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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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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

 

兼駁主耶穌「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且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的傳統基督教學說 

泊(楊昱民)

 

主後四百五十一年,羅馬皇帝馬錫安(Marcion, 396-457)召開 500位主教和教皇代表的大會,會中定立了「迦協墩信經」(Council of Chalcedon),內中明言:我們跟隨聖教父(註:即教皇),同心合意教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祂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神性說,祂與父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晚近時日,為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theotokos,童女馬利亞所生;是基督,是子,兩者同一。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兩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質之內,而並非分離成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神,道,主耶穌基督;正如眾先知論到祂自始所宣講的,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諸聖教父的信經我傳給我們的[i](參考 「教會工人培訓手冊」 published by China Misnisteries International, Ca. USA)

 

這一決定於第五世紀,也就是使徒教會消失近三百年之後(真教會堅信此刻聖靈已經停降)所訂立的「迦協敦信經」成了往後基督教不論如何分裂,皆為各宗各派奉為「基督論」的主要依據。另外,一般根據「因為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的經文,得出耶穌基督「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的結論,以及在這「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的前提下,人們於是得出如下的結論:耶穌也曾經談過戀愛,有過男女非分之想,當然也曾經有過貪慾等等念頭,「只是沒有犯罪」,也因為主耶穌真是一個和我們一樣的人,所以能深刻的體恤「人」的軟弱等等。

 

可是,難道還未道成肉身,沒有肉身的神真的就不能體恤人的軟弱?主神說:「百姓的困苦我看見了,他們的哀嚎我聽見了」(出 3.7),又說:「我心因百姓的罪何等的傷痛!」(結 6.9),「神與百姓同受苦難」(賽 63.9),又說:「見百姓受苦,神痛難擔」(士 10.16)等等經節難道還不足以表明尚未道成肉身的神也能夠體恤人的軟弱麼?面對千年來基督教界裡人云亦云的學說,「超乎諸山」的錫安必然沒有蕭規曹隨的必要,靠著真理的聖靈帶領,要「更正」,何難之有?

 

試以以下簡略的圖表來說明主耶穌基督的「人」和世人的「人」在本質上是如何的完全不同,以除去主耶穌「和世人一樣」是「人」的迷思:

 如此,我們就能夠重新給「耶穌『人』之本質」重新下個以聖經為本的定義:

 

耶穌「人」之本質

耶穌是真神,道成了肉身來到世上,取了和世人相似、但不為罪所轄制的血肉之體。其肉身不為罪所轄制,故與世人必朽壞的肉身不同;其生命是得勝死亡的生命,故與世人必死的生命不同;其之為「人」,乃屬天,故與屬地的世人不同。天父為耶穌預備了身體,特為要作為贖罪祭,以除去眾民的罪,並且藉著以權柄捨去的生命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無罪的基督尚且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才得在直至流血的相爭中,得勝罪惡的試探,故能體恤我們在患難中遭受試探時的軟弱,願隨時幫助那持定所信之道,來到施恩座前尋求幫助的人。

願榮耀歸天上真神,真理歸教會,平安歸於主所喜悅的人。

阿門

Yang Yuh Ming

Chatou, le 17.05.2006


[i] This formula, put together by the Council of Chalcedon, 451 AD, declares it to have always been the doctrine of the church, derived from the Scriptures and our Lord Himself, that our Lord Jesus Christ is "truly God and truly man, of a reasonable soul and body;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 ) with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 with us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in all things like unto us, without sin; begotten before all ages of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in these latter days, for us and for our salvation, born of the Virgin Mary, the Mother of God,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one and the same Christ, Son,.

Lord, Only-begotten, to be acknowledged in two natures-inconfusedly, unchangeably, indivisibly, inseparably; the distinction of natures being by no means taken away by the union, but rather the property of each nature being preserved, and concurring in one Person and one subsistence, not parted or divided into two persons, but one and the same Son, and Only-begotten, God, the Word, the Lord Jesus Christ." (from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lopaedia, Electronic Database Copyright (C) 1996 by Bibleso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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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必證明YM的理論是對或是錯。我只需要證明您Rawls提出「YM是錯」這件事的「方法與邏輯」是錯的即可。

1. 您很會舉基督教的「公論」來為自己的論述「背書」。但是這些基督教的「公論」並不等同於TJC的「公論」。用您自己的話說:這些並不是TJC信仰社團的共同基礎。您正犯下了用「岐出」來攻擊YM的毛病。請問用「岐出」來攻擊YM說他「岐出」,誰能看懂?

 

2. 您想必讀過許多的解經方法學;無論是其他教會的著作,或是本會林永基長老的著作,在解經上都一再提到:正確的解經是將經文的意思「讀出」,而不是將自己的意思「讀入」。您在HBL上的文章根本就是先有預設立場,然後尋找支持已經「讀入」觀念的經文繼續「背書」而已(後人自會看懂)。就像您所舉例批判YM魔鬼自存論的文章,不論是張福華傳道也好、謝順道長老也好、柯恆雄(羅慈意)傳道也好,全都犯下一樣的問題:只是找支持自己觀念的經文「背書」。這些文章只是在打稻草人(後人自會看懂)。

 

3. 您根本就沒有神學博士學位,卻拼命搬出神學權威,要人如何相信?就像一個滿嘴說:癌症要如何如何治療,好似醫治癌症專家,但是他只會治感冒,豈不令人懷疑?每個人都可以提出自己對於聖經的看法,有沒有神學學位也不是重點;但是「不專業」卻愛引用,實令人難以相信;請問您要人如何相信您的原文釋經是正確的?(但是您卻根本無法讀希伯來文或希臘文的報紙;請不要用查字典的,這我也會)

 

4. 在TJC中,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次的真理研究會決議判決「YM所提的任何觀點是『異端』」!您卻不斷地明說YM是「岐出」,暗指YM是「異端」。請問您定罪YM的權柄何來?是TJC賦予您的?還是聖靈「蓋印」的?還是您像保羅一樣,為主受比他人更多的苦,所以是大使徒?擁有使徒的權柄?如果您都沒有,您要如何使人相信您對YM的「判決」是正確的?

 

不論別人信不信您說的話,在下是不信的;而且我有很好的理由不信。

 

您可以說:同樣的標準,YM就可以達到嗎?請記住:今天是您Ralws來打YM,不是YM去打您Ralws!YM的理論對錯與否,既然聖靈在帶領TJC,後人自然可以分辨;但是您Rawls或是目前批判YM的文章都有著根本方法學上的毛病,並不能使人信服。當您在花費時間打鍵盤時,您對TJC的福音貢獻了多少?至少YM是親身進入中國、剛果,親自服事巴黎,您Ralws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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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從「與罪身相似」推論出基督「身體」與人不同

YM引用羅八3:「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

主張本節是說「基督的身體與我們的身體是不同的」。他的理由是:「我們是

罪身,基督的是與罪身相似」。

 

在「相似」上大作文章,擴張解釋為「不同」

羅八3罪身的「形狀」原文homoioma,就是腓二7的成為人的「樣式」。YM

遂在此字上作文章,指既然用「樣式」(likeness)這字,那就是「相似」而非「

完全相同」,所以他認為基督的「身體」與人「本質」不同,是不朽壞、不死

的。

 

經文說的「相似」竟能偷天換日變成「本質不同」

我同意「樣式」是指「相似」,既說「相似」必然在主要特性上雷同。但當YM

說「本質」不同時,卻是根本性牴觸了經文所說的「相似」。事實上YM這種解

讀,早已被批評是約翰壹書所駁斥的幻影說(Docetism),也就是基督只是「看來

像人」,但其人性並不是真實的。5月19日YM高雄《希伯來書講座》說耶穌「

外面看起來一樣」,也再次印證了他此一立場。

 

「雷同」卻又「有別」,指基督的「無罪」

因此,腓二7「成為人的樣式」,這主要特性「雷同」之餘又有些許「分別」

「相似」,其意義就要回到羅八3罪身的「形狀」加以理解。呂振中譯本將本節

譯為「用有罪的肉體之樣式」,NRSV譯為in the likeness of sinful flesh,恢復

則譯為「罪之肉體的樣式」。因此,「罪身」即是指「有罪的肉體」,也就

是亞當墮落後「被罪轄制的肉體」。

 

以「無罪」區別「罪身」,但仍肯定是真實的「肉體」

保羅說基督成為「罪身」的「形狀」,也就是一方面承認基督與人的「相似」,

另一方面卻也強調,基督的「無罪」,和這「被罪轄制的肉體」有所不同。下半

句的「作了贖罪祭」,就說明了基督的「無罪」,因保羅在林後五21說:「神使

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但「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新譯本譯為「在肉體中

把罪判決了」,則再次肯定基督所取的是真實的「肉體」

 

謝順道長老:成為罪身的形狀是如同一般人成為血肉之體

謝順道長老所著的《羅馬書》(1998年8月初版),就說:「成為罪身的形狀,這

句話並不是說基督降生為有罪的身體,乃是說如同一般世人成為血肉之體(來二

14)」。謝長老解釋:「罪身的身sarx,原文是肉身、肉體、人性,..它與道成肉身

的『肉身』用同一個字。這就是說,基督降生為有血氣或肉慾的人,具有與一般

世人相同的『人性』之軟弱。不但與我們一樣,凡事受過試探,而且在受試探的

時候,也會顯出祂的軟弱,只是祂卻因被聖靈充滿,能克制情慾,而沒有犯罪(

來四15、路四1-14)」。

 

「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都是強調基督肉身之真實性

謝長老此一解釋,才是「罪身的形狀」的正解,保羅若要否定基督取了真實的「

人性」、與人相同的「血肉之體」,在腓二7就不會說基督是「虛己」、「取了奴

的形像」,也不會在羅八3將基督描寫為帶著「有罪的肉體之樣式」。只是基督

是「贖罪祭」,依利未記四3這祭牲必須「無殘疾」,所以基督所取的肉身(sarx)

不是亞當墮落後被罪轄制的肉體,但也不是本質不同的不朽之身而是彼前一

19所說「無瑕疵、無玷污的羔之血」。

 

還沒研究之前就「先下了結論」

YM的問題在於他還沒研究之前就「先下了結論」,5月19日YM在高雄《希伯

來書講座》說「我立志推翻耶穌是人」,當他已戴著耶穌「不是人」的眼鏡時,

自然把「樣式」(相似)無限上綱為連「本質」都不同。

 

誤把「試探」當成是「罪」

YM另一個問題是幾乎把「試探」當成是「罪」,所以他不能忍受「法國某牧師

說耶穌基督談過戀愛」,連「可能性」他都要否定,以致於「立志推翻耶穌是人

」。其實,試探不是罪,掙扎也不是罪,掙扎不該被責備,反當因在試探前忍住

、止步而被稱讚,正如耶穌在客西馬尼園有掙扎,但祂勝過試探,「順服」了天

父的旨意。來二18說基督「被試探而受苦」,也說明了祂的人性與試探皆是完

全真實。

 

「照樣」成了血肉之體

回到來二14「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這裡的「照

樣」原文paraplesios這副詞用來形容動詞「成了」,意思是「同樣的、完全相同

的」,因此,基督取了和我們相同的「血肉之體」是非常清楚的事實。

 

挑戰十大信條,也挑戰福音書中耶穌真實人性

TJC十大信條第一條就是「信耶穌係道成肉身」,「不朽壞、不死」的身體不是耶

穌會饑餓(太四2)、會口渴(約十九28)、會疲倦(約四6)、需要睡眠(太八24)、能

經歷死亡的「肉身」,也不是約翰長老所說「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約壹一1)的

主。耶穌變貌後預告有人要「殺害他」(太十七22),若他不會死,門徒就不必「

大大的憂愁」。

 

否定了「血肉之體」,十字架的苦難也被「架空」了

把道成「肉身」說成只是「外表像人」,是「不朽壞、不死」之身,動搖的是基

督教最核心的信仰。「不朽」的身體是不能受苦的身體,如果連基督無罪但真實

的「血肉之體」都可以否定,十字架的「苦難」也就完全被「架空」,什麼都不

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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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神的本質

    自有(存)的聖靈。

 

二.人(亞當)的本質及犯罪死亡

 

    人(亞當)是神用塵土所造之有靈的活魂體。

 

    1.可永生

       如不犯罪的話當可像主耶穌再臨時仍在世的聖徒改變成靈體一樣。

 

    2.因犯罪才有第一次的死

       有罪才有死,沒有罪就沒有死。因神的公義,人犯罪必須死(創二 17)。亞當因違命犯罪

       所以罪就「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衆人,因為衆人都犯了

       罪。」(羅五12)。「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這就是指第

       一次的死,表人的生命與生命的源頭(生命之主)隔絕了,就好像樹枝離開樹幹。神是慈

       愛的, 所以給人留下得救的機會,不願人馬上永死,好樣樹枝沒有馬上燒掉一樣。就如

       同主所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路九60)。第一次死的若蒙基督耶穌代死

       流血赦罪就可靠主復活不受第二次死(永死)的害(啓二11,廿6)。

 

三.罪人的本質及救贖

 

    既然所有的人都有罪,也就是都有第一次的死(肉體雖暫未死),因此人無法自救及救人。

    照神的律法「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所以,要救人必須成為肉身的人才 

    能流血為人贖罪。天使是靈體,不能成為肉身的人替人流血。只有全能的神才能親自為童

    女所生,成為無罪的人,替人死,流血贖罪。他為了替罪人死必須成為罪人的形狀,然而

    他的魂體必然是無罪的也就是沒有第一次的死(徒二27)﹝因不是從夫妻結合所生有罪遺傳

    的,而是從神(聖靈)所生無罪的﹞所以才能替罪人死,否則和罪人一樣會死的魂體怎麼能

    替罪人死?

 

四.道成肉身的耶穌之本質

 

    1.自有(存)的聖靈。

    2.神所生之不朽魂體(可改變成靈體-太十七1-2)。

    3.神成為肉身(藉童女所生):

      1)成為神所預備替人贖罪的贖罪祭,作中保。

      2)以馬內利(神要與世人同住)。

      3)作得救之人的榜樣。

 

五.耶穌基督雖有世人的樣式但他的本質和人的本質(如三)是不同的。

 

    1.世人都是罪人;耶穌基督是無罪的人。

    2.世人都有第一次的死。耶穌基督是永生不死的。

    3.世人因有第一次的死所以必須靠主耶穌基督的救贖先靈性復活後肉體復活;耶穌基督是

      永生不死的所以不須靈性復活,他的肉體復活只是自己捨去又取回來(約十18)。所謂不

      朽的魂體並不是說他沒有人真實的魂體而是人的魂體是被造的、有罪的;而他所具有之

      人的魂體是神親生的、無罪的與人大不相同,但只要神允許,一樣可和人的魂體受同樣

      的苦難、試探、迫害甚至死亡,唯一不同的是這些他都可勝過因父在他裡頭,他是神親

      生的,「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是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

 

      為他是由神生的」(約壹三9)。神生的就是神。例如他的魂(靈魂原文魂)可下陰間嘗死味  

      後又回來(徒二27);他說死後三天要復活,事就這樣成了。

 

    4.耶穌基督是子,同時也是父神聖靈;人必須靠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才能復活像主神永生。

 

    5.人都有生之始,命之終(得永生的人就沒有命之終);耶穌基督是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來

      七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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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是十架苦刑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十字架最重要的意義之一在於滿足神公義的要求,耶穌則替我們承擔神對罪

的忿怒。因此,「痛苦」是十架苦刑不可或缺的一部份。然而,基督的身體若

是如YM所主張的「不朽壞」,則十架的「受苦」就絕不可能。

 

保羅用兩個希臘字形容「不朽壞」

保羅在林前十五53討論復活後靈性的身體時說:「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

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保羅在此用了兩個希臘字,「不朽壞的

原文aphtharsia,意思是不能毀壞、無終止的存在,用以形容聖徒復活的身體

。至於「不死的」原文athanasia,意思是不死和不朽,這字在提前六16就用

來形容神的獨一「不死」。這兩個字其實都有「不朽」之意

 

「本有」神的「形像」就是本有神的「不朽性」

保羅在腓二6說基督「本有」神的「形像」,這「形像」多數釋經者解釋為神

的「本質」。「不朽性」既是神的「本質(形像)」,未道成肉身前的基督自然具

有「不朽性」。

 

一如兩人三足,基督神性因取了人性而受某種限制

但「本有」也說明了,因為「道」成「肉身」(約一14)的行動,因為基督的「

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腓二7),基督原有的神性因祂「取了」人性而受

某種限制。基督仍是完全的神,「虛己」並不是「倒空」、「拋棄」神性,而是

因取了人性而受限。有人因此比方為兩人三足賽跑,原本的田徑高手能力未改

變,卻因腿被綁而受限。

 

取了奴僕的「形像」就是取了與人相同的「本質」

神性與人性如何結合是奧秘,但保羅說,基督是取了奴僕的「形像」,這字

原有神的「形像」是同一字,換言之,基督是真的取了人的「本質」,取了「

會朽壞、能夠死」的身體,而不是如YM所說的和人「本質」不同,基督「

降卑」的意義也正在於此。

 

我們能有「必死身體」復活的指望是因耶穌經歷了相同的歷程

保羅在羅八3談完基督成為「罪身的形狀」後,馬上在羅八11說:「那叫基督

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

來」,這裡很清楚說明,我們能有「必死的身體」復活的指望,是因耶穌也經歷

了相同的歷程。若耶穌的身體是「不朽的」,我們又何來必死身體復活的盼望?

 

「不朽壞」的身體沒有物質需要,也不會「疼痛」、「死亡」。

回到「不朽」身體的特性,保羅在林前十五43說「不朽壞」的身體是「榮耀

的」、「強壯的」,十五44說這是「靈性的身體」。耶穌說「當復活的時候,人

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太二二30)。啟二一4則說新天新地

裡「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這些都說明,「不朽壞」的

身體不再如血肉之體有物質需要,也不會「疼痛」、「死亡」。

 

「不朽壞」的身體不會有「痛覺」,也不會饑、渴、疲倦

從醫學上來看,痛覺(pain)是身體的一種保護機制,當組織受損害時,用來提

醒人把引發痛覺的刺激排除。「不朽壞」的身體不會有「不可回復」的損壞,

所以根本不需要也不會有「痛覺」。同樣的,「不朽壞」的身體也不會饑、渴、

疲倦,但復活前的耶穌卻又饑、又渴、又會疲倦,他不是演戲,而是他的血

肉之體真有那些物質需要。

 

不會有「痛覺」的身體,就絕不可能「受苦」

基督的身體若是「不朽壞」的,則這不會有「痛覺」的身體,就絕不可能「

受苦」。但聖經卻告訴我們「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可八31)、基督「為我們

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

五三5)。

 

基督在十架上靜默不是如YM說的好像沒有什麼痛苦

基督在十架上靜默,不是如YM說的好像沒有什麼痛苦,最大的痛苦在客西

馬尼園,而是因先知預言「他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

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賽五三7),十架的「酷刑」哪裡是沒有痛苦呢

 

主張基督的身體「不朽、不死」就是否定十架苦難的真實性

「不朽壞」的身體不能「受苦」,主張基督的身體「不朽、不死」,就是否定

基督取了奴僕的「形像(本質)」(腓二7),就是否定十架苦難的真實性,這是

對基督教信仰最嚴重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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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wls說: 回到來二14「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這裡的「照樣」原文paraplesios這副詞用來形容動詞「成了」,意思是「同樣的、完全相同的」,因此,基督取了和我們相同的「血肉之體」是非常清楚的事實。

事實上:

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 (來2:14; ESV譯本: Since therefore the children share in flesh and blood, he himself likewise partook of the same things, that through death he might destroy the one who has the power of death, that is, the devil. )。

原文敘述主耶穌與他兒女同享血肉之體,而不是成為血肉之體。原文使用的字是metecho,意謂分享、參與,這個字常用在聖餐上,意謂著領受。換句話說,主耶穌並不是變成跟世人一樣的身體,而是領受世人的身體。

至於Rawls說的paraplesios (similiarly, likewise),在腓立比書2章27節提到以巴弗提:他實在是病了,幾乎(paraplesion)要死。請問照Rawls的解釋,以巴弗提是不是真的死了?

所有人都知道語言的表達受限於情境,同樣的字在不同的情境中有不同的涵義。只抓住幾個原字字義,就要解釋說聖經是這樣或那樣,誰能信服?Rawls說:耶穌具有人的靈(魂)的經文在在都是。但在下卻是不明所以;光以希伯來書2章14節來看,明明說的就是主耶穌與世人同享血肉之體,哪裡有說「耶穌具有人的靈(魂)」?就算是約1:14:道成了肉身。只能說主耶穌成了肉身,而絕沒有說:「耶穌具有人的靈(魂)」!

如在下上一篇文章所提到:這樣的錯誤都是因為有先入為主的觀念,然後再去尋找經文幫自己的觀念背書(在這個例子中是確信迦克敦信條是對的;但是此信條從來就不是TJC的教義!)。

各位讀者,這樣的釋經與方法可信嗎?照來2:14這句經文,是YM還是Rawls的解釋較合聖經原義,豈不是不言可喻?

再次,Rawls極力強調耶穌的人性(與世人同質),等於同時被他自己所引用的信經打了一大巴掌,因其也說:耶穌基督是真神(與真神同質)!請問Rawls:耶穌要如何與世人同質又與真神同質?

自己扭曲YM的意思卻說HBL上的眾兄姐扭曲?「YM說的是耶穌的身體不朽壞」,「Rawls卻說不朽壞=不能受苦。」請問這是不是扭曲?

Rawls說:基督的身體若是如YM所主張的「不朽壞」,則十架的「受苦」就絕不可能。請問這是Rawls的觀念還是YM的觀念?將自己的觀念強套在他人身上,說:這是YM說的!請問這不是扭曲是什麼?

至於Rawls原文釋經的功力更是令人不敢領教。要麼Rawls就大方說:我有希臘文文憑!要麼就承認只會翻字典!否則只會一再犯希伯來書2章14節的笑話!

Rawls說「不朽壞」的身體沒有物質需要,也不會「疼痛」、「死亡」。引用了林前15:43-44, 太22:30與啟21:4。結論說:「不朽壞」的身體不再如血肉之體有物質需要,也不會「疼痛」、「死亡」。

事實上: 

新天新地中沒有死亡是因為主耶穌已經「進入死亡滅了死亡」!請問在耶穌進入死亡之前,難道死亡不存在嗎?我們有復活強壯榮耀身體的盼望,不就是因為主耶穌先走過了這一趟嗎?請問這些經文與「不朽壞的身體=不會疼痛」有何相關?

Rawls自己叫YM不要犯了過度理性推論的毛病,他自己呢?

Rawls說:「不朽壞」的身體不會有「不可回復」的損壞,所以根本不需要也不會有「痛覺」。同樣的,「不朽壞」的身體也不會饑、渴、疲倦。

請問這些出於聖經上的哪一句?這不正是人自己的話嗎?

Rawls說:「不朽壞」的身體不能「受苦」,主張基督的身體「不朽、不死」,就是否定基督取了奴僕的「形像(本質)」。

事實上:

YM只有主張「耶穌的身體不朽壞」,從未說過「耶穌的身體不死」與「耶穌的身體不會受苦」。Rawls要麼是看不懂YM說的,那應該要謙卑一點,而不是大言不慚;要麼就是明明看懂,卻懷著不善良的心,隨意曲解,鬥臭YM。不知是哪一種?

Author: 

chaolin有仔細詳讀YM論文嗎?

YM從未說過「耶穌的身體不死」嗎?YM在《論基督「真人」之本質》

說:「道成肉身的基督呢?會老死嗎?會病死嗎?會死亡嗎?」,又說

「其身體是不見朽壞、不被死亡拘禁的」,chaolin您有仔細詳讀YM

論文嗎?

 

不必玩弄文字遊戲

即使不看論文,也不必玩弄文字遊戲。chaolin說YM只有主張「耶穌

的身體不朽壞」,事實是,「不朽壞」在聖經的脈絡下就包括「不死

」,所以詩四九8說:「叫他長遠活著,不見朽壞」、徒二27說:

「因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何必強

辯呢。

 

「分享」變「領受」?

回到來二14「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

chaolin說,和合本譯文的「成了」原文是metecho,意謂「分享、參與

」,他又說「這個字常用在聖餐上,意謂著領受」,所以他下結論:「

主耶穌並不是變成跟世人一樣的身體,而是領受世人的身體」。

 

為何略過關鍵詞?

chaolin的解讀忽略了上半句的兒女「同有」血肉之體,也忽略了下半

句用來形容「成了(分享)」的副詞「照(同)樣」。兒女與基督分享的是

「同樣的東西」,就是「血肉之體」。

 

眾多譯本的翻譯和chaolin一樣嗎?

因此,新漢語譯本譯為「這樣,既然這些孩子都同有血肉之軀,他自己

同樣成為有血有肉的人」,呂振中譯本譯為「這樣,孩子們既有分於

血與肉,他自己也同樣與分於血與肉」,思高譯本譯為「那麼,孩子既然

都有同樣的血肉,衪照樣也取了一樣的血肉」,NRSV譯為Since, therefore,

the children share flesh and blood, he himself likewise shared the same things

 

metecho分享(成了)使用於聖餐其意義仍是「有分於」

chaolin所說的「metecho分享(成了)」,這字即使用於聖餐時,其意義仍

是「有分於」,也就是林前十17說的,我們都是「分受(有分於)」這一

個餅。chaolin不必把「分享」改換成「領受」,企圖「導引」出其他的

意思。

 

哪個譯本採chaolin的見解?

至於腓二27「幾乎παραπλήσιον」要死,和來二14的「照樣παραπλησίως」

雖是同源字,意義仍有些許差別。腓二27的παραπλήσιον,就只有近似、相

似於near to, almost to的意思,但來二14的 παραπλησίως,卻有「完全一樣」

的意思,所以中文譯者在來二14多譯為「同樣」(呂振中、新漢語、現中)、

「照樣」(和合本、思高、新譯本、恢復本),我的理解是聖經翻譯的共識,

chaolin若要配合YM的理論作他解,只怕還需要更強有力的根據。

 

為何對YM把「相似」扭曲為本質「不同」絕口不提?

chaolin那麼推崇YM的解經,為何迴避YM把成為人的「樣式」,從

原意的「相似」扭曲為本質「不同」絕口不提呢?解經可以這樣解嗎?

當腓二6-7說基督「本有」神的「形像」(NRSV譯為though he was in the

form of God),但「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chaolin要不要請YM解釋一下

什麼叫「取了奴僕的形象(本質)」(taking the form of a slave)?奴僕的「本質」

是YM說的「不朽壞」嗎?

 

耶穌身體若不朽,何需浪費時間在吃、喝、睡上?

耶穌在世時,不舉家逃到埃及會被大希律所殺、不吃會餓、不喝會渴、不

休息會疲倦,請YM解釋一下,像耶穌這樣在物質需要上與常人無異的身

體,是YM所說不會老死、病死、不會死亡的「不朽壞」身體嗎?「不

朽壞」的身體需要靠吃、喝、睡維繫正常運用嗎?若不吃、不喝、不

睡,依YM「其身體是不見朽壞、不被死亡拘禁的」定義,又何需擔

心?又何必多此一舉,浪費時間在吃、喝、睡上?

 

請YM解釋一下不朽的身體如何受苦?

「不朽壞」的身體能受苦嗎?YM論文想方設法要解釋「本質」與人

不同的基督為何會「憂傷幾乎要死」,最後勉強說:「神曾傷痛過」

。但對耶穌身體的「受苦」卻提也不敢提,YM為何不解釋一下,「

不朽壞」的身體如何受苦,以解大家的疑問?如果復活後「不朽壞」

的身體仍有「痛感」,啟示錄所說新天新地不再有「哭號、疼痛」是

真的嗎?

 

主張若與TJC相同,又何必寫論文?

YM的基督論如果和TJC傳統的信仰相同,他就不必寫那篇論文。我

從小到大聽過的道理也不少,可從未聽過哪個傳道像YM說「我立志

推翻耶穌是人」、「和罪身的兒女血肉之體是大不同的」、「這肉體不

一樣,雖然看起來一樣」、「是外面看起來一樣」。chaolin不必拿迦克

墩信經當擋箭牌,掩飾YM的歧出。

 

「陰謀論」只會讓YM一去不「回頭」

YM若不講一些「新奇」的道理,又怎會引人關注?像YM說「新約

我不認為每一句話要當做真理教導」、「我對新約的看法比較自由 我

不認為這是絕對的看法」,這是TJC向來所教導的嗎?chaolin到今天還

在用「陰謀論」應付外界對YM的質疑,這種只「怪罪」外在世界,卻

不「內省」的思考模式,只會害了YM,讓他永遠不能坦誠面對自己

的理論是否偏離了使徒所傳承的信仰,也永遠沒有「回頭」的機會!

Author: 

經過了HBL上近乎數十篇要求Rawls回復的文章後,Rawls終於「正面」回了一篇,感謝主。

在下推崇YM的解經嗎?如前所述,「我不需要證明YM的理論是對或錯」,我只需要證明「Rawls的邏輯與方法是錯」即可。

不必玩弄文字遊戲

詩四九8說:「叫他長遠活著,不見朽壞。」徒二27說:「因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請問聖經說的是「不朽壞」還是「不死亡」?如果聖經說「不朽壞」,Rawls卻說「不朽壞=不死亡」,請問是誰擅自加添經文的原意?

Rawls終於不再堅持來2:14是基督「成了」肉身

「領受」是在下對metecho的譯意,就像Rawls舉的眾多中文譯本,也只不過是翻譯者照著經文「選擇」最好的翻而已。好吧,Rawls喜歡用「有份於」,那就「有份於」。那麼請問在原文metecho的意義下,Rawls先前說的是不是背離了經文的原意?真虧Rawls還敢舉呂正中譯本:「這樣,孩子們既有分於血與肉,他自己也同樣與分於血與肉;和思高譯本:那麼,孩子既然都有同樣的血肉,衪照樣也取了一樣的血肉」。這不就是打自己先前原文解經的一大巴掌!

誰的解釋是譯本的共識,不證自明。

Rawls和他的信經並無法解釋耶穌為何可以同時具有人和真神的本質

從小大到在TJC中,從來沒聽過要以「迦克墩信經」當作信仰的標準也從未聽過「傳道人說的和迦克墩信經不同就是信仰岐出」!請問今天是誰拿著此信經當作擋箭牌?難道不是Rawls嗎?同樣的問題:Rawls極力強調耶穌的人性(與世人同質),等於同時被他自己所引用的信經打了一大巴掌,因其也說:耶穌基督是真神(與真神同質)!請問Rawls:耶穌要如何與世人同質又與真神同質?

死守「迦克墩信經」觀念,看不見人為訂出信條矛盾之處,終將困死在「神學」中。

YM要不要向Rawls解釋是他的自由,就像Rawls也不向HBL上的眾兄姐解釋一樣

雖然在下不喜Rawls,但至少他問了三個關鍵性的問題。Rawls如果好好問問題,不會有人感到反感與噁心。但是自己懂得不多,又拿這「沒有TJC官方認可」的信經,說「基督具有人的靈(魂)」(而聖經並沒有這麼說!),原文解經又弄得灰頭土臉,何必呢?

一,您Rawls沒有TJC賦予的權柄;二,您Rawls沒有屬世足夠的神學學問;三, 您Rawls像菜市場大嬸一樣不斷貼同樣的東西;請問這樣的人有何資格定罪YM?

Rawls的表現是:我說的就是絕對的真理。一個懂得真理、明白耶穌大愛的人,會是Rawls呈現的行為嗎?當耶穌明白猶大要賣他,請問耶穌是公開定罪猶大?還是跪下為猶大洗腳?Rawls如果真愛YM,自然會「私下寄信」苦勸YM,而不會是「公開鬥臭」YM。一方面展現愛心希望YM回頭,一方面無所不用其極要碾死他,和某組織的作法真是如出一轍!令在下噁心與心寒!

「排楊論」只會讓組織一去不「回頭」

今天不論Rawls也好,台總也好,聯總也罷,若是還看不清大部分為YM說話的人都不是他的粉絲,而是希望教會更好、更公義、更完全,與他們一樣的弟兄姊妹,那麼教會終將因其作為而蒙受大傷(主必算帳!)。

至於YM的理論對錯與否,歷史自會給他一個公斷,但是絕不會是由Rawls所寫。至於聯總,在下勸一句話:要「證明停職YM是正確的」,就是證明給全球兄姐看TJC可以變得更豐盛!而不是更萎縮!若是只會花力氣在打YM,不僅辜負了耶穌救我們的心意,更會讓信徒心灰意冷!

Author: 

Chaolin,

我一直以來非常欣賞你的論述。

你也發現Rawls可以把不朽壞=不死亡!就如之前我指出他說不准=反對一樣。這種水準還大言不慚的自稱是"法律人"?!真是汗顏啊!他在貶低大家的智商!我只是不想傷自己的眼睛,懶得一段一段抓出他的問題。再次說不是只有他讀過書!

他希望YM回應他,就如你說的YM有他的自由回不回!

我坦白講,我個人沒有很喜歡聽YM講道(我知道我如此表明,YM也不會生氣)我對YM有什麼建議或勸勉,我都直接毫不保留的直接以書面或口頭告訴YM.我深信他會知道我用愛心說誠實話而思考改進!

Rawls你是否願意試試看?收起你的攻擊之箭,把耶穌給你的愛拿出來給大家,給YM?我相信如果倒空你心中的苦毒,多從 神那裡領受更多的愛,然後把愛分享出來,你知道那愛的力量會有多大嗎?

試試看Rawls!耶穌愛你!耶穌在等著抱你!

 

 

Rose Lin
Author: 

「朽壞」所指正是「死亡」

聖經沒有把不「朽壞」和「死亡」等同嗎?「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

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詩十六10),這裡「朽壞שַׁחַת」這字原文就是「坑

、墳墓、毀滅、腐敗」之意,是從挖「坑」意象衍生出「地下的陰府」之意

,「毀滅、腐敗」也都是從「死亡」衍生而來。詩篇在此使用的正是「同義」

平行,上半句的「陰間」對應的就是下半句的「朽壞」,所指正是「死亡」。

 

聖經譯者交互使用「死亡」與「朽壞」兩種翻譯

朽壞שַׁחַת」這同一字,在賽五一14譯為「必不死而下坑」,在詩103篇4

節更譯為「救贖你的命脫離死亡」,《聖經》正是用此字指「死亡」,chaolin

又何必硬拗呢?

 

不論翻譯「成了」或「分享」,所取的身體都是兒女的「血肉之體」

來二14「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這裡的「成

了(分享) metecho」,不論譯成「成了」或「分享」,都不會改變耶穌道成肉

身、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本質)」此一行動所取的身體是兒女的「血肉之

體」的事實。chaolin再怎麼作文章,也無法扭曲經文明顯的文意,變成YM

所主張「不朽壞」的身體。

 

TJC高級班教材肯定耶穌「完全的人性」

TJC的基督論是像YM那樣「立志推翻耶穌是人」嗎?謝宏駿傳道為TJC

高級班教材所寫的〈耶穌的神性與人性〉一文,很清楚的引用羅一2-3說:

「按肉體說,是耶穌的人性。按聖善的靈說,是耶穌的神性。兩性都是完全

的在耶穌身上,完全的人性,完全的神性」,豈是如YM主張的基督「凡事

和我們不一樣」?

 

謝宏駿傳道:耶穌「有血肉之體,與我們一樣,他才能經歷死亡」

謝宏駿傳道說:「人性一切的軟弱耶穌都有經歷和體會,只是他沒有犯罪(來

四15),他也有血肉之體,與我們一樣,他才能經歷死亡」,這「有血肉之體

,才能經歷死亡」正是TJC基督論肯定基督「完全人性」的重點所在,基督

論不是虛無飄緲的神學空論,而是和「救贖」息息相關,否定了基督的人性

否定基督有「與我們一樣」的「血肉之體」,十架救恩如何成全?YM所主

張「不朽壞」的身體如何「經歷死亡」?

 

姚家琪傳道:耶穌有完全的人性

謝宏駿傳道有關基督「完全人性」此一立場,也在今年5月25日,北區區負

責姚家琪傳道於台北的景美高級班主講之〈耶穌的神性與人性〉再次予以肯

。兩位青壯派TJC傳道人對基督「人性」的理解,和YM歧出的主張是一

樣的嗎?

 

YM的雙重標準

chaolin所講耶穌「跪下為猶大洗腳」的故事很感人,2009年9月YM主導

「除名」剛果工人Banyanga時,有沒有跪下為Banyanga洗腳呢?當YM在

高雄《希伯來書講座》批判TJC除名制度時,他自己有沒有雙重標準呢?

 

教會唯一的關懷就是基督的福音有沒有被「更改」

今天TJC沒有人「排楊」,教會唯一的關懷就是基督的福音有沒有如保羅所

說的被「更改」了(加一6-7)。TJC傳的真道是叫人「得救」的(弗一13),

更改、蒙蔽福音的結果卻是可能害人「不得救」(林後四3)。YM否定了神

的「獨一性」,把基督教的神「調包」成二元論信仰那種「不全知、不全能

、無法打敗魔鬼、反被魔鬼挫敗的神」,又主張基督身體不朽壞、不死,實

質否定道成「肉身」,這樣的歧出還不嚴重嗎?

 

該「護」的「法」怎會是YM歧出的道理,難道不該是「純正的福音」?

chaolin自謙不是YM粉絲,其實以chaolin為YM辯護之積極,稱之為「大

護法」都不為過,若YM身邊有四大金剛,您及bwnj絕對榜上有名。但

「護」的「法」怎會是YM歧出的道理,難道不該是「純正的福音」嗎?

chaolin如此絕頂聰明,怎會看不出YM的主張早已走偏?

 

不領受愛真理的心,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

保羅在帖後二10-11節說:有人「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故此,

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保羅這話說的很嚴重,

但此一警告卻是所有人,包括我在內都應該重視,別走到被神「任憑」那

樣的境地。

 

罵人「菜市場大嬸」前多三思

最後善意提醒chaolin,您用「菜市場大嬸」罵我,我可以包容不予計較,但

去年(2012)才剛有人因罵人「大嬸」被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刑,建議您要

逞一時之快用「菜市場大嬸」罵其他人前還是多三思。

Author: 

 

一.  耶穌基督的本源

 

  1.耶穌說:「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來是。我是你們

    的『主』,你們的夫子,尚且洗你們的腳,你們也當彼此洗腳。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

    們照着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約十三13-15)。

 

  2.來一3:「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相。」

 

  3.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一1)。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

    恩典有真理(約一14)。

 

  4.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

    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裏(提前三16)。

 

  5.「聖父啊,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原文為:你所賜給我的『你的名』)保守他們,叫

    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一樣。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原文也是:你

    所賜給我的『你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

    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約十七11-12,五43,十二13)。由此可知,耶穌就是天

    父的名。從而得知,舊約之「耶和華」並非是真神的名字,乃是翻譯的錯誤,其原文之意

    義乃是自有或自存者。在舊約時代真神之名字「耶穌」尚未顯明,到耶穌來時才顯明(約

    十七6,可十一9)。

 

  6.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你們若認識

    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腓力對他說:「求主

    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們就知足了。」耶穌對他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

    不認識我嗎?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約十四

    6-9)。「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三13)。

 

  7.耶穌和父為一(約十30之原文無「原」字)。父就是天地的主(路十21:「...父啊,天地 的主     

    ...」)、獨一的真神(約十七1-3:「...父啊...你-獨一的真神」)。

 

二.耶穌基督本是父神聖靈﹝道就是神(約一1),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弗六17)﹞,如果不

    是為了救人脫離罪惡和死亡,他有必要成為人嗎?

 

三.只有全能的神才能一方面自己為神,又可為童女所生同時成為人(神的獨生子)。除了從天

    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三13)。就是真神親自從天降生為人釘死十字

    架成全救恩。「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

 

神 的獨生子具有不 朽的魂體並不是說他沒有人真實的魂體而是人的魂體是被造的、有罪的;而他所具有之人的魂體是神親生的、無罪的與人大不相同,不但具有人一切所有的特性,更是超越人的。只要神允許,一樣可和人的魂體受同樣的苦難、試探、迫害甚至死亡,唯一不同的是這些他都可勝過因父在他裡頭,主耶穌說:「我將這些事告訴你們,是要叫你們在我裏面有平安。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十六3)

 

    3)。他是神親生的,「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 的道(原文是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

    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壹三9)。神生的就是神。他的魂(靈魂原文魂)可下陰間嘗

    死味後又回來(徒二27);他說死後三天要復活,事 就這樣成了。可見他是生命之主:

 

    「他旣按着神的定旨先見被交給人,你們就藉着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二23-24)。

 

「論到他兒  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3-4)。耶穌是生命之主(徒三15)死後照自己所說的第三天復活

 

      耶穌說:「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

      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約十17-18)。

 

四.耶穌基督完成救恩復活升天後仍以本來聖靈的形態降在神國裏。

 

  1.耶穌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 

    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

    在(現在式:「他」指主耶穌),也要(未來式-指耶穌以聖靈形態)在你們裡面」(約十四16-

    17)。

 

  2.「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未來肯定)看見神的國大有

       能力臨到(指聖靈降臨)」(可九1)。太十六28:「...必看見人子(耶穌以聖靈形態)降臨在

       他的國裏。」

 

  3. 耶穌說:「不要離開耶路撒冷,要等候父所應許的,...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浸」

      (徒一4-5)。

 

  4.「五旬節到了,門徒都聚集在一處。忽然,從天上有響聲下來,好像一陣大風吹過,充

    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又有舌頭如火焰(舌形火焰)顯現出來,分開落在他們各人頭上。他

    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着聖靈所賜的『口才』(口才:原文「宣告」)『説起別國的話來』

    (原文:開始用其他的語言說話)」(徒二1-4)。意思就是: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着聖靈

    所賜的宣告,説起靈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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