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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被釘十字架是在逾越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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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recorded: 
20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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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ei

 耶穌基督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29),他是逾越節的羔羊,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那麼,他釘死十字架那日,在歷史上是否正是猶太人的逾越節(正月14日-宗教曆,下同)呢?

 

一、就約翰福音的記錄看,這是絕對肯定的。

   一)約十八28:「衆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裏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喫逾越節的筵席」。逾越節筵席是在正月14日晚上(出十二6-8)。彼拉多說:「你們有個規矩,在逾越節要我給你們釋放一個人,你們要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王(耶穌)嗎?」(約十八39)。可見,耶穌被審、被釘十字架那天,正是猶太人的逾越節(約十八28)。

   二)「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正月14日-見三.三)﹞,約有午正(原文為第6時,約翰福音採羅馬人的計時方法,時間從0時算起,所以第6時就是早上6時。如以猶太人算法才是午正,因其時間是從早上6時算起)…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約十九14-16)。

   三)約十三1明說設立洗腳禮、聖餐禮(最後晚餐)是在「逾越節以前」,而最後晚餐後耶穌即被捉,次日被審、被釘十字架。

 

二、約翰福音的記錄不容置疑。

   一)約翰福音是四福音書最晚成書者。

   二)作者使徒約翰是最晚離世的使徒。

   三)使徒約翰是唯一跟耶穌到十字架下的使徒(約十九26)。

 

三、對觀福音並未否定耶穌釘死十字架是在逾越節。相反的,直接或間接都證明是在逾越節。

   一)太廿六2耶穌說:「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參看「古代基督徒信仰聖經註釋叢書新約篇馬太福音14-28章」P.338-340概述。

   二)太廿七15、可十五6、路廿三17皆言巡撫每逢這節期,隨眾人所要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所指這節期即逾越節,與約翰福音是一樣的﹝(見一.二)﹞。

   三)耶穌被釘死十字架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十九14)。因逾越節要「預備」逾越節的筵席(路廿二8、太廿六17、可十四12)。因而預備逾越節的日子叫做預備日。「預備日」在整個中文和合本新約中,就只有太廿七62、可十五42、路廿三54、約十九31、約十九42五處。而約十九14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照新約中希英逐字對照,翻譯為逾越節的預備日(此預備日與前五處的預備日,原文是同一字)。此即明示預備日是屬逾越節的,並非泛指週五。例如以上的預備日雖有言為安息日之前一日者,其實並非指每週五即為預備日。整本聖經從未稱週五是預備日的。預備日之意義已如上所述,其與安息日之關係,實係那年正月14日逾越節(預備日)剛好落在週五,次日(正月15日)乃節期之安息日,又適逢每週之安息日,二個安息日重疊,所以約十九31稱那安息日為大日。可十五42說:「…這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這種說法純粹只是因那年的逾越節(預備日)剛巧落在週五而已。類似可十五42的說法,太廿七62卻言:「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也並未用「預備日的次日就是安息日來表示」。可見,預備日不宜泛指週五,應如約十九14所指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希臘原文「預備日」出現在約翰福音有三次,最先為約十九14,其次為約十九31及約十九42。第一次有定義預備日之意味(逾越節的),後二次則簡稱預備日。對觀福音和約翰福音一樣都指那日(釘耶穌在十字架之日)是預備日。

   四)對觀福音和約翰福音一樣,都指明猶大賣主是在最後晚餐,即主耶穌設立洗脚禮和聖餐禮那晚(太廿六20-25,可十四17-24,路廿二15-22,約十三2、10-18、21-30,林前十一23-25)。

      1.原來祭司長和文士及民間長老大家商議想法子,怎麼用詭計捉拿耶穌。只是因怕百姓並且說當節的日子不可,恐怕民間百姓生亂(可十四1-2、太廿六3-5、路廿二1-2)。所以,可能是要等過了節再捉拿。但因猶大去見祭司長,要把耶穌交給他們(太廿六14-16、可十四10-11、路廿二3-6)。逼得祭司長們不得不在逾越節(正月14日黃昏一約下午3時,見四.之解釋)以前的正月13日晚上捉拿(因怕百姓,不敢在白天眾人的跟前下手-路廿二2-6),免得碰上逾越節。可見猶大在最後晚餐的賣主及耶穌的被捉拿是在逾越節(正月14日-週五黃昏)以前(約十三1)的正月13日晚上(約十三26-30、十八1-5,太廿六20-25、47-50,可十四17-21、43-46,路廿二21-22、47-53)。並且在該晚馬上漏夜審訊,草草定案。正月14日清早即送去釘十字架,於早上九點釘上了十字架(可十五25)。卻沒想到這樣一來正巧應驗了主耶穌的預言:「….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太廿六2)。

      2.所謂「過」兩天是逾越節(正月14日-週五),表示現在是週四(正月13日)〔按可八31、九31、十34之「過」三天,實即表示第三天(參考太十六21,路九22;太十七23;太廿19,路十八33)〕。祭司長的商議及猶大的出面出賣主,既在週四,而週四晚正是最後晚餐(設立聖餐禮及洗腳禮)之時。從耶穌每晚出城去(可十一19)來看〔例如最後進耶路撒冷的第一天晚上,即出城往伯大尼去(可十一11)〕,週四晚既在城裏喫最後晚餐(可十四12-21),就不可能同時在城外的伯大尼的西門家裡,被澆香膏。所以太廿六6-13及可十四3-9所記澆香膏之事,乃是把之前發生之事,插在猶大出面出賣主之前。可能是表示「澆香膏之事」與猶大之出面出賣主之事有所關連(約十二6)。因此,與約十二2-8所記之事,時間上並無矛盾。

   五)此外,「預言」門徒跌倒及彼得不認主、客西馬尼園的禱告、在大祭司該亞法公會前受審、以及彼得實際三次不認主等等。對觀福音記載的時間與約翰福音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最後晚餐以後發生的事(約十三30以下、太廿六29以下、可十四25以下、路廿二20以下)。

 

四、逾越節是正月14日黃昏的時候(出十二6、利廿三5、民九3-5)。

   出十二6:正月14日在黃昏時候,以色列全會眾把羊羔(單數)宰了。可見宰羊羔是在黃昏而非晚上。如在晚上則逾越節筵席就來不及預備,因該晚馬上就要喫逾越節的筳席了(出十二8)。以上三處聖經的黃昏,原文雖和晚上同字,但猶太人都不認為是晚上。中文和合本也特別翻譯為黃昏而非晚上。此黃昏照猶太史家約瑟夫及法利賽人的界定為:「白天的炎熱開始消退時(約下午3時)」,因黃昏這字在猶太人可指不同時段,至於某處的黃昏到底指何時段,可能猶太人較清楚(與其宗教、文化、生活等或上下文有關),請參閱啟導本出十二6之注釋。在新約時代猶太人約在下午3時開始宰殺逾越節的羊羔(見啟導本民九3之注釋)。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時為下午3時(申初-太廿七45-50,路廿三44-46),這應不只是一種巧合。但聖經又言逾越節是正月14日(民廿八16、民卅三3、代下卅五1、拉六19-20、結四十五21),這又如何解釋?

      一)假設逾越節是正月14日,那麼黃昏的時候(如上所言約下午3時)是正式逾越節的開始(出十二6)。民九3-5:「『本月14日黃昏的時候,你們要在所定的日期守這節,要按這節的律例典章而守。』於是摩西吩咐以色列人 守逾越節。他們就在西乃的曠野,正月14日黃昏的時候,守逾越節」。

      二)如逾越節確為正月14日黃昏時(如上所述約為下午3時)。則下午3時仍屬正月14日白天,因此與逾越節為正月14日並沒有矛盾。

    三) 假如逾越節是從正月14日晚上才開始,則那已是正月15日的開始﹝(因正月15日是從正月14日晚上開始算起-見六.一)﹞,也即是無(除)酵節的開始了(利廿三6,出十二18)。而且宰逾越節的羊羔是在正月14日白天而非晚上(代下卅五1、11-14,拉六19-20)。

  

五、啟導本的佐證。

其馬可福音參考資料四(P.1395):…根據聖經學者計算,耶穌在耶路撒冷釘十字架應該是在猶太人的逾越節。那天即禮拜五…。

 

六、耶穌何時設立聖餐?

   )耶穌被釘十字架在正月14日(週五)逾越節,自然設立聖餐是在前一晚,即正月13日(週四)晚上(參看「古代基督徒信仰聖經註釋叢書新約篇馬太福音14-28章」P.350概述之L1-L2;右26.17-19 之L1-L10)。。該晩照猶太人的算法已為正月14日的開始,猶太人一天的算法為日落到日落(參見八.)。THE JEWISH CALENDAR 5748 1987-1988 週曆右下角皆記:“RememberThe Jewish day begins at sundown of the previous Gregorian(陽曆)day”中文就是「記住:猶太人的一日,開始於前一個陽曆日的日落」(參見路廿三52-廿四1;利廿三56出十二18;利廿三2732)。約十三1明說設立洗腳禮、聖餐禮(最後晚餐)是在「逾越節以前」,而最後晚餐後耶穌即被捉,次日被審、被釘十字架。最後晚餐(last supper)根據google資料是在週四:The Last Supper is the final meal that, according to Christian belief, Jesus shared with his Apostles in Jerusalem before his crucifixion.[2] The Last Supper is commemorated by Christians especially on Maundy Thursday.[3] Moreover, the Last Supper provides the scriptural basis for the Eucharist also known as "Holy Communion" or "The Lord's Supper".[4] Maundy Thursday (also known as Holy Thursday, Covenant Thursday, Great and Holy Thursday, Sheer Thursday and Thursday of Mysteries) is the Christian holy day, falling on the Thursday before Easter. It commemorates the Maundy and Last Supper of Jesus Christ with the Apostles as described in the Canonical gospels.[1] It is the fifth day of Holy Week, and is preceded by Holy Wednesday and followed by Good Friday.[2]

  二)耶穌時代逾越節和除酵節是不分的。路廿二1:除酵節又名逾越節…,可十四1:過兩天是逾越節又是除酵節…。此二節期之混稱或許是因為除酵節的第一天(「正月14日晚上」到正月15日晚上)起須喫無酵餅(出十二18),而逾越節的獻祭(申十六6、代下卅五14)及喫逾越節的筳席(席中有無酵餅)也是在「正月14日晚上」。此二節期在「正月14日晚上」重疊。所以,此二節期是不可分的﹝據google資料:Note that in modern Judaism, Passover(逾越節) and Chag haMatzot (除酵節)are collectively considered as a single holiday, usually referred together as "the Passover."﹝1月14日逾越節、1月15日除酵節、1月16日初熟節為連續的節日,預表:耶穌基督的代死、赦罪、復活(個人看法)。目前看來,這3個節日猶太人似乎都歸在逾越節而以尼散(nisan)月15日代表﹞。因此太廿六17:「除酵節的第一天」等於可十四12:「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路廿二7亦同)。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即正月14日逾越節(參看四.)。在那天耶穌設立了聖餐禮。而正月14日之開始為正月13日晚上﹝詳如上段六.一)。所以,設立聖餐是在正月13(週四)晚上。

   三)但對觀福音明明說設立聖餐是在喫逾越節的筵席(最後晚餐)時。而照例逾越節筵席是在正月14日晚上。與上面所述為正月13日晚上(正月14日的開始),不是相差一天嗎?

      1.照一般基督教界的見解,對觀福音「好像」是耶穌設立了聖餐,喫了平常的逾越節筵席(照慣例是正月14日晚上),過該晚後,才被釘十字架。若是如此,則已是正月15日白天了。此與約翰福音明顯矛盾。因約翰福音明明說,耶穌被釘在十字架那天,猶太人尚未吃逾越節筵席(約十八28)。且約十三1明說設立洗腳禮、聖餐禮(最後晚餐)是在「逾越節以前」。對觀福音不可能和約翰福音矛盾(見一.),更不可能自己互相矛盾(見三.)。

      2.由此可知主耶穌最後的晚餐與平常的逾越節筵席是不同的:

       1)時間不同,差一天。

       2)平常的逾越節筵席是家家戶戶都有預備的,而最後的晚餐(設立聖餐)是主耶穌主動叫彼得、約翰他們去預備的,然後門徒才說:「要我們在那裏預備?」(路廿二7-9),並非門徒主動先問主耶穌的。

       3)筵席的內容不同。平常的逾越節筵席有羊羔、無酵餅、苦菜(出十二8)。最後晩餐(設立聖餐)多了葡萄汁(路廿二18-20),卻沒有了羊羔及苦菜,似乎意味不用再為罪獻祭(來十16-18),只要依靠主耶穌的寶血除罪〔除(無)酵節之精意〕(來九14),就可不必再作罪的奴僕喫苦,而全面進入耶穌恩典的新約時代(太廿六28,林前十一25,來九15,林後三)。

       4)吃無酵餅雖從正月14日晚上(即15日之始)開始,但據google資料猶太人除酵(含餅)是從正月初就開始﹝During the month prior to Chag haMatzot(除酵節)  we clean our homes of all

 possible chametz (products or residue which might contain leavening such as bread, crumbs etc.﹞所以正月13日晚上(正月14日的開始)的聖餐餅應也是無酵餅(根據林前五7-8似乎為無酵麵餅)。

      5)耶穌設立聖餐禮時,在幾小時後,逾越節的羊羔(基督耶穌)即將被捉、被殺獻祭,成就救恩,打開了恩門。這恩門在尚未關閉以前,凡信他的,他都能拯救到底。因耶穌只一次獻上自己,就成全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七26-28、來九11-12)。因此基督徒只要守聖餐禮,不必守逾越節(參看「古代基督徒信仰聖經註釋叢書新約篇馬太福音14-28章」P.341右L20-L23)。

 

七、若照一般基督教界的見解﹝見六.三)

   以太廿六17-20,可十四12、16-17,路廿二7、13-14的逾越節筵席來斷定耶穌設立聖餐是在平常的逾越節筵席(正月14日晚上)。那麼,耶穌釘十字架變成正月15日。這樣,以下的疑點如何解開?

   一)、與約翰福音所記不符。

   二)、與一至六段所述不能相合。

   三)、正月15日為節期的安息日(7日節期的第一天及第七天為安息日-利廿三7-8),安息日可能埋葬嗎?(路廿三55-56),更不可能釘十字架(約十九31)!

   四)、耶穌被釘十字架公認確在週五(由隔天是週制的安息日得知)﹝註﹞,但正月15日只能落在週日、週二、週四及週六〔見THE JEWISH CALENDAR 後面節期之說明,PESAH(Passover)欄〕,不可能落在週五。因此,耶穌被釘十字架不可能是正月15日。

   五)、如果正月15日耶穌被釘十字架,則復活之日變成正月17日。我們知道初熟節預表耶穌復活(耶穌基督復活成了睡了的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而初熟節是在正月16日而非正月17日。

      1.主耶穌復活後對門徒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裏復活」(路廿四46),天使也說第三日復活(路廿四6-7);保羅在林前十五3-4說:「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基督受害是在逾越節(正月14日白天),第三日自然是正月16日(初熟節)。

      另外,關於太十二40「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之探討:

      魚肚中是黑暗的,耶穌被抓及受死、埋葬表示黑暗掌權(路廿二53)。耶穌「在地(或譯世界,原文與太十二42之「地」極之「地」同字)裏頭(原文:心,喻意「中心」)」似可理解為:耶穌身體在耶路撒冷(耶路撒冷為以色列之中心,以色列為世界之中心)被抓及受死、埋葬經三日三夜而復活。三日:週五白天(釘十架)、週六(安息日)白天(在墳墓裏)、七日的第一日清早(黎明-復活)共三日;三夜:週四晚(被抓)、週五晚(在墳墓裏)、週六晚(在墳墓裏)共三夜。本來,耶穌說第三日從死裏復活之第三日(即七日的第一日)是從週六晚開始算的,但因耶穌說要像約拿三日三夜在黑暗中,所以必須經過週六晚才復活。

      2.初熟節為正月16日,除了林大煜執事所著之「舊約背景研究」P.10之猶太宗教曆的第一月特別節日欄內所列以及啟導本P.177之舊約中的「重要節期與聖日」表內之初熟節欄所列…等等以外,其實聖經中亦有初熟節是正月16日之依據。利廿三9-14:「主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他要把這一捆在主面前搖一搖,使你們得蒙悅納…無論是餅,是烘的子粒,是新穗子,你們都不可喫,直等到把你們獻給神的供物帶來的那一天才可以喫。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初熟節) 』」;約書亞帶領百姓到了迦南地「在吉甲安營。正月14日晚上在耶利哥的平原守逾越節〔指逾越節的獻祭(申十六6)以及喫逾越節的筳席(出十二8)〕。逾越節的次日(正月14日晚上已是正月15日之開始,所以次日即為正月16日)他們就喫了那地的出產;正當那日喫無酵餅和烘的殼(初熟節)。」(書五10-11)因此,初熟節應為正月16日。又由利廿三11之「安息日的次日」為初熟節得知,所謂的『安息日』當為節期的安息日(正月15日)。因初熟節為正月16日,而正月15日本為節期的安息日。況且猶太曆五旬節之算法是從正月16日算起之第50日(三月6日)( 見JEWISH CALENDAR及各種猶太節期等)。以上都可佐證這個『安息日』是指節期的安息日(正月15日)。而利廿三15之「從『安息日』的次日,獻禾捆為搖祭的那日 (正月16日初熟節)算起…」這個『安息日』也是一樣的。利廿三15、16:「…滿了七個『安息日』。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這兩個『安息日』都是『週』才對。因原文之『安息日』和『週』是同一字,滿了七個安息日並不一定剛好是49日。因滿了七個安息日有可能是43-48日中的一日,49日必須滿了七週(一週表七日,原文「週」與路廿四1之「七日」的頭一日的「七日」同一字)。滿了七週(49日),到了第七週(49日)的次日(正月16日算起第50日)即五旬節(徒一1-徒二42:…五旬節到了…)。

 

八、啟導本的佐證。

   其馬可福音參考資料四P.1396 L13-L19「…禮拜四,耶穌和門徒晚間在耶路撒冷城內一間房子裏一起用筵席。因為『猶太人計算一天的方法是由頭一天的日落開始,到當天的日落為止,算為一天』,所以禮拜四的晚上實際已是禮拜五的開始」。而同此參考資料四P.1395之L3-L5:「耶穌在耶路撒冷釘十字架,應該是在猶太人的逾越節那天,即禮拜五」。

 

   ﹝註﹞:耶穌從死裏復活是在七日的第一日。而他說人子必須被釘在十字架第

三日復活(見七.五)1.)。所以釘十字架是在安息日(七日的第七日)的前一日即現

在的週五。四福音書一直強調,復活是在七日的第一日是有其重要的道理:太廿八

1:「安息日將盡〔原文:安息日『後』,(RSV翻成after the  sabbath)〕,

『七日的頭一日』…」;可十六1-2:「過了安息日…『七日的第一日』清早…」;

路廿三56-廿四1:「她們就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她們在安息日,便遵著誡命

安息了。『七日的頭一日』…」;約十九31-廿1:「猶太人因這日是預備日,又

因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就…免得屍首當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又因那墳墓近,他

們就把耶穌安放在那裏。『七日的第一日』清早…」。

      由上述四處經文來看,在說「七日的第一日」時,都有強調是在「安息日

後」(即過了安息日)。由約十九31-廿1得知,記載七日的第一日復活是在強調

耶穌的身體,在世上歇了自己的工,而在安息日進入安息(葬在墳墓裏,而魂則進

入樂園-路廿三43) (來四4-11) 。由此更確定安息日是在七日的第七日(即現在的

星期六)之不可變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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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icon 猶太宗教與太陽曆間之對照表89.29 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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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整本舊約中守逾越節時,除了吃烤公羊羔、苦菜和無酵餅之外,並未提到還有喝甚麼飲料。但是

[出 12:18-20]

從正月十四日晚上,直到二十一日晚上,你們要吃無酵餅。在你們各家中,七日之內不可有酵;因為凡吃有酵之物的,無論是寄居的,是本地的,必從以色列的會中剪除。有酵的物,你們都不可吃;在你們一切住處要吃無酵餅。」

 

有酵之物」只指餅嗎?製作酒必須經過發酵,是眾所週知的常識,沒有包括在有酵之物內嗎

 

逾越節晚餐

 

2.天主教的資料:http://www.peterpoon.idv.hk/faq/023.pdf

 

新約時代吃逾越節晚餐的程序,並沒有明確歷史記載,但第二世紀的猶太法典「米市納」逾越節篇卻有頗詳盡的記載。今日的猶太人逾越節晚餐禮典內所指定的程序如下:

1. 祝聖慶日-第1杯酒         2. 洗濯禮                 3. 青菜

4. 擘餅                       5. 敘述-第2杯酒         6. 洗濯禮

7. 祝福無酵餅                 8. 苦菜                   9. 無酵餅苦菜包

10. 進餐                      11. 尾盤-保留之餅        12. 餐後祝謝經-第3杯酒

13. 讚主詠-第4杯酒          14. 禮成

 

 

3.猶太信仰之旅:猶太人的信仰傳統與生活,魏道思拉比2006第257頁

 

逾越節宴席 (The Seder)

『在逾越節宴席上被用來描述及解釋出埃及事件的書籍被稱作《哈加達》(haggadah,意思是「傳說」或「訴說」)。《哈加達》裡盡是《希伯來聖經》的篇章節錄,以及拉比賢哲們對出埃及之舉的註釋。它也大要列出逾越節宴席裡應當遵行的事項,解釋席間所用各樣象徵物、物品及飲食的含義,藉此傳述先祖們為奴並 獲得自由的經過。《哈加達》也包括了頌讚上帝施行神蹟,將以色列人帶離埃及的詩篇與頌歌。

最早發行的《哈加達》出現在撒狄亞院長於西元十世紀所編寫的猶太公禱書中。許多西元十三至十五世紀之間寫成的不同版本的《哈加達》也被保存至今。到今天,《哈加達》的版本一共超過二千五百種。它們來自猶太人從古至今所居住的不同國家,反映出不同猶太社區的獨特風俗習慣。《哈加達》也是所有猶太書籍擁有最多彩繪本的書。人們可以在發行世界各地的千百種《哈加達》裡見到美麗繪圖。

過去千百年來,猶太人根據「自由」這個《哈加達》所強調的主題,不斷地增加並擴充傳統《哈加達》的內文,以便反映出各個時代的特定議題與需求。  』

 

 

可見很多東西都是後來加進去的,是聖經所沒有的,例如無酵餅製作法或吃的東西(如喝酒),所以用葡萄酒是人的吩咐,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可 7:5-8]

法利賽人和文士問他說:「你的門徒為什麼不照古人的遺傳,用俗手吃飯呢?」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做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4.酒在聖經中代表神的列怒(啟14:8-10;16:19;17:2),也代表淫亂(啟17:2);多處亦代表喜樂、慶典(約2筵席;創14:18;申14:26)。以上皆不適用於紀念主死的莊嚴聖餐禮之中。

 

多年前聽過Good TV「劉三講古」,劉曉亭牧師有一個教義系列,對於聖餐餅,他說可用各種不同口味的餅乾;若是聖餐杯,以後可能會用烏龍茶或柳丁汁代替,不知YM「祝謝的能力」是否也能使之變成耶穌的血。

 

至於應以無酵之心來領聖餐,是無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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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餐為記念主死,同領主肉、主血,與主聯合,能得永生,在末日復活之典禮。要時常舉行,但必須用一個無酵餅及葡萄汁舉辦之。

Bwnj問:
a. 領tjc的聖餐是人類能得永生、在末日復活的必要條件嗎?領tjc北派的?還是南派的?
b. 說要「時常」舉行。請問一年2次是時常嗎? 一個月一次是時常嗎?還是要一星期一次?
c. 必須用一個無酵餅及葡萄汁舉辦。世界各地整年都 時常 葡萄汁嗎?不能種麥的地區也可以天天買到麵粉?(見證說在非洲很多偏遠地區沒有葡萄汁,也買不到麵粉)。
翻遍聖經,不知以上觀點的經文記載在哪裡?

此外,
A. 如果一定要領tjc南派的聖餐才能與永生產生絕對的關係。那麼
1. 根據tjc的說法,從第二世紀到1917年間,天下人間就沒有一個人可以得永生?
2. 受洗後來不及領聖餐就離世的,等於白洗?(在中國有重病者受洗後當場死亡。傳道為了避免被抓越區講道,趕緊離開現場回鄉)。
3. 永生是可以代吃代喝?tjc說無法吃喝的嬰孩可由父母代領。如此嬰孩就得永生?
4. 將餅當平常餅吃了還要再吃,汁喝了還要再喝的孩童,會因如此不當的吃喝而得永生?
5. 一生只領過一次聖餐就不再來聚會的信徒,會因這唯一的一次領受就有了永生的保障?
6. tjc北派的無酵餅加鹽,有又加乳香,加油的。南派說這是屬靈的酵,其餅有效嗎?

若要抓經句說這個那個與得救有直接關係,則很多經句都和(約6. 53-54)相同。主耶穌親自說過:若不愛我勝過愛父母、兒女的就不配做我的門徒(太10.37)。真教會裡誰配得?連門徒都當不成,能得救嗎?.. 你們是是上的鹽,鹽若失了味就丟在外面(太5.13),tjc自己內部分成好幾個派系爭論不休,會是世上的鹽嗎?倘若曾經是,現在還有鹽味嗎?強調五大得救教義的菁英,若不愛當世界的鹽,只愛當教會的頭,能得救嗎?

若說tjc的聖餐與永生有絕對的關係,那材料當然也就必須要絕對的講究,絲毫不可有各種的酵!問題是逾越節期在四月左右,並不是生產新鮮葡萄的八、九、十月。儲存幾個月的葡萄汁,只要一檢驗,或多或少都發了酵的!

此外,酵 在聖經裡是專指麥類,與葡萄無關,更與葡萄酒無關!這方面的網路資料多到不可勝數,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五章6-7節也提過。怎有人憑著自己規定的教義和自我想像的文化觀念反過來硬說聖經的教導是拉比的教導,是人間的遺傳?當 拉比 教導合我意時,就說:主耶穌也說 : 凡法利賽人(拉比)所吩咐的都要謹守遵行(太23.3)。不合我意時,就引經據典的說:主耶穌說 要防備法利賽人(拉比)的酵!(太16.11)如此隨手翻經節來墊底說自己對的招數,誰不會?
反省:tjc的聖餐教義是不是也是另類拉比的遺傳?tjc南北兩派都宣稱是聖靈的教導,但卻大大的不同,不就是最好的證明?

感言:
前面貼文説的好,當以無酵之心,活出愛來,讓主的生命改變我們的生命,在愛中與主聯合,使我們有永生的盼望,才是紀念主的死,領受聖餐的真意。

用無酵餅和葡萄汁時常舉辦紀念主死的聖餐用意原是好的,HBL裡也從來沒有人反對過。但若以僵化的教條將愛和赦免的聖餐 唯一化、偶像化、自我權威化就和當初主設立聖餐時說:「你們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的用意離開太遠了。。
唯一化:唯有我的聖餐才能使領受的人得救。
偶像化:必須由tjc的長執傳道人祝謝才能使餅和杯靈化成主的肉主的血。
自我權威化:沒有葡萄汁拿葡萄藤來煮水也行!

聖經教導舉辦聖餐禮是為紀念主為我們贖罪受死的大愛,人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林前十一28)保羅要我們領受聖餐前要 自己 省察,而tjc卻自立信條,由他人(立信條的人)來替眾人省察:誰可以領?誰不可以領!誰有資格在末日復活?誰完全沒有復活的機會!能領受卻不領受的,是靈裡有虧欠的嫌疑犯!領受聖餐後照樣活的好好的惡人,其惡必定無大礙!在分餅杯的同時,基督教的朋友是被當成罪人的,是不配與tjc一同紀念主救贖大愛的!… 於是每次的聖餐禮都成了現世立即審判的戲臺!台上窺探台下(誰誰誰不能領),台下互相窺看(發生過不給領的搶杯事件)。

諸多不合經訓的規條,一條又接一條的捆綁著心驚肉跳的信徒,整個記念主最大的愛和赦免的典禮,卻瀰漫在令人室息的偽善和冷酷的審判裡,真是諷刺。

這樣的聖餐禮,不去也罷!

 

壹、逾越節的「酵」指的是什麼?

 

經文:

1.      在你四境之內,七日不可見麵酵 (there shall be no leavened bread seen),頭一日晚上所獻的肉,一點不可留到早晨(申16. 4)。

2.      以下是神對逾越節的吩咐:「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 你們要吃無酵餅。在你們各家中,七日之內不可有酵;因為凡吃有酵之物的,無論是寄居的,是本地的,必從以色列的會中剪除。有酵的物,你們都不可吃;在你們一切住處要吃無酵餅」(出12.15-20)。

3.      摩西對百姓說:「你們要記念從埃及為奴之家出來的這日,因為耶和華用大能的手將你們從這地方領出來。有酵的餅都不可吃(出13.3)。

 

猶太人根據以上經節來界定逾越節所要除的是「麵酵」!不是含酵的醋,也不是含酵的果汁飲料,更不是熟透的水果裡頭的酵,也不是酒類中的酵。這是神的吩咐。與任何人(拉比)的教導無關。

 

在這樣清楚的經文面前,若硬要指逾越節所要除的酵包括酒的話(其實也應該包括放了幾個月的葡萄汁,還有熟度夠的水果,還有….),則收葡萄的季節是八、九、十月。收成後開始釀酒。轉眼半年過去逾越節(四月)就到了。按照以上的觀點,逾越節時必須要除盡一切的酵一點也不可留。所以才釀了幾個月的酒必須要清出(焚燒,拋棄,賣給外邦人)!等除酵節過後(四月)到下一次葡萄收成時(八月),猶太遍地都無酒!據此,猶太人也永遠不可能釀出超過一年的酒!… 是這樣嗎?

 

「在你四境之內,七日不可見麵酵」。神如是吩咐,人無需加減。

 

***

 

貳、主耶穌設立聖餐的最後晚餐

 

逾越節的羔羊是在逾越節晚餐之前的黃昏被宰殺(出12. 6-8)。根據約翰福音主耶穌是在逾越節晚餐之前的黃昏死在十字架上(約19.44,31)。所以主設立聖餐的那個晚餐並不是逾越節的晚餐(約18. 28)。

 

A.  如果不是逾越節的晚餐:

1.      因為除酵節還沒開始,所以餅是有酵的餅之可能性最大。當然也可以是一般無酵餅。

2.      杯是葡萄酒。當然也可以是葡萄汁。

 

B.  如果是逾越節的晚餐

1.      餅是徹底除酵的無酵餅。

2.      杯是葡萄酒。也可以是葡萄汁。

 

參、 新約(使徒保羅)的教訓:無酵是針對「領受者」的要求

1.      「因為」基督被殺,所以我們(人)成為無酵。as ye are unleavened. For even Christ our passover is sacrificed for us(林前5.7)。

2.      守逾越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或作:陰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林前5. 8)。這裡所指的「酵」並不是餅和杯裡的酵而是人心靈中的酵。

3.      守逾越節要以「無酵之心」去守(林前5.8;11.28-31)。

 

肆、幾樣思考:吃什麼?喝什麼?

1.          曾經問過同工:「如何舉辦4000-5000人的聖餐?」答曰:「餅重到無法捧起祝謝。杯也是一樣」。問:「每人分到的餅之份量多少?」答曰:「一滴滴的餅屑而已」。

2.          主最後的「晚餐」是每人只吃一滴滴的餅屑喝一小小口的杯嗎?只因為吃下這一滴滴的餅屑和喝下這一小小口的杯就有永生在裡頭?

3.          不管對餅和杯祝謝後成為主肉主血是實質說,象徵說,靈化說,現今的人是不是太過聖化(偶像化)祝謝過的物質之餅和杯?

4.          道成肉身。就像神要古聖徒和使徒吃下充滿神言的書卷一樣,主耶穌要我們吃喝下去的豈不是是成為肉身的「道」而不是成為主肉的「餅」?

5.          若說一定要拿無酵餅來祝謝才足以表徵主基督的無酵,那洗禮呢?污染、充滿酵素和雜質的江河之水足以拿來表徵主基督的寶血嗎?

6.          用一個無酵餅和一壺葡萄汁來舉辦聖餐,完全無誤,但並不是唯一的無誤。

7.          TJC當謙卑地承認自己內部南北兩派都宣稱在聖靈啟示下設立聖餐,但事實上各自所用的餅之材料是不同的。更應該瞭解到有些基督教的朋友所用的材料無論在經文上或文化上都比TJC南北兩派所用的更貼近主最後的晚餐。

 

最近在網路看到一些貼文:「以色列人教小孩要敢於思考,勤於問。在台灣只有傻瓜才敢思考,才會問」。同時,有TJC的傳道督責信徒說:「問,就是對本身信仰的懷疑,是魔鬼的工作!」。不禁莞爾。

 

問:猶太人釀得出一年以上的葡萄酒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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