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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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
兼駁主耶穌「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且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的傳統基督教學說
泊(楊昱民)
主後四百五十一年,羅馬皇帝馬錫安(Marcion, 396-457)召開 500位主教和教皇代表的大會,會中定立了「迦協墩信經」(Council of Chalcedon),內中明言:我們跟隨聖教父(註:即教皇),同心合意教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祂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神性說,祂與父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晚近時日,為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theotokos),童女馬利亞所生;是基督,是子,兩者同一。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兩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質之內,而並非分離成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神,道,主耶穌基督;正如眾先知論到祂自始所宣講的,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諸聖教父的信經我傳給我們的[i]。(參考 「教會工人培訓手冊」 published by China Misnisteries International, Ca. USA)
這一決定於第五世紀,也就是使徒教會消失近三百年之後(真教會堅信此刻聖靈已經停降)所訂立的「迦協敦信經」成了往後基督教不論如何分裂,皆為各宗各派奉為「基督論」的主要依據。另外,一般根據「因為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的經文,得出耶穌基督「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的結論,以及在這「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的前提下,人們於是得出如下的結論:耶穌也曾經談過戀愛,有過男女非分之想,當然也曾經有過貪慾等等念頭,「只是沒有犯罪」,也因為主耶穌真是一個和我們一樣的人,所以能深刻的體恤「人」的軟弱等等。
可是,難道還未道成肉身,沒有肉身的神真的就不能體恤人的軟弱?主神說:「百姓的困苦我看見了,他們的哀嚎我聽見了」(出 3.7),又說:「我心因百姓的罪何等的傷痛!」(結 6.9),「神與百姓同受苦難」(賽 63.9),又說:「見百姓受苦,神痛難擔」(士 10.16)等等經節難道還不足以表明尚未道成肉身的神也能夠體恤人的軟弱麼?面對千年來基督教界裡人云亦云的學說,「超乎諸山」的錫安必然沒有蕭規曹隨的必要,靠著真理的聖靈帶領,要「更正」,何難之有?
試以以下簡略的圖表來說明主耶穌基督的「人」和世人的「人」在本質上是如何的完全不同,以除去主耶穌「和世人一樣」是「人」的迷思:
如此,我們就能夠重新給「耶穌『人』之本質」重新下個以聖經為本的定義:
耶穌「人」之本質
耶穌是真神,道成了肉身來到世上,取了和世人相似、但不為罪所轄制的血肉之體。其肉身不為罪所轄制,故與世人必朽壞的肉身不同;其生命是得勝死亡的生命,故與世人必死的生命不同;其之為「人」,乃屬天,故與屬地的世人不同。天父為耶穌預備了身體,特為要作為贖罪祭,以除去眾民的罪,並且藉著以權柄捨去的生命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無罪的基督尚且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才得在直至流血的相爭中,得勝罪惡的試探,故能體恤我們在患難中遭受試探時的軟弱,願隨時幫助那持定所信之道,來到施恩座前尋求幫助的人。
願榮耀歸天上真神,真理歸教會,平安歸於主所喜悅的人。
阿門
Yang Yuh Ming
Chatou, le 17.05.2006
[i] This formula, put together by the Council of Chalcedon, 451 AD, declares it to have always been the doctrine of the church, derived from the Scriptures and our Lord Himself, that our Lord Jesus Christ is "truly God and truly man, of a reasonable soul and body;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 ) with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 with us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in all things like unto us, without sin; begotten before all ages of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in these latter days, for us and for our salvation, born of the Virgin Mary, the Mother of God,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one and the same Christ, Son,.
Lord, Only-begotten, to be acknowledged in two natures-inconfusedly, unchangeably, indivisibly, inseparably; the distinction of natures being by no means taken away by the union, but rather the property of each nature being preserved, and concurring in one Person and one subsistence, not parted or divided into two persons, but one and the same Son, and Only-begotten, God, the Word, the Lord Jesus Christ." (from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lopaedia, Electronic Database Copyright (C) 1996 by Biblesoft)
(請參閱附件)
许长老您好,看到这样的见解很受造就。不过转念一想,我们今天受洗以后的人属于哪一类呢?是罪人吗?,应该不是了,因为罪已经被耶稣的宝血除掉;是“真人”吗?也不像,因为我们还是有“死”的可能,因为我们还是可能犯罪与救恩无份;是犯罪之前的亚当吗?盼继续指导,谢谢!
因否定「耶穌是人」,故否定耶穌人性
YM基督論的核心思想是「立志推翻耶穌是人」,但聖經明明記載耶穌
和人一樣,會餓、會渴、會疲倦,YM只好勉強找出「神也曾傷痛」,
硬抝這些明顯出於「人性」的經驗,是出自「人性」。
因否定「耶穌是人」,故主張耶穌「身體」與人「不同質」
聖經明明記載耶穌是「道」成「肉身」,是「神」親自成為「人」,且
和人一樣,具有「血肉之體」。為否定耶穌是「人」,YM無視於福音
書的記載,硬把耶穌的「身體」說成是「像天使顯現的形體」,是不
會死、不朽壞、和人「不同質」的身體。
聖經有說亞當身體因墮落「質變」,從「不朽」變成「會朽壞」?
為否定耶穌是「人」,主張耶穌「身體」本質與「人」不同,YM用
亞當犯罪後已是「死人」,藉此「推論」死人的「身體」與墮落前不
同,「死人」的身體「已改變」為「必朽壞」,「墮落前」的身體「不
朽壞」、「不會死」。但這種說法,合乎聖經嗎?聖經有說,亞當的「
身體」因墮落而「質變」,從「不朽壞」變成「會朽壞」?
亞當是「死人」不是說「身體」本質「會死」、而是指「靈性死亡」
首先,我們要認清,所謂亞當是「死人」,或未重生前的世人是「死
人」,都不是在談這些人的「身體」本質「會死」,這裡的「死」,是
指人靈性「和神隔絕」的狀態。「靈性的死」就是人與神「分離」,除
非神的恩典主動介入,否則人再沒有能力回應神。
耶穌稱世人為「死人」,是指這些靈性與神隔絕的人只關心現世利益
YM引用「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太八22)、「死人要聽見神兒
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約五25),主張世人都是「死人」。
其實耶穌談話的重點不是要系統性的教導「人論」,他只是用nekros
(死人)來比喻這些未蒙神呼召、靈性處於與神隔絕狀態、只關心現世
利益的人。
違背禁令的結果是「靈性的死亡」、「肉體的死亡」及「永死」
亞當及未重生的世人為何是「死人」?原因出在創二17「你吃的日子
必定死」的禁令,違背這禁令的結果是靈性的死亡、肉體的死亡及永
死。
「靈性死亡」是「與神隔絕」,和「身體本質」無涉
亞當違背禁令的第一時間,他的靈性就死了,這裡的「死」,就是「與
神隔絕」,亞當及世人被稱為「死人」,指的是「靈性死亡」的狀態,
和「身體本質」無涉。
聖經沒有說亞當原始被造「肉體」本質「不死」,反說他是神塵土所造
亞當違命的第二個後果是「肉體的死亡」。但聖經絕沒有說亞當原始被
造「肉體」的本質「不死」。相反的,創二7說「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
,創造一開始就用「塵土」,這「塵土」的本質就是「你是從土而出的
,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三19)。
「用塵土創造」是「墮落前」不是「墮落後」,身體本質始終是塵土
約伯記也重申人被造的本質是「根基在塵土裡..早晚之間,就被毀壞」
(伯四19-20)、「他若專心為己,將靈和氣收歸自己,凡有血氣的就必一
同死亡,世人必仍歸塵土」(伯三四14-15),詩篇一零四29也說「你收
回他們的氣,他們就死亡,歸於塵土」。這「用塵土創造」,是「墮落
前」,不是「墮落後」,人被造的「身體」,自始就是「能朽壞」的塵土。
「生命樹」的存在駁斥了墮落前身體「不會死」的猜測
主張亞當墮落前身體「不會死」,是沒有聖經根據的「猜測」。事實上,
伊甸園「生命樹」的存在,就駁斥了這種想法。若本來就「不會死」,
何需「生命樹」果子的存在?生命樹又不是用來等人犯罪後「補破網」
的。換言之,亞當不是「天生」就能「永活」,他能「永活」的「指
望」,是因神的「恩典」,是因「生命樹」的額外賞賜。
「必定死」的後果是「被逐出伊甸園」斷絕了吃生命果不死的指望
約伯記所說「求你紀念--製造我如摶泥一般,你還要使我歸於塵土嗎」
(伯十9),傳達的是相同的觀念,「塵土」本是人的「結局」,人的「指
望」在乎神的「紀念」。亞當犯罪「必定死」的後果,是「被逐出伊甸
園」,斷絕了吃生命果「不死」的指望,而不是本是「塵土」、本會「
歸於土」的身體,又經歷了什麼「質變」。這種「塵土的身體」因墮落
「質變」的說法,全無聖經根據。
肉體的死是因違命失去「恩典」,只能接受「塵歸於塵」的本來命運。
也因亞當斷絕了吃生命果「不死」的指望,即使他違命後仍活了930
歲(創五5),但「被逐出伊甸園」的結果就是因「違命」失去「恩典」
,只能接受「塵土歸於塵土」的本來命運。
「永死」是「永遠與神分離」
至於「永死」,則是「靈性死亡」的延伸與終結,這比肉體死亡更可怕
。「靈性死亡」是「與神隔絕」,「永死」則是「永遠與神分離」。靈性
死亡的人,在離世之前,還有重生、與神恢復關係的指望,但一旦進
入「永死」,就什麼指望都斷絕了。
把世人「靈性的死」扯到世人「身體本質」嚴重曲解「死人」意義
探討至此,我們可以確認,所謂亞當及世人是「死人」,是指其「靈
性死亡」,與神「隔絕」、未被重生的狀態。把這種世人「靈性的死」
,扯到世人「身體的本質」,然後說「耶穌怎會是死人」,根本曲解
了「死人」的意義。
「死是從罪來的」講的是「死亡」是亞當犯罪的懲罰
至於「死是從罪來的」(羅五12),講的是「死亡」是亞當犯罪的懲
罰,「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羅一32)、「罪的工價就是死」
(羅六23),都是說明犯罪的「後果」。亞當違命的結果,是當下靈性
死亡、與神隔絕,同時「被逐出伊甸園」,永遠喪失吃生命果的恩典。
把犯罪後果說成是「身體」改變,是出於「貶低」身體的錯誤思想
「罪」並不是導致「本是塵土所造」的「身體」質變。神用塵土造
的「身體」,雖具脆弱性、短暫性,卻不是「罪」,在神眼中仍是「
美好」。亞當若不犯罪,或者因吃生命果的恩典而「不死」,或者如
以諾「與神同行」而被神接去。把犯罪後果說成是「身體」改變,
其實是出於「貶低」身體的錯誤思想,把「身體」這神起初美好的
創造,污衊成墮落後的結果。
主張耶穌身體與人不同就是否定神用塵土造人,否定神創造的美好
用耶穌「無罪」去主張耶穌的身體和「人」的身體不同,耶穌的身
體「不朽壞、不會死」,其實就是否定神用「塵土」造人。道成「肉
身」,取了和人一樣的「血肉之體」,並且因「順命」到底釘十架、
被神復活,就是為了讓我們這擁有「塵土之身」的人,效法耶穌的
順服,將來和他一樣,即使經歷「肉體」的死,也可以有「復活」
的指望!
您违背了tjc一直宣导的,神说亚当“吃的日子必定死”,指的是亚当灵性的死亡和肉体的死亡,我们今天受洗以后从死里复活,也是两个步骤,先是灵的复活,然后是肉体的复活(即身体得赎)。这也是真耶稣教会甚至基督教的共识吧。您不会为了反对YM这个也不顾吧
1. 邏輯錯誤
按照定律 P→Q = ~Q→~P≠~P→~Q P:有罪 Q:會死 ~P:沒有罪 ~Q:不會死
「人有罪,所以會死」(P→Q),可以推論出:「不會死的人沒有罪」(~Q→~P)。但不能推論出:「沒有罪的人不會死」(~P→~Q)
2. 死得其所
耶穌必須死於神所訂的時候和地點:
[路 13:33]
雖然這樣,今天、明天、後天,我必須前行,因為先知在耶路撒冷之外喪命是不能的。
[太 26:18]
耶穌說:「你們進城去,到某人那裡,對他說:『夫子說:我的時候快到了,我與門徒要在你家裡守逾越節。』」
[約 12:23]
耶穌說:「人子得榮耀的時候到了。」
在這之前,祂「不能死」,因為祂不是「不會死」,所以才有這些經節:
天使的話:
[太 2:13]
他們去後,有主的使者向約瑟夢中顯現,說:「起來!帶著小孩子同他母親逃往埃及,住在那裡,等我吩咐你;因為希律必尋找小孩子,要除滅他。」
耶穌主動的躲避
[約 7:1]
這事以後,耶穌在加利利遊行,不願在猶太遊行,因為猶太人想要殺他。
[約 11:53-54]
從那日起,他們就商議要殺耶穌。所以,耶穌不再顯然行在猶太人中間,就離開那裡往靠近曠野的地方去,到了一座城,名叫以法蓮,就在那裡和門徒同住。
請解釋上面的經節,它們都強調,耶穌的離開,是因有人要殺祂。不會死的人,是不需要逃命的。
3.主動捨命
[約 10:18]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這是指祂主動願意被釘十字架而捨命,祂的人性不是不會死。祂的神性,卻能使自己復活。
因為人性,所以:
[徒 2:23]
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因為神性,所以:
[徒 2:24]
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
4.只死一次(復活後永不再死)
[徒 13:34]
論到神叫他從死裡復活,不再歸於朽壞,就這樣說:我必將所應許大衛那聖潔、可靠的恩典賜給你們。
[羅 6:9-10]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人復活後,得救的就不再死;沒有得救的,要再死一次。
[啟 20:6]
在頭一次復活(受洗靈性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
5.復活之意
基督的人的本質若和我們不同,祂復活後(就是恢復像死前完全一樣),還是和我們不一樣的本質,這樣,祂的復活和我們有何相關?
[林前 15:16-17]
因為死人若不復活,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裡。
[林前 15:20]
但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
唯有和人一樣的本質,死後復活還是和人一樣的本質,再改變成靈體,才是正確和我們有關係的信仰。
PS:
今天和美國牧師討論這個題目,他很訝異這種耶穌和人本質不同的說法,他也認為耶穌就是和人一樣,會餓也會死,他提出:
如果耶穌不會死,活了兩千年再來釘十字架,不是更能顯明祂是神的兒子嗎?
另外,人受洗無罪後,為何仍然會死?他的看法是,信主只是本罪被赦免,但原罪使人還是會死!
僅供參考(Rawls兄能否comment ?)
看了happy说了这么多,只想问您一句:伊甸园里的亚当如果没有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肉体会不会死?
神设了一条命令给亚当: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你如果是亚当怎么理解这句话呢?
神对犯罪以后的亚当的宣判:你既听从妻子的话,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的吃的。地必为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
亚当如果没有吃那果子,请问神所宣判的这一切的痛苦和死亡会不会没有?
再举个女人所受的惩罚:我必多多加赠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这段经文难道我不能理解:如果夏娃没有犯罪,她就不会有生产之苦吗?(请问除了人以外还有什么生物有生产之苦?)
所以神说:吃的日子必定死,这话是绝对的,不然这就称不上命令;这话就必然包含如果不吃就不会死。有人说(rawls)这指的是灵的死亡,不是指肉体。那我想问的是难道肉体的消灭不叫死吗?是谁给你的胆子限定神说“吃的日子必定死”的概念呢?既然神那么肯定的话语,我们就不要瞎猜,只要信:神说必定死就是必定死,不管肉体还是灵。后来我们被拯救是因为神的怜悯。荣耀归于耶稣!
本人從未否定「必定死」包括「靈性的死亡和肉體的死亡」
請tjc_nj_yyh把末肢的文章看清楚,我並沒有否定「必定死」包括「靈性的死亡
和肉體的死亡」。末肢文章第八段首句就寫道:「亞當違命的第二個後果是肉體的
死亡」。
楊約翰長老:「犯罪結果」包括:受神咒詛、逐出樂園、靈肉必死
楊約翰長老《聖經要道》對始祖「犯罪結果」的說明如下:
(1)受神咒詛:夏娃:加重懷胎、生產之苦,亞當:終身勞苦,纔能得喫。
(2)逐出樂園:神怕他們摘生命樹的果子喫,就永遠活著(創三22)。
(3)靈肉必死:神既說:「你喫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他們不但於犯罪之日靈
命已死,與神隔絕,他們的肉體也必歸土。
肉體的死是逐出樂園的結果,不是「身體的本質」因犯罪「改變」
「肉體的死亡」當然是亞當違命的後果,因他們若不違命,可以繼續在伊甸園裡
,享用生命樹的果子,因此「永遠活著」(創三22)。肉體的死是逐出樂園的結果
。我不能同意的是,聖經從沒說過的「身體的本質」因犯罪「改變」,「從不死改
變成會死」。
若「身體改變」是犯罪的「懲罰」,如此重要的事聖經不可能不提
若「身體改變」是犯罪的「懲罰」,如此重要的事,聖經不可能不提。聖經沒說
的事,不要憑空虛構。亞當是用「塵土」所造,神吩咐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
,你可以隨意吃」(創二16),說明了「墮落前」,亞當就有吃的「生理需求」,他
的「身體」不是天使那種「不吃也不喝」的靈體。YM卻說,耶穌的身體是像天
使顯現的形體。
把人的「身體」看成「犯罪的結果」是「貶低肉體」、「靈善物惡」的錯誤觀念
把兒女的「血肉之體」看成「犯罪的結果」,是出於「貶低肉體」、「靈善物惡」
錯誤的觀念,絕非聖經的思想。「道」成「肉身」正是打破「身體」是罪的錯
誤想法,耶穌的「無罪」,是不受原罪、不受亞當「罪性」的影響,而不是祂
的「身體」與人不同。
洗禮是一併洗去原罪、本罪
Happy的回應相當不錯,很值得再三思考。我只補充一點,人受洗無罪後為何
仍然會死?應該不是如那位美國牧師所說「信主只是本罪被赦免,但原罪使人
還是會死!」。洗禮是一併洗去原罪、本罪,楊約翰長老、謝順道長老的看法
都是如此。楊約翰長老更強調,我們之所以替嬰兒洗禮,正是為洗去「原罪」。
無罪的嬰兒去世正反駁了「無罪」就「不會死」的錯誤推論
事實上,甫受洗、無罪的嬰兒去世,正反駁了「無罪」就「不會死」那種錯誤
的推論。耶穌說:「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十一26),這話是指信主
的人不會有「肉體的死」嗎?顯然不是,其真意是「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
復活」(約十一25)。
「肉體的死」對基督徒已不再具威脅性
因此,雖然「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來九27),但「肉體的死」對基督徒
已不再具威脅性,信主的人,在耶穌看來「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五24)。所
以約翰長老一方面把「永生」當成尚未實現的「應許」:「主所應許我們的就是
永生」(約壹二25),一方面又說,基督徒現在就已經「有永生」:「我將這些話
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3)。
「道」成「肉身」的目的之一就是釋放人對「肉體之死」的懼怕
希伯來書說,耶穌「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15),這句話
緊接在耶穌「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二14)之後,說明「道」成「肉身」
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釋放人對「肉體之死」的懼怕。因帶著和兒女相同「血
肉之體」的耶穌,經歷了「肉體之死」,又勝過、復活了,這讓沒有「肉體死
亡」經驗的基督徒從對死亡的恐懼得到真正釋放。
「肉體的死」對重生的基督徒來說早已不是咒詛
所以基督徒對「死」的態度和非基督徒大大不同,我們稱死是「睡了」,我們
對「死」沒有忌諱,反而認為是無比美好,「肉體的死」對重生的基督徒來說
,早已不是咒詛,因「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
前十五20),同有肉體耶穌的死而復活,正是我們復活的保證。
Rawls兄已回答了大部分,小弟略加添飾您的兩問:
1.您說:「亚当如果没有吃那果子,请问神所宣判的这一切的痛苦和死亡会不会没有?」
小弟常想一個問題,您思考看看:
動物會不會犯罪?小弟的認知是覺得不會,就算是獵殺其他動物,也是為了生存所需,而非為了貪心多殺一些,醃起來作買賣,您說呢?
每次佈道會講員說:「人因為犯罪,所以會死」,小弟都在想,如果動物不會犯罪,為甚麼動物會死?難道是受人犯罪的連累嗎?但若照Rawls兄說的,那就可以解釋了,和人一樣,無罪還是會死,塵土歸於塵土。
2.(请问除了人以外还有什么生物有生产之苦?)
其實小弟並不知道動物生產的事,因為您的問題,才在網路上找兩篇文章,答案是:人的生產比動物痛苦多了?它有解釋原因,供您參考:
http://songshuhui.net/archives/40620
http://news.k8008.com/html/201307/news_6651611_1.html
[創 3:22-24]
耶和華 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耶和華 神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耕種他所自出之土。於是把他趕出去了;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
神把亞當和夏娃趕出伊甸樂園的目的,就是為了不讓他們吃生命樹的果子,他們才不會永遠活著,這就是肉體會死的根據。([創 2:17]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靈命的死亡更早,發生於吃善惡果那日。
傳道人常說,神把亞當和夏娃趕出伊甸樂園是出自神的憐憫,因為他們已受咒詛,須承受生老病死和一生勞碌之苦,如果又吃生命樹的果子而肉體不死,那將非常悲慘,永遠活著受苦,這樣不就像生活在煉獄中嗎?如何能息了世上的勞苦呢?小弟也求神憐憫,千萬別讓小弟活太老而受苦。
一.林前十五45-49
二.「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那屬土的怎樣,凡屬土的也就怎樣」。
世人的本質。
三.「第二個『人』是出於『天』...『屬天』的怎樣...」
耶穌真人的本質。
四.「屬天的怎樣,凡屬天的也就怎樣。我們旣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
得救之人的本質。
「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 6)
歌林多前書十五章全章來看,不會出現「基督人的本質」這個問題。
1-11節 說明基督復活的事實
12-34節 說明基督復活是我們得救的憑據
35-49節 說明復活的形體
50-58節 說明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國
您用的是45-49節,屬第三段,要和前兩段一起看,就會知道這和「基督人的本質」無關。
[林前 15:45]
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靈:或作血氣)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
請問「末後的亞當」是誰?當然是耶穌基督,問題是:是「肉身的基督」或「復活的基督」?
從前面兩段來看,是「復活的基督」;從「叫人活的靈」來看,還是「復活的基督」才對。
基督是末後的亞當,含示舊造的了結與結束。舊造結束於一個人,就是末後的亞當。這人了結了舊造,在復活裡成了賜生命的靈。如今這靈乃是新造的中心。舊造是神所創造的,但新造的產生卻不是藉著創造,乃是藉著復活。復活最高的定義乃是:復活是末後的亞當基督成為賜生命之靈的過程。
[林前 15:47-49]
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那屬土的怎樣,凡屬土的也就怎樣;屬天的怎樣,凡屬天的也就怎樣。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
在四十七節保羅繼續說,『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出於地,指頭一個人亞當的來源。屬土,指他的性質。基督不僅是末後的亞當,也是第二個人。頭一個亞當是人類的開始;末後的亞當是人類的終結。亞當是頭一個人,是舊造的元首,在創造中代表舊造。基督是第二個人,是新造的元首,在復活中代表新造。全宇宙中只有兩個人:頭一個人亞當,包括他所有的子孫;第二個人基督,包括祂所有的信徒。我們這些信徒,因著出生,包括在頭一個人裡面;又藉著重生,成為第二個人的一部分。我們的信,把我們從頭一個人遷出,遷入第二個人裡面。就著我們是頭一個人的一部分說,我們的來源是地,性質是屬土的。就著我們是第二個人的一部分說,我們的來源是神,性質是屬天的。出於天,指第二個人基督的神聖來源,和祂屬天的性質(並非指基督肉體的本質)。
四十八節說,『那屬土的怎樣,凡屬土的也怎樣;那屬天的怎樣,凡屬天的也怎樣。』『屬土的』指頭一個人亞當,他是屬土的。『凡屬土的』指亞當所有的子孫,他們都是屬土的,和亞當一樣。『屬天的』指第二個人基督,祂是屬天的。照樣,『凡屬天的』指在基督裡所有的信徒,他們都是屬天的,和基督一樣。我們曾是屬土的,但如今我們是屬天的(並非指基督肉體的本質)。
在四十九節保羅宣告說,『我們既有屬土者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就著我們是亞當的一部分說,我們藉著出生帶有屬土者的形狀;就著我們是基督的一部分說,我們要在復活裡帶有屬天者的形狀(並非指基督肉體的本質)。這指明我們在亞當裡如何出生為屬土的人,照樣在基督裡也必復活為屬天的人。
(小弟只想到末後亞當是復活後的基督之外,以上文章取自網路)
結論:
基督是屬天的,不是指祂肉體本質與人不同,而是指祂復活後是屬天的,我們這些屬土的,將來也要成為屬天的。(肉體的基督是否也屬土?rawls兄有否comment?)
[腓 3:21]
他要按著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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