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哥林多前書看教會的現象和保羅應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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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教會是常被引為鑑戒的教會。
藉由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我們來思考為何一個屬靈的教會竟然會如此的有問題,還有保羅針對問題的解答方式是什麼?同時對某些既成的「觀念」做一檢討。
1. 各樣的恩賜在眾教會之上
我常為你們感謝我的 神、因 神在基督耶穌裏所賜給你們的恩惠.又因你們在他裏面凡事富足、口才知識都全備.正如我為基督作的見證、在你們心裏得以堅固.以致你們在恩賜上沒有一樣不及人的.等候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顯現.他也必堅固你們到底、叫你們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無可責備(林前 1.4 - 8)。
Ø 一個擁有比眾教會還多恩賜的教會,不等同於「好」教會。工人亦然。
Ø 所缺的是合一的心。「合一」不等於罐頭式的相同,而是所有的恩賜有共同「造就教會」的目標,相互間彼此的配合(林前 1. 10;十二、十四章)。
Ø 在發揮恩賜時若沒有加入「愛」的因素,則一切皆歸空(林前十三章)。
Ø 恩賜,不只是被動的等候神的分配。恩賜可分兩類
1. 非普遍性的恩賜:神隨己意分給「各人」。但人可以因為要造就教會而切慕追求,祈求神給予或自己或他人「另外」的恩賜(14. 12),或祈求神在既有的恩賜上更加豐富的充滿(林前 12. 11-18; 14. 12)。
2. 普遍性的恩賜:不是神自動的給予,而是每個人都必須要切切的去「求得」,比如「愛」(林前 12. 31;14. 1)。
² 所以,身體的每一肢體至少應當具備兩樣的恩賜:特定的恩賜以及愛。
Ø 特定的恩賜不是「一朝得著永遠得著」的一成不變。比如,翻方言的,並不是每次都是同一人翻方言(cf. 14. 28, 30)。
Ø 從神來的恩賜,當其展現時,表面上看來似乎「無序」:或有人說方言,但無人翻方言;或多人同時說方言,或多人同時作先知講道等等。但得恩賜的人要使之成為「有序」:或在會中閉口;或兩個至多三個講,且要輪流說(14. 26-33)。
Ø 雖說人被聖靈感動,但這絕對不能成為「無序」的藉口!
2. 因為革來氏的人曾對我說(林前 1. 11)
Ø 在今天教會處事的傾向裡,保羅在公開的信函中指名道姓的講出消息的來源,可能引發以下兩個問題:
1. 革來氏喜歡打小報告,好論斷人並論斷教會。
2. 保羅不應該洩底。
Ø 其實,隱藏的事沒有不被顯露的。「模糊」只會給予惡者更容易工作的機會。
Ø 從另一方面來想:
1. 保羅以為革來氏之所以會向他提及,正是革來氏對哥林多教會愛的表現:自知無力面對哥林多教會的問題,所以提請保羅關心。
2. 保羅指名道姓的提出是為了要讓哥林多教會知道革來氏對他們的關愛。
3. 「清楚」可以免去大家互相之間的猜疑,因為猜疑的結果一定是人人都是嫌疑犯!
Ø 為了愛教會和愛同靈的緣故,理當將自己能力不及的事件,不是到處去傳揚,而是不加油添醋,誠實的提請更能介入的同靈來關心(太 18. 15-17)。
Ø 被關心的教會或各人當存感謝之心領受建立在事實之上的愛心意見。
3. 哥林多教會同靈不合的原因之一來自於同靈過度的景仰工人,以致於重此輕彼,合不來。(林前 1. 12;4. 6;三&四章)。
我的意思就是你們各人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1.12)。有說、我是屬保羅的.有說、我是屬亞波羅的.這豈不是你們和世人一樣麼。亞波羅算甚麼.保羅算甚麼.無非是執事、照主所賜給他們各人的、引導你們相信(林前 3.4-5)。所以無論誰、都不可拿人誇口.因為萬有全是你們的。或保羅、或亞波羅、或磯法、或世界、或生、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全是你們的(3.21-22)。弟兄們、我為你們的緣故、拿這些事轉比自己和亞波羅.叫你們效法我們不可過於聖經所記.免得你們自高自大、貴重這個、輕看那個(4.6)。
Ø 耶穌也有特別疼愛的人(約 11. 4;13. 23)。
Ø 人難免有特別容易認同的工人,要同靈對所有的工人一視同仁,這將淪為空洞的口號,也不合聖經的事實。
Ø 「愛」也有比較級:「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 15. 13)。
Ø 同靈之間的感情,尤其同靈和神工人之間的感情可以有「愛」的級別,然而「人之常情」的傾向卻不能讓它演變成為「看重這個,看輕那個」而導致教會的分裂的本錢。也就是說人跟人之間可以有愛多、愛少的「愛」之表現,但卻不可以以人為誇口,或「以這為傲」「以那為恥against another」的「厭惡」之裂痕。
Ø 為我們釘十字架的是主耶穌基督,是我們的「主」!所以我們愛主的工人不可過於愛主耶穌自己。而愛主的表現之一在於肢體間相互的尊重與聯合(林前 1. 13;12. 23-27)。
4. 嫌棄保羅的福音中缺少「智慧」的言語(林前 1. 17;2. 3-6;3. 18;4. 19)
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並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1.17)。我在你們那裏、又弱、又懼怕、又甚戰兢。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 神的大能。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但不是這世上的智慧、也不是這世上有權有位將要敗亡之人的智慧(2. 3-6).人不可自欺.你們中間若有人、在這世界自以為有智慧、倒不如變作愚拙、好成為有智慧的(3.18)。然而主若許我、我必快到你們那裏去.並且我所要知道的、不是那些自高自大之人的言語、乃是他們的權能(4.19)。
Ø 人若自以為有智慧,倒不如變作愚拙,好成為有智慧的人。也就是說人若想要得著從神而來的智慧,必須要先放棄純粹屬人的智慧。因為在完全人中我們所講的是神奧秘的智慧(3. 18;2. 7)。
Ø 人之所以會自高自大,原因在於看輕神的智慧(林前 2. 18)。今天屬世神學路線的高漲基本上也如同當年的哥林多教會一樣同是出於「不能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林前 2. 14),渴想用人智慧的言語來解釋屬靈的事(2. 12-13)。
Ø 雖然許多「靈意」的解釋常常與聖靈的啟示沒有關連,人不能因而想在靈意之外,用人的智慧來尋得真理。因為神言真正的解答只能是出於聖靈的「靈意」。就如同雖然許多「說方言的」與聖靈無關,但我們卻不能因而想在「不說方言」中來找聖靈一樣。路雖艱難,卻是正路。
Ø 智慧人的智慧和神的智慧,其不同在於各自智慧的本源和使用的材料不同,而不在於其呈現於人的表達方式(直指、歸納、推理等等)之不同(雅 3. 13-18;林前 2. 6-13)。舉例說明:「藉著所造之物,就能明白神的神性和永能」(羅 1. 20)和「藉著化石,就能知道萬物是逐漸演化而來」,這兩樣的瞭解過程是一致的(歸納、推理等等作用),然而所用的智慧以及材料卻完全不同。推論的終極才是信心的領域。信心打開推理所不能達到的領域,打開之後,將驚見神的智慧(cf. 2. 9)。
Ø 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或作將屬靈的事講與屬靈的人〕:神的奧秘只有藉由聖靈才有可能被部分的屬靈人(先被聖靈啟示的人)先得到並闡明,好讓全體的屬靈人(願意信靠神的人)能夠瞭解(2. 13)。
Ø 『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難道 神所掛念的是牛麼.不全是為我們說的麼.分明是為我們說的(林前 9. 9-10)是典型的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
Ø 真理不只是「言語」而已,真理必然帶有「權能」。
Ø 自高自大的心態常是因為沒有為「父」之心,只想搬弄自己的學問,以致於聽者無法聽見福音,只聽見人聲(8. 1;4. 14-15)。反觀保羅堅持神的大能乃在人委婉的言語之上,所以他說「我在『基督耶穌裡』用『福音』生了你們」(2. 4-5;8. 15)。
5. 淫亂與酵的問題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5.1 - 2)。
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麼。你們既是無酵的麵、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或作陰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林前 5.6-8)。
Ø 收繼母:流便與他父親的妾辟拉同寢,以色列也聽見了(創 35. 22),流便因而喪失長子的地位(創 49. 4);在摩西的律法裡,這是被嚴厲禁止的(利 18. 8;申 27. 20)。
Ø 若以「脫離律法綑綁」為藉口,賣弄自己對「恩典」的認知,則或許還有討論的空間:「丈夫活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林前 7. 39);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的時候麼。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他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羅 7. 1-3)。所以就以這樣的認識自高自大,辯說:「這男子只是娶了一個脫離丈夫律法的喪夫之婦人罷了!何罪之有?」(cf. 林前 7. 39;羅 7. 1-3)保羅說這樣的事,連在外邦人中也不可能發生!
Ø 沒有「愛」的知識,甚至是「對」的知識,也將讓人跌倒(8. 1-13)。
Ø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加5. 13)。
Ø 教會必須要除酵(在此指那犯淫亂罪的人)。守聖餐時,不只是需要用一塊無酵的餅,各人內心也必須要除去惡毒、邪惡的酵才來領受(林前11. 28)。以無酵之人來領無酵之餅。
6. 同靈間爭訟的問題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
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麼。
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何況今生的事呢。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麼。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麼。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喫虧呢。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6.1–8)。
Ø 這裡所指的是當「同靈之間」在「今生的事」上有「欺壓」「不公義」的爭議時,所當注意的原則:不可訴諸教外人士來審判。
Ø 聖徒當認識自己尊貴的地位:「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 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 2. 9)。如此,怎可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怎可讓教會所看輕的人來審判?
Ø 聖徒將要審判這敗亡的世界和犯罪的天使(不是那早就被丟入火湖裡的魔鬼 cf. 啟 20. 10),怎有可能連這樣的小事都審判不來?教會裡連一個智慧人都沒有麼?
Ø 在「今生的事上」為什麼不寧願忍受不公義的待遇,不寧願被欺壓?
Ø 保羅雖然不介意人的論斷(林前 4. 3-4),但並不接受人惡意的「誹謗」,故起而駁之:我今日成了愚妄人是被你們強逼的(林後 12. 11)!
Ø 保羅在「屬靈的事上」,完全不退縮,全力反擊(林後 10. 10;11. 5-6;11. 13-23;
Ø 欺壓、虧負、辱罵、勒索的人,都列在不義之中,是不能進入神的國的(林前 6. 8-11)!
7. 論嫁娶
論到你們信上所題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7.1–2)。我對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7. 8-9)。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纔好。你有妻子纏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7. 25-28)。
Ø 保羅在婚嫁的事上最基本的看法是: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林前7. 7)。
1. 為要避免淫亂的緣故,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
2. 若有如同保羅的恩賜,沒有妻子的就不要娶妻。
Ø 嚴格的說結婚與不結婚都是神給予的一種恩賜,各人只要按照他所得的恩賜去做就是了(林前 7. 7)。
Ø 在選立教會的監督、執事之時,保羅傾向選立「能好好照管兒女,管理好自己家」的人(提前 3. 1-13)。
8. 論夫妻關係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7.3-5)。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7. 33-34)。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丈夫成了聖潔.〔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7. 10-16)。
丈夫活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7. 39)。
Ø 既然「為了避免淫亂的緣故」是婚姻的要素之一,所以夫妻兩人就不可彼此虧負。「分房」只有在「雙方同意」和「為了專心禱告」的原則下才被允許。
Ø 婚姻之後,在討主喜悅的同時,夫妻也當思想如何討對方的喜悅。
Ø 主耶穌吩咐:妻子不可「離開」(depart from)丈夫,若離開了,就不可再嫁。丈夫不可「離棄」(put away)妻子。
Ø 若夫妻之間一方是不信主的人:
1. 不信的一半若情願和信主的另一半同住,則信主的就不可離棄(put away)不信主的。
2. 不信主的一半如果要離開(depart),就由他離去吧!不用拘束。
Ø 「不信的丈夫、就因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丈夫成了聖潔、、、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可見不信的一方因著信的一方而成聖並不是一個「必然」的結果。不然怎可以讓那已經成聖的不信一方「要離去就讓他去吧!」
9. 論吃偶像之物
論到祭偶像之物、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若有人愛 神、這人乃是 神所知道的。論到喫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 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 神。雖有稱為 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 神、許多的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 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他有的、我們也是藉他有的。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喫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弱、也就污穢了。其實食物不能叫 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喫也無損、喫也無益。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弱人的絆石。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裏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弱、豈不放膽去喫那祭偶像之物麼。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喫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8. 1-13)。
我所親愛的弟兄阿、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麼.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麼。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你們看屬肉體的以色列人.那喫祭物的、豈不是在祭壇上有分麼。我是怎麼說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甚麼呢.或說偶像算得甚麼呢。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 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喫主的筵席、又喫鬼的筵席。我們可惹主的憤恨麼.我們比他還有能力麼。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你們若願意去、凡擺在你們面前的、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喫。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我若謝恩而喫、為甚麼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所以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10. 14-31)。
Ø 祭偶像之物是祭鬼,聖徒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如此故意,等同於「與鬼相交」。故明知而吃,是大錯。
Ø 保羅期望的是信主的人能夠靠著主的恩典而得自由,不要被日日必須要面對的食物所綑綁。
Ø 祭偶像之物在聖徒當中有兩樣的反應:
1. 祭偶像之物其本身並沒有能力侵害一個謝恩而吃的聖徒。所以對擺在面前的食物,不需要問東問西,好像非常的害怕。
2. 然而祭偶像之物,對於還沒有辦法完全被真理釋放的聖徒、良心仍然處於軟弱的狀態,如果「放膽」去吃,是具有殺傷力的,甚至會使他沈淪。
Ø 因為良心和信心的建立不是一言兩語或是
Ø 在信仰裡要抓住一個要訣:不要誇大魔鬼的力量!當清楚神的力量大於撒但的力量,恩典大於過犯。要歡歡喜喜快快樂樂的過平安喜樂的屬靈自由生活,重要的是要恆常的走在主的路上,如此披戴基督、效法基督、以信心抵擋,就大可不必害怕撒但能夠對我們怎樣(彼前 5. 7-9)!縱然在不知情中吃了祭偶像之物,主必保守。
10. 工人得工價本是應當
我不是自由的麼.我不是使徒麼.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麼.你們不是我在主裏面所作之工麼。假若在別人我不是使徒、在你們我總是使徒.因為你們在主裏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喫喝麼。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麼。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作工麼。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葡萄園、不喫園裏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喫牛羊的奶呢。我說這話、豈是照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麼。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難道 神所掛念的是牛麼.
不全是為我們說的麼.分明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當存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麼。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喫殿中的物麼.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麼。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但這權柄我全沒有用過.我寫這話、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因為我寧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誇的落了空。(9. 1-15)。
Ø 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這是常態,也是神工人的權柄之一。
Ø 然而保羅選擇「我寧死,也不願意在哥林多教會裡用盡傳福音的權柄」(9. 15-18)。這一大部分的原因是因為哥林多教會不願意在保羅身上執行這樣的道理,以致於保羅向別的教會取了工價(cf. 林前9. 11; 16. 17; 林後 11. 7-9)。
Ø 雇工和牧人的區別不在於有沒有靠福音養生,而在於是不是情願為羊捨命(捨命,沒有任何的工價付得起)。雇工將工價當成餵飽肚腹的手段,牧人將工價當成為能更能專心服事主牧養群羊的權柄。一個為師傅,一個為「父」(約 10. 1-13;羅 16. 18;林前 4. 15) 。
11. 對傳福音工作的認知和態度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我若甘心作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既是這樣、我的賞賜是甚麼呢.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其實我在 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向弱的人、我就作弱的人、為要得弱的人.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獎賞。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我拳、不像打空氣的。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9. 16-27)。
Ø 得第二名以下的,總會檢討:「唉!那時我應該、、、」。有個懊悔和遺憾。
Ø 「得獎賞只有一人」,不是指我們重人中只有一個人能夠得賞賜。指的是那不會「懊悔」的人。因為他或平時或戰時都盡了最大的努力去準備,去迎戰。
Ø 有些聖工,人可以「出於樂意,不是出於勉強」的去做(林後 9. 5);有些聖工則「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我若甘心作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前者,是普遍人人都應該做的;後者則是神「託付」給特定的人的特定工作,如同以斯帖成為王后,在這特定的位子上她若不行動,則就有禍了(斯 4, 14),如同約拿的逃跑。
Ø 傳福音的目的是為了要「拯救」人,所以面對傳福音的對象,傳福音的人可以「因人因地」制宜,不需太過表面一成不變的拘泥。
Ø 奔跑必須要有方向,否則頂多只是繞著圈子轉,這方向可以簡單的說就是「討主喜悅」。
Ø 「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所傳達出來的信息不應該是:連保羅到了如此爐火純青的屬靈地步,還都軟弱有犯罪的傾向!這裡的「攻克己身」是正面的意義,如同較力爭勝的,是凡事都有節制,榮歸真神。如同摩西在山上的舉手禱告,不只是心靈願意,更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
Ø 「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太 26.41)是在為罪綑綁的罪身尚未滅絕之前的現象(cf.羅 8.6)。一個已經滅絕罪身的人,從此就能「攻克己身,叫身服我」(cf.羅 7. 24-25)。
12. 落在試煉中當以史為鑒
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裏海裏受洗歸了摩西.並且都喫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但他們中間、多半是 神不喜歡的人.所以在曠野倒斃。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像他們那樣貪戀的。也不要拜偶像、像他們有人拜的.如經上所記、『百姓坐下喫喝、起來玩耍。』我們也不要行姦淫、像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也不要試探主、〔主有古卷作基督〕像他們有人試探的、就被蛇所滅。你們也不要發怨言、像他們有發怨言的、就被滅命的所滅。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為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 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我所親愛的弟兄阿、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10. 1-14)。
Ø 雖然神是信實的、必不叫我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我們開一條出路、叫我們能忍受得住。可是以色列百姓在曠野遭受試探,倒斃多人卻是一個事實,怎能說「神總要給我們開一條出路呢」?
1. 「不可試探主你的神!」(路 4. 12)說明了以色列百姓的敗亡來自於「試探」神,這樣的「試探」是來自於人的罪而非來自於信實的神。
2. 「不叫我們進入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太 6. 13)說明了在非出於我們的罪的試探當中,在主神美意的熬煉裡,主必親自開一條出路,叫我們能夠忍受得住試探。就如同亞伯拉罕獻以撒時,在最後的關頭,神預備了羔羊(創 二十二章)。
Ø 「貪戀惡事、拜偶像、行姦淫、試探主、發怨言」都是萬惡之源,我們必須遠離。
Ø 若不是出於神的恩典,沒有一人能夠站立的住。人若自以為站立得穩,更當謹慎,免得入了迷惑。所以若要誇口當指著主誇口。
13. 論男女的長髮
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凡事記念我、又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 神是基督的頭。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講道或作說豫言下同〕若蒙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女人若不蒙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頭。男人本不該蒙頭、因為他是 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 神。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 神、不蒙頭、是合宜的麼。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麼。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他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他作蓋頭的(11. 2-15)。
Ø 基督是所有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男人是神的形象和榮耀。女人是男人的榮耀。男人應顯出神的榮耀,女人應顯出男人的榮耀。
Ø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顯然保羅認為女人「講道和禱告」時要蒙頭。
Ø 問題是拿什麼來蒙頭?
Ø 男人不應該蒙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這裡所指的蒙頭絕對不是說男人去拿一塊布來蓋著!而是說男人若有長頭髮,(蓋住了頭),便是他的羞辱。顯不出神的形像和榮耀來。所以在這一段的論述裡,保羅所說的「蓋頭」,不是用一塊布來蓋而是以頭髮來蓋之!男女皆然。
Ø 女人若剃光頭但卻蒙頭講道、禱告,必然被保羅責備。女人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
Ø 與男人相反,女人的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做蓋頭用的。
Ø 男人不能蓋頭(留長頭髮),是為了顯出神的形像和榮耀;女人蓋頭是為了有服權柄的記號,所以不可剃頭,應當留長頭髮將頭蓋住。
14. 論領聖餐的神聖性
我現今吩咐你們的話、不是稱讚你們.因為你們聚會不是受益、乃是招損。第一、我聽說你們聚會的時候、彼此分門別類.我也稍微的信這話。在你們中間不免有分門結黨的事、好叫那些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你們聚會的時候、算不得喫主的晚餐.因為喫的時候、各人先喫自己的飯、甚至這個饑餓、那個酒醉。你們要喫喝、難道沒有家麼.還是藐視 神的教會、叫那沒有的羞愧呢。我向你們可怎麼說呢.可因此稱讚你們麼.我不稱讚。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捨有古卷作擘開〕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喫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喫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喫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喫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喫喝自己的罪了。
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死原文作睡〕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聚會喫的時候、要彼此等待。若有人饑餓、可以在家裏先喫.免得你們聚會自己取罪。其餘的事、我來的時候再安排。(11. 17-34)。
Ø 聖餐的材料是:「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林前10.17)。所以若只有「眾人分受一個餅」的情況之下,應該不會有吃得過飽或因吃不到一個餅的一小部分而飢餓的情形,況且所祝謝的杯也不可能讓人「醉」。必然同時有另外的食物和酒。
Ø 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使徒天天同心合意恆切的在殿裏、且在家中「擘餅」、存歡喜誠實的心「用飯」(徒 2. 46)。可見使徒時代擘餅和用餐常常是相連在一起的。
Ø 哥林多教會相信也是一樣。所以有人來到教會之後,不等大家到齊,就好像在家裡吃飯一樣的直接吃聖餐(無酵餅,葡萄汁),又用餐(食物和酒)。以致於酒醉或太飽,晚到的人則一無所有,什麼也沒得吃。
Ø 保羅提醒他們領聖餐的神聖性:紀念主愛,表明主死,直到主再來。所以人必須要按裡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否則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
Ø 領聖餐時,不只是分受一塊祝謝過的無酵餅,各人內心也必須要除去惡毒、邪惡的酵才來領受(林前 5. 5-8)。以無酵之人來領無酵之餅。
15. 釐清「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觀念
弟兄們、論到屬靈的恩賜、我不願意你們不明白。你們作外邦人的時候、隨事被牽引受迷惑、去服事那啞吧偶像.這是你們知道的。所以我告訴你們、被 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 12. 1-3)。
Ø 哥林多教會有人傳「另外一個耶穌」(林後 11. 4)。所以保羅所說「被神的靈感動的、沒有說耶穌是可咒詛的.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並不包括那同名同姓的另外一個耶穌!
Ø 主耶穌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纔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太 7. 21-23)。主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說明了這些人口口聲聲所稱呼的主之對象是另外一個耶穌,無關聖靈的感動!
Ø 有很多人以為自己「認識」耶穌,問題是「主耶穌認識你嗎?」
Ø 「我從來不認識你!」你天天喊祂「主阿!主阿!」,然後從這喊中得出結論:「我是被聖靈感動了,主真住在我心裡,要不然我就不會稱他為主!」這話誰聽得懂?
16. 論恩賜的搭配
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功用也有分別、 卻是一位、在眾人裏面運行一切的事。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又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還有一人蒙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繙方言。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就如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身子原不是一個肢體、乃是許多肢體。設若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他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設若耳說、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他也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若全身是眼、從那裏聽聲呢.若全身是耳、從那裏聞味呢。但如今 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若都是一個肢體、身子在那裏呢。但如今肢體是多的、身子卻是一個。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你.頭也不能對說、我用不你。不但如此、身上肢體人以為弱的、更是不可少的.身上肢體、我們看為不體面的、越發給他加上體面.不俊美的、越發得俊美.我們俊美的肢體、自然用不裝飾.但 神配搭這身子、把加倍的體面給那有缺欠的肢體.免得身上分門別類.總要肢體彼此相顧。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 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豈都是使徒麼.豈都是先知麼.豈都是教師麼.豈都是行異能的麼.豈都是得恩賜醫病的麼.豈都是說方言的麼.豈都是繙方言的麼。你們要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賜、我現今把最妙的道指示你們(12. 1-31)。
Ø 聖徒雖是來自於同一聖靈,同一主的寶血,組成主唯一的身體,但各人的恩賜卻顯然的不同。不同的恩賜,如同身體的肢體,各有各自的專長。
Ø 我憑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 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裏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豫言、就當照信心的程度說豫言.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羅 12. 3-8)。
Ø 不同的恩賜之間唯有相互尊重對方的功能,彼此密切的配合,才有可能使身體的各肢體之間能夠有不同司職但卻是融為一體的行動。
Ø 肢體若無身體的「一」,只是各肢體的「分」,則因為不附在「一」上的獨立之「分」是無法有生命的跡象(離開主,人就不能做什麼)。所以不同肢體的分工,不是分門別類,乃為要在「一」的條件下,各司其職,彼此相顧,同心同行,展現出神國的大能(cf. 撒下 11. 9-12)。
Ø 恩賜不但各具不同,而且又有「體面與不體面」,「俊美與不俊美」,「更大」等等的區別,豈不是更容易造成肢體相互間的「比較」,導致教會的分爭?(夏娃就是為了想要能夠「和神一樣」,一個「比」的心,而重了魔鬼的詭計!)神為何不乾脆讓每個人得的恩賜都一樣?
Ø 人常常為了求「同」而壓制、排擠「不同」,以為這叫做同心同行。然而,豈都是眼麼?豈都是手麼?如果只有單一肢體,單一功能,怎能稱為「身體」?怎能行動?
Ø 我們應當歡喜感謝神所給我們的不同,因為唯有當不同的肢體,不同的功能能朝著同一目標共同發揮作用時,身體才得以行動!
Ø 為何「愛」在恩賜中是最大的?因為若沒有了「愛」,所有的或體面或俊美的恩賜都成了不能造就人的敗壞,徒然使具有恩賜的人自誇!
Ø 愛,能使具有耀眼恩賜的肢體成為整體歡樂的來源:當你蒙神恩賜更美的恩賜,同時又散發出大愛來,你所得的榮耀將是各肢體的快樂,其餘的肢體也歡喜親近你(林前 12.26)。相反的,得有大恩賜的人如果缺少了愛,則在教會中讓人倍感不舒服。
Ø 父母親具備了比孩子更多的恩賜與更多的功能,但因著愛,在家裡,常是孩子當王,最是體面!在家裡,不因恩賜與功用的不同而產生「比較」與「排擠」。同樣的,在教會裡不是用嫉妒、排擠、分爭等來求得小圈圈的平衡。真正能平衡一切的是在恩賜裡加上「愛」。
Ø 若有人陷在撒但的智慧中,好興風作浪,好眼紅肢體所做的工,好散播謠言,好作假見證陷害人(雅 3.14-16),這等人所得的不是上頭來的恩賜。保羅直指:是撒但的差役!義和不義的有什麼相交的呢?主的肢體不用花時間去和這樣的人「配合」,恐怕將整體教會往下拉了!酵當除去,不包容。
Ø 「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指的並不是階級的高低(眼不能對手說、我用不你.頭也不能對說、我用不你),而是指時間中出現的順序。
Ø 隨著教會的成長與擴大,神的教會需要更多的工人(肢體)來共同建立。在歷史中,教會設立的起初只有使徒,就足以帶領會了;接著,有先知來參與;接著,教師、、、接著是治事的(比如,管飯食的司提反)。而且人當明白恩賜不是一成不變,而是可、求可變性的!
Ø (另外論述,請參考本文 「1. 各樣的恩賜在眾教會之上」 的論述)
17. 論「愛」以及「所知有限」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祕、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彀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甚麼。我若將所有的賙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我們如今彷彿對鏡子觀看、糢糊不清.〔糢糊不清原文作如同猜謎〕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13. 1-13)。
Ø 恩賜,不只是被動的等候神的分配。恩賜可分兩類
1. 非普遍性的恩賜:神隨己意分給「各人」。但人可以因為要造就教會而切慕追求,祈求神給予或自己或他人「另外」的恩賜(14. 12),或祈求神在既有的恩賜上更加豐富的充滿(林前 12. 11-18; 14. 12)。
2. 普遍性的恩賜:不是神自動的給予,而是每個人都必須要切切的去「求得」,比如「愛」(林前 12. 31;14. 1)。
² 所以,身體的每一肢體至少應當具備兩樣的恩賜:特定的恩賜以及愛。
Ø 愛可以分為兩個層次:
1. 對自己的要求: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 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2. 對真理和對他人的態度: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不喜歡不義的原 則下)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Ø 一般的基督教常以「所知有限」來批評真教會傳「全備福音,獨一得就教會」的驕傲。因為既然大家所知都是有限,誰也不能說誰是不完全。一切等主來了,自然明白。然而..
Ø 保羅認為如果有人所傳的和他的「有限」不符,就應當被咒詛的(加 1. 6-9)。由此可知,在「神選民的國度」裡(不是處處皆適用),選民每個時期所得的啟示雖然都是有限,但這有限已經是「按正意講解的真理」(提後 2. 15)且是「全備」的福音了(西 1. 25),足以拯救聽見的人(約壹 1. 1-2)。至於在聖靈之外的團體,連這「能救人的有限」都不可能具備!
Ø 保羅所說:「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加 3. 23-25)。以及「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林前 13. 11)。還有「你們念了、就能曉得我深知基督的奧祕.這奧祕在以前的世代、沒有叫人知道、像如今藉聖靈啟示他的聖使徒和先知一樣」(弗 3.4-5)等等,都說明選民的各時期中所瞭解的真理雖然都是有限,但神卻越顯越明。
18. 講道和說方言
你們要追求愛、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原文作是說豫言下同〕那說方言的、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 神說.因為沒有人聽出來.然而他在心靈裏、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祕。但作先知講道的、是對人說、要造就、安慰、勸勉人。說方言的、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更願意你們作先知講道.因為說方言的、若不繙出來、使教會被造就、那作先知講道的、就比他強了。弟兄們、我到你們那裏去、若只說方言、不用啟示、或知識、或豫言、或教訓、給你們講解、我與你們有甚麼益處呢。就是那有聲無氣的物、或簫、或琴、若發出來的聲音、沒有分別、怎能知道所吹所彈的是甚麼呢。若吹無定的號聲、誰能豫備打仗呢。你們也是如此、舌頭若不說容易明白的話、怎能知道所說的是甚麼呢.這就是向空說話了。世上的聲音、或者甚多、卻沒有一樣是無意思的。我若不明白那聲音的意思、這說話的人必以我為化外之人、我也以他為化外之人。你們也是如此.既是切慕屬靈的恩賜、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所以那說方言的、就當求能繙出來。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這卻怎麼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不然、你用靈祝謝、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既然不明白你的話、怎能在你感謝的時候說阿們呢。你感謝的固然是好、無奈不能造就別人。我感謝 神、我說方言比你們眾人還多.但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弟兄們、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然而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律法上記、『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信的人。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麼。若都作先知講道、偶然有不信的、或是不通方言的人進來、就被眾人勸醒、被眾人審明.他心裏的隱情顯露出來、就必將臉伏地、敬拜 神、說 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弟兄們、這卻怎麼樣呢.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繙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若有說方言的、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且要輪流說、也要一個人繙出來.若沒有人繙、就當在會中閉口.只對自己和 神說、就是了。至於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若旁邊坐的得了啟示、那先說話的就當閉口不言。因為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的作先知講道、叫眾人學道理、叫眾人得勸勉。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因為 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他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麼.豈是單臨到你們麼。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罷。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次序行(14. 1-40)。
Ø 這裡牽涉到兩類的說方言:
1. 需要翻譯的方言講道,其對象是會眾,功用如同先知講道,為了造就教會。所以如果有人在聚會中得了方言,但卻沒有翻譯的,因為不能造就教會,故應當在會中閉口不言。
2. 不需要翻譯的方言禱告,其對象是神,為了造就自己,也為了在靈裡講說各樣的奧秘。因為我們本不知道怎樣禱告,但聖靈以說不出來的嘆息替聖徒祈求。雖然人不能明白聖靈所說的,但監察人心的神曉得聖靈的意思,這就夠了(羅 8. 26-27)。
Ø 從神來的恩賜,當其展現時,表面上看來似乎「無序」:或有人說方言,但無人翻方言;或多人同時說方言,或多人同時作先知講道等等。但得恩賜的人要使之成為「有序」:或在會中閉口;或兩個至多三個講,且要輪流說(14. 26-33)。
Ø 雖說人被聖靈感動,但這絕對不能成為「無序」的藉口!
Ø 保羅在十四章裡提到三次「閉口」:「若有說方言的、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且要輪流說、也要一個人繙出來.若沒有人繙、就當在會中閉口.只對自己和 神說、就是了。至於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若旁邊坐的得了啟示、那先說話的就當閉口不言。」說明了在聚會中,任何人都不能藉著「我被聖靈感動」的理由而自以為「必須開口,因為神有指示!」同樣的,婦女在會中,縱然被聖靈感動或具有說方言或講道的恩賜,也當在會中「閉口」。
19. 論基督和聖徒的復活
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我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般。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稱為使徒、因為我從前逼迫 神的教會。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 神的恩纔成的.並且他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 神的恩與我同在。不拘是我是眾使徒、我們如此傳、你們也如此信了。既傳基督是從死裏復活了、怎麼在你們中間、有人說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呢。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並且明顯我們是為 神妄作見證的.因我們見證 神是叫基督復活了.若死人真不復活、 神也就沒有叫基督復活了。因為死人若不復活、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裏。就是在基督裏睡了的人也滅亡了。
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但基督已經從死裏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復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裏眾人也都要復活。但各人是按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再後末期到了、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 神。
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 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下。儘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因為經上說、『 神叫萬物都服在他的下。』既說萬物都服了他、明顯那叫萬物服他的不在其內了。萬物既服了他、那時、子也要自己服那叫萬物服他的、叫 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不然、那些為死人受洗的、將來怎樣呢.若死人總不復活、因何為他們受洗呢.我們又因何時刻冒險呢。弟兄們、我在我主基督耶穌裏、指你們所誇的口、極力的說、我是天天冒死。我若當日像尋常人、在以弗所同野獸戰、那於我有甚麼益處呢.若死人不復活、我們就喫喫喝喝罷.因為明天要死了。你們不要自欺.濫交是敗壞善行。你們要醒悟為善、不要犯罪.因為有人不認識 神.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愧。或有人問、死人怎樣復活.帶甚麼身體來呢。無知的人哪、你所種的、若不死就不能生。並且你所種的、不是那將來的形體、不過是子粒、即如麥子、或是別樣的穀.但 神隨自己的意思、給他一個形體、並叫各等子粒、各有自己的形體。凡肉體各有不同.人是一樣、獸又是一樣、鳥又是一樣、魚又是一樣。有天上的形體、也有地上的形體.但天上形體的榮光是一樣、地上形體的榮光又是一樣。日有日的榮光、月有月的榮光、星有星的榮光.這星和那星的榮光、也有分別。死人復活也是這樣.所種的是必朽壞的、復活的是不朽壞的.所種的是羞辱的、復活的是榮耀的.所種的是弱的、復活的是強壯的.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經上也是這樣記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靈或作血氣〕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但屬靈的不在先、屬血氣的在先.以後纔有屬靈的。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那屬土的怎樣、凡屬土的也就怎樣.屬天的怎樣、凡屬天的也就怎樣。
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弟兄們、我告訴你們說、血肉之體、不能承受 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我如今把一件奧祕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變成原文作穿下同〕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
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死阿、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裏.死阿、你的毒鉤在那裏.
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 神、使我們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裏面不是徒然的(15. 1-58)。
Ø 聖經所記:「耶穌基督死後三天復活」,指的是主耶穌「身體」的復活。
Ø 神道成肉身來到世上,取了罪身的形狀,為要在祂無罪、不死的肉體之上將罪定死:「律法既因肉體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 8.1-4)。所以主被釘十字架時,死的是祂那為我們承擔罪孽、被獻為祭的身體(來 10.5)。彼得也說:「主被掛在木頭上,在他的身體上擔當了我們的罪(Who his own self bare our sins in his own body on the tree),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彼前 2. 24)。
Ø 亞當的犯罪帶來人兩次的死亡:
1. 靈命的死亡: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 2.17)。
2. 身體的滅亡:你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直到你歸了土(創 3.19)。
Ø 洗禮帶給世人兩個「復活」的恩典:
1. 靈命的復活: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麼。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呢。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所以我們藉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羅 6.1-4)。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裏復活神的功用(西 2.12)。
2. 身體的復活: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羅6.5-8)。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 8.11)。
Ø 已經受洗得聖靈的聖徒,如今還等待的就是「身體的得贖」:「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 神兒女自由的榮耀。〔享原文作入〕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裏歎息、等候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 8. 21-23)。唯有獲得救恩最後階段的「身體得贖」的人,才真正擁有神兒子的名分。
Ø 所以,不可任等候得贖的身體去犯罪,以致於被身體神毀掉,永遠失去了救贖的恩典(林前 3.16-17;6.18-19)。
Ø 不相信身體要復活的聖徒,等同於否認了主耶穌基督十字架救贖的大功以及主得勝罪和死亡的復活大能(林前 15.14-17)。
Ø 身體復活的時刻是在主耶穌基督再來的時候,那時所有的古今聖徒都要依次復活:論到睡了的人、我們不願意弟兄們不知道、恐怕你們憂傷、像那些沒有指望的人一樣。我們若信耶穌死而復活了、那已經在耶穌裏睡了的人、 神也必將他與耶穌一同帶來。我們現在照主的話告訴你們一件事.我們這活還存留到主降臨的人、斷不能在那已經睡了的人之先.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 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復活。以後我們這活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所以你們當用這些話彼此勸慰。(帖前 4.13-18)。
為第三屆非洲義工班
2006年元月8-13日於倫敦而作 Chatou, le 20. Dec.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