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耶穌教會改革100草文第12章7節: 婚姻:離婚、再婚、嫁娶外邦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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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bwnj 在 四, 12/06/2012 - 18:20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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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婚姻:離婚、再婚、嫁娶外邦 在本文論「聖經」之章,我們談到神的「牽就性」(accommodation) ,也就是神在舊約曾牽就以色列民的軟弱,允許他們男的可以休妻另娶,女的可以再嫁 (可十2-5太十九7-8申廿四1-3) 。這個事實給了我們一個很大的啟發。我們想,若是現代的信徒也一樣有軟弱,神是不是也照樣牽就他們的軟弱?若是,那麼舊約離婚再嫁娶的條文,就可以再給這些軟弱的信徒使用。因此教會對於那些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各人的軟弱,而必須選擇離婚的信徒,則需加以包容體諒,與神一同牽就他們的軟弱。依照這個愛心原則,教會對於必須嫁娶外邦的可憐兄弟姊妹,是否應該有較同情的態度,甚至允許他們在教堂結婚,接受我們衷心的祝福?祝福這些曾經不幸歷坎坷婚姻的人,希望他們新的婚姻或像嫁入外邦人家庭的婚姻,會美滿幸福。這不是一種很高的「神的愛」之表現嗎?一種耶穌基督的基本教導嗎?七十個七次的原諒。
其實,耶穌「不可休妻」的教訓,乃是在回答假冒偽善的法律賽人之試探(可十2;太十九3) 。耶穌要他們採取高標準來要求自己。耶穌當時態度帶有對偽善者的敵對。但若換成軟弱的子女,衪的要求應會更加體恤,更在乎人的軟弱。但是這不代表我們鼓勵離婚、鼓勵嫁娶外邦,試問有誰願意看到自己的婚姻和家庭破裂?誰願意與信仰不同的人同負一軛?這些事發生,大部份都是情非得以,傷痛的結果。但是真耶穌教會某些假冒偽善人,卻喜歡在別人的傷口上撒鹽,喜歡落井下石,以定罪的方式再一次傷害這些可憐的人,不準她們在教會結婚,不準她們參與聖工,用異樣的眼光看待她們。改一改吧,法律賽人。
小子,你可能忘了HBL不是作Promotion的地方!
台灣教會不是一攤死水! 作義診短宣的比比皆是!少講話多謙卑觀察,不要disorientation!把合適的what,where,when,how,why,who搞清楚再說話行事!多向 神求智慧!勒住自己的舌頭,擴張我們的境界!
HBL不是作Promotion的地方!小子現在才知道,感謝林姊姊的提醒和教誨,您說的對!
您的「依此類推」,依錯了「此」,得到錯誤的「推」。作者是說,「沒有聖經根據」的教導,別人都能坦誠的聲明是沒有聖經記載的,為什麼我們會如此確定?「天使墮落成魔鬼」的說法,不管您有多確信,或者本會有多少長老執事傳道考查過,都只是一種推論,聖經就是沒記載,所以不當互相定罪。 此外,本會確實刪除某些讚美詩,因為含有「不合聖經」的詞句,例如 TRINITY等字眼。
On 十二月 2nd, 2012 小子 says:
1. 本文利用所謂「神的牽就性」和「愛心原則」,
Bwnj says: 不是「順便」駡人,因為就是有些人真的很欠駡。
2. 「不可嫁娶外邦」自古就是神的命令,何不去質疑聖經在以斯拉記中,『[拉 10:10- 12]祭司以斯拉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有罪了;因你們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現在當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認罪,遵行他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瑪 2:11-12]猶 大人行事詭詐,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凡行這事的,無論何人,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在新約,甚至連喪偶再婚都要求須在主裡嫁娶(林前7:39)神今天沒有要求我們嫁娶外邦的信徒必須離婚,沒有剪除他們,「神的牽就性」夠不夠大,竟然還要求要在教會舉行婚禮,強迫神要祝福才行,真是「罪大惡極」。
Bwnj says:誰是外邦人?就是你,是我,
我認識一位朋友,為了必須能在教會結婚婆婆才會答應他與夲會男友的婚事,勉強來受洗,依你的說法,看來神也不得不被勉強來祝褔他們的婚姻,不是嗎?我們原都是䝉神憐憫的外邦人,就用神憐憫我們的心腸來接納祝福我們的弟兄姊妹吧!
3. 「離婚再嫁娶」的議題,保羅已經談過,夫妻有一方活著,彼此就被「律法」約束(羅7:2-3),主吩咐夫妻不可分離(林前7:13-14),但主又有「為了淫亂的緣故」的特許。舊約有休妻之例,也有禁止休妻之吩咐『[瑪 2:16]耶 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因為婚約有神的參與,不可 任意撕毀。小子讀過陳素華姐妹的婚姻經歷,但這是相當特殊的例子,不應以偏概全;而她也在教會再婚了,說明了教會是有彈性的處理,以上的指控是莫須有的。
Bwnj says: 我就是那位陳姐妹,當初離婚後能以在會堂舉行婚禮除了感謝神的憐憫,也很感謝當時的謝XX長老,他因明白聖經,神也感動他的愛與公義之心,排除職務會的反對,以聖經的教導勸勉大家力行主愛的教訓,為我証婚,我始得在會堂舉行婚禮,那是1987 年的往事,我深受感動,從此更熱心教會的事工,以回報主恩及教會為我所成就的美事。
不幸的事是隔年(1988),有人很不滿我這種情况能在教會結婚,將我的案列提交給美國總會裡的真理研討會做決議,就這樣毀了這椿美事,我在教堂結婚的事真的如小子所說成了空前絶後的「特殊」例子,也從此走進真耶穌教會的歷史,在沒有「愛」的定罪下,沒有人可以翻身,教會裡假冒僞善的法利賽人把神所願意的祝福,反變成咒詛,那種人才是罪大惡極的人,而不是林錫仁。
4. 婚姻的道理,講到讓對方喜悅(林前7:34),順服(弗5:22),愛(弗5:25;多1:6),彼此敬重(弗5:33;彼前3:7),不可苦待(西3:19),謹守、貞潔(多2:5),不可彼此虧負,要同房、避引誘(林前7:5)。離婚的原因是什麼?真的都做到以上的要求了嗎?俗話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清官難斷家務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何況男女的相異性 很大,不論是思想、觀念,再加上不同的背景,教會能公平判定嗎?小子覺得婚姻和信仰很像,介紹人也很像傳福音的人,在婚姻中首要是要了解(特別是兩性差 異,這個很重要,有婚姻問題的一定要趕快找來研讀)、要溝通、要學習、要成長、要修正(適應)、要包容、要忍耐、要期待(盼望),「忍耐到底,必然得 救!」想談一輩子的戀愛不容易,要做一輩子的仇人卻不難,禱告求神加添力量,存心一定遵主命令,再大的困難,在神豈有難事?何況,如陳姐妹者,教會已有有 效救濟,不可大開方便之門,惹神憤怒!
Bwnj says:什麼叫有效救濟?救濟什麼?又什麼叫大開方便之門?方便什麼?為什麼我都聽不懂你在說什麼?
5. 哪個人犯罪,不是因為軟弱,而是因為剛強?就算自認是剛強的人,
那也是他的軟弱。『[彼前 5:8]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可吞吃的人是剛強的人?是軟弱的人?『[羅 11:22]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他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跌倒的人是是剛強的人?是軟弱的人?該文的:「神是不是也照樣牽就他們的軟弱」,既然人人犯罪皆因軟弱,乾脆要求神牽就我們的軟弱,來個通通得救,皆大歡喜!
Bwnj says :可否請小子兄下次給我的回應文用白話文寫就好,不要引聖經節好嗎?因為聖經我不是很懂吔!
奉主耶穌聖名予以駁斥,哈利路亞,阿們!
Bwnj says:可否拜託小子兄下次在寫駁斥人的文時,
講台上自命為神代言人者,當今肉食充裕的臺灣需要殺害狗狗以滿足口腹之慾嗎?聖經的教訓是:對物質的貪婪等同拜偶像,TJC 受膏者可以輕忽此經訓宣稱只要放血一切Ok ? 想想:教條 法利賽人••••••
小子弟兄,您又搞錯了,陳姊妹不是巴黎教會的教牧,如果陳姐妹是巴黎教會的教牧,巴黎教會一定不是今天的樣子,幫我勸勸陳姐妹吧!請她搬來巴黎.
我並不是巴黎教會的教牧,她的名字發音跟我很近似,
我的筆名是我家地址的簡寫,Bridgewater, New Jersey ,我是住在美國紐澤西州,屬伊利沙白教會,但我家其實離新分設的教會喜樂坡很近,我捨近求遠的往伊教會跑是因為喜教會沒有半個執事,伊教會不到100人就有三位執事,很熱心講道,所以我們都很少看到我們的黃傳道(一年中出現三個月應該有吧),我們的職務會的成員都信心堅強且很同心,可以比美IA 及GA ,九月初YM來訪,42位信徒聯名請職務會安排YM講道,職務會的杈力很大,(我先生的一票讚成外))大到信徒的請願函可以馬上變成廁所紙,真得很同心,真得很利害。
職務會因為經常開會,尤其被選上教會主席的必須是對教會運作及開會很有經驗的人擔任,所以今年信徒 所提出的NCC 大會及信徒大會十四條的提案,也是很快的被作掉,連見光的機會都沒有,真得很同心,真的很利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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