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事件為何還未提出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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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日記: 2012.03.23 梁得仁傳道宣讀完停職決議(第一版)之後: 我告訴會議場裡的人:張巴拿巴當年已經七、八十歲的孩子張石頭老前輩,在1989年拿著一疊資料在1989年的(聯總)真理研究會場外想要平反他父親,那受傷又無助的眼神刺痛我心至今。23年了!所以人要怎樣污衊我,隨便。但只要這污衊內容化成公文被發佈、成史料,為了我孩子、為了我孫子能在教會裡抬頭挺胸的過日子,也為了公義和誠實能夠重新回到教會裡頭來,我絕對不會讓假的文件安靜的留在TJC的史料而不被指出。我會和這污衊奮戰,不會將這重擔留給子孫去承擔!
我聲明:
1.我拒絕承認這議題的討論和決議。
2.我乃福音執事,不會因為不是聯總傳道而不工作,我將繼續的為神國努力,敬請代禱,求神帶領。
3.為了使聯總回歸到公義和誠實,將利用各種方式在一個控方不得不舉證說明的地方使這議題再被提出來討論(然看剛剛你們的舉證,哪一項是真的?)
4.生命(生活)誠可貴,榮譽價更高。我必須為護衛我信仰上的榮譽而做出心痛的決定。我將一切交託給主,但也不得不上訴凱薩。其所產生的任何後果求神憐憫。
5.將在瞭解之後,以公司法請求賠償和被公司董事會謊言中傷的損失。
6.求神憐憫我們每個人。
之後,
●2012.08.2 愚職進入美國,就地商量司法程序。
●2013.01.01因楊昱民事件的影響,專業同靈非常嚴肅的提醒美國總會說美總是和聯總犯了同樣的錯誤。因此,為了避免教會因違反加州和美國的法律而被加州及美國邦聯政府鉅額罰款,美國總會趕緊將美總所有傳道人的身份從「臨時雇員」(1099) 改正為「正式職員」(W-2)。美總傳道人因而在法律上得到更大的保護。
●2013.03.10-22 愚職再度進入美國會見律師,做最後評估。大家共同決定在「停職」的問題上暫緩司法程序。以便使協調者有更多的時間與聯總溝通,使聯總及聯總負責人知道聯總在這事件上所犯的錯。
主要原因:
1.若循司法途徑,則「告不贏無需付款」律師,為了收入,將使用許多非常有力的證據控告教會及聯總,盡一切方式使聯總受政府重罰及民事懲罰性罰款(據估計可能會在數百萬美金以上)。這罰款將會使教會破產,,甚至失去免稅宗教法人地位。然而,罰款卻須要由教會(=全體信徒)支付,真正實際違法的聯總工人反而沒事。失去了糾正教會組織行政人員的目的。
2.聯總各國代表大會在即,「停職」事件教會內部將如何處理尚待觀察。
3.「停職」問題在網路上被公開討論,留下許多寶貴的材料和精闢的觀點。聯總已經無法壟斷停職的資訊。事實總有一天會水落石出。
4.2012.04.18巴黎教會發出第2012-002 號函件,指出聯總停職愚職的指控與巴黎教會二十多年來的切身經歷完全不吻合。巴黎信徒大會並接受愚職為巴黎教會駐牧傳道。
5.一年來各地弟兄姊妹的代禱和關懷蜂擁而至,匯集成河,形成團隊,支援非洲法語地區,並且(團隊同工)也被邀請到各地交流、協助聖工。
6.兩度在美國期間,特別感謝Dallas同靈和New Jersey同靈以及南加州的弟兄姊妹所提供的司法寶貴意見和建言,並一起作成對「停職」事件暫時不走司法程序的決定。
7.感謝神的是美國傳道人的身份因愚職的停職事件而被扶正,提升為W-2. 大家滿心歡喜、讚美神! 最後,特別向在HBL,FB和各網路上關心停職事件和教會未來走向的弟兄姊妹們致敬。讓我們繼續為主加油吧!願神祝福您們因神家而心焦如焚的迫切(約 2.17),求神繼續恩領!
願神記念您的寃屈,願神打開天窗,把 IA 虧欠您和您家人的,以千倍的祝福還給您。願神的靈大大與您同工,更期望再聽到更多您的聖經分享。
(转载)提案: 終止林永基長老在教會裡的一切職份和職務。 理由: 聯總總負責林永基在任期間2005-2012,屢寄發假公文誤導全球教會,操控會議資訊,左右決議,並主導2012.03非法停職楊昱民傳道案,造成真耶穌教會空前動盪,教名受損,信徒流失,主心憂傷。 辦法: 1.請代表大會終止林永基長老的一切職分和職務。 2.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2005-2012年間聯總所有公文和會議資料內容的真偽
請問這個提案有送達WDC討論嗎?或只是在HBL公佈?WDC會接受這個提案嗎?
會接這個案子的律師,多半是著眼於鉅額的懲罰性賠款。 IA 遊走法律邊緣的事情太多 ,輸掉官司的機率甚大; 單看他們急忙改變雇約性質, 就知道已經心虛。 但這種緊急補救的措施 , 正好足以證明以前是走法律漏洞, 萬一官司輸了,外加鉅額賠償, 屆時非破產不可, 到時候各地方教會都得 「加稅」 救IA 跟GA。 YM 也被坐實"毀壞教會"的罪名,成了TJC 千古罪人。 其實個人認為, 走不走法律途徑無所謂, 重要的是, 要走「有神同行」的途徑。官司贏了換來教會破產, 而真正的始作俑者, 卻安然無恙。這樣的結果, 也只能說明 人間的正義不是真正的「正義」; 然而我相信, 人放手的時候, 就是神接手的時候; 這是祂的教會, 祂不可能 掩面不顧。 只要我們敢以自己的所作所為,坦然面對神,剩下的就聽憑主怒吧!
1. ”懲罰性賠款“? 到時贏了,YM應該也拿到這項懲罰性賠款吧?只是說YM和律師所得的比列,YM的會不會比較高?到時YM還給教會不就好了嗎? 而教會要承擔的實際賠款會不會來得更低?(還是我想得太幼稚?) 2. 今天很多人認為YM根本大不了官司,不但打不成,聯總高官的位子還是坐得非常穩定。還可以下達命令再加以陷害YM。 反楊派的傳道和長老們還可以不斷的毀謗。請問這樣的結局能夠榮神益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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