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
Onglets principaux
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
兼駁主耶穌「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且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的傳統基督教學說
泊(楊昱民)
主後四百五十一年,羅馬皇帝馬錫安(Marcion, 396-457)召開 500位主教和教皇代表的大會,會中定立了「迦協墩信經」(Council of Chalcedon),內中明言:我們跟隨聖教父(註:即教皇),同心合意教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祂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神性說,祂與父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晚近時日,為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theotokos),童女馬利亞所生;是基督,是子,兩者同一。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兩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質之內,而並非分離成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神,道,主耶穌基督;正如眾先知論到祂自始所宣講的,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諸聖教父的信經我傳給我們的[i]。(參考 「教會工人培訓手冊」 published by China Misnisteries International, Ca. USA)
這一決定於第五世紀,也就是使徒教會消失近三百年之後(真教會堅信此刻聖靈已經停降)所訂立的「迦協敦信經」成了往後基督教不論如何分裂,皆為各宗各派奉為「基督論」的主要依據。另外,一般根據「因為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的經文,得出耶穌基督「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的結論,以及在這「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的前提下,人們於是得出如下的結論:耶穌也曾經談過戀愛,有過男女非分之想,當然也曾經有過貪慾等等念頭,「只是沒有犯罪」,也因為主耶穌真是一個和我們一樣的人,所以能深刻的體恤「人」的軟弱等等。
可是,難道還未道成肉身,沒有肉身的神真的就不能體恤人的軟弱?主神說:「百姓的困苦我看見了,他們的哀嚎我聽見了」(出 3.7),又說:「我心因百姓的罪何等的傷痛!」(結 6.9),「神與百姓同受苦難」(賽 63.9),又說:「見百姓受苦,神痛難擔」(士 10.16)等等經節難道還不足以表明尚未道成肉身的神也能夠體恤人的軟弱麼?面對千年來基督教界裡人云亦云的學說,「超乎諸山」的錫安必然沒有蕭規曹隨的必要,靠著真理的聖靈帶領,要「更正」,何難之有?
試以以下簡略的圖表來說明主耶穌基督的「人」和世人的「人」在本質上是如何的完全不同,以除去主耶穌「和世人一樣」是「人」的迷思:
如此,我們就能夠重新給「耶穌『人』之本質」重新下個以聖經為本的定義:
耶穌「人」之本質
耶穌是真神,道成了肉身來到世上,取了和世人相似、但不為罪所轄制的血肉之體。其肉身不為罪所轄制,故與世人必朽壞的肉身不同;其生命是得勝死亡的生命,故與世人必死的生命不同;其之為「人」,乃屬天,故與屬地的世人不同。天父為耶穌預備了身體,特為要作為贖罪祭,以除去眾民的罪,並且藉著以權柄捨去的生命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無罪的基督尚且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才得在直至流血的相爭中,得勝罪惡的試探,故能體恤我們在患難中遭受試探時的軟弱,願隨時幫助那持定所信之道,來到施恩座前尋求幫助的人。
願榮耀歸天上真神,真理歸教會,平安歸於主所喜悅的人。
阿門
Yang Yuh Ming
Chatou, le 17.05.2006
[i] This formula, put together by the Council of Chalcedon, 451 AD, declares it to have always been the doctrine of the church, derived from the Scriptures and our Lord Himself, that our Lord Jesus Christ is "truly God and truly man, of a reasonable soul and body;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 ) with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 with us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in all things like unto us, without sin; begotten before all ages of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in these latter days, for us and for our salvation, born of the Virgin Mary, the Mother of God,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one and the same Christ, Son,.
Lord, Only-begotten, to be acknowledged in two natures-inconfusedly, unchangeably, indivisibly, inseparably; the distinction of natures being by no means taken away by the union, but rather the property of each nature being preserved, and concurring in one Person and one subsistence, not parted or divided into two persons, but one and the same Son, and Only-begotten, God, the Word, the Lord Jesus Christ." (from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lopaedia, Electronic Database Copyright (C) 1996 by Biblesoft)
(請參閱附件)
木屋石屋均可住,
兩屋本相豈類同?
硬說木石同質性,
祝融一把木何存?
-------
1. 「真神的本質不同於被造的世人」「真神/=世人」請問還需要解釋嗎?
2. 「真神的本質=耶穌的本質」「真神=耶穌」請問還需要解釋嗎?
3. 「當人說:耶穌的本質與真神也與世人同」「真神=世人=耶穌」是很明顯地矛盾。
4. 想說服人的時候就強調理性,被邏輯打臉的時候就訴諸奧秘,這就是辯護者的嘴臉?
5. 聖經明說的是:「耶穌=真神」;聖經從未明說:「耶穌的本質與世人相同,具有人的靈魂」。請問誰有著先存的觀念,然後一直念念不忘?
6. 無人否認耶穌基督具有「肉身」與「人性」,現在討論的是「本質」。有人在專打稻草人。
7. 強調「耶穌的本質若與真神相同,就無法具有人性」是假命題,因為必須先證明:「為何與真神本質相同的耶穌不能具有人性?」
8. 「具類似屬性的兩物不一定具有相同本質。」動物與人一樣,會吃喝拉撒睡,有情緒,會長大與死亡,難道照聖經「動物與人同質?」
9. 到底是這聖經沒有明說:「耶穌的本質與世人相同,具有人的靈魂」是我們的信仰?還是聖經明說的「耶穌的本質與真神相同,取了肉身流血為我們贖罪」是我們的信仰?
-------
Rawls可以相信「耶穌的本質與世人相同,具有人的靈魂」,但是當Rawls緊抓住自己的觀念,然後「定罪」YM的觀念是「岐出」,這就很要不得。聖經明說:「道就是神」、「道成肉身」,偏偏就有人要強加改成「道也是人」:本質與世人相同、具有人的靈魂。請問聖經有這麼說嗎?
※請不要繼續跳針說「耶穌的本質若與真神相同,就無法具有人性」。請先證明:「為何與真神本質相同的耶穌不能具有人性?」
※請不要繼續跳針說「耶穌具有人性和我們一樣 (我們都知道且認同)」。請先回答:「為何與我們屬性相同的動物卻和我們不同質?」
-------
很謝謝adison兄的看法,在下一點都不想花時間在辯論這種事情上。在下的觀念很簡單,要相信聖經沒有明說的「耶穌的本質與世人相同,具有人的靈魂」這「道也是人」,就去相信,在下不會說這是「信仰岐出」或「不純正」。如兄所說,個人領受不同而已。
但是不尊重他人的看法,反而認為只有自己所領受的是「純正的福音」,進而攻擊與定罪他人是「信仰岐出」,這並不是聖經的觀念。法利賽人所懂的與主耶穌所明白的真理相差何以千里,但是主耶穌從未說過法利賽人「信仰岐出」,主耶穌更強調「言行一致」。主耶穌對門徒說: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教導的,都要聽從,但是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 (太23:2-3)。又說:要小心他們的酵,就是「假冒為善」 (路12:1)。
法利賽人與文士當年要釘死耶穌時,誰不是「為了所珍愛的信仰」?窺探把柄!大義凜然!除滅異端!「這些人改變了我們祖宗所傳下來的律法!」猶太人後來對於使徒的逼迫不也同出一轍?誰不是拿著聖經當武器?頂著主名當理由?又如何?
對於絕對的真理來說,我們都只是在地上爬的蟲,只是有的在地上、有的在樹上、有的在山上。但是距離天,都是相差太遠的存在。就算是升過三層天、看過屬靈不可言說奧秘的保羅,都明白地說:現在所知的有限 (而且說了兩次;林前13:9, 12)。何況我們?
神要求我們的是在我們所懂的範圍內,盡心盡力盡性盡意去愛祂,並且要愛人如己。所以一個不識字的鄉下阿麼,一輩子不用懂「耶穌具有道的本質」或是「道成肉身」,只要「行善、樂意接待遠人、洗聖徒的腳 (提前5:10)」,誰敢說她不會得救?
一個滿腹詩書、道貌岸然的學者,就算懂得天使的語言,又有足夠的信心可以移山 (林前13:1-2),只要不去行聖經所說的「愛神」和「愛人」,又怎能得救?
當法利賽人與文士本著聖經,判定耶穌「信仰岐出」、「褻瀆神」時,主耶穌卻是向天父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知道。」無怪乎聖經說:凡有愛心的,都是由神而生,並且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 (約壹4:7-8)。
「道成肉身」後,道除保有神性,更取了與世人相同的本質
道成肉身前的「道」,「本有神的形像(本質)」(腓二6),但道成肉身
之後,這「道」除保有原來的神性,更取了「奴僕的形像(本質)」(
腓二7)。
無視聖經明文,強辯聖經「從未明說」耶穌的本質與世人相同
保羅明明說基督取了「奴僕的形像(本質)」,換言之,耶穌在保有神
性的同時,其人性「本質」與世人相同,只是沒有罪。卻有人無視
聖經明文,強辯「聖經從未明說耶穌的本質與世人相同」。
說清楚拿來和世人比較的是耶穌的「神性」或「人性」
要玩「耶穌」與「世人」是否等同的遊戲前,先要說清楚拿來和世
人比較的是耶穌的「神性」或「人性」。一方面說自己並未否定耶穌
的「人性」、耶穌具有「肉身」,但作比較時,卻又是拿「神性」來
和世人比較,偷換概念不說,是誰在打稻草人?
反對TJC傳統者始終避談「耶穌的本質」到底是指神性或人性?
問題的焦點始終在耶穌的「人性」,對於「道」的神性,從來沒有人
有疑問。但討論時,反對TJC傳統基督論者,始終用「耶穌的本質
與真神相同」這種混淆的手法,迴避自己談的「耶穌的本質」到底
是指神性或人性?不說清楚討論的「標的」,只是混水摸魚罷了。
因對「肉身」抱持偏差觀念,才堅持耶穌的「肉身」與世人不同
是誰固執於「先存的觀念」?又是誰「立志否定耶穌是人」?不就
是因為對「肉身」抱持偏差的觀念,才堅持耶穌的「肉身」與世人
不同嗎?不就是對「罪」的觀念有所偏差,所以把耶穌談戀愛、耶
穌結婚的「假設」,當成天塌下來的大逆不道嗎?若戀愛、婚姻是
罪,反TJC傳統基督論者為何自己還結婚「犯罪」呢?若夫妻同房
是罪,雅歌為何用「我進了我的園中,採了我的沒藥和香料,吃了
我的蜜房和蜂蜜」來形容基督與教會的關係?保羅又何以吩咐夫妻
「仍要同房」(林前七5)?
「立志否定耶穌是人」者是因錯誤的肉身觀、罪觀,一路錯下去
人性生理的需求不是罪,在滿足需求的過程中,偏離神的旨意,被
私慾牽引誘惑才是罪(雅一14-15)。以為禁戒「肉身」的需求、否定
戀愛、婚姻是更「聖潔」嗎?保羅說「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
,就是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領受的」(提前四3)。我
認為耶穌並未談戀愛、也未結婚,但不是因為這是罪,而是與他的
使命無關。但「立志否定耶穌是人」者,卻是因這錯誤觀念,一路
錯下去,連基督取了「奴僕的形像(本質)」(腓二7),取了完全的人
性,取了(分享)兒女的「血肉之體」(來二14)這聖經明文也敢否定。
迄今畫不出「方的圓」來,還敢談「邏輯」?
主張基督身體不朽、不死卻又能在十架受苦、受死的人,迄今畫不
出「方的圓」來,還敢談「邏輯」。既說「無人否認耶穌基督具有
人性」,則神性、人性同時存在此一「奧秘」,並無人反對,是誰
在「訴諸奧秘」?
說不否定基督具人性,卻又否定「道成為人」,豈非自打嘴巴?
自己已承認聖經明說:「道就是神」、「道成肉身」,後面這句「道
成肉身」(約一14),現代中文修訂本就譯為「道成為人」。一方面說
自己未否定「耶穌基督具有人性」,一方面又反對「道成為人」,是
誰在自打嘴巴?
不否定基督人性只是應付質疑的幌子,否定耶穌是人才是底牌
所謂,不否定「耶穌基督具有人性」只是應付「歧出質疑」的幌子
,骨子裡就是否定基督在保有「神性」的同時,真的取了「肉身」
,真的成為「人」,那一句嚇壞所有基督徒的「立志否定耶穌是人」
,才是真正的底牌。
反TJC傳統者承認的只是人性的「情緒表現」,卻不認耶穌是人
反TJC傳統基督論者所謂的「人性」,只是說「未成為人」的耶穌
、「只」擁有「神性」的耶穌,也能有憂愁、喜樂這些人性的情緒
「表現」,卻不承認耶穌是「人」。這也是為何〈論主耶穌真人之本
質〉這論文要費力的解釋:「苦難的煎熬並不是人的專利,神曾傷
痛過」,其目的,無非是要把耶穌的「人性表現」,歸之於「神性」
。因此,承認「人性」是假,否定「人性」是真,還要繼續「心
口不一」嗎?
昔日以認基督成了肉身為異端判準,今卻反對他人用同一標準檢驗
是誰在〈魔鬼自存非異端!〉這篇文章寫下:「靈界分辨的第一準
則是承不承認獨一真神成了肉身,取了人子的形象」,自家人大談
「異端」判準沒問題,當別人拿一模一樣的標準來檢驗時,卻變臉
罵人是「滿腹詩書、道貌岸然的學者」、「是法利賽人與文士本著聖
經,判定信仰岐出」,這不是雙重標準嗎?
真理的標準碰到「某人」時就「轉彎」
唯一的理由是,當初寫這文章替「魔鬼自存」辯護時,根本沒注意
到〈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這論文嚴重的問題,如今當初的利劍指
向自己,只好不斷在「肉身」上玩文字遊戲。原來,真理的標準碰
到「某人」時也會「轉彎」,也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
TJC的老阿嬤知道「主頭、主肋、主足、主手都受創傷」
TJC的老阿嬤不必懂「基督論」的術語也可以知道基督「因為愛」,
真的拋棄天上的尊貴(不是拋棄神性),降世成為人。因阿嬤唱過讚
美詩97首《我主離開象牙宮》,降生苦難凡塵。阿嬤也唱過讚美詩
98首《當我思量十架》,「主頭、主肋、主足、主手,都受創傷,鮮
血湧流」,主的身體,正是和您我脆弱的身體一樣,身體受傷的苦,
阿嬤知道,也因此在領聖餐時更加淚流不止,因耶穌就是用這同樣
的身體,在十架背負了我們的罪孽。
「教會誠可貴,真理價更高,若為某人故,兩者皆可拋」?
在基督論相關討論中,我們看到的是,「教會誠可貴,真理價更高,
若為某人故,兩者皆可拋」。TJC的傳統、聖經的明文、約翰書信對
異端的判斷標準,遇到「某人」的理論,都可以視若無睹、避而不
談,都可以轉彎。
耶穌自稱是「人」,卻偏要否定「道成為人」
耶穌自稱是「人」,卻有人偏要否定「道也是人」、「道成為人」,這
是尊重聖經嗎?這是承認耶穌的「人性」嗎?連耶穌所受試探的真
實性也可以否定,無視「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
他沒有犯罪」(來四15)的明文,這是尊重聖經嗎?
用「個人領受不同」淡化基督論核心信仰的重大歧出
基督真實的人性,基督確實取了與兒女相同的肉身,這是〈魔鬼自
存非異端!〉作者本來也承認的判斷標準,如今卻「昨是今非」,
用「個人領受不同」來淡化在基督論核心信仰的重大歧出,看來,
「吾愛吾師,吾尤愛真理」這話,終究要經過檢驗方知真偽!
一.「耶穌一說『我就是』,他們(捉拿耶穌的人)就退後倒在地上」(約十八6)。
二.「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嗎?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
須如此的話怎麼應驗呢?」(太廿六53-54)
三.「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他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嗎?」...「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
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尤其賽五十二13-五十三),和詩篇上(尤
其廿二篇)所記的,凡指着我的話都必須應驗。」...「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
日從死裏復活」(路廿四26-46)。
四.「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
且被殺,第三日復活」(太十六21、可八31、路九22)。第二次預言(太十七22-23、可九
31)。
五.新舊約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記載神對人類的創造和救贖,這一切都是神所運行的。造
物主也就是救贖主即是道成肉身的救主基督耶穌,他何時會降生、降生於何地、一生的
情形如何早就記在聖經裏了。因這就是神的救贖經綸。他何時釘死十字架、何時復活,
早就定了。
六.「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肉身名分的父親(太一1-16)和肉身的母親(路三23-31)都是大衛的後裔);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復活成靈體),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3-4)。
七.耶穌基督是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來七3)
1.「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
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約十31-38)。
2.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你們若認識
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腓力對他說:「求
主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們就知足了。」耶穌對他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
你還不認識我嗎?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
(約十四6-9)。
3.「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父)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三13)。
4.「大衛旣是先知,又曉得神曾向他起誓,要從他的後裔中立一位坐在他的寶座上,就預
先看明這事,講論基督復活說:他的靈魂(原文為魂)不撇在陰間;他的肉身也不見朽壞
」(徒二30-31)。
5.「神已經向我們這作兒女的應驗,叫耶穌復活了。正如詩篇第二篇上記着說:『你是我
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論到神叫他從死裏復活,不再歸於朽壞,就這樣說...又有一篇
上說:『你必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大衛...歸到他祖宗那裏,已見朽壞;惟獨神所復
活的,他並未見朽壞」(徒十三33-37)。
Adison兄,小弟是同意您的想法,不要再辯下去。但您的說法都是沒有附聖經根據,小弟看到許長老的新貼文,突然好像有新發現,所以提出供參考,小弟不做評論。
繁體中文和合本(Bug5) 繁體中文和合本
繁體中文和合本(Big5) 美國標 準本
英文欽定譯本 簡易英文譯本
使徒行傳
13:34[hb5]論到 神叫他從死裏復活、不再歸於朽壞、就這樣說、『我必將所應許大衛那聖潔可靠的恩典、賜給你們。』
[lb5]論到上帝叫他從死人中復起,不再歸于敗壞、上帝曾經這樣說︰『我必將應許給大衛之恩、聖而可靠之福、給了你們。』
[nb5]至於 神使他從死人中復活,不再歸於朽壞,他曾這樣說:‘我必把應許大衛的、神聖可靠的恩福賜給你們。’
[asv]And as concerning that he raised him up from the dead, now no more to return to corruption, he hath spoken on this wise, I will give you the holy and sure [blessings] of David.
[kjv]And as concerning that he raised him up from the dead, now no more to return to corruption, he said on this wise, I will give you the sure mercies of David.
[bbe]And about his coming back from the dead, never again to go to destruction, he has said these words, I will give you the holy and certain mercies of David.
13:35[hb5]又有一篇上說、『你必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
[lb5]所以在另一處上帝又說﹔『你必不使你的忠聖者見敗壞。』
[nb5]所以他在另一篇說:‘你必不容你的聖者見朽壞。’
[asv]Because he saith also in another [psalm], Thou wilt not give Thy Holy One to see corruption.
[kjv]Wherefore he saith also in another psalm, Thou shalt not suffer thine Holy One to see corruption.
[bbe]Because he says in another Psalm, You will not let your Holy One see destruction.
13:36[hb5]大衛在世的時候、遵行了 神的旨意、就睡了、〔或作大衛按 神的旨意服事了他那一世的人就睡了〕歸到他祖宗那裏、已見朽壞.
[lb5]論到大衛、他在自己的世代中奉行了上帝的計划、就長眠下去,放在他祖宗旁邊,見了敗壞﹔
[nb5]“大衛在他自己的世代裡,遵行了 神的計劃,就睡了,歸回他列祖那裡,見了朽壞。
[asv]For David, after he had in his own generation served the counsel of God, fell asleep, and was laid unto his fathers, and saw corruption:
[kjv]For David, after he had served his own generation by the will of God, fell on sleep, and was laid unto his fathers, and saw corruption:
[bbe]Now David, having done God's work for his generation, went to sleep, and was put with his fathers, and his body came to destruction:
13:37[hb5]惟獨 神所復活的、他並未見朽壞。
[lb5]惟獨耶穌、上帝所才活起來的、卻沒有見過敗壞。
[nb5]唯獨 神所復活的那一位,沒有見過朽壞。
[asv]but he whom God raised up saw no corruption.
[kjv]But he, whom God raised again, saw no corruption.
[bbe]But he, who was lifted up by God, did not see destruction.
※請問這一連串的文章中,誰否認過「他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 (腓2:6-7)」、「享有兒女的血肉之體 (來2:14)」、「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 (來4:15)」?有請Rawls大找出。
※請問這一連串的文章中,誰說過:「戀愛與婚姻是罪」?有請Rawls大找出。
※聖經說:「耶穌基督取了奴僕的樣式 ( homoioma; likeness腓2:7)」,Rawls大硬要說「奴僕的樣式=本質」。請問聖經說的是「樣式」還是「本質」?「本質」是Rawls大自己的詮釋,不是聖經。
※聖經譯者根據自我的神學見解,本就會選擇偏好的譯法。約1:14的「道成肉身 logos ginomai sarx」希臘原文的意思與和合本一致。現代中文譯本的「道成為人」已經過度。舉例來說,同樣約翰福音3:6中:「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 sarx,從靈生的就是靈。」再次,「anthoropos」才是「人」的常用字,所以人類學才叫anthoropology。學習原文的其中一項目的就是為了還原聖經的本貌,而去掉翻譯者因神學偏好而導致的偏誤。再且如果沒記錯的話,之前不是有人在大談sarx這個字嗎?
※聖經說:「道就是神」!哪裡有說過「道也是人」?「耶穌的本質與世人一樣,具有人的靈魂」?有請Rawls大找出經文 !
※拙文「對道成肉身的詮釋」寫得很清楚:「主耶穌來到世上,真真實實地取了和兒女一樣的血肉之體 (來2:14),會長大 (路2:52)、需要學習 (路2:46);與世人一樣有情緒、受物理現象與肉體的限制,但是其本質乃為創造萬有的「道」;生命在祂裡面 (約1:4),聖靈無可限量 (約3:34),其本質與必朽壞的世人全然不同。」請問哪裡混水摸魚?倒是在下問的問題,Rawls大卻一而再、再而三逃避回答。
※之前已經說過:無人否認耶穌基督的「肉身」和「人性」,現在談的是「本質」。第一關過了,再談為何耶穌可以具有神人兩性。連第一關都過不了,遑論其他?
※「真神的本質=耶穌的本質=世人的本質」是明顯的邏輯矛盾,請Rawls大勇敢為眾人解惑,不要拿奧秘當擋箭盤!
※除了Rawls大自己說「聖經這麼說」之外,有沒有任何一句「聖經說」可以支持您的「耶穌的本質與世人一樣,具有人的靈魂」?
※真不懂?還是裝不懂?部落格文章說:不認道成肉身是異端。與拙文或YM的觀念有何衝突?請見A點。
也許在下的問題寫得太小了?所以Rawls大沒看到,只好再貼一次:
A 無人否認耶穌基督具有「肉身」與「人性」,現在討論的是「本質」。請不要一直打稻草人。
B 強調「耶穌的本質若與真神相同,就無法具有人性」是假命題,因為必須先證明:「為何與真神本質相同的耶穌不能具有人性?」
C 「具類似屬性的兩物不一定具有相同本質。」動物與人一樣,會吃喝拉撒睡,有情緒,會長大與死亡,難道照聖經「動物與人同質?」
D 到底是這聖經沒有明說:「耶穌的本質與世人相同,具有人的靈魂」是我們的信仰?還是聖經明說的「耶穌的本質與真神相同,取了肉身流血為我們贖罪」是我們的信仰?
E 請不要繼續跳針說「耶穌的本質若與真神相同,就無法具有人性」。請先證明:「為何與真神本質相同的耶穌不能具有人性?」
F 請不要繼續跳針說「耶穌具有人性和我們一樣」。請先回答:「為何與我們屬性相同的動物卻和我們不同質?」
猶記得前不久,Rawls大還在堅持chaolin便是YM的分身,怎麼今日卻拿某一部落格之文來指責chaolin自相衝突呢?明知那部落格作者絕非YM,您豈不是自己承認: 「我認錯人了」或是「之前是故意認錯」還是「本來不想承認我早就知道,是現在暫時找不到有利的點來攻擊chaolin,只好......」請再次放心,在下不會指責您「明知故犯,其心可議」,以後可別再裝不懂,裝誤會囉!
最後,請Rawls大放心,您絕對不會是在下文章中「滿腹詩書、道貌岸然的學者」,因為在下並沒有在Rawls大的文章中感受任何學者的氣質喔!
「耶穌本質與世人不同」的論證是玩弄「調包」手法
反TJC基督論者說「真神的本質=耶穌的本質=世人的本質」是明顯的
邏輯矛盾,其實是玩「調包」的手法。其技巧是:
1.先說「耶穌的本質=神的本質」
2.接著說「神的本質與世人不同」
3.然後就下結論:耶穌的「本質」與世人不同。
比較前應講清楚拿來和世人比較的是耶穌的「神性」或「人性」?
事實是,耶穌除了「神性」之外,還有「人性」,因此,比較之前,
應先講清楚拿來和世人比較的是耶穌的「神性」或「人性」?如此,
說相同或不同才有意義。
TJC基督論者「偷換概念」
但反TJC基督論者卻是「偷換概念」,「耶穌的本質=神的本質」這裡
「耶穌的本質」,指的是耶穌的「神性」。但反TJC基督論者下結論
時所說「耶穌的本質」與世人不同時,卻早已從「神性」偷換成「人性
」了。先拿耶穌的「神性」和世人比較,等得到「不同」的結論後,
又轉而主張耶穌的「人性」與世人不同,這是誠實的嗎?
始終不說清「其本質與必朽壞的世人全然不同」是指神性或人性
TJC及基督教的基督論,都強調耶穌的「神性」與神完全相同,耶
穌就是神。此一神性自然與世人不同。但道成肉身的耶穌,其「人
性」除無罪外與世人完全相同。反TJC基督論者卻始終混水摸魚
,只說「其本質與必朽壞的世人全然不同」,就是不說清楚這裡的「
本質」是指人性或神性。
「道」不是成為一團「肉泥」,成「肉身」就是成為有血有肉的人
現代中文修訂本將「道成肉身」翻譯成「道成為人」,一點也不過度
,因為「道」並不是成為一團「肉泥」,去翻一翻希臘文辭典,sarx
雖有多種意思,但被辭典編輯用來詮釋約一14的意思就是「一個有
血有肉的人」。至於耶穌自稱為「人」,更不在話下。
「道」成為「人」是基督教最大特色,也是「贖罪論」成立核心關鍵
基督教的神不是只透過「先知」向人說話,或只是向人「顯現」,「
神」成為人,「道」成「肉身」,「道」成為「人」,是基督教和其
他宗教最大的差別,也是「贖罪論」能夠成立最核心的關鍵,十字架
上的這一位,若不是神和人,救贖便沒有功效。「他凡事該與他的兄
弟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
回祭」(來二17),就是強調耶穌的「人性」必須與兒女相同,才足以
完成救恩。
「同語反覆」、迴避正意解經無助「深化」基督論認識
反TJC論者所寫的回應,只是不斷「同語反覆」,且一再迴避以正意
分解聖經關於耶穌是人、耶穌真實人性的明文,這樣的文章,對於大
家更深入了解基督論一點幫助也沒有。
死纏濫打、不斷玩弄文字遊戲,恕不奉陪
我在6月27日〈「不朽之身」不是道成「肉身」的「血肉之體」,
兼談真正有意義的辯護〉一文早已提醒:「真正有意義的辯護,是提
出真正能支持其理論的聖經根據,並且按正意分解這些經文,說服大
家這樣的解經是更合乎聖經真意,且解經的結論,的確能支持其的理
論」,若是死纏濫打、不斷玩弄文字遊戲,那就不必了。
不必腦羞成怒,藉題發揮
不必因為「看你能趕出什麼鬼」的「譏誚」心態被「點破」而腦羞成
怒,若未被「魔鬼做工」,不會因為有傳道者基於愛心「趕鬼」,就
變成有「魔鬼做工」。
「不忍放棄」弟兄的努力反被「譏誚」、抹黑。
不論這「趕鬼」次數是5次或10次,我其實很佩服那位傳道的耐心,
保羅說「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絕他」(多三10),耶
穌說「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太十八17)。若
不是「不忍放棄」,有誰會這樣「鍥而不捨」的一再為持「抗拒」、
「敵對」態度者實施「趕鬼」服事?結果這「不忍放棄」弟兄的努力
反被「譏誚」、抹黑。
否定基督是「人」,就是歧出,就是否定「道成肉身」
否定基督是「人」,就是歧出,就是否定「道成肉身」。TJC十大信
條第一條就是「信耶穌係道成肉身」,TJC從未否定耶穌是人,對於
TJC的共信之道不認同,就不必自稱是TJC信徒了。
◎補充說明
不必污衊本人「明知」
末肢是直到今年6月15日為寫〈「魔鬼自存」非異端?誠懇回應YM
粉絲的質疑〉這篇文章,再次上了〈三十之前〉(現改名Owen's blog)
部落格時,才注意到其網址和chaolin的關聯性,所以不必污衊本人
「明知」。
濫用多重帳號疑問依然存在
迄今當事人從未正式否認「從未使用」多重帳號,faith and love也始
終不曾澄清其身分,並說明他是如何得知YM與柯傳道的私下談話。
是否有人濫用多重帳號的疑問依然存在。
即使證明別人「誤會」也不能「阻卻違法」
不論別人是否「誤會」或「明知」,罵人「精神性官能失調症?」、
「我認識幾位不錯的心理諮商師,需要介紹嗎?」都已觸犯刑法妨害
名譽罪章,即使證明別人「誤會」,也不構成公然侮辱的「阻卻違法
事由」。下回再要如此「口不擇言」貶損他人人格前,還是多三思吧!
小弟在此 upload 了一张图。
以说明耶稣的身体与人的身体有何不同的 content。
耶穌若不想死,祂就不會死。祂若不想餓,祂就不會餓(神會餓?還要變餅給自己吃?)
不會死比較難,還是不會餓比較難?不會死卻會餓?請解釋一下。
原來耶穌不想死就不會死,祂天天和眾人吃飯,只是怕被發現這個驚人的奧秘:
耶穌是怎麼餓也餓不死的!
連撒但也被騙了,還要耶穌把石頭變餅來吃,真是夠笨的了,不配作撒但!
P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