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被釘十字架是在逾越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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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29),他是逾越節的羔羊,已經被殺獻祭了(林前五7)。那麼,他釘死十字架那日,在歷史上是否正是猶太人的逾越節(正月14日-宗教曆,下同)呢?
一、就約翰福音的記錄看,這是絕對肯定的。
一)約十八28:「衆人將耶穌從該亞法那裏往衙門內解去,那時天還早。他們自己卻不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喫逾越節的筵席」。逾越節筵席是在正月14日晚上(出十二6-8)。彼拉多說:「你們有個規矩,在逾越節要我給你們釋放一個人,你們要我給你們釋放猶太人的王(耶穌)嗎?」(約十八39)。可見,耶穌被審、被釘十字架那天,正是猶太人的逾越節(約十八28)。
二)「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正月14日-見三.三)﹞,約有午正(原文為第6時,約翰福音採羅馬人的計時方法,時間從0時算起,所以第6時就是早上6時。如以猶太人算法才是午正,因其時間是從早上6時算起)…於是彼拉多將耶穌交給他們去釘十字架」(約十九14-16)。
三)約十三1明說設立洗腳禮、聖餐禮(最後晚餐)是在「逾越節以前」,而最後晚餐後耶穌即被捉,次日被審、被釘十字架。
二、約翰福音的記錄不容置疑。
一)約翰福音是四福音書最晚成書者。
二)作者使徒約翰是最晚離世的使徒。
三)使徒約翰是唯一跟耶穌到十字架下的使徒(約十九26)。
三、對觀福音並未否定耶穌釘死十字架是在逾越節。相反的,直接或間接都證明是在逾越節。
一)太廿六2耶穌說:「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參看「古代基督徒信仰聖經註釋叢書新約篇馬太福音14-28章」P.338-340概述。
二)太廿七15、可十五6、路廿三17皆言巡撫每逢這節期,隨眾人所要的,釋放一個囚犯給他們。所指這節期即逾越節,與約翰福音是一樣的﹝(見一.二)﹞。
三)耶穌被釘死十字架那日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約十九14)。因逾越節要「預備」逾越節的筵席(路廿二8、太廿六17、可十四12)。因而預備逾越節的日子叫做預備日。「預備日」在整個中文和合本新約中,就只有太廿七62、可十五42、路廿三54、約十九31、約十九42五處。而約十九14預備逾越節的日子,照新約中希英逐字對照,翻譯為逾越節的預備日(此預備日與前五處的預備日,原文是同一字)。此即明示預備日是屬逾越節的,並非泛指週五。例如以上的預備日雖有言為安息日之前一日者,其實並非指每週五即為預備日。整本聖經從未稱週五是預備日的。預備日之意義已如上所述,其與安息日之關係,實係那年正月14日逾越節(預備日)剛好落在週五,次日(正月15日)乃節期之安息日,又適逢每週之安息日,二個安息日重疊,所以約十九31稱那安息日為大日。可十五42說:「…這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這種說法純粹只是因那年的逾越節(預備日)剛巧落在週五而已。類似可十五42的說法,太廿七62卻言:「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也並未用「預備日的次日就是安息日來表示」。可見,預備日不宜泛指週五,應如約十九14所指是預備逾越節的日子。希臘原文「預備日」出現在約翰福音有三次,最先為約十九14,其次為約十九31及約十九42。第一次有定義預備日之意味(逾越節的),後二次則簡稱預備日。對觀福音和約翰福音一樣都指那日(釘耶穌在十字架之日)是預備日。
四)對觀福音和約翰福音一樣,都指明猶大賣主是在最後晚餐,即主耶穌設立洗脚禮和聖餐禮那晚(太廿六20-25,可十四17-24,路廿二15-22,約十三2、10-18、21-30,林前十一23-25)。
1.原來祭司長和文士及民間長老大家商議想法子,怎麼用詭計捉拿耶穌。只是因怕百姓並且說當節的日子不可,恐怕民間百姓生亂(可十四1-2、太廿六3-5、路廿二1-2)。所以,可能是要等過了節再捉拿。但因猶大去見祭司長,要把耶穌交給他們(太廿六14-16、可十四10-11、路廿二3-6)。逼得祭司長們不得不在逾越節(正月14日黃昏一約下午3時,見四.之解釋)以前的正月13日晚上捉拿(因怕百姓,不敢在白天眾人的跟前下手-路廿二2-6),免得碰上逾越節。可見猶大在最後晚餐的賣主及耶穌的被捉拿是在逾越節(正月14日-週五黃昏)以前(約十三1)的正月13日晚上(約十三26-30、十八1-5,太廿六20-25、47-50,可十四17-21、43-46,路廿二21-22、47-53)。並且在該晚馬上漏夜審訊,草草定案。正月14日清早即送去釘十字架,於早上九點釘上了十字架(可十五25)。卻沒想到這樣一來正巧應驗了主耶穌的預言:「….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太廿六2)。
2.所謂「過」兩天是逾越節(正月14日-週五),表示現在是週四(正月13日)〔按可八31、九31、十34之「過」三天,實即表示第三天(參考太十六21,路九22;太十七23;太廿19,路十八33)〕。祭司長的商議及猶大的出面出賣主,既在週四,而週四晚正是最後晚餐(設立聖餐禮及洗腳禮)之時。從耶穌每晚出城去(可十一19)來看〔例如最後進耶路撒冷的第一天晚上,即出城往伯大尼去(可十一11)〕,週四晚既在城裏喫最後晚餐(可十四12-21),就不可能同時在城外的伯大尼的西門家裡,被澆香膏。所以太廿六6-13及可十四3-9所記澆香膏之事,乃是把之前發生之事,插在猶大出面出賣主之前。可能是表示「澆香膏之事」與猶大之出面出賣主之事有所關連(約十二6)。因此,與約十二2-8所記之事,時間上並無矛盾。
五)此外,「預言」門徒跌倒及彼得不認主、客西馬尼園的禱告、在大祭司該亞法公會前受審、以及彼得實際三次不認主等等。對觀福音記載的時間與約翰福音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最後晚餐以後發生的事(約十三30以下、太廿六29以下、可十四25以下、路廿二20以下)。
四、逾越節是正月14日黃昏的時候(出十二6、利廿三5、民九3-5)。
出十二6:正月14日在黃昏時候,以色列全會眾把羊羔(單數)宰了。可見宰羊羔是在黃昏而非晚上。如在晚上則逾越節筵席就來不及預備,因該晚馬上就要喫逾越節的筳席了(出十二8)。以上三處聖經的黃昏,原文雖和晚上同字,但猶太人都不認為是晚上。中文和合本也特別翻譯為黃昏而非晚上。此黃昏照猶太史家約瑟夫及法利賽人的界定為:「白天的炎熱開始消退時(約下午3時)」,因黃昏這字在猶太人可指不同時段,至於某處的黃昏到底指何時段,可能猶太人較清楚(與其宗教、文化、生活等或上下文有關),請參閱啟導本出十二6之注釋。在新約時代猶太人約在下午3時開始宰殺逾越節的羊羔(見啟導本民九3之注釋)。耶穌在十字架上斷氣時為下午3時(申初-太廿七45-50,路廿三44-46),這應不只是一種巧合。但聖經又言逾越節是正月14日(民廿八16、民卅三3、代下卅五1、拉六19-20、結四十五21),這又如何解釋?
一)假設逾越節是正月14日,那麼黃昏的時候(如上所言約下午3時)是正式逾越節的開始(出十二6)。民九3-5:「『本月14日黃昏的時候,你們要在所定的日期守這節,要按這節的律例典章而守。』於是摩西吩咐以色列人 守逾越節。他們就在西乃的曠野,正月14日黃昏的時候,守逾越節」。
二)如逾越節確為正月14日黃昏時(如上所述約為下午3時)。則下午3時仍屬正月14日白天,因此與逾越節為正月14日並沒有矛盾。
三) 假如逾越節是從正月14日晚上才開始,則那已是正月15日的開始﹝(因正月15日是從正月14日晚上開始算起-見六.一)﹞,也即是無(除)酵節的開始了(利廿三6,出十二18)。而且宰逾越節的羊羔是在正月14日白天而非晚上(代下卅五1、11-14,拉六19-20)。
五、啟導本的佐證。
其馬可福音參考資料四(P.1395):…根據聖經學者計算,耶穌在耶路撒冷釘十字架應該是在猶太人的逾越節。那天即禮拜五…。
六、耶穌何時設立聖餐?
一)耶穌被釘十字架在正月14日(週五)逾越節,自然設立聖餐是在前一晚,即正月13日(週四)晚上(參看「古代基督徒信仰聖經註釋叢書新約篇馬太福音14-28章」P.350概述之L1-L2;右26.17-19 之L1-L10)。。該晩照猶太人的算法已為正月14日的開始,猶太人一天的算法為日落到日落(參見八.)。THE JEWISH CALENDAR 5748 1987-1988 週曆右下角皆記:“Remember:The Jewish day begins at sundown of the previous Gregorian(陽曆)day”中文就是「記住:猶太人的一日,開始於前一個陽曆日的日落」(參見路廿三52-廿四1;利廿三5、6、出十二18;利廿三27、32)。約十三1明說設立洗腳禮、聖餐禮(最後晚餐)是在「逾越節以前」,而最後晚餐後耶穌即被捉,次日被審、被釘十字架。最後晚餐(last supper)根據google資料是在週四:The Last Supper is the final meal that, according to Christian belief, Jesus shared with his Apostles in Jerusalem before his crucifixion.[2] The Last Supper is commemorated by Christians especially on Maundy Thursday.[3] Moreover, the Last Supper provides the scriptural basis for the Eucharist also known as "Holy Communion" or "The Lord's Supper".[4] Maundy Thursday (also known as Holy Thursday, Covenant Thursday, Great and Holy Thursday, Sheer Thursday and Thursday of Mysteries) is the Christian holy day, falling on the Thursday before Easter. It commemorates the Maundy and Last Supper of Jesus Christ with the Apostles as described in the Canonical gospels.[1] It is the fifth day of Holy Week, and is preceded by Holy Wednesday and followed by Good Friday.[2]。
二)耶穌時代逾越節和除酵節是不分的。路廿二1:除酵節又名逾越節…,可十四1:過兩天是逾越節又是除酵節…。此二節期之混稱或許是因為除酵節的第一天(「正月14日晚上」到正月15日晚上)起須喫無酵餅(出十二18),而逾越節的獻祭(申十六6、代下卅五14)及喫逾越節的筳席(席中有無酵餅)也是在「正月14日晚上」。此二節期在「正月14日晚上」重疊。所以,此二節期是不可分的﹝據google資料:Note that in modern Judaism, Passover(逾越節) and Chag haMatzot (除酵節)are collectively considered as a single holiday, usually referred together as "the Passover." ﹞﹝1月14日逾越節、1月15日除酵節、1月16日初熟節為連續的節日,預表:耶穌基督的代死、赦罪、復活(個人看法)。目前看來,這3個節日猶太人似乎都歸在逾越節而以尼散(nisan)月15日代表﹞。因此太廿六17:「除酵節的第一天」等於可十四12:「除酵節的第一天就是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路廿二7亦同)。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即正月14日逾越節(參看四.)。在那天耶穌設立了聖餐禮。而正月14日之開始為正月13日晚上﹝詳如上段六.一)﹞。所以,設立聖餐是在正月13日(週四)晚上。
三)但對觀福音明明說設立聖餐是在喫逾越節的筵席(最後晚餐)時。而照例逾越節筵席是在正月14日晚上。與上面所述為正月13日晚上(正月14日的開始),不是相差一天嗎?
1.照一般基督教界的見解,對觀福音「好像」是耶穌設立了聖餐,喫了平常的逾越節筵席(照慣例是正月14日晚上),過該晚後,才被釘十字架。若是如此,則已是正月15日白天了。此與約翰福音明顯矛盾。因約翰福音明明說,耶穌被釘在十字架那天,猶太人尚未吃逾越節筵席(約十八28)。且約十三1明說設立洗腳禮、聖餐禮(最後晚餐)是在「逾越節以前」。對觀福音不可能和約翰福音矛盾(見一.),更不可能自己互相矛盾(見三.)。
2.由此可知主耶穌最後的晚餐與平常的逾越節筵席是不同的:
1)時間不同,差一天。
2)平常的逾越節筵席是家家戶戶都有預備的,而最後的晚餐(設立聖餐)是主耶穌主動叫彼得、約翰他們去預備的,然後門徒才說:「要我們在那裏預備?」(路廿二7-9),並非門徒主動先問主耶穌的。
3)筵席的內容不同。平常的逾越節筵席有羊羔、無酵餅、苦菜(出十二8)。最後晩餐(設立聖餐)多了葡萄汁(路廿二18-20),卻沒有了羊羔及苦菜,似乎意味不用再為罪獻祭(來十16-18),只要依靠主耶穌的寶血除罪〔除(無)酵節之精意〕(來九14),就可不必再作罪的奴僕喫苦,而全面進入耶穌恩典的新約時代(太廿六28,林前十一25,來九15,林後三)。
4)吃無酵餅雖從正月14日晚上(即15日之始)開始,但據google資料猶太人除酵(含餅)是從正月初就開始﹝During the month prior to Chag haMatzot(除酵節) we clean our homes of all
possible chametz (products or residue which might contain leavening such as bread, crumbs etc.﹞,所以正月13日晚上(正月14日的開始)的聖餐餅應也是無酵餅(根據林前五7-8似乎為無酵麵餅)。
5)耶穌設立聖餐禮時,在幾小時後,逾越節的羊羔(基督耶穌)即將被捉、被殺獻祭,成就救恩,打開了恩門。這恩門在尚未關閉以前,凡信他的,他都能拯救到底。因耶穌只一次獻上自己,就成全了永遠贖罪的事(來七26-28、來九11-12)。因此基督徒只要守聖餐禮,不必守逾越節(參看「古代基督徒信仰聖經註釋叢書新約篇馬太福音14-28章」P.341右L20-L23)。
七、若照一般基督教界的見解﹝見六.三)﹞:
以太廿六17-20,可十四12、16-17,路廿二7、13-14的逾越節筵席來斷定耶穌設立聖餐是在平常的逾越節筵席(正月14日晚上)。那麼,耶穌釘十字架變成正月15日。這樣,以下的疑點如何解開?
一)、與約翰福音所記不符。
二)、與一至六段所述不能相合。
三)、正月15日為節期的安息日(7日節期的第一天及第七天為安息日-利廿三7-8),安息日可能埋葬嗎?(路廿三55-56),更不可能釘十字架(約十九31)!
四)、耶穌被釘十字架公認確在週五(由隔天是週制的安息日得知)﹝註﹞,但正月15日只能落在週日、週二、週四及週六〔見THE JEWISH CALENDAR 後面節期之說明,PESAH(Passover)欄〕,不可能落在週五。因此,耶穌被釘十字架不可能是正月15日。
五)、如果正月15日耶穌被釘十字架,則復活之日變成正月17日。我們知道初熟節預表耶穌復活(耶穌基督復活成了睡了的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而初熟節是在正月16日而非正月17日。
1.主耶穌復活後對門徒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裏復活」(路廿四46),天使也說第三日復活(路廿四6-7);保羅在林前十五3-4說:「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基督受害是在逾越節(正月14日白天),第三日自然是正月16日(初熟節)。
另外,關於太十二40「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裏頭。」之探討:
魚肚中是黑暗的,耶穌被抓及受死、埋葬表示黑暗掌權(路廿二53)。耶穌「在地(或譯世界,原文與太十二42之「地」極之「地」同字)裏頭(原文:心,喻意「中心」)」似可理解為:耶穌身體在耶路撒冷(耶路撒冷為以色列之中心,以色列為世界之中心)被抓及受死、埋葬經三日三夜而復活。三日:週五白天(釘十架)、週六(安息日)白天(在墳墓裏)、七日的第一日清早(黎明-復活)共三日;三夜:週四晚(被抓)、週五晚(在墳墓裏)、週六晚(在墳墓裏)共三夜。本來,耶穌說第三日從死裏復活之第三日(即七日的第一日)是從週六晚開始算的,但因耶穌說要像約拿三日三夜在黑暗中,所以必須經過週六晚才復活。
2.初熟節為正月16日,除了林大煜執事所著之「舊約背景研究」P.10之猶太宗教曆的第一月特別節日欄內所列以及啟導本P.177之舊約中的「重要節期與聖日」表內之初熟節欄所列…等等以外,其實聖經中亦有初熟節是正月16日之依據。利廿三9-14:「主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他要把這一捆在主面前搖一搖,使你們得蒙悅納…無論是餅,是烘的子粒,是新穗子,你們都不可喫,直等到把你們獻給神的供物帶來的那一天才可以喫。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作為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初熟節) 』」;約書亞帶領百姓到了迦南地「在吉甲安營。正月14日晚上在耶利哥的平原守逾越節〔指逾越節的獻祭(申十六6)以及喫逾越節的筳席(出十二8)〕。逾越節的次日(正月14日晚上已是正月15日之開始,所以次日即為正月16日)他們就喫了那地的出產;正當那日喫無酵餅和烘的殼(初熟節)。」(書五10-11)因此,初熟節應為正月16日。又由利廿三11之「安息日的次日」為初熟節得知,所謂的『安息日』當為節期的安息日(正月15日)。因初熟節為正月16日,而正月15日本為節期的安息日。況且猶太曆五旬節之算法是從正月16日算起之第50日(三月6日)( 見JEWISH CALENDAR及各種猶太節期等)。以上都可佐證這個『安息日』是指節期的安息日(正月15日)。而利廿三15之「從『安息日』的次日,獻禾捆為搖祭的那日 (正月16日初熟節)算起…」這個『安息日』也是一樣的。利廿三15、16:「…滿了七個『安息日』。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這兩個『安息日』都是『週』才對。因原文之『安息日』和『週』是同一字,滿了七個安息日並不一定剛好是49日。因滿了七個安息日有可能是43-48日中的一日,49日必須滿了七週(一週表七日,原文「週」與路廿四1之「七日」的頭一日的「七日」同一字)。滿了七週(49日),到了第七週(49日)的次日(正月16日算起第50日)即五旬節(徒一1-徒二42:…五旬節到了…)。
八、啟導本的佐證。
其馬可福音參考資料四P.1396 L13-L19「…禮拜四,耶穌和門徒晚間在耶路撒冷城內一間房子裏一起用筵席。因為『猶太人計算一天的方法是由頭一天的日落開始,到當天的日落為止,算為一天』,所以禮拜四的晚上實際已是禮拜五的開始」。而同此參考資料四P.1395之L3-L5:「耶穌在耶路撒冷釘十字架,應該是在猶太人的逾越節那天,即禮拜五」。
﹝註﹞:耶穌從死裏復活是在七日的第一日。而他說人子必須被釘在十字架第
三日復活(見七.五)1.)。所以釘十字架是在安息日(七日的第七日)的前一日即現
在的週五。四福音書一直強調,復活是在七日的第一日是有其重要的道理:太廿八
1:「安息日將盡〔原文:安息日『後』,(RSV翻成after the sabbath)〕,
『七日的頭一日』…」;可十六1-2:「過了安息日…『七日的第一日』清早…」;
路廿三56-廿四1:「她們就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她們在安息日,便遵著誡命
安息了。『七日的頭一日』…」;約十九31-廿1:「猶太人因這日是預備日,又
因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就…免得屍首當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又因那墳墓近,他
們就把耶穌安放在那裏。『七日的第一日』清早…」。
由上述四處經文來看,在說「七日的第一日」時,都有強調是在「安息日
後」(即過了安息日)。由約十九31-廿1得知,記載七日的第一日復活是在強調
耶穌的身體,在世上歇了自己的工,而在安息日進入安息(葬在墳墓裏,而魂則進
入樂園-路廿三43) (來四4-11) 。由此更確定安息日是在七日的第七日(即現在的
星期六)之不可變更性!
無酵餅
重要的是以「無酵之心」吃「主的餅」喝「主的杯」
A. 根據猶太人的規矩
1. 逾越節晚餐的餅有一特定的名稱:「困苦餅」(申16.3)。為了保持「渴慕吃逾越節的餅」之情緒,逾越節晚餐之前禁止食用這類餅。甚至有人為了準備領受這餅,在逾越節前的三十天內不吃無酵餅(無酵餅並非猶太人平常的食物)。
2. 為了保證無酵,逾越節所用的麵粉從收割之日起到成餅之時,都得在猶太條例下完成,與一般麵粉不同。做成餅的過程也不同。比如為了避免因接觸水而發酵,必須在麵粉接觸到水後18分鐘內完成。至於做餅的器具之除酵規矩更是複雜。
3. 根據約翰福音主的最後晚餐並不是逾越節的晚餐(約18.28),並不是食用逾越節的無酵餅和杯的時候。
4. 五旬節過後門徒雖然「天天」在家中擘餅(徒2.46),但這餅並不是無酵餅。
B. 依據A的規定:
1. 哥林多教會吃「主的晚餐」所用的餅和猶太人逾越節的無酵餅不同(林前11.20)。
2. tjc的無酵餅是有酵的,其葡萄汁因為不是casher 的,不可在逾越節中飲用。
C. 重要的是吃「主的餅」喝「主的杯」還是吃逾越節的無酵餅和酒?
1. 任何食物無論潔淨或不潔淨,謝恩後就潔淨了,就吃(林前10.25-30)。
2. 「餅的成分」能阻擋「祝謝的能力」嗎?
3. 縱使主的最後晚餐不是逾越節晚餐,不是用無酵餅,然而當主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說「這是我的身體」時,難道會因為這餅本身的有酵或無酵而影響到它成為主身體的事實嗎? 「餅的成分」能阻擋「祝謝的能力」嗎?
4. 既然因「祝謝」而成「主的餅」「主的杯」(林前11.24-27),則祝謝之後這餅屬靈的無酵性必然發生,與這餅原來的有酵或無酵毫無關係。
5. 所以在吃主的餅,喝主的杯時,所當檢驗的不是這在靈裡必然是無酵的「餅」和「杯」,而是我「這人」(林前11.28):我「這人」在主餅主杯之前,是否已經除盡心中惡毒和邪惡的酵(林前5.8)?
6. 「無酵的麵」(林前5.7)並不是指著必然是無酵的「主的餅」說的,而是指著「我們」:我「這人」在主餅主杯面前是否真正誠實無酵(林前5.8)?
求主打開我們的心,恩賜我們謙卑、受教的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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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文參考網站。
http://www.halachayomit.co.il/FrenchDisplayRead.asp?readID=1364
英文參考網站
http://www.sephardi.org.au/laws-pesach/
1. Pesach products: One shouldn’t buy any product for Passover without certification from a reputable and responsible rabbinical organization that it is kosher for Passover. (逾越節晚餐東西都必須有由有名望的拉比監制的證書)
2. Eating matzah: It’s forbidden to eat matzah on the morning and afternoon before Pessah.Some have the custom not to eat matzah thirty days before Pessah. (為了保持渴慕吃逾越節餅的情緒,在逾越節之前的早晨和中午禁止吃無酵餅。也有人習慣於在逾越節前三十天之內不吃無酵餅)。
一.當主耶穌的命令與猶太律例不一致時,你要聽從誰?
二.何況主的晚餐(聖餐禮)並非正式的逾越節筵席,所以餅不必一定要猶太人認可的無酵餅(matzah),葡萄汁不是葡萄酒。
三.既然逾越節多天前就要除酵,而不除酵是很嚴重的罪,猶太人也知道酵在屬靈上代表罪,所以必須除乾淨,不能留下一點。然而人靠律法是不能除罪的,因此才有無罪的耶穌代罪人死的救恩,使人脫罪出死復生。酵既然代表罪,而
餅和葡萄汁在屬靈上代表主的肉和血,豈可以有酵的代表無罪的耶穌身體?
四.同理,主的身體只有一個,所以聖餐餅不能用很多個,只能用一個。「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林前十16-17)。
五.太廿六29,可十四25,路廿二18的「葡萄汁」原文都是葡萄樹的產物(果實)而非葡萄酒(水變酒神蹟的酒是葡萄酒),當然,葡萄酒也是用葡萄做的,差別在:葡萄酒通常指發酵後的 葡萄汁。
「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耶和華口裏所出的一切話。」(申8:3)
若我們行公義、好憐憫,蒙神記念,就算餅不注意/不小心加入了酵,神豈會以之為有罪?
相反的若行為不行公義、好憐憫,不蒙神記念,就算餅真的完全無酵,神豈不厭棄這樣的無酵餅嗎?
神說:他們拜我,也是枉然(馬太福音5:19)。請許長老好好揣摩此句話的意思
a. TJC強調製作聖餐餅只用麵粉與水,不可發酵,表示主耶穌的身體是無罪的,因為酵預表罪。但是依照猶太人潔淨的標準,TJC的聖餐餅並不是無酵的,因為製作聖餐用的麵粉、器具都沒有經過「檢驗」。而自然界中常有天然酵母存在,TJC製作聖餐前也不像猶太人有「除酵」的動作。
b. 對猶太人/照物質而言,TJC用的餅是「有酵」餅。(更不用提超過百萬的TJC信徒領的餅有的加鹽、有的加油:有麻油、沙拉油,還有的加乳香。)
c. 此「有酵」餅經過聖靈運行,成為了屬靈的「無酵」餅,也是耶穌基督的身體。
d. 如同YM所說,保羅強調的是吃的人要「除酵」,以配能領受屬靈真正的「無酵餅」(林前5:8)。
e. 既然在耶穌基督裡是按「聖靈」服事,不照「儀文」(羅7:6),我們今日守的乃是「屬靈」的逾越節,就應該按照「屬靈」的精義,而不是律法的規條。否則,請問TJC近百年中,哪一次聖餐製作的餅是真正有通過猶太律法檢驗的「無酵」餅?
f. 痲瘋病人求耶穌治病,耶穌伸手摸他,然後病人得了潔淨(路5:12-13)。按照律法,主耶穌應該要成為不潔淨(利13; 22:4-6),但是事實卻是反過來:不潔淨的病人因為主耶穌摸他而成為潔淨。此事不值得我們深思嗎?
聖餐為記念主死,同領主肉、主血,與主聯合,能得永生,在末日復活之典禮。要時常舉行,但必須用一個無酵餅及葡萄汁舉辦之。
一.聖餐的餅和汁
一)當主耶穌的命令與猶太律例不一致時,你要聽從誰?
二)何況主的晚餐(聖餐禮)並非正式的逾越節筵席,所以餅不必一定要猶太人認可的無酵餅(matzah),也就是不添加酵且不經人意發酵的麵餅(林前五7-8)就可以。而葡萄汁不是葡萄酒。
三)三)既然逾越節多天前就要除酵,而不除酵是很嚴重的罪,猶太人也知道酵在屬靈上表徵罪惡,所以必須除乾淨,不能留下一點。然而人靠律法是不能除罪的,因此才有無罪的耶穌代罪人死的救恩,使人脫罪出死復生。「你們旣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林前五7-8)。酵旣然表徵罪惡,而餅和葡萄汁在屬靈上代表主的肉和血,豈可用有酵之餅汁代表無罪的耶穌身體?聖餐餅也可以表徵教會,因為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林前十16-17,西一24),因此,聖餐餅不可加酵(林前五7)。
四)同理,主的身體只有一個,所以聖餐餅不能用很多個,只能用一個。「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林前十16-17)。
五)太廿六29,可十四25,路廿二18的「葡萄汁」原文都是葡萄樹的產物(果實)而非葡萄酒(水變酒神蹟的酒是葡萄酒),當然,葡萄酒也是用葡萄做的,差別在:葡萄酒通常指發酵後的 葡萄汁。
二.舉辦聖餐
一)奉主耶穌聖名舉行(太十八20,西三17)。
二)記念傳佈主的死(林前十一24-26)。
記念主耶穌至深的愛,為我們受苦難及釘死十字架:
1.主耶穌因要為我們釘死十字架而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汗珠如大血點懇切求主(來五7,路廿二44)。
2.被自己所揀選的使徒猶大出賣,以親嘴為記號而被抓、被捆綁。
3.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可十四50)。
4.在大祭司亞那宅裏被戲弄、被打。
5.在公會受審、吐唾沫、拳打、手掌打。
6.被自己看重的使徒彼得三次不認。
7.在希律王前被藐視、戲弄。
8.被巡撫彼拉多審問,被兵丁戴荊冠、吐唾沫、戲弄、用葦子打頭。
9.被猶太衆人強逼釘十字架。
10.被當成死刑重犯釘十字架。
11.在十字架上:
1)兵丁瓜分他的衣服。
2)經過的人辱罵、譏誚他。
3)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也是戲弄、譏誚他。
4)身心的痛苦(詩廿二14-16):
a)手腳被扎
b)如水被倒出來,骨頭都脫了節,心在裏面如蠟鎔化。
c)精力枯乾如同瓦片,舌頭貼在牙牀上。
5)他的魂親下陰間為我們嚐死味(可十五34,徒二27)。
三)先祝餅,後祝杯(林前十一23-25)。
四)用手擘餅(林前十一24),勿用刀切。
三.限制
一)無酵餅表明主聖潔的身體,未信者尚在罪中,不得領受(參考:出十二43)。
二)領受前,必須先省察,若有過犯,當悔改;否則,不得領受,免得自己取罪(林前十一27-31)。
三)要聚在一處同領(林前十16-17;參考:出十二22、46)。
四)剩餘的餅和葡萄汁,不可留到次晨(參考:出十二10),以表示尊重主的身體和血。
四.奧秘
經祝謝後的餅和葡萄汁,外表雖然不變,卻因主的話而在靈裏變成主的身體和血(太廿六26-28);這是屬靈的奧秘,非為人的感官所能理解的(約六52、60-63)。而且憑着主的應許,領受聖餐的人與他聯合,得永生,在末日復活(約六54、56)。並且增強肢體間的聯合,使我們在基督裏的一體關係更鞏固(林前十16-17)。至於不按理領受的人,卻會惹神忿怒(林前十一27-31)。此外,聖餐又稱為真的食品,真的飲物(呂振中譯本:約六55),或靈食、靈飲(呂振中譯本:林前十3-4),如果不是屬靈的奧秘,而只是一種象徵;那麼,上述這些問題如何解釋呢?
五.立志
領受聖餐的人,當立定如下的志願:
一)立志為主活、為主死(羅十四7-8)。
二)度聖潔的生活(林前五6-8)。
三)彼此相愛。「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林前十16-17)。
四)待望主再臨(林前十一26,約六54)。
六.省思
一)是否很久沒領聖餐?
二)我們是否常常記念主的死?
記念主耶穌為我這個罪人死的恩典。
三)我們是否常領受主生命之糧?
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裏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約六35)。「神的糧就是那從天上降下來、賜生命給世界的」(約六33)。
四)我們是否過屬靈團契的生活?
「信的人都 在一處,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個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他們天天同心合意恆切地在殿裏,且在家中擘餅,存着歡喜、誠實的心用飯,讚美神,得衆民的喜愛。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徒二44-47)。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它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
http://rawlstjc.blogspot.tw/2014/05/blog-post.html
聖餐:無酵之心、活出愛來
(YM講於巴黎 2014.04.13 筆錄)
壹、是記念「死」還是活出「愛」?
這是聖餐典禮的來源, 是主耶穌要我們去執行並記念他, 不只是記念耶穌的死, 因為這時耶穌還在世, 他們在記念什麼?第19節, 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 耶穌說你們要這麼做, 為了要記念我, 要記念他的身體為我們而死, 20節, 他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他要我們記念兩件事, 在我們領受時, 有兩個動作, 先拿餅, 再拿杯, 雖然都是記念耶穌的死, 但是, 同時它又是分開的. 耶穌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 要我們來記念這事, 耶穌的身體為我們而死, 請問要記念什麼?
假設, 你走在路上, 突然一輛車快要撞上你, 有人衝過來將你推到旁邊, 結果, 他被車子撞了, 他告訴你, 你要記念我. 你會記念什麼?記念他被撞到的那一刻嗎?我想不會. 你會去了解, 這個人是個什麼樣的人, 他為什麼有這麼大的愛心來救你, 尤其你跟他不認識, 他為什麼願意為你犧牲, 他的犧牲帶給你什麼樣的感覺. 下次當你看到一個孩子被腳踏車撞到之前, 你會不會想去救他?你能不能因為這個替你死的人產生出另一種愛呢?其實, 他的犧牲是為了讓你的生命更加豐盛, 請看約翰福音第十章, 第10節, 我來了,是要叫羊(或作: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所以, 主耶穌的死有個目的, 不只是為了要救我們, 我們常常停留在這個被拯救的階段, 好像洗禮以後就得救了, 這樣的信仰非常地對不起主耶穌. 因為, 他的死雖是為了救我們, 但是, 他更想讓這復活的生命不斷的傳下去, 耶穌說你們要記念我, 記念我如何出手來救你們.
譬如, 你欠某人一佰萬, 那人告訴你:算了, 這錢當作丟掉了, 你就拿去吧. 他免了你的債, 這時, 正好有個乞丐, 向你索求幫助, 平常也許你不會理他, 但是剛剛才被赦掉一佰萬的你, 一定會想要給他些東西, 因為, 那人的愛一直推著你的生命往上昇. 如果你拒絕給這個真正可憐的人一些幫助, 當時赦掉你一佰萬的人, 會覺得你不是一個好人, 會後悔免掉你一佰萬, 為什麼?因為, 他是為了要讓你的生命更豐盛, 要你活出類似他的生命來. 所以, 耶穌要我們去記念他, 是要讓我們生命能更加豐盛. 這是我的身體, 是為你們捨的, 我們本不認識, 你本應該沈淪, 但是, 我願意犧牲我的身體來拯救你, 願意接受罪定在我身上, 讓你的罪被拿掉, 就像車撞過來時, 我寧願這衝力撞在我身上, 讓你沒事. 當然, 不是為了讓你看著我死, 而是要你帶著我的生命活出像我一樣. 所以, 新約聖經裡講的那些人都是這麼做的, 他們領受耶穌的愛之後, 去活出耶穌的生命來, 並非領受後就坐在家裡等主耶穌救他. 今天, 我們大部份的信仰卻是如此, 我已經領受了, 我已經得救了, 我滿足了, 就在家裡等耶穌再來, 至於外面那個人敲門說:請幫助我. 跟我沒有關係… 這樣, 就不是記念耶穌, 耶穌要我們去執行它, 恐怕我們忘記了, 所以, 我們要常常思想, 這人的愛為什麼這麼大, 他這愛來到我身上, 他所期待的是什麼?
貳、主的肉,是來自天上不朽壞的糧
當然, 還有另外一個意思, 我們知道耶穌的身體道成了肉身, 我們的身體就是生物的肉身, 但是, 耶穌的身體是道成了肉身, 看起來似乎是一樣, 事實上卻不一樣. 我們的身體是會死亡的, 是被罪挾制的肉身, 耶穌的身體沒有罪, 完全聖潔, 他的身體是 神的道, 道成為肉身來到我們當中, 這道為我們捨去, 因為真理跟恩典是跟著耶穌基督來的, 在聖經上寫的非常清楚, 請看約翰福音第一章, 第14節,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這裡說耶穌基督道成了肉身, 充滿了恩典跟真理, 第17節, 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
為什麼摩西不能帶來恩典跟真理呢?因為他是從外面領受的, 神告訴他再寫下來的, 裡面沒有讓我們生命更豐盛的生命力, 只能讓我們知道我們的罪. 聖經這麼說, 恩典和真理是藉著耶穌的死來到我們當中, 耶穌必需捨棄他的生命, 才能將恩典跟真理給我們. 所以, 他所帶來的道, 成了肉身分給我們, 要我們吃進去. 因此, 吃的時候別說你在吃無酵餅, 其實, 你是在吃恩典和真理, 吃過之後, 主才能在你裡面, 你在主裡面, 才能使你的生命更加豐盛. 所以, 當我們領受的時候, 不只是恩典跟真理, 是 神的話也都吃進去, 我們都喜歡恩典, 恩典越多越好, 但是, 這個道吃進去後, 吃得越豐盛, 明白越多, 你越要去做它, 不可只單純地接受恩典. 孩子為什麼那麼天真?因為小孩子有恩典沒有道理, 才會做很多破壞的動作. 一個受過教育, 或受過社會洗禮的人, 累積了社會經驗, 在談吐和舉手之間, 會讓人覺得他很有教養, 為什麼呢?因為他們知道很多, 和他們相處會讓人感覺非常舒服. 所以, 當我們吃聖餐的時候, 我們要活出 神的道理來。
參、重要的是以「無酵之心」事主愛人。
逾越節的餅是無酵餅, 這不需要爭論, 我們要注意的是什麼呢?自己是不是一個無酵的人. 你是不是一個無酵的人?請看哥林多前書, 第五章, 第8節, 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或作:陰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怎麼會有誠實真正的無酵餅呢?這兒不是純粹指物質了, 講的是你自己. 當你面對無酵餅, 當你面對主耶穌的身體, 當你面對 神給你的恩典與真理時, 你用什麼樣的心去領受它?別說:吃了就有恩典. 不會的, 猶大被耶穌洗過腳, 他跟主耶穌有份嗎?三分鐘之後他就將耶穌賣掉了, 洗腳對猶大完全沒有果效. 今天我們在領受耶穌身體的時候, 要檢討自己, 有沒有惡毒的心?有沒有邪惡的心?是不是真的誠實和正直? 重要的是讓自己成為無酵. 耶穌說這是我的身體, 為你們捨的, 拿著吃吧, 這是我的血為你們流的, 是為你們所立的新約. 所以, 這是立新約的記號, 耶穌用他的血跟我們立新約. 舊約是人流血, 必需受割禮才跟 神有份. 新約是 神流血, 用祂的血與我們立約. 新約到底是什麼?舊約又是什麼?
舊約讓你知道罪, 以律法做代表. 所以, 在舊約面前你總認為自己是個罪人. 新約的特色是什麼?我們都知道是「愛」, 而且是「神的愛」, 並非人的愛. 人的愛可能會改變, 但 神的慈愛是存到永遠. 其實, 新舊約裡我們都是罪人, 不因為新約就成為好人. 在舊約中, 罪人面對律法會害怕, 因為, 在律法前我們無法站立得住, 人不能靠律法稱義. 新約是 神用祂的「愛」跟你立約, 你是罪人, 但祂不再用律法來看你, 祂用「愛」來看你. 父母對孩子都很有寬容心, 不是嗎?若孩子將你的眼鏡拿起來摔在地上, 或吃飯的時候將你的碗打破, 你會打死他嗎?不會. 但, 如果是一個你不怎麼喜歡的人將你的眼鏡打破, 你可能會說要簽個什麼求賠償的協定, 拿出律法來跟他做討論, 無法用同樣的愛來愛他.
所以, 新約的特色是「愛」, 不要在新約裡談舊約的律法, 因為律法沒有果效, 你很完全嗎?你的道理很完全嗎?行完你的道理就能夠完全了嗎?這怎麼可能. 神的道長闊高深, 我們能懂多少?頂多這麼一點點而已, 只做了一點點, 你認為就是全部了嗎?這是不可能的. 如果 神不愛你, 你如何得到拯救?這裡, 耶穌講了一個比喻, 我們要用這樣的心來看待弟兄姐妹們, 也要放在心裡. 領一仟的賺一仟, 領兩仟的賺兩仟, 領伍仟的, 他必需要賺伍仟, 所以, 別對弟兄姐妹都做同樣的要求, 若做同樣的要求, 就是回到律法了. 我們對小兒子和大女兒要求會相同嗎?他們都是你的孩子, 但是, 每個孩子是不同的. 所以, 在教會裡, 只要每個人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他的 神, 其餘的就交給 神. 你要相信, 神必定會用祂的愛來愛你, 只要你願意來到祂面前. 所以, 希伯來書這麼告訴我們, 來到 神面前的, 不要害怕, 祂不是不知道你的軟弱, 重點是你要回到祂面前來. 請看希伯來書 第四章 第15節, 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 希伯來書作者寫的非常的清楚, 他不是鼓勵犯罪, 他知道人不可能完全, 要指出罪很簡單, 可是, 有些人會被指責到不敢來教會, 我們教會裡有不少這種現象, 一定要把這個心拿掉. 你們知道有多少人離開不敢再來教會嗎?因為有人告訴他們, 你這樣做 神不喜歡你, 或, 你做了這事, 不能再做聖工, 這些人就不來了, 或者他來聚會也是頭低低的, 因為, 他覺得自己是罪人.
最近, 我收到一封信, 他告訴我三十幾年前發生的事, 只因他的配偶不是真耶穌教會的信徒, 所以, 教會的人指指點點的認為他犯了罪, 這是他永遠擺脫不掉的, 因為, 那是他永遠的配偶. 三十年後, 他知道巴黎教會所發生的事, 知道我們在聖經裡的根據, 他寫信告訴我, 他的心得到了釋放. 原來, 他可以回到 神面前, 而且能夠非常確信、保證 神會體諒他. 當然, 我們講的不是婚姻的問題, 因為婚姻不是罪不罪的問題, 這裡講的是那些你認為自己真的做錯的時候. 若是面對律法, 當然要害怕, 遠遠看就知道你犯了好幾條. 但耶穌已經為你流寶血了, 用祂的血用祂的「愛」跟你立約, 只要你不是故意犯錯, 隨時回來沒有關係. 希伯來書記載得很清楚, 神能夠體恤你的軟弱, 第15節, 16節, 所以,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
肆、愛的釋放不是律法的約束所能比擬的
一定會有人會說, 這樣講是鼓勵犯罪. 有些人因為害怕大家知道 神的恩典這麼大會讓大家都去犯罪, 為什麼要這樣看待弟兄姐妹呢?難道家家戶戶不關門, 你就會當小偷嗎?對, 是有人沒關門使小偷進去了, 但, 這總是少數, 不關門不可能讓每個人都變成小偷. 在愛裡, 人更不會去犯錯. 孩子是如何長大的?就是在犯錯過程中, 父母用愛來包容他, 他們才能一次一次學習怎麼做得更好, 最後, 因為他們愛父母, 就不再犯錯. 很多人不做”錯的事”, 不是為自己, 只為了愛他的人. 比如說, 熬夜, 對身體不好, 有人就很喜歡熬夜, 怎麼勸都勸不了. 如果, 是一個他愛他的人說:你可以為我早點睡覺嗎?我想他就會了. 其實, 很多事因為「愛」的力量讓人做得更好. 耶穌已經用寶血立下新約, 所以, 我們要坦然無懼的來到 神面前, 神必定會憐憫. 我相信「愛」能夠給我們力量讓我們分辯罪, 不會將沒罪的當成有罪. 我見過許多傳道人, 他們的太太雖不是真教會的信徒, 但他們在教會做了很多工作. 所以, 不要將這當作罪, 要祝福他們, 要替他們禱告. 愛越大, 越能發出更多的力量. 不要隨便定他人的罪, 因為, 我們沒有資格, 因為, 現在是「愛」的時候.
聖經中, 眾人捉到一個犯罪的人, 帶到耶穌面前, 按律法他是該死的, 耶穌不否認, 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 最後, 這些指責那人該死的人都離開了. 我們不要忘記這件事情, 你永遠沒有資格跟別人說他是罪人, 他該死, 他不能服侍神, 好像你就是神. 耶穌要問你, 若你沒有罪, 就再重覆一次你剛剛所講的吧!.
今天 神的愛臨到我們, 耶穌的血為我們而流, 我們領受了這個愛, 就要彼此相愛, 要「彼此相愛」, 別人愛不愛你是他的事, 但你要盡力去愛眾人, 就像耶穌愛猶大一樣. 求 神幫助我們.
現在來領受聖餐. 這是無酵餅, 祝謝之後成為耶穌的身體, 是道成肉身的恩典與真理, 我們要用清潔的心來領受它, 請一起跪下 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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