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想「登山寶訓」(六之四) 四、論起誓、五、論愛仇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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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想「登山寶訓」(六之四) 四、論起誓、五、論愛仇敵
【經文】《馬太福音》第五章:33~37節
四、論起誓
(一)、論起誓的真意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的許多論述常常是為了要駁斥文士與法利賽人對百姓律法的錯誤教導。請注意!主耶穌從來沒有否定或廢棄舊約律法,卻是提醒或強調舊約律法的「精意」而希望百姓確實依從律法的「真意」去行!
文士與法利賽人教導百姓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太五:33)。實際上在舊約摩西律法中是找不到這句話。
熟悉律法的文士與法利賽人清楚知道十誡的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二十:7;申五:11)也很清楚《利未記》第十九章12節:「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當初摩西訂這條律法主要目的是想要解決在以色列百姓社會中因喜歡說謊而造成人與人之間失去信任的混亂現象。就是要他們了解起誓是一件嚴肅的事。除非與神有重大的關係,不可以不分青紅皂白的隨意起誓。律法的終極的目的就是要人平常就作一個「誠實」的人,完全不需要藉著起誓來取信他人博取別人的信任。
也許一些基督徒會以為在「論起誓」的主題上,耶穌是想要討論作為一個基督徒到底可不可「起誓」。
但是,耶穌在這段話的結尾已作出一個非常清楚的結論:「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或作:就是從惡裡出來的)。」。耶穌的這個結論簡單地說,就是說話要「實實在在」、「誠實無偽」。因為說謊之人的父是「魔鬼」(約八:44)。也就是說 「說謊之人」是魔鬼的孩子。
但總是只固守著律法表面儀文的文士與法利賽人完全沒有明白律法的真意,還錯誤教導百姓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律法的真意是要教導人說:「只要不要背誓,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這樣就好了嗎?」
耶穌說,人沒資格指著「天」起誓、指著「地」起誓、指著「大君(就是神)的京城」起誓。意思是說,一個人連他自己頭上的一根頭髮都無法使它變黑變白,那有何資格要求「天」、「地」、「大君的京城」為自己的起誓作擔保?
(二)、基督徒可以起誓嗎?
從英國國教分裂出的一個新教—「貴格會(Quaker)」。因耶穌曾經說:「什麼誓都不可起」(太五:34)所以該會恪遵拒絕起誓,甚至在法庭上也不願宣誓。讓「基督徒可以起誓嗎?」成為一個討論的議題。
事實上我們可以從新、舊約聖經中找到許多起誓的例子:
- 亞伯拉罕在差派他僕人回他故鄉為以撒選妻子的時候。要僕人把手放在他大腿底下,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絕對不要為以撒娶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創二十四:2~9)
2.雅各臨終的時候要約瑟起誓,當他過世後要將他葬在迦南地。(創四十七:29~31;五十:5~31)
3.約拿單愛大衛如同愛自己的性命,希望大衛起誓,當他死了之後大衛不可以使他家絕了恩惠(撒上二十:13~17)
4.耶穌受審時不同意大祭司指著永生神叫祂起誓祂是神的兒子基督。(太二十六:63、64)
5.神指著自己起誓(來六:13、14);(路一:73)
(三)、基督徒什麼誓可以起?
如果基督徒什麼誓言都不可以起,那為何新、舊約聖經中記載那麼多起誓的實例?甚至連神自己都指著自己起誓!
筆者認為基督徒可以起誓言,但要在不違背整本聖經的原則之下,並且必需在莊嚴慎重的場合才可以起誓。例如,在婚禮中男、女雙方宣誓彼此彌久相愛不渝,今生今世永遠不離不棄。或是兩個國家慎重宣誓訂定彼此友好互助和平的條約。誓言的目的是要加強嚴謹性、隆重性、堅定性。
這麼來看,基督徒在恪遵聖經的總原則之下,為了追求「愛人」、「犧牲」、「和平」謹慎地起誓是不違背聖經的。
(四)、新造的人
前文提到耶穌談「起誓」的主要宗旨不是要談律法中規定可不可以「起誓」的問題,而是提醒百姓說話要「誠實」、「棄絕謊言」。因為謊言是屬魔鬼的。
使徒保羅曾經講了一句大家都很熟悉的經典名言:「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
這句話若按希臘文直譯應為:「若有人在基督裡,他是『新的受造物』,舊的事情過去了。看哪!已成為新的事情了。」
如果使徒保羅說這句話是真憑聖靈感動說的。那麼每一位受洗歸入基督的人裡的基督徒應該都是『新的受造物』,不會再有舊的事情。
既然是『新的受造物』基督必然將他們屬靈「DNA」會說謊的那一段「基因(gene)」完全移除掉。故在一個『新的受造物』天性中是沒有會說謊的基因。始祖的各種「罪」完全不會再遺傳、存在『新的受造物』於基因當中。所以在基督裡『新的受造物』他們是不會說謊的,因為他們屬靈生命中沒有會說謊的基因,也不用再克制、控制自己不要說謊,因為他們的屬靈生命沒有說謊的基因。
可是令人錯亂和感到矛盾的是,今日教會中基督徒謊言百出,作假見證陷害人屢見不鮮。收集假發票、作假帳向政府騙取經費,逃漏稅,財務漏洞百出的事時有所聞!
難道是保羅寫錯了嗎?或是聖經在傳抄過程抄錯了?既然是『新的受造物』就不要再賴給過去因為始祖犯罪「罪」進入世界所以我們受影響。因為「舊的事情過去了。看哪!已成為新的事情了。」
有人解釋基督徒受洗「稱義」之後到「成聖」還有一段遙遠的路。但保羅說的是:「若有人在基督裡,他是『新的受造物』」。保羅不是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將要是或有一天他會是『新的受造物』。
這是今天基督教會讓世人瞧不起的諸多原因之一。因在聖經中描寫的和基督徒表現的完全無法一致。這也是今天許多人(尤其年輕人)會離開教會的主因。感覺教會很虛假!
使徒彼得對這問題不逃避的面對,對這個現象作了一個比喻性的說明。雖然比喻不是很文雅,卻是貼切中肯:「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傳給他們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俗語說得真不錯:狗所吐的,他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裡去滾;這話在他們身上正合式。」(彼後二:21~22)
進入基督,主我們已經讓我們成為『新的受造物』,為我們移除一切罪的基因,我們該做的就是千萬不要「又回到泥裡去滾」。
(四)、阿們嗎?
耶穌在四福音書中一共說了25次的「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實實在在』在希臘文寫的是『阿們!阿們!』(áuήν áuήν)這字中文的意思是誠心所願、真實的 truly)、阿們。這希臘文是從希伯來文「h¡nWm¤a」來的。意思是堅定(firmness)。
當耶穌說:『阿們!阿們!』的時候總是「誠誠實實」清楚肯定地的表示沒有錯絕對就是這樣!
但是今日許多新興的基督教派牧者似乎濫用了「阿們!」把「阿們!」當做一個講道的口頭禪。講道每講一個段落就要問會眾:「阿們嗎?」。似乎是用「阿們嗎?」來取代「你同意嗎?」
耶穌的話語是實實在在絕對的肯定的。牧師將肯定句用疑問句來取代似乎不太妥當,且失去「阿們!」的原意。難道基督耶穌肯定時所講的話還需要我們再次確認和同意嗎?
2022/08/28 於台中家 完稿
【經文】《馬太福音》第五章:38~48節
五、論愛仇敵
(一)、律法的制訂背景
文士與法利賽人在對待仇敵的議題上引用摩西的字面上律法教導百姓:「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是,沒錯!摩西法是有這些律法條文細節記載:
1.「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出二十一:24)
2.「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利二十四:20)
3.「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申十九:21)
我們要先了解當時摩西為何會制訂這些律法條文的背景和原因。摩西是依照公義原則訂定律,這本是沒錯!但問題是我們對「罪行」往往很難找出相等值對應的「刑罰」。本著公義的原則「刑罰」理當和罪犯的「罪行」等值。也就是說,一個刑罰不應當超出該罪犯所當受的。可是人類可怕的仇恨報復心態常常會逾矩。可能有人傷害了另一個的一顆眼球,造成他終生失明。結果受害者或他的家屬在忿怒之下把他殺了。因此雖然是執行公義的刑罰卻仍然要受限制,只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不能夠「以命還眼」
再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這法令不止要百姓遵行,還要給後來維持社會秩序的士師參考用。在約書亞死後,耶和華為百姓興起士師維持社會綱紀管理他們。當百姓有爭訟時會把問題帶到士師面前以取得公正的裁決。當士師在判決時也必需明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便做出公平正義的定奪。
以上是摩西當時制訂「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律法的背景。
(二)、律法的基本精神
今天我們在讀耶穌登山寶訓的時候要先明白幾個基本原則。基督徒千萬不要把登山寶訓看成是一套耶穌在新約頒佈要信徒遵守的新道德律細則。今天許多在教會、社會所發生的問題翻開耶穌登山寶訓是找不到答案的。
耶穌是要藉著登山寶訓教導當時的百姓,摩西的律法不但並沒有廢去。反而要更清楚明白律法當初所制訂真正的基本精神及意義。律法的實質精義是遠勝於律法表面文字的條文細則。
這也就是新約時代要將律法的儀文細則文字昇華至人的內在生命,如同先知的預言,寫「心版」上不再僅是寫在「石版」上(林後三:3)。例如,律法「不可姦淫」的基本精神不只是不可被人發現觸犯姦淫罪,而是見婦女不可動淫念。律法「不可殺人」的基本精神不只是不可謀殺人,而是不可懷恨弟兄。
倘若在作登山寶訓釋經時照著字面來解釋是常常會鬧笑話的。
耶穌說:「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太五:39)如果照字面上去解釋,那社會就不需要警察、法官。就任憑惡人去作惡事好了,是嗎?如此就和文士與法利賽人照文字表面曲解聖經沒有兩樣。
接著耶穌接連舉了四個令人感到相當詫異的例子:
1.「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2.「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根據摩西的律法,外衣不能從別人身上拿走(出二十二:26;申二十四:13))
3.「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按當時,猶太地正處於羅馬的軍事佔領之下。根據軍法,任何羅馬士兵都可以命令猶太人背著他的士兵的背包走一英里——但只能有一英里。
4.「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太五:39~42)
耶穌的這番話常常被許多未信主的人拿來 譏諷、揶揄,挖苦、訕笑基督徒。並說基督教是個軟弱無能的宗教。
試問,耶穌講這些話的意思真的是由衷希望跟隨祂的門徒照著表面上的文字面來作這些事?查看基督教過去的歷史中究竟又有多少基督徒真的遵照耶穌文字字面這樣教導行事的?如果愛仇敵要愛到這種程度才可以當基督徒。筆者相信會有很多人寧可不要信耶穌!
耶穌故意舉出超乎常人的理性、邏輯的例子,是用一般人的理性、邏輯是永遠無法得到圓融的解釋。目的何在?
耶穌說,祂的門徒要與外邦人不一樣,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這樣就可以作天父的兒子。這聽起來要作天父的兒子比登天還難!
(三)、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我們從聖經其他作者的了解來看耶穌在「愛仇敵」的主題背後到底想講的是麼?天父又曾親自示範了什麼?希望我們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
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我們:天父曾經遭受如何不理性、不合邏輯的對待:「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來十:29)
在屬靈上將以上這些事比起「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後者似乎是微不足道。希伯來書的作者在後面下結論:「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來十:30、31)。
耶穌從來沒有說過,這世界沒有大壞蛋、沒有喪心病狂的可恨之人、沒有仇敵。只是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我們對付這些可恨仇敵的方法是:不要自己出手「報復」,將一切交託給掌管生命主權的神。
希伯來書的作者與耶穌有異曲同工的意思就是,當遭受再不合理的對待時。要將一切都交給執掌生命之主,雖然有時會遲延,但要相信祂必會替我們申冤、報應。我們人有時候只看到事情的片面,並不了解真實事件的發生全貌。貿然出手「報復」恐傷及需多無辜或讓過失者承受超過他當受的刑罰。
耶和華不願意人類私自報復的行為是自《創世記》以來就一直不變的原則。當我們初次看見耶和華給殺兄弟的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並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創四:15)。我們會非常訝異!像該隱這種殺弟弟又推諉責任的大壞蛋,原本就該殺千刀。結果耶和華竟然為他立記號保護他!耶和華的公義在哪裡?
人的生命是神所創造的,主權完全在神。任何人沒權力剝奪其他人的生命。在神這是永遠不變的原則。因為「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四)、頭上堆炭火的愛
誰會喜歡仇敵?人人都恨不得將仇敵消滅殆盡。
使徒保羅接續耶穌的教訓,教導一個讓我們能徹底消滅「仇敵」的方法:「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十二:20~21)。保羅的這句話出自《箴言》25章21節。
據說古代埃及懲罰罪犯的其中一種方法就是讓罪犯的頭頂上頂著一盆炭火。相信頭上堆炭火。一定會使任何人坐立難安,同時希望能盡快移除炭火並且以後再也不讓人在他頭上頂著一盆炭火。
此經文中「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意思就是使他難堪、丟臉、尷尬、為難、顏面掃地、慚愧地無地自容。保羅教導我們的方法:「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是「以善勝惡」不是「以惡報惡」。無論是人與人之間或者國與國若採「以惡報惡」的手段兩造之間將永無寧日;惟有「以善勝惡」,才能真正的消除仇敵。
人說:「慈悲無敵人!」。這正吻合了保羅「以善勝惡」的論點。如此將會使自己的仇敵徹底消失。
(五)、仇敵與撒旦
在本文的最後筆者要透過一個聖經疑難—「大衛數點以色列人」的解釋,來提醒各位讀者,今天過份偏頗強調神慈愛的基督徒在「愛仇敵」的事上可能引發的危機。
熟悉「大衛數點以色列人」故事的基督徒都知道這事件最終引發耶和華的震怒而導致以色列百姓有七萬人死於瘟疫。
這事的起因在《撒母耳記下》和《歷代志上》都有記載。但這兩處的經文記載大相逕庭。
《撒母耳記下》24章1節:「『耶和華』又向以色列人發怒,就激動大衛,使他吩咐人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大人。」
《歷代志上》21章1節:「『撒但』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激動大衛數點他們。」
這兩處的記載實在令人錯亂!到底是『耶和華』還是『撒但』去激動大衛數點百姓?這兩者可是水火不容!聖經怎麼會出現這麼大的一個矛盾?讓人錯覺以為『耶和華』有時還會扮演『撒但』的角色行事!保羅明說:「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林後六:15)
在說明這個矛盾之前,筆者要先來講解一個許多人對希伯來字「!"j"f」(唸Satan)的不夠認識。
一般人在閱讀聖經的時候無論讀到中文版的「撒但」或英文版的「Satan」都會直覺的認為聖經是指著「魔鬼撒但」在講。
但是事實上希伯來字「!"j"f」(唸Satan)在希伯來文中有兩種表達方式,而且迥然不同:
1.如果只寫「!"j"f」的話,意思是指「仇敵」或「敵人」、「對頭」。在英文聖經皆翻譯成「adversary」。可參考:(撒上二十九:4);(撒下十九:22);(王上五:4);(王上十一:14);(王上十一:23);(王上十一:25)(詩109:6)。
2.如果將「!"j"f」加上定冠詞成「!"j"f"h」(唸Ha Satan)的話(希伯來文的冠詞只有定冠詞,沒有不定冠詞)。用英文來理解就是「The Satan」。意思指才是指著「魔鬼撒但」。英文聖經就直接翻譯「Satan」。可參考:(伯一:1、6、7、9、12;二:1~7)(亞三:1、2)。
所以舊約希伯來聖經用「!"j"f」(唸 Satan)來指一般軍事上的「仇敵」或「死對頭」。用「!"j"f"h」(唸 Ha Satan)來指「魔鬼撒但」是涇渭分明毫不含糊的。
當我們詳細查閱希伯來文聖經,《撒母耳記下》24章1節:『耶和華』寫的是「雅威」(耶和華的別稱)沒錯!。
但《歷代志上》21章1節記的是「Satan」而非「Ha Satan」。
因此,非常明顯的是因為《中文和合本聖經》在《歷代志上》21章1節翻譯錯誤。才造成這個矛盾。歷代志上》21章1節的第一個字應該翻譯成「仇敵」,而不應該翻譯「撒旦」才對!
許多有名的英文聖經版本(如NIV、KJV)也都錯誤翻譯成「Satan」。
雖然聖經文本這裡沒有詳載『雅威』或『仇敵』到底用了什麼屬靈的方法去激動大衛數點百姓?然這也不是筆者要在這裡討論的主要議題。
筆者要在這裡鄭重跟所有基督教派的基督徒強調,整本希伯來聖經「仇敵」永遠不會與「撒旦」劃上等號。也就是說不要為了強調神的慈愛、憐憫,而不分是非青红皂白的將「愛仇敵」變成「愛撒旦」。
神有豐富的慈愛、憐憫這沒錯!。但是神為撒旦預備的火湖、無底坑卻從來沒見撤去過!
我們接納工作理念和我們不同的人,我們接納背地處處給我們扯後腿、為難我們的死對頭。我們用愛來感化他們對我們的敵視。我們交託一切的委屈,堅決相信主說「申冤在我,我必報應」。
但是,我們永遠不會跟「與神為敵的撒旦」妥協。
雅各長老曾經勸勉我們:「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原文作:淫婦)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雅四:4)
2022/09/04 於台中家 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