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四大罪狀的製造過程
主要索引標籤
讀了bwnj 和 desert-rose的「謊言和贗造的公文與不正直的操作」文章後,往事歷歷:
真耶穌教會國際聯合總會 聯總第十屆第三次 負責人會議
時間: 2010 年4 月1 日 地點: 沙巴總會
捏造:
案題十五:處理楊昱民傳道控訴案。(常務會 提)
註:奇怪不?YM的控訴案竟然不是YM提,而是常務會提!
YM從來沒有向聯總提過「控訴案」(若有,聯總辦公室一定有YM的提案表,請示出)。誰能想像所謂的「YM控訴案」之來源居然是聯總高層私自取材自YM 2007-2009三年來對內的「月工作報告」之報表!! 只要身為聯總傳道和聯總負責人的YM工作報告中沒有歌功頌德卻有高層不悅的「檢討事項」,就列為「罪」。於是高層自挑自選自編出「楊昱民控訴案」(!)由常務提交由負責人會討論!其用心很簡單,1. 捏造議題以加罪名給YM。 2. 經過開會,將捏造的事漂白成真「公文」,因為沒有人會去懷疑「公文」的可信度,就此可以當做將來處理YM的鐵證(這也為什麼聯總公布在網路上,經過三改四改的「YM停職決議文」都只列出聯總各次會議的「決議文」!其操作,非常簡單)。
說明:
1. 2007 年初巴黎教會同工問題案。
註:事實是林永基2006年到巴黎散播謠言破壞YM的形象和巴黎同工之間的關係(有當時林和YM的信件來往以及巴黎負責人的見證為憑)
2. 2008 年4 月8 日真理座談會記錄說明。
註:陳、侯兩位長老2009.03在會議上直指這記錄是假的。拒絕簽名。聯總不得已會後發更正函(有假文件和更正函以及兩捲錄音帶為證)
3. 2008 年5 月有關大陸禁止刊登杨昱民传道的網址。
註:福清長執會主席王欽民長老親自指出是林永基的要求(有兩捲錄音為證)
4. 2008 年10 月3 日聯總提醒巴黎教會的選舉,要遵照真理原則與聯總規定。
註:聯總強力介入,為要使林的兩位巴黎親信獲得「保障名額」。不果。全落選。聯總且以兩樣法碼對待德國和法國:巴黎所有的候選人都具得聖靈說方言,德國當時則否。結果被莫名其妙要求遵照規矩的竟然是法國!(有聯總與巴黎教會並YM來往信件和德語區林、車都在場的開會紀錄為憑)。
5. 2008 年11 月1 日常務會關懷巴黎教會案。
註:常務會致電巴黎教務。之後,聯總所發出的公文竟然歪曲巴黎教務所言(有巴黎負責人和信件為證)
6. 2009 年2 月剛果領導者停職案。
註:2009.02林總負責越過西宣和非洲法語小組,直接要剛果B工人儘快繼續誣告YM,以便聯總常務會處理。導致剛果教會全面烽火,大遭逼迫(有林親筆信件為證)。
7. 2009 年8 月新加坡聯處給聯總的建議。
註:2009.03 YM連任聯總負責人,對事先算準YM必定被除而搶先清出YM的著作和在新加坡歷年來講章的新加坡長執會是個當頭喝棒。2009.08心有不甘,竟「建議」聯總清出YM的講章和在聖靈月刊的專欄以及發表在嗎哪雜誌上的文章(有新加坡發出的兩文件為證)。
8. 2009 年底安排被停職工人參與聖工案。
註:張波傳道2010「才」被非法「除名」。2008年中林總負責還親筆稱張為「傳道」且請張照顧西班牙同靈。幾個月後張來到巴黎,巴黎教會請他協助聖工。結果張一接觸YM,馬上被林從「傳道」指為「被停職工人」!! YM更因為安排「被停職工人」工作而獲罪!(有林親筆信件和兩捲錄音證明這事。且中國長執會文件清楚證實張波傳道從來沒有被「停職」過!… 好吧!退一步說,難道「弟兄」不能工作?
9. 2009 年工作報告處理案。
註:聯總辦公室屢次在高層示意下將YM寫給聯總負責人的月報表(每月工作表)壓下,不按規矩轉寄給負責人。YM寫信詢問秘書處不轉出的原因,結果高層竟然說YM「恐嚇」秘書 !!(有YM與聯總辦公室來往信件證明這事。請聯總公布恐嚇信 !!)。
10. 2010 年3 月以個人休假前往國內開講習會案。
註:YM休假前往國內訪問在法國的中國同靈之家庭。且事先向聯總報備將應邀到莆田講道。傳道人每到一地應邀講道,何錯之有?結果從此聯總將多年沒有處理好的中國混亂全堆到11年來才第一次進中國的YM頭上!(有YM與西宣來往信件和林永基假造的信件為證)。
11. 2010 年人事管理辦法案。
註:聯總高層為保駕在巴黎的親信,強力介入巴黎教會還未定案的人事議題(有文件和巴黎會議記錄為證)。
辦法:
請討論之。
註:提案中條條項目都是捏造,開會時YM片刻即藉口說要迴避討論,請出會場。然後由捏造案題的人來主持會議!!
決議條列出YM四大罪狀(請仔細看看以下的四大罪狀和「控訴案」內容有啥關係?更突顯出集行政、立法、司法於一身的聯總高層,縱使在文不對題的情況之下,還是能夠製造出所想要加給YM的任何罪狀!! 然後化成「公文」,誰還會去懷疑其真實性?
決議如下:
聯總負責人會基於愛護楊昱民傳道 (!),幫助他有正確的事奉 (!),避免傳講與共信之道不同的道理 (!),以免造成教會的困擾 (!),全體聯總負責人一致決議 (好熟悉的字句,不是嗎?),請楊傳道遵守下列要點:
1. 相信我們所敬拜的神是惟一自存的,應徹底從心中除去「魔鬼自存」的錯誤觀念。
註:當次討論,柯恆雄一心想將YM除去,在開會中將YM類比成「一個拜佛人來信耶穌,內心仍尊佛為主,這樣的人還可以當TJC的傳道嗎?」(有全程錄音為證)。相信近幾個月來因替YM說話而被柯在眾人面前當場趕鬼五、六次的德國科隆同靈,若得知柯曾類比YM是「拜佛但偷來當TJC傳道且仍尊佛為大」,應當更能釋懷。呵呵。
2. 在新約時代,受聖靈說方言為聖靈充滿之基本前提,此乃本會共信之道。
註:這是個眾所皆知完全捏假的「共信之道」!YM在聆聽判決之後問在場的15位聯總負責人:真耶穌教會從什麼時候開始有這樣的「共信之道」?個個噤若寒蟬。
3. 為著教會的合一與同心,應停止向信徒散播對聯總負面的信息。
註:YM幾年來被聯總關鎖在法語區之內,什麼地方也去不得。去哪兒說話?相反的,從各國不斷傳來聯總同工到處說「YM傳異端,否定神的獨一,高舉撒但」,意圖為「除YM」鋪路。如此教會波動,到底是因為YM去說還是因為聯總到處去隨意扭曲,引起反彈?2012.03聯總停職YM公文一出,聯總威信應聲掉落,怪誰?
4. 聯總傳道者必須順服聯總負責人會之差派與規範。
註:YM當時當面問西宣梁得仁傳道:「請西宣舉出YM未曾順服差派」的實例!梁也承認工作期間YM並沒有違背過!
這次會議,2010.04. 聯總高層極盡打壓和玩弄之能(一下子要YM離場迴避討論,一下子叫YM進來聽審判。如此進進出出,YM最後笑稱乾脆將他的座位排在會議場內的門邊,方便進出!)。沙巴在旁協助開會的同工見狀,難過到當場掉淚。某國同工休息期間手搭在YM肩膀上,痛心的說:「你怎還撐得下去?要是我,早就離開、倒了!」
2012.03「停職」之後,聯總高層見處處波動,派人到處解說,溫情地說聯總是如何的肯定YM的恩賜,多麼的愛YM,「只要」YM認錯悔改這四大罪狀,馬上可以回聯總!(奇的是2012.03促成停職的二十一號案,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寫下的YM其他罪狀。如:「否定組織和得救有關係」,「不贊成除名制度」,「到中國作亂」…等等罪狀,全都不提了。反倒抓住2010.04聯總所假造的議題和得出的結論來當做「悔過要件」!難道是企圖以YM的「認錯」來漂白聯總神人共憤的造假?)。
事實上這幾年來聯總打楊有個規律:先訂好要得到什麼樣的「議決」。然後去捏造一個「議題」。決議總是「達成既定目標」(議題和決議內容常是風馬牛不相及)… 等製造出來「會議的決議文」之後,連捏造的議題都馬上就地合法!兩者併成「公文」發送全球各總會!等同是YM在檔案中的真實罪狀!
事件的佐證:
因2010.04 YM根本無法參與討論「楊昱民傳道控訴案」,於是隔年聯總負責人會時,YM提出以下的議題:
請重新討論2010年03月
G-15 案題十五:處理楊昱民傳道控訴案。
說明:
a. 聯總負責人會議每次有關楊昱民的議案都不是事先列入議程,而是隨主席心意突然在會議中提出,使得當事人無從答辯,與會者更無從瞭解真情。
b. 2010年03月常務會所提的 G-15案條列,係常務自己整理三年來一串所謂的「楊昱民傳道控訴」(楊昱民歷年來的「報告」是「控訴」還是「事實描述」?)。
c. 請重新檢驗2010年03月聯總負責人在匆促中所接收的信息是否正確?
辦法:
a. 今後所有「控訴」案之議題必須事先公布,並給予當事人公平的答辯時間。
b. 所有重要人事案的表決必須是負責任的記名投票。以備將來審查或司法用。
c. 宣布同心禱告,在神面前求告神不再任憑捏造謊言的為所欲為。
然而這案題因為2011.03有各國大表大會,大會前聯總主動找歐陸代表密集協調。總負責林永基為了歐陸能夠在大會之前撤下「檢討與強化聯總與區域性聖工組織的協調功能」案,答應歐陸代表就他2006年底以來所引起的法語區之混亂寫信向巴黎教會致歉。歐陸代表見總負責已經在大家面前親口答應,於是將提交給大會的議案撤消。本案題也同步在負責人會中一起撤案。結果… 上當了!大會過後,林總負責依約寫了一封信給巴黎教會,但內容居然是… 「YM已認錯 (!!!),從此大家可以合作無間 (!!!)」。( 車,曾,梁,侯恩源長老和巴黎教務及歐陸代表還有YM都是協商會議的在場見證人)。
這就是坐擁全球資源的真耶穌教會國際聯合總會的高層,長期以來不斷的以「謊言和贗造的公文與不正直的操作」,來操控會議和聯總公文以及教會輿論的活生生過程。
在世上除了司法程序,在天上除了神砸下的大石頭,誰奈他何?
不知是心虛還是是偶然?幾位聯總同工最近常講「林前6. 1-10」。怎都忘了主耶穌所說提告官府的例子(太 5. 25-26)?
我年輕時曾在幼稚園教小孩畫圖,有時我會藉由小孩的畫的圖試圖了解他們內心的想法或潛在的意識 ,有一天一位憂心的母親來找我,她告訴我她的孩子(男)整天只愛玩巴比娃娃,如果讓他畫圖 ,他很愛使用粉紅色、 桃紅色等一般女孩喜歡使用的色彩, 她很擔心他日後的性別傾向, 她問我我的看法 ,因我不是藝術治療師 ,故我無法回答她的問題,但這問題始終存放在我的心中,我常常思考這個在基督教界仍是大家公認的罪的問題, 我很想替這可愛的孩子喊冤 ,我不知這男孩以後是否會朝大家所擔心的樣子演變, 但我常想如果他真的變成了性別錯亂者,他不是很無辜嗎?
我對性別錯亂者事實上並沒特別摒棄或同情的想法,我不喜歡衛道人士用激烈的言詞強烈指責的他們,更不喜歡某些教派的牧師公然為性別錯亂者舉行婚禮, 但在我心中我無法找到一個適當的方式去看待他們 ,有一天楊傳道講道時提到這問題 ,他並沒特別批評這些人,只是說:「在神凡事都能,在大家的幫助下這樣的人是可以到神面前懇求神特別的憐憫,使他們至少能夠從這類的生活中脫離出來」。從此以後我知道我應存何種態度看待這事,我也知道那埋藏在我記憶中的可愛笑容不再是一個無希望的陰影。
根據一些數字的統計,全世界的真耶穌教會目前安息日的聚會出席率大約是百分之40 (平常聚會就不用統計了!),這是一個令人難過的數字,也許有一部份因素來自個人的軟弱,但也相信有另一部分因素來自教會,我記得二十幾年前剛到教會時,有人警告我:「真耶穌教會是很嚴的教會」。 當時我不明白何謂嚴,但現在我明白了,但就如DESERT-ROSE同靈所言:「神让我们看到这本来应该被密密地掩盖住的纷争,一定有神的美意!神往往以徵兆警告属神的人,你我看到的纷争很可能是一个徵兆!所以我期望同灵们不要被看到的坏果卡住,而是籍这次出现的纷争反省教会理解的偏差。或许从反省中,我们可以重新理解主耶稣遗留下来的吩咐」,也從反省中讓大家願意重回教會。
上星期的回應文中,有人反應教會應該統一規定「犯『死罪』的弟兄姐妹是否能領聖餐?」,我各人覺得教會不應該拒絕犯罪的人領聖餐,而應告知信徒謹慎省察自己的行為,而後決定是否領聖餐,沒人能為別人決定是否領聖餐,因這是介於當事者與神的關係,沒人能介入這關係。其實這種死罪的概念不只存在基督教,有很多宗教都有此規範,有些人犯了這所謂的"罪",他們心中對刑罰的害怕與罪惡感甚至會令他們發瘋或自殺,對信仰堅持越深的人痛苦越深,罪的感覺在今生日以繼夜的折磨著他們,而永生亦被永遠的刑罰所釘牢。
但我讀新約聖經時,以我個人對聖經的理解,耶穌並不是這麼殘酷。相反的,祂好像是一個始終等我們悔改歸向祂的父親,筆者上一篇文章"愛"所引用的路加福音第7章:「有一個女人是罪人,她拿著盛香糕的玉瓶挨著耶穌的腳哭,眼淚濕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的親耶穌的腳.....,耶穌對西門說:「這女人用眼淚濕了我的腳,用頭髮擦乾......,所以她許多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故赦免也大 」。在這裡我們看到一個罪人的動作—挨著耶穌的腳哭,我們可以由這動作聯想這罪人是如何信任耶穌,他將自身的罪在耶穌面前攤開來,毫無隱藏的懺悔、祈求、依靠,這罪人的心靈是懺痛的,他自知他的罪,但他仍知道他仍有贖罪的機會,只要他願意努力,生命並不是完全黑暗的。
但問題是同樣一個犯罪的人,在我們目前的教會,可能因除名或不能領聖餐...,讓人不得不離開教會、離開神甚至心懷怨恨生活在黑暗的角落,因犯死罪的後果牢牢的印刻在他心中,永遠逃脫不了。神的愛的最高表現是體諒與赦免,故如果我們愛弟兄,那我們就不該將神未加在我們身上的枷鎖加在弟兄身上。很多人不願踏進宗教的門檻,並非心中沒有神,而是不願被人所組成的宗教組織打著行真理的口號而行統治的事實,被〝為神伸張正義〞的組織迫害,被利用為〝維護真理〞而啟動干戈,如法國天主教與基督教徒彼此的殺戮,那殘忍的程度讓人無法相信這一切出自於對真理的維護,因這中間有太多屬於人意的成份,模糊了我們對神的理解,讓我們誤以為我們的神是血腥而不人性的。
在當今的社會信仰的殘殺已不是肉體的殺戮,而是用除名、用下地獄、用階級、用順服的觀念作心靈的控制,如果問信徒為甚麼不起來對偏離正路的事情表示不認同,通常大家都會說害怕被除名而進不了天國,故很多人即使對教會組織有很多不滿,但仍為進天國而痛苦的"守"安息日,他們私下也承認他們的信仰沒有喜樂言。
約翰一書4章20節: 「人若說 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谎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没有看見的神」。如果我們真愛我們的弟兄,我們就當學習耶穌的體諒與赦免,不該讓我們的弟兄活在懼怕刑罰的恐懼中,更不該拿教會組織與得救有關的謊言來強迫大家順服組織。
同靈們!現在已經是我們重新思考信耶穌的初衷是甚麼的時候了!
我們不要再被一些依人意作的束縛剝奪了我們喜樂的權益。
我們並不是附和社會的趨向,而是願意讓我們的信仰作更人性的改變。
我們的改變不是為巴結人群,而是學習耶穌用憐憫的態度去接近人群。
求神讓我們一齊建立一滿有神愛的人性化教會,讓我們的眼睛都能無障礙的看見神的真實面貌,也真實的體會祂的慈愛。
感謝公義又以亙古不變慈愛為憐憫的神讓"憐憫"之實意闡明.
何西阿去娶了滴拉音的女兒歌篾。(何西阿書一章三節)
在耶羅波安的極盛時代,以色列十分繁榮。但是那個富裕的盛世中也有許多偶像充斥,道德低落,窮人受欺壓,許多不法的事。人們在婚姻方面不忠貞,不在耶和華面前信守聖約,但是神仍愛他們,丈夫愛妻子,愛她因為她是生育兒女的母親,她卻完全不值得被愛,自甘墮落。但是丈夫仍不放棄她,繼續愛她,要贏得她的心,好似神對以色列人恒久的愛一樣,這是何西阿個人的經歷。
何西阿所娶的妻,她的不貞是為人共知的,她兒女的名字都有特別的含義。「耶斯列」是先知預言以色列的命運。女兒的名「不蒙憐憫」,另一個兒子的名「非我民」。以後這些兒女還與母親大大爭辯。
我們與神的關係也是這樣。祂愛我們,不是因為我們聖潔可愛,我們的情形正相反,這是神所知道的,但是祂卻要我們重新與祂立約,使我們從此要信實。祂給我們一切的福分,可惜我們沒有珍惜,我們離棄祂,背叛不忠,最後祂不得已任憑我們,但祂仍願顯明恩慈,我們若肯悔改歸向他,祂就對我們說:阿米——我的民,路哈瑪——你們必蒙憐憫。
耶和華─祢神原是有憐憫的神;他總不撇下祢,不滅絕祢,也不忘記他起誓與祢列祖所立的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