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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要在普天下傳福音時被述說的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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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Date recorded: 
2022.02.14
Place recorded: 
台灣

一件要在普天下傳福音時被述說的美事

【經文】(太26:7~13)(可14:3~9);(路7:36~47);(約12:1~8)

 

壹、前言

  有一個故事是這樣說的,在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有兩個軍人是十分要好的朋友,一個叫「馬可」,另一個叫「約翰」。他們的部隊在一次進攻敵軍的行動中失敗倉促撒退。當「約翰」回到陣營的戰壕時卻發現「馬可」沒有回來。他心想:「馬可」可能在剛剛雙方激戰中受傷了。

於是,「約翰」立刻向指揮官請求要走出戰壕去尋找「馬可」。但是指揮官不准。最後「約翰」仍抗命的走了出去。「約翰」穿越槍林彈雨最終找到身受重傷僅存一絲氣息的「馬可」。「約翰」博命地將「馬可」抬回戰壕。但最後,「馬可」仍是重傷不治。指揮官很生氣大聲地問「約翰」:「你這樣做,值得嗎?」「約翰」毫不猶疑地回答指揮官:「長官,值得!我的朋友「馬可」最後的一句話讓我認為十分值得。」當他見到我的時候說:「我知道你會來!」。「相信」和「信任」是無價的,絕對值得!

很多基督徒在遭受患難陷入絕境,面臨死亡時,常常會埋怨神棄絕了他,甚至離棄神。這是因為他還沒有和神建立深厚的信任關係。如果有一天當我們深陷苦難的絕境一時孤立無援時還能夠跟神禱告說:「我知道祢會來!」。這種與神之間的深厚信任關係是值得被述說的。

 

貳、事件的始末

     「耶穌被婦女抹膏」的事件在四福音書都有記載,但內容細節卻有很大的出入。究竟這四本福音書對這事件的記載是相同的一件事?還是不同的四件事?這個故事的背後要告訴我們什麼美好的屬靈教訓?

我們先對這四福音書的記載作下表比較與分析:

   

 

一、發生時間

二、發生地點

三、何人膏抹耶穌

四、耶穌被膏抹的部位

馬太

逾越節的前兩天

(26:2)

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26:6)

一個女人(26:7)

頭上(26:7)

馬可

逾越節的前兩天

(14:1)

伯大尼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14:3)

一個女人(14:3)

頭上(14:3)

路加

未記載

一個法利賽人的家裡(7:36)

一個有罪的女人(7:37)

腳下(7:38)

約翰

逾越節的前六天

(12:1)

伯大尼,拉撒路從死裡復活之處(12:1)

馬利亞(12:3)

腳下(12:3)

 

從上表的整理來看,我們可以發現,「馬太」和「馬可」的記述比較接近;「路加」和「約翰」的記述比較接近。

再請看下列針對各項目的個別分析:

 

一、發生時間

這四部福音書,只要有記載確實發生時間的都是在逾越節的前幾天(2天或6天)。逾越節是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日子,也是本事件的一個重要關鍵時間點。

 

二、發生地點

無論是在長大痲瘋的西門家裡或是在拉撒路從死裡復活之處,大多數都是記載發生在「伯大尼」。

伯大尼」是以色列的一個古地名,位於橄欖山東麓約但河西邊的一個小村落,距離耶路撒冷約六里路(可十一:11;路二十一:37)。因為伯大尼位處耶路撒冷通往耶利哥城的路上,故前往耶路撒冷的客旅常在此村莊住宿。耶穌所愛的門徒馬大、馬利亞和她們的弟弟拉撒路居住在此,長大麻瘋的西門也住在此地。

「伯大尼」的希伯來文寫成「h"y>n¥[ ty¦B」。這個字是由兩個希伯來字所組成。「]ty¦B」(唸Beyt)是家(house的意思。以及h"y>n¥[」(唸Aneyat)是「磨難」或「折磨」afflicted的意思。所以「伯大尼」整體也可以翻譯成「磨難之家」(house of afflicted

聖經的四福音書記載在「磨難之家」發生了一樁「要在普天下傳福音時被述說的美事」。這是否要告訴我們,生命中再大的「磨難」也無法阻隔我們與神之間的美好關係?

 

三、何人膏抹耶穌

四福音書中除了約翰福音明說是「馬利亞」來膏抹耶穌,其他都不具名。但是我們從經文中可以知道一定是「女性」。雖然女性常給人柔弱的感覺,但從聖經的記載來看,女性常比男性换句话说,如果哪哒香膏是液体的,马利亚在使用的时候根本不需要打破玉瓶,就可以膏抹主耶稣了。更容易相信耶穌說的話,也對耶穌有更慷慨、更多的付出。這樁「要在普天下傳福音時被述說的美事」亦是由「女性」而非男性來完成的

基督教界對膏抹耶穌的人有兩種不同的主張。有一些解經家將四部福音書對「婦女抹膏耶穌」的記載看成是四個不同時間、地點的事蹟記載。但大多數都將這四部福音書對「婦女抹膏耶穌」的記載視為同一事件的平行經文。

因為也無法從經文來肯定或確認何者才是正確的。所以本文從善如流,就以四部福音書對「婦女抹膏耶穌」的記載看成平行經文來作說明與研究。當然也是因為是否為平行經文的判讀完全不影響這個整個事件所要向我們傳達的真理。因此本文就暫以「馬利亞」作為「抹膏耶穌」的女性人物來代稱。

 

四、香膏是抹在頭上還是擦在腳下?

筆者以下作幾個可能性的分析。首先,我們要先知道哪噠香膏是液態的?還是固態的?

依照「馬太」和「馬可」的記載,香膏是被「」在耶穌頭上的。希臘文「澆」這個字寫「καταχέω」(唸katacheo),是「澆灌下來(to pour down upon)」的意思。所以從「馬太」和「馬可」經文的描寫來看,這哪噠香膏應該是液態的。

但是「馬太」和「馬可」本身經文的敘述可能會產生一個在邏輯上的矛盾。如果哪噠香膏是液態的,那麼這位婦女在使用的時候根本不需要「打破玉瓶」,只要打開瓶口就可以直接將香膏「澆」在耶穌頭上了。玉瓶如果如「馬可」所記是先被打破的話(可十四:3)。那麼液態香膏接下來要用什麼容器去盛裝再去「澆」在耶穌的頭上呢?除非該婦女是直接將玉瓶在耶穌的頭上打破,讓香膏自然「澆」在耶穌的頭上!這樣來說,香膏應該是固的才會有「打破」這個動作,否則倒不出來。

「路加」和「約翰」都記載香膏是用「」的(路七:38;46)、(約十二:3)。希臘文「抹」這個字寫「ἀλείϕω」 (唸aleipho),是「膏抹或塗油(to anoint)」的意思。這樣說,香膏是固態的可能性就比較高。所以「路加」和「約翰」都記載該女人是在耶穌腳下塗油。當然,香膏是態或液態都可以塗抹在腳下。

由上述分析可了解,「馬太」和「馬可」看到的哪噠香膏是「液態」的,所以被「」在「耶穌頭上」的可能性比較高;而「路加」和「約翰」看到的哪噠香膏是「固態」的,所以被「」在「耶穌腳下」的可能性比較高。

從四福音書現有的經文記載我們無法精準確定哪噠香膏是「液態」的,被「」在「耶穌頭上」;或是「固態」的,被「」在「耶穌腳下」。

許多解經家或傳道人在講道時分成兩派以此來作文章。主張「」在「耶穌頭上」的就說,我們要效法馬利亞將香膏澆在耶穌頭上,像舊約祭司膏立耶穌為她生命的君王。主張「」在「耶穌腳下」的就說,馬利亞她虛己又謙卑奉獻尊主為大的態度是值得我們學習的。雖然是極昂貴的真哪噠香膏,但她認為只配膏抹在耶穌的腳下。

筆者個人的結論是,整個事件所想表達的真理是香膏只要是膏抹在耶穌的身上(不管那個部位)就好。到底是膏抹在耶穌的「頭上」或是「腳下」,不是本事件所想表達的真理重點。

 

五、小結

經過上列四點的分析,筆者先對「婦女膏抹耶穌」的整個事件作一個簡單統整的小結論:

在靠近逾越節的時間,耶穌受邀到伯大尼參加一場筵席,席間「馬利亞」用哪噠香膏來「澆」或「抹」在耶穌的身上。香膏的香氣充滿整個屋裡。

耶穌的門徒猶大說:「這香膏為什麼不賣三十兩銀子賙濟窮人呢?」他們就向那女人生氣。

耶穌說:「由她吧!為什麼難為她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

耶穌接著說:「她所做的,是盡她所能的;她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

耶穌再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做的,以為記念。」

以上是筆者對「耶穌被婦女抹膏」整個事件始末的簡單整理!

 

參、真哪噠香膏

 

哪噠香膏是從東印度一種稀有植物哪噠樹的根莖所提煉出來的芬芳油膏,顏色為紅色。但無論是製成固態或液態,其價格都非常昂貴。

香膏在猶太社會大體上有四種用途:

           1.按立君王、祭司及先知時使用

           2.君王及貴族在宴客時膏在客人的頭上

           3.普通人使用

           4.女子平日預備留著,等待有一天出嫁時膏在丈夫身上

香膏在四福音書中作者的描述不盡相同:

 1.極貴的香膏(太二十六:7)

 2.至貴的真哪噠香膏(可十四:3)

 3.香膏(路七:37)

 4.極貴的真哪噠香膏(約十二:3)

 普通人用的香膏人人都可購買,價格便宜,如路加記述。女子結婚時所用的香膏,因為有假貨,所以真貨就被稱為「真哪噠香膏」,「真」是指純正無雜質的意思。其價格是十分昂貴的。香膏到底純不純?應該在周圍旁邊的人是可以用鼻子嗅得出來的。

三十兩銀子到底值多少錢?要如何評估?

我們要先知道,「一錢銀子」是一個工人工作一天的工資(太二十:2)。「一錢銀子」的希臘原文是「一得拿利(希:δηνάριᴏν;英:denarion)」。所以也可以說,當時一個工人工作一天的工資是「一得拿利」。

《馬可福音》六章37節記:「耶穌回答說:你們給他們吃吧。門徒說:我們可以去買『二十兩銀子』的餅,給他們吃嗎?」這裡的「二十兩銀子」在希臘文聖經是寫兩百得拿利」。因此這樣換算起來,「一兩銀子」相當於「十得拿利」。

所以,三十兩銀子就相當「三百得拿利」。也就是一個工人整整一年的工作收入(他們一年中有52個安息日不工作)。

筆者在此作價格的分析與探討的目的不是要來計算「真哪噠香膏」有多值錢!而是要告訴讀者,當時跟從耶穌的門徒中有很多都是在財物上有高代價的實質付出的。

 

肆、新約時代的猶太人葬禮

新約時代的猶太人對死亡的看法,除了視之為人生必經的階段外,他們也會為死者哀哭。而且「哀哭」被視為一個非常重要的過程。當時甚至還有專門為死者哭泣的職業哀哭者(可五:38)。

猶太人通常都會在死者過世的同一天或以最短的時間完成殮葬。主要的原因是屍首在宗教禮儀上是不潔的(申二十一:23)。或許也有可能跟中東炎熱的氣候有關。

殮葬時所需要的物品有:「香料」、「香膏」和包裹屍體用的「細麻布」。

筆者在此突然插入介紹新約猶太人的葬禮,是因為這和「婦女膏抹耶穌」事件有極密切的關係。

歸結新約猶太人的安葬流程可以得出兩個特點,就是:「哀哭」和「香膏」。

 

伍、為何是一件要在普天下傳福音時被述說的美事?

為何耶穌會說馬利亞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趁耶穌坐席的時候,澆在他的頭上是在耶穌身上做一件美事呢?

許多基督教會將這件事解讀、發揮:如果將自己最寶貴的財物、時間或知識,像打碎玉瓶般的完全無私地奉獻給神。這在神的眼裡是會被看為一件美事。

如果是照這樣的邏輯去解讀的話,那麼當彼得和他的兄弟安得烈捨了他們的吃飯工具—「漁網」去跟從主時(太四:18~20),他們所付出的代價難道沒勝過一個玉瓶的「真哪噠香膏」價格嗎?但是,當時耶穌為什麼沒說:「彼得和安得烈在祂身上做了一件美事呢?」

難道耶穌所說的美事是由物質的價格來評比的嗎?歷史上那些用血、用生命來換取對耶穌信仰堅持的基督徒,難道他們的生命還不夠美不值得耶穌讚揚嗎?

因為耶穌現在不在我們身邊,對我們今天沒機會用昂貴的真哪噠香膏來膏耶穌身上的基督徒而言,要怎麼作才能夠成就這樣美事呢?

於是,就有教會大力鼓吹信徒奉獻,變相歪曲的解釋,因為奉獻給教會就是奉獻給耶穌。所以,努力慷慨地奉獻給教會就被耶穌看為美事而得到耶穌的祝福。

筆者行筆至此心中有無限的傷心與感慨。今天許多教會的牧者或傳道人、講道者將聖經屬靈的教訓用世界屬物質的眼光來解讀與衡量,以致於大大錯過聖經所要教導我們的屬靈真理。

現在就讓筆者來跟各位讀者分享,在聖經四福音書中「婦女膏抹耶穌」的整個事件要告訴我們什麼重要的屬靈真理?

在繼續談下去之前,筆者先提醒各位讀者要注意到幾四福音書「婦女膏抹耶穌」這個事件所用或耶穌本人所說和本事件有非常密切關係的關鍵字:

香膏』、安葬』、『』、眼淚、『傳福音』、『常有』與『不常有』

經文如下:

1.「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趁耶穌坐席的時候,澆在他的頭上。」(太二十六:7)

2.「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太二十六:11)

3.「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紀念。」(太二十六:13)

4.「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可十四:7)

5.「他所做的,是盡他所能的;他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可十四:8)

6.「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做的,以為記念。」(可十四:9)

7.「站在耶穌背後,挨著他的腳『』,眼淚溼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把『香膏』抹上。」(路七:38)

8.「於是轉過來向著那女人,便對西門說:你看見這女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但這女人用『眼淚』溼了我的腳,用頭髮擦乾。(路七:44)

9.「耶穌說:由他吧!他是為我『安葬』之日存留的。」(約十二:7)

10.「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約十二:8)

希伯來民族(猶太人為其後裔)對於「抽象」(abstract)的觀念都是用「具體」(concrete)的方式來表達的。

因為「抽象、哲思」的概念是在希、羅(即希臘、羅馬)文化中才發展出來的。對一開始就使用「象形文字」的希伯來文來說都是採用看得見、聽得著、摸得到的「具體」外形來描述所有事物。這種文字與文化的型態當然也深深地影響到往後的猶太人。

例如,「發怒」或「生氣」在希伯來文中是用「鼻子噴氣(或燃燒)」來表示。因為人在極度生氣發怒時鼻孔會有強烈的呼吸氣息。

《民數記》十一章1節:「眾百姓發怨言,他們的惡語達到耶和華的耳中。耶和華聽見了就『怒氣發作』,使火在他們中間焚燒,直燒到營的邊界。」。經文中的怒氣發作希伯來文是寫:「祂的鼻子在燃燒」。因為物體在燃燒時會噴出煙氣好像人在生氣一樣。

《出埃及記》三十四章6節:「耶和華在他面前宣告說: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經文中的不輕易發怒希伯來文是寫:「鼻子長」。這是一句希伯來諺語。「鼻子長」表示鼻子有很大空間可以裝得下很多怒氣。所以是『不輕易發怒』,也可以說是「不容易噴煙!」。

希伯來文的初學者不知道希伯來文字都是將抽象事物都用具體化來表達的一種文化方式。所以,第一次讀到「耶和華鼻子長」會一頭霧水。後來才知道原來是在指耶和華『不輕易發怒』的意思。

回到故事本身,我們現在來看新約的福音書作者如何用「具體化」行動的方式來表達他們在「馬利亞膏抹耶穌」的事件中所想表達的「抽象概念」?

《路加福音》七章37、38節的經文記載:「那城裡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裡坐席,就拿著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穌背後,『挨著他的腳哭』,『眼淚溼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把香膏抹上』。

如果以為這段經文是在描述那個女人很捨不得耶穌的死而為祂流淚哀哭。這樣的想法不就和彼得要阻止耶穌上耶路撒冷受死的心態一樣嗎?(太十六:21~23)

但若參考前文「肆、新約時代的猶太人葬禮」再來看這幾句關鍵話語:挨著他的腳哭』、『眼淚溼了耶穌的腳』、『把香膏抹上』。是不是好像在描寫一場喪禮的殮葬場景?

以下這三段經文都是耶穌親自證實說的。祂說,作做這些事都是和祂的『安葬』有關係的。

1.「他將這香膏澆在我身上是為我『安葬』做的。」(太二十六:12)。

2.「他是為我『安葬』的事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可十四:8)。

3.「耶穌說:由他吧!他是為我『安葬』之日存留的。」(約十二:7)

在當時現場的場景是,一邊有人在為耶穌在辦理安葬的喪事(耶穌自己也承認是),但耶穌卻還活生生的在他們眼前教導他們和對他們交代臨別的話。福音書的作者到底想藉著「死亡」或者「活著」這兩者相對的反差視覺張力,具體的來表達什麼?「死亡的耶穌」?或是「活著的耶穌」?

筆者個人認為福音書的作者要向我們表達的是「從死裡復活的耶穌」!耶穌本人有否定這種表達方式嗎?當耶穌的門徒向馬利亞說:「何用這樣枉費香膏呢?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太二十六:8、9)。這時,耶穌說:「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太二十六:11)。一點都沒錯!再過幾天到了逾越節耶穌被釘死後,就永遠無法再呈現這樣的具體場景了。

所以,「復活」才是這整個事件要表達的主題。這也是耶穌為什麼要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什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做的,以為記念。」(可十四:9)。

我們傳福音給未信主的人要傳什麼?告訴他們要學習馬利亞拿最珍貴的真哪噠香膏來膏耶穌(或奉獻給教會),還是信耶穌就會有「復活的盼望」?

陸、福音的核心

耶穌在傳道期間就曾經多次跟門徒表示,祂會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祂;但被殺以後,過三天祂要「復活(可九:31)。但是門徒不但不能明白(約二十:9),甚至還有人要阻止祂(太十六:21~23)。

畢竟「復活」的概念對一般人來說實在太難明白和接受的。當時只有幾位跟隨耶穌的婦女明白並滿心信服。但是,一直到門徒親眼看見耶穌真正復活後。他們才真正明白(約二十:9),同時在傳福音時勇敢奮死極力宣揚「耶穌復活」這件事。

什麼叫「福音」?就是「好消息」!福音最精華的核心是什麼?不就是「耶穌復活」的好消息?

所以從記錄初代教會歷史的使徒行傳與諸多保羅書信,他們傳福音時最極力強調甚至為之犧牲性命的是什麼事?就是宣告「耶穌復活了!。請參考下列經文:

1.這耶穌,神已經叫他『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徒二:32)

2.講解陳明基督必須受害,從死裡『復活』;又說:我所傳與你們的這位耶穌就是基督(徒十七:3)

3.縱然有,也不過一句話,就是我站在他們中間大聲說:我今日在你們面前受審,是為死人『復活』的道理。(徒二十四:21)

4.神叫死人『復活』,你們為什麼看作不可信的呢?(徒二十六:8)

5.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林前六:14)

6.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十五:14)

7.我若當日像尋常人,在以弗所同野獸戰鬥,那於我有什麼益處呢?若死人不『復活』,我們就吃吃喝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林前十五:32)

所以,耶穌所說在普天下傳福音時要被述說的一件美事,是什麼事?就是「耶穌復活了!」。同時,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這是何等大的福音!何等大的美事!

《使徒行傳》二章24節記:「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這段話是彼得在五旬節的時候向猶太人和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證道時所說的其中一段話。

這段話中的『解釋』希臘文用「λύω」 (唸luo),是「解開(unbind);釋放、鬆綁(release from bonds)、解脫(set free)」的意思。『痛苦』希臘文用「ὠδίν」 (唸odin),是指「像生產一樣」的極大痛苦

彼得證道的這句話意思是:「神為了讓我們從像生產一樣極大痛苦的死亡中釋放出來,讓耶穌復活』了。」因為耶穌的復活讓那些相信祂的人有一天也會得到復活的可能。

聖經中所說的復活絕對不是指人在失去生命氣息後又再恢復氣息復甦過來。而是指無論我們死後是土葬或焚化成骨灰樹葬、花葬、海葬。有一天神會「再給我們一個新身體」是榮耀的、強壯的、不會朽壞的、靈性的。

這些事完整又清楚的詳記在《歌林多前書》十五章35~57節。有一天當我們得到神所賜的新身體時,就不再生病、死亡。這是何等大的福音!何等美的大事!

 

柒、傳福音

今天很多教會宣稱是復興使徒時代的教會。但他們所傳的福音內容和使徒教會所傳「耶穌復活」的信息卻是大相逕庭。

今天的基督徒傳福音時已經不太敢再跟人說「耶穌復活」的道理了。因為怕會被人嘲笑是不科學的「草包」:「都幾世紀了還在講那些盤古開天的神話!」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現在許多教會在傳福音時為了避開宣講、強調「耶穌復活」的道理,使出渾身解數弄出了五花八門的花樣。如,詩歌演唱佈道會、福音茶會、醫治特會、福音醫療隊。筆者的意思並不是說這些在傳福音態上的變化是不好的。但筆者所要強調的是,傳福音時無論採取任何型態,千萬不能將「耶穌復活」的重要信息焦點給模糊了!

可以看到一些新興教會所舉開的「詩歌演唱佈道會」。在演唱會中鼓聲隆隆作響震耳欲聾。可看見台上幾位閉著雙眼一副陶醉在音樂中揮舞著手的領唱人員。而台下則是一群隨著台上音樂節奏高舉雙手身體左右搖擺的會眾。雖然他們也唱著:「我愛耶穌」、「耶穌愛我」之類的歌詞。

但是,如果在散會後隨機抽問幾位參加的會眾。問他們:「你們對今晚的佈道音樂會有何感想、收穫?」。相信可以聽到「音樂很美,我很感動」、「和聲很棒」、「樂團很有默契,水準很高」、「主唱者的聲音很美」、「感覺耶穌很愛我!」的可能性很高。但是聽到「讓我對復活的盼望比以前更有把握和了解」的應該機率不高!

耶穌在升天前教導門徒去普天下傳福音的方式是什麼?《和合本》《使徒行傳》一章8節所記的是:「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中文《和合本》的翻譯會讓人以為是到普天下去『作見證』(動詞)。但在希臘文聖經中「作我的見證」是寫「成為我的『見證人』(希:μάρτυς)(名詞)(唸martus)(是「法律上見證人」的意思)」。

耶穌升天前所諄諄教誨門徒的傳福音方式是讓自己成為「見證人」。如果一個信念或一個福音,連自己都不能相信,那怎麼可能期待別人相信?如果連自己都認為這福音是不可能實踐在自己身上,那怎麼可以期望去實踐在別人身上?

從有人類歷史以來,多少宗教家企圖努力要解決困擾人類的生、老、病、死等問題。但是,真正得到解決的人幾希?

放眼今天世間的基督徒,還有多少人真正發自內心的最深處相信自己「復活得新身體」的真實性與實踐的可能性?並且全心全意期待、盼望有一天自己能有「復活得新身體」的一天!

一個真正相信復活得新身體」的基督徒,他能生、老、病、死中解脫釋放出來。他的心靈會天天自在又平淡的過日子。沒有貪慾、邪念,不會說謊害人、不與人斤斤計較一些雞毛蒜皮的事,因為他一生所期待的是復活得新身體」的那天到來。世上再多的榮華富貴在與復活榮耀的「新身體」相較之下,一切都變得微不足道!因他內在「悟性」上的徹底明白與相信,使他內在的平和與對死亡的不再懼怕表現在他外在寧靜與祥和的臉龐上(所謂相由心生)。

他天天盡本分過著與世無爭的生活。因為他知道世上一切物質有一天終將消滅,所有的權位也都會過去。唯有「得著永不再死亡的屬靈新身體」才是真正的終極永恆。他的生命表現是值得在普天下傳福音時被述說的一件美事!

這樣一個活生生的「見證人」天天都用他的全人在他的家人、親朋好友、同事面前傳福音。他豁達的人生盼望將吸引他周圍的所有人都因羨慕他的信仰之美而願意來跟隨他追求成為耶穌基督的門徒,盼望有一天也能因信耶穌而「得著復活的新身體」。這就是我們今天所傳揚福音的精髓核心!

 

捌、結語 

《羅馬書》八章20、23節記:「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自古以來無論是蒙召作聖徒的或是耶穌的門徒,「遙遙無期的等候」常常是消磨一個人屬靈生命的致命傷害。

建立與神之間的「相信」與「信任」是一個基督徒一生靈修的重要功課。那些如同雲彩圍著我們的許多見證人(來十二:1)是我們的生命榜樣。我們不但要想念他們、效法他們的信心,也要留心看他們為人的結局(來十三:7)。

期望有一天無論我們經歷再大的患難,再長的等候,我們仍能向主禱告:「主啊!我知道祢會來!我相信祢會讓我復活,給我永不再死亡的新身體。」
 

                           2022/02/14  於台中家 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