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世間我等基督徒,受基督交所託付該做而未做的事,尚有千絲萬縷,比如說:
照顧孤苦,行公義好憐憫:http://www.youtube.com/watch?v=w1Qmxo9OsLM
或是以愛心找回基督耶穌所心疼,失散離群索居的悲苦的羊群呢!...............
無知放蕩的小兒子
兒子主動要求分財產。猶太律法規定,做父親的不能隨意處置他的產業。大兒子
按例可取得三分之二,小兒子則承受三分之一(申21:17)。父親想早點退休,
在死前便把產業分給兒子是常有,但兒子也不能把財產賣掉,只有支配權。至於
小兒子的請求,德國新約學者Günther Bornkamm (1905-1990) 說要分財產一定要
在父親死亡以後才行。
小兒子賣掉財產在當時是很不尋常,也是大逆不孝的。
他實際是說:『現在就把我當得的那一份產業給我,反正在你死後就是我的。』
小兒子賣掉了分得的產業(父親並沒阻止),帶著錢,離開父家,移民到遙遠的非
猶太人地區。意思是他不但放棄自己的家,甚至離開本族以及信仰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