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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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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

 

兼駁主耶穌「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且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的傳統基督教學說 

泊(楊昱民)

 

主後四百五十一年,羅馬皇帝馬錫安(Marcion, 396-457)召開 500位主教和教皇代表的大會,會中定立了「迦協墩信經」(Council of Chalcedon),內中明言:我們跟隨聖教父(註:即教皇),同心合意教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祂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神性說,祂與父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晚近時日,為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theotokos,童女馬利亞所生;是基督,是子,兩者同一。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兩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質之內,而並非分離成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神,道,主耶穌基督;正如眾先知論到祂自始所宣講的,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諸聖教父的信經我傳給我們的[i](參考 「教會工人培訓手冊」 published by China Misnisteries International, Ca. USA)

 

這一決定於第五世紀,也就是使徒教會消失近三百年之後(真教會堅信此刻聖靈已經停降)所訂立的「迦協敦信經」成了往後基督教不論如何分裂,皆為各宗各派奉為「基督論」的主要依據。另外,一般根據「因為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的經文,得出耶穌基督「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的結論,以及在這「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的前提下,人們於是得出如下的結論:耶穌也曾經談過戀愛,有過男女非分之想,當然也曾經有過貪慾等等念頭,「只是沒有犯罪」,也因為主耶穌真是一個和我們一樣的人,所以能深刻的體恤「人」的軟弱等等。

 

可是,難道還未道成肉身,沒有肉身的神真的就不能體恤人的軟弱?主神說:「百姓的困苦我看見了,他們的哀嚎我聽見了」(出 3.7),又說:「我心因百姓的罪何等的傷痛!」(結 6.9),「神與百姓同受苦難」(賽 63.9),又說:「見百姓受苦,神痛難擔」(士 10.16)等等經節難道還不足以表明尚未道成肉身的神也能夠體恤人的軟弱麼?面對千年來基督教界裡人云亦云的學說,「超乎諸山」的錫安必然沒有蕭規曹隨的必要,靠著真理的聖靈帶領,要「更正」,何難之有?

 

試以以下簡略的圖表來說明主耶穌基督的「人」和世人的「人」在本質上是如何的完全不同,以除去主耶穌「和世人一樣」是「人」的迷思:

 如此,我們就能夠重新給「耶穌『人』之本質」重新下個以聖經為本的定義:

 

耶穌「人」之本質

耶穌是真神,道成了肉身來到世上,取了和世人相似、但不為罪所轄制的血肉之體。其肉身不為罪所轄制,故與世人必朽壞的肉身不同;其生命是得勝死亡的生命,故與世人必死的生命不同;其之為「人」,乃屬天,故與屬地的世人不同。天父為耶穌預備了身體,特為要作為贖罪祭,以除去眾民的罪,並且藉著以權柄捨去的生命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無罪的基督尚且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才得在直至流血的相爭中,得勝罪惡的試探,故能體恤我們在患難中遭受試探時的軟弱,願隨時幫助那持定所信之道,來到施恩座前尋求幫助的人。

願榮耀歸天上真神,真理歸教會,平安歸於主所喜悅的人。

阿門

Yang Yuh Ming

Chatou, le 17.05.2006


[i] This formula, put together by the Council of Chalcedon, 451 AD, declares it to have always been the doctrine of the church, derived from the Scriptures and our Lord Himself, that our Lord Jesus Christ is "truly God and truly man, of a reasonable soul and body;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 ) with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 with us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in all things like unto us, without sin; begotten before all ages of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in these latter days, for us and for our salvation, born of the Virgin Mary, the Mother of God,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one and the same Christ, Son,.

Lord, Only-begotten, to be acknowledged in two natures-inconfusedly, unchangeably, indivisibly, inseparably; the distinction of natures being by no means taken away by the union, but rather the property of each nature being preserved, and concurring in one Person and one subsistence, not parted or divided into two persons, but one and the same Son, and Only-begotten, God, the Word, the Lord Jesus Christ." (from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lopaedia, Electronic Database Copyright (C) 1996 by Bibleso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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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耶穌的人性和世人相同者就如聖經所記的,當然都是真實的,沒有人可以否定,所以沒有討論的必要。

 

二.主耶穌真人和世人不同的是他是無罪而世人都是有罪,這是真理,無庸置疑。

 

三.我們要探討的是為什麼他是無罪。

 

四.根據聖經:

    1.世人都是人從血氣、情慾、人意生的罪人,亞當、夏娃雖不是從人生的罪人,但他們是神由塵土所造,不是神生的,而且後來也都犯了罪。

 

    2.耶穌是神生的獨生子。人生的就是人;神生的就是神。耶穌出生就是以馬內利,有何人出生可以名稱為以馬內利的?

 

    3.耶穌是道成肉身(聖靈懷胎)而道就是神(約一1),也就是神在肉身的顯現(提前三16)。神(聖靈)當然無罪,也不可能犯罪。但人會犯罪,既使受水浸赦罪重生後仍有可能會犯罪。惟有待聖靈更新完成後,到時復活(或改變)成靈體,就真正是神生的,永不犯罪。

 

    4.耶穌和世人最大的不同就是胚胎的來源不同,耶穌是從聖靈懷孕的,不是精子和卵子的結合,如果用到人的精子或卵子,就有原罪,耶穌因是從聖靈懷孕的,所以無罪。但世人的魂和體都是有罪的。

 

    5.人會死是因為犯罪(創二17)。「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衆人,因為衆人都犯了罪」(羅五12)。「在亞當裏衆人都死了」(林前十五22)。耶穌的胚胎不是精子和卵子的結合,所以沒有人罪的遺傳,也就是不會死。

 

    6.徒二27:「你必不將我的靈魂(原文為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證明耶穌的魂和體是不死的與世人不同。

 

    7.有罪的人如 以諾、 以利亞者身體都可不死、不朽壞,何況無罪的耶穌?況且耶穌再臨時還在世的聖徒身體也都沒有死和朽壞。可見耶穌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父所受的命令」( 約十18)是確實的。。

 

Author: 

成了「血肉之體」,基督才能「死在十字架」

「道成肉身」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沒有「道成肉身」就沒有基督教。因為只有「道」

成「肉身」,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二14),基督才能為人「死在十字架」。約翰長老

約翰壹書極力駁斥的異端,就是否認道成「肉身」、否認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約

壹四2、約貳7)。

 

否認道成「肉身」異端不是否認「神性」而是否認「身體」真實性

這些異端都不是否認基督的「神性」,而是否認基督「身體」的真實性、否認基督真正

經歷痛苦、經歷真正的死亡,主張基督只是神的「顯現」或「幻影」。

 

「不死身」還能是與兒女同體的「肉身」嗎?

YM不敢否認道成「肉身」,卻轉而主張基督有「不死之身」、基督「跟我們不一樣」,

否定基督取了真正(完全)的人性、取了「能受死」的身體。這其實是「轉個彎」否定道

成「肉身」的核心信仰,這種「不死身」還能是與兒女同體的「肉身」嗎?

 

YM:「耶穌身體不朽」、「他是個不死的人」」

YM最新一篇《領受是為了捨棄》講章就說:「既然耶穌的身體是不朽壞的,他就跟我

不一樣」、「如果祂沒有憑權柄捨棄他的生命,他能不能活到今天?他必然活到今天

因為死在他的身上並沒有作王,他是個不死的人」、「你不要當作是一個人在我們當中,

你更不要以為說他是跟我一樣是一個人」。

 

步上了否定道成「肉身」後塵?

YM這種基督「身體不死」的主張,其實是步上了否定道成「肉身」後塵而不自知。約

壹四2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原文就是約一14的道成「肉身」,同時也是林

前十五50所說的之體

 

「不會死」的「靈性的身體」如何「受苦」、「受死」?

只有這種具「可死性」、「會朽壞」的血肉之「體」,才能在十架「受死」。若是「已復活」

、「已改變」、「不會死」的「靈性的身體」(林前十五44),如何「受苦」、「受死」、「實現

救恩」?

 

不是因「不死身」而「不朽壞」,而是因「復活」而不朽壞

有人引用徒二27:「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說這「證

明耶穌的魂和體是不死的,與世人不同」。事實是,彼得在徒二31再次引用這經文,

解釋這是「講論基督復活」沒有「死」哪來「復活」?且按徒二32,是「神已經叫他

復活了」,所以不是因「不死之身」而「不朽壞」,而是因「復活」而不朽壞

 

若不是取了「能被殺」的「肉體」,如何「從死裡」復活?

保羅在歌羅西書一18也強調:基督是「從死裡」首先「復生」的,林前十五12則說,

「傳基督」是「從死裡」復活。啟示錄一5也說,基督是「從死裡」首先「復活」。基

督是「被殺過」(啟五6)、「曾被殺」(啟五9)的「羔羊」,若不是取了「能被殺」的「肉

體」,以尊榮、不朽壞的「靈性的身體」降世,如何「用自己的血」買了人來(啟五9)?

 

「不死之身」何以虛弱到連自己的十字架都揹不動?

若是基督復活前的身體「跟我們不一樣」、是「靈性的身體」、「不朽壞的身體」,就絕不

可能「受苦」、「受死」,不會禱告到「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路二二44)、不會虛弱到

連自己的十字架都揹不動(路二三26)。

 

「不死身」若不經「質變」為「血肉之身」,如何能「捨去」受死?

本質上「不朽壞」、「不再死」(林前十五53)的「靈性的身體」,若不經「質變」為和兒女

一樣的「血肉之身」,如何能夠「捨去」受死?一方面主張基督「是個不死的人」、身體

是「不朽壞的」,一方面又說這種本質「不朽」的「身體」能夠「捨棄」,能夠「死亡」,

豈不自相矛盾?

 

基督若有「不死身」,何以迴避到曠野附近?

祭司和法利賽人在公會聚集「商議要殺耶穌」(約十一53)後,耶穌的作法是「不再顯然

行在猶太人之間,就離開那裡往靠近曠野的地方去」(約十一54),若耶穌「是個不死的

人」,何需迴避到曠野附近?為何無視福音書明顯的事實,硬要以人智所「推論」出的

「無罪」就「不死」,來否定基督從馬利亞所承受的「肉身」和我們不同?否定希伯來

書說的「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二14)?

 

沒有證據說:始祖「身體」經歷了由「不死」到「會死」的「質變」

聖經從沒有說亞當生來就是「不死之身」,或說他因犯罪「失去不死之身」。即使認為

始祖犯罪的後果包括「靈性的死」與「肉體的死」,也沒有任何經文證據說,始祖由塵

土造的「身體」經歷了一種由「不死」到「會死」的「質變」

 

犯罪代價是「失去」吃「生命果」獲得「不死」的「額外」賞賜

相反的,「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創三22)反而顯示亞當的「

身體」本是「會死」的,他犯罪的代價就是「失去」吃「生命果」獲得「不死」的「

額外」賞賜。「在亞當裡」的眾子孫,也因亞當犯罪被逐出伊甸園,永遠喪失了吃生命

果「不死」的機會。

 

「過度壓搾經文」推出保羅所沒有的「主張」,鑽入牛角尖

抓住保羅一句「死是從罪來的」,就反向推論「無罪」就不會有「肉體的死」,再推論

如此必然是擁有「不死之身」,卻無視其他眾多經文顯示基督的肉身與世人並無不同,

如此解經,不但是「過度壓搾經文」,推出保羅所沒有的「主張」,也是把「人智的推

理」凌駕於道成「肉身」、羔羊被「殺」的明文啟示之上,鑽入了牛角尖。

 

過度相信人的「推論」能力,可能走上歧路

基督教信仰的奧秘與弔詭,往往需要的是「信心」的「跨越」,而不是「理性」的推

論。過度相信人的「推論」能力,以為所有的信仰奧秘都可以靠「理性」推論加以解

,其後果有時反而是走上歧路。

 

勿重蹈「推論」馬利亞「無染原罪」以保「無罪性」的覆轍

就像聖經已斬釘截鐵的說基督「無罪」,就不必在聖經並未多說的馬利亞受孕過程多作

文章。一昧「理性推理」的結果,就是如天主教「推理」出馬利亞「無染原罪」以確

保基督「無罪性」的「新」道理。

 

難過之餘,惟求憐憫!

聽到YM在最近的講道依然親口說「耶穌的身體是不朽壞的」、「他是個不死的人」、「

不要以為說他是跟我一樣是一個人」,其實很難過。自信如YM,再多辯論也改變不了

什麼,只能求神憐憫,讓主的羊別因而走了歧路。

Author: 

YM到处奔波可能非常忙碌,所以没有时间澄清。小弟不认识许兄,非常不了解是什么原因许兄不直接澄清疑问。

许兄的分辨,利用许多的假设推理,好像避开了圣经里记载的事实不谈一样。

约翰福音是最后写成的福音书,比其他福音书晚了几十年。也只有约翰福音提到“神的道,道成肉身”,其他福音书的作者为什么不知道这么重要的信息呢?

(1)把“神的道,道成肉身”解释为『神亲自道成肉身』,咋听之下很合理,但其中却含有非常严重的『语病』。这概念会让你无法解释“神亲自道肉身,成为耶稣,神怎么会亲自被人钉死在十字架上呢?神死了,是谁使耶稣复活呢』?如果耶稣肉身不是真正的死在十字架上,那是不是耶稣好像魔术师一样,在玩幻觉的把戏吗?耶稣不是真正的死在十字架上,会完成赎罪祭吗?耶稣不死不复活,信的人会有死后又可以复活的盼望吗?

(2)以耶稣是圣灵怀孕与肉体怀孕的不同,凭推理做出耶稣肉体是无罪的结论,是不是忽略了耶稣与其他人一样,还是拥有被肉体局限的身体?YM的一篇证道,说明为什么耶稣在三十岁时,与利未人一样,一定要经过洁净之礼,才可以当以色列人的祭司。如果耶稣肉体像你所说一样,是无罪的是不死的,那无罪不死的耶稣,何必与属肉的利未人一样,需要洁净后才配当祭司呢?

(3)主耶稣自己亲自向使徒们预言他会被害死,但会三日后复活。为什么耶稣不亲口向门徒说,他是不死的呢?无论你如何推理说出数不尽的理由,说耶稣如何与世上的人有何不同因此耶稣肉身是不死的。但事实上,耶稣的肉身是死在十字架上,三天后复活。事实将使你的假设推理或任何理由漏洞百出。

(4)但三日后,『不会死的神』(自存永存的神),使死去的耶稣复活了。肉体复活因为多马的手可以摸到的(约翰20:27),但耶稣肉体几时成为灵体升天,是在升天之前或最后一刻,没有准确的记载。

在死去的三天里面,耶稣的肉身会与一般人的肉身开始腐烂吗?你需要以人的推理去推论说耶稣的肉体一定不会腐烂,肉身不死不会腐烂的耶稣,才可以符合你心目中神的形象,才能满足人对神是全智全能全善的概念,才可以使你相信耶稣是神,是天父吗?神不能使肉体腐烂后的身体复活吗?神不是让白骨再长肉再复活吗?

但我们知道三天后的复活,耶稣虽然为罪人死,但复活后耶稣的肉身灵体都是『不朽坏』的。

使徒们所说耶稣的灵魂不撇在阴间与肉体不见朽坏,都是指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三天后复活的情景,不是指在复活前的情形,不是吗?以下一些经节为证:

  2:31 就預先看明這事,講論基督復活說:他的靈魂不撇在陰間;他的肉身也不見朽壞。
  13:35 又有一篇上說:你必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
  2:27 因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
  16:10 因為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
  13:37 惟獨神所復活的,他並未見朽壞。
  林前 15:50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說,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

结论:

所以Rawls所提不是纯粹推理,而是凭圣经的事实为依据。

只凭推理和人的理性去认识神,“則永遠見不到理性之外的神” (Veritas弟兄说的)

许兄,你说是吗?

Author: 

壹.耶穌的靈就是聖靈

 

一.「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裏來喝,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耶穌這話是指着信他的人要受聖靈說的。那時還沒賜下聖靈來,因為耶穌尙未得榮耀」(約七37-39)。「尙未得榮耀」指指耶穌尚未釘死十字架成全救贖之功(約十二23-24,十三31-33,十七1-5)。未釘死十字架表贖罪之祭尚未獻上,所以也就沒有赦罪的浸禮,而降應許聖靈就是為了用聖靈施浸赦人的罪,使人重生(水浸)。施浸約翰見證說:「我曾看見聖靈,彷彿鴿子從天降下,住在他的身上。我先前不認識他,只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浸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浸的。』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約一32-34)。

  

二.耶穌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現在式),也要(未來式)在你們裡面」(約十四16-17)。

    1.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現在式):這「他」就是主耶穌。

    2.也要(未來式)在你們裡面:表耶穌復活升天後要以聖靈形態降臨。

 

三.「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未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他的國裏」(太十六28)。應許聖靈的降臨就等於人子降臨。「神將他的靈賜給我們,從此就知道我們是住在他裡面,他也住在我們裡面」(約壹四13)。可見應許聖靈就是耶穌自己的靈,  

 

四.「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太一20-21)。

 

五.「『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細亞講道…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徒十六6-7),可見聖靈就是耶穌的靈(羅八9,彼前一11)。

 

六.「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林後三17)。

 

七.「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八9)。 基督的靈就是神的靈就是聖靈。

 

.耶穌的魂和體本是不死的

 

一.主耶穌的人性和世人相同者就如聖經所記的,當然都是真實的,沒有人可以否定,所以沒有討論的必要。

二.主耶穌真人和世人不同的是他是無罪而世人都是有罪,這是真理,無庸置疑。

三.我們要探討的是為什麼他是無罪。

四.根據聖經:

    1.世人都是人從血氣、情慾、人意生的罪人,亞當、夏娃雖不是從人生的罪人,但他們是神由塵土所造,不是神生的,而且後來也都犯了罪。

    2.耶穌是神生的獨生子。人生的就是人;神生的就是神。耶穌出生就是以馬內利,有何人出生可以名稱為以馬內利的?

    3.耶穌是道成肉身(聖靈懷胎)而道就是神(約一1),也就是神在肉身的顯現(提前三16)。神(聖靈)當然無罪,也不可能犯罪。但人會犯罪,既使受水浸赦罪重生後仍有可能會犯罪。惟有待聖靈更新完成後,到時復活(或改變)成靈體,就真正是神生的,永不犯罪。

    4.耶穌和世人最大的不同就是胚胎的來源不同,耶穌是從聖靈懷孕的,不是精子和卵子的結合,如果用到人的精子或卵子,就有原罪,耶穌因是從聖靈懷孕的,所以無罪。但世人的魂和體都是有罪的。

    5.人會死是因為犯罪(創二17)。「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衆人,因為衆人都犯了罪」(羅五12)。「在亞當裏衆人都死了」(林前十五22)。耶穌的胚胎不是精子和卵子的結合,所以沒有人罪的遺傳,也就是不會死。

    6.徒二27:「你必不將我的靈魂(原文為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證明耶穌的魂和體是不死的與世人不同。

    7.有罪的人如 以諾、 以利亞者身體都可不死、不朽壞,何況無罪的耶穌?況且耶穌再臨時還在世的聖徒身體也都沒有死和朽壞。耶穌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父所受的命令」( 約十18)是確實的。耶穌肉身活着時改變成靈體的形像給最親近的三個使徒看(太十七1-8,可九2-8,路九8-36),且吩咐他們說:「人子還沒有從死裏復活,你們不要將所看見的告訴人」(太十七9,可九9)。可見,靈體是耶穌的本質,「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西一5),人子是神在肉身的形像。

 

結論

    耶穌是父神(聖靈)在肉身(藉童女所生)的顯現(提前三16、約一1、14)。耶穌和父為一(約十30原文無「原」字)。耶穌對門徒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廿八19)。 、子、聖靈的名就是耶穌(徒二38,八16,十47-48,十九5)。所以,拜耶穌就是拜父、子、聖靈。

 

 

Author: 

      基督徒應當學習慈愛、憐憫、忍耐、寬容、饒恕、體恤同時他們也應當學習恨惡。不

他們所當恨惡的並不是人,乃是罪惡。“恨罪”是神向屬他的人所發的一條命令。“你們愛耶

華的都當恨惡罪惡。

        恨罪是聖徒的美德。一個聖徒無論怎樣好,他若不恨罪,就不完全像神,因為神是恨惡

惡的神。因為你不是喜悅惡事的神。惡人不能與你同居,狂傲人不能站在你面前。凡作孽

的都是你所恨惡的。說謊言的你必滅絕,好流人血弄詭詐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詩5:4-6) 

  我們可以看出來神是怎樣的恨惡罪惡和作惡的人。他恨惡狂傲的人、說謊的人、好流人

弄詭詐的人、和喜愛強暴的人。

        他恨惡搶奪和罪孽、恨惡謀害鄰舍和起假誓的事。因為他的百姓行這一切的惡事,所以

把他們從他的地上趕逐出去,他滅絕他們,降災禍在他們身上。他自己恨惡罪惡,所以他

看見他所立的基督恨惡罪惡,便特別喜愛他,用喜樂油膏他,勝過膏他的同伴。     

         你喜愛公義、恨惡罪惡,所以神,就是你的神,用喜樂油膏你,勝過膏你的同伴。

  在這一節經文中,我們看見神所以特別愛他所立的基督,就是因為這位基督喜愛公義,

惡罪惡。因為他有這兩樣神所喜悅的事,所以神才用喜樂油膏他,勝過膏他的同伴。我

從主耶穌在世上的生活中可以看見他是怎樣恨惡罪惡。

     容我們讀主耶穌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的話——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

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是你們當行的,那也

是不可不行的。你們這瞎眼領路的,蠓蟲你們就濾出來,駱駝你們倒吞下去。”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洗淨杯盤的外面,裡面卻充滿了

勒索和放蕩。你這瞎眼的法利賽人,先洗淨杯盤的面,好叫外面也乾淨了。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

面卻充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你們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裡面卻充

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23:23-28)

  聽主耶穌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罪惡所說的這些話,便能看出來他是怎樣的剛直、勇

敢、恨惡罪惡,絕不妥協。他恨惡罪惡到極點,他尤其恨惡假冒為善的罪。所以他所說的

話是那樣的嚴厲,那樣的不顧情面。也就是因為這個緣故,他才惹了那麼多的人的怒氣,

被他們掛在頭上。

  當他復活升天以後過了若干年,在拔摩海島上向他的使徒約翰顯現,吩咐約翰寫信給

亞細亞的七個教會。在他寫給以弗所教會的那封信裡有幾句話說,“你還有一件可取的事,

就是你恨惡尼哥拉一党人的行為,這也是我所恨惡的。”(啟二章六節)。他自己恨惡尼哥拉

一党人的行他也願他的教會像他一樣。所以他一看見以弗所的教會恨惡尼哥拉一党人

的行為,他便感覺到無限的快慰。他不願意他的門徒恨人,然而他願意他的門徒恨那些不

義的事,因為那些不義的事也是所恨惡的。

  惡人的會,悖逆人所作的事,一切的假道、謊話、恨惡神攻擊神的工人,都是神恨惡

的,所以敬畏神的人也恨惡這些事。看見這些惡事和惡人,心中一點不難過的人,在神面

前一定不夠敬虔,一定不十分像神,不十分愛神。一個聖徒無論有怎樣高的德行,他若不

恨惡罪惡,便是一個極大的缺欠,一種極大的弱點。

  今日世界上充滿了罪惡,教會裡也充滿了背道的教訓和行為,這種種的現象都是足夠

令人痛心的了。但還有更令人痛心的事,就是許多熱心的信徒看見聽見這一切的事,並不

感覺哀痛和憤恨,反倒視若無睹。這足證明連熱心的信徒中間也少有像神的人,少有與神

同心的人,有真實愛神的人。廣袤的世界上,神竟不能尋著幾個與他同心的人,他的心

中該是如何的傷痛啊!

  容我們為我們的失敗哀痛,為我們不像神的地方自責,為我們不能與神同心而懊悔,

為我們不能與神有同一的恨罪而慚愧。

       容我們再三誦讀神的這一條命令——“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

Michael Gab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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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貌」表示耶穌身體本質是「靈體」?

耶穌登山變貌,「改變成靈體的形像」給最親近的三個使徒看,是否表示復活前

耶穌身體的本質是「不死」、「不朽壞」的「靈體」,而不是道成「肉身」、與子

女相同的「血肉之體」(來二14)?

 

門徒所「看見」的,原文是「異象」

如果細讀馬太福音第十七章「耶穌變貌」記載原文,不難發現下山時耶穌吩咐

門徒「不要將所看見的告訴人」(太十七9),這裡的「看見」,原文是horama,

也就是「異象」。

 

耶穌囑咐門徒別把所見「異象」告訴人

故新漢語譯本譯為:「你們不要把這異象告訴任何人」、呂振中譯本也譯為「你

們不要將所看見的異象告訴人」,NRSV 則是‘Tell no one about the vision until

after the Son of Man has been raised from the dead.’。

 

變貌山經歷的本質是見了「異象」

因此,門徒在山上所見「耶穌變了形象」,依馬太的記載其實是見了「異象」。

horama(異象)同一字,在徒七31用來指摩西在曠野見的火燄異象(出三2-3)。

荊棘「焚而不毀」,不是因這荊棘「質變」為「靈體」,或本質是「靈體」,所

以不能燒毀,而是因為這是神大能所顯的「異象」。

 

耶穌藉「變貌」預示「再臨」的「威榮」

彼得在彼得後書回憶登山變貌的經歷時,則是將耶穌變貌的「異象」,解釋

預先展示基督再臨的「威榮」(彼後一16),同時透過神從天上發聲,見證

基督的彌賽亞地位(彼後一17-18)

 

耶穌是「血肉之體」,故才透過「異象」變貌

基督再臨時充滿榮耀、威榮「靈性的身體」,不會死也不能死,這樣的「靈

體」不能「替死」成就救恩。也因為耶穌透過馬利亞所取的是「血肉之體」

,所以才透過「異象」向使徒預先展示再臨的威榮。從沒見過摩西、以利亞

的使徒能一眼認出其身份,也說明這是因「異象」中聖靈的感動而得知。

 

錯將基督身體當成不死靈體,其結果是斷絕基督徒「死後復活」的希望

Desert Rose說到了重點:「耶穌不死不復活,信的人會有死後又可以復活的

盼望嗎?」。錯將基督的身體當成不朽、不死的靈體,其結果就是否定道成

「肉身」、推翻十字架「受死」與復活的核心信仰,也斷絕了擁有「必死身

體」基督徒「死後復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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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穌變貌事件中含二部分:一為實境;一為異像。

 

    1.異像

       「忽然,有摩西、以利亞向他們『顯現』,同耶穌說話」(太十七3)。

       「顯現」原文GK3708:看,見,顯現。徒二17之「見」異像及徒十六9之有異像

       「現」與保羅,也是用此字。

 

    2.實境

       「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太十七2)。

        「變了形像」原文GK3339:使改觀,使變形。這裏是被動語態,如果是異像怎麼會說

         ;耶穌被改變了形像?況且這裡的描述一點也沒有看異像的感覺,太十七3才是看異

          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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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象」乎?「實境」乎?

有人說,耶穌「變了形象」(太十七2)是「實境」,摩西、以利亞「顯現」

(太十七3)是「異象」。

 

「異象」不可說,「實境」可以說?

若是如此,則耶穌吩咐「千萬不要把所看見的異象告訴人」(太十七9,

現代中文譯本),意思是「變了形象」的「實境」可以說,摩西、以利亞

「顯現」的「異象」不能說嗎?可以這樣解經嗎?

 

說出「變貌」豈不更讓人把耶穌當成「政治性」彌賽亞?

耶穌禁止門徒在祂復活前說出見到的「異象」,豈不是怕耶穌「變貌」所

揭露的「彌賽亞」身份,被猶太人誤會成「政治性」的彌賽亞,擁立他

當反抗羅馬的革命領袖嗎?說出見到摩西及以利亞已經夠引起誤會了,

再說出耶穌的「變貌」,豈不更證實其「彌賽亞」身份?

 

司提反「現」天使面貌,是「實境」還是「異象」?

司提反在公會為信仰申辯時,公會裡的人見他的面貌「好像天使的面貌

(使六15),請問這是「實境」還是「異象」?

 

荊棘「焚而不燬」,確實有一現實存在的灌木叢

摩西在曠野看到荊棘「焚而不燬」時,現場的確存在一現實上的荊棘(雜

色的灌木叢),所以摩西說「我要過去看這大異象,這荊棘為何沒有燒壞

呢?」,難道因有一現實上的荊棘存在,就變成「實境」了嗎?

 

外在形體的「改變」更證明所取的是「肉身」

退萬步言,就把耶穌的「變貌」當成實境好了,耶穌外在形體的「改變」

,顯現出末日再臨「榮耀的真體」,豈不更證明祂道成「肉身」所取的是

血肉之身,所以才須在大能之下經歷「改變」,變成「臉面明亮如日頭,

衣裳潔白如光」?

 

耶穌是「披人皮」的狐妖嗎?

耶穌不是如電影《畫皮》中的狐妖小唯(周迅飾演),只是披著「人皮」,

裡面是「不死」的身體。主張耶穌身體是「不朽壞」的人,手邊既有新

約希臘文辭典,去看一看道成「肉身」的字義,所指無非「有血有肉的

人」、「人類或會死者的性質」,哪來「不朽」、「不死」的身體?

 

為救贖取了「必死之身」

相反的,耶穌比較像電影《魔戒》中愛隆王的女兒亞玟(Arwen),因為和

人皇亞拉岡相愛而放棄精靈長生不死的生命,選擇留在中土大陸(請注意

,這只是比方,勿過度引申。耶穌並未放棄其神性,取了必死身體的同

時,祂依然是完全的神)。正是因為愛世人,耶穌才取了必死的血肉之體

,如此方能在十架受苦、受死贖罪。

 

別讓道成「肉身」變成「披人皮」的騙局

新約見證的耶穌是完全的人,「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約壹四2)

更是鑑別真假信仰的核心標準,別把耶穌變成披著「人皮」的狐妖,讓

道成肉身、十字架的苦難都變成一場「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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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到晚拿基督教的信經來「定罪」YM,不知這些基督教的會議開會時TJC有沒有派員參加?這些所謂的信經與信條有沒有經過TJC的聖靈「蓋印」?還是有TJC的真理研究會開會通過:TJC承認並接受基督教界的信經與信條?

表現類似宗教裁判所法官的Rawls可以回答這些吧?

如果TJC對於這些信經與信條並沒有定論的話,您Rawls拿著的並不是聖靈的寶劍,只是剩餘的寶特瓶。

二,引用一推資料,但是在關鍵訊息上隨便唬弄?舉例說明:Rawls說基督若沒有人的靈(魂),則來四15說的「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便是假的。

不知要如何證明「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等同於「基督具有人的靈(魂)」?請Rawls本著聖經找一句經文出來:「基督具有人的靈(魂)」!

愛讀教義史沒錯,但不應錯認只抓住基督教信經或自認蒙特別光照就可取代紮實的靈修,如果再「自視甚高」,不和同受一位聖靈感動的信仰群體的其他同工謙卑交流,則不是沒有誤入歧途的可能。

再舉例說明:Rawls說基督的身體若在復活前就「不朽」,則魔鬼試探耶穌,要他從殿頂跳下去(太四6、路四9-10)就是「假」試探,魔鬼引用詩篇九一11-12:天使要「用手托著你」就是「廢話」,基督身體既「不死」,何需天使多此一「舉」?

耶穌回答說:不可試探主你的神(太四7)。如果跳,就是「試探」神一定要吩咐天使「托住」。這裡講得是「信心和試探」,請問如何推論出Rawls所謂的「廢話」?這與「基督身體會不會死何干」?難道基督身體不會死,祂就會很放心地聽從魔鬼跳下嗎?

三,亞波里拿留派(Apollinarianism)否認基督具有人性,而以「道」於耶穌內代替人性,因此被定罪為異端。不知YM是哪一篇講章/文章中否定了「基督具有人性」?更不用提YM從未否認有關基督人性的經文,反而更是強調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中流淚哀哭的禱告。

更不用提Rawls隨意替換「聖靈成了肉身」、「聖靈被釘十字架」,然後說「這是YM說的」。難道Rawls認為謊言說一千次就可以成真?

隨己意替換概念,將異端的大帽子扣在YM頭上,然後利用「恐懼」的力量嚇阻,好一位Rawls!不知將來審判台前您要如何見主?在下翻遍聖經,不曾發現任何一位屬神的僕人為了真道是用這種方法爭辯的,不知Rawls您是效法聖經中的誰?

Rawls自己不斷地推論:「不死身」若不經「質變」為「血肉之身」,如何能「捨去」受死?基督若有「不死身」,何以迴避到曠野附近?沒有證據說:始祖「身體」經歷了由「不死」到「會死」的「質變」。

怎會忘記了他自己說的話?基督教信仰的奧秘與弔詭,往往需要的是「信心」的「跨越」,而不是「理性」的推論。過度相信人的「推論」能力,以為所有的信仰奧秘都可以靠「理性」推論加以解答,其後果有時反而是走上歧路。

請問竭力爭辯的Rawls:基督若硬要求父將十架苦杯撤去,請問祂是否如世人一般有一天老/病死?想必您自己的理論可以很圓滿地回答吧?

再次,大希律因著東方哲士和先知書上的預言想要追殺嬰兒耶穌,天使通知約瑟和馬利亞下埃及避難,怎會推論出「因耶穌沒有不死身,所以要逃難」的結論?照上下經文,這段聖經表明了政治勢力對於神計畫的破壞(就像法老誅殺嬰孩摩西),但是更顯明了神的保護、神的大能和神對自己救贖計畫完成的保證,所以福音書不斷引用舊約證明這段歷史。不知Rawls是從何推論出「因耶穌沒有不死身,所以要逃難」?聖經有這麼說過嗎?

許久沒有上HBL,想不到還是看到Rawls不斷「鬥臭」YM,其實很難過。自信如Rawls,再多辯論也改變不了什麼,只能求神憐憫,讓主的羊別因而走了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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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Rawls依舊認為在下是YM分身,那麼在下仍然建議Rawls去看心理諮商師;若是Rawls心知肚明在下並不是YM,只是想要誤導讀者,那麼在下願意誠心地向Rawls道歉,因為您果然是一位心機深沉的「正常」人。不知Rawls您是哪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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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出信仰「扭曲」福音「原貌」,關鍵在「更改」二字

YM及其鐵桿粉絲向來的回應策略就是把一切合理的質疑都說成是「扭曲」,

卻始終不肯真誠面對YM理論「更改」福音的事實。保羅在加拉太書一6-7

說:「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

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這「更改」

二字,正精準道出「歧出」信仰「扭曲」福音「原貌」的本質,如今,扭

曲福音的人,竟回頭誣指別人「扭曲」。

 

連信仰的對象都偷偷「調包」成二元神教的「神」了

以我們信仰的「對象」為例,聖經所介紹、基督教所信仰的神,是不全知、

不全能、無法打敗魔鬼、反被魔鬼挫敗的神嗎?YM的「魔鬼自存」論連信

仰的對象都已經偷偷「調包」成二元神教的「神」了,這種信仰還可以宣稱

是基督教信仰嗎?

 

翻臉比翻書快,對其他教派天差地別的兩種態度

YM反TJC時,就說:「如果外教會是對的,接受又有何關係」、「你的生命

會比旁邊基督徒燦爛嗎?」(YM,2012年10月10日《聖經中的教會觀》)

,要扭曲基督教信仰時,就改口:「沒有聖靈,必然沒有真理」、「人有碎渣

兒,我有大餅」,chaolin也跟著說:「所謂的信經與信條有沒有經過TJC的

聖靈蓋印?」。

 

一邊批判方言教義,一面用「沒有聖靈」歧視其他教派基督徒

6月18日LCH那篇《焦點與盲點》說:「我們慈愛的天父怎可能以這種方

法對待99.99%以上無說方言能力的全世界基督徒」,對不會說方言的基督

徒大表同情。殊不知,YM一面批判TJC方言教義,一面卻以「沒有聖靈」

歧視、貶低其他基督教徒,不知長期聽YM講道的LCH會不會錯亂?

 

即使真理研究委員會決議,YM會尊重嗎?

chaolin真的尊重TJC真理研究會的決議嗎?真理研究委員會已對「魔鬼自

存」作出明確決議,YM及其鐵桿粉絲有順服嗎?chaolin還好意思提真理

研究會?

 

對經文視而不見,還要人找出經文?

我在〈當代基督論異端?YM歧出的「基督沒有人的理性靈魂」說〉一文

已列出諸多基督與人無異,有會憂傷、會憂愁的靈(魂)的經文,chaolin竟

視而不見,還要人找出經文?

 

刻意淡化十架「肉體」苦難,是YM「不朽幻象論」必然的邏輯

chaolin說:「YM從未否認有關基督人性的經文,反而更是強調耶穌在客西

馬尼園中流淚哀哭的禱告」,YM強調客西馬尼園的哀哭,真的是強調基督

的人性嗎?5月19日YM在《希伯來書》講座說:「耶穌真正的苦是在客西

馬尼園,最大的爭戰是要不要拿這苦杯。那時皮肉之苦已不算什麼,我不認

為最大的苦是在十架上」、「耶穌的苦難道是皮肉之苦嗎?..你看耶穌在十架

上,非常平靜..好像沒有真的痛苦」,刻意「淡化」十字架上「肉體」的苦難

,本來就是YM那套「不朽幻象論」必然的邏輯,他只是還不敢明目張膽否

定十架的受苦罷了。

 

白紙黑字,以為讀者不會查YM原文嗎?

YM〈論基督「真人」之本質〉白紙黑字寫著「基督的靈魂和一般人類具有

理性的靈魂無關,基督靈魂所具有的是在人類理性之上,神無限量的聖靈

,chaolin卻還要巧言怪罪是別人「隨意替換」,真以為讀者不會去查看YM

原文嗎?

 

貶低戀愛、婚姻的「不健康」心態

5月19日YM在《希伯來書》講座說了他「發明」不同於傳統基督論的「

動機」,他說:「法國某牧師說耶穌基督談過戀愛,到底哪個被造物被他看

上?所以我立志推翻耶穌是人」。聖經沒有提耶穌是否有戀愛經驗,我們毋

須揣測,但戀愛、結婚都不是罪,耶穌說「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

九6),神豈會媒合犯罪之事?YM「矯枉過正」的態度,反而說明了他對戀

愛、婚姻「不健康」的心態。

 

最大問題在「實質」否定道成「肉身」

YM基督論最大的問題是,他已根本改變了道成「肉身」的定義,不朽壞、

不死的身體不是希伯來書二14說的「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

成了血肉之體」,YM的基督論已是「實質」否定道成「肉身」,不必基督教

的信經,單憑約翰壹書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約壹四2)此一判

準就可以確定是極嚴重的歧出!

 

非聖人之道,而別為一端

「異端」的中文的定義來自於朱熹說的「非聖人之道,而別為一端」,從基

督教信仰來講,就是「偏離」了福音的核心。YM的基督論不是「你在那端

、我在這端」、可兼容並存的「神學異說」,而是已遠離信仰核心的「別為一

端」。我們有足夠的胸懷可以包容不牴觸福音核心信仰的「異說」,但遠遠走

出了基督教信仰的「界外」,就不只是神學理論的「冒險」,而是關乎「得

救」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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