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升天後如何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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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有幾個文士坐在那裏,心裏議論,說:『這個人為甚麼這樣說呢?他說僭妄的話了。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
耶穌心中知道他們心裏這樣議論,就說:『你們心裏為甚麼這樣議論呢?或對癱子說『你的罪赦了』,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行走』,哪一樣容易呢?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那人就起來,立刻拿着褥子,當衆人面前出去了,以致衆人都驚奇,歸榮耀與神,說:『我們從來沒有見過這樣的事!』」(可二5-12)。旣然只有神能赦罪,而耶穌有赦罪的權柄,所以神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就是父神本身。
人子耶穌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那麼,耶穌升天後要如何赦罪呢?耶穌對門徒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耶穌)給他們施浸(或譯:給他們施浸,歸於父、子、聖靈的名)。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廿八18-20)。「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6)。「耶穌又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了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命令語氣,意即「你們要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廿21-23)。信耶穌要得救必須接受主耶穌的水靈二浸,正如主耶穌所示範的。主是無罪的,不須赦罪的水浸;主就是聖靈,何須領受靈浸?無非是為我們的得救而做的。主是先接受水浸,從水裏起來,於禱告時接受靈浸(可一9-11,路三21-22)。主是藉此向施浸約翰及衆人作見證。施浸約翰見證說:「我曾看見聖靈,彷彿鴿子從天降下,住在他的身上。我先前不認識他,只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浸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浸的。』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約一32-34)。可見,耶穌升天後要求耶穌赦罪必須奉主耶穌的名接受聖靈的施浸(水浸-約一33-34),施浸者必須有聖靈﹝也就是必須先接受靈浸奉主耶穌差遣(「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約廿21-23)﹞。奉主耶穌的名接受水浸就是從聖靈受浸,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林前十二13-14)。也就是從水和聖靈生(約三5下)。聖靈藉着水、憑着聖靈的運行使水中有主耶穌的寶血(約壹五6-8)。聖靈(耶穌的靈)才有赦罪的權柄﹝『你們受聖靈!(命令語氣,意即「你們要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約廿22-23)﹞。聖靈因着主耶穌的寶血才能赦罪,赦罪才能重生,所以叫做重生的浸(約三3-5),也就是從水和聖靈生,「我(耶穌)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5)。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都是神的兒子,都是披戴基督了(加三27)。旣屬乎基督,就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三27-29)。信而受耶穌的水浸才是屬於耶穌的教會﹝他們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8)只要求必得着(路十一11-
13);從水和聖靈生只是得到受聖靈的應許(徒二38),而非真正得到聖靈﹞。當初使徒時代的真教會就是主耶穌降下應許聖靈,門徒受水浸後成立的(徒二1-42)。
※已受聖靈赦罪的水浸者,既有神賜聖靈應許的必然(徒二38) ,所以在神看來他是有聖靈的(如神既然應許給亞伯拉罕兒子,所以在神看來他是有兒子的,雖實際尚未生出),但尚未實際得到時,是不會說靈言的。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8)。旣然領受聖靈是必然的,所以在主看來,是有聖靈的,只是暫存在耶穌那裏。否則,豈不變成不是屬基督的了(羅八9下-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雖然如此,還未實際得到聖靈也是事實,因不會說靈言。因此,已受水浸而未實際得到聖靈的信徒不必灰心喪志,只要向主耶穌求,一定可以得着(路十一13)。求不到聖靈要檢討:是否不夠虛心、清心?是否不夠順服?是否不夠愛慕?是否不夠迫切?是否時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