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疑難研究_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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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疑難研究_第十七章
【經文】(《創世記》第十七章)
壹、前言
如果不是曾經讀過《聖經》的所有故事,知道故事最後的情節發展結果終局。一個在幾十年、幾百年,甚至幾千年前的事件,誰能料到故事最後將會發展成如何的結局?「悠悠歷史」、「滄海桑田」、「物換星移」、「白雲蒼狗」。神最後要賞賜亞伯蘭和撒萊自己親生的一個兒子,這個結局是在25年前當神呼召75歲的亞伯蘭和妻子撒萊出哈蘭的時候所料想不到的!等了25年耶和華終於讓亞伯蘭和撒萊親眼看到並親身經歷這美好的結局!
25年來亞伯蘭和撒萊用盡心思、處心積慮地想要尋得一個繼承人。從大馬色人「以利以謝」(創十五:2)到埃及人「夏甲」(創十六:1)。當「夏甲」生了「以實瑪利」後。他們夫婦很有可能認為這應該是耶和華給這件事的一個完美的結局與交代了!但誰能料到最後在人看來已經山窮水盡、毫無指望、一籌莫展、走投無路之時,神竟然真的使亞伯蘭和已經無法生育的撒萊生出一個自己的親生兒子,取名叫「以撒(是「嘻笑」的意思)」!
在事情還未成就之前,亞伯蘭對耶和華要賞賜給他和撒萊一個自己的親生兒子的應許,「喜笑」了!(創十七:17);撒萊也對這個應許「暗笑」了!(創十八:12)。
讓我們設身處地、換位思考來想一下!如果今天在我們生命中遇上了一個攸關生死利害的重大事故時,我們第一時間的反應會如何作?幾乎大多數的人都會和亞伯蘭與撒萊一樣。想盡了各樣的辦法、用盡了諸多的謀略。尋求關係或尋找熟人、地方上有名望之人,甚至不惜動用民代關說。只有在一切方法都用盡、藥石罔效之時,最後不得已想說那就死馬當活馬醫,才會回頭想起我們曾經將一生所託付的神!(筆者也曾經是這樣的人!)
當事過境遷我們蓦然回首才發現,原來神在我們心中的地位竟然不是居「首位」,而是居「末位」,還是「最末位」!我想這時候我們也應該「嘻笑」了!「嘻笑」自己的「膚淺、無知、渺小」;「嘻笑」自己的「狂妄、自大、自義」;「嘻笑」自己不過是一堆「平凡的塵土」居然還自認為自己要比聖經中那些曾經軟弱的偉人還要來得更好、更強!你說!這好不好「笑」?
讀《聖經》,所學何事?就是要將《聖經》當成一面「鏡子」來「照自己」;而不是當成一把「刀子」去「砍別人」。這才是神最大的心意,如此也才能讓自己從《聖經》中得到最大的造就!
由於本文是以討論「割禮」為主軸,所以難免會涉及一些醫學知識與觀念。對於非學醫的讀者請耐心閱讀,筆者也會盡力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各位陳述!
貳、問題研討
問題一、在神的面前人有可能作一個「完全人」嗎?
【研究】
《創世記》第十七章1節最後一句:「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筆者從希伯來文直譯該節經文如下:「你行在我面前要『完全』」。
如果不從希伯來文去了解這裡所說『完全』的真正意思,而單單從中文的思考角度,將『完全』當成是『完美無缺』、『毫無瑕疵』、『盡善盡美』、『十全十美』、『無可挑剔』。那當然沒有任何人能在神的面前作一個『完全人』,連亞伯蘭也不例外。這樣耶和華就不能與亞伯蘭立約。
這裡經文中的「完全」,希伯來文是「~y_m'T」(唸tamiym),可以是「完整」、「誠實」、「未受損的」、「純全」等等的意思。
A.就「知識」來說是指「全備」的意思(伯36:4;37:16;詩19:7)。
B.就「祭牲」來說是指「無殘疾的」的意思(出12:5)。
C.就「人的品格」來說是指「正直」(詩15:2)、「誠心實意」的意思(書24:14)。
以上無論是「全備」或是「無殘疾的」或是「正直」、「誠心實意」,在希伯來文和「完全」都是用相同的一個希伯來字『tamiym』!
我們也可以從《詩篇》119篇第1、2節這2節平行詩句來參考了解:
『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便為有福!(詩119:1)
『遵守他的法度、一心尋求他的』,這人便為有福!(詩119: 2)
以上『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遵守他的法度』、『一心尋求他的』這四個詞句也都是指『完全』的意思。
綜合上文對希伯來文『完全』的詞義解說後,筆者簡單做個結論:
耶和華所謂的作「完全人」,就是要求一個人成為『對神誠心實意』、『正直』、『願意遵行耶和華律法且一心尋求祂的人』。
亞伯蘭了解耶和華的言下之意,所以他用「俯伏在地」來表示完全降服並願意遵照耶和華的話來回應耶和華(創十七:3)。於是耶和華便開始與亞伯蘭立約。
耶和華在《創世記》十七章第1節剛開始向亞伯蘭顯現時就先自我介紹:「我是『全能的神』」。『全能的神』希伯來字是:「y;D;v l¦a」(唸El Shaddai)。這個字在《舊約聖經》曾出現過48次。也可以翻譯為:「能力強大的神」(Almighty God)!意思是耶和華自我介紹自己是一個「強大且無所不能」的神。這也為後面耶和華要賜福給亞伯蘭的「後裔極其繁多」埋下伏筆。耶和華清楚表明,對祂來說,沒有什麼事情是祂辦不到的!
很多人都知道,當耶和華說,亞伯蘭要從撒拉得一個兒子時。事實上,稍具醫學常識的人聽見要讓一個百歲的老朽和一個九十歲且月經已斷絕的老嫗生出一個兒子,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所以連亞伯蘭都「喜笑」了(創十七:17)。
當亞伯蘭和撒萊這對夫婦聽到這應許後,他倆都覺得這種事實在是荒謬到可笑!所以耶和華一開始向亞伯蘭顯現時就告訴他,祂是一個「強大且無所不能」的神。但是,這一切完全超乎亞伯蘭的屬世理性經驗,所以他立刻回答:「但願以實瑪利活在你面前」(創十七:18)。意思是說:「能讓以實瑪利好好地活在祢面前,這就夠了!」
問題二、耶和華與人立約之前都會先作些什麼事?
【研究】
從「亞伯拉罕」到「雅各」,耶和華與人立約之前常常會遵循一個模式,就是「耶和華自我介紹」並「將該人改名字」(順序不一定)。因為對希伯來人來說「人如其名」。名字除了代表一個人的人格特質以外還代表了他配得承受什麼福氣與祝福!
於是,『亞伯蘭』從此要改名叫『亞伯拉罕』,因為從此他要作『多國的父』。(創十七:5)
『亞伯蘭』的希伯來文是「~'r>b:a」(唸'Abram)字義是「被高舉之父」(exalted father)。
『亞伯拉罕』的希伯來文是「~'h'r>b:a」(唸'Abraham)字義是「群眾之父」(father of a multitude)
同時,『撒萊』,從此也要改名叫『撒拉』,因為從此他要作『多國的母』。必有百姓的君王從她而出(創十七:15~16)。
『撒萊』的希伯來文是「y:r'f」(唸Sarai)字義是「公主」(princess)。
『撒拉』的希伯來文是「h'r'f」(唸Sarah)字義是「高貴的婦人」(noble woman)。
當雅各從舅舅家巴旦亞蘭回來時,神又向他顯現要賜福與他。耶和華先將他改名字說,從今以後不要再叫「雅各」(意思是「抓腳跟者」),要叫「以色列」(意思是「轉臉向神」(turn your face to God))。然後耶和華自我介紹:「我是全能的神」你要生養眾多,將來有一族和多國的民從你而生,又有君王從你而出。(創三十五:9~12)
當雅各在雅博渡口毘努伊勒跟神摔角的時候,神不是已經跟雅各改名過了嗎?說:「你的名不要再叫「雅各」,要叫「以色列」;因為你與神與人較力,都得了勝」(創三十二:28)。但是,神在賜福「雅各」之前仍然很慎重的再一次提醒他,你的名字已經改叫「以色列」了!從此要「轉臉向神」,拋棄過去一切都要依靠自己抓的「老我習慣」,否則就不配承受神的賜福!
當耶和華與人立約或賜福的時候都會以:「我是全能的神」來自我介紹。「我是全能的神」主旨就是要告訴該人,無論在人看來是多麼荒誕無稽且難以置信的福氣,在神卻沒有一樣是辦不到的!一切事就這樣成了!
問題三、什麼是「割禮」?
【研究】
「割禮」今天俗稱「割包皮」,在古代有時被視為一種宗教的儀式。通常是指將男子陰莖上的包皮割去。
在《舊約聖經》中的記載,並非只有猶太人「行割禮」。《耶利米書》第九章25~26節記:「耶和華說:看哪,日子將到,我要刑罰一切受過割禮、心卻未受割禮的, 就是『埃及』、『猶大』、『以東』、『亞捫人』、『摩押人』和『一切住在曠野』剃周圍頭髮的;因為列國人都沒有受割禮,以色列人心中也沒有受割禮。」
在古代從『埃及』到『中東地區』、『序利亞』施行「割禮」是非常普遍盛行。
考古學者在早期的山洞壁畫與古埃及的墓穴中已有發現許多有關「割禮」的紀實。在「敘利亞」及「中東地區」不少宗教也都有施行「割禮」的儀式。尤其是「猶太教」的教規將「割禮」視為與神的重要「立約」,是每個男子此生絕對必需遵守的宗教儀式。男嬰在出生後「第8天」就必需施行「割禮」,時至今日大部分的猶太人仍需嚴格地恪遵此規定。中東附近某些地區的民族是建議在男嬰在出生7天後施行「割禮」,有些民族甚至允許到成年以前再施行「割禮」都可以。
雖然伊斯蘭教的《古蘭經》中並沒有男孩一定要施行「割禮」的規定。但是由於猶太教的傳統與社會文化的因素,目前中東不少的伊斯蘭國家現在仍然普遍存在此習俗,畢竟「穆斯林」大多是「以實瑪利」的子孫。
當今全世界以「穆斯林(回教徒)」、「猶太人」、「美國人」是幾個割除包皮比例較高的族群。
包皮過長除了會產生個人的衛生問題以外,許多衛生條件和習慣較落後的地區,男性很容易忽略個人的衛生,幾乎很少在清洗「包皮垢」。由於受到經年累月所積累的「包皮垢」污染,很容易轉成泌尿道的感染疾病。現代醫學也表明男性「割除包皮」有減少細菌和病毒藏污納垢並減少愛滋病和性病的好處。也有醫學研究的數據顯示,「包皮垢」對於「女性的子宮頸癌」患病率有著不可輕忽的影響。
在《聖經》中「割禮」除了衛生的問題外, 主要是根據《創世記》十七章10~14節記載。耶和華吩咐亞伯蘭要為自己、男性子孫和用銀子買來的僕人都要行「割禮」為「永遠的約」。並且「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創十七:14)。所以對猶太人來說,為出生後「第8天」的男嬰舉行「割禮」是有其神聖的特殊意義。
如果姊妹們對下列黑底內文的慘絕人道之敘述會感到心裡不適,請妳越過此段文字,直接跳到下頁問題四繼續閱讀!
至於女性在某些非洲原始部落裡也有施行「割禮」的風俗。但不稱「割包皮」。醫學上稱之為「女陰殘割」(Female genital mutilation,FGM)。那是一種泯滅人性、慘絕人寰的過程。這和《聖經》中的禮儀是完全無關。
在非洲某些部落的女孩到了7歲便要施行「女陰殘割」,就是把「陰蒂」割除。「女陰殘割」常在自家由家族中的年長女性來執行。過程中不僅沒有任何麻醉設施與藥物且所使用的器具大多是未經清潔或消毒的鐵片、刀具等。因此很多女孩在施行「女陰殘割」的過程中便因失血過多或事後遭感染致死。聽了實在令人痛心!
部落之所以會對女性施行「女陰殘割」大多與「當地民間宗教信仰」與「父權對於女性身體的操控慾」有關。許多施行「女陰殘割」的族群荒誕地相信,割去女性的陰蒂、小陰唇甚至整個性器官,將使女性因為無法感受到性快感而守貞。
許多非洲部落地區在對女孩施行「女陰殘割」後,會將傷口縫起來,只留下極小的洞口用以排尿液或經血。他們深信洞口愈小的女性將來在婚姻拍賣市場中的價格會愈高。時至今日,即使埃及、肯亞等國家已經立法嚴禁對女孩施行「女陰殘割」。但在非洲仍然有許多族群將「女陰殘割」視為傳統習俗的一部分。目前已知仍有 27 個國家還具有這種風俗。非洲國家「索馬利蘭」正是全世界「女陰殘割」比例最高的國家。
問題四、為什麼耶和華要以「割禮」和亞伯拉罕立約?
【研究】
讀過《創世記》的人都有一種感覺,就是耶和華是個很喜歡和人類立約的神。耶和華第一次和人類立的約是大洪水後的「彩虹之約」(創九:11~17)。
第二次是將動物剖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地擺列的「切約」。立約失信者就要如同動物被剖成兩半!(創十五:9~18)
第三次就是耶和華與亞伯蘭所立的「割禮之約」。
筆者現在針對這三次立約來作個別分析:
1、「彩虹之約」是耶和華「與地上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之約(創九:16)。
2、立「切約」的時候,亞伯蘭沉沉地睡了,所以他並沒有真正地從那些肉塊中經過(創十五:12)。只有耶和華用象徵性的「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創十五:17)。因此,「切約」就實質上「耶和華單方面的擔保」比「與亞伯蘭雙方立約」的成分高出很多!
3、「割禮之約」就很嚴肅地牽涉到人類自己的身體,這個約要留在人類的身體上做為一個「記號」。如同「耶和華當時給該隱立了一個「記號」(創四:15)」。每逢人類看到自己身上的這個記號時猶如看見「天空中的彩虹」一般,就會聯想到神曾經和人類所立下的這個「永約」。。
「割禮之約」有兩個重要的特點:
A、「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創十七:14)」這是一個關乎生命之約,絕對不容輕率馬虎。
B、「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是用銀子從外人買的,也都一同受了割禮。(創十七:27)」。也就是說「割禮之約」遍及「亞伯蘭家族所生的或外人;也可以說,神的賜福也會有可能透過「割禮之約」臨到非亞伯蘭家族之人,因為在守約上,神將他們一視同仁!
因為「割禮」在「埃及」、「中東」、「敘利亞」這附近地區非常普遍流行(除了「非利士人」外)。幾乎到了無人不知曉的地步。所以耶和華要和「亞伯拉罕」立「割禮之約」時就直接了當地跟他說:「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創十七:10)。也沒有告訴亞伯拉罕在行「割禮」的過程及應該要有的安全注意事項。而亞伯拉罕竟然也沒提出任何疑難異議。好像在那個時代的人只要給他一塊堅硬的「火石刀」(書五:2、3;結三:9)他們就會知道該如何行「割禮」了(傳統都是由父親或族長自己操刀(創十七:23))!
換成是現代的父母,當嬰孩出生「第8天」若將一支消毒好的手術刀交給孩子的父親要他自己跟嬰孩行「割禮」,這不嚇死這位爸爸,急忙了抱著孩子迅速逃離醫院回家,才怪!但是當時連自己都還沒有受過「割禮」的亞伯拉罕(創十七:24)卻沒有提出任何質疑,就跟家裡的人連同他自己一同都受了「割禮」(創十七:27),好像一切流程早就了然于心。
歷史資料顯示,在當時不同民族的「割禮」有很多種不同的方式。有些民族的「割禮」只是在男性的陰莖外皮象徵性地劃上一刀或兩刀。但是從《舊約聖經》幾處的記載來看,亞伯拉罕當時所流傳下來給以色列人的「割禮」方式則應該是採「環切全割禮」」。這種作法在行「割禮」的時候會非常疼痛,而且在行完「割禮」後需要一段痊癒的時間(書五:8;創三十四:24~25)。
從摩西的一段軼事,我們就可以看到耶和華是如何嚴厲不苟地看待「割禮之約」。
當耶和華呼召摩西從米甸回埃及去帶領以色列百姓出埃及時,摩西就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叫他們騎上驢,手裡拿著神的杖回埃及地去(出四:19)。
但是,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耶和華遇見他,竟然想要殺他!摩西的妻子西坡拉就立刻拿一塊火石,割下他兒子的陽皮,丟在摩西腳前,說:你真是我的「血郎」了!這樣,耶和華才放了他。西坡拉說:你因割禮就是「血郎」了(出四:24~26)。
這段《舊約聖經》經文是公認《舊約聖經》中很難解釋的一段經文。《聖經》學者、考古學家、解經家有許多不同的看法。但截至目前為止還尚未有一個大家都公認的結論!
因為此爭議不是本單元的主要的議題,讀者自行上網可以看到五花八門有關「血郎」的討論。
總之,這段摩西的軼事一定與摩西的兒子受「割禮」有關!至於是他兩個兒子的哪一個兒子?又怎麼會由母親西坡拉為孩子行「割禮」,而不是由父親摩西親自為孩子行「割禮」?又「血郎」是什麼意思?這些問題需要很長的文章篇幅來解釋、說明。然最後結論不過只是筆者的個人意見或臆測,意義不大。所以此議題便就此做罷!
筆者暫不作細節討論,只提出兩個有明確經文記載的個人看法,供各位參考:
1、摩西應該小時候就行過「割禮」。因為摩西出生於利未人的家庭,他被藏三個月後,才被放在蒲草箱擱在河邊的蘆荻中。(出二:1~3)。而以色列人的男嬰在出生8天後就會行「割禮」。所以摩西應該小就行過「割禮」。
2、有人以為因為「米甸人」是外邦人,所以當摩西往逃往米甸曠野躲避時,由於入贅米甸的祭司「流珥」(出二:15~22)。所以才沒替兒子行「割禮」。
其實,這是一個大誤會。在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離世之後。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個妻子名叫「基土拉」。 「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創二十五:1、2)。
嚴格上來說,「米甸人」也算是亞伯拉罕的孫怎麼會是外邦人?他們和「以實瑪利」的狀況相似。因此,哪有可能不從小就受「割禮」呢?
同時,從摩西妻子西坡拉的機靈反應知道:「耶和華要殺摩西是因為『割禮』的原因」。以及西坡拉俐落地拿一塊「火石刀」,就迅速地割下他兒子的陽皮(就是行割禮)因而救了摩西一命。從西坡拉一連串的反應,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測,西坡拉以前就曾經受過「割禮」的訓練(出四:22~26)。
問題五、為什麼耶和華要求男子要在生下來的第八日受割禮?
【研究】
「割禮」是耶和華與以色列的先祖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四千多年來,猶太人世世代代都嚴格遵守這個約定。包括大衛(撒上十七:26)、保羅在出生「第8天」就行「割禮」(腓三:5)。連施洗約翰(路一:59),甚至道成肉身的耶穌在降生後的「第8天」也都遵守猶太禮儀接受「割禮」(路 二:21)無一例外。
創造人的神最清楚知道人類身體的構造。祂為何要規定嬰孩在出生「第8天」受「割禮」呢?為何不第1天或第7天?或是8歲或是12歲呢?
因為「割禮」牽涉到身體傷口流血的問題。我們現在來看看現代醫學對於嬰孩「第8天」受「割禮」的看法。
醫學發現嬰孩的凝血功能不如成年人,主要是因為嬰孩的肝臟尚不夠成熟,所以無法製造出足量的「凝血因子」。一個人身體的「凝血系統」最主要是用來當身體受傷時止血,防止出血過多之用。
人體的止血功能基本上可分成兩種機制:
1、皮膚的表淺和微小傷口出血的止血
這與「血小板」與「內皮因子」有關
2、身體深層的出血與一般傷口的止血
這與「凝血因子」有關
一個嬰孩在出生時「血小板」與「內皮因子」已經可達到成人的濃度。有些新生嬰兒身上「內皮因子」的濃度甚至可達到成人的1.5倍。這是為了保護嬰兒能夠安全通過母親產道的壓力。
然而,剛出生的新生兒大多數時間都是躺在嬰兒床上睡覺,所以受傷出血的機率很低。因此在這段時期嬰兒只需要能夠預防通過母親產道的擠壓或出生後不小心的擦傷出血就可以了!因此在這段期間只要有足夠的「血小板」與「內皮因子」來預防表淺出血或小傷口出血就沒問題了!還不需要強迫新生兒尚未成熟的肝臟來製造大量的「凝血因子」,預防外傷與深層出血。
但是當嬰孩成長到6個月大之後會開始學習翻身。此時嬰孩就會有從床上翻滾掉下床的風險。但是醫學上發現,就在這個時候嬰孩的肝臟也已漸趨發展成熟,「凝血因子」的製造量已經可達到成年人濃度的八成左右。
到了滿周歲的時候,幼兒開始學習走路。這時便有跌倒受傷出血的風險。再往後隨著運動量的逐漸增加,如:奔跑、跳躍及攀爬。預防外傷與深層出血的「凝血因子」需求量也會隨之增加。但是,因為幼兒在周歲之後的肝臟生長更漸趨成熟。因此「凝血因子」的製造量也會隨著年齡逐漸趨近成年人的水平。
現代醫學又發現,新生兒在出生後的第2天到第3天,「凝血因子」濃度會逐漸下降直到最低點。然而神奇的是,它在第5天到第7天便又會自動地逐漸回升到岀生時的濃度。
所以,若選擇在嬰兒出生第1天就施行「割禮」的話,雖然當時「凝血因子」的濃度尚未下降。但是由於傷口癒合通常需要一週的時間。在這一週內傷口尚未癒合時,正在下降的「凝血因子」濃度很容易造成術後出血不止或感染,也不利於傷口的癒合。
同理,若選擇在嬰兒出生第2、3、4天施行「割禮」的話。此時「凝血因子」的濃度仍在下降。也都有術中與術後出血不止與不利於傷口癒合的問題。而若在嬰兒出生第5、6、7天施行「割禮」的話。「凝血因子」濃度雖然正在回升當中,但尚未回升至足夠的濃度,仍然會有術中或術後出血不止的問題,同樣是不妥當的!
這就是為何耶和華會選在嬰孩出生後「第8天」才進行「割禮」的原因。因為此時嬰孩的身體止血功能最好,術後也不易出血而且傷口容易癒合。
四千多年前的亞伯拉罕是不可能知道這些馥雜的醫學知識!但他只做一件事,就是聽從耶和華的吩咐:「出生後第8天行「割禮」」。他就在男嬰孩出生後第8天為他行「割禮」」!
在今天醫學知識十分普及的時代。當我們了解一個人的身體內從出生到成長整個的「凝血系統」是如何運作時。我們不得不讚嘆造物者的智慧與祂精巧的設計、安排!
問題六、耶和華用割禮來立約有何屬靈意義?
【研究】
《希伯來書》的作者早就看出來:「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來十:1)
參考舊約先知的領受:
1、早在舊約耶利米先知就發現,耶和華要以色列人行「割禮」的目的是要以色列人『歸耶和華,將『心裡』的污穢除掉』(耶四:4)。
2、「耶和華說:看哪,日子將到,我要刑罰一切受過割禮、『心』卻未受割禮』的」(耶九:25)。
3、「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入我的聖地。」(結四十四:9)。
猶太使徒保羅對「割禮」所了解的真正意義:
使徒保羅告訴我們對非猶太的基督徒來說,信耶穌後無需再受「割禮」了!「受洗」相當於受「割禮」了!「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神的功用。」(西二:12)。 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西二:11)
什麼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加五:19)
這裡保羅藉著他的個人體驗告訴我們,在基督裡有一個奧秘!(西二:2)。當一個人真正受洗歸入基督後,「肉體情慾」會如同受「割禮」,從我們「肉體」中完全脫去!
也就是說,當一個人『受洗』過去與基督一同埋葬之後。他的「肉體」就從此「脫去肉體的情慾」。意思就是說,他的「肉體」以後就可以得到真正的自由!從此「肉體」不再受到「肉體情慾」的控制。會自然地不想做神不喜悅的事。「肉體」再也不會像保羅所說的無奈:「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羅七:15)。所有的思想自然都是神所悅納的;所有的行為自然都是神所喜悅的。不用再自我忍耐克制己身,不再受「肉體情慾」的轄制,随心所欲而不越出规矩。
這是何等大的福氣,何等大的恩澤。藉著和「割禮」相同效果的「洗禮」我們從「肉體的情慾」被釋放出來,一種永遠不再犯罪的自由(羅六:22)!不再擔心「隱而未現」的罪;不再掛礙「撒旦的控告」。
這時雖然耶穌還沒再來。但我們已經活在新天新地中,那裡沒有恐懼,也沒有災難、犯罪,一切都充滿了祥和快樂!因為『罪』已經被『基督』勝過了。所以,我們靠著基督,「肉體情慾」如同受「割禮」永遠被基督完全脫去了!
參、結語
神是無形的靈,但人類是帶著有形的物質軀體。所以,無論是在教導上或溝通上,神與人都存在一個相當大的隔閡與障礙。因此神在歷史中常常藉著與人類立約、訂節期、頒律法,希望透過這些人類看得到的、聽得見的來告訴人類祂的心意與祂的終極目的。但歷史的事實告訴我們,大多數的人類不但不能明白其中的精義,反而在律法與條文上大做文章,自我綑綁,還趾高氣揚洋洋得意。
無論如何,當一個信仰沒有進入『心』的層次,都不足以被稱為信仰!同理,當「割禮」沒有注重從『心裡的污穢除掉』,只是不斷在律法上辯論。那「割禮」充其量只能稱作為「割包皮」罷了!此外,「聖餐禮」和「洗禮」也是一樣!
1、「聖餐禮」:
當許多基督教派在討論「聖餐禮」時。爭論要在何時舉行?要吃什麼材質的餅?有酵餅?無酵餅?麵包?要喝什麼杯?葡萄汁?葡萄酒?白開水?大家吵翻了天。甚至相互定罪,彼此反目成仇、咒詛對方為異端!但卻忘了在舉辦「聖餐禮」時,最重要的事是:「從心靈的最深處深切地悔改,紀念主為我們死的大恩大德!」(林前十一:25、26)。若沒有「認罪悔改,紀念主為我們死」。光是辯論吃什麼?喝什麼?何時舉行?這一切又有何意義?
2、「洗禮」:
要在哪裡洗禮?流躺的河水?水池?游泳池?要面朝下或是面朝上?要奉「父、子、聖靈」的名洗?或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洗?這些問題從一世紀教父時期吵到現在,沸沸揚揚、喧喧鬧鬧,至今各宗派仍無法得出一個共識。如果一個人在接受「洗禮」之後沒有叫人看出他過去的一切與耶穌同埋葬掉。現在的他真正地「活出基督的新生命樣式」。那麼這一切爭吵、堅持都枉然了!
基督「新教」在幾百年的歷史中一直被許多自我宣稱是「天選之人」的有心人士,裝神弄鬼、斂財欺騙,操弄至今,已是滿身傷痕、體無完膚。在天上的耶穌看了不知會有多心疼?為了拯救人類,上十字架受盡了凌辱、酷刑,犧牲自己的生命,難道祂最後只為了得到這些結果?
2023/08/30 於台中家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