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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何以成为(TJC)真理的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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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Rawls请教“姓耶”的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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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于下历史评价,就不要怕面对质疑 对于改姓「耶」事件,张巴拿巴之子张石头的记载也是魏保罗与耶可心 「交换条件」,并不是sign所说的「被迷惑」。sign有权谈历史,也可以 对圣经权威提出疑问,但前提是根据事实发言。不要禁不起挑战,就把 合理的质疑丑化为「攻击」。

反对「粗糙」的历史研究 我没有必要也没有意愿替魏保罗辩护,所强调的只是研究历史不可「粗 糙」甚至「粗暴」。那种借历史研究去替某种主张护航的「企图」更不可 取。和不流不是讨论TJC历史的理想平台,因为史料的爬疏、辨认不是 这种一来一往的发文可以说清楚的,真有心研究,还是找对学有专长者 ,组织读书小组「长期」下苦功,才是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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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一听,Rawls兄就像是一个深沉老练,熟知TJC历史的人。不但有心研究,而且还学有专长。

好一个“运用「史料」前要了解史料「性质」”,好一个“前提是根据事实发言”。
 
那么我不禁要请教您,您是以什么样的“了解”,认定张巴拿巴之子张石头的记载(想必是《真耶稣教会历史》一书吧)就是“事实”?

Sign

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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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十七3)。

 

二.耶穌說:「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約八19)。

 

三.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腓力對他說:「求主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們就知足了。」耶穌對他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嗎?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約十四6-9)。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三13)。

 

四.「...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應驗主藉先知所說的話,說: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以馬內利翻出來就是「神與我們同在」)(太一20-23)。

 

五. 耶穌是聖靈親自藉童女而生。他不是被造的,而是神本身。所以,他的出生就是以馬內利。

 

六.「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一1)。「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一14)。「從來沒有人看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

 

七.耶穌是父神(聖靈)在肉身(藉童女所生)的顯現(提前三16)。耶穌和父為一(約十30原文無「原」字)。耶穌對門徒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廿八19)。 父、子、聖靈的名就是耶穌(徒二38,八16,十47-48,十九5)。所以,拜耶穌就是拜父、子、聖靈。

 

八.親生父親絕不會對他的兒子說:張三李四都有可能是你的父親;他一定說:我是你的父親,其他的都不是。這才是最慈愛和負責的表現。

 

九.獨一真神耶穌親自降生成為人,自證他是我們人類的天父和救主。這是最慈愛和負責的表現。並非所謂的排他主義。

 

十. 耶穌的行蹟證明他就是神的獨生子-父神獨一主在肉身(為童女所生)的顯現(提前三16、約一14)。

 

十一.丈夫會對妻子說;你是我唯一的妻子;妻子會對丈夫說:你是我唯一的丈夫。這才是最相愛的表現,絕非排他。如果妻子有許多丈夫那就是淫婦了。

 

十二.耶穌是丈夫;妻子是教會,彼此都是唯一的。

 

十三.真教會是唯一被耶穌承認的:

1.她必須有耶穌的靈(聖靈)。

2.她必須有耶穌的真理。

3.她必須有耶穌的權柄(赦罪、使人領受聖靈、使人得永生、行神蹟奇事...)。

 

十四.本會因有上列三項所以屬於真教會。

 

十五.本會是主耶穌賜聖靈給中華民國北平的魏保羅(恩波)後,指示他信徒必須奉主耶穌的名接受聖靈的天然活水面向下(即低下頭)施浸(受耶穌的洗)而來的﹝註﹞,因為不是從聖靈生的不能進神的天國。奉主耶穌的名接受聖靈的施浸﹝水浸-約一33-34,施浸者必須有聖靈(約廿22-23)﹞就是從聖靈受浸,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林前十二13-14)。也就是從水和聖靈生(約三5)。聖靈藉着水、憑着聖靈的運行使水中有主耶穌的寶血(約壹五6-8)。聖靈(耶穌的靈)才有赦罪的權柄(約廿22-23)。聖靈因着主耶穌的寶血才能赦罪,赦罪才能重生,所以叫做重生的浸(約三3-5)。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都是神的兒子,屬乎基督,照着應許承受產業(加三27-29)。信而受耶穌浸的才屬於耶穌的教會﹝他們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8)只要求必得着(路十一11-13)﹞。當初使徒時代的真教會就是主耶穌降下聖靈門徒受浸後成立的(徒二1-42)。

 

十六.以後魏保羅因誤解舊約的耶和華(翻譯錯誤的假名,正確應為「主」)為父,一時失去警醒,以為耶和華啟示他世界末日四年以外五年以內來到(魏保羅卻在三年內離世)。其實,當初主耶穌指示魏保羅施浸不可說奉父、子、聖靈的名而要奉耶穌的名,因父、子、聖靈的名就是耶穌時,早就告訴他父、子的名都是耶穌,都是同一位神。所以子不知道的,父不可能告訴人(徒一7)。但他本人和教會都沒有掩蓋這個錯誤,他這種說法算不算假先知應由神來認定,不宜由我們論斷。重要的,這不是教會整體的主張。倒是魏保羅在他的聖靈真見證下卷最後有一段向神悔改的記錄,並且怕神不赦免而向神痛悔,據他說也從神得了安慰。據歷史記載他是在大笑中由天使接去而離世。

 

十七.另外早期有些工人的偏差行為或主張都屬於個人或部分人的問題,並非本會的基本信仰。

 

十八.我們必須承認過去的錯誤,不要為錯誤辯護,否則就是未從歷史得到教訓。相反的,我們應徹底檢討,努力改正。

 

十九.指出錯誤,善意的勸勉是好的,「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朋友加的傷痕出於忠誠;仇敵連連親嘴卻是多餘」(箴廿七5-6),但也要注意不要傷了對方的自尊。

 

二十.如果指出錯誤的動機不是善意的且作法不合真理,甚至以突顯別人的錯誤來掩飾自己的過錯,則太不應該。這只會造成對立甚或分爭結黨,本會南北不能合一,這可能是非常大的原因,你我不可不慎。

廿一.更正別人錯誤前要先更正自己的錯誤如耶和華等。另外,真理不完備或解釋錯誤部分及不合聖經部分的規章細則等亦須更正,最重要的是要完全聽從神的吩咐,傳純正完備的福音(加一6-9),才能真正成為末後方舟而使自己和別人得救。

 

﹝註﹞總會十週年紀念刊:魏保羅經歷略表真見證「......由民國六年(1917年)三月間,我正然大聲祈禱痛悔之間,忽然天上有聲音說......又有大聲說,你要受耶穌的洗。於是乎我就被聖靈引到永定門外,大紅門河跪在水裏禱告,又明明的有大聲音說,你要面向下受洗,我就遵命面向下,望水裏一札翻過身抬起頭來,就明明看見榮耀的救主,給我顯現,從水裏上來,就覺着身體靈魂聖潔了.........」(抄錄萬國更正教報第一期第一面民國八年二月一日)。除了浸禮,主耶穌也指示魏保羅許多更正基督教信仰錯誤的話(加一11-12)。

Re:Rawls 如何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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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Rawls

越看越奇怪,你告訴別人。《傳道記》來自特殊的歷史時期與背景,"《傳道記》中張巴拿巴對於魏保羅之評價、歷史事實的描 述,自然會因為考察TJC發起人此一重大事件受到影響,採用張巴拿 巴說法之前不可不察。"

但同篇卻對“張巴拿巴之子張石頭的記載”不愿去察。

最近又再發作一篇大作,引用這篇“不可不察”的《傳道記》。

 

為了能讓我的疑問還有下文,特來問一句,您對史料引用的原則是什么?

該不是順Rawls則引,逆Rawls則錯吧。

 

Sign

「改姓耶」是「交換條件」的根據何在?
Author: 

Sign日前詢問末肢,是以什麼樣的了解,認定張巴拿巴之子張石頭關於

改姓耶是「交換條件」的記載是事實?

 

對魏保羅「不友善」的張石頭也認定是「交換條件」

會引用張石頭說法,理由有二:第一,張石頭的《TJC史》是許多人讀

TJC史的「入門書」,引用他的說法只是幫大家「恢復記憶」。第二,

石頭對魏保羅態度並不友善,但即使全力捍衛父親張巴拿巴歷史地位的

張石頭,對「改姓耶」事件的記載也是魏保羅和耶可心「交換條件」

而不是Sign說的「被迷惑」。

 

張石頭痛批「改姓耶」,但未扭曲事實

張石頭對「改姓耶」事件有他不客氣的「評價」,他痛批魏保羅「好大

喜功」、「給本會蒙上更多的羞辱」,但就「改信耶」的「歷史事實」,他

未刻意扭曲,也引用了事件當事人耶可心的說法,這是張石頭關於此

事件記載可予採用的原因

 

「全盤否定」或「盲目接受」皆不對

我並不是很贊成從張石頭的《TJC史》入門研究TJC史,因為容易受張

石頭立場「先入為主」的影響。但是,也不必全盤否定張石頭著的《TJC

史》或其父張巴拿巴在考察TJC發起人時刻所撰的《傳道記》,我所強調

的只是,要了解史料的「性質」,以批判性的態度鑑別其說法之真偽。

 

「當事人」耶可心在南北合一大會的發言

回到「改姓耶」問題,耶可心(梁欽明)這位「當事人」在1931年開「南

北合一大會」時跑來參加,他在大會發言時回憶了這段歷史:「此時魏氏

所辦的是真耶穌教會,我是辦平安會。魏氏對我說:你們的教會要改為真

耶穌教會。我說:可以,但你們要改姓耶。魏氏也同意。大家彼此交換條

件就改了。我即到永定門外受他的面向下大水洗」。

 

張石頭記載可信是因他引用了「當事人」發言

耶可心這段發言被收錄在TJC《總部十周年紀念刊》,張石頭也加以引用

張石頭的記載可採,不是他有什麼權威性,而是他引用了「當事人」

耶可心的發言。當然,研究者可以再質疑耶可心的發言是否可能因「有

所求」於TJC總部而「避重就輕」,但在其他資料出現前,耶可心的說法

仍是最重要的佐證。

 

三十年紀念刊:改姓耶不是一次交付聖徒的道理

至於《TJC三十年紀念專刊》對「改姓耶」事件也有一番說明,雖不無

替前人緩頰之意味,但仍參考。〈關於姓耶的說明〉一文說:「姓耶的事

是在民國八年八月以後才有的,並不是一次交付聖徒的道理….那時耶可心

的條件就是,能接受他姓耶的道理他就合作,不然他要獨立。為得人心

切就容認了」。

 

〈耶可心與救世新教〉一文則說:「梁欽明提倡姓耶,表示天下一家的

意思,魏保羅氏以為姓氏都是後改的人贈的,或因地而起的,西人與旗

人都沒有固定姓氏,當時同意其說」。

 

區分「事實」與「評價」

對於「改姓耶」,後人可以有不留情的批判、評價,但就「事實」的描

述,仍應拿出根據。Sign說是「被迷惑」,但迄今未見他提出資料佐證

,這是我自始不能同意的原因。若Sign真能拿出可信的證據,我也樂

於從善如流,不會固執己見。

 

使徒及TJC信仰都以說方言為受聖靈「必要」憑據

至於Sign關於方言問題的疑問,在此一併回答,以免多佔版面。我在

〈說方言為受聖靈「必要」憑據:駁拿但業TJC「今、昔」受聖靈判準

有出入說〉一文標題及內文已清楚說明,我認知的使徒及TJC信仰都以

說方言為受聖靈的「必要」憑據

 

說方言與受聖靈互為「充要條件」

Sign如果還不清楚,請參考今年1月11日拙文〈「得聖靈必能說方言」

是否邏輯錯誤?〉,我在那篇文章指出:「說方言」與「受聖靈」互為

「充要條件」。換言之,根據路加在使徒行傳的描述是:既能從說方言

(命題p)推出受聖靈(命題q),又能從受聖靈(命題q)推出說方言(命題p)

,則條件q與條件p則互為充分必要條件,簡稱「充要條件」。換言之

就是「有之則必然,無之則必不然」。這不只是TJC,也是二十世紀以

來五節宗信仰一貫的「聖靈洗」教義。

“忽而姓耶 忽而姓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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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万国更正教总首领,未定其姓氏也,忽而姓耶,忽而姓魏,查其奸滑处,不难而知,前之改

魏为耶者,为共产计,为取利计,当时适足以破产误人不浅,后之改耶为魏者,为畏罪计,为求名

计,而今反见有罪,害己尤深。宜乎魏保罗死于利,犹不得利;耶以撒求于名,反不得名。不然半

伪半真,鬼神奚办;一耶一魏,父子何分。”(《傳道記》)

先不論張氏原來為何“委曲求全”地改耶姓,但這里很明顯的,張(乃至所有人)都認可“改魏為耶者,為共產計,為取利計,当时适足以破产误人不浅”。

試問今天的TJC 如果為不問真道合一,只求人數更多,這樣的決議是否可取?(有XX負責人會投票結果是不是一定符合神旨意?)

當然,你也可以繼續說,這些教會的長執不是被迷惑,而是明知顧犯。我一定不會去反駁這個答案。

 

(二)

而張氏本人的態度,亦不是Rawls所認為的“委曲求全”。

從您所不采用的史料上看,其實他本人原來可喜歡這個耶姓了。

但由于現在要出去接太太下班,只能回頭找時間再跟你分享。

Sign

张巴拿巴、耶巴拿巴、耶巴拿巴殿举、巴拿巴神生、耶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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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巴拿巴后来又极力攻击过魏保罗同意倡导姓耶一事,说魏是耶派,而他不是。然而,张巴拿巴自己也曾改姓为的。《万国更正教报》有不少地方记载他也姓。而一些以张巴拿巴为偶像的人们是不愿见到张巴拿巴确曾改姓为耶的,遂断言说这是《万报》编者擅自加上的,是凡上报者一律冠以姓耶,是象抄书一样抄上去的。然而,这一作法能够证明吗?是一厢情愿的想法还是有确凿证据呢?当时的信徒们不会反对这样做吗?信徒们没有改姓或不改姓的自由吗?《万报》不尊重信徒们的选择吗?这个说法如果可靠,则凡见于《万国更正教报》者均应冠以姓。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万国更正教报》第三期(民国八年阴历十月初一日,公历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出版。是魏保罗在世时编辑、去世后出版的)第二面上半,有现在中华国六十余处真耶稣教会联合一家同姓耶一文。从标题看,似乎是全体信徒都已改为姓耶了。但文中却强调都必改为姓耶,还在号召;文后所列为六十余处(真会)地名。之后,为中华真耶稣教会六十余处联合一家共约有千余人都姓耶现在神派更正万国教会各监督长老执事略表几位如左一文。首列已改姓为耶的总会人员,有耶保罗恩波、耶彼得灵生、耶可心亚门……等七人,以及还没有改姓的劳整光。然后列已改姓为耶的长老、执事九十八人,以及均改为耶马利亚的女信徒有数百人略表几位记在下面。但是,也记载了没有改姓为耶的长老、执事共四十人,其中有韩保罗、曲提摩太……等等,也有巴拿巴。显然,这是首批改姓为耶的人员名单。张灵生已经改姓为耶,而张巴拿巴尚未改姓。本稿前述第二编第四章第一节,在魏保罗去世之后,耶可心亚门、耶以撒文祥共署的《达各省将要联合的真耶稣教会众圣徒书》中列名七十人,改姓为耶者仅只十二人;张灵生为耶彼得灵生,张巴拿巴未改。第四期《万报》(公历一九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出版)现在中华各省确有一百五十余处真耶稣教会联合为一通同姓耶通告众知书中,记各省各处真耶稣教会最有更正能力的人圣名九十八人,劳整光、张巴拿巴均已改姓为耶,分别为耶整光贵远耶巴拿巴张。第五期《万报》,(民国九年阴三月初一日,公历一九二O年四月十九日出版第三面上,记湖南益阳龚福成鞠躬金魁代缄一函,其中龚福成报告因信主使病得愈之后称:非常愿意改姓耶,求主起圣名,但署名仍为龚福成。那么,发函时“非常愿意改姓耶”,但是,尚未改为姓耶。同期《万报》第一面下半,刊直隶元氏县北褚真耶稣教会来函中报道,耶约翰治平等五人在太原真会传道,明确记为每夜聚会受圣灵,最有爱心的弟兄姊妹们约有五十余名,改为姓的亦有三四十名……(参见本书第二编第六章第三节)同期《万国更正教报》第二面,刊登了张巴拿巴南下传道过程中从湖北黄陂张家店、南京、九江寄出的三封信函,均自署其名为耶巴拿巴耶巴拿巴殿举

特别是第五期《万国更正教报》第二页上半,张巴拿巴发表的《真耶稣教会长老外出传道时异象来函》一文,很值得注意。说是在八月初六(公历九月二十九日),亲眼看见魏保罗被天使接去。张巴拿巴此函自署其名为山东潍县耶巴拿巴殿举由南京奉主名上。(参见本稿第二编第一章第二节)第六期《万报》(民国九年阴历十一月初一日,公历一九二零年十二月十日出版)第四面下半上,沘源县的信函中报告情况说:情愿改会真耶稣教会的约三十余人,改姓耶的十八名。可见,当时的状况是,虽然有改姓为耶的风潮,但并非所有的信徒都改姓为耶;《万国更正教报》上登载为耶姓者,也并不是象抄书一样抄上去的,并非不尊重改姓者或不改姓者本人的意愿的,是一律以本人意愿为准的。

而张巴拿巴确实是曾经改姓为的。除上述资料而外,前面已经提到的《万国更正教报》第六期第二面至第四面与主同在的耶可心亚门等山东布道书梁钦明的报导中,张巴拿巴改姓为,名字叫做巴拿巴神生(参见本书第二编第一章第二节)。可见,张巴拿巴确实曾经改姓为,并改名为“神生”。

《卅年专刊》说,山东唐家庄后来被李树琪弄倒了(见本书第二编第一章),张巴拿巴也受了迷惑,改名为“神生”。而张巴拿巴《传道记》、张石头《真耶稣教会历史》都极力否认此事,反说自己是如何的正确。然而,第六期《万国更正教报》的记载却证明了张巴拿巴确实曾改名为“耶神生”的。

 

又,张巴拿巴同郭司提反、梁巴比伦南下传道时,传的是什么样的教义呢?这在《万国更正教报》上是有极为明确记载的。第四期《万报》第四页有南京南门外真耶稣教会来函一文,七男二女同证,其中有后来曾经在相当长的时间中一直忠心拥护并追随张巴拿巴的耶约翰光洁,即曹光洁。函中记曰:山东耶巴拿巴张、耶司提反郭、耶巴比伦梁三位长老来宁(南京)倡真耶稣教会万国更正教令人认罪,受面向下的洗礼……。所传显然是魏保罗的真耶稣教会万国更正教。然而,张巴拿巴父子都说魏保罗所办为万国更正教,张巴拿巴所办为真耶稣教会,是两派联合。因而这一条记载张石头可以解释为两派联合的证据,因为曹光洁等见证的是张、郭、梁三人所传为真耶稣教会万国更正教。那么,我们再来看另外两条记载。《万国更正教报》第三期(民国八年十月初一,公历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出版)第三面:江苏桂家塘真耶稣教会长老杨启宇、执事陈道南……等报告魏监督的信函,称敝处接到山东三位长老张巴拿巴、郭司提反、梁巴比伦在敝处聚集数天,宣讲福音……(受洗三十五名、受灵洗说方言见异象八名、振动者九名)一概遵守更正教会规则……。又同期《万报》第四面,江苏省泗阳县李少甫、陈道全、孙庆冠给总监督保罗的报告信函,谓兹有贵会中来的三位长老,经过泗邑教会,宣讲更正教的奥秘真道。这还有什么疑问吗?张巴拿巴南下传道时所传福音是更正教的奥秘真道,而不是他自己独创的什么教义。

 

摘自《真耶稣教会历史史迹考》

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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