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肉身的弟弟猶大為了教會內部的擾亂,在主後60-80年間,特地寫了這封短信勸勉弟兄姊妹,要竭力維護從前一次交付給聖徒的信仰(v3),因為隨著末世到來,教會內部出現了許多假先知和假使徒(v4),從內而外帶給了教會致命的危機和敗壞。但是猶大大有信心,除了找出禍害根源,更能對症下藥(v20-23),讓身處在末世的基督徒,能夠毫無玷汙地站立在獨一的真神面前(v24)!
v1: 猶大雖然是耶穌的親弟弟,卻不敢以此自居,反而說自己只是耶穌基督的僕人。這不是自謙之詞或故意虛己,乃是清楚認識耶穌是誰?我是誰?與教會是誰?後的清楚陳述。猶大知道,耶穌是真神的基督/彌賽亞,更是永生神的兒子,而我與任何人一樣只是蒙主恩典的罪人,並不會因為耶穌是我肉身的哥哥就擁有救恩的特權。在教會中更是如此,真神面前人人平等;只是耶穌選召了我作工,擁有工作的職分。這職分,不代表我比眾信徒尊貴,反而代表我需要去服事眾人,因為我是耶穌基督的僕人:我的主來到世上是要服事人,不是要受人服事(太20:28; 可10:45),祂的僕人也要和祂一樣(路22:26-27)。
v3: 親愛的阿!我本來一直想要寫信給你們,論到我們共享的救恩,但是現在我必須寫信勸勉你們,要為從前一次交付給聖徒的信仰竭力奮鬥(原文直譯)。
猶大本來想和弟兄姊妹一起談論救恩,但是現在他覺得有一件事比起分享救恩來得更重要。猶大希望我們要為了從前一次交付的信仰(pistis; faith)全力地來奮鬥。那麼這一次交付的信仰是什麼?此信寫於主後60-80年,猶大信中所指的信仰必不會是以後才訂出的產物,既不會是主後4世紀才出現的尼西亞信經(Symbolum Nicaenum),也不會是1970-80年代某教派自定出來的五大教義、十大信條。這一次交付的信仰必是聖靈降臨建立使徒教會後,就一直存在的核心信仰價值。那麼猶大強調一次交付的信仰是什麼?答案或可從下推敲。
v4: 猶大寫信說:因為有人已經混進你們中間,他們就是早被判定受刑的不敬虔的人。這些人把我們神的恩典當作放縱情慾的藉口,並且否認獨一的主宰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新譯本)。
由此可知,當時教會內部有著某些錯謬觀念,認為1) 神的恩典無窮無盡,不論如何犯罪,都可得饒恕;2) 否認耶穌基督是獨一的主。第一種是極端的恩典主義,在目前的世界中處處可見,以廉價的福音引人信主,隨後又拿不完全的聖經訊息以偏概全,只偏重神的慈愛和耶穌的恩典,卻忽略神的公義和人的責任,乃是瞎眼引瞎眼的(太15:14)。第二種觀念則是分成認知上和行為上的;以認知上來說,乃是不瞭解道成肉身的真義,看輕耶穌基督的本質,以為耶穌不過只是一個特別的人,卻不知基督乃是真神的形象(腓2:6)與本體的真像(來1:3),那獨一的主。以行為上來說,他們可能嘴裡承認耶穌是主,實際上卻是不以耶穌為主,就像保羅所說:因為有許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我屢次告訴你們,現在又流淚的告訴你們: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腓3:18-19; cf. 羅16:18)。既然初期教會是直接從使徒領受福音,又有聖靈大能帶領,實在難以想像一個在認知/口頭上不認獨一主耶穌的信徒能進入教會?加上諾斯底主義要到2世紀才成熟;故而這裡採取行為上的解釋:這種人很可能表面看似敬虔,口裡也稱耶穌是獨一主,良好地隱藏在教會當中,甚至還是教會的牧人(v12),卻在行為上背棄了基督信仰。他們的主是自己的肚腹和私慾,故而成為了十字架的仇敵,也呼應前句所說:他們將恩典當作放縱情慾的藉口。
如果基督徒不真心服事主耶穌,反而以敬虔當作得利的門路(提前6:5),藐視神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羅2:4);口裡稱耶穌是主,行為上卻是服事自己的私慾,以自己的肚腹為主,敗壞自己也敗壞他人。保羅說這些人結局就是沉淪,猶大說這些人早就被定要受刑!不亦悲乎?
由此或許可以反推猶大要我們竭力奮鬥的原初基督信仰:信獨一的主耶穌基督!信神的恩典不是讓人不斷犯罪、放縱情慾,反而要持續追求、竭力長大;我們都會跌倒、都會軟弱,但是神的恩典會幫助我們,讓我們可以一直站起來,一直向前走!這一次交付給聖徒,永遠活潑、不斷成長、勇往直前的真實信仰!
獨一真神的信仰非基督教的專利;猶太教、伊斯蘭教都信獨一真神。但是基督教除了信獨一真神外,也相信耶穌基督:祂才是我們信仰的創始成終者(來12:2)。以極端的話來說,真神是不能被認識的,唯有藉著耶穌才能認識真神。當明白了道成肉身,認識了流血捨命,才會知道聖經為何寫下: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1:18)、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14:9)、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西1:15)、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2:9)。也才會明白子替我們而死,顯明父的愛來(羅5:8),這獨一無二的主,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而神的恩典不是讓人放縱情慾的藉口;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5:20)是表明神的恩典可以超越罪和過犯,卻不可拿”多犯罪多有恩典”這詭論當作不斷犯罪的遮羞布,因為保羅馬上又說: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羅6:1-2)!
人有軟弱、有困惑、有痛苦,所以偶然會被過犯所勝,會犯錯、犯罪;耶穌基督祂都明白(來4:15)。祂知道你犯罪後的悔悟、了解你犯罪後的痛苦,祂願意以恩慈憐憫待你,要你能夠從路上站起,繼續前行。神的恩典是幫助我們面對罪和痛苦的利器,就像一名死囚,原本明天就該處死,政府卻大赦天下,不僅不用死,還可以出獄;政府大赦,是希望囚犯能再有一次重生的契機?還是給予囚犯再次犯罪的機會?死囚出獄,是滿心感謝這得來不易的恩典,努力把握人生?還是滿心惡意,故意繼續犯罪?神的恩典是給前者的,我們軟弱祂體諒,但是祂希望我們站起來、走下去。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6)。
既然如此,信仰不只在探究認知上該相信什麼,而是靠著神的恩典在生命中顯出耶穌的形象;既然祂給了這麼大的恩典,可以不斷幫助想要前進的人,就不該辜負神的恩典,反要努力前行,向著標竿直跑(腓3:14)。這奔跑是不止息的,直到我們離開塵世的帳篷為止。我們一直奔跑,這恩典就一直隨著我們,一直幫助我們,直到見主的日子!所以相信獨一的主、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相信祂的恩典能夠不斷讓我們前行,永不離開我們,這或許就是初代教會中那一次交付的信仰吧!
猶大要我們能夠竭力為了至真的信仰奮鬥,絕不可陷入極端的恩典主義和在行為上否認獨一主耶穌基督的異端(v4)。
[個人讀經心得,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