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聖靈 1/11/2013增修版 (林錫仁「改革100條」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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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bwnj 在 週六, 01/12/2013 - 09:21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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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乃超出聖經的教導,使徒教會從没說過這樣的話。「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証」乃是真耶稣教會某些人錯誤解釋使徒行傳經文,且用了不正確的邏輯推論。
使徒行傳十章44-46:
彼得還說這話的時候,聖靈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那些奉割禮、和彼得同來的信徒,見聖靈的恩賜也澆在外邦人身上,就都稀奇,因聽見他們說方言,稱讚神為大。於是彼得說:「這些人既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誰能禁止用水給他們施洗呢?」
請注意路加的邏輯,他用「因」聽見他們說方言,來達到當事人得聖靈的結論。因此這經節所用的邏輯是:因為「聽見他們說方言,稱讚主為大」,所以得知「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但這個邏輯敘述反過來不一定成立,即以下敘述不成立:
因為「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所以必然「聽見他們說方言,稱讚主為大」。
也就是說聖靈降在某人身上,某人不一定會說方言,因為得聖靈可以有其他各種不同「聖靈恩賜」的表現,說方言只是眾多恩賜
表現出來的現象之一。玆解說如下:
p→ q ≠q → p ( 若 p 則 q 不等於若 q 則p )
p → q ( 若 p 則 q )
p=「聽見他們說方言,稱讚主為大」
q =「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
甲敘述 (p → q) : 若「聽見他們說方言,稱讚主為大」,則必然「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
但反過來並不成立,即 p→ q ≠ q → p ,即(若p則 q ) 不等於(若 q則 p ):
乙敘述 (q → p):若「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則必然「聽見他們說方言,稱讚主為大」;此叙述不成立,而且聖經也從沒有這種敘述。
由此得知「甲敘述」成立,並不一定導至「乙敘述」也成立。
也就是說:聖靈澆在人身上,人不一定說方言。
與此同理,同樣的邏輯也適用於其他聖靈的恩賜,例如林前十二4-11:
敘述 (p → q) 為真 : 若「此人有医病的能力」,則必然「聖靈在此人身上」
若「此人有行神蹟的能力」,則必然「聖靈在此人身上」
若「此人有作先知說預言的能力」,則必然「聖靈在此人身上」
若「此人有辨別諸靈的能力」,則必然「聖靈在此人身上」
若看見某人有聖靈的「恩賜之其一」,則可斷定聖靈的在此人身上。但反過來叙述並不成立。
叙述 (q → p) 不為真:若「聖靈在此人身上」,則必然「此人有医病的能力」
若「聖靈在此人身上」,則必然「此人有行神蹟的能力」
若「聖靈在此人身上」,則必然「此人有作先知說預言的能力」
若「聖靈在此人身上」,則必然「此人有辨別諸靈的能力」
以上四個 q → p敘述不成立,原因很簡單:因聖靈在某人身上,某人不一定有醫病的能力,他可能有另一種聖靈的恩賜或表現,如行異能、或作先知說預言、或能辨別諸靈。可見真耶稣教會某些人用使徒行傳哥尼流之例子,來証明「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或「得聖靈必能說方言」,乃錯誤的邏輯推論。更重要的是保羅、彼得、約翰等使徒,從沒有說過真耶穌教會所說的以上兩句話,難怪外教派會說本會傳異端。
問答:
XXX問:難道不會有「若p則 q」與「若 q則 p」同時成立的情況?
回答:日常生活中,當然有:若p則 q與若 q則 p同時成立的情況,但這必須用証據或事實去証明。我們無法達到「若 q則 p」(即,「若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則必然聽見他們說方言」) 的結論,乃是根據以下的証據與事實(誠實中懇的聖經研究,乃是讓証據說話,有多少証據就說多少,不加添,也不删減):
(1)使徒行傳十章44-46的叙述是若p則 q,即這經節所用的邏輯是:因為「聽見他們說方言」,所以得知「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這是已知的資訊,故誠實中懇的讀者應先根據已知的資訊去解釋作者路加的邏輯,故我們先作「若p則 q」論點,然後再考慮是否有「若 q則 p」的可能裡。可惜路加在其他地方從沒有反過來說「若 q則 p」(即,「若聖靈的恩賜澆在他們身上,則必然聽見他們說方言」) ,故後者仍舊處於不成立的階段。
(2)此時我們只好找其他初代教會的資料來判斷後者(「若 q則 p」) 的對錯與否。結果我們不但一點也找不到「若聖靈澆在他們身上,則必然聽見他們說方言」這種教導,也找不到該邏輯所可能引申出來的後續教導,如「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受洗不一定得聖靈」或「受洗後還須求聖靈」。這個事實叫我們下了一個公正誠實的結論:若 q則 p 不成立,即「受聖靈一定說方言」不成立。(見以下說明)
(未寫完) 6.2 保羅的聖靈觀
以上我們已說明「說方言是得聖靈憑據」乃是對經文錯誤的邏輯推論所導至的錯誤解釋,下一步,就是先把這個不正確的主張擺在一旁,然後在掏空主見的情況下,去面對聖經對「得聖靈」與「說方言」此一議題的教導。也就是說,正確研究聖經的方法乃是,讀經者在沒有預設立場 (presupposition) 或堅持己見的前題下,虛心向經文作者請問他們的所寫經文的意思,或對某一議題的看法。(當然人不可能完全沒有預設立場,人多多少少都有預設立場由,但若要正確解讀聖經,則研經者必須將自己的預設立場降到最低) 。由於路加寫的使徒行傳主要是陳述初代教會所發生的事(路一1-4;徒一1-2),而不是刻意發表他對聖靈看法或理論 (但仍免不了會渗入自己的神學觀點),我們只好先向新約聖經最偉大的神學家之一保羅,請教我們關心的這個議題。等我們瞭解保羅和其他使徒對聖靈的教導後,再回來面對使徒行傳的經文。
我們標題不用「聖靈論」,而用「聖靈觀」,是因為保羅的書信裡並沒有系统性專論聖靈的章篇,其聖靈觀點散佈在不同書信的章節,(其實其書信,除了羅馬書,大多是針對收信者的問题與狀況而寫,故可稱之為「狀況性的著作」[situational writings] ) ,因此我們要從這些分散的經節,探討保羅對得聖靈的看法。
a.林前十二13: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都從一位聖靈受洗」:保羅認為信者由聖靈施行水洗,歸入基督身體,而同時飲領聖靈。合和本翻成「都從」,原文用en即英文 “in” ,即「都在一位靈裡受洗」(in one Spirit we were all baptized into one body . . . . and all were made to drink one Spirit;見附註) 。水洗是在靈裡進行,聖靈從頭到尾参與運行,也同時讓受洗者飲領聖靈,故水洗與領受聖靈是同時發生,而不是兩個分開事件。這也是為什麼保羅會對受洗而沒有受聖靈之信徒,感到驚呀說:「這樣,你們受的是甚麼洗?」。使徒行傳十九1-7節所反應的思想背景是,保羅認為按常理而言,受洗者應同時受聖靈,因為是聖靈用靈在施洗,即身外在受水洗,身內在受靈洗。保羅一問才發現,原來對方受的是約翰的洗(第3節) 。真耶穌教會引用這段經文的人,似乎不瞭解保羅這一層思想背景,而誤用此經文,將它拿來証明受洗不一定受聖靈。殊不知,保羅的思想邏輯恰好相反,即:受洗理應也受聖靈,不然就是受不對的洗。真耶穌教會若强調受洗不一定受聖靈,恐怕會被保羅質問:「這樣,你們受的是甚麼洗?」
真耶穌教會有人會拿使徒行傳八章撒瑪利亞人之例子,質問保羅說:撒瑪利亞人受洗,但沒受聖靈,你要怎麼解釋?(請参考以下)
b.加三26-29: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
加四6-7: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 (原文「我們」) 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以上保羅的思維說明:信者受洗歸入基督,即成為神的兒子,既是兒子,就領得父差來之「兒子的靈」,即聖靈。正如林前十二13所說,受洗是「在一位靈裡受洗」,故信徒也是在受洗歸入基督那刻,同時得著兒子的名分和兒子的靈。亦即,在哪一時刻成為神的兒子,就在哪一時刻領得兒子的靈。
c.羅八14-17: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以上三個「心」字,原文皆作「靈」)
對保羅來說,要証明我們是否是神的兒女,是靠聖靈與我們的心靈一同同感作証,而其証據就是聖靈在我靈裡向父,呼叫:「阿爸!父!」。
d.因此,弟兄姊妹們,若你心裡有聖靈驅動,使你向天父呼叫:「阿爸!父!」,我想,你就是有聖靈的神的兒女。故不可再聽從真耶穌教會某些人的異端,說你不說方言,就沒有聖靈,並把你當次等信徒看待,也教導別的信徒如此看待你,更讓你天天害怕死後不能上天堂,這是何等可惡的教導!若係出於無知,尚可原諒,若還要強辯,這種傳「另一個福音」的人,「你們容讓他也就罷了!」(林後十一4;但是加拉太書一9認為這種人當被咒詛) 。故此,從今以後,你要抬頭挺胸做人,告訴自己是個有神的靈住在裡面的神的兒女,並且對那強辯又教導「說方言才有聖靈才能得救」的人說:你錯了!你在傳另一個福音!
附註:林前十二13: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in one Spirit we were all baptized into one body . . . . and all were made to drink one Spirit”) 。有人說英文有個 “and” ,所以受洗與受聖靈是兩件分開的事。沒有錯,原文有kai這個字,但希臘文kai與英文的 “and” 皆可作重述或補充前一句的連接詞。例如, “On the last day of the spiritual convocation we all go to partake the holy communion and we all eat from the bread and drink from the cup” ,請問 “partake the holy communion”和 “eat from the bread and drink from the cup”是兩件分開的事嗎?
當然在研究保羅這一經節時,我們也可先不下決論,而假設保羅是指分開的兩件事,但是下一步,我們必須去求証 (verify) 這樣的解釋正不正確。第一,我們要去找保羅的其他經文,看看他有沒有把受洗與受聖靈分開為兩件事?結論是沒有。第二,假設保羅把受洗與受聖靈當作兩件分開的事,那他可能會有甚麼後續相關教導?真耶稣教會把它分開為兩件事,就有以下後續相關教導:「你們沒有得到聖靈的,要努力求聖靈」「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受洗不一定得聖靈」。也就是說,假設保羅把受洗與受聖靈當作兩件分開的事,那他也會與真耶稣教會一樣,就會有同樣的這些教導。但我們卻在保羅或其他使徒的書信中找不到這些用詞與口號。這表示他們沒有把受洗與受聖靈當作兩件分開的事。
e.但是以上的分析是指正常的情況,及保羅就一般情況,以他的觀點去作論述。但是否有不合這一般與正常的例子發生呢?例如,某人受了洗,但卻一點也看不出有聖靈的樣子,即完全沒有一項聖靈的恩賜或聖靈的果子(加五22) ?也就是說,那接受洗禮的人,若非「真信」,則加三26所說,「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就不成立,其洗禮也不算「真洗」。既然不是神的兒子,又不是真洗,則自然沒有得到聖靈。也就是說受洗時沒得到聖靈,主要是因受洗者沒有真的信。
f. 因此本文作者認為應以神的觀點來看待一個人是否受聖靈。加四6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 的心,呼叫:『阿爸!父!』」) 即是從神的觀點來看。即當神接納或揀選某人為衪子女的那一刻,神就赐聖靈給他/她。故這應該是一個比用受洗來判斷一個人是否已真正成為神的子女,更加準確的標準。但只有神知道誰是真信衪的。哥尼流一家在彼得講話的時候可能已內心相信,故在那一刻被神正式接納為子女,而領受聖靈。後來的洗禮只是補辦入基督教的手續,正如耶稣說,「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太三15)。撒瑪利亞人的例子,則相反。人受了洗,但因為神要成就其兩下合一的計劃(見以上) ,故暫不接納為子女,一直要等到耶路撒冷的使徒來接納按手,神才將其收為子女,降聖靈給這些撒瑪利亞人。這兩件事都是特例(可見「風隨著意思吹」, the wind blows where it wills,RSV,「風」原文與「靈」同字;約三8) 。但依保羅的看法,正常的方式是,人在受洗歸入基督時,是真信主的一種表態,神也因此接納為神的兒子,同時賜下兒子的靈。
g.保羅對於如何判斷人有沒有領受聖靈,似乎與路加稍有不同。路加強調聖灵降臨時的瞬間外在表象,是旁人可以看得到聽得到,可以清楚判斷。但保羅似乎並不如此強調,他重視的是聖靈長期的潛移默化,及人順從聖靈所表現出來的美好行為與果子,如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些也是人可以去感受到的,不一定要有瞬間外在看得到聽得到的激烈表象。真耶穌教會有些人偏重引用路加所寫的使徒行傳,過度強調得聖靈「一定」要有瞬間外在看得到聽得到的跡象,而忽略不去考慮保羅的看法。
附註:或許有人會說,使徒行傳十九2保羅問受施洗約翰之洗的人說:「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這表示保羅認為受聖靈是明顯到可以馬上回答。但一般聖經學者認為,使徒行傳是路加所寫,其表達方式反映出的是路加的想法與說法,多於當事人的想法與說法,故不一定百分之一百是真實事件中當事人實際說的話。關於使徒行傳的歷史性問題,我們在本文其他地方有討論。但有一事實,我們在保羅的書信中,從來沒有發現保羅曾經使用過這樣的表達方式,即他從未向信徒問過:「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故使徒行傳十九2的歷史準確度,確實有待再考究。
6.3 真耶稣教會某些人用使徒行傳八章和十九章之例子,而制定「受洗不一定得聖靈」或「受洗後還須求聖靈」的教義,也是錯誤的使用及解釋聖經。須知,教義的制定要由縱觀研究新約聖經及使徒教會整體的教導和作法而達成,並不可單單建立在一兩件個案 (参考「教義與教條的制定」)。況且使徒行傳八章和十九章之例子有它的短暫過渡性和特殊性,十九章之特殊性乃是對方受了約翰的洗,故不能拿來當証據,況且保羅在那裡也採取「受洗理應也受聖靈」的邏輯來質問對方,這一點我們已在上面說明過。至於使徒行傳八章撒瑪利亞人受洗沒受聖靈的例子,兹解說如下。
(1) 原本在耶路撒冷的門徒最早的思想是,他們的基督是來復興他們的以色列國(徒一6 ),救恩只臨到以色列家。撒瑪利亞人則被視為非純種以色列人(或說外邦人;王下十七24-41),猶太人不與之來往(約四9;参考,八48),耶穌甚至叫門徒不要進撒瑪利亞人的城 (太十5) 。但神藉耶路撒冷教會受迫害,趨使門徒分散,往各處去傳道(徒八1-4 ) 。結果,腓利開始向撒瑪利亞人傳福音,後者也信了神的道(徒八14 )。
(2) 另一方面,撒瑪利亞人(有人自稱是北國以法蓮及瑪拿西支派的後裔) 認為古時猶太人把拜神的聖所從基利心山下的示劍,移到示羅,是不對的行為 (参考,書十八1; 廿四24-26) ,從此不服耶路撒冷之領導地位,並堅持在基利心山拜神(約四19,参考申十一29;二七12;書八33)。
(3) 撒瑪利亞人信主是一個劃時代的創新事件,因為對猶太人而言,救恩是不可能臨到他們的。於是耶路撒冷的使徒們,就派來彼得約翰到撒瑪利亞去探個究竟。兩人一到,發現聖靈沒有降在這些受洗的信者,於是按手在他們頭上,他們就受了聖靈。
(4) 在此,使徒行傳作者路加向讀者敘述,福音如何從由原本以猶太人為主的耶路撒冷教會,劃時代地擴展到素來與耶路撒冷為敵的撒瑪利亞人。更重要的是,神藉由耶路撒冷派來的使徒,按手在撒瑪利亞人身上,使後者得聖靈。這件事乃是要撒瑪利亞信徒,承認耶路撒冷基督的使徒之正统性,也使兩者合而為一,不再分裂。因此這個「受洗而未得聖靈」的情況,乃是出於神特別的安排,有時代性的特殊意義。當神讓兩下合而為一的目的達成後,神就不再使用「受洗而未得聖靈」的安排,也就是說這種有時代性的特殊例子,將不在需要,這也是為何此事之後,使徒行傳不再記載「受洗而未得聖靈」的例子(十九章乃例外,因受的是約翰的洗)。
故此,真耶稣教會當明白神在這件事上的用意,不應將特殊例子絕對化、真理化、或教義化。理由很簡單:那親身經歷這件事的彼得約翰,在其書信中,從沒有像真耶稣教會某些人一樣,教導「受洗不一定得聖靈」或「受洗後還須求聖靈」,並把它絕對化、真理化、或教義化。由此可知使徒行傳八章和十九章這兩個例子,乃是過渡性的特殊例子,其發生,不值以讓使徒教會制定出「受洗不一定得聖靈」或「受洗後還須求聖靈」的教義。
6.4 哥尼流的例子也是神刻意安排的時代性特殊例子,其目的就是要讓猶太人基督徒,開啟接納外邦信徒之門。它的時代背景是,原本猶太人不傳福音給外邦人,即彼得所認為不潔淨的。神為了要打破這個觀念,三次顯異象給這位教會的柱石看。神並且讓五旬節說方言的經歷發生在外邦人哥尼流身上,目的就是要讓日後的耶路撒冷大會達到「接納外邦人」的結論:
「使徒和長老聚會商議這事。辯論已經多了,彼得就起來說:「諸位弟兄,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 . . . .
眾人都默默無聲,聽巴拿巴和保羅述說神藉他們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蹟奇事。他們住了聲,雅各就說:「諸位弟兄,請聽我的話!方才西門述說神當初怎樣眷顧外邦人,從他們中間選取百姓歸於自己的名下。眾先知的話也與這意思相合, 正如經上所寫的:『此後我要回來,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把那破壞的重新修造建立起來,叫餘剩的人,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尋求主。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徒十五6-18) 。
從此猶太基督徒正式接纳外邦信徒,開啟新的里程碑。一旦這個目的達成,神從此就不需再用說方言之異象來改變猶太基督徒的觀念。因此哥尼流事件是有其時代性特殊目的,真耶稣教會不可將特殊例子絕對化、真理化、或教義化。事實証明,親身經歷撒瑪利亞和哥尼流事件的彼得,在他的書信從來沒有教導人:「受洗不一定受聖靈」、「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或要他的信徒「求聖靈」,這些都是真耶稣教會某些人所發明與使徒不同的新教義,難道這些不是異端?若是出於無知,尚可理解,但若頑固不化的堅持錯缪,則弟兄姊妹們可將這些人視為傳異端者。
附註:有人辯說,要如何得知或証明撒瑪利亞與哥尼流的例子是特例?其實方法很簡單,從比較真耶稣教會與使徒教會對這兩件事的後續教導,就可找到答案。假設使徒教會不把這兩件事當作特例,則他們也會與真耶稣教會一樣,發展出以下後續的教導:「受洗不一定受聖靈」「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沒有聖靈的信徒,要求聖靈」,因為以上是真耶稣教會把撒瑪利亞與哥尼流事件「絕對化」與「常理化」所導出來的教義。但我們在身歷其境的彼得與約翰之書信中,卻絲毫找不到以上三個教導或口號,這表示使徒們並沒有將這二件例子「絕對化」或「常理化」。
6.5. 「恩賜」原文 dōrea, charisma:有些人辯說,保羅所說聖靈的不同恩賜時,用charisma這個字 (林前十二1, 4, 9, 28, 30, 31;十四1, 12),但使徒行傳記載「聖靈的恩賜」降臨使人說方言,乃用dōrea (徒二38;八20;十45;十一17) 。這些人因而宣稱兩者原文「恩賜」用字不一樣,故指不相同的現象:保羅所指的說方言恩賜,乃是可有可無的聖靈恩賜,而路加所指的,乃是每個得聖靈者都應有的說方言恩賜。在此讓我們再一次見到,那些懂一點點希臘文皮毛的人,再一次誤解原文。其實兩字不同,主要是因為不同作者有使用不同詞彙的習慣。路加習慣用dōrea,而且在他的兩本著作中從不使用charisma這個字。保羅則兩字都用;兩者雖然意思稍有差異,但都指恩賜 (gift 或giving)。我們可以說,路加用dōrea時,其「詞意範圍」(semantic range/field) 含蓋保羅所用的charisma。
6.6 真耶稣教會內有人將「講道的方言」與「禱告的方言」差異化,說前者是對人,是一種恩賜,後者對神,是每個得聖靈者應有的憑據。此乃不正確教導,保羅並没有如此劃分。在保羅當時,「說方言」就只有一種,有這種恩賜的人會在聚會進行中發出方言,例如有人用方言在大眾前禱告、歌唱、或祝謝(林前十四12-33)。若有人將這些方言翻出來使人聽懂,則成了造就人的話(26-27節)。但若沒有人翻出來,則成了單純「說方言」現象。因為沒有人聽懂,保羅接著說,要這些人「當在會中閉口,只對自己和神說」(28節) 。若真耶稣教會內有人將28節的「對自己和神說」的方言,解釋為得聖靈者的方言禱告,則將產生自相矛盾的說法,因為同一件事,他們將26-27節之說方言,解釋為恩賜性的方言講道,但又把28節當作方言禱告。在此保羅並沒有把方言講道與方言禱告,劃分前者為恩賜、後者為得聖靈之憑據,聖經其他地方也未見使徒教會有這種劃分,這只是真耶稣教會某些人把自己的意見「讀入」聖經,乃錯誤之解經法。
其實真耶稣教會早期也沒有如此清楚的劃分,且聚會時會常有說方言、翻方言之靈恩現象,但後來聚會形式制度化,說方言翻方言漸失,變成只剩聚會首尾之大眾方言禱告。另外,有些地區的真耶稣教會仍強調方言是用「說」的,可一句接一句慢慢慢地講,而非快速重複的舌頭跳動。
6.7真耶稣教會有些人錯誤的教導說,「說方言」希臘原文之意思乃是指用舌頭、舌音說話。其實,原文並無此意,亦未曾聽見使徒教會曾教導人用「舌音」禱告。原文 ho lalōn glōssē (he who speaks in a tongue) 之glōssē 並不強調「舌」,其實那個字在當時已成習慣用法指「方言」,即地方之言語(徒二6, 8) 。若硬要強調「舌」,則使徒行傳二章4節必須翻譯成「他們就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的舌來」(speak in other tongues) ;第11節也必須譯成「革里底和亞拉伯人,都聽見他們用我們的舌,講說神的大作為」(we hear them telling in our own tongues) ,這是何等可笑的翻譯。故強調用舌音禱告,乃誤解經文本意,也是懂一點原文皮毛的人,所犯的笑話。
其實,人說話一定要用到舌頭,一個舌頭被剪断的人,即成啞巴,不能說話。
6.8 把說方言和不說方言的信徒階級化,使說方言的成了有得聖靈者,没說方言的即没有聖靈者,後者成了「次等信徒」,並讓其懷疑自己是否能得教。如此的劃分,在使徒教會未曾有過,故已違背聖經教訓。
6.9 使徒教會在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後,所有的新約書卷,從來沒有教導信徒要「求聖靈」。
因為使徒教會從來沒有將信徒劃分為「得聖靈的」和「未得聖靈的」,故從來沒有用過這種言詞:「你們沒有聖靈的,要到前面來禱告求聖靈」。這種話在真耶穌教會,如果不是每個安息日,則每次靈恩佈道會都會一直重複地說,但令人驚呀的是,在保羅、彼得、約翰的書信從來沒有出現過。
真耶穌教會有人常引用路十一13,來教導「求聖靈」,但這種教導乃是出於對聖經研究的不足。對於這一經節,有兩種解釋。第一,若是這句有「聖靈」字眼的話是耶稣的原始話語 (original or authentic saying) (馬太版本沒有「聖靈」字眼,見以下說明),則這是因為五旬節前,耶穌教導人祈求聖靈的時代來臨,因為那時仍在聖靈停降的時期。第二,大部份聖經學者在比較馬太福音七章7-11書之後,得到一個共識:耶稣原始的話語中沒有用「聖靈」這個詞,而是用「好東西」(馬太版本);即馬太的記載比路加更忠於耶穌親口之話語,兹說明如下:
馬太: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你們中間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給他蛇呢?(11) 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嗎?
路加:我又告訴你們: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因為凡祈求的,就得著;尋找的,就尋見;叩門的,就給他開門。你們中間做父親的,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拿蛇當魚給他呢?求雞蛋,反給他蠍子呢?(13)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嗎?
這一段耶稣的話只在馬太與路加出現,即二位作者在寫其福音書時,取自所謂的Q 文件 (Q Document) ,這文件收集耶稣所講的話語 (sayings),但沒有記載其行跡 (acts) 。這一段話被馬太採用時,馬太沒做任何修改;但路加卻將「好東西」這個詞改成「聖靈」。學者做此結論,主要根據三個理由。(1) 路加十一13節本前半句有用「好東西」這個詞:「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故下半句應該也是用「好東西」這詞;因為耶稣是在比較「你們」和「天父」,而不是在比較「好東西」與「聖靈」。(2) 學者認為路加會如此修改,乃是因為在其寫作的時候(約主後60至70年間) ,猶太人污蔑說,基督徒得的不是聖靈,而是邪靈(其實耶稣傳道時就有人污蔑他用邪靈趕鬼,参考,路十一15;可三22; 太九34 )。路加或其教會因此用耶穌的話向信徒澄清: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好東西,即聖靈,給求他的人嗎?這句話之「好東西」後來就消失掉了,而只保留「聖靈」。(3) 路加在13節之後馬上接著猶太人說耶穌靠鬼王別西卜趕鬼的故事(14-20節),可見路加有意向信徒澄清,天父不可能賜邪靈給信徒。
以上分析 (即所謂「編輯研考法」,Redaction Criticism),可得知耶穌原始講的話是馬太的版本,而非路加改寫過的版本。也就是說,耶穌沒講過「求聖靈」這句話,因他認為聖靈將在他走之後自動降臨,這是父的應許 (promise) :「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在你們身上,你們要在城裡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路廿四49;參考約十四16-17 )。
6.10使徒教會從來沒有教人禱告:「口中重複地唸『哈利路亞』」。還有位台灣傳道教導求聖靈的信徒,要把『哈利路亞』唸快一點。似乎這樣會較容易變成舌音或者讓舌頭打轉----得聖靈的憑據。
為什麼教會中有這種及以上所列這麼多使徒教會未曾有的教導,卻沒有人去慎思明辨,並勇敢地起來說:「錯了!」「偏了!」「快要成異端了!」?
6.11或許會內有人會質問,若我們的靈言之主張是錯的,那麼為甚麼我們這麼祈求,神就應允,賜聖靈給我們?若我們傳異端或錯的教導,為何神仍與我們同在,有神蹟奇事隨著?
其實要回答這兩個問題並不難(另外請参考「改革100條」中「神蹟奇事:現象與解釋」)。第二個問題在聖經已有多處可找到答案。例如使徒教會初期有許多不正確或不成熟的思想和主張,神仍然賜神蹟奇事給他們,使福音傳開。這些錯誤的想法如: (1) 門徒以為主耶稣要復興的是地上的以色列國 (徒一6) ;(2) 在哥尼流事件之前,彼得和猶太信徒以為救恩不給外邦人,只臨到聖潔之民---以色列 (徒十1-33;十一1-18) ;(3) 保羅不知道 (或不相信) 耶稣是童女懷孕所生,認為他是大衛肉身之後 (羅一3) ,與常人一樣,由他母親正常生出 (加四4;童女懷孕之思想,只有馬太與路加才有,見其福音書前面二章;其他新約作者都沒有此觀念) 。雖然主張「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是錯的,但若神見福音被傳開,衪或許不會在乎人的錯誤,畢竟神是大有慈愛、體恤人軟弱的神,更不吝嗇地將神蹟賜給需要的人。神的工人参孫犯了罪,神仍然應允参孫的祈求,賜大力給他,行神蹟毁滅非士人(士十六28-31 ) 。真耶穌教會在美國曾有位知名傳道,佈道時多有神蹟奇事發生,使人信主,但此傳道卻私下過著淫亂和貪財的日子。當神用完此人,便把他丟棄了,正應驗了「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九27)。那些因嫉妒分爭傳福音的,那些傳基督又要人受割禮的,神讓他們把福音傳開(腓一25-18),難道沒有神蹟奇事隨著嗎?
回到第一個問題,若我們的靈言之主張是錯的,那麼為甚麼我們這麼祈求,神就賜聖靈給我們?同樣地,這個問題也與神的慈愛憐恤有關。當神看到衪的子民被人灌疏錯誤的思想,神可憐這些無辜的子民,對這些迫切祈求的人,給予回應。其實在神看來人「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加三26 )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四6 ) ,也就是說,人能向神呼叫阿爸,父,是因為領受了神的靈 (羅八15-16 )。在神看來那些信衪,呼叫祂阿爸父的人,已經有了聖靈。但因為受人誤導,以為自己還沒有聖靈。這些人憂心自己不能得救,故迫切祈求神給他聖靈,而且要說方言才算。神體恤這些可憐無知的小孩,只好把他們要求的給他們。其實聖靈他們早就有了,神之後給的只是說方言的恩賜,但是無知的當事人卻以為求得了聖靈。一個無知小孩在父親給了他一張沒有限額的信用卡 (聖靈)之後,卻又情詞迫切吵吵鬧鬧地向父親要看得到聽得到的銅板兒 (說方言),慈爱又於心不忍的父親,只好再給他銅錢 (恩賜),滿足他、安慰他,否則他到死都還以為自己沒有聖靈,不能上天堂!因為他聽信別人的讒言。
有些從外教會過來的人,因為在原本所在的教會 (如長老會) 沒有信仰的根基,因此信心軟弱貧乏,一聽到真耶穌教會的新教導,即教導他說「你沒有說方言,沒有聖靈,不能進天國」,這些話讓他產生「危機意識」,便開始熱心迫切祈求聖靈 (說方言) ,就在這種情詞迫切,求不到絕不罷休的心態下,有一天终於讓他求到了。其實是神憐憫,把說方言的恩賜给他,但當事人卻以為得到的是聖靈。在神看來,這種無知又何妨?反正讓他多一種恩賜,多一份體驗,有益無害。可笑的是這些人因這種說方言的體驗,就從此加入高喊「真耶穌教會是唯一得救的教會」之行列。但這種需要靠神蹟才能唯持信仰的人,其實其靈命並沒有真正長大,時間一久,說方言變成一種習慣,他的信仰仍舊回復到長老會時期那種「無感」的狀態,若不進一步追求基督教的真信仰 (他可能還不知道那是甚麼,因為他只要神蹟),他裡面的靈可能早已消滅,只剩下一個會舌頭打轉的掛名信徒。
當然外教會過來真耶稣教會的,有很多是結果很多又很有愛心的好信徒,有整個家族過來的,以前及現在都是教會的棟樑與支柱,我們當感謝神賜給我們這些真信徒,沒有他們,真耶稣教會不知會是甚麼景像?
6.12在第3章講過,要判斷某人對聖經某一經文或事件的解釋是否正確,可用使徒教會的後續動作或教導來幫助判斷。真耶穌教會某些人對使徒行傳八、十、十九章等,記載初代教會得聖靈的事件,作出「信主受洗不一定得聖靈」、「說方言是得聖靈的憑據」、「沒有聖靈的信徒要求聖靈」等結論。但我們若用保羅、彼得、約翰的書信去對照,會很驚呀的發現,以上三個真耶穌教會某些人常常掛在嘴上的口號,卻完全不存在使徒的書信。這表示使徒們對使徒行傳這些聖靈事件的解釋,不同於真耶穌教會。因此真耶穌教會那些人必須反省自己的解釋是否正確。而誠實反省的第一步,就是先放棄自己主觀的堅持,而向保羅、彼得、約翰等使徒請益,問一問他們的看法。也就是在沒有主觀意識的影響之下,去研究他們的書信,而從中得到答案。結果會發現,那曾經参與撒瑪利亞按手事件的彼得和約翰,親眼目睹哥尼流受聖靈的彼得,以及使徒行傳十九章的當事人保羅,這三人在他們的書信中都沒有教導今日真耶穌教會某些人所主張的聖靈論。
真耶穌教會的信徒們現在必須面對這個嚴重的問題,到底應該聽誰的?是二千年前的當事人彼得、約翰和保羅,或是二千年後不知當時事情來龍去脈及後續發展的真耶穌教會那些人?
6.13本文不是要反對靈恩或說方言,本文反倒認為真耶稣教會當權者對聖靈的錯誤教導,阻礙了信徒追求更大更廣的靈恩。真耶稣教會某些人的錯誤教導,使信徒以「求聖靈說方言」為最大最终(或唯一) 的目標,以為能說方言就如獲至寶,心滿意足,天國的門票就勝卷在握。這使得信徒忽略追求其他更豐富的聖靈恩賜,如有方言講道、翻方言、唱靈歌、信徒受感起來作先知講道的「靈恩式聚會」;或是医病趕鬼、行異能、辨別諸靈、大有智慧的言語、大有信心的作為等等其他聖靈的恩賜(林前十二4-11;十四12-33) 。我們很少聽見講道者要信徒追求這些造就教會的恩賜,他們更不敢照保羅的指示,實行「靈恩式聚會」。其結果造成教會靈恩現象一片冷清,信徒靈命遠不如其他靈恩派的信徒,其他的果子也比不上非靈恩派的信徒。真耶穌教會已經成了主所說:「按名你是活的,其實是死的 . . . . 你的行為,在我神面前,沒有一樣是完全的」;「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熱,所以我必從我口中把你吐出去」(啟三1-2, 16 ) 。
(以下未寫完)以上列出的大多是指真耶稣教會某些人對聖靈的錯誤教導。但我們還需要有人不斷提出建設性的改革建議,讓真耶稣教會成為一個真正聖靈充滿、恩賜豐富的屬靈教會。
6.14即刻停止錯誤的教導或宣傳,如「受聖靈一定要說方言」「沒有聖靈的信徒,要求聖靈」。並教導信徒對內對外作同步更正。
6.15 採用聖經中使徒們對聖靈公開且明確的教導,例如保羅與約翰的教導(但不再是某些人錯誤的解釋)。
6.16 修正「五大教義」「十大信條」之有関聖靈與說方言之條文。
6.17積極教導信徒追求聖靈的各種恩賜(林前十二4-11) 。其實嚴格來說,若依真耶稣教會的教導把受聖灵所說之方言排除在聖灵的恩賜之外,則目前联總所帶領的真耶稣教會連一項聖灵的恩賜也沒有。林前十二4-11所說聖靈的恩賜乃是常態性的恩賜,即擁有該恩賜的人,成為一種職份,如十二28-31所述,「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豈都是使徒嗎?豈都是先知嗎?豈都是教師嗎?豈都是行異能的嗎?豈都是得恩賜醫病的嗎?豈都是說方言的嗎?豈都是翻方言的嗎?你們要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賜」。
6.18推行「靈恩式聚會」方式,在聚會中激發並行使各種聖靈的恩賜 (林前十四26-33;十二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