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一條生路給他們吧!
一、前言
從一世紀乃至中古世紀以來,「審判人」、「論斷人」在教會中是經常可以看見的事。尤其是當教會的領導人或牧者,在自認為(很多時候常常只是個人單方面的認知)有憑有據而義正辭嚴地去「審判人」時,總會散發出一種好似在替天行道、為民除害、潔淨團體的感覺。這時候如果再夾雜著周邊群眾附和聲音的壯膽。那將會使得「審判者」更是盲目的確認自己的所作所為是符合天意、順應天道。
固然有時候在教會中「受審者」是有其被審判的正當理由或明顯為人所詬病的污點事證,但任何一個「審判」事件在教會中被執行時,「審判者」的智慧往往是其中的重要關鍵。然而,這智慧不是來自世上的法律知識或是群眾大多數人的意見(群眾經常是盲目,容易被煽動、遊說的),而是從上頭來的「屬天教導」。
這「屬天教導」的智慧正如雅各長老在《雅各書》第三章17~18節所說:「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良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並且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種的義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