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的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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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總綱
【經文】
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5~40)
耶穌藉著律法師試探祂的這個機會,引用猶太人自幼就熟悉的申命記6章5節經文「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加上利未記19章18節「要愛人如己」,闡述了一個有關律法精神的重要真理。用最簡單的話來說,耶穌的意思是說『極盡一切力量愛神和愛人如己』是律法和先知書一切道理的總綱。
在中文聖經中「總綱」被當成名詞翻譯,這力道就被消弱許多。「總綱」kremannumi這個希臘字在希臘原文聖經中是個動詞,有「拴住」(參太18:6)和「吊掛」(參加3:13)的意思。kremannumi這個字在這節經文中是以現在、被動、直說語氣型態來表示。所以我們也可以這麼直譯這段話:「全部的律法和先知書都被拴在『極盡一切力量愛神和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上。」
也可以參考新譯本的翻譯:「全部律法和先知書,都以這兩條誡命作為根據。」
這是什麼意思呢?為何全部的律法和先知書都被拴在『極盡一切力量愛神和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上呢?我們可以簡單這麼說,『極盡一切力量愛神和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所有從神來的律法的最核心本質和精髓。
當一套律法進入實際的生活層面時,就會變得十分複雜。甚至有時會出現模稜兩可、難以遵循的現象。這也就是為什麼猶太人會在為了解釋摩西律法時,又再發展出更複雜的「塔木德」和「米士拿」的原因。
所以我們若無法明白律法的核心價值和本質時,就會在律法的條文字句上產生各種自以為是的解讀。甚至要落實去實行的時候,更會因著不同派別的解釋,讓律法落入無止無境的冗長辯論。唯有看清律法的本質才能真正明白我們的行為該遵循和修正的方向。
世界上任何的犯罪,在罪行尚未真正成立之前,必定先是犯罪者「對神」、「對人」都已經失去了愛。今天的世界為何會如此脫序?人類破壞環境,互相侵略搶奪,彼此存在仇恨。問題出在哪裡?政治?經濟?科技?教育?都不是。而是人與神的關係決裂了。因為人不再「愛神」,所以人也就不會再「愛人」。因而到處充斥欺騙,謊言,掠奪,殺戮。
唯有看清問題的本質,才能作出有效的解決方法。雖然國際間不斷的訂定「公約」、「國際法」、「和平協議」,想藉著訂定律法來作為彼此的規範,結果成效如何?這世界只有更亂、更不公義、更無憐憫。世人不知道當人類回到神的面前重新建立人、神之間的良好關係時,那些和平的條約自然就會行出來。這也是今日基督徒在世上的一個重要使命。
再以大衛王犯罪為例子來做說明。
當大衛王與拔示巴同室犯罪以後,先知拿單來見他;他作這詩:
『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詩51:4a)
大衛是不是犯罪後頭昏弄錯了?他向神說:我『惟獨』得罪了你。大衞他只有得罪神嗎?他不也得罪拔示巴和她丈夫烏利亞,他更得罪他所有的家人和所有效忠他的軍兵(立下壞榜樣)。但他卻說他『惟獨』得罪了神。
在安逸的日子中迷失了自己以致犯罪的大衞王。卻在先知的責備後,清醒說出他之所以會鑄下這一連串大錯的真正原因。是他睡覺睡到日頭平西的糜爛生活造成他犯罪嗎?不是!而是他早已失去他先前「愛神」的心,因此在得罪神後接著又得罪傷害所有他身邊的人。
所以,一個真正「愛神」的人必定「愛人如己」。他絕對不會為了自己的「私慾」、「利益」去傷害任何一個人!一股「愛神」的心,會使他心中的「動念」和「動機」總是不捨得去傷害別人。因為他知道這會讓神傷心。這個時候律法條文中規定的那些繁瑣的條例說「這個不能作」、「那個不能作」的事,他自然都不會去做了。
其實,十誡中的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也可說就是律法的總綱。因為任何人在觸犯十誡中的第二到第十誡之前,必定先觸犯了第一誡。也就是說他早已有「別的神」,不再愛耶和華神了。他可能以「錢財」、「偶像」、「貪婪」、「仇恨」、「慾望」…..等來作為他的神。為何殺人?因為他以「仇恨」為神。為何姦淫?因為他以「情慾」為神。為何搶奪別人財物?因為他以「貪婪」為神。他原來所敬拜的神已經被別的神取代了,他不再盡心、盡性、盡意愛他的神了。
這就是耶穌所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也是所有律法的總綱。因為人世間所有一切的犯罪都是從「不愛神」開始的。
今天「世界的律法」強調的是文字表面的「法條字句」,並且以實際上「所發生的行為」為證據作是否觸法的判斷。但是「耶穌的律法」是從人、神的關係來看的。很多時候,一個人看似尚未有觸法犯罪的行為,但其實在他生命中因為「不再愛神」,早已埋下犯罪的種子了!
馬可福音12章28~34節,是馬太福音22章35~40節的平行經文,如下:
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神;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耶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可12:28~34a)
馬可福音中這位文士在耶穌講完話後,依據他對耶穌闡述的理解,回應了這麼一句話:「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神;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
依照他的理解,盡一切能力去愛神,又愛人如己,這是「勝過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因為他說中了耶穌的心意,又道出律法的實質精意。所以耶穌默許他的智慧並
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
這位文士的領悟,給今日的基督徒一個很大的提醒和啟發。今天許多基督徒熱衷參與教會各項服事、活動、宗教儀式,努力恪遵教會條規、教義。如同舊約時期的百姓熱心遵守各樣祭祀,定期虔誠獻上燔祭。但是如果只是守住這些儀式條規,卻失去了一顆「愛神、愛人」的心。彼此之間以冷漠互相對待,以算計相互攻訐,缺乏公義,真誠,憐憫,包容。那麼所恪遵的這一切外在的儀式條規,又有何意義呢?那絕對不是神所喜悅的事。
看清「律法的總綱」的真意,將「愛神、愛人」確實落實在生活中,相信我們都離神的國不遠了!
陳以熙 2018/8/5 于台中中山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