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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 Yang / 楊昱民

淋了一身沛雨的恩典

淋了一身沛雨的恩典
\ 人縱然會失信,神卻不能背乎自己(提後2:13)
 
週年紀念
大衛犯罪,猶大賣主,保羅逼迫教會,這些都是我們非常熟悉的故事,他們也都受到了神的責備和懲罰,也都蓋棺論定了。然而幾千年來各處基督教講台卻不斷的重復傳講這些故事,為的不是要「舊事重提」而是要「不忘教訓」。就如同歐美各國年年都隆重紀念納粹對猶太人大屠殺的暴政,不是為了要世世代代記住血債,正好相反!為的是要在溫故知新的紀念里,阻止歷史再度重演。
 
2011年底長輩告知:「這次他們鐵了心真的要動手了。你要小心!」並勸我:「自己辭職好看些」。我說:「我又沒犯什麼錯。幾年來他們老是假造一些罪名強加在我頭上,並以聯總公文發佈給全球教會。用積非成是的方式在全球詆毀我,意圖鋪路給自己下手的正當性…。在我手上至少有三份公文100%是假造的!更不用說幾次錄音的證據了。.. 我不會辭職的!我等他們下手,這樣才能顯出他們的惡來。等惡滿盈了,相信主必定出手(創 15.16)。這也是目前我所知唯一能救謊言、權謀和假公文當道的聯總!」。
 
2012年3月23日他們果真下手,七年過去了,神也出手了。

姊妹結婚

姊妹結婚

A. 緣由
1997年在新加坡遇見兩件事:
1. 安息日講台責備說新加坡聖工不發展,是因為在座當中有姊妹二十幾年前(!)嫁娶外邦!姊妹當場落淚。
2. 有一天青年拿一盒喜餅到傳道房來,試探的問我:「傳道,這是這星期嫁外邦的姊妹給的喜餅,可以吃嗎?」

信主信到如此無情,撕裂我心。於是下定決心必不讓這樣的事在我的講章裡出現,也不容許這樣的情景在我牧養的教會裡發生。

B. 外邦人和罪人
「外邦人都不可吃逾越節的羊羔」(出12.43)是tjc長久以來不允許「不在tjc裡受洗的人」領聖餐的根據。可惜沒繼續講得更清楚說:「自古以來凡受過割禮但卻去拜偶像、犯誡命的以色列『罪人』,是可以和眾百姓一起吃逾越節的筵席的!」。也就是說,根據同一經節(出12.43),教會是完全沒有理由禁止犯誡命的人領聖餐。因為以色列人中的「罪人」絕不會變成外邦人!他,永遠是神的選民!

舊約禁止嫁娶外邦人的規定也是一樣。所謂的「外邦人」是以族群來區分。外邦人再怎麼好,還是外邦人。以色列民再怎麼犯罪,還是受割禮屬神的選民!所以,以色列人可以和犯重罪的族人結婚,但卻不容許嫁娶外邦中行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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