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疑難研究 - 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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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疑難研究-第十八章
【經文】(《創世記》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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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筆者在「壯室之年(30歲)」時,看到《聖經》中以賽亞先知預言「彌賽亞(基督)」會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賽五十三:12)。心中總是忿忿不平,認為「罪犯」不都是自作孽本是死有餘辜的嗎?「彌賽亞(基督)」又何必存慈悲心為他們「代求」呢?
及至「花甲之年(60歲)」,才深深地覺得「罪人」真的是好可憐!他們一生為非作歹。雖然偷、拐、搶、騙樣樣都到手。但是他們的心靈從來沒有一天是寧靜、平安的!每當夜深人靜一人獨處時,千頭萬緒湧上心頭,他們的良心無法合理且有邏輯地自我解釋自己的恣意、 放蕩行為。感覺生命似乎被一股自己所不願意的莫名力量掐住帶著走。某些人就在這樣人格與精神分裂又找不到出口的情況下,最後選擇將生命自我了斷。那些些沒勇氣自我了斷的人,就選擇活在「自欺欺人」的欺騙中度過一生。因為一切都是虛假不真實,所以天天就過著行屍走肉的生活。真的是值得同情!
走過這條路的人都會發現「欺人」很容易,但要「自欺」卻是非常困難!當一個人活在這種虛偽的日子久了之後,他的眼神就會開始散發出一股渙散、萎靡、衰颓的氣息出來。這些無可救藥但還活在世間的人們,除了耶穌的救贖,已是藥石罔效!
亞伯拉罕明知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惡滔天、惡貫滿盈(創十三:13)。他卻還替他們「代求」,充分體現「基督」悲天憫人的大愛。成為今日所有追隨主耶穌基督腳蹤的信徒之楷模、典範!
貳、問題研討
問題一、亞伯拉罕為什麼坐在帳棚門口?只因為帳棚裡面太熱?
【研究】
《創世記》作者在「第十八章1節」與「第十九章1節」作了一個很發人深省的對比。筆者相信這絕對不是巧合的記載,卻是《創世記》作者的刻意安排!
《創世記》第十八章1節:
「耶和華在幔利橡樹那裡向亞伯拉罕顯現出來。那時正熱,「亞伯拉罕」『坐在帳棚門口』」
《創世記》第十九章1節:
「那兩個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瑪;「羅得」正『坐在所多瑪城門口』,看見他們,就起來迎接,臉伏於地下拜」
在這兩節經文中,當故事的主角人物「亞伯拉罕」和「羅得」出場的時候。「亞伯拉罕」是『坐在帳棚門口』;而「羅得」正『坐在所多瑪城門口』。
因為在「亞伯拉罕」時代,『帳棚』就是他們的家。所以『坐在帳棚門口』就相當於今天『坐在家門口』一樣。那『城門口』在哪裡呢?
古代當人們進入一座城的城門之後,都會有一個「寬闊的廣場」。《中文和合版聖經》將很多處的「寬闊的廣場」錯誤地翻譯成「街上」。如:(創十九:2;士十九:15、17、20;伯二十九:7);只有少數地方正確地翻譯成「寬闊處」。如:(代下二十九:4、三十二:6;拉十:9;尼八:1、3、16;斯 四:6)。
在「寬闊的廣場」的某個角落會坐著一群大家所認識具有公信力、德高望重的長老(箴三十一:23)。在古代還沒有「法院」的時期,這些長老專為百姓決斷人與人之間的糾紛與爭訟。相當於扮演今天的「法官」角色(路三:1、2、4;摩五:10;12)。
相對於「亞伯拉罕」是個顧家且經常坐在「家門口」的好男人!「羅得」則是一個喜愛追求外表風光面子、虛榮地位的俗化男人!
「羅得」不但沒有好好地看守住他的家而且在家人面前也沒有活出美好的見證。一心只想追求像城門口的長老一樣有個虛華的頭銜去為人決斷是非。難怪當他跟他的女婿們說:「你們起來離開這地方,因為耶和華要毀滅這城。」他女婿們卻以為他說的是戲言!(創十九:14)這實在是很悲哀的事!
其實在當時所多瑪人的眼中又是怎麼看待「羅得」這個人?當「羅得」要保護那兩位天使不被所多瑪人帶走的時候,那些所多瑪人說:「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創十九:9)。這節經文從《希伯來馬索拉聖經》直譯可為:「這一個來寄居的人,還想當法官、審判者?」。可見雖然「羅得」自我感覺良好,自認為德高望重,其實在所多瑪人的眼裡根本不將他當一回事!
當「羅得」和「亞伯拉罕」分家時,「羅得」選擇約但河全平原又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創十三:11~13)。從「羅得」的選擇和遷移的地點來看,「羅得」實在不是一個有「大智慧」的人。他連自己家都無法管理好,又未能透徹地認識他自己。那麼他又有什麼資格去為別人決斷是非、爭訟?
《彼得後書》二章6~8節記:「又判定所多瑪、蛾摩拉,將二城傾覆,焚燒成灰,作為後世不敬虔人的鑑戒;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因為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
以下是筆者根據《聖經》的經文研經的個人心得,僅提供讀者參考!
「彼得長老」與「亞伯拉罕」的年代相差一千多年。筆者不是很清楚「彼得長老」當初是讀了哪一個《創世記》的手抄版本或從哪一個先祖的口傳資料得知「所多瑪」和「蛾摩拉」二城傾覆的軼事。但是筆者從現有的《聖經》經文來看,發現「彼得長老」當時至少弄錯了三件事:
一、「羅得」在「所多瑪」和「蛾摩拉」二城傾覆的時候被搭救的原因並不是因為他「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義心天天傷痛」。這並不是當初《創世記》作者寫作的原意。
《創世記》十九章29節很清楚地記載:「當神毀滅平原諸城的時候,『他(指「神」)記念亞伯拉罕』,正在傾覆「羅得」所住之城的時候,『就打發羅得從傾覆之中出來』」。《創世記》的經文明確地告訴我們,「『羅得』之所以能從傾覆之中出來」的真正原因是『神記念亞伯拉罕』。而不是『羅得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義心天天傷痛』!
二、無論在《舊約聖經》或《新約聖經》中所教導我們的一貫原則就是:「要我們『遠離、逃避邪惡之事』」。
參考下列幾段新、舊約的經文:
1、「不要自以為有智慧;要敬畏耶和華,『遠離惡事』。」(箴三:7)。
經文中的『惡事』希伯來原文是 「['r」(唸ra)指『邪惡』的意思。所以若將這節經文譯成:「不要自以為有智慧;要敬畏耶和華,遠離『邪惡』」這會更接近原文的意思。
2、「正直人的道是『遠離惡事』;謹守己路的,是保全性命。」(箴十六:17)
3、《約伯記》的開頭是怎麼形容約伯這人?「那人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伯一:1)
4、「他對人說:敬畏主就是智慧;『遠離惡』便是聰明。」(伯二十八:28)
5、「你出兵攻打仇敵,就要『遠避諸惡』」(申二十三:9)
6、「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二:22)」
7、「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但你這屬神的人要『逃避』這些事,追求公義、敬虔、信心、愛心、忍耐、溫柔。(提前六:10、11)」
8、「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六:18)」
9、「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帖前四:3)」
難道「羅得」就非得住在「所多瑪城」不可?既然他已經「看見並聽見惡人的淫行與不法之事」,那他就應該盡快舉家遷離「所多瑪城」啊!約但河全平原是個富饒的平原,那城市附近還有其他的城市。如果其他那些城市的民情風俗也都是荒淫邪惡,最後也與「所多瑪城」裡所有的居民,連地上生長的,都被天火毀滅了。(創十九:25)
那至少「羅得」還可以選擇回「希伯崙」「幔利的橡樹」去找「亞伯拉罕」和「亞伯拉罕」同住。以「亞伯拉罕」過去那麼照顧親人的個性來看。「亞伯拉罕」是一定不會拒絕「羅得」來同住。
「羅得」明知「所多瑪城」內有「惡人」、「淫行」,卻不搬家、不逃避、不遠離。光是義心天天傷痛,這是無濟於事,也無法改變「所多瑪城」當時的任何現狀!反倒最後將自己整個家庭都賠上了。當「所多瑪、蛾摩拉兩城」被轟然巨響之天火頃覆的時候,「羅得」的家庭亦隨之而破碎了!
「羅得」的堅持不搬離邪惡之城,最後以葬送了整個家庭作為代價!
「彼得長老」對「羅得」的教訓,會讓不熟悉《聖經》整體教訓的基督徒誤會。以為就算居住在煙花柳巷(古代指妓院聚集之地)不趕緊想方設法搬離也沒有關係,只要「義心天天傷痛」就好了!這絕對不是整體《聖經》教導我們的生活準則!
《創世記》的作者以「羅得」的家庭為例子要來告訴我們,當我們有機會選擇居住環境卻不選擇「遠離邪惡」,最後有可能會帶來「全家沉淪」的恐怖後果。
三、參考後面「問題六、_在耶和華眼中的『義人』是如何定義的?」。按照文中對「義人」以希伯來文的字義分析,「羅得」的行為是不能達到「義人」的標準。
中國有一個很有名的故事:「孟母三遷」。這故事很實在的告訴我們,孟軻(就是孟子)的母親為了「選擇良好的環境教育孩子」,三次遷居不良的環境,最後造就出成材的孩子。
反觀「羅得」的家庭。他的妻子在逃難的時候不聽勸告回頭看,結果成了一根鹽柱(創十九:17、26)。他的女婿們不但不聽他城要毀滅的勸告,還以為他是在開玩笑的!(創十九:14)。「羅得」的兩個女兒為了給父親「存留後裔」,竟然在瑣珥山上的一個山洞內,將父親用酒灌醉與父親發生亂倫的關係。(創十九:31~38)。「羅得」的兩個女兒會有這種可怕的性觀念,要說不是長期居住在淫亂成習的「所多瑪城」被燻掏所造成的結果。我們實在無法再找出還有其他的可能性。
還有,「羅得」的兩個女兒倉促在逃難時怎麼會有酒?很有可能是「從所多瑪城帶出來的」。如果在攸關生死的倉皇逃難中還不忘帶酒,「羅得」這兩個女兒的荒唐表現和觀念實在令人搖頭!
最後再來談「羅得」本人。他的「性觀念」也是頗令人吃驚。當「所多瑪城」的眾人要求「羅得」將兩位天使帶出來任他們所為時(創十九:5)。「羅得」居然提議將他兩個還是處女的女兒,任憑所多瑪人的心願而行,用來作為交換的條件(創十九:8)。「羅得」這樣看待女兒好似妓女一般的心態,會讓今天許多作父親的看了震驚、戰慄!怎麼會有這樣的爸爸?
「羅得」還有更可怕的歪曲「性觀念」。這是不明白希伯來文的讀者,很難從經文中看得出來的!筆者分析如下:
當「所多瑪城」的眾人要求「羅得」將兩位天使帶出來任他們所為時(創十九:5)。「羅得」說:眾弟兄,請你們『不要』做這惡事。(創十九:7)
希伯來文的『不要(或不可)』有兩個字。一個是:「l;a」(唸al);另一個是:「aAl」(唸lo)。
雖然這兩個字的意思都是表示『不要』或『不可』的「否定副詞」,但是在「聖經希伯來文(biblical hebrew)」(與「現代希伯來文」(modern hebrew)不同)中卻有兩種完全不同的表達意思:「aAl」(唸lo)通常用來表示『絕對不要(或不可)或『永遠不要(或不可)』』。而「l;a」(唸al)是用來表達『暫時不要(或不可)』。
在《出埃及記》二十章3~17節所頒佈的十條誡命,其中所有的『不要』或『不可』都是用「aAl」(唸lo)這個字。
簡單來說,同樣要表達『不』的時候,用「aAl」(唸lo)要比用「l;a」(唸al)的語氣更加強烈、堅定許多!
所以,《出埃及記》二十章3節:「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這節經文應該翻譯為:「除了我以外,你『絕對不可』(或『永遠不可』)有別的神。」這樣的翻譯會更接近當初神傳給摩西的原意。
同理,「不可殺人」(出二十:13)應該翻譯為:「『絕對不可』(或『永遠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出二十:14)應該翻譯為:「『絕對不可』(或『永遠不可』姦淫)」。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二十:16)應該翻譯為:「『絕對不可』(或『永遠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在《創世記》二章17節,當神吩咐亞當、夏娃『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其中『不可』也是用「aAl」(唸lo)這字。所以《創世記》二章17節的經文正確的翻譯應該為:「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絕對不可吃(或永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相對於「aAl」(唸lo)這字;「l;a」(唸al)的表達是:『暫時不要(或不可)』就緩和許多。其中還帶有幾分勉勵的道德勸說。
雅各過世後,約瑟的兄弟懼怕約瑟報仇而來俯伏在約瑟面前,說:我們是你的僕人。約瑟對他的哥哥們說:「『不要』害怕,我豈能代替神呢?」(創五十:18、19)這節經文中的『不要』就是用「l;a」(唸al)。意思說,約瑟勸勉他的哥哥『暫時不要』害怕,他不會向他們報復的!
回到剛剛的主題!當「所多瑪城」的眾人要求「羅得」將兩位天使帶出來任他們所為時(創十九:5)。「羅得」說:眾弟兄,請你們『不要』做這惡事。(創十九:7)
「「羅得」所說,請你們『不要』做這惡事。他是用「l;a」(唸al)這個字。簡單來說,在耶和華眼中視為罪大惡極之事,是「絕對」且「永遠」不可行之事。在「羅得」的嘴裡卻好像只是在道德勸說般,輕描淡寫地說:『暫時不要』行這事!
今天基督徒浸泡在這世界的「大染缸」長期被燻掏、同化之後,已經慢慢地自動將神命令中的「絕對」兩字移除了。日子久了後還要堅持「絕對」的人,在社會群體(有時甚至在教會群體)中將會被人視為「守舊、落伍、古板」的老頑固。會被人群起而圍攻、嘲笑。因為對於「無神的人」來說,這世界沒有什麼是「絕對」的!。我本人就是「絕對」,我本身就是「律法」。什麼事我都可以作。任何人都有他的「人權」,任何事只要是我喜歡的,樣樣都可以作,其他人都不能干預他。因為他有「人權」可以作任何他喜歡的事!
《聖經創世記》中清楚告訴我們,當一個社會只看到「人權」而完全看不見「神權」,就是這世界毀滅、頃覆的時刻將到來了!
世人(包括基督徒)很喜歡討論世界末日何時會來到?如同耶穌的門徒也很好奇的私下偷問耶穌:「請告訴我們,什麼時候有這些事?你降臨和世界的末了有什麼預兆呢?」。(太二十四:3)
雖然耶穌最後也給他們的結論:「那時辰,沒有人知道,連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惟獨父知道。」(太二十四:36)
但耶穌給他們兩種跡象的提示:
1、無花果:「你們可以從『無花果』樹學個比方:當樹枝發嫩長葉的時候,你們就知道夏天近了。」(太二十四:32)
2、挪亞的日子;「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降臨也要怎樣。當洪水以前的日子,人照常吃喝嫁娶,直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不知不覺洪水來了,把他們全都沖去。人子降臨也要這樣。」(太二十四:37~39)
耶穌所說的這兩個重要的跡象提示都不是什麼玄妙難懂的奧秘,卻是簡單明瞭人人可懂!「挪亞」的大洪水毀滅世界,猶太人都聽過而且都知道當時世界被大洪水毀滅的原因(在《以諾一書》內有記載)。許多猶太人的家門口為了避暑都會種植樹葉面積大的無花果樹來遮蔭。
耶穌的意思是世界末了的日子從日常的生活中的種種跡象就可以看得出來,不需要什麼高深的神學知識!歷史殷鑑歷歷在目。盼望我們能警惕戒懼,絕不再重蹈覆轍!
問題二、中東地區遊牧民族的待客之道如何?
【研究】
亞伯拉罕在剛開始的時候知道他舉目觀看所見的三人是耶和華和兩名使者嗎?在《希伯來文馬索拉聖經》剛開始只寫到:「有三個男人在他對面站著」。但沒有說出那三人的具體身份。
直到三人中的一位說:「到明年這時候,我必要回到你這裡;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個兒子;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創十八:10;14)這時耶和華才自我表示身份。
「亞伯拉罕」連這三位男人的身份都還未確定,居然就這麼急忙殷切地招待他們,幫他們取水給他們們洗腳(因為當時他們穿的鞋子有點類似今天我們的涼鞋,所以腳很容易髒)。做餅並預備好的又嫩又好的牛犢擺在他們面前,在樹下站在他們旁邊,看著他們吃了!(創十八:4~8)
我們今天很難相信這是當時中東地區遊牧民族的待客之道。竟然當對方還是陌生人時就願意如此熱情接地待他們。再看當時住在「所多瑪城」的「羅得」。當他看見陌生人的表現和談話內容幾乎和「亞伯拉罕」的反應是一模一樣。我們可以比對經文:『《創世記》十八章2~8節』和『《創世記》十九章1~3節』其內容,幾乎是如出一轍。
我們要知道,當「亞伯拉罕」知道那三位客旅的身份時,他不可能立刻用「手機」緊急聯絡「羅得」說:「等一下有兩位天使要往你那邊去,希望你能好好招待他們!」。「亞伯拉罕」和「羅得」在完全沒有說好的情況下,兩人竟然對陌生的訪客有著完全相同的反應與談話。可見這是當時中東地區遊牧民族他們的一個美好傳統習俗。中東地區這些遊牧民族的好客程度好到實在讓現代的人難以理解。
所以,我們現在應該可以了解耶穌當時所說「好鄰舍」比喻(路十:25~37)的心情。想必耶穌的這比喻會對當時來試探耶穌的律法師造成極大的衝擊!
巴勒斯坦遊牧民族的傳統連對陌生人也都是如此盛情款待。然而在聖殿裡服事神的聖職人員「祭司」和「利未人」竟然對一個被剝去衣裳,又被打個半死且全身傷痕累累的傷患,可以假裝沒事、沒看見的丟下他一走了之!「祭司」、「利未人」不也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嗎?這時「亞伯拉罕」的「熱情接待陌生客旅」和「祭司」、「利未人」的「見死不救冷血地離開」形成了一個強烈的對比。最後這位不幸落在強盜的重傷傷患還是靠一位非猶太人的「撒瑪利亞人」出手相救。這諷刺不諷刺?
參考下圖(1),耶穌比喻中所列舉的地點:從「耶路撒冷」下到「耶利哥」,不就在離當時「亞伯拉罕」熱情接待客旅所居住的「希伯崙幔利橡樹」北邊幾十公里不遠處?難道耶穌用心良苦地以地點的暗示提醒這位律法師,仍然不能當頭棒喝地敲醒這位熟悉律法的律法師他心中深處的良知嗎?這位「亞伯拉罕」的子孫,早已經失去他們祖先的美德習俗與宗教信仰本質!這也觸動我們重新思考,到底什麼才是一個宗教信仰的真正實質意義與本質?
《希伯來書》的作者在勉勵弟兄要有相愛的心時。還特別舉出『接待客旅』這件事。相愛的型態和方法有很多。但是作者特別舉出要有實質的相愛行動:「你們務要常存弟兄相愛的心。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來十三:1、2)。
問題三、所多瑪城和蛾摩拉城被剿滅的真正原因為何?
【研究】
很多基督徒都知道「所多瑪城」和「蛾摩拉城」被毀滅的原因是跟「淫亂」、「同性性濫交」有關。現在讓我們從《聖經》經文中來看看證據!
那兩個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瑪進入羅得家,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羅得的房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創十八:1~5)。『任我們所為』這個詞在《希伯來馬索拉聖經》就只用了一個字:「[:d'y」(唸yada),這字基本上是「認識」(know)或「知道」(understand)的意思。但也可以有「發生性關係」的意思。
《創世記》第四章1a節記:「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經文中『同房』也是用「[:d'y」(唸yada)這個字。「[:d'y」(唸yada)這個字在《舊約聖經》是希伯來人用來描述「發生性關係」的一種含蓄說法。
《創世記》第十九章1a節記:「那兩個『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瑪」經文中的『天使』是用「陽性」名詞。可見這兩位「天使」當時是用男性的外觀呈現在所多瑪人眼前。也就是所多瑪人的眼睛當時所看見的是兩個男人(還可能兩個俊俏的男人)。
《創世記》第十九章4節記:「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在《希伯來馬索拉聖經》中無論是『各處的人』或『連老帶少』都是使用「陽性」名詞。意思是說在所多瑪城中從年輕到年老所有的男人都一致要來和以男人呈現外觀的這兩位「天使」發生性關係。也就說他們一致希望「同性苟合」!
新約《猶大書》第一章7節記:「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這是《猶大書》告訴我們的:「所多瑪城和蛾摩拉城被毀滅的真正原因!」
《猶大書》所說的『逆性』是什麼意思?
我們從新、舊約的經文來了解:
1、 「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利十八:23)
『逆性』這字希伯來字用「l¢b¢T」(唸tebel)。意思是「混亂」(confusion)。
指「混亂」、「逆倫」、「違逆本性」的事。
當耶和華創造天地時,光在《創世記》第一章就用了10次「各從其類」(創一:11、12、21、24、25),而且在「各從其類」後面都會接「神看著是好的」。因此,我們可以確認神原初創造世界的心意是希望有一個「物種」、「性別」有秩序的世界,並且以此為「美好」、「良善」!無奈許多人故意違逆神原初創造的心意。最後這些故意「用腳踢刺」的人(徒二十六:14),結局不是沉淪就是滅亡。
2、「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羅一:26)
『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從《希臘文聖經》直譯為:「交換自然的功能」。
3、「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猶一:7)
來看『隨從逆性的情慾』這句話在幾種不同英文版本的翻譯:
1、「KJV」:giving themselves over to fornication, and going after 「strange flesh」「給他們淫亂又隨從奇怪的肉體」
2、「NIV」:gave themselves up to sexual immorality and 「perversion」(給他們自己不道德和變態的性)
3、「RSV」:acted immorally and indulged in 「unnatural lust」(沉迷於非自然的慾望)
幾年前在台灣曾經為了同性戀婚姻立法一事掀起極大的爭議,在社會上引發許多激烈的言詞辯論。其中一派從醫學角度探討,主張同性戀是與先天的「基因突變」或「遺傳」或「賀爾蒙分泌失調」或「後天的家庭教育方式」有關。還有另外一派是宗教的護教人士,則認為同性戀是罪大惡極不可原諒的事。雙方言詞激烈針鋒相對地爭辯,最後各持己見不了了之。
因為本文不是在討論「挺同」或是「反同」議題的文章。筆者認為即便耗費很大的篇幅也無法得出結論。因為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雙方沒有任何人願意被對方說服!所以就在此停下討論這個有爭議性的議題。
因為本文是在作《聖經》研究。故筆者僅以《聖經》中有具體清楚明確的記載來告訴各位。站在《聖經》的立場認為「所多瑪城和蛾摩拉城被毀滅的真正原因」。
以下筆者提出兩點來說明:
1、《猶大書》一章7節記:「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
《猶大書》經文清楚說到:「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之所以受到永火的刑罰是和他們「一味的行淫」與「隨從逆性的情慾」有關;也就是所多瑪與蛾摩拉他們的滅亡和「以一樣的方式行淫亂」和「同性的性交合」有密切的關連!
2、《創世記》第十九章4節記:「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筆者在上文曾說明過,在《希伯來馬索拉聖經》中無論是『各處的人』或『連老帶少』都是使用「陽性」名詞。意思是說在所多瑪城中從年輕到年老的所有男人都一致要來和以男人呈現外觀的兩位「天使」發生性關係!
如果依照某些醫學主張:「同性戀」有些是因為人體內的「基因突變」所造成。那這樣來說,難道所多瑪城全城『各處的人』或『連老帶少』的男性都一起「基因突變」而成了「同性戀」,以致都希望和「天使」發生同性的性行為。因此用所多瑪人的「同性戀」都是因為天生的「基因突變」,這理由也為免太牽強了!
根據演化生物學家恩斯特·麥爾所定義的「物種(Species)」為:「同一物種的任意兩個性別適當的健康個體,都能夠交配繁殖出具生殖能力的後代。且物種能夠自我相互配育自然的類群,這些類群與其它的類群在生殖上是相互隔離的。」
根據恩斯特·麥爾所定義的「物種」。科學再發達,「同性戀」既使神不降下天火毀滅他們,他們最後仍會自然滅絕。因為他們無法交配繁殖出具生殖能力的後代!
或許「同性戀」的議題還可以用更長的篇幅來討論。但是查考《聖經》中「所多瑪城和蛾摩拉城被毀滅的真正原因為何?」結論:《聖經》給我們的答案就是:「行淫和同性交合」!
問題四、耶和華為什麼要眷顧亞伯拉罕?
【研究】
《創世記》第十九章4節記:「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創十八:19)
不可否認,神在歷史上確實曾經獨厚待某些人,對他和他們的子孫特別眷顧施恩。如:亞伯拉罕、摩西、大衛、所羅門。有時候會叫人格外眼紅、嫉妒。心想:「為什麼神就要對他們特別好!」
其實這些我們所認為的「天之驕子」他們在這世上是身負重任 要履行神的交代和對世人的應許。當他們失責偏行神的道路時,他們所受到神的懲戒也是超乎我們想像的。
亞伯拉罕的子孫猶太人就是很好的例子。神將聖言交託他們,他們蒙神祝福,大得好處(羅三:2)。但是當他們違背神的託付後,神叫他們亡國,流離失所、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受人任意欺壓、屠殺、「在天下萬國中被拋來拋去」(申二十八:25)。
看到神眷顧賜福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時,人人稱羨,巴不得希望自己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但是事後再看到歷史上亞伯拉罕子孫的悲慘遭遇時。又想,還好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且看《路加福音》的作者告訴我們的全盤真相:「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十二章:4b)
問題五、亞伯拉罕為什麼要為所多瑪城的剿滅來代求?
【研究】
為什麼耶和華和兩位使者他們要風塵僕僕地去找亞伯拉罕?難道只是為了吃一餐豐盛的午餐?《創世記》第十八章中告訴我們,他們去找亞伯拉罕一共做了三件事:
1、告訴亞伯拉罕明年這時候,撒拉必生一個兒子。(創十八:13~14)
2、重申亞伯拉罕要成為強大的國;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創十八:18)
3、預備要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城(創十八:20)
耶和華說:「我現在要下去,察看他們所行的,果然盡像那達到我耳中的聲音一樣嗎?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創十八:21)
耶和華在這裡所說:「我現在要下去」和《創世記》十一章第7節的「我們下去」不太一樣。十一章第7節耶和華當時是在天上,要從天上下到人間「看看世人所建造的巴別城和塔。」(創十一:5)。而此時耶和華和亞伯拉罕在「希伯崙」。參考上圖(1),因為「希伯崙」是在高山上,而「所多瑪」地處平原,因為兩處有地形上的落差,故耶和華說:「我現在要下去」。
然而耶和華要下去察看的理由是:「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甚重,聲聞於我」。《希伯來馬索拉聖經》說:「指控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哀聲』很多;他們的罪惡甚重。」
《創世記》的作者喜歡用「擬人法」的文學手段來「具體」描述「抽象」的罪惡。例如:當該隱殺死兄弟亞伯時(創四:8~9),耶和華來找該隱就說:「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創四:10)」又說:「『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創四:7)。
《創世記》的作者所要傳達的訊息就是:「萬物皆有靈性;耶和華必會鑑察一切!」以此來安慰受害者與含冤者。
耶和華和兩位使者到希伯崙幔利橡樹找亞伯拉罕時應該是在中午,因為那時正熱(創十八:1)。亞伯拉罕「用細麵調和做餅」、「取了奶油和奶」、「預備好的牛犢」(創十八:6~7)。如此熱情預備這麼多食物也應該耗費了不少時間。等他們在樹下用完餐(創十八:8)。還預言到明年這個時候,撒拉必生一子。估算此時刻也應該是「下午」了。
三人就從那裡起行,向所多瑪觀看,亞伯拉罕也與他們同行,要送他們一程。(創十八:16)當二位使者轉身離開那裡,向所多瑪去的時候,應該也「傍晚」的時間了。但是,那兩位天使『晚上』就到了所多瑪(創十九:1)。這實在是很不可思議的一件事!上圖(1)筆者在google地圖上簡單測一下量。從「希伯崙」到「所多瑪」的距離約有60公里。大約是今日從台北南下至新竹新豐。兩位天使「傍晚」出發(還是走山路)「晚上」就可到達。這不禁讓我們懷疑他們中途是用飛的嗎?十九章在談兩位天使拉著羅得和他妻子的手,並他兩個女兒的手逃跑(創十九:16)的時候會再討論這個問題。
但亞伯拉罕仍舊站在耶和華面前。亞伯拉罕近前來,說:「無論善惡,你都要剿滅嗎?」(創十八:21~23)。亞伯拉罕這樣問耶和華難道我們不覺很奇怪嗎?耶和華都還沒有說:「我將要剿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城!」。亞伯拉罕怎麼說:「無論善惡,你都要剿滅嗎?」
我們今天讀《聖經》只能閱讀文字的記載,無法看見交談雙方的「表情」影像及聽見談話的「語氣」。因此我們只能想像,當亞伯拉罕向耶和華近前來的時候從耶和華的臉色和談話語氣發現事情不妙!藉著讀文字我們只能知道:「耶和華當時所要做的事不會向亞伯拉罕隱瞞」。但是從經文的記載我們不能知道當時耶和華是用什麼方式,眼神?臉色?語氣?來暗示亞伯拉罕讓他曉得將要有驚天動地的大事要發生了!
至於耶和華暗示亞伯拉罕有何目的?難道只是因為好朋友不告訴他不好意思嗎?
雖然沒有經文的根據,但筆者個人合理認為耶和華應該是在「試驗亞伯拉罕」。要看看他聽到「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城要被剿滅的時候會有什麼反應?
耶和華經常「試驗」人。目的是要讓世人認識自己不過像牲畜一樣的卑微:
「我心裡說,這乃為世人的緣故,是神要『試驗』他們,使他們覺得自己不過像獸一樣。」(傳三:18)
耶和華『試驗』世人是因為祂還愛他們。要讓他們知曉自己生命中哪些方面還有不足之處:
「耶和華試驗義人;惟有惡人和喜愛強暴的人,他心裡恨惡。」(詩十一:5)
所以當我們被耶和華『試驗』的時候,雖然有時候會痛苦、有艱難,但應當喜樂、歡欣(雅一:2),因為至少我們在耶和華的眼裡還是個「義人」。對「惡人」耶和華還懶得去『試驗』他們。
古聖徒都曾經歷火一般的『試驗』,從約伯(伯七:18)到以色列百姓(申四:34;八:2;士二:22)至亞伯拉罕(創二十二:1)到大衛(詩二十六:2)皆如此!
亞伯拉罕在知道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城要被剿滅的時候,不但沒有坐視不管、幸災樂禍,心中想說,這麼罪大惡極的城市(創十三:13)早就該死,被剿滅是應該的。
他不但沒有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竟然還替他們向耶和華代求,像『基督』一樣,對罪人具有慈悲憐憫之心的屬性:
「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賽五十三:12c)
亞伯拉罕與耶和華做了六次的討價還價。從因五十個義人的緣故,饒恕這座城,到四十五個義人,四十個義人,三十個義人,二十個義人,最後降到十個義人。
許多聖經學者、解經家認為亞伯拉罕只是在為羅得一家免除被剿滅代求。
細數一下當時羅得一家當時的人口數。有羅得本人、他的妻子、他的兩個女兒、兩個女婿總共六人。
筆者舉出一點駁斥亞伯拉罕只是在為羅得一家代求這種說詞的錯謬:
亞伯拉罕是從五十個義人這數字開始代求,接著一次遞減五個或十個不等。在古代的中東地區遊牧民族計數數字是採用「五進制」。這和人類有五根手指頭,所以在計算數字大都以五的倍數為主計算方便有關係。
例如:約瑟當時被他的哥哥們以「二十舍客勒銀子」賣給以實瑪利人(創二十八:37 )。亞伯拉罕在妻子撒拉過世之後也是用「四百舍客勒銀子」向赫人以弗崙買下「麥比拉洞」作為埋葬撒拉的墳地(創二十三:15~19)。這些數字都是五的整數倍數。
我們要注意!亞伯拉罕向耶和華提出的「代求人數順序」是從「50個義人」到「10個義人」?或是從「10個義人」到「50個義人」?
如果亞伯拉罕的「代求人數」是從10個義人到50個義人,那亞伯拉罕應該是先為羅得一家代求,然後再擴及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城。亞伯拉罕當時應該清楚知道羅得一家當時的總人口數是6人。為羅得一家代求提出50個義人,這樣的解讀也未免與事實落差太大了!
如果亞伯拉罕的「代求人數」是從「50個義人」到「10個義人」,我們可以推斷亞伯拉罕應該是先為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城代求,然後再集中在羅得一家人。在亞伯拉罕時代,當時的所多瑪城可以算是一座繁榮的大城市。總人口數保守估計應該有數千人,上萬人都有可能。所以50個義人都還算是亞伯拉罕極保守的估計。
因此,不論亞伯拉罕的「代求人數」是從「10個義人」到「50個義人」;或是從「50個義人」到「10個義人」。都可看出亞伯拉罕既為羅得一家人代求,也為「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城代求。
然亞伯拉罕的代求態度給我們留下幾個典範:
1、態度謙卑恭敬:
「亞伯拉罕說:我雖然是『灰塵』,還敢對主說話」(創十八:27)
在《希伯來文馬索拉聖經》中『灰塵』是用兩個字:「塵土」與「爐灰」。
「塵土」是亞伯拉罕認識他的生命本質(創二:7);「爐灰」是亞伯拉罕認識到他的生命在耶和華面前是如「爐灰」無舉足輕重的(伯三十:19;四十二:6)。
亞伯拉罕清楚認識他的生命在神面前的景況。他也不因耶和華和他有密切關係而說話輕率莽撞。
2、照著神的屬性祈求:
「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十八:25)
亞伯拉罕牢牢抓住神『公義』的屬性向神祈求。亞伯拉罕以「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向神祈求。亞伯拉罕不是在提醒神要記得曾經向人類許諾的『公義』!而是在提醒自己因著神的『公義』自己才能放膽到神面前來祈求!
那最後亞伯拉罕為什麼不求到1個義人?因為耶和華在亞伯拉罕求完10個義人後,祂也答應,就走了!(創十八:33)。
認真來想,如果一個上千人的城市中連10個義人都找不到,那也不用再找了!這個城市真的註定該毀滅了!
猶大國在亡國之前,以西結先知有一段令人看了心碎的描述:「國內眾民一味地欺壓,慣行搶奪,虧負困苦窮乏的,背理欺壓寄居的。我在他們中間『尋找一人重修牆垣』,在我面前『為這國站在破口防堵,使我不滅絕這國」,『卻找不著一個』。所以我將惱恨倒在他們身上,用烈怒的火滅了他們,照他們所行的報應在他們頭上。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結二十二:29~31)。『卻找不著一個』這句話真的會讓人看了心痛!『找不著一個』真實地描述耶和華當時對猶大國百姓的心情是多麼的哀痛、絕望與無奈!
當時猶大國的總人口數難道會比「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城的總人口數少?我們可確定在一個漆黑無比的大染缸中是不可能撈得到一件潔白的細麻衣!
問題六、在耶和華眼中的「義人」是如何定義的?
【研究】
筆者在前文曾經介紹過,希伯來人的語言是一種「具體」(concrete)的語言。所有的「抽象」(abstract)詞彙或觀念都會有「具體」的含意在其中。所以若要真正了解一個「抽象」單詞的真實意義,尋找該「抽象」單字的「具體」(concrete)意思是必要的。
「義」是一個「抽象」的單字,希伯來字是「qy§D¥c」(唸tsadiq)。要找出「義」的「具體」含意可以有幾個方法:
1、從「義」的「象形字形」去找
2、從「義」的「動詞型態」去找
上述兩種方法比較不適合非研讀過希伯來文的讀者。故還有第三種方法比較適合沒學習過希伯來文的讀者。
3、從「詩歌體的平行句對比」去找。藉著和「義」的同義字和反義字去找。
以下有太多的經文將「義人」與「惡人」放在一起形成「反義的平行句」的對比。
例如:
1、「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十八:25)
2、「耶和華試驗「義人」;惟有「惡人」和喜愛強暴的人,他心裡恨惡。」(詩十一:5)
3、「「惡人」所怕的,必臨到他;「義人」所願的,必蒙應允。」(箴十:24)
4、「暴風一過,「惡人」歸於無有;「義人」的根基卻是永久。」(箴十:25)
5、「「義人」的盼望必得喜樂;「惡人」的指望必致滅沒。」(箴十:28)
「惡」的希伯來字是「['v'r」(唸rasha)。
古代希伯來人是游牧民族,他們會帶著牛、羊牲畜在曠野繞圈圈。循著固定的路線繞巡草原、水地放牧牛、羊牲畜,日復一日、年復一年。
任何一個離開這固定路線的牧人將會迷路,陷入一個漫無目標的無止盡流浪。最後產生「不好」的結果,也可以說是得到「惡」的結局。若以此為「具體」的反義比方。一個「義人」就是不偏不倚固定地走在神的道路上。
依照這定義來看,「羅得」似乎就不是個「義人」,從他「看見約但河的全平原,直到瑣珥,都是滋潤的同耶和華的園子,也像埃及地。選擇約但河的全平原,往東遷移。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創十三:10~13)就知道「羅得」他寧可依照自己的眼見選擇「惡」的道路!
參、結語
《創世記十八章》的故事告訴我們一個事實,就是:一個罪惡社會是否被毀滅的關鍵竟然是取決於其中「義人」數目的多寡!當基督徒立志要拯救一個罪惡的國家或社會時。與其批評、謾罵、指責。不如讓自己成為一個在神面前的「義人」。這樣不但能救自己還有可能救別人!
2023/09/28 於台中家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