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耶穌教會改革100草文第12章7節: 婚姻:離婚、再婚、嫁娶外邦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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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bwnj 在 四, 12/06/2012 - 18:20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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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婚姻:離婚、再婚、嫁娶外邦 在本文論「聖經」之章,我們談到神的「牽就性」(accommodation) ,也就是神在舊約曾牽就以色列民的軟弱,允許他們男的可以休妻另娶,女的可以再嫁 (可十2-5太十九7-8申廿四1-3) 。這個事實給了我們一個很大的啟發。我們想,若是現代的信徒也一樣有軟弱,神是不是也照樣牽就他們的軟弱?若是,那麼舊約離婚再嫁娶的條文,就可以再給這些軟弱的信徒使用。因此教會對於那些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各人的軟弱,而必須選擇離婚的信徒,則需加以包容體諒,與神一同牽就他們的軟弱。依照這個愛心原則,教會對於必須嫁娶外邦的可憐兄弟姊妹,是否應該有較同情的態度,甚至允許他們在教堂結婚,接受我們衷心的祝福?祝福這些曾經不幸歷坎坷婚姻的人,希望他們新的婚姻或像嫁入外邦人家庭的婚姻,會美滿幸福。這不是一種很高的「神的愛」之表現嗎?一種耶穌基督的基本教導嗎?七十個七次的原諒。
其實,耶穌「不可休妻」的教訓,乃是在回答假冒偽善的法律賽人之試探(可十2;太十九3) 。耶穌要他們採取高標準來要求自己。耶穌當時態度帶有對偽善者的敵對。但若換成軟弱的子女,衪的要求應會更加體恤,更在乎人的軟弱。但是這不代表我們鼓勵離婚、鼓勵嫁娶外邦,試問有誰願意看到自己的婚姻和家庭破裂?誰願意與信仰不同的人同負一軛?這些事發生,大部份都是情非得以,傷痛的結果。但是真耶穌教會某些假冒偽善人,卻喜歡在別人的傷口上撒鹽,喜歡落井下石,以定罪的方式再一次傷害這些可憐的人,不準她們在教會結婚,不準她們參與聖工,用異樣的眼光看待她們。改一改吧,法律賽人。
1, XXX問:你口口聲聲說一切都要回歸聖經,你是根據聖經哪裡?
回答:我是根據你剛剛講的話:「你是根據聖經哪裡?
聖經上又沒有這樣說」。你這句話本身就採用了「回歸聖經」的原則,你要我講話要根據聖經,你我都捧著同一本聖經,都以它為最高的權威。其實「回歸聖經」是給一個不成熟不完全的屬世教會用的,是給一個基督和使徒的根基還沒立穩的教會用的,是用來對抗教會腐敗,對抗掌權者的濫權、顺服者的無知。馬丁路德那一時代的改革者,為了對抗天主教的腐敗,就是用「回歸聖經」(sola scriputura) 作述求,來說服敵我雙方大眾,因為只有聖經才是一個公認的、客觀的權威,其他的述求,如「聖靈」或「啟示」都帶有主觀性,無法讓人信服。「神蹟」也不能當做真理的根基,因為雙方都有神蹟,異端或邪靈也能顯神蹟。「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基督在這裡,或說,基督在那裡,你們不要信,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蹟、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太廿四23-24)。
一個成熟、近乎完全、並擁有真理的教會,將不再也不需要被一本書、被字句條文所束縛 (有非信徒嘲笑基督教是「一本書的宗教」,religion of one book),因這些字句條文都將被聖靈寫在人心的精義所成全和取代。正如舊約聖經律法和先知的規範,都被「愛」所成全,愛完全了律法,愛是律法的總綱 (羅十三8-10;太七12;廿二36-40) 。所以一切將從「回歸聖經」,變成「回歸到愛」,而「回歸到愛」就是「回歸到神」,因為神就是愛。但教會要在今世達到這種無書的境界,似乎不太可能,恐怕要「等那完全的來到」,因此「回歸聖經」仍是「屬世」教會的信仰原則。
2, LuXX意見:林弟兄的基本想法是說凡是聖經上沒有,
或是不百分之百確定的,不可作教義。只可作個人感動或是教會特色。這在某種程度上否定了神的啟示。其實這也是他一開始“惟獨聖經”的必然結果。我的看法是神對教會早期工人的啟示並沒有多增加信仰的內容。而是要我們去除人的遺傳,一心跟從神。這方向是對的。這啟示以〝惟獨神〞(且不違反聖經)來想是對的。但會被“惟獨聖經”排除。另一方面來說,我們也不可直接說我們是惟一,這要由神來說,由事實來說,就如主耶穌說的,他的話光有他自己的見証就不真,要神也作見証才算。回答:文章前面已說「沒有任何啟示、異象、
或異夢所含的教導可以凌架聖經之上或之外」,任何人宣稱得到「神的啟示」,都須用聖經去辨別其可信度、正確度,效力度、及權威度。否則人人宣稱自己得到啟示,但教導相互觝觸,此時需靠聖經來判斷。魏氏「低下頭受洗」的啟示,若用聖經去判斷,有下列問題:(1) 錯誤解釋羅六5;(2) 使徒教會沒有如此教導;也沒教導洗禮「方式」與得救有關;(3) 强調「低下頭受洗才能得救」與使徒教會教導的得救原則相觝觸,因它要求除了「信」之外還要有額外的行為才能得救,正如保羅斥為異端的「割禮派」;後者主張光「信」還不夠,還要受割禮才能得救;(4) 我們從事實觀察到沒有「低下頭受洗」的教派也有神蹟隨著,這說明「低下頭受洗」乃非絕對。我們主張該傳統可以保留,但不能當真理教導。您說的〝惟獨神〞,是理想,但難以執行,因它沒有一個標準,沒有一個可以對照的根據,將會淪為各人主觀判斷。您說「要神也作見証才算」。沒有錯,「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蹟隨著証實所傳的道」(可十六19 ) 。在我們文中他處論「神蹟奇事:現象與解釋」時,說明神蹟發生在不同教義主張的各各教派,故表示「神蹟的發生,不是因為行面向下洗禮、行洗腳禮、或守安息日等等教義和行為,而是因為人聽信耶穌是救主之福音」(請参看其說明) 。
愚昧如我, 卻十分肯定你的見解, 希望我們新任負責人能看到,
說實話, 看到自己的奉獻, 讓這些總會, 聯總或地方教會亂用或只是做些鬥爭結黨的事, 置信徒活在自我否定, 自我毀滅, 而沒有專責的教會組織幫助他們, 其實很心寒。
關於神蹟,您的立場在一篇文章中必須一致.以您的論證,假先知,異端,邪靈都有神蹟,那豈不是否定傳耶穌為救主的重要性?因為其它宗教並不傳耶穌.所以您也並沒有證明 [神蹟的發生,不是因為行面向下洗禮、行洗腳禮、或守安息日等等教義和行為,而是因為人聽信耶穌是救主之福音]. 只能說您不想考慮神蹟,因為太複雜了.既然如此,就又回到'惟獨聖經'而否定一切神蹟啟示.
神蹟在我個人的信仰上是重要的.所以我沒法完全同意您由此而得的結論.
使徒時代既然沒說,洗禮應是繼續耶穌及施洗約翰時所行.當時並沒有與耶穌同復活的象徵意義.沒有自找麻煩面向上的道理. 這面向上象徵復活的動作,顯然是後人加的.
聖經並沒有直接說面向上洗禮無效.但去除人的發明遺傳,不加添,是合聖經精神的.
11.1 神蹟奇事:現象與解釋.
1. 信仰的基本觀念.
12.7婚姻:離婚、再婚、嫁娶外邦.
看到目前為止,令人頭皮發麻,瞋目結舌."他們竟以自己的羞恥為榮耀"這事還真的讓小弟在有生之年瞧見了.
很高興看到YM與這些人切割,雖然是旁人代操,簡短畏縮,但有,還是比沒有好.這些人藉機會吃YM的豆腐吃夠了,真面目露出來了.巴蘭是神的先知,講神的話,若不是講神的話,以色列民會信?會聽? 聽信後竟然還去行了!啟示錄裡主早就親自提到,他們自稱是猶太人,卻是撒旦一會的.那自稱是先知的婦人耶洗別教導我的僕人,"引誘"他們行姦淫,吃祭偶像之物.
"引誘"是關鍵字.行姦淫不只是肉體的,更是靈裡的淫亂,祭偶像之物就是鬼魔的話,相對於神的祭物,就是神純正的話."靈的話"就是新約時代信徒靈的食物,分辨清楚再吃下去,免得吃到鬼魔之靈的話.把鬼魔污靈的話吃下去,就是在新約靈的時代,吃祭偶像之物了.吃之前,必有祭拜,靈的時代,偶像也是靈裡的,接到心裡的,教會怎麼可能有人真的去拜物質的偶像,那些物質的偶像都是個表樣,指的正是現在-新約-靈的世代.
說真的,我早知你們的互通有無,互相掩護,教導引誘那心不堅定的人,但我還是對你們所寫出來的宣言感到震驚,私慾成胎,不及時潔淨,裏面的罪已經長成,罪伏在門口了.
* * *
(結 14:3-8 NCV新譯)
人子啊!這些人已經把他們的偶象接到心裡去,把那陷他們在罪孽中的絆腳石放在自己面前,我怎能讓他們向我求問呢?
因此,你要告訴他們,對他們說:『主耶和華這樣說: 以色列家的人中,凡把他的偶象接到心裡去,把那陷自己在罪孽中的絆腳石放在自己面前,卻又來見先知的,我耶和華必按他拜眾多偶象的罪報應他,好奪回以色列家的心。他們眾人因自己的偶象,與我疏遠。』
因此,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這樣說: 回轉吧!轉離你們的偶象!轉臉離棄你們一切可憎之物吧!(可憎之物就是祭偶像之物,就是污靈的話,給人吃的)
因為以色列家的人中,或是在以色列寄居的外族人中,凡與我疏遠,把他們的偶象接到心裡去,把那陷自己在罪孽中的絆腳石放在自己面前,卻又來見先知,要為自己求問我的,我耶和華必親自報應他;我必向那人變臉,使他成為別人的鑒戒和譏笑的對象;我要把他從我子民中剪除;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註:偶像是靈裡的,就是污靈的偽裝與欺騙,像耶洗別的細麻衣一樣,美好悅人的的耳目;"陷他們在罪孽中的絆腳石"就是祭偶像之物,引誘信徒看為美好,取來就吃了,就是污靈的話,從神的話更改一些而來,與伊甸園裡夏娃聽到,吃到的一模一樣)
你們,我們? 替YM操刀?切割?Caleb 兄阿,您的世界怎麼那麼小?
在這網站的弟兄姐妹,有的只是對組織有意見,有的覺得教義也該討論,彼此間幾乎都沒什麼共識。那像您説的好像我們都先開個會然後才來發表?
我也不全接受YM的理論,發表林錫仁100條的bwnj也不全贊同林弟兄的看法。大家在這理,討論到些教義的事,犯不著切來切去的。許多這裡的弟兄姐妹只是對YM的事和教會改革有所關心,就被當地教會冷凍起來,這又不公平又讓人心灰意冷。
請分別開“討論教義”和“傳異教”。林弟兄也説了,這是他的看法。您既然對他一些傳統新教神學理論有意見,請逐條以理漓清,好讓弟兄姐妹得造就,信心堅固。要是老在那數落別人不屬靈,沒有信心,所以不完全同意您的看法或教會傳統教導,怎麼讓人明白到底那裡錯了?
現在大家能面對自己的信仰,重新回想,再次堅固,是好的。
說來大家可能不相信,其實我並不認識林弟兄,也沒見過他的面,
把「改革100條文」貼上HBL 討論,我覺得是件好事,現在是全民祭司的世代,
不容教會有階級對立,或唯我獨「真」的教義理念及錯謬的教導,更不願看見敗壞了的人心及組織超杈掌控教會的行政,有人擔心他的文章引起和不流更加兩極化,也很擔心我會被這將會捲起的爭議攻撃,影響了心情。但我不贊成靜默,不公開討論,這樣只會將真理掩蓋,讓教會的問題更趨惡化,就如YM的停職事件,如果不公開在和不流讓大家討論,我們將只聽說聯總開革了一個爭議性人物,他的道理不純正,每個巡牧的長執傳道都這麼說,事就這樣成了,不是嗎?另外,林弟兄提出的有些觀奌,想當然不可能人人贊同,
但卻可以讓我們思考別人的以及聖經裡函蓋的其他觀點,我們才能針對有些問題作回應,能加以慎思明辨,且能有較寬廣的心及愛來包容異己,我想當大家讀完他的100 條,將會瞭解到他的改革文並非在做宗教改革,更不是要拆毀真耶穌教會,而是出於想要建設更美好的教會理念,是在教育信徒如何分辨聖經的真理,而不是盲目的信或無知的跟從,對今日的教會問題做有建設性的改進。我想林弟兄若不是早期曾經受過信仰上的壓迫,有苦難的經歷和堅韌的毅力,以及始終如一的對真耶穌教會「愛」的情懷,和聖靈的感動,相信光憑他的神學知識,絶不能寫出這100條這麼有生命力的好文章及論述,我們理當尊重他的善意,為他的努力感謝神。林弟兄是本會林奉來長老的兒子,1984年來美攻讀神學,先後在Fuller神學院拿到道學碩士 (M.Div.) 與神學博士 (PhD. in Theology),其間曾由蔡XX執事向美總推薦,有意獻生傳道事奉,貢獻所學,
不料不但未被接納,且差奌因被判傳講「異端」而被教會「除名」。(註:其論奌在改革100條文詳述)十年寒窗,離鄉背井,孤苦無依的來到美國,只為聽從父親的勉勵,報答主之救恩,克盡總總艱難,能以完成神學研究之學業,立下為主獻身之偉大心志,何嘗不是出於神的美意和帶領,廿多年來卻遭受教會的冷凍,情何以堪,一渡灰心喪志,若非主愛之激勵,誰願意再回到這血腥的戰場?願聖靈的大能幫助我們明白真理,敬虔愛神,
對週遭環境和內心的感覺有更敏銳的觀察,面對撒但敵基督的攻擊,求神帶領幫助,加添力量,智慧,潔淨我們的心思意念,能以進入祂的生命,必能得勝有餘。也祈求神赦免教會的軟弱,只要我們有誠實悔改的心,正確的改革方向及目標,相信敎會的總總難題,神都能化咒詛為祝福,這是祂的應許,祈求聖靈將這改革條文裡神的話語烙印在每個人的心靈,彼此相愛,彼此看顧,彼此體恤,彼此鼓勵,虛心學習共同建造更完全,更合神心意的真耶穌教會,好成就神要釋放我們,救我們脫離迷惑及綑綁的美意,為神帶來榮耀和讚美。讓信、望、愛、所帶來的平安和喜楽,永遠常存在我們每個人心中。阿們。我並不是要證明面向上洗禮,沒有例外,100%無效,但說成愛怎樣都好是有問題的。沒強調就可改,恐怕是過頭了。
神當然看內心過於行為,所以強盜得救。所以當然方式偏差,也有能得救的可能,但神反覆提醒的是要跟從祂,不偏左右,這堅持棄絕人的遺傳,不面向上的洗禮背後的信主誠心是重要的。信心和行為,是有關的。在有選擇的狀況下,選擇不就反應了信心嗎?
若是神起初立下的作法,沒反覆提醒的方向,被解釋成不重要,水量也沒說要緊,那難怪後來溫水,撒水,點水,到決志,反正大氣中多的是水分子,人全身任何時候也都有至少一層的水分子遮蓋,這層水分子還不停地被大氣中的水分子更新,不是死水,那何必浪費水呢,水就乾脆省了。當初的一點偏差,2000年後就差很大了。
若是我們存心是找出得救的絕對最低標準,那會是怎樣的信心呢?這不就是教會今天的缺欠麼?在洗禮上和實際行為上都有那一心跟隨,一心追趕的心,表裏一至,不是好的嗎?為了去除法利賽人的酵而在教義上容許人的遺傳存在,是不是改過頭了?
所以,教會的"在上位者"應該怎麼做呢?
http://www.sharingbiblewords.com/ymyang/cms/?q=node/1152
1.對於"十年寒窗,離鄉背井,孤苦無依的來到美國,只為聽從父親的勉勵,林奉來長老的公子"-林錫仁博士,應該立刻錄取他為聯總傳道,照他的100條"這麼有生命力好文章及論述"的先進教義來"改革"真耶穌教會;
2.同意並宣導YM的魔鬼自存論及不一定要說方言也可以被聖靈充滿的神學發明.
這樣,才是一個有愛心的教會,才不是階級! 才不是欺壓! 才不是嫉妒!
這樣,才是一個全民祭司時代的教會!
對吧! bwnj.
(羅 16:17-19 NCV新譯)
弟兄們,我勸你們要提防那些離間你們、絆倒你們、使你們違反你們所學的教義的人。你們也要避開他們, 因為這樣的人不服事我們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用花言巧語欺騙老實人的心。
你們的順服已經名聞各處,所以我為你們高興。我願你們在善事上有智慧,在惡事上毫不沾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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