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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水和圣灵生&说方言是受圣灵唯一凭据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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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可以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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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神願意,真理當然可以有例外,誰能替神說,不許有例外呢?

[羅11:33-34]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

 

聖經裡有例外的情形

大衛進聖殿吃陳設餅,違反律法,並未算犯罪,不能因此否定律法是真理。十字架上的強盜,也是例外,無人能否定他未受洗的得救。

 

我們堅持今天所傳的教義和信條,是基於聖經,認為是最正確的最有把握的道路,但謝順道長老也曾認為,最後神若要另開一條得救的路給外教會的信徒也不是沒有可能,因為憐憫他們或許因錯誤的遺傳,或沒機會接觸真教會,但他們有的人在所知的範圍內已盡心、盡性、盡力愛神,甚至殉道。但這是人的想法,是沒有把握的,但畢竟救恩的主權在神,我們只要走對的路就好了。

再例如雙腳截肢的人信主,不必洗腳禮,或改成洗腿禮,神會因此斷定他與主無分嗎?不能例外嗎?

 

Rawls已提到:要以嬰孩未領聖餐推翻「聖餐禮」嗎?

難道有人要說「不喫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裏面。喫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質疑這孩子沒領過聖餐,所以沒有主的生命、末日不能復活嗎?我們要因此特例,推翻聖餐禮與得救的關聯性嗎?

如果這樣,何必為病危的嬰孩施洗?反正他沒領過聖餐,不能得生命,不能復活,何必多此一舉?

而且嬰孩不會悔改,沒有信心,不能承認耶穌是主,我們也不能說他不能得救,這也是例外。

 

 

自家的見證

數十年前我的外婆中風後,都只能在床上坐臥,後來接受福音受洗,但都不能來教會,也不識字無法讀經,當年也沒甚麼講道錄音帶可聽。她這樣過了十幾年,也不知在信甚麼,但本性溫柔單純,也不會犯甚麼罪。在臨終禱告時,我母親睜眼看她,竟然有聖靈震動說方言,禱告完她已斷氣。

 

神可以在最後幾秒給人聖靈,(是否也有可能拿走聖靈?)。所以人盡本分努力行道,按真理而行即可。至於所有的例外,那是神的事,神會負責。所以未得聖靈的人過世,是否得救是已經確定了,只是我們不知道罷了,就不必妄論了!

 

所以不贊成  '有例外就不是真理,就是謬論'  的說法

順便感謝Rawls弟兄這麼多有價值的文章(並非全部同意接受),佩服還算年輕的您在真理上下了這麼多的功夫!

to happy:真理真的可以例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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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卫和跟从的人吃陈设饼,祭司对大卫所提的要求:”我手下没有寻常的饼,只有圣饼,若少年人没有亲近妇人才可以给。“而大卫符合条件。我想如果违背律法那是祭司在违背,而不是大卫。而主耶稣在福音书里多次提到(太12等),从耶稣的口中我们可以看出,耶稣是赞赏祭司的行为,因为他说”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我们不可以把无罪的(大卫吃陈设饼)当成有罪的(犯律法),人子是安息日的主。整件事情律法没有丝毫损耗!

 

耶稣定下的得救基本条件,任何人不能逾越:约3:5“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你说的强盗并不是例外情况,耶稣说这话,因着强盗的悔改,赦免他的罪,他当然可以进去。那是救恩还没有成全,所以强盗不能像我们这样来领受洗礼。耶稣救恩成全赐下应许的圣灵以后,得救的模范就是:”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你们当救自己脱离这弯曲的世代。“(徒2:38-40)

 

圣餐礼与得救的意义不可以超越洗礼,没有洗礼的人领受圣餐、没有悔改的人领受圣餐意义不大,因为他们已经没有了前面的恩典,后面领受的也是徒劳。圣餐是神的恩典,是恩上加恩。happy的意思是没有领受圣餐的人不能得救吗?请列出圣经依据?

 

如果真理有例外情况,比如洗礼可以商量要不要洗,那会怎样呢?

 

综上,我坚持:真理之所以叫真理,就是因为它不改变,没有例外情况;如果有例外情况,那所谓的真理就是谬论了!我想在真理的认知上大家如果不能达成共识,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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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反例」前先弄清楚「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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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例」是邏輯學上的概念,其定義是,針對宣稱某類事物全體都

具某種性質的「全稱命題」,若能舉出一例子,且該例子屬於「全

稱命題」宣稱的某類事物,卻不具命題所聲稱的性質,即構成推翻

「全稱命題」的反例。

 

對於「受洗就受了聖靈」此一「全稱命題」,使徒行傳有明顯反例

,撒馬利亞的基督徒受了洗,並未受聖靈,依照tjc_nj_yyh的原則

,「受洗就受了聖靈」這種主張就不是「真理」。

 

相反的,已受洗即去世的嬰孩並不構成「以說方言為受聖靈之明證」

之反例,因為依「應許」不落空的原則,嬰孩必領受「聖靈」的禮

物,也必能「得天國基業」,只是現實上難以「驗證」其說出方言。

 

事實上的原因難以「驗證」不等於受聖靈的嬰孩不具有該命題所

聲稱「說方言」的性質,除非有人能「證明」該嬰兒不具「命題所

聲稱的性質」,否則就邏輯的標準來看,就不足以構成推翻全稱命題

的「反例」。

和rawls交流意见:我对圣灵工作的理解
Author: 

我对圣灵工作的理解:圣灵是神的灵,他既可以单独工作(起初神创造天地......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又可以在人身上做工,在旧约不管是选民还是外邦人,都有记载被神使用的例子(埃及王尼哥、先知巴兰等),新约也是,说灵言既可以出现在受洗的人身上,也可以出现在没有受洗的人身上。所以我们不能人为的限制神的作为和圣灵的工作,神如果愿意,他可以从石头中兴起亚伯拉罕的子孙,我们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圣灵在人身上的工作对我们今天的讨论具有现实意义,在旧约时代,人是可以被圣灵充满的。不要发明道理说:旧约是感动,新约是内住(运用逻辑学里面的反例,可以找出一大堆),但那个时候圣灵充满的表现不是说方言,不是以说方言为凭据,而是以被圣灵圣灵充满后表现出来的种种恩赐为大家所见,从而判断:这个人被圣灵充满,这个人有神的灵住在里面。

 

耶稣升天后降下来的应许的圣灵(保惠师),和以往的圣灵工作既有相同的地方(比如行异能、医病、赶鬼、说预言等旧约新约都有),也有特殊的地方(进入真理、有胆量、说方言、翻方言、作见证、传福音),两样圣灵工作交织在一起所产生的工作应该比以往所有时候都大。使徒时代让我们看到这样的工作;真教会初期发展也能看到,70年代以后大陆tjc复兴也能看到,所以只要人配合,这样的工作是一直会持续下去的,永远不会过时。别忘了耶稣的应许: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做,并且要做比这更大的事情,因为我往父那里去(约14.12)

 

今天我们受洗,是与耶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西2:12),我们也知道这个复活指的是灵里的复活,这个灵当然是神给的。我们不可以减灭洗礼的功用,施洗约翰讲得很清楚:我用水给你们施洗,他却要用圣灵给你们施洗(可1:8),所以我们所受耶稣的洗礼是圣灵的洗礼。再者耶稣对尼哥底母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神的国。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3:5-6)。施洗约翰既然说我们要受圣灵的洗,那我们就是从灵生。既然这样,就可以说。我们在受洗的时候,除了蒙耶稣的血洗去了我们的罪,与神和好,并且蒙神赐了圣灵在我们里面。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6).

 

今天我们把圣灵恩赐之一说灵言(林前12:7-11),说成是受圣灵的必要凭据。但是这个凭据被我的假设(婴孩不能说灵言)破掉。说方言是人受圣灵或者圣灵充满的表现之一,我们以此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有圣灵是可以的,就像彼得判断撒玛利亚人没有受圣灵。如果我们单单用灵言来判断,那可能是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怎么解释没有受洗的人说灵言呢?他们是从灵生吗?没有受洗的人说灵言,只是表示神的悦纳,神的恩赐也降在外邦人身上,并不能说明这个人是从灵生。所以这个人还是需要洗礼,洗去罪,成为神的儿子,才能承受基业。所以说灵言不是百分百的判断,不能成为标准,判断的标准应该是彼得所讲的: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2:38这节经文可以证明很多道理,我不懂原文,仅就我所查的字典,这节经文里面有三个动作:悔改-受洗-领受圣灵,这三个动作之间的连接词是一样的“02532”,足以说明这三个动作在当时是连贯的,几乎同时发生)。

 

关于说方言的功用,我想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4章记载很清楚,我们看说灵言不要过于所当看的。

 

 

 

 

 

「水洗」與「聖靈洗」同時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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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幾日要受聖靈的洗」證明「聖靈洗」與水洗是不同經驗

「用聖靈給你們施洗」是指受「水洗」同時領受聖靈?路加的理解可不是

如此,路加在徒一5引述耶穌的話:「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幾日,你

們要受聖靈的洗」,預告五旬節聖靈降臨此一與「水洗」不同的經驗,正

是「用聖靈給你們施洗」的應驗。

 

「必領受」所賜的聖靈用的是「未來時態」,哪來「同時發生」?

徒二38「悔改」、「受洗」、「領受所賜的聖靈」三個動作間的連接詞「及」

是說明「這三個動作在當時是連貫的,幾乎同時發生」?必領受」所賜

的聖靈用的是「未來時態」,哪來「同時發生」?彼得只是強調,若因信

悔改及受洗,則接受聖靈的「禮物」是必然的結果,但所有嚴謹的使徒行

傳註釋都認為「受洗」與「聖靈洗」在時間上並無一致性,不必強將自己

所預設「受水洗即同時受聖靈洗」的立場「讀入」。

 

耶穌先「受了洗」,聖靈才「降臨在他身上」

撒瑪利亞人受洗了(徒八12)卻未受聖靈(徒八15)正說明了水洗與聖靈洗

是「同時發生」。根據路加的記載,耶穌先「受了洗」,之後「正禱告的時

候」,聖靈才「降臨在他身上」(路三21-22),哪來「水洗與領受聖靈是同

時發生」?

 

「受洗就同時受了聖靈」被「已受洗卻未受聖靈」的反例所破

說方言是受聖靈的必要憑據「被嬰孩不能說靈言破掉」?我在〈談「反例」

前先弄清楚「定義」〉一文已指出,「反例」要能推翻「全稱命題」,必須該

反例是全稱命題所宣稱的某類事物,同時「不具該命題所聲稱的性質」。像

「受洗就同時受了聖靈」就被撒馬利亞基督徒「受洗卻未受聖靈」的反例

所推翻。

 

「已受洗即去世的嬰孩」不構成「以說方言為受聖靈之明證」的反例

「已受洗即去世的嬰孩」依應許「不落空」的原則領受「聖靈」禮物,不

但沒有推翻「聖靈是得天國基業」的「憑據」,也不構成「以說方言為受

聖靈之明證」的反例,因為嬰孩有無說方言,只是現實上難以「驗證」

 

要談「邏輯」,就照邏輯的規則走

tjc_nj_yyh要談「邏輯」,就照邏輯的規則走,拿不出嬰孩「不具該

命題所聲稱的性質」的證據,卻說已「破掉」說方言是受聖靈的必要憑據

,還迴避自己「受洗就同時受了聖靈」的主張被「已受洗卻未受聖靈」的

反例所破的事實,自己邏輯的一致性何在?

6. 圣灵 (4/3/2013 增修红字,林锡仁 改革100条)

(个人觉得写的很好,也适合这个场合的讨论,在转帖中红字丢失,如果歧义请参照原文)

6.1. 1「 说方言是得圣灵的唯一凭据」或「受圣灵则必定说方言」,乃超出圣经的教导,使徒教会从没说过这样的话。根据圣经,「 说方言」只是众多「圣灵的恩赐」之一,「 说方言」也只是判断人是否得有圣灵的众多凭据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绝对」、或「必要」的凭据或证明。真耶稣教会某些人错误解释使徒行传经文,且用了不正确的逻辑推论,把「 说方言」从「非唯一」「非绝对」「非必要」变更为得圣灵之「唯一、绝对、且必要」凭据或明证。此乃违背圣经教训,兹分析如下。

 

使徒行传十章44-46:

 

彼得还说这话的时候,圣灵降在一切听道的人身上。 那些奉割礼、和彼得同来的信徒,见圣灵的恩赐也浇在外邦人身上,就都稀奇, 因听见他们说方言,称赞神为大。 于是彼得说:「这些人既受了圣灵,与我们一样,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洗呢?」

 

 

 

路加把说方言当成圣灵的恩赐。请注意路加的逻辑乃是:(1) 因为 (1)「听见他们说方言,称赞主为大」, 所以得知  (2)「圣灵的恩赐浇在他们身上」; 因为 (2)「圣灵的恩赐浇在他们身上」,所以断定他们 (3)「受了圣灵」。因此这经节所用的逻辑是:由(1) 得知 (2) ,由(2) 得知 (3) 。也就是:「因为」听见他们说方言,「所以」得知当事人受了圣灵。换成逻辑语言则成:

 

p → q = 若「听见他们说方言」(p),则 (必定)「圣灵的恩赐浇在他们身上」(q)

 

p → q 读作:若p则 q ;英文: If . . . then . . . 。「则」的意思是「必然」或「必定」。

p =「听见他们说方言」

q =「圣灵的恩赐浇在他们身上」

 

若「听见他们说方言」(p),则 (必定)「圣灵的恩赐浇在他们身上」(q)。此乃路加所用的逻辑之第一步。其逻辑的第二步,如下:

 

q → r = 若「圣灵的恩赐浇在他们身上」(q),则 (必定)「他们受圣灵」(r) 。

q =「圣灵的恩赐浇在他们身上」

r =「他们受圣灵」

 

路加逻辑的第一步或第二步,可独立使用,各自成立,也可把两逻辑串联,也成立,即以下叙述为真:

 

p → q → r  导至p → r  。即:若「听见他们说方言」(p) ,则 (必定)「他们受圣灵」(r) 。此逻辑乃是使徒行传十章44-46节的中心思想。很多五旬节派或方言派(如真耶稣教会) 引用这段圣经时,常误解这其中的逻辑思想,因而制定出错误的教义。

 

6.1.2但是以上这个逻辑的反向叙述,则不一定成立,即以下叙述不成立:若「圣灵的恩赐浇在他们身上/他们受圣灵」,则 (必定)「必听见他们说方言」。真耶稣教会某些人主张「受圣灵则必定说方言」或「 说方言是得圣灵的唯一凭据」,即是把一个「不一定」的事理,变成「一定」,把一个「非唯一」的凭据,变成「唯一」,并将此教导绝对化、教义化、甚至真理化,这就是其错误之所在。兹解说如下:

 

p → q ≠  q → p  (若p则 q 不等于 若 q则 p )

q → r  ≠  r → q   ( 若 q 则 r 不等于 若 r 则q )

p → r  ≠  r → p   ( 若 p 则 r 不等于 若 r 则p )

 

即以下叙述不一定成立:

 

(1) q → p =若「圣灵的恩赐浇在他们身上」(q) ,则「必听见他们说方言」(p)

(2) r → q  =若「他们受圣灵」(r) ,则「必圣灵的恩赐浇在他们身上」(q)

(3) r → p  = 若「他们受圣灵」(r),则「必听见他们说方言」(p)

 

以上 (1) (3) 之叙述,若用圣经加以检视,则可以确定不成立,因为圣经从没有教导:若「圣灵的恩赐浇在他们身上」(q) ,则「听见他们说方言」(p) ,或者,若「他们受圣灵」(r),则「必听见他们说方言」(p) 。也就是说某人「受圣灵」或「有圣灵的恩赐」,则某人「不一定会说方言」,因为人「受圣灵」或「有圣灵的恩赐」,可以有其他各种不同的表像,「说方言」只是神赐圣灵或圣灵恩赐给人时,可能显现的众多表象之一。

 

至于第 (2)叙述,若「他们受圣灵」(r) ,则 (必定)「圣灵的恩赐浇在他们身上」(q) ,似乎圣经上也找不到有此明确的教导,因此也不成立。因为并非所有受圣灵的人,都一定会有林前十二8-11所列的那些明显的恩赐。若我们将「圣灵恩赐」之定义放宽到包括加五22-23之「圣灵所结的果子」,则 (2) 有可能成立,但仍非绝对。因仍有可能,人受了圣灵,仍不结圣灵的果子,因受圣灵的人可能选择顺从肉体而不顺从圣灵。

 

6.1.3 路加的逻辑适用于「受圣灵」与「领受圣灵恩赐」。例如林前十二4-11所列各种圣灵恩赐:

「恩赐原有分别,圣灵却是一位; 职事也有分别,主却是一位; 功用也有分别,神却是一位,在众人里面运行一切的事。 圣灵显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处。 这人蒙圣灵赐他智慧的言语,那人也蒙这位圣灵赐他知识的言语, 又有一人蒙这位圣灵赐他信心,还有一人蒙这位圣灵赐他医病的恩赐, 又叫一人能行异能,又叫一人能做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别诸灵,又叫一人能说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 这一切都是这位圣灵所运行,随己意分给各人的。」

 

以上经节可转换成以下逻辑叙述:

 

叙述 (p → q)  为真 : 若「此人有医病之能」,则 (必然或必定)「圣灵在此人身上」

                                        若「此人有行神迹之能」,则「圣灵在此人身上」

                                        若「此人有作先知说预言之能」,则「圣灵在此人身上」

                                        若「此人有辨别诸灵之能」,则「圣灵在此人身上」

                                         若「此人有说方言之能」,则「圣灵在此人身上」

 

以上逻辑之理表示,若看见某人有圣灵的「恩赐之其一」,则可断定圣灵的在此人身上。但反过来之以下叙述并不成立。

 

叙述 (q → p) 不为真:若「圣灵在此人身上」,则 「此人必能医病」

                                             若「圣灵在此人身上」,则「此人必能行神迹」

                                             若「圣灵在此人身上」,则「此人必能作先知说预言」

                                             若「圣灵在此人身上」,则「此人必能辨别诸灵」

                                              若「圣灵在此人身上」,则「此人必能说方言」

 

以上数个  q → p叙述皆不成立,原因很简单:因圣灵在某人身上,某人不一定局限某一种特定恩赐,即某人并非「必能说方言」,他可能有另一种圣灵恩赐的能力或表现,如有医病的能力、行异能、或作先知说预言、或能辨别诸灵。

 

可见真耶稣教会某些人用使徒行传中哥尼流之例子,来证明「 说方言是得圣灵的唯一凭据」、或「得圣灵则必定说方言」,乃错误的逻辑推论 。更重要的是保罗、彼得、约翰等使徒,从没有说过真耶稣教会所说的以上两句话。

 

6.1.4在逻辑上有所谓「子集」 (subset) 与「父集」(superset或称「大集合」) 。例如「动物」为「大集合」(superset) ,即 q;「人」为「子集」 (subset) ,即 P。若p → q  ,即表示,若是「人」则必是「动物」。但反过来并不成立,即若是动物,则不一定是人。因「动物」包含 (include)「人」,但「人」并不包括所有「动物」。

 

同样道理,不管是「受圣灵」或者领受「圣灵的恩赐」,两者都有多种可能的表像,其集合体可称为「父集」或「大集合」(superset) 。这「大集合」里面包括:圣灵降临或工作,使人发出智慧的言语、知识的言语、医病、行异能、作先知讲道、辨别诸灵、说方言、翻方言、说预言、见异像、做异梦,唱灵歌,或者结出一种或多种圣灵的果子如: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等等 (林前十二4-11;十四12-33;徒二16-17;加五22-23) 。

 

「说方言」只是「大集合」中的一项或一个「子集」。「受圣灵」之大集合「包含」(include)「说方言」,但「说方言」并不「包含」圣灵之全部所有表像。

 

彼得在五旬节圣灵降临时引用约珥书二章说,「神说:在末后的日子,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你们的儿女要说预言,你们的少年人要见异象,老年人要做异梦。在那些日子,我要将我的灵浇灌我的仆人和使女,他们就要说预言。  在天上我要显出奇事,在地下我要显出神迹,有血,有火,有烟雾」。这经文已说明,圣灵降临在人身上,并不一定大家都说方言,而是有人说预言、有人见异象,有人做异梦、有人行奇事。路加记录约珥书这段经文,即表示他没有把把「说方言」当成是受圣灵的唯一表象。以下另外两个受圣灵的例子,圣灵的表象并不局限于「说方言」,还包括别的恩赐之表现。

 

使徒行传十章记载哥尼流一家受圣灵,除了得圣灵恩赐「说方言」之外,另有其他受圣灵之现象,即圣灵感动当事人「称赞神为大」。英文将原文翻译为:For they heard them speaking in tongues and extolling God (十46,RSV ) 。原文中有 kai (and) 分开「说方言」与「称赞神为大」。因路加未记载有翻方言的人在场,故方言的内容不知是甚么。但圣灵又感动在场的人作先知讲道,讲说神的的伟大。可见路加在使徒行传十章44-48节记载人「受圣灵」的表象,并不只限「说方言」,也包括人受感「作先知讲道」。这两者也只是圣灵众多表象 (父集) 中之二个 (子集)。

 

使徒行传十九章圣灵降临的例子也是一样,显出多种圣灵恩赐的表象。路加记载说:「保罗按手在他们头上,圣灵便降在他们身上,他们就说方言,又说预言。一共约有十二个人」(6节)。因此人受圣灵的表象并不单单局限于说方言,也有可能有其他的圣灵恩赐之表现,在这个例子,即「说预言」(原文亦可指「作先知讲道」。

 

6.1.5 真耶稣教会某些人常常错误解释及使用使徒行传十九章7节「一共有十二个人」,辩说,人受圣灵以说方言为必要凭据,故可确实算出多少人得圣灵。其实这是不正确的解经。原文的意思不是指「说方言」或「受圣灵」有多少人。其实第7节乃作者路加在这一段故事最后,作「结尾词」说明,在场的约有十二名约翰的门徒「奉主耶稣的名受洗」(5节) 。路加写作时习惯在一段故事结尾时,统计受洗人数。而且路加习惯用「约」(hōs  或 hōsei) 这个字,来表示大约数目,故不是真耶稣教会某些人所说,「可确实算出多少人得圣灵」。例如:

 

徒二41-42,五旬节故事结尾:「于是,领受他话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门徒添了三千人; 都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彼此交接、擘饼、祈祷。」

 

徒四4:「但听道之人有许多信的,男丁数目到五千。」

 

6.1.6另外,真耶稣教会常有人辩说,「受圣灵与圣灵恩赐是两回事」,此乃这些人以错误的、先入为主的圣灵论去研读圣经,而造成一连串错误的解经。请再读一下使徒行传十章44-46:

 

「彼得还说这话的时候,圣灵降在一切听道的人身上。 那些奉割礼、和彼得同来的信徒,见圣灵的恩赐也浇在外邦人身上, 就都稀奇, 因听见他们说方言,称赞神为大。 于是彼得说:『这些人既受了圣灵,与我们一样, 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洗呢?』」

 

以上这经文把「圣灵的恩赐」与「受圣灵」当作同一件事去讨论。彼得说他因看见「圣灵的恩赐」之一种表象,「说方言」,发生在哥尼流一家人身上,而得知他们「受了圣灵」。彼得是用当事人有「说方言的圣灵恩赐」之事实,来达到当事人「受圣灵」之结论。故「圣灵的恩赐」与「受圣灵」并不是两件不相干的事。

 

 

问答:

 

XXX问:难道不会有「若p则 q」与「若 q则 p」同时成立的情况?

 

回答:日常生活中,当然有:「若p则 q」与「若 q则 p」同时成立的情况,但这必须用证据 (直接或间接)或事实去证明。我们无法达到「若 q则 p」(即,「若圣灵的恩赐浇在他们身上,则必然听见他们说方言」) 的结论,乃是根据以下的证据与事实 (诚实中恳的圣经研究,乃是让证据说话,有多少证据就说多少,不加添,也不删减):

 

(1)使徒行传十章44-46的叙述是若p则 q,即这经节所用的逻辑是:因为「听见他们说方言」,所以得知「圣灵的恩赐浇在他们身上」。这是已知的资讯,故诚实中恳的读者应先根据已知的资讯去解释作者路加的逻辑,故我们先作「若p则 q」论点,然后再考虑是否有「若 q则 p」的可能性。可惜路加在其他地方从没有反过来说「若 q则 p」(即,「若圣灵的恩赐浇在他们身上,则必然听见他们说方言」) ,故后者仍旧处于不成立的阶段,因我们找不到直接证据。

 

(2)此时我们只好找其他初代教会的资料来判断后者 (「若 q则 p」) 的对错与否。结果我们不但一点也找不到「若圣灵浇在他们身上,则必然听见他们说方言」这种教导,也找不到该逻辑所可能引申出来的后续教导 (间接证据),如「 说方言是得圣灵的必要凭据」「受洗不一定得圣灵」或「受洗后还须求圣灵」。这个事实叫我们下了一个公正诚实的结论:若 q则 p 不成立,即「受圣灵一定说方言」不成立。(见以下说明)

 

(未写完) 6.2 保罗的圣灵观

 

以上我们已说明「说方言是得圣灵必要凭据」乃是对经文错误的逻辑推论所导至的错误解释,下一步,就是先把这个不正确的主张摆在一旁,然后在掏空主见的情况下,去面对圣经对「得圣灵」与「说方言」此一议题的教导。也就是说,正确研究圣经的方法乃是,读经者在没有预设立场 (presupposition) 或坚持己见的前题下,虚心向经文作者请问他们的所写经文的意思,或对某一议题的看法。(当然人不可能完全没有预设立场,人多多少少都有预设立场,但若要正确解读圣经,则研经者必须将自己的预设立场降到最低) 。由于路加写的使徒行传主要是陈述初代教会所发生的事(路一1-4;徒一1-2),而不是刻意发表他对圣灵看法或理论 (但仍免不了会渗入自己的神学观点),我们只好先向新约圣经最伟大的神学家之一保罗,请教我们关心的这个议题。等我们了解保罗和其他使徒对圣灵的教导后,再回来面对使徒行传的经文。

 

我们标题不用「圣灵论」,而用「圣灵观」,是因为保罗的书信里并没有系统性专论圣灵的章篇,其圣灵观点散布在不同书信的章节,(其实保罗书信,除了罗马书,大多是针对收信者的问题与状况而写,故可称之为「状况性的著作」[situational writings] ) ,因此我们要从这些分散的经节,探讨保罗对得圣灵的看法。

 

6.2.1林前十二13: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腊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

「都从一位圣灵受洗」:保罗认为信者由圣灵施行水洗,归入基督身体,而同时饮领圣灵。合和本翻成「都从」,原文用en即英文 “in” ,即「都在一位灵里受洗」(in one Spirit we were all baptized into one body . . . . and all were made to drink one Spirit;见附注) 。水洗是在灵里进行,圣灵从头到尾参与运行,也同时让受洗者饮领圣灵,故水洗与领受圣灵是同时发生,而不是两个分开事件。这也是为什么保罗会对受洗而没有受圣灵之信徒,感到惊呀说:「这样,你们受的是甚么洗?」。使徒行传十九1-7节所反应的思想背景是,保罗认为按常理而言,受洗者应同时受圣灵,因为是圣灵用灵在施洗,即身外在受水洗,身内在受灵洗。保罗一问才发现,原来对方受的是约翰的洗 (第3节) 。真耶稣教会引用这段经文的人,似乎不了解保罗这一层思想背景,而误用此经文,将它拿来证明受洗不一定受圣灵。殊不知,保罗的思想逻辑恰好相反,即:受洗理应也受圣灵,不然就是受不对的洗。真耶稣教会若强调受洗不一定受圣灵,恐怕会被保罗质问:「这样,你们受的是甚么洗?」

 

真耶稣教会有人会拿使徒行传八章撒玛利亚人之例子,质问保罗说:撒玛利亚人受洗,但没受圣灵,你要怎么解释?(请参考以下)

 

6.2.2加三26-29: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腊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

 

加四6-7: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 (原文「我们」) 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

 

以上保罗的思维说明:信者受洗归入基督,即成为神的儿子,既是儿子,就领得父差来之「儿子的灵」,即圣灵。正如林前十二13所说,受洗是「在一位灵里受洗」,故信徒也是在受洗归入基督那刻,同时得着儿子的名分和儿子的灵。亦即,在哪一时刻成为神的儿子,就在哪一时刻领得儿子的灵

 

6.2.3罗八14-17: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 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 ,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 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 (以上三个「心」字,原文皆作「灵」) 。

 

依保罗的看法,要证明我们是否是神的儿女,是靠圣灵与我们的心灵一同同感作证,而其证据就是圣灵在我灵里向父,呼叫:「阿爸!父!」。保罗在此使用一个很简单且又可证明的原则,将「神子的身分」与「神儿子的灵」互相关联起来。两者互为充份与必要条件。即若是神的子女,则必有神儿子的灵。反过来说也成立:若有神儿子的灵,则必是神的子女。而人的心灵在此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即人的心灵会受内住的圣灵感动,而自然而然、不由自主的从内心深处发出「阿爸!父!」的呼喊。这就是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与我们内心的互动,所做的最好的证明。不单证明我们身为神子的身份,也证明我们受了儿子的灵。有了这印在我们内心、来自圣灵本身的证明,已足以作最好最有效的证 据,来证明自己已有圣灵,我们为何还要听信真耶稣教会某些人的谗言,非得要那所谓「听得见、看得到」的证据,即「说方言」,才肯相信神的灵在我们里面呢?请注意,保罗从没有像真耶稣教会那些人,用「说方言」当作得圣灵的证明;保罗认为「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就是最好的证明。因此,真耶稣教会这些人不可再误导神的儿女,把他们带向「自我怀疑」的道路。其实那种错误教导,是在消灭圣灵的感动。圣灵明明在信者的心灵中运行,使其认神为父,但真耶稣教会这些人却自作聪明,将违背圣经的思想灌输在信徒心中,以致将那圣灵的感动给消灭了。

 

6.2.4因此,弟兄姊妹们,若你心里有圣灵驱动,使你向天父呼叫:「阿爸!父!」,我想,你就是有圣灵的神的儿女。故不可再听从真耶稣教会某些人的异端,说你不说方言,就没有圣灵,并把你当次等信徒看待,也教导别的信徒如此看待你,更让你天天害怕死后不能上天堂,这是何等可恶的教导!若系出于无知,尚可原谅,若还要强辩,这种传「另一个福音」的人,「你们容让他也就罢了!」(林后十一4;但是加拉太书一9认为这种人当被咒诅) 。故此,从今以后,你要抬头挺胸做人,告诉自己是个有神的灵住在里面的神的儿女,并且对那强辩又教导「说方言才有圣灵才能得救」 的人说:你错了!你在传另一个福音!

 

6.2.5林前十二13: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腊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   (“in one Spirit we were all baptized into one body . . . . and all were made to drink one Spirit”) 。有人说英文有个 “and” ,所以受洗与受圣灵是两件分开的事。原文是有kai这个字,但希腊文kai与英文的  “and” 皆 可作重述或补充前一句的连接词。例如, “On the last day of the spiritual convocation we all go to partake the holy communion and we all eat from the bread and drink from the cup” ,其中 “partake the holy communion”和  “eat from the bread and drink from the cup” 并不是两件分开的事。

 

当然在研究保罗这一经节时,我们也可先不下决论,而假设保罗是指分开的两件事,但是下一步,我们必须去求证 (verify) 这样的解释正不正确。第一,我们要去找保罗的其他经文,看看他有没有把受洗与受圣灵分开为两件事?结论是没有。第二,假设保罗把受洗与受圣灵当作两件分开的事,那他可能会有甚么后续相关教导?真耶稣教会把它分开为两件事,就有以下后续相关教导:「你们没有得到圣灵的,要努力求圣灵」「说方言是得圣灵的必要凭据」「受洗不一定得圣灵」。也就是说,假设保罗把受洗与受圣灵当作两件分开的事,那他也会与真耶稣教会一样,就会有同样的这些教导。但我们却在保罗或其他使徒的书信中找不到这些用词与口号。这表示他们没有把受洗与受圣灵当作两件分开的事。

 

6.2.6但是以上的分析是指正常的情况,即保罗乃是就一般正常情况,以他的观点去作论述。但是否有不合这一般正常的例子发生呢?例如,某人受了洗,但却一点也看不出有圣灵的样子,即完全没有一项圣灵的恩赐或圣灵的果子(加五22) ?

我想我们不会排除这种可能,即接受洗礼的人,并非「真信」。若是没有从心里真的相信,则加三26所说,「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就不成立,而其洗礼也不算「真洗」。既然不是神的儿子,又不是真洗,则自然没有得到圣灵。也就是说受洗时没得到圣灵,主要是因受洗者没有真的信。但若依照常理,人心里相信基督耶稣,且以接受洗礼当作信的宣告,则必在信的时候被神接纳成为神的儿子,并领受神儿子的灵。

 

6.2 .7 因此本文作者认为应以神的观点来看待一个人是否受圣灵。加四6  「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  的心,呼叫:『阿爸!父!』」即是从神的观点来看。即当神接纳或拣选某人为衪子女的那一刻,神就赐圣灵给他/她。故这应该是一个比用受洗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已真正成为神的子女,更加准确的标准。

 

但只有神知道谁是「真信」衪的。真信的人就如保罗所说,「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弗一13-14;请注意,是「圣灵」而非「说方言」是得基业的凭据;真耶稣教会某些人错误地把两者划上等号,把「圣灵」当成「说方言」)。「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句话表明,只要是真的相信,就必定受了圣灵。哥尼流一家在彼得讲话的时候可能已内心相信,故在那一刻被神正式接纳为子女,而领受圣灵。后来的洗礼只是补办入基督教的手续,正如耶稣说,「我们理当这样尽诸般的义」(太三15)。撒玛利亚人的例子,则相反。人相信并受洗,但因为神要成就其使撒玛利亚人与犹太人合一的计划 (见以下) ,故暂不接纳为子女,一直要等到耶路撒冷的使徒来接纳按手,神才将其收为子女,赐圣灵给这些撒玛利亚人。这两件事都是特例(可见「风随着意思吹」, the wind blows where it wills,RSV,「风」原文与「灵」同字;约三8) 。

 

但依保罗的看法,正常的方式仍是,人在受洗归入基督时,是真信主的一种表态,神也因此接纳为神的儿子,同时赐下儿子的灵,因为在保罗所有的书信,他从来没有把「信」与「得圣灵」分开为两件在不同时间点发生的事。

 

6.2.8保罗对圣灵的看法是从「理论」去思考。他认为从理论上来讲,人信主受洗,即是经由与主同死同埋葬同复活,与主联合,归入基督 (罗六3-5) 。「联合」原文是 symphytoi,乃是「种植在一起」的意思,相当于一支野橄榄稼接到主枝身上。保罗认为这种成为一体的联合,就变成「我在主里面,主在我里面」的真实关系;也就是,我在基督的灵里面,基督的灵也在我里面,因为「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林前六17)。以现代人的讲法,稼接到主身上,就如同一个电器插到电源头,电流即自动流入电器身上。故对保罗而言,人若受洗归入主的灵体,却说没有圣灵,这是不可思议,也是不可能的!因此对保罗而言,信主的人并没有「有没有圣灵」的问题,只有「顺不顺从圣灵」的问题。

 

6.2.9保罗对于如何判断人有没有领受圣灵,似乎与路加稍有不同。路加强调圣灵降临时的瞬间外在表象,是旁人可以看得到听得到,可以清楚判断。但保罗似乎并不如此强调,他重视的是圣灵长期的潜移默化,及人顺从圣灵所表现出来的美好行为与果子,如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 温柔、节制。这些也是人可以去感受到的,不一定要有瞬间外在看得到听得到的激烈表象。因此以保罗的圣灵观来看,一个信主、受洗、被神接纳为儿子、并领受儿子的灵那一刻,并不一定有特别明显的外在表现。

 

真耶稣教会有些人只引用路加所写的使徒行传,过度强调得圣灵「一定」要有瞬间外在看得到听得到的迹象,而忽略保罗的看法。其实别的使徒在其书信若有提到圣灵,也都未强调人得圣灵一定会有特殊或神迹般的外在表现。

 

6.2.10或许有人会说,使徒行传十九2保罗问受施洗约翰之洗的人说:「你们信的时候受了圣灵没有?」,这表示保罗认为受圣灵是明显到可以马上回答。但一般圣经学者认为,使徒行传是路加所写,其表达方式反映出的是路加的想法与说法,多于当事人的想法与说法,故不一定百分之一百是真实事件中当事人实际说的话。关于使徒行传的历史性问题,我们在本文其他地方有讨论。但有一事实,我们在保罗的书信中,从来没有发现保罗曾经使用过这样的表达方式,即他从未向信徒问过:「你们信的时候受了圣灵没有?」故使徒行传十九2的历史准确度,以及如何与保罗的圣灵观相互比对,则有待再进一步考究。

 

 

问答:

 

XXX问:

 

1. 在真耶稣教会受洗,不是从心里真的相信,不是「真洗」自然没得到圣灵。婴孩因是藉父母信心来受洗,心中应该是无信心、迷迷糊糊在此状态、长大必须求圣灵,不是吗?〈真耶稣教会的教导求圣灵对婴孩受洗长大又心中无真信者〉

2. 只有神知道谁是「真信」祂的。外教会来真耶稣教会者是否可视同撒玛利亚人一样〈视同无圣灵或方言恩赐的体验〉须再求圣灵或方言的恩赐?

 

回答:

 

婴儿受洗或信主之事,圣经没有明说详情。哥尼流全家信主,不知有无婴儿或小孩,也不知有否一起受洗。人不必作猜测,更不可把「可能」变成「理所当然」的论调。

 

神的灵要赐给谁或何时进入何人,乃是由神决定,这是从神一方而言。从人一方而言,人要尽己本分,以便接受神的灵。这本分就是「信」。但真心相信未必与外在洗礼同步发生,有人心信在先,洗礼在后,有人名义受洗,但未真心相信。故依保罗的想法,人因信成为神的子女,而领受神的灵。但这只是保罗的理论,实际发生状况则由神因各人而决定。重要的是,保罗从未教导「求圣灵」或以方言为得圣灵的凭证。故我们不应发明如此新教义。至于神何时将圣灵给每个人,则由各人去感受,只是这种感受不一定有明显的外显现象,例如说方言,而是会有一种被重生的心态,即有儿子的灵在各人心中驱使人呼叫神为「阿爸,父」。

 

故回答您的问题。当受过洗的婴孩长大后,在他懂事而开始真信的那一刻,神的灵应会默默进入其心,使他与神有真实的父子关系。故要教导长大中的小孩,不是「求说方言或圣灵」,而是教导他们真心信神。但也有另一种可能,即神因父母的信,主动施大恩将圣灵赐给受洗的婴儿,即便婴儿仍懵懂无知(这就是神拣选人)。这内住的灵将带领这小孩长大成熟,走上「真信」及呼叫「阿爸,父」之路。

 

外教会来真耶稣教会者不应比喻为撒玛利亚人,因我们都是属外邦的撒玛利亚人。此比喻乃以己为神之错误心态。人人都当归入归向神,而不是归入归向某某机构。外教会人若真信,则已被神视为子女,而有儿子的灵,故不需再求圣灵,但可求圣灵各种恩赐。

 

总之,使徒教会从未教导人「求圣灵」,只教导求圣灵恩赐。

 

6.3 真耶稣教会某些人用使徒行传八章和十九章之例子,而制定「受洗不一定得圣灵」或「受洗后还须求圣灵」的教义,也是错误的使用及解释圣经。须知,教义的制定要由纵观研究新约圣经及使徒教会整体的教导和作法而达成,并不可单单建立在一两件个案 (参考「教义与教条的制定」)。况且使徒行传八章和十九章之例子有它的短暂过渡性和特殊性,十九章之特殊性乃是对方受了约翰的洗,故不能拿来当证据,况且保罗在那里也采取「受洗理应也受圣灵」的逻辑来质问对方,这一点我们已在上面说明过。至于使徒行传八章撒玛利亚人受洗没受圣灵的例子,兹解说如下。

 

(1) 原本在耶路撒冷的门徒最早的思想是,他们的基督是来复兴他们的以色列国(徒一6 ),救恩只临到以色列家。撒玛利亚人则被视为非纯种以色列人 (或说外邦人;王下十七24-41),犹太人不与之来往 (约四9;参考,八48),耶稣甚至叫门徒不要进撒玛利亚人的城 (太十5) 。但神藉耶路撒冷教会受迫害,趋使门徒分散,往各处去传道 (徒八1-4 ) 。结果,腓利开始向撒玛利亚人传福音,后者也信了神的道 (徒八14 )。

 

(2) 另一方面,撒玛利亚人(有人自称是北国以法莲及玛拿西支派的后裔) 认为古时犹太人把拜神的圣所从基利心山下的示剑,移到示罗,是不对的行为 (参考,书十八1; 廿四24-26) ,从此不服耶路撒冷之领导地位,并坚持在基利心山拜神 (约四19,参考申十一29;二七12;书八33)。

 

(3) 撒玛利亚人信主是一个划时代的创新事件,因为对犹太人而言,救恩是不可能临到他们的。于是耶路撒冷的使徒们,就派来彼得约翰到撒玛利亚去探个究竟。两人一到,发现圣灵没有降在这些受洗的信者,于是按手在他们头上,他们就受了圣灵。

 

(4) 在此,使徒行传作者路加向读者叙述,福音如何从由原本以犹太人为主的耶路撒冷教会,划时代地扩展到素来与耶路撒冷为敌的撒玛利亚人。更重要的是,神藉由耶路撒冷派来的使徒,按手在撒玛利亚人身上,使后者得圣灵。这件事乃是要撒玛利亚信徒,承认耶路撒冷基督的使徒之正统性,也使两者合而为一,不再分裂。因此这个「受洗而未得圣灵」的情况,乃是出于神特别的安排,有时代性的特殊意义。当神让两下合而为一的目的达成后,神就不再使用「受洗而未得圣灵」的安排,也就是说这种有时代性的特殊例子,将不在需要,这也是为何此事之后,使徒行传不再记载「受洗而未得圣灵」的例子(十九章乃例外,因受的是约翰的洗)。

 

故此,真耶稣教会当明白神在这件事上的用意,不应将特殊例子绝对化、真理化、或教义化。理由很简单:那亲身经历这件事的彼得约翰,在其书信中,从没有像真耶稣教会某些人一样,教导「受洗不一定得圣灵」或「受洗后还须求圣灵」,并把它绝对化、真理化、或教义化。由此可知使徒行传八章和十九章这两个例子,乃是过渡性的特殊例子,其发生,不值以让使徒教会制定出「受洗不一定得圣灵」或「受洗后还须求圣灵」的教义。

 

6.4 .1哥尼流的例子也是神刻意安排的时代性特殊例子,其目的就是要让犹太人基督徒,开启接纳外邦信徒之门。它的时代背景是,原本犹太人不传福音给外邦人,即彼得所认为不洁净的。神为了要打破这个观念,三次显异象给这位教会的柱石看。神并且让五旬节说方言的经历发生在外邦人哥尼流身上,目的就是要让日后的耶路撒冷大会达到「接纳外邦人」的结论:

 

「使徒和长老聚会商议这事。 辩论已经多了,彼得就起来说:「诸位弟兄,你们知道神早已在你们中间拣选了我,叫外邦人从我口中得听福音之道,而且相信。 知道人心的神也为他们作了见证,赐圣灵给他们,正如给我们一样 . . . .

众人都默默无声,听巴拿巴和保罗述说神藉他们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迹奇事。 他们住了声,雅各就说:「诸位弟兄,请听我的话! 方才西门述说神当初怎样眷顾外邦人,从他们中间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下。 众先知的话也与这意思相合,  正如经上所写的:『此后我要回来,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把那破坏的重新修造建立起来, 叫余剩的人,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寻求主。 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徒十五6-18) 。

 

从此犹太基督徒正式接纳外邦信徒,开启新的里程碑。一旦这个目的达成,神从此就不需再用说方言之异象来改变犹太基督徒的观念。因此哥尼流事件是有其时代性特殊目的,真耶稣教会不可将特殊例子绝对化、真理化、或教义化。事实证明,亲身经历撒玛利亚和哥尼流事件的彼得,在他的书信从来没有教导人:「受洗不一定受圣灵」、「受圣灵一定要说方言」,或要他的信徒「求圣灵」,这些都是真耶稣教会某些人所发明与使徒不同的新教义,难道这些不是异端?若是出于无知,尚可理解,但若顽固不化的坚持错缪,则弟兄姊妹们可将这些人视为传异端者。

 

 

(未写完)6.4.2 路加在写使徒行传时,有其写作目的,他在描述初代教会扩展史时,所选用的事件例子,多数是特殊的、前所未有的突破点 (breaking or break-through points) ,即突破旧况,进入新里程碑。例如腓利传给撒玛利亚人(八1-17),即是突破犹太人不与撒玛利亚人来往的现况。腓利传道给埃提阿伯的太监,则是突破太监不能入神的会之规定(申二三1),也成就赛五六3-8 之愿。

 

 

6.4.3 有人辩说,要如何得知或证明撒玛利亚与哥尼流的例子是特例?其实方法很简单,从比较真耶稣教会与使徒教会对这两件事的后续相关教导,就可找到答案。假设使徒教会不把这两件事当作特例,则他们也会与真耶稣教会一样,发展出以下后续的教导:「受洗不一定受圣灵」「受圣灵一定要说方言」「没有圣灵的信徒,要求圣灵」,因为以上是真耶稣教会把撒玛利亚与哥尼流事件「绝对化」与「常理化」所导出来的教义。但我们在身历其境的彼得与约翰之书信中,却丝毫找不到以上三个教导或口号,这表示使徒们并没有将这二件例子「绝对化」或「常理化」。

 

6.5 有人辩说,保罗彼得约翰书信没有提到:「受洗不一定受圣灵」「受圣灵一定要说方言」「没有圣灵的信徒,要求圣灵」,不能就因此断定他们没有这些教导,因他们的教会没有这些问题,也或许他们大家都有受了圣灵也都说方言。但这种解释是强辩。没有错,辩论学上有所谓的 “argument from silence” (暂译为「以静默为论据」) ,这是指一种错误推论,即用某人没有说某某事,来证明说其反对或赞成某某事,也就是说,不能以某人的静默而推论其主张。例如,保罗没有说不可以抽烟,故保罗赞成或不反对抽烟。这叫作argument from silence,是一种错误的推论。它的逻辑错误在于,保罗并没有谈抽烟的事,故我们只能说我们

不知道保罗对抽烟的看法,而不能进一步说,保罗赞成或反对抽烟。

 

但是要指控辩方使用「以静默为论据」,则必须符合一个条件,那就是辩方所用之文件确实没有谈到所关心的议题。

若以这标准来看,本文在此并未犯了「以静默为论据」之错误。因保罗和约翰的书信都有论述到「圣灵」与「得救」两个议题,故若他们对圣灵与得救的看法与真耶稣教会某些人的论调相同,则理当也会提到或教导:「受洗不一定受圣灵」「受圣灵一定要说方言,否则不能得救」「没有圣灵的信徒,要求圣灵,否则不能得救」。这些理所当然的教导可由真耶稣教会传道人在谈论同样议题时得知。本会传道人在谈论「圣灵」与「得救」时,都一定会搬出「五大教义」「十大信条」或某某人的「圣灵论」,也一定会提到:「受洗不一定受圣灵」「受圣灵一定要说方言」「要求圣灵」等等,因为这些都是被该会认为重要到不可不提的教训。

 

因为真耶稣教会已将这些教训根深蒂固地完全融入到自己的信仰潜意识中,因此不单在布道会之场合,即便在平常聚会与日常生活中,以上这些口号或思想都会自然而然的流露出来。例如我们当地陈XX传道,几乎每次聚会的结束祷告,他都会说,「没有圣灵的,请到前面来祷告,接受按手」。也就是说,因为真耶稣教会有「受洗不一定受圣灵」的思想,故「求圣灵」就自然而然的变成一句平时就可以听到的口号。但是很奇怪的是,全部使徒书信及使徒行传却从来未曾提到「求圣灵」。由此可见,使徒教会在圣灵的想法上与真耶稣教会完全不同,因此才会导至两者在信仰生活上有不同的口号和习惯用语。其实不单在圣灵这一事上,其他真耶稣教会常常挂在嘴巴的习惯用语,如面「面向下受洗」「当守安息圣日」,从来未曾出现在使徒的口中或书信中。这再一次说明,真耶稣教会与使徒教会两者各有不同的信仰内容。这个事实值得真耶稣教会警惕,并深入自我反省 ,想想自己错在哪里!

 

 6.6真耶稣教会有些人强调依使徒行传,人受圣灵一定会有「听得见、看得到」之表像,并坚持这表像就是「说方言」,是唯一且必要的凭据。此说法并不符合和圣经教导。如以上所说,人受圣灵有可能会有以上任何一种表像,这些表像中有些非常明显且容易辨认,如说方言、行异能。但也有些受圣灵的表像则需要细微观察才会得知,例如知识和智慧的言语,作先知讲道、或结圣灵的果子。

 

虽然比起保罗,路加较重视圣灵的外在表像 (见以下说明) ,但路加并没有像真耶稣教会某些人所主张的,把「说方言」当成是受圣灵或被圣灵充满或感动的唯一表像。以下是路加的看法:

 

徒四8:彼得被圣灵充满,对他们说:「治民的官府和长老啊,倘若今日因为在残疾人身上所行的善事,查问我们他是怎么得了痊愈, 你们众人和以色列百姓都当知道:站在你们面前的这人得痊愈,是因你们所钉十字架、神叫他从死里复活的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

 

徒四31:祷告完了,聚会的地方震动,他们就都被圣灵充满,放胆讲论神的道

 

徒六8,10司提反满得恩惠、能力,在民间行了大奇事和神迹 . . . . 司提反是以智慧和圣灵说话,众人抵挡不住。

 

徒七54-55:众人听见这话,就极其恼怒,向司提反咬牙切齿。 但司提反被圣灵充满,定睛望天,看见神的荣耀,又看见耶稣站在神的右边, 就说:「我看见天开了,人子站在神的右边!」

 

徒十三8-12: 只是那行法术的以吕马(这名翻出来就是「行法术」的意思)抵挡使徒,要叫方伯不信真道。扫罗,又名保罗,被圣灵充满,定睛看他, :「你这充满各样诡诈奸恶,魔鬼的儿子、众善的仇敌,你混乱主的正道还不止住吗? 现在主的手加在你身上,你要瞎眼,暂且不见日光。」他的眼睛立刻昏蒙黑暗,四下里求人拉着手领他。 方伯看见所做的事,很稀奇主的道,就信了。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要判断一个人有没有圣灵,并不一定要凭借「说方言」之表像。彼得被圣灵充满讲了一段话,这段话让外人感觉到不寻常 (「他们见彼得、约翰的胆量,又看出他们原是没有学问的小民,就稀奇. . . .」,徒四13)。这些话虽然没有「说方言」之特别,但也稀奇到让人看得出是圣灵充满的表现。另外,门徒「放胆讲论神的道」(徒四31 ) ;司提反讲了一句奇持的话,「我看见天开了,人子站在神的右边」 (徒七54-55 ) ;保罗对行法术的以吕马讲带有权柄能力的话,以致对方眼瞎 (徒十三8-12 ),以上这些「讲话」都被路加认为是圣灵充满所使然。

 

因此真耶稣教会某些人若再坚持圣灵降临或充满,一定会说方言,乃是违背圣经的教导。

 

另外有人辩说以上所举「圣灵充满」之例子,与「受圣灵」不一样,并举旧约例子说,先知被神的灵充满或受感说话说预言,但却没有得常住的圣灵。因此主张新约中的圣灵充满者,并不一定有得圣灵,并以路加福音第一及二章为例,指出以利沙伯、撒迦利亚、西面被圣灵充满或感动 (路一41,67;二25-27) ,三人并未得圣灵,因那时圣灵尚未降下。此乃错误解经及缺乏专业圣经研究知识所造成。兹分析解说如下。

 

(i)旧约的圣灵活动方式;非常住的灵。旧约先知因此期盼并预言将来有常住人心的灵(结三六26-27;三七14;十一17;珥二28-

32。

 

(ii) 新约的灵因此被视为旧约应许或预言的实现,故彼得引用珥二28-32作解释 (徒二14-21,33,39 )。除了旧约的应许,还有主耶稣升天前的应许 (路二四49;徒一4 ) 。保罗也视新约的圣灵是「应许的圣灵」(弗一13 ) 。

 

(iii) 但有些人使用错误解经方法,将旧约的非常住的圣灵感动,拿来解释新约常住的圣灵。殊不知,当路加写使徒行传时,他已采用新约应许圣灵已普降并常住于人的思想观念,故已不再视使徒时代的人所领受的圣灵是依旧约的方式,来了又走。使徒行传完全找不到这种圣灵降临或充满某人后又离开的例子或想法,故对路加而言,被「圣灵充满」的人都已得有圣灵。

 

(iv) 大多学者都认为 路前二章(路一1-4节之「引言」除外) 乃后来加上 (作者也不一定是路加;参考以上「童女怀孕」之解说),路加前两章与路加第三章之后,两者各有不同神学与写作特质。前两章的人物有被「圣灵充满」的普遍情况。但第三章之后的「原始路加福音」 (Proto-Luke) ,除了末世的受膏者基督耶稣以外,从来没有记载任何人曾被「圣灵充满」,这较符合使徒教会对圣灵的看法,即圣灵在五旬节之前是处于停降的状态。五旬节事件后,圣灵普降众人之应许才在这「末后的日子」发生 (徒二17-21,33) ,这也是为何路加的第二本书「使徒行传」才开始使用「圣灵充满」之术语。也就是说,那不含前二章的「原始路加福音」 (Proto-Luke) 与「使徒行传」乃是出自同一作者,且有同样的圣灵观。

 

但后来有人为了把「耶稣传」扩大,把耶稣生平从三十岁往前写至其童年及出生,故摹仿路加的文笔,写了另外两章,即路加第一及二章。但这摹仿者不小心也把使徒行传「圣灵充满」之习惯用语也摹仿了,但也可能该作者因生活在一个圣灵活动多,且常有人被「圣灵充满」的教会,因此才造成他/她写路加前二章时,把「圣灵充满」之字眼写进自己的作品。也就是说这二章反映的是五旬节后圣灵大活动的教会之思想环境,远胜过反映半世纪前耶稣诞生时的犹太人之圣灵观。

另外还有其他证据可支持以上之说法;若路加一二章与三章之后之「原始路加福音」 (Proto-Luke)为同一作者一次写成,则不会有以下的矛盾。

 

(i) 例如路加前二章的作者敢用「圣灵充满」的字眼在施洗约翰身上 (路一15) ,但路加在其「原始路加福音」(Proto-Luke) 却不敢用「圣灵充满」,只说「神的话临到」约翰 (路三2) 。

 

(ii) 路加前二章的作者认为耶稣成为神的儿子,乃因圣灵充满在玛利亚腹中,并使她怀圣灵之胎,故胎儿耶稣本身即是圣灵化身之神子(类似约翰福音「道成肉身、道就是神」之想法),那么耶稣从此刻起就有圣灵 (路一80「心灵」原文为pneuma 「灵」,应是指其身内之「圣灵」)。但「原始路加福音」 (Proto-Luke) 的作者却认为耶稣是在三十岁受洗时,才第一次得圣灵,才被神膏立为子(即 adoptionism 「嗣子论」,路三21-22) 。

 

(iii) 若有人辩说,路加把前二章所记载施洗约翰、以利沙伯、撒迦利亚等人被圣灵充满或感动说话之事,当作是旧约时代的圣灵活动。但这说法若正确,则路加应会继续使用这个看法,应该会在第三章之后,再陆续记载门徒被圣灵充满或受感说话之事迹,并使用「圣灵充满」之字眼,但我们却完全找不到这样的记载。故此说法实为不知路加福音书形成史与其写作及文学特质。

由以上分析可知,路加用「圣灵充满」之词来描述使徒教会圣灵在人身上的活动时,并没有如真耶稣教会某些人所说,把「圣灵充满」与「得圣灵」当作两件不相干的事。路加更没有如真耶稣教会某些人说,「人被圣灵充满,不一定得圣灵」、「人被圣灵充满,还要求『得圣灵』」。真耶稣教会这些人会如此错误的说法,乃是因其错误的圣灵论所导致。这些人以先入为主的「五大教义」,而不以圣经作者本人的看法去解读其著作,当遇到难解或与「五大教义」冲突的经文时,就曲解意思,或创造出使徒教会未曾有的解释与教导。

 

6.7真耶稣教会有些人为了要解释,为何有些人相信耶稣而成为神子民,却到死的那一刻都尚未说方言得圣灵?为了牵就其错误的圣灵论,真耶稣教会这些人便发明了新理论说,未说方言的信徒在临终或进天国前一刻,神一定会让他们说方言。殊不知保罗说,「先知讲道之能终必归于无有,说方言之能终必停止,知识也终必归于无有。 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讲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来到,这有限的必归于无有了 . . . .  我们如今彷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时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样」(林前十三8 ) 。在天国众人要面对面见神,会完全知道神及神国的奥秘,故不再需要用方言讲说各样的奥秘来造就自己 (林前十四2,4 )。信徒在世的时候若不会说方言,进了天国便不再需要它了!

 

若真耶稣教会这些人能正确研读圣经,并制定符合圣经及使徒教导的教义,就不会与使徒的经文格格不入,也不需要为了让不合宜的教义自圆其说,而迫使自己去发明圣经或使徒教会所没有的解释或理论!

 

附注:保罗并未将林前十三1「天使的话语」与「方言」划上等号,他在此 (1-3节) 乃是作夸张式比喻,比喻人若能讲各种 世上和天上的语言,却没有爱,则没有用。2-3节「明白各样的奥秘、各样的知识」、「全备的信叫我能够移山」、「舍己身叫人焚烧」都是叙述上的夸张比喻。「各样」及「全备」之原文 ( panta ,pasan)指「一切」,“all” ,保罗知道人不可能明白一切奥秘及知识,也不可能移山。另有学者解释,哥林多教会信徒认为圣灵恩赐的方言乃天使的话语,但保罗并不认同这种看法 (他在第8节用「方言终必停止」加以否定)。因此第1节可解释为:「我若能讲各种人的方言和你们所谓的天使的言语,却没有爱,我就 . . . 」。

 

6.8 「恩赐」原文 dōrea, charisma:有些人辩说,保罗所说圣灵的不同恩赐时,用charisma这个字 (林前十二1, 4, 9, 28, 30, 31; 十四1, 12),但使徒行传记载「圣灵的恩赐」降临使人说方言,乃用dōrea (徒二38;八20;十45;十一17) 。这些人因而宣称两者原文「恩赐」用字不一样,故指不相同的现象:保罗所指的说方言恩赐,乃是可有可无的圣灵恩赐,而路加所指的,乃是每个得圣灵者都应有的说方言恩赐。在此我们再一次见到,懂一点点希腊文皮毛的人,又误解误用原文。其实两者不同之主要是原因,乃是不同作者有使用不同词汇的习惯。路加习惯用dōrea,而且在他的两本着作中从不使用charisma这个字。保罗则两字都用;两者虽然意思稍有差异,但都包含「恩赐」 (gift ) 的意思。我们可以说,路加用dōrea时,其「词意范围」(semantic range/field) 含盖保罗所用的charisma。

 

6.9 真耶稣教会内有人将「讲道的方言」与「祷告的方言」差异化,说前者是对人,是一种恩赐,后者对神,是每个得圣灵者应有的凭据。此乃不正确教导,保罗并没有如此划分。在保罗当时,「说方言」就只有一种,有这种恩赐的人会在聚会进行中发出方言,例如有人用方言在大众前祷告、歌唱、或祝谢 (林前十四12-33)。若有人将这些方言翻出来使人听懂,则成了造就人的话 (26-27节)。但若没有人翻出来,则成了单纯「说方言」现象。因为没有人听懂,保罗接着说,要这些人「当在会中闭口,只对自己和神说」(28节) 。若真耶稣教会内有人将28节的「对自己和神说」的方言,解释为得圣灵者的方言祷告,则将产生自相矛盾的说法,因为同一件事,他们将26-27节之说方言,解释为恩赐性的方言讲道,但又把28节当作方言祷告。在此保罗并没有把方言讲道与方言祷告,划分前者为恩赐、后者为得圣灵之必要凭据,圣经其他地方也未见使徒教会有这种划分,这只是真耶稣教会某些人把自己的意见「读入」圣经,乃错误之解经法。

 

其实真耶稣教会早期也没有如此清楚的划分,且聚会时会常有说方言、翻方言之灵恩现象,但后来聚会形式制度化,说方言翻方言渐失,变成只剩聚会首尾之大众方言祷告。另外,有些地区的真耶稣教会仍强调方言是用「说」的,可一句接一句慢慢慢地讲,而非快速重复的舌头跳动。

 

6.10真耶稣教会有些人错误的教导说,「说方言」希腊原文之意思乃是指用舌头、舌音说话。其实,原文并无此意,亦未曾听见使徒教会曾教导人用「舌音」祷告。原文 ho lalōn glōssē (he who speaks in a tongue) 之glōssē 并不强调「舌」,其实那个字在当时已成习惯用法指「方言」,即地方之言语 (徒二6, 8) 。若硬要强调「舌」,则使徒行传二章4节必须翻译成「他们就被圣灵充满,按着圣灵所赐的口才,说起别的舌来」(speak in other tongues) ;第11节也必须译成「革里底和亚拉伯人,都听见他们用我们的舌,讲说神的大作为」(we hear them telling in our own tongues) ,这是何等可笑的翻译。故强调用舌音祷告,乃误解经文本意,也是懂一点原文皮毛的人,所犯的笑话。

 

其实,人说话一定要用到舌头,一个舌头被剪断的人,即成哑巴,不能说话。

 

6.11 把说方言和不说方言的信徒阶级化,使说方言的成了有得圣灵者,没说方言的即没有圣灵者,后者成了「次等信徒」,并让其怀疑自己是否能得教。如此的划分,在使徒教会未曾有过,故已违背圣经教训。

 

附注:或许有不认识本文作者的人会猜想,也许作者本人不会说方言,才主张受圣灵不一定要说方言。在此,我想我够资格借用保罗的一句话:「我感谢神,我说方言比你们众人还多」(林前十四18)。凡听过笔者祷告的人,会知道笔者说的方言是丰富、多彩、又有变化。有时如旋律美妙的歌声,有时又言词多有变换,像似在讲说各样的奥秘,有时又像圣灵发出的叹息声,或像修道院传来的清唱圣咏 。当然,圣灵感动而忧伤流泪的祷告也不少。但笔者绝不以此夸口,只谦卑感谢神的恩赐。

 

6.12  使徒教会在五旬节圣灵降临之后,所有的新约书卷,从来没有教导信徒要「求圣灵」。

 

因为使徒教会从来没有将信徒划分为「得圣灵的」和「未得圣灵的」,故从来没有用过这种言词:「你们没有圣灵的,要到前面来祷告求圣灵」。这种话在真耶稣教会,如果不是每个安息日,则每次灵恩布道会都会一直重复地说,但令人惊呀的是,在保罗、彼得、约翰的书信从来没有出现过。

 

真耶稣教会有人常引用路十一13,来教导「求圣灵」,但这种教导乃是出于对圣经研究的不足。对于这一经节,有两种解释。第一,若是这句有「圣灵」字眼的话是耶稣的原始话语 (original or authentic saying) (马太版本没有「圣灵」字眼,见以下说明),则这是因为五旬节前,耶稣教导人祈求圣灵的时代来临,因为那时仍在圣灵停降的时期。第二,大部份圣经学者在比较马太福音七章7-11书之后,得到一个共识:耶稣原始的话语中没有用「圣灵」这个词 ,而是用「好东西」(马太版本);即马太的记载比路加更忠于耶稣亲口之话语,兹说明如下:

 

马太: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  因为凡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的,就给他开门。 你们中间谁有儿子求饼,反给他石头呢? 求鱼,反给他蛇呢? (11) 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岂不更把好东西给求他的人吗?

 

路加:我又告诉你们: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 因为凡祈求的,就得着;寻找的,就寻见;叩门的,就给他开门。 你们中间做父亲的,谁有儿子求饼,反给他石头呢?求鱼,反拿蛇当鱼给他呢? 求鸡蛋,反给他蝎子呢? (13)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天父,岂不更将圣灵给求他的人吗?

 

这一段耶稣的话只在马太与路加出现,即二位作者在写其福音书时,取自所谓的Q 文件 (Q  Document) ,这文件收集耶稣所讲的话语 (sayings),但没有记载其行迹 (acts) 。这一段话被马太采用时,马太没做任何修改;但路加却将「好东西」这个词改成「圣灵」。学者做此结论,主要根据以下数个理由。(1)  路加十一13节本前半句有用「好东西」这个词:「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故下半句应该也是用「好东西」这词;因为耶稣是在比较「你们」和「天父」,而不是在比较「好东西」与「圣灵」。(2) 学者认为路加会如此修改,乃是因为在其写作的时候 (约主后60至70年间) ,犹太人污蔑说,基督徒得的不是圣灵,而是邪灵 (其实耶稣传道时就有人污蔑他用邪灵赶鬼,参考,路十一15;可三22; 太九34 )。路加或其教会因此用耶稣的话向信徒澄清: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天父,岂不更将好东西,即圣灵,给求他的人吗?这句话之「好东西」后来就消失掉了,而只保留「圣灵」。(3) 路加在13节之后马上接着犹太人说耶稣靠鬼王别西卜赶鬼的故事 (14-20节),可见路加有意向信徒澄清,天父不可能赐邪灵给信徒。(4) 若耶稣原始的话语就使用「圣灵」,则马太没有理由将它改成「好东西」,即作者将「好东西」改成「圣灵」的可能性,比反过来把「圣灵」改成「好东西」的可能性大。同样的道理,若在原始的话语中,「好东西」与「圣灵」两词同时存在 (例如「好东西,即圣灵」),则马太与路加不可能会去掉其中一词。

 

以上分析 (即所谓「编纂研考法」,Redaction Criticism),可得知耶稣原始讲的话是马太的版本,而非路加改写过的版本。也就是说,耶稣没讲过「求圣灵」这句话,因他认为圣灵将在他走之后自动降临,这是父的应许(promise) :「我要将我父所应许的降在你们身上,你们要在城里等候,直到你们领受从上头来的能力」(路廿四49;参考约十四16-17 )。

 

若以上分析正确,则我们必须面对几个问题。

 

(一) 若路加基于其当时教会之需要或其神学观点,而改变耶稣原始话语,则我们是要听路加改变过的话,或是耶稣原始的话?我想答案应该很清楚,当然是听耶稣原始的话语,即马太的版本。

 

(二) 因保罗彼得约翰等使徒书信都没教导信徒「求圣灵」,路加则有,那我们该听谁的?我想也应该不难回答,当然是使徒们的教训比非使徒为优先。况且路加也非真的有意教导信徒「求圣灵」,其主要目的是向信徒解释所得之灵非邪灵。但因为他把这个解释放在已成形的耶稣之比喻上,故会让不小心的读者误以为路加教人「求圣灵」。其实只要经由「编辑研考法」,就可化解此误会。

 

(三) 由此可知圣经并不是每一句话或每一位作者都有相同的权威性,耶稣的原始话语重于路加的改写,而「使徒」保罗的圣灵观之权威性也应大于路加的神学意见。

 

(四) 但笔者仍认为路加若真把「好东西」改成「圣灵」( 路十13) ,他也没有要他的会友「求圣灵」,因为他的两本着作都没有如此的教导。路加把「好东西」改成「圣灵」的主要目的是要向会友解释:他们所得到的应许的圣灵是好东西,而不是邪灵。只可惜真耶稣教会某些人误解且误用路加十章的比喻,而制定出「求圣灵」之错误教义。

 

6.13使徒教会从来没有教人祷告:「口中重复念『哈利路亚』」。真耶稣教会某些人为什么要提倡这种完全没有圣经根据或先例的祷告方式。本文并不否认「哈利路亚」是「赞美主」之意,也不反对祷告时称颂赞美主。但本文要强调,新约中的使徒教会,从来没有教导人要求圣灵,更没有要人祷告的时候:「口中重复念『哈利路亚』」。这岂不是已在错误的教导 (或暗示,或让人以为),透过「人为的」重复地念某种话语,是获得「说方言」的一种必要方法。甚至让新来求道人以为那是一句获得神秘体验的咒语或魔法。

 

甚至还有传道者教导求圣灵的人,要把『哈利路亚』念快一点,念大声一点。似乎这样做,会较容易使舌头打转,或变成舌音----也就是真耶稣教会某些人所谓的「得圣灵的必要凭据」。这种「靠人为」的教导与外教会宋泽莱「你也可以教人说方言:五分钟教人说出方言的方法」所采用之「秘诀」(http://christcom.ning.com/profiles/blogs/ni-ye-ke-yi-jiao-ren-shuo-fang),非常相像。其实宋泽莱这「秘诀」也是从亲身参与真耶稣教会的祷告而学来,他从真耶稣教会学到「口中重复念『哈利路亚』」的教导,并把它当作秘诀!请问真耶稣教会这些人,你们一直教导人「口中重复念『哈利路亚』」,甚至代代相传,岂不也是将它视为一种「秘诀」?岂不是承认靠这种「人为」秘诀,可以求得说方言的圣灵?

 

难道圣经是这样教人祷告的吗?「口中重复念『哈利路亚』」岂不违背耶稣要人祷告的时候「不要用许多重复话」之教导?教人在一场数十分钟的祷告「重复念『哈利路亚』」岂不违背圣经与「常理」?神岂会喜欢人对衪的祷告,就只有「哈利路亚」这四个字,一直的重复?

 

除非「口中重复念『哈利路亚』」真是一种会使舌头打转的秘诀。若果真如此,则以这种方法得到所谓「圣灵」的人,其灵恐怕有问题?也许那不是真「圣灵」、真「方言」,而只是人为造成的舌头转动!这不是没有可能,会内有些人现在说的,并不是真方言,而是人为的现象。因此,真耶稣教会现在迫切要的,不再是祈求说方言,而是祈求「辨别诸灵」的恩赐 (林前十二10) 。有了这种人,才能分辨出何人说的是真方言、何人是假方言。

 

如此一来,真耶稣教会将会变成甚么样子?人人恐慌,人人自危,怕自己的方言被「辨别诸灵」的人判为「人为的」或假的!但这也是自食恶果,因为从一开始教导「受洗不一定受圣灵」「受圣灵一定要说方言」「要求圣灵」等等,就已经是违背了圣经。是这些错误的教导造成一入这教门的人,开始天天过着恐惧害怕的日子,害怕不说方言不能上天堂。唉!这是甚么样的基督教呢?这教门 (sect) 在圣经是找不到的!这种由错误教义所产生的恐惧心态与教会信仰生态,完全与使徒教会不同!

 

为什么教会中有这种及以上所列这么多使徒教会未曾有的教导,却没有人去慎思明辨,并勇敢地起来说:「错了!」「偏了!」「快要成异端了!」?

 

6.14或许会内有人会质问,若我们的灵言之主张是错的,那么为甚么我们这么祈求,神就应允,赐圣灵给我们?若我们传异端或错的教导,为何神仍与我们同在,有神迹奇事随着?

 

其实要回答这两个问题并不难 (另外请参考「改革100条」中「神迹奇事:现象与解释」)。第二个问题在圣经已有多处可找到答案。例如使徒教会初期有许多不正确或不成熟的思想和主张,神仍然赐神迹奇事给他们,使福音传开。这些错误的想法如: (1)  门徒以为主耶稣要复兴的是地上的以色列国 (徒一6) ;(2) 在哥尼流事件之前,彼得和犹太信徒以为救恩不给外邦人,只临到圣洁之民---以色列 (徒十1-33;十一1-18) ;(3) 保罗不知道(或不相信) 耶稣是童女怀孕所生,认为他是大卫肉身之后 (罗一3) ,与常人一样,由他母亲正常生出  (加四4;童女怀孕之思想,只有马太与路加才有,见其福音书前面二章;其他新约作者都没有此观念) 。虽然主张「得圣灵,一定要说方言」是错的,但若神见福音被传开,衪或许不会在乎人的错误,毕竟神是大有慈爱、体恤人软弱的神,更不吝啬地将神迹赐给需要的人。神的工人参孙犯了罪,神仍然应允参孙的祈求,赐大力给他,行神迹毁灭非士人 (士十六28-31 ) 。真耶稣教会在美国曾有位知名传道,布道时多有神迹奇事发生,使人信主,但此传道却私下过着淫乱和贪财的日子。当神用完此人,便把他丢弃了,正应验了「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九27)。那些因嫉妒分争传福音的,那些传基督又要人受割礼的,神让他们把福音传开(腓一25-18),难道没有神迹奇事随着吗?

 

回到第一个问题,若我们的灵言之主张是错的,那么为甚么我们这么祈求,神就赐圣灵给我们?同样地,这个问题也与神的慈爱怜恤有关。当神看到衪的子民被人灌疏错误的思想,神可怜这些无辜的子民,对这些迫切祈求的人,给予回应。其实在神看来人「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加三26 ) ,「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加四6 ) ,也就是说,人能向神呼叫阿爸,父,是因为领受了神的灵 (罗八15-16 )。在神看来那些信衪,呼叫祂阿爸父的人,已经有了圣灵。但因为受人误导,以为自己还没有圣灵。这些人忧心自己不能得救,故迫切祈求神给他圣灵,而且要说方言才算。神体恤这些可怜无知的小孩,只好把他们要求的给他们。其实圣灵他们早就有了,神之后给的只是说方言的恩赐,但是无知的当事人却以为求得了圣灵。一个无知小孩在父亲给了他一张没有限额的信用卡 (圣灵)之后,却又情词迫切吵吵闹闹地向父亲要看得到听得到的铜板儿 (说方言),慈爱又于心不忍的父亲,只好再给他铜钱 (恩赐),满足他、安慰他,否则他到死都还以为自己没有圣灵,不能上天堂!因为他听信别人的谗言。

 

有些从外教会过来的人,因为在原本所在的教会 没有信仰的根基,因此信心软弱贫乏,一听到真耶稣教会的新教导,即教导他说「你没有说方言,没有圣灵,不能进天国」,这些话让他产生「危机意识」,便开始热心迫切祈求圣灵  (说方言) ,就在这种情词迫切,求不到绝不罢休的心态下,有一天终于让他求到了。其实是神怜悯,把说方言的恩赐给他,但当事人却以为得到的是圣灵。在神看来,这种无知又何妨?反正让他多一种恩赐,多一份体验,有益无害。可惜的是有 (极)少数人因这种说方言的体验,就从此加入高喊「真耶稣教会是唯一得救的教会」之行列。但这种需要靠神迹才能维持信仰的人,其实其灵命并没有真正长大,时间一久,说方言变成一种习惯,他的信仰仍旧回复到在外教会时期那种「无感」的状态,若不进一步追求基督教的真信仰  (他可能还不知道那是甚么,因为他只要神迹),他里面的灵可能早已消灭,剩下的只是一个会舌头打转的挂名信徒。

 

当然外教会过来真耶稣教会的,有很多是结果很多又很有爱心的好信徒,有整个家族过来的,以前及现在都是教会的栋梁与支柱,我们当感谢神赐给我们这些真信徒,没有他们,真耶稣教会不知会是甚么景况?但我知道这些人中多数并不传「真耶稣教会是唯一得救的教会」,或认同非得要低下头受洗才能得救,也不会高谈「五大教义」中不合理的偏颇言论。他们倒是热衷向亲朋好友传扬耶稣是救主、能医病救人脱离苦难等单纯的福音。

 

6.15在第3章讲过,要判断某人对圣经某一经文或事件的解释是否正确,可用使徒教会的后续动作或教导来帮助判断。真耶稣教会某些人对使徒行传八、十、十九章等,记载初代教会得圣灵的事件,作出「信主受洗不一定得圣灵」、「说方言是得圣灵的必要凭据」、「没有圣灵的信徒要求圣灵」等结论。但我们若用保罗、彼得、约翰的书信去对照,会很惊呀的发现,以上三个真耶稣教会某些人常常挂在嘴上的口号,却完全不存在使徒的书信。这表示使徒们对使徒行传这些圣灵事件的解释,不同于真耶稣教会。因此真耶稣教会那些人必须反省自己的解释是否正确。而诚实反省的第一步,就是先放弃自己主观的坚持,而向保罗、彼得、约翰等使徒请益,问一问他们的看法。也就是在没有主观意识的影响之下,去研究他们的书信,而从中得到答案。结果会发现,那曾经参与撒玛利亚按手事件的彼得和约翰,亲眼目睹哥尼流受圣灵的彼得,以及使徒行传十九章的当事人保罗,这三人在他们的书信中都没有教导今日真耶稣教会某些人所主张的圣灵论。

 

真耶稣教会的信徒们现在必须面对这个严重的问题,到底应该听谁的?是二千年前的当事人彼得、约翰和保罗,或是二千年后不知当时事情来龙去脉及后续发展的真耶稣教会那些人?

 

6.16本文不是要反对灵恩或说方言,本文反倒认为真耶稣教会当权者对圣灵的错误教导,阻碍了信徒追求更大更广的灵恩。真耶稣教会某些人的错误教导,使信徒以「求圣灵说方言」为最大最终 (或唯一) 的目标,以为能说方言就如获至宝,心满意足,天国的门票就胜卷在握。这使得信徒忽略追求其他更丰富的圣灵恩赐,如林前十四26-33「灵恩式聚会」所表现的方言讲道、翻方言、唱灵歌、信徒受感起来作先知讲道,或是医病赶鬼、行异能、辨别诸灵、大有智慧的言语、大有信心的作为等等其他圣灵的恩赐 (林前十二4-11) 。我们很少听见讲道者要信徒追求这些造就教会的恩赐,他们更不敢照保罗的指示,实行「灵恩式聚会」。其结果造成教会灵恩现象一片冷清,信徒灵命远不如其他灵恩派的信徒,其他的果子也比不上非灵恩派的信徒。真耶稣教会已经成了主所说:「按名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 . . . . 你的行为,在我神面前,没有一样是完全的」;「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启三1-2, 16 ) 。

 

 

 

(以下未写完)以上列出的大多是指真耶稣教会某些人对圣灵的错误教导。但我们还需要有人不断提出建设性的改革建议,让真耶稣教会成为一个真正圣灵充满、恩赐丰富的属灵教会。

 

6.17即刻停止错误的教导或宣传,如「受圣灵一定要说方言」「没有圣灵的信徒,要求圣灵」。并教导信徒对内对外作同步更正。

 

6.18 采用圣经中使徒们对圣灵公开且明确的教导,例如保罗与约翰的教导 (但不再是某些人错误的解释)。

 

6.19 修正「五大教义」「十大信条」之有关圣灵与说方言之条文。

 

6.20积极教导信徒追求圣灵的各种恩赐,如林前十二4-11所述:

 

「恩赐原有分别,圣灵却是一位; 职事也有分别,主却是一位; 功用也有分别,神却是一位,在众人里面运行一切的事。 圣灵显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处。 这人蒙圣灵赐他智慧的言语,那人也蒙这位圣灵赐他知识的言语, 又有一人蒙这位圣灵赐他信心,还有一人蒙这位圣灵赐他医病的恩赐, 又叫一人能行异能,又叫一人能做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别诸灵,又叫一人能说方言,又叫一人能翻方言。 这一切都是这位圣灵所运行,随己意分给各人的。」

 

其实严格来说,若依真耶稣教会的教导把受圣灵之方言排除在圣灵的恩赐之外,则目前联总所带领的真耶稣教会连一项圣灵的恩赐也没有。林前十二4-11所说圣灵的恩赐乃是常态性的恩赐,即拥有该恩赐的人,成为一种职份 (参考十二28-31) 。真耶稣教会目前似乎没有这些由圣灵而来的常态性职者。

 

6.21推行「灵恩式聚会」方式,在聚会中激发并行使各种圣灵的恩赐 (林前十四26-33;十二4-11) 。聚会/崇拜方式可以活泼运用,不再以冗长讲道为主 (弗五18-19;西三16;长篇大论的讲道可留在主日学或宗教教育课堂) 。乐器也不局限于风琴或钢琴(参考旧约乐器之多)。这方面,外教会已有很大进展,本会应多加观摩学习。

 

6.22 全面加强推广「悟性祷告」。悟性祷告对人对教会的造就绝不亚于灵言祷告。我举两个例子:

 

(1) 悟性祷告增进亲子关系。若本会信徒从自己的小孩还年幼时,就带领他们一起作悟性祷告,将培养一种非常宝贵的亲子互动、互信、互相倾诉心事的亲密关系。若这种家人一起悟性祷告习惯一直保留下去,直到孩子长大成人,相信一定不会有父母不知自己子女心里在想甚么的问题,大概也不会有孩子变坏的问题。

 

(2) 悟性祷告增进同灵情谊。想想若是一群同灵在小组聚会时,大家围座在一起用悟性祷告,彼此分享各人的重担或心事,彼此代祷,互相担当(加六2) ,彼此认罪,互相代求(各五16) ,这是一幅何等美善的景象?

 

回应Rawls:叫人照邏輯的規則走,希望你别颠三倒四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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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wls说:要談「邏輯」,就照邏輯的規則走!

所以我这个逻辑不通者,只好上网络恶性扑习。即学即用,能理解多少就用多少,不强求!

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法”syllogism

以谈论的话题为例子:

前提1:所有领受圣灵的必定说方言(教会说的)

前提2:所有信而受洗的必定领受圣灵(彼得说的)

结论:所有信而受洗的必定说方言

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法”或演绎推理,(All/Some)必须符合亚里士多德定下的条规:

(A)就是“前提1和2”,必须是对的,那演绎出来的“结论”才会是对的。

(B)【领受圣灵】是存在的not empty,是真实的。(Existential)

前提1是错的,所以结论是错的

Rawls证明教会已经相信婴孩受洗后,虽然没有说方言的现象,但教会凭信,相信神一次过的把“天国基业的凭据”与“赐圣灵的应许”赐给那婴孩,我们怎么还跟神辩论没有说方言现象死去的婴孩不能得救呢?

所以Rawls替教会澄清,有些受圣灵的並没有说方言的现象

婴孩的例子,加上从真耶稣教会创教以来,有很多例子,受洗之后一直到死,都没有说方言的现象。任何一个例子,足以证明“前提1”是一个错误的前提。

在错的前提之下,因此“三段论法”所作出来的结论,也是错的。

Rawls,你以为你利用复杂的推理逻辑,就可以颠三倒四,隻手遮天,混绕过去吗?

All A is B implies that Some A is B

在全称命题之下,如果(所有A是B)是对的,也含有(有些A是B)的意思在内。

因此:

(所有受圣灵的一定说方言),也同样含有这意思(有些受圣灵的一定说方言)。

所以:

“有些受圣灵的一定说方言”,也可以说成“有些受圣灵的不说方言”。

很凑巧,“有些受圣灵的不说方言”或没有说方言的现象,不就是百年以来,除了受洗后死去的婴孩没有说方言的现象之外,我们观察到的实际情况吗?

事实不是胜于雄辩吗?

Rawls老兄,这事实与符合逻辑规则推理出来的,还需要争辩吗?

不诚实的Rawls成为一个不诚实的文化骗子

很不幸的看到,Rawls为了反YM,无论是YM说错还是说对,Rawls都持相反的意见。

不再说诚实的话,Rawls好像已经变成一个不诚实的人!

他的颠三倒四的辩论法,自己错了也不敢承认,自打嘴巴却要别人喊痛,扭曲YM的说法也没有勇气说声对不起,不敢面对教会没有查考圣灵的浸的前后文是犯了断章取义的弊病,使他变得更像是一个不诚实与狡猾的文化骗子!

对人不诚实,怎能对神诚实呢?

如果他可以做到,那Rawls更是一个双面人的基督徒了!

主耶稣劝导我们,要以诚实与心灵拜神。

Rawls很信耶稣,Rawls是以诚实与心灵拜神,Rawls做到了,不是吗?

R的文章有一种邪癖及恶毒争战的不舒服

Rawls既然做到信耶稣又能遵守耶稣吩咐,Rawls的一言一语,不是很值得你相信吗?何必觉得读了Rawls文章之后,让Rawls引证的概念,使你变得糊涂不解与不舒服呢?

神向该隐说:“罪就伏在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

你有没有思考过,神为什么只说制伏罪,而不说一了百了的做法,灭绝与杀死罪呢?

罪不可能是无所不在的,但罪却在每一个人的门前等着!

所以,除非我们永远住在温室里一步都不出门,我们不可能躲避伏在门前的罪,却要想尽办法制伏它!

所以:

何必不舒服?你应该更感谢神,让你还有属灵的感觉,能体会出这是“与恶争战”。

何必不舒服?你应该更感谢神,让你可以慎思明辨能看出,Rawls只向神说“诚实”话,向人说的是“不诚实”的话。

何必不舒服?只要你能制伏Rawls似是而非(向神说是,向人说非)的概念,你还怕Rawls说什么呢?一个对人不诚实的人,你还不懂得如何与他交朋友吗?

试试看,诚诚实实的对待Rawls吧!

堅持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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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ert Rose兄,

知道啊!謝謝你的耐心分享。聖經有教導我們要如何處之。

詩篇1:1

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漫人的座位。

箴:21:24

心驕氣傲的人名叫褻慢,他行事狂妄,都出於驕傲。

Rose Lin
恩賜與賞賜
Author: 

不好意思, 一點淺見.

每一個字的意思, 都多少有些不同, 每個人用字的風格也都不一樣.

我想, 得聖靈說方言的爭論, 有一大部分是源自於對 "恩賜" 一字的了解.

因為路加的 "Dorea" 及保羅的 "Charismata" 中文都是 "恩賜", 故有 "方言只是恩賜一種" 的看法.

這也難怪, 翻譯聖經的前輩們大概沒有說方言, 如果他們相信 "方言只是恩賜一種" 的話, 也就這樣的將 "Dorea" 及 "Charismata" 翻成同一 "恩賜" 了.

但是, 路加的 "Dorea" 真的和保羅的 "Charismata" 同義嗎? 這倒未必.

看路加的上下文, 當他用 "Dorea" 時, 他的重點似乎是 "得聖靈", 而"說方言" 只是用來佐證人得聖靈的事實. 換句話說, 路加的 "Dorea" 是 "聖靈"本身, 而不是 "方言", 但方言佐證人得聖靈的事實, 也成為使徒判斷的依據. 正確的說, 路加的 "Dorea" 應翻譯為 "賞賜", 而非 "恩賜".

另一方面, 保羅的 "Charismata", 則非常明顯的指著 "聖靈的恩賜", 而非"聖靈"本身, 而方言是恩賜其中之一.

"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 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
"And they were all filled with the Holy Spirit and began to speak with other tongues, as the Spirit gave them utterance"

"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 照著聖靈給他們的發音, 說起其他的言語", 不要把被 "賜" 這個字牽著走, 好嗎?

受洗後有聖靈嗎?

"如果 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羅八:9
"But you are not in the flesh but in the Spirit, if indeed the Spirit of God dwells in you. Now if anyone does not have the Spirit of Christ, he is not His." Romans 8:9

這裡其實有兩個觀念: "屬聖靈" (正確翻譯應為"在聖靈裡"), 及 "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 凡有"神的靈住在心裡"的信徒 (你們), 都是 "在聖靈裡" 的人.

那麼, "在聖靈裡的"人, 都有 "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 嗎? 不一定.

"你們既為兒子, 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 (加四:6) 這兩個步驟, 並不一定要同時發生. 其實, 照字句上來說, 似乎是有時間先後之分的, 就是先有 "兒子名分", 再有 "兒子的靈內住".

換句話說, 受洗, 成為神的兒子, 就是從"在肉體裡" 進入到"在聖靈裡"; 受聖靈的洗 (得聖靈), 就是 "神的靈住在心裡".

那怎麼解釋 "人若沒有基督的靈, 就不是屬基督的"?

換個角度想吧, 保羅的"有基督的靈"是什麼意思? 他在 林前七:40 有一句值得玩味的話:
和合本 "... 我想自己也是被 神的靈感動了" 英文 "... and I think I also have the Spirit of God" 中文回翻 "我想我也有 神的靈了"

啥米? 保羅不是 "這個時候" 才得聖靈吧?

保羅的 "Have the Spirit of God" 應是指 "被聖靈帶領", 而非 "被聖靈內住", 所以羅馬書八:14 "凡被 神的靈引導的, 都是 神的兒子".

既然受洗後, 已是神的兒子, 已在聖靈裡, 並被聖靈帶領, 那能不能被聖靈充滿, 應該是非常明顯的了. (如果還在懷疑, YES!)

約翰福音14:20 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裏面,你們在我裏面,我也在你們裏面。

如有妄言, 求主憐憫, 歡迎指教.

 

RE: tjc_nj_yyh和rawls交流意見:我對聖靈工作的理解
Author: 

您說:「今天我们把圣灵恩赐之一说灵言(林前12:7-11),说成是受圣灵的必要凭据。但是这个凭据被我的假设(婴孩不能说灵言)破掉。」

 

嬰孩不僅不能說靈言,事實是不能說任何語言,所以用此證明受聖靈不一定說靈言,是不恰當的。

据小弟所知,最小年齡受聖靈說靈言的,是兩歲半,這個年齡比較能說話了,也才剛懂得求聖靈,受聖靈說方言並未被您的假設所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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