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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劍人亞比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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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recorded: 
2021.08.27
Place recorded: 
台中

示劍人亞比米勒 

   【經文】(士師記第九章)

 

壹、前言

本文之所以用「示劍人亞比米勒」為題目,是因為聖經中有好幾個名字叫「亞比米勒」的,如下:

1.亞伯拉罕、以撒時代的非利士人基拉耳王(創二十:2;二十六:1)

2.大衛時代的非利士人迦特王 (詩 34:1 )

3.祭司亞比亞他的兒子亞希米勒(這個名字在希伯來聖經為『亞比米勒』)作祭司長;沙威沙作書記。 (代上 十八:16 )

4.基甸與他在示劍的妾所生的兒子 (士八:31 )

本文的論述內容基本上是以基甸與他在「示劍」的妾所生的兒子「亞比米勒」為主要對象。

「『亞比米勒』(希伯來字:『%,l,my§b]a』)」是什麼意思呢?這個字是由兩個字所組成的:「y§b]a」(唸Abiy)(「我的父親」的意思)和「%,l,m」(唸melek)(「國王(king)」的意思)。所以「亞比米勒」的意思是「我的父親是國王」。一般來說都是已經身為國王或是想要稱王的人才會給自己的兒子取名叫「亞比米勒」。

貳、眾樹立王

在基甸拯救以色列人脫離米甸人的轄制後。他在「示劍」的妾為他生的兒子「亞比米勒」就回到他母親的娘家—「示劍」見他的眾母舅並哄騙他們去遊說示劍人作出選擇說:「請你們問示劍的眾人,是耶路巴力的眾子七十人都管理你們好呢?還是一人管理你們好呢?」。言下之意是說,立一人為王強如有多人為王,國家的大事還是由一人辦理比較好。後面又補充一句:「你們又要紀念我是你們的骨肉。」。這意思更清楚表示,你們應該立我為王,因為我是你們的骨肉。

亞比米勒用了一個既卑鄙又扭曲的謊言來欺騙示劍人。事實上我們從《士師記》的第八、第九章經文中完全看不出基甸的其他七十個兒子中哪一個曾經有過稱王的意圖?

然而亞比米勒的眾母舅卻存著私心說:「他原是我們的弟兄」(士九:1~3)。他們可能心想,如果亞比米勒當上國王,他應該會給他們整個家族帶來光彩和好處。於是,亞比米勒的眾母舅便將這一切話為他說給示劍人聽,這些盲目無知的示劍人的心就歸向亞比米勒(士九:3)。

隨後亞比米勒的眾母舅就從示劍人所拜的巴力比利土的神廟中取了七十塊銀子給亞比米勒;亞比米勒就用這錢雇用了一些沒頭腦的亡命之徒來跟隨他。而他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當著眾人的面殘暴地將他的七十個兄弟全部屠殺在一塊磐石上。當時只有約坦一人因躲藏而逃過一劫,其餘的兄弟則無一倖免(士九:4、5)。

這場可怕的血腥悲劇清楚告訴我們,權力慾望會使一個人變的連禽獸都不如,甚至連自己的親生兄弟都會趕盡殺絕!一隻極度飢餓的老虎,只要給牠足夠牠吃飽的食物後牠便轉頭離去。但是一個被權力薰心的人就算已經給了他所想要的一切東西,他還會為了使他能日後高枕無憂而不顧一切地剷除、殺盡一切他認為未來有可能動搖到他權位的所有後患。多可怕的人類!時常以「萬物之靈」自居,但實際上殘忍的行徑卻有勝於毒蛇猛獸而無不及!

這些無知又愚昧的示劍人和米羅人竟然在亞比米勒做了這些喪盡天良的殘暴行為後就一同聚集在往示劍橡樹旁的柱子那裡立亞比米勒為王(士九:6)。他們不但不求問神是否應該立王或立誰為王?更沒有想到今天立這樣一個殘暴的人為王,改天他也會以相同的殘暴手段施加在他們自己的身上!

其實,這只是一個很簡單的屬世常識。一個殘暴之人在得到政權後只會更加殘暴;一個自私之人在得到政權後只會更加自私;一個習慣說謊之人在得到政權後只會用盡方法說更多有利於他自己的謊言。

這些無知又愚笨的示劍人和米羅人連這個簡單的道理都不懂,居然去立一個如此冷血又殘酷的人為王。今天他們所看到的這些血腥殘暴場景,改天都會一一的臨到他們自己的身上。

劫後餘生的約坦在知道這事之後,他就去站在基利心山頂上,向示劍人大聲喊叫說:「示劍人哪,你們要聽我的話,神也就聽你們的話。」

這實在是一件很諷刺的事。約坦在摩西當初吩咐百姓要宣告「祝福」話語的基利心山上(申十一:29)向忘恩負義的示劍人大聲宣判將要臨到他們的「咒詛」話語。

約坦沒有逃到以色列其他城邑或支派去招兵買馬來為自己的兄弟們復仇,也沒有想要徵召其他百姓揭竿起義去與亞比米勒一爭高下。約坦只是真誠地責備示劍人並警告他們,將有所意想不到的悲慘下場會臨到他們。

約坦很有智慧的說了一個「眾樹立王」的「寓言」。這個寓言最後成了約坦對示劍人將受到神咒詛的「預言」。這個「寓言」也成了約坦控訴亞比米勒和示劍人狼狽為奸殘害基甸眾子的証詞。

寓言內容說到,有一天很多樹木想要膏抹一個王來管理、統治他們。他們分別去找了「橄欖樹」、「無花果樹」和「葡萄樹」。可是這些會結果子又有經濟價值的樹木它們都拒絕了。

《士師記》的作者用了一個相同的回話模式來描述它們的拒絕理由:「我豈肯止……飄颻在眾樹之上呢?」(士九:9;11;13)「飄颻在眾樹之上」的希伯來原文直譯是:「行走飄搖在眾樹之上!」。就是招搖高居在眾人之上的意思。

從反面來看,約坦也藉此稱讚基甸和他的眾子,他們不但不願意接受這免費送上門來可以飄搖高居在眾人之上的權柄與王位。於事奉神方面,他們努力結出果子且被壓榨出油,在供奉神的事上作出貢獻;於服事人方面,他們盡力讓人過著甜美、喜樂的日子。在這同時約坦也暗指一個王者之人該有的性情,就是謙遜為懷、謹守本分,不急功好利、慈悲有智慧、寧可侍奉神、造福人,而不是一心只想著當王出人頭地。

最後,眾樹(意指「示劍人」)竟然愚蠢的去找荊棘說:「請你來作我們的王」。荊棘是因著人類犯罪受咒詛後的緣故才從地裡長出來的雜物(創三:18)。荊棘除了刺傷人,基本上是毫無任何經濟價值和功用可言(這也暗指「亞比米勒」這個人實在乏善可陳)。然而不自量力的荊棘卻回答說:「你們若誠誠實實地膏我為王,就要投在我的蔭下;不然,願火從荊棘裡出來,燒滅利巴嫩的香柏樹。」(士九:15)

『蔭下』?我們應該沒看錯吧!這個狂傲的荊棘哪來的「蔭下」供人投靠?不僅如此,這個荊棘還自稱可以有火從它裡面出來。只要說到有火從荊棘裡出來,猶太人的腦海中就會立刻浮現出他們的祖先摩西第一次與神會面時的場景。當時耶和華就是從荊棘裡火焰中向摩西顯現(出三2)。實在令人難以想像,這個卑賤低下又無任何價值的荊棘,竟然將自己比擬為神!然而,反觀在人類過往的歷史中有多少無知、卑下又愚蠢的狂人也都是以神自居!

利巴嫩的香柏樹是在古代世界常見的一種松屬常青樹。也是一種高貴的樹木,是以色列人所認識的樹木中最高和最大的一種,生長速度十分快速,高度可達120呎,樹幹直徑可達8呎。在所羅門王時代,香柏樹曾盛產於利巴嫩的群山間。黎巴嫩的香柏樹之所以為人們所鍾愛,不單只是因為它生命力旺盛,壯麗高雅,壽命極長,也因為它氣味芳香和木質堅硬。

香柏樹通常被用來象徵莊嚴、高貴、壯觀、氣勢雄壯、巍峨和宏偉。以色列的先知也常用這個高貴的樹中之王來象徵世間的力量、權柄和威榮(結十七:3、22~24;三十一:3~18)。

這狂傲的荊棘大言不慚地又對其他比他更高貴、更有價值的樹木口出威嚇的言語,甚至還揚言凡是不投靠它的樹木就以火懲戒。狂傲又自以為是的荊棘不單是亞比米勒也是今日世間所有狂傲之人的真實寫照。他們對自己經被世上的罪惡和權力慾望轄制的可憐景況一無所知,都走在通往滅亡的道路上,還沾沾自喜的目空一切。

當我們在閱讀這個寓言時可能會產生一個質疑。眾樹為何沒去找莊嚴又高貴的香柏樹立它王,卻找一個無知又卑賤的荊棘要來立它王呢?

雖然約坦在他的寓言中沒有說明這個原因。但是從亞比米勒最終成為以色列的王「管理」(這字在希伯來原文用「rWf」(唸suwr)(「統治、治理」的意思)以色列人三年(士九:22)可知,亞比米勒還是很具群眾魅力的。其實,他原本只有想要成為示劍人的管理者而已,但充滿權力野心又能言善道的他最終竟如他所願成為以色列人的統治者。

當今世人在為自己選王或選領導者時,對於品格高尚、誠實木訥的候選人往往興趣缺缺。因為他們不懂譁眾取寵,也不會舌燦蓮花。但對於口若懸河、能挑起群眾情緒並煽動鼓譟群眾又會誇口說大話的候選人卻是景仰有佳又崇拜信服。

約坦的「眾樹選王」寓言要給3200年後(亞比米勒奪權的事蹟約發生在BC1209年)的我們得到一個啟發。就是唯有虛懷若谷、謙遜慈悲之人才配得上擔任管理眾人的職務。自古以來神總是厭惡「說誇大話」的人。必有沉淪和滅亡等著他們。從這兒我們可預知將會有悲慘的結局等著臨到亞比米勒。誠如《箴言》十八章12節所記:「敗壞之先,人心驕傲;尊榮以前,必有謙卑」。

對於今日作基督徒的我們來說,「眾樹選王」的寓言也要給我們一個對信仰重新省思的機會。我們會用什麼標準來選擇掌管我們生命的王,進而將我們的一生交託在祂的手中?從外在的物質條件來看,耶穌基督祂「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他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他」(賽五十三:2)。耶穌不是網紅,祂沒有華麗的外表,在世上也沒有令人羨慕的家世背景與權位,更從來都不說煽動人的浮誇言語。盼望我們能在「眾樹選王」的寓言中學習到屬靈的智慧和眼光,知道什麼才是最有價值的永生產業!

雖然亞比米勒最終也當上以色列王統治以色列人三年。但是如《以賽亞書》十八章12節耶和華在論狂妄、驕傲、說誇大話語的摩押所記:「他的榮耀與他的群眾必被藐視。」。是的!亞比米勒當王的光彩與榮耀如曇花一現,不但沒蒙神紀念,最後仍被後人藐視、遺忘。

亞比米勒的故事也要給今天想在教會中爭奪高位和管理權的人一記當頭棒喝。不以謙卑事奉神和服事人為志向,只想要在眾人中為大、居高位受人尊敬的這些人。縱使是機關算盡,千方百計地往上爬升而獲得了一個高位。最後仍會因德不配位,不但不蒙神的紀念還會給自己帶來災殃,結局仍是被後人藐視、遺忘。亞比米勒的前車之鑑是值得我們每一位基督徒警惕的。

參、神使惡魔降在亞比米勒和示劍人中間

當亞比米勒管理以色列人三年後,神就開始出手。「神使惡魔降在亞比米勒和示劍人中間,示劍人就以詭詐待亞比米勒」(士九:22、23)。

我們都能理解和接受,曾經以詭詐殘暴手段對待基甸眾子的亞比米勒,現在終於輪到他要受示劍人以詭詐來對待他的報應。但是很多基督徒不太能理解,神為何不單獨行事,還要和惡魔「聯手」,藉著牠來報應亞比米勒的惡?這也是一段聖經中讓人不太容易了解的經文。

與這類似描述的經文在舊約其他經卷裡也曾出現過。《撒母耳記上》十六章14、15節記:「耶和華的靈離開掃羅,有惡魔從耶和華那裡來擾亂他。掃羅的臣僕對他說:現在有惡魔從神那裡來擾亂你。」 《撒母耳記上》十九章9~10節記:「從耶和華那裏來的惡魔,又降在掃羅身上(掃羅手裏拿槍坐在屋裏),大衛就用手彈琴。掃羅用槍想要刺透大衛,釘在牆上;他卻躲開,掃羅的槍刺入牆內。當夜大衛逃走躲避了。」

在閱讀這幾段經文時我們不禁會產生一些疑惑。怎麼會有「惡魔」從耶和華那裏來呢?耶和華不是才剛差派先知撒母耳去膏立大衛要接續掃羅作以色列的王嗎?怎麼祂會又讓一個「惡魔」去驅使掃羅殺害大衛呢?

有解經家認為「神使惡魔降在亞比米勒和示劍人中間」和「有惡魔從耶和華那裡來擾亂他」這兩段經文應該被解讀為「神『容許』惡魔降在亞比米勒和示劍人中間」和「耶和華『容許』惡魔來擾亂他(掃羅)」。如果是這樣的話,那為甚麼聖經作者不直接使用『容許』這個希伯來字呢?難道在希伯來文的字彙中沒有『容許』這個字嗎?。非也!《撒母耳記上》十八章2節和二十四章7節就用過『容許』這字。

筆者認為若我們仔細觀察這兩段經文會發現一件事。就是無論是《撒母耳記上》十六章14、15節所記載的「有惡魔從耶和華那裡來擾亂他」或是《士師記》九章23節所記載的「神使惡魔降在亞比米勒和示劍人中間」。這兩個句子中的主導者都是「」或「耶和華」。

這裡清楚的表達了舊約選民的神觀,他們認為只有耶和華才是天地間唯一的主宰者,祂對宇宙萬物無論是善是惡都擁有絕對的管理權。即使是「惡魔」也只能在祂所允許的範圍內活動。《約伯記》的第一、二章中也有類似這種概念的記載。

當然,這種平鋪直敘的方式也是要告訴那些在迦南地的外邦人,以色列的第一任國王或百姓的失敗不是迦南的神靈得勝奪走了耶和華神的主掌權。耶和華子民的前途和人類的歷史與結局仍然還是穩穩地掌握在耶和華神的手中。

就算人類已經離經叛道又悖離了神,神也不會因此而失去主控權。「耶和華」與「惡魔」的關係,絕對不會像迦南多神宗教信仰中那種善、惡勢均力敵、平分秋色的「二元論」關係。「耶和華」與「惡魔」的關係永遠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係。

就算到了新約時期,《馬太福音》八章28、29節仍有這樣概念的記載。當主耶穌來到加大拉人的地方,就有兩個被鬼附的人從墳塋裡出來迎著他,極其兇猛,甚至沒有人能從那條路上經過。他們喊著說:「神的兒子,我們與你有什麼相干?時候還沒有到,你就上這裡來叫我們受苦嗎?」

事實上,《士師記》九章23節中「惡」的『魔』和《撒母耳記上》十六章15節中「耶和華的」的『靈』在希伯來聖經中是同一個字「:hWr」(唸「ruách」)。

一般來說「ruách」這字在舊約聖經中常看到的翻譯有三種方式,如下:

1.「」(spirit),參(創一:2;六:3);(創四十一:38);(民二十七:16);(士十五:14)

2.「」(wind),參(創三:8;八:1);(民十一:31)

3.「氣息」(breath),參(創六:17;七:15;七:22)

但若是從「ruách」的字根來查考,我們可以發現「ruách」還有其他的意思。ruách的字根是h'r(唸rách),意思是「規定的路徑」(prescribed path)。但這字沒有在聖經中出現過。與「ruách」有相同字根的另一個字b,k,r(唸rekev),意思是「磨石(millstone)」。「磨石」就是遵循在一個規定的路徑上旋轉,將稻穀研磨成麵粉。相同的,「風」也是在每一個季節都遵循著一個相同規定的路徑分別從東、西、南、北四面八方吹來。

至於古希伯來人對一個人的「風(或靈)」有什麼看法呢?他們認為「風(或靈)」不單只是指在一個人身體內的「靈(ruách)」,而更是指一個人的「性格」(disposition)或「個性」(character)。不是嗎?每個人一生的行事為人不都是遵循在他自己「性格、個性」的相同路徑上嗎?。也可以說說一個人是遵循著他「性格」和「個性」的相同路徑過了一生。

《箴言》十七章27節記:「寡少言語的,有知識;『性情』溫良的,有聰明。」

《箴言》十六章32節記:「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

這兩節經文中的『性情』和『心』都是用「ruách」這字。我們也可以這樣了解。就是說:「『個性』不暴躁的人,會有聰明」。「能夠管理、控制自己『性格』的人勝過取城。」

《民數記》十四章24節記:「惟獨我的僕人迦勒,因他另有一個『心志』,專一跟從我,我就把他領進他所去過的那地;他的後裔也必得那地為業」。

在這節經文中的「心志」也是用「ruách」這字。迦勒(Kaleb)這個名字在希伯來文的意思是「狗(dog)」。民數記的作者藉用希伯來文的文字技巧來跟我們說明,迦勒有著如狗一般不同於一般人的另一種「忠心」『性格』,他專一跟從耶和華。

所以,「神使惡魔降在亞比米勒和示劍人中間」絕對不是神和撒旦聯手合作來懲罰亞比米勒和示劍人。因為「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什麼相和呢?」(林後六:15)。

從《士師記》第九章經文中亞比米勒和示劍人的一切行徑作為我們可以發現,亞比米勒和示劍人原本就有一種「行事詭詐」的「惡劣性格」(我們可以簡稱為「惡靈」或「惡魔」)。這不是神給他們的,而是他們自己平時不但沒有去節制、控制自己的惡劣行為,還長期順著自己的肉體情慾個性,放任自己的性格去行事而把這「惡魔」養大的。

這麼說,難道我們一生的行為都是任由我們的天生「性格、個性」擺佈嗎?

《瑪垃基書》二章16節記:「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對於這節經文,筆者有兩點說明。第一、這節經文中的『』也是用「ruách」這字。所以我們也可將『』解讀成「個性、性格」。第二、耶和華要以色列人『謹守』自己的『心』。『謹守』的希伯來字「r:m'v」(唸shamar),是「小心看守」的意思。如果每個人的「個性、性格」都是天生不可變的宿命,那麼耶和華怎麼可以要求以色列人要「小心看守」自己的「個性、性格」不落入「行詭詐」的陷阱?

《雅各書》一章14節記:「但各人被試探, 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的。」所以,人類不可以不斷放任自己肉體上的「個性、性格」,讓自己常期陷在一個惡劣的「個性、性格」(簡稱「惡魔」)中一再被「試探」。最後再將一切責任全部推卸給神,說是神使「惡魔」降在我們中間。

當然,一個人若長期習慣放縱自己的「個性、性格」,體貼自己的肉體而不按真理行事。最後必會導致「被神棄絕」的結局。最終神會『任憑』他們因長久行惡而滅亡。使徒保羅曾在《羅馬書》一章28、32節嚴厲的警告過我們:「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因此,是誰造成「示劍人以詭詐待亞比米勒」?與其說是耶和華降「惡魔」在他們中間,更應該說是「示劍人和亞比米勒」他們雙方長期以來自我放縱肉體中的惡劣性格、個性(簡稱「惡魔」)所造成的。最後他們情願成為撒旦的工具而雙雙失敗滅亡,這可以說是神的懲罰嗎?應該是他們毫不自我節制「惡劣性格」自作自受的結果吧!

俗話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甚至有人說,一個人的個性到死也不會變。還舉「財主和拉撒路」的例子說,你看!財主都死了到陰間,還是一副趾高氣昂的德行。

當然,如果這裡所說的「個性」是指一個人的「生活習慣」或「嗜好」,那倒還無傷大雅。但是如果這「個性」指的是一種「惡劣的性格(「惡靈」)」或「習慣」,如邪惡、貪婪、嫉妒、爭競、欺騙說謊、暴力,那就一定要儆醒依靠神努力去克制它。

耶和華曾在異象中向以西結先知說:「我要使他們有合一的心,也要將新靈放在他們裡面,又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 (結十一:19;三十六:26)。耶和華應許要將「新靈」放在他們(指以色列人,也指我們)裡面。這節經文中「新靈」的『』也是用「ruách」這字。

我們是何等有福氣又有盼望!神應許給我們一個不同於「犯罪性格」的屬靈「新性格」。讓我們能擺脫「犯罪性格」的轄制。所以,我們應該更加小心地在一舉手、一投足、一動念之間謹慎看守、自省我們自己的內在思想與外在行為舉止。正如《箴言》第四章23節所記:「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神已經將我們從罪惡的泥沼中拉出來了,不要再放縱自己肉體的「壞性格」,使自己再次落入「惡劣性格(惡魔)」的陷阱,卻要持守神的恩典,努力活出神的形象。

肆、誠實正直

約坦在說完「眾樹立王」的寓言後,接著說:「現在你們立亞比米勒為王,若按『誠實正直』善待耶路巴力和他的全家,這就是酬他的勞。」(士九:16)如果有人看不懂《和合本聖經》對這一段經文翻譯的意思。可參考以下《環球新譯本》的翻譯:「現在你們立亞比米勒為王,你們若是『誠實和正直』,如果你們善待耶路.巴力和他的家,照著他手所作的待他;」

約坦指控並咒詛示劍人說,立亞比米勒為王的示劍人應該要用『誠實正直』依照耶路巴力的手所作的善待耶路巴力和他的全家。因為從前耶路巴力冒死為他們爭戰,救了他們脫離米甸人的手。

然而,如今示劍人不但起來攻擊耶路巴力全家,還將他眾子七十人殺在一塊磐石上,又立他婢女所生的兒子亞比米勒為示劍人的王;他原是你們的弟兄。示劍人如今若按『誠實正直』待耶路巴力和他的家,就可因亞比米勒得歡樂,亞比米勒也可因你們得歡樂;不然,願火從亞比米勒發出,燒滅示劍人和米羅眾人,又願火從示劍人和米羅人中出來,燒滅亞比米勒。

摩西在120歲將帶領以色列百姓的任務交棒給約書亞時,寫了一篇歌教導以色列人(申三十一1~30),其中有一句說:「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申三十二4)。令我們很驚訝的是,摩西在三千五百多年前就精準的將耶和華神的重要屬性—『誠實』、『公義』、『正直』描繪出來。

今天這個世界上還有多少人看重並堅守『誠實』、『公義』、『正直』這些屬神的品格?姑且不論在社會上,就連在教會中的基督徒都有很多人不但不把這些屬神的重要美德看作一回事!也不棄絕或遠離『行詭詐、不公義』並『滿口謊言』的人與事。因此漸漸地也可以看到在教會中有越來越多的『不公義』、『說謊言』、『行詭詐』的事出現。難道他們不知道行這些事的人都是耶和華所厭惡的嗎?

《詩篇》第九篇8節記:「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正直』判斷萬民。」。三千多年前的大衛就藉著這段經文嚴厲的告訴我們:『公義』和『正直』是神未來審判世界與萬民所依據的重要標準。

亞比米勒和示劍人因為不行『誠實正直』,卻行了『不公義』和『詭詐』的諸事,就受到神嚴厲的審判與懲罰了!

伍、示劍人和亞比米勒的敗亡

當亞比米勒管理以色列人三年後。有一個名叫以別,他的兒子迦勒(不是和約書亞一起去窺探迦南地的那位迦勒)和他的弟兄來到示劍。示劍人就去投靠迦勒。不單如此,示劍人還出城到田間去,摘下葡萄,踹酒,設擺筵宴,進他們神的廟中吃喝,咒詛亞比米勒。示劍人當初如何背叛基甸殺了他70個眾子,現在也以同樣的方式背叛亞比米勒並在山頂上設埋伏,等候亞比米勒要加害於他。

以別的兒子迦勒還口出狂言說:「亞比米勒是誰?示劍是誰?使我們服事他呢?他不是耶路巴力的兒子嗎?你們可以服事示劍的父親哈抹的後裔。我們為何服事亞比米勒呢?」(士九:28)這句話暴露出這位迦勒很可能是迦南人而不是以色列人。

後來亞比米勒和迦勒發生戰爭,結果迦勒戰敗,最後他和他的兄弟被趕出示劍城。接著亞比米勒就攻打示劍城,將城奪取,殺了其中的居民,又將城拆毀,撒上了鹽(「撒鹽」的舉動表達將這城當作祭物毀滅,永不得再重建)。

示劍樓的人聽見了這事就躲入巴力比利土廟的「衛所」(希伯來文「衛所」的意思是指廟寺的「地窖」或「地下室」)(士九:46)。於是,亞比米勒就告訴他的跟隨者去砍伐樹枝並把樹枝堆在「衛所」的四圍,放火燒了「衛所」,以致示劍樓的人都死了,男女約有一千(士九:49)。悲哉!這些好行詭詐又沒有誠信的示劍人,最終他們的人民連同城、樓都被完全毀滅了。

接著,亞比米勒繼續前進到提備斯安營,想要攻取了那城。該城中有一座堅固的樓;城裡的眾人,無論男女,都逃進樓去,關上門,上了樓頂。

亞比米勒到了樓前在靠近樓門的地方,原本準備要用火焚燒攻打該城。不料,有一個婦人將一塊「磨石」拋在亞比米勒的頭上,打破了他的腦骨。亞比米勒急忙喊叫拿他兵器的少年人,對他說:「拔出你的刀來,殺了我吧!免得人議論我說,他為一個婦人所殺。」於是少年人把他刺透,他就死了。

這個愚昧至極的亞比米勒在面臨死亡之際,不但沒有關心自己靈魂的結局,也不會悔改祈求神向他施行憐憫,竟然還耿耿於懷在「被一個婦人所殺!」有失顏面的雞毛蒜皮小事上。

回顧亞比米勒的一生,像極了約坦寓言中的「荊棘」,他也很像前文第貳主題中所說的「磨石」,一生遵循著他那殘忍、狂傲、愛慕虛榮的行事個性風格,一直到死都沒變。他殘暴的殺戮了他的兄弟,也兇狠的殲滅了示劍人,最後還成為謀殺自己的兇手。

以色列人見亞比米勒死了,便各回自己的地方去了。約坦對亞比米勒與示劍人和米羅眾人忘恩負義行徑的指控至終以他們互相殘殺毀滅的報應咒詛作為結束。而最後《士師記》第九章56、57節也證實了約坦一切歸到他們身上的咒詛都應驗了。

陸、結語

「血債血還」一直是公義的神所堅持的原則。在《士師記》第九章的亞比米勒故事的最後,作者用了兩次「報應」的字眼(56、57)來作為故事的結束。神使亞比米勒和示劍人最後都倒臥死亡在血泊中來報應亞比米勒向他父親所行的惡,就是殺了弟兄七十個人所欠的血債。

亞比米勒的故事還有另一件事要提醒我們。流無辜人血的兇手其血債終究必被追討。但是!幫兇最終也要和元兇一樣被追討,並得到完全一樣的報應。示劍人和米羅人支持亞比米勒奪權並協助他成就血腥的謀殺,還在亞比米勒幹了傷天害理的大惡事後立他為王。所以示劍人和米羅人最後也要與亞比米勒一樣被滅絕。

無獨有偶,以色列北國國王亞哈為了無法搶奪拿伯的葡萄園而悶悶不樂。替他設下詭計找匪徒作假見證最後得逞害死拿伯與他眾子的幫兇王后耶洗別。他們夫妻兩人最後都得到極悲慘的下場,無一倖免(王上二十一章)。耶和華差以利亞先知去告訴亞哈說:「狗在何處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處舔你的血。」(王上二十一:19);又預言說:「在耶斯列田間,狗必吃耶洗別的肉;耶洗別的屍首必在耶斯列田間如同糞土,甚至人不能說這是耶洗別。」(王下九:36、37)。這是何等令人驚悚的宣判!

別忘了!「血債血還」這個神公義的原則也用在祂自己的愛子基督耶穌的身上。我們過去那如朱紅的過犯罪孽血債,最後也是耶穌用祂的血替我們還了!這一切都是神的公義。參下列經文:

1.「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
  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弗一:7)

2.「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
(來十三:12)

3.「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

示劍人亞比米勒的故事是歷史上不遠的殷鑑。切望我們的生命不要再被如同「磨石(millstone)」般反覆遵循著相同惡習路徑的惡劣性格所主宰,倒要依靠神所賜聖靈的能力更新自己的生命,跳脫犯罪的宿命。

 

             陳以熙    2021/08/27  於台中家中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