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泉甘霖的帳戶下來了! 詳情請點擊這裡

舉發TJC組織違反組織規章及政府法令-濫用權力之一

Content Format: 
Authors: 
 

前言

美國是一個講求平等的國家,尤其在人事及組織規章,必須以平等為準。如果厚此扁彼,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聖經也多處提到處事要公正公平,不可偏袒。

 
說明
IA 規章第十三條第六項如下
 
Article 13
The IA EXCO is the highest executive body of this Assembly. The duties of IA EXCO are as follows:
 
6. To determine the employment or termination of IA fulltime preachers.
 
第 13 條 負責人組織負責人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其職責如下:
 
6. 任免聯總專職傳道者。
 
負責人會權限在任免「聨總專職」傳道。
根據証實,TJC在2012以前,發給傳道人是1099,也就是,在美國法律上所認定的臨時僱工。

 

所以如果傳道是專職的,TJC在美國法律上觸法,如果傳道人是臨時工,何來「任免聯總專職傳道者」?

 
而且IA權限只在任免聨總聘雇人員之權力。一個傳道是「奉主耶穌聖名」按立的,除非IA文件大於主耶穌,如何除去聯總外的職責?
 
YM免職案暴發了TJC組織濫用權力的醜聞。
 
組織不但免去YM的聘任職位,組織也免去他聯總負責人的資格,同時也下公文要各部署組織不得稱他為傳道。
 
分析
 
負責人乃是經過信徒代表選出之代表,執行機構無權去此職位。就好比總統或行政院長決定fire掉立法院。在屬世的國家,只有獨裁者國家才有這樣的案例。

 

組織曾經在座談會或其他場合稱「YM是因為他是傳道,所以才有資格當選負責人,所以去職後,他失去了資格」

1 首先我們要請組織找出此條例,

2 假設「YM是因為他是傳道,所以才有資格當選負責人,所以去職後,他失去了資格」成立,1990年代,YM第一次被選為組織負責人並WDC代表是因為他是傳道,但從第一次以後,YM則是因為他是以組織負責人成為代表。所以任職於IA與其是不是負責人無關。

3 「負責人組織負責人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所以他是行政院,請問他在什麼時候變成立法院?什麼時候變成大法官?

 
兩個真實故事來分享
 
美國信徒代表大會在幾年前要選負責人,有人要提名一位又不是信徒代表,又不是現任負責人來候選,大會接受提名,此人順利當選負責人。
 
美總負責人會,不遵照規章,決定「保障名額」而讓一位美國中區信徒連任負責人多年,即使他每次選票沒有達到當選資格。組織說法是中區必須有代表。可以告訴大家,在去年年中,這位負責人已將在德州住處賣掉,搬到西岸去了。現在他還是組織負責人,負責中區事物。
 

如果以上兩個案例存在,為何YM處理方式不同?公平公義的真道被忽略了嗎?還是組織被刼持了?

Andr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