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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的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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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Date recorded: 
2014.03.11
Place recorded: 
Taipei

 

一.水浸的儀式

      由已受水靈二浸者奉主耶穌聖名,在活水中給受浸者予以低下頭之全身浸禮。

        活水:流動的天然水。主耶穌乃生命的源頭,他的生命源源不絕,主的寶血藉着水在靈裡將罪洗淨流走。

        低下頭:表與主同死。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基督死的形狀只有一個-低下頭(約十九30),十字架的形狀是在未斷氣以前就有的形狀﹞與他聯合,也要在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全身浸入水中:表與主同埋葬。

        由水中起來:表與主同復活。

二.施浸約翰見證說:「我曾看見聖靈,彷彿鴿子從天降下,住在他的身上。我先前不認識他,只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浸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浸的。』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約一32-34)。奉主耶穌的名接受聖靈的施浸﹝水浸-約一33-34,施浸者必須有聖靈(約廿22-23)﹞就是從聖靈受浸,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林前十二13-14)。也就是從水和聖靈生(約三5下)。聖靈藉着水、憑着聖靈的運行使水中有主耶穌的寶血(約壹五6-8)。聖靈(耶穌的靈)才有赦罪的權柄(約廿22-23)。聖靈因着主耶穌的寶血才能赦罪,赦罪才能重生,所以叫做重生的浸(約三3-5),也就是從水和聖靈生,「我(耶穌)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5)。「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6)。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都是神的兒子,屬乎基督,照着應許承受產業(加三27-29)。信而受耶穌的浸才是屬於耶穌的教會﹝他們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二38)只要求必得着(路十一11-13)﹞﹝從水和聖靈生只是得到受聖靈的應許(徒二38),而非真正得到聖靈﹞。當初使徒時代的真教會就是主耶穌降下應許聖靈,門徒受浸後成立的(徒二1-42)。

 

三.「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着浸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基督死的形狀只有一個-低下頭(約十九30),十字架的形狀是在未斷氣以前就有的形狀﹞與他聯合,也要在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旣然從死裏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我們人的死也只有一次(亞當裏的死-林前十五21-22),第二次的死就是火湖了-啟廿一8)。所以耶穌的赦罪重生浸禮,人一生只能領受一次﹞;他活是向神活着。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3-14)。

 

四.由上可知死的形狀意義有二:

    1.接受水浸時身體外在的形狀。

    2.接受水浸時與主同死(因與基督耶穌同死,才得與耶穌同復活)。

    這是主耶穌的吩咐。

 

五.真教會只有一個,就是主耶穌所承認的—充滿真理的聖靈才是基督的身體;完全順服

耶穌才是基督的新婦。有人常批評本會說:真耶穌教會自稱是唯一得救的真教會,實在太驕傲!其實本會的基本信仰(十大信條)第三條是說:信本教會係耶穌基督藉晚雨聖靈所設立,為復興使徒教會之真教會。其他的說法並不能真正代表本會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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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六章五節的英文版是這樣說的

"For if we have been united together in the likeness of of His death, certainly we also shall be in the likeness of His resurrection" NKJV

"Likeness of His death" 被翻譯成 "祂死的形狀", 而說到"形狀",就自然想到"視覺現象",而將這節與主在十架上低頭斷氣的影像結合起來。

但是,"likeness" 真的是指著 "視覺上的相似"嗎?還是指著基督受死時,所表現的謙卑,順服,捨己樣式?是 "像祂樣低頭" 讓我們復活?還是 "同祂樣受死" 讓我們復活?

也許需要澄清一下,小弟並不是反對低頭受洗,個人可以接受 "低頭悔改" 的說法。低頭,其實也比較自然。只是覺得用羅馬書六章5節來証明低頭洗禮是絕對的,似乎不是本節的正解。

若有妄言,求主憐憫。從小聽習慣了,長大自己讀自己想反而覺得怪怪的。 也許,這是希伯來書中所說, 要 "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竭力進到完全地步" 的意思吧?

 

Maku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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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uro 兄說:『"likeness" 真的是指著 "視覺上的相似"嗎?還是指著基督受死時,所表現的謙卑,順服,捨己樣式?是 "像祂樣低頭" 讓我們復活?還是 "同祂樣受死" 讓我們復活?』

 

這樣的想法,是正常的懷疑。我們看一些不同譯本的翻譯:

 

[羅 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合和本

如果我們藉著同祂相似的死亡,已與祂結合,也要藉著同祂相似的復活與祂結合,───思高譯本

如果我們跟基督合而為一,經歷了他的死,我們同樣也要經歷他的復活。──現代中文譯本

我們若藉著他死的樣子得以接種在他身上,也必藉著他復活的樣子而得接種。──呂振中譯本

 

所以看起來,不一定是指著外表的形狀。

 

但是「受洗低下頭之根據」,並不是這一句經節,因此並不影響這個教義。

 

 

三十幾年前,小弟參加大專學靈會時,很多長執(謝順道、郭子民、林奉來、林獻生、、、)都教導我們:

 

「真教會的教義大多由啟示而來(魏保羅最多),後來的前輩們再去查考聖經,找出支持的經節來。所以是先有教義,前輩們再由聖經來證實教義是正確的。」

 

因此「受洗低下頭之根據」是從神對魏保羅的命令來的:

『萬國更正報第一期第六頁魏保羅記載受洗經過:「有一天我跪著禱告的時候,從天上有聲音說你要接受耶穌的洗。於是我被引領到北京永定門外大紅門河,我跪在水裡切心禱告、祈求。有真神的聲音又說:你要面向下受洗。我就面向下往水裡一扎,抬頭起來,就明明的看見榮耀的主耶穌在我上邊顯現。」』(請注意,並沒有「張開雙手」的命令。)

 

所以林奉來長老在「教義比較」一書裡,在「洗禮的象徵性與神祕性」的「象徵性」之「第一、受洗的人要低下頭」中說:

 

『所謂「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乃指「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的意思。原文「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乃指靈意,非指外表,不過我們是藉著低下頭的外表來表明這靈意。但「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則指真正的外表上一致,即如主榮耀的復活一樣而復活。』

 

有些人一直批評真教會的教義,說是斷章取義,與原文不合云云。如果真教會的教義是從聖經查考後訂出來的,那就會跟一班基督教相同,神也沒有設立她的必要了,因為是多此一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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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rcumcision is nothing and uncircumcision is nothing. Keeping God's commands is what counts" (1 Cor 7:19).

Jesus came to save us, so please do not complicate matters. If our TJC wants to go into this 'likeness" of death debate, there are so many issues we can find fault with. For example : Head bow down by how many degrees?  What next? Kneel or not kneel? Taste the hissop before we get into the water? Do we kneel by ourself to show that we are sincere in repentance? If someone press us down into the water, does it count as our own repentance or someone pushing us to repent? Also, do we need to cry out aloud "Father, into your hands I commit my spirit" (Luke 23:46) ? Or should we cry out "It is finished" (John 19:28)? Maybe we follow what they practise in the Philippines; we get our members crucified on the cross to show we die in the "likeness of Christ". (Gal 2:20).

Why dont you go and preach the Gospel instead of sitting on your high ho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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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福音是主的吩咐,每個人都要努力去作,只是這三十年來,小弟想達到一年領一人來受洗的目標,還有一段距離,只是請放心,正在物色下一個對象,不會因為來HBL,就荒廢了!

但傳福音要傳對的,不要亂傳一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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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en! 

My brother, let us go ahead and preach the One True Church then.
Time is essence. Do not spend all your twilight years on the computer. 

 

“The harvest is plentiful but the workers are few. Ask the Lord of the harvest, therefore, to send out workers into his harvest field. (matthew 9:35)

Besides this you know the time, that the hour has come for you to wake from sleep. For salvation is nearer to us now than when we first believed. (Romans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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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説:「傳福音是主的吩咐,每個人都要努力去作,只是這三十年來,小弟想達到一年領一人來受洗的目標,還有一段距離,只是請放心,正在物色下一個對象,不會因為來HBL,就荒廢了!」

我說:Happy 說的對,不會因為來HBL就荒廢了傳福音,只是以一年才領一人來受洗為目標,不覺得太對不起主嗎?世界人口六十幾億人,是「億」耶!總共才五萬多人的真耶穌教會,總共才百年的Tjc,用5萬X100年好了,也只有500萬人可以得救,其他六十幾億人X100年是多少?X1900年又是多少?有算過嗎?都全下地獄是不是?就因為沒受Tjc的合法大水洗?沒洗腳?沒這個沒那個?

又,被真耶穌教會聯總按立的傳道加上聖職人員,這些領有合格執照可以為罪人施洗的又有幾人呢?就算哪天神的靈感動全世界的罪人都相信本會的五大教義十大信條要來接受這個末世方舟,唯一得救真教會的合法大水洗,還得等這些有合格執照的Tjc工人施洗,(就算再加上中國的Tjc工人)從出生就報名的,等到死都排不到,何況有些洗過的被認定是非法的還得重洗,不是嗎?Happy,怎麼辦才好呢?您有沒有想到什麼好辦法嗎?您不急可是我們的主耶穌會急啊!

Happy説:「但傳福音要傳對的,不要亂傳一通才好!」

我説,Happy説為對,如果亂傳一通,一年領一個人來受洗也是太多,所做的工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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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我個人傳福音的目標,至少在HBL這兩年,也有帶三個人來受洗,他們都充滿喜樂,歡喜領受,不像一些信越久越迷糊,更是充滿苦毒怨恨的人。

 

其他還有種種佈道阿!團契佈道、詩歌佈道、月佈道、靈恩佈道會、醫宣、生命體驗營、童子軍、各種媒體:電視、電台、網路,(經常都有好消息傳來),現在手機也有app,最近有人從「我要去教會」的app自己來教會,也有人向信徒問下載「我要讀聖經」的app後要來信主!

 

本週日參加南區福音人員講習會,發現這麼多人同心合意要興旺福音,充滿感謝,主道必興,主恩豐沛,不會因被有心人喊衰就停頓的。

 

我想現階段教會要興旺,應是先除酵,範圍很廣,包括各方面,也包括傳異端的人!反正他們已找到其他得救的教會了(可惜保密不肯造福其他人,有夠自私),哪會像Desert-Rose說的沒良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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