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 奧勒利・奧古斯丁聊起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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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奧勒利・奧古斯丁聊起 – 7
馬汀・古德曼 Martin Goodman牛津大學猶太研究的教授輿希伯來及猶太研究中心的主任,在他的著作 A History of Judaism 猶太教歷史中提到:「宗教是用領悟的,不是用教的。這就很容易解釋法利賽人的影響了,因為自詡為宗教專家的他們向其他猶太人民推崇的是依據妥拉Torah所實踐的傳統生活型態。」我個人覺得這個說詞真正道出所謂“宗教傳承”的價值與盲點,不止猶太人如此,現世的基督教各宗派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故此宗派論述的強調往往是造成排它性的主因,結果倒使基督耶穌的救恩失焦,取而代之的是人為的神觀理論,嚴重者更是互扣異端的帽子。經文客觀的領會,神恩的親自體驗,再再說明“宗教是用領悟”的重要性,也只有如此的信仰才能持守,得以享有主內的平安。
就舉例來說:聖經對人類始祖以來第一件謀殺案件的描述,大都集中該隱不聽勸阻繼續作惡的行為。奧古斯丁認為連 神都不能使該隱不去犯罪,雖然義人利用世物,以享受上帝,而惡人卻反而利用上帝以享受世物。並以此推論出人類的兩個團體該隱的後代是要永遠與魔鬼受罰,而另一支塞特的的後代是受神永遠的祝福與上帝為王,如此的二分法即為日後的"預定論"的立論基礎。"預定論"不論奧古斯丁(354-430)的論述,或伯拉糾 Pelagius (360-420)/主張人可靠道德律努力的全善而得救 或半伯拉糾主義/強調不因自認為是被揀選者而太樂觀或自以為是不被揀選者而太絕望。或約翰・喀爾文 Jean Calvin (1509-1564) 的"TULIP"鬱金香五大教義:
T: Total depravity 完全的墮落/羅3:10~12
U: Unconditional selection 無條件的揀選/弗1: 4~5
L: Limited atonement 有限的贖罪/約10:1
I:Irresistible grace 不能抗拒的恩召/羅8:30
P:Perseverence of the saints聖徒永遠蒙受保守,即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約10:27~28
或 雅各斯・阿民念 Jacobus Arminius (1560-1609) 的預定論"PEARL" /珍珠 五大信條:
P: Prevenient grace of God 先行的恩典
E: Election per free will of man 自由意志的揀選
A: Atonement for all mankind 全人類 無限的救贖
R: Ressistble to salvation 可抗拒的恩典
L: Liable to loss可能在恩典中墮落而失去救恩
可見各年層各世代均有不同的“預定論”的主張,彼此爭執互不相容甚至到異端的指責。
我個人的想法:上述這些論述雖然都有它們的立基點,但無法以一蓋全, 神全能的恩典豈是人類哲理可以筐論。聖經經典的記載:「摩西說: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耶和華說: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埃及記33:18~19 耶穌對他說: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的時候,與你何干?你跟從我吧!」約翰福音21:22
奥古斯丁從該隱的故事衍出他的天人兩城論,認為人之被救贖與否在創世以前均已預定。我個人並非反對他的定論,但也不完全照單全收,信徒除非在面對父神時,誰能確認他是被揀選的,這不是保羅、彼得或奥古斯丁說得算,更不是教會長執、傳道可以認證的。
倒是對該隱的故事有另一面向的看法:人尋求屬血氣的公平正義,不如追求從上頭來的憐憫得安慰。
按聖經記載,該隱是亞當親生的第一胎,對情感的控制理應沒有經驗與想法,他犯錯後當 神咒詛要他離去,因無法再見主面,更害怕外界的險惡而向
神懇求,神仍施予憐憫許諾對他的眷顧。這樣看來惡者並非完全無關 神的恩典,人用預定論來強調只有認定是神的揀選的義人才配得救恩,這似乎是把恩典狹矮化,更諻論有些教派自義是唯一得救的教會。
奥古斯丁把該隱的子孫和塞特的子孫認為是兩系統不同的繁延,但聖經的記錄這兩系統,在幾代人傳至拉麥應是同一人,而拉麥上幾代至雅列、以諾、瑪土撒拉等是有記載重疊或秩序倒置之疑,若以此推論,奥古斯丁的“天人兩城”是建立在個人對該隱、拉麥惡行的認知,且作為衍生“預定論”論述的基礎,未必是闡明這段經文的本意。很遺憾的是“預定論”至今仍是宗派辯証得救的熱門話題,套用奥古斯丁的一句話,【對這話題喋喋多言,有何益處?】。
奥古斯丁對創11章1~9節的變亂口音乙事,他的認知是目前普世教會的看法,即自巴別塔後 神變亂天下人類的言語。
然細看以下幾節經文:
1.「(論雅弗的後裔)這些人的後裔將各國的地土、海島分開,隨各方的方言、宗教立國。」創10:5
2.「這就是含的後裔,各隨他們的宗族、方言,所住的地土、邦國。」創10:20
3.「這就是閃的子孫,各隨他們的宗族、方言,所住的地土、邦國。」創10:32
從以上經文可見挪亞三子,歷經年日的繁延,各自發展出自己的邦國、地域及各自的語言after their tongues。
創世紀11章1節寫下(參考之前的經文注釋雜記):
「那時,天下人的口音、言語都是一樣。」但這與上述創世紀10章所記載各族他們有自己的方言是完全不合。除非第10章和第11章的時間秩序有誤,然而沒有理由作這樣的推論。可見從第10章到第11章的連結中定有經文未記錄之事發生。合理申論第11章所說語言統一的情況,並非既存的當然事實,而是當下的帝國「註:可能意指寧錄Nimrod/挪亞曾孫所建立的帝國。」(創10:8~12/古實Cush又生寧錄,他是世上英雄之首。他在耶和華面前是個英勇獵戶the mighty hunter……他的國起自巴別babel、以力Erech、亞甲Accad、甲尼Calneh,都在示拿地Shinar。他從那地出來往亞述Asshur去,建造尼尼微NineveCalah和尼尼微、迦拉中間的利鮮Resen,就是那大城。)統治下強行建構的人為結果(如秦始皇帝國的同文同軌制度),也可能是區域性的偶發事件regional contigencies。若以這角度來解釋新局,這是恢復人類原有各自方言的舊觀。根據以上經文的辯證是有少數現代猶太學者對此點提出質疑。
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第11章寫下【最初人類的言語,是以後所說的希伯來話,由希伯Heber/閃Shem的第三代孫子而得名;言語增加後,它常保存在猶太人中。】由此可見奥古斯丁認為閃族是開始亞伯拉罕Abraham的族系應受重視,他們所講的希伯來話Hebrew即為變音以前人類的共同言語,下這樣的論斷,顯然是刻意忽略當時仍有含Ham和雅弗Japheth族系存在的事實,更無視他族有他們各自方言的經文記載。可見宗教教父們在當下的解經角度深層地影響現今教會對經文的論述,卻無視它與經文記載的脫節。這些教父們僅著重於他們想要表達的宗教意識而省略經文邏輯的查証,傳講“類神化式”的教導,多存在於古今各教派中,這種包裝過的神學理論顯然是很有討論的空間。不是嗎?
PS.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39章論道:雅各Jacob和天使角力,天使戰敗後,打擊了他的腿窩的筋,使他成為瘸子。所以雅各受了祝福,同時又成為瘸子。奧古斯丁的結論:【信仰基督的人受祝福,不信仰祂的人則成為瘸子。】這樣的說法你可以接受嗎?期待同好提出更合宜的解經論述!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