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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條件式下,對待人必須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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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條件式下,對待人必須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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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報復的法則,出自舊約摩西五經的話(創九6;出二十一24

;利二十四20;申十九21)。這話絕對是正確的。因為凡神的話一句也不可廢掉,但耶穌

把這話講得更清楚,不僅讓我們明白它的精意,也給我們能夠去遵行的力量。

但總要用因信稱義的觀點來看這話,才能看得完全。套句路德的話:「神以刀劍和律法作

為除暴安良的工具。」今天的法律就是靠這樣的原則維持社會次序,目的是要把罪惡、罪

人消滅。把罪惡、罪人消滅,也有其他的方法,包括用福音,這在舊約的時候就看到了,

例如喇合是見到探子而認罪悔改、歸向神;包括用勸的,像亞比該勸大衛不要殺拿八和拿

八全家,使大衛不致犯罪;當然還有《以賽亞書》所講的受苦的僕人──我們主耶穌基督

寶血,塗抹了我們的罪惡過犯,這是神公義與慈愛的彰顯,耶穌生命的代價,也是聖

靈更新、焚燒的工作。

「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

「不與惡人作對」,原文應該是「不要與惡作對」。

「不與惡人作對」是輕一點的說法,「不與惡作對」則是重一點的說法;但不管輕重,

好像都違反我們現在的原則。如果是「不與惡作對」,照字面的意思就是縱容罪惡;如

果是「不與惡人作對」,照字面的意思就是「叫我們不要報復」。

這是基督徒最熟悉,也是誤解最多的一段經文。

托爾斯泰和甘地都因這話而發出「不抵抗主義」;包括教會歷史上,改教時很敬虔的重

洗派,他們特別行律法主義,強調登山寶訓是不要與惡人作對,或不要與惡作對──當任

何邪惡的事發生,我們要用和平、包容和不抵抗的態度來解決;如果惡人過於囂張時,

你就逃。事實上,耶穌在這段經文裏,連「逃」字都沒有講。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

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

,不可推辭。」

這不僅是說「不與惡人作對」,也是「給他方便」。

我不得不用難聽的話,來讓大家思想: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是不是說,「如果有人汙辱你的大女兒

,你是不是要把你的二女兒也送過去給他汙辱呢?」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這都是表達在其匱乏得連這些

都想要。若耶穌的意思果真是這樣的話,這話就是照字面我們也不能遵行。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很多人解釋這是羅馬時的一個法規,當羅

馬兵丁背負的東西很沉重,可以強迫百姓幫他扛一里路;百姓就要陪他走兩里路。

最叫人害怕的是---「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如果,真照這字

面行,恐怕我們基督徒十秒內就都變成窮光蛋。人高興到我們家裡拿什麼,我們就給什

麼;借什麼,就給什麼,即使我們明明知道他是有借無還,也不可推辭。

這是什麼意思?

其實!困難的不在我們做不到,而是我們做了就等於不道德,叫惡人囂張、罪惡擴大、

姑息養奸。因此,忍耐、饒恕或赦免的!

第一個條件是,被得罪的人才有權赦免。

第二個條件是,犯罪的人應當有悔意。

第三個條件是,犯罪者應該被處罰,受害者應該得到賠償。

第四個條件就是,犯罪的人不僅要有悔意,而且應該決心不再犯罪。

馬丁路德舉了《羅馬書》十二章和《彼得前書》三章的話,表明基督徒中間不應該有

俗世的刀劍,因為凡屬神的人有聖靈和信心在他們裏面,使他們實行諸般公義,愛人

,不加害於人,也使他們心甘情願的忍受一切不公不義。

如此,俗世的刀劍和律法(所謂的法律、法官、審判、刑罰)就對他們無用武之地了。

因為,一、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

和不義的人設立的(提前一9-10)。

二、義人憑著聖靈和信心所行的,已超過律法的要求。然而,在世界的國度裏卻不可

能施行這種屬靈的統治。若是如此,罪惡必橫行、猖獗。因為,這世界並不承認我們

的主,也沒有聖靈在他們裏面。

既然如此,這段話如何應用呢?感謝主,答案耶穌講了,就在下面。

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這話的字面與「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一樣成立。

「當愛你的鄰舍」,這是對的,所謂「遠親不如近鄰」。這鄰舍是誰?就是每一個人

。恐怕有人會想到「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的確,從神來講,我們每個人都要行愛。

又「恨你的仇敵」,也是對的,我們本當恨神所恨的。因為,在任何時候,神的公義

都沒有取消,包括十字架上。只是,所有我們人類的罪惡,都「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的在耶穌身上實現了。

我們怎樣來成就這經文「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呢?

耶穌把這話的意思解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

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

恨仇敵的方式是用愛來改變他,這將使鄰舍得益處。

不是照上面字面所講的,什麼都給他。若我們什麼都給他,只會造成一個結果──讓罪

惡更囂張。真正的愛是需要懲治和管理。但我們不是為自己,也不是以惡報惡(彼前三

9),而是為鄰舍和這個罪人(小偷、說謊者、詐騙者等等),希望他被處罰,也盡公

民的責任將他繩之以法,好使鄰舍得益處,罪人受懲治。

只是我們在懲治的時候:

第一,心中沒有自義,不把自己當作神

第二,不是為了報復

第三,希望我們是用信心的愛來愛他,希望他在懲治當中能夠改變。

如不是這樣,我們實在是寸步難行──行也不是,不行也不是。

今天基督徒完全要照聖經的話「愛仇敵」,但不是縱容罪惡,而是希望他悔改,成為

新造的人。惡人要受當得的刑罰,且因神賜下的聖靈而悔改;只是耶穌為他受了死的

刑罰。馬丁路德講得很好,他說:「小偷被抓、判刑,都沒有違反登山寶訓,而是遵

行了登山寶訓。因為這樣讓鄰舍得幫助,也使仇敵變成鄰舍了。」(《路德選集---論

俗世的權力〉)

第一小偷被抓,治安好了,鄰舍都舒服。

第二對罪犯而言也是一件好事。因為阻止他繼續犯罪,也使他遠離罪惡(申十九19)

第三讓他知道所受的一切處罰是應當的,如果他不悔改,還要受更重的懲罰(申十九20)

第四律法叫人知罪(羅三20),使人謙卑,引人到基督那裏,使之因信稱義(加三24)

但是我們做這事的態度是世人無法擁有的。因為,我們對仇敵的心態是「愛」的,對逼

迫我們的是「禱告」的;不是帶著自大、自義、報復,而是帶著從信心而來的愛在做,

衷心的希望他能夠悔改。

勉強可以用父母管教子女,「打在兒身,痛在娘心」。

對照著聖經相關的經文(羅十二16-21;林前四12;帖前五15;彼前二23,三8-9;

箴二十22,二十四29),再回顧這段話的應用。也就是路德說的:當不公不義的事臨到

,或為義受逼迫的時候,對於自己,我們很願意照著福音──捨己、背十字架的原則,

即不為自己的好處:

(1)不要和惡(人)作對;(2)不要報復,不要以惡報惡,反要以善勝惡;(3)不要自義

,總要忍耐(4)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為義受逼迫。因為主說「伸冤在

,我必報應」。

但如果我的捨己反叫惡人更墮落、猖狂、不能認識神,也讓鄰舍更受傷害,就應該按第二

個原則──律法(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和愛心的原則,亦即是為惡人和鄰舍的好處:

(1)公義要得彰顯,罪惡要受懲罰

(2)要為仇敵禱告和祝福;目的是使惡人能悔改,鄰舍得保障。想想耶穌說的話,「凡

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人,你們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

」有的時候耶穌並不多給罪人機會。當法利賽人和律法師質疑耶穌的時候,耶穌也不是任

其擺佈,而是狠狠的訓了他們一頓,說他們有禍了(路十一37-52)。

因此,何時人打我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又在何時人打我的右臉,我要反擊回去?

這真是要有屬神的智慧!

求主賜予我們聖靈的感動和真智慧行事人間與神國。

文:參考舊聖經查考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