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想「登山寶訓」(六之四) 四、論起誓、五、論愛仇敵
【經文】《馬太福音》第五章:33~37節
四、論起誓
(一)、論起誓的真意
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的許多論述常常是為了要駁斥文士與法利賽人對百姓律法的錯誤教導。請注意!主耶穌從來沒有否定或廢棄舊約律法,卻是提醒或強調舊約律法的「精意」而希望百姓確實依從律法的「真意」去行!
文士與法利賽人教導百姓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太五:33)。實際上在舊約摩西律法中是找不到這句話。
熟悉律法的文士與法利賽人清楚知道十誡的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二十:7;申五:11)也很清楚《利未記》第十九章12節:「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