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默的基督或是爭戰的耶穌
「耶穌被審,靜默不語」以及「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 (羅12:19)是宗教主政者最常拿來教導信徒無論面對何等的不公不義,都當靜默無聲的經文。
進入決策圈後,發現要人靜默的宗教主政者,正一面利用灌給信徒靜默的教導,一面趁眾人的靜默為所欲為。
於是我回顧經書:
*耶穌三年歲月與宗教主政者對抗,甚至在聖殿前翻箱倒櫃,並且隨時在眾人面前公開責備祭司、文士、法利賽人的假冒偽善。這樣三年的大聲,能被祂在人的審判台前幾秒的靜默抹去麼(太26:63)?
如果耶穌三年來,面對任何不公不義都靜默無聲(全然交托給神),怎會招徠殺身之禍?
*保羅的「不要自己伸冤」指的若是:人縱使被毀謗誣蔑,總要讓步,寧可謊言以訛傳訛的流傳下去,也不要為自己辯說。這樣一來,保羅封封為自己辯說的書信(林後11:23),不就否定了自己的教導?
想想,兩千年來人們對保羅的認識和讚賞,所依據的材料是什麼?不就是來自… 保羅自己為自己辯護的書信麼!
於是我明白:
為了神國神義臨到人間,耶穌和保羅所遵循的並不是「沈默是金」的默然不語,而是秉持先祖「義人在惡人面前退縮,好像逿渾之泉,弄濁之井」(箴25:26)的教訓,與惡爭戰,開創道路,恩澤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