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成肉身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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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成肉身_(2)
貳、基督的「人性」
一、童女懷孕
若要討論耶穌基督的人性,自然要先從耶穌的出生開始。如果接受聖經的記載全部都是真實的,那就必要接受耶穌是由童貞的馬利亞從聖靈懷孕所生。
聖經中的經文清楚說到,馬利亞在還未出嫁與約瑟時就懷孕。
耶穌基督降生的事記在下面:他母親馬利亞已經許配了約瑟,還沒有迎娶,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太一18)
馬利亞對天使說:我沒有出嫁,怎麼有這事呢?(路1:34)
從馬利亞的說詞和約瑟的反應可以知道,馬利亞的懷孕是完全與約瑟無關的。
為何神要用童女懷孕的方法來生出耶穌,再讓耶穌慢慢長大成人呢?為何神不要像當初創造亞當 (基督是末後的亞當),直接把耶穌創造出來時就是一個成人?或是神也可以直接化身成為人(神是無所不能)?筆者歸納下列幾個原因:
1. 為了應驗先知的預言
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就是神與我們同在的意思)。(賽7:14)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3:15)
神讓耶穌成為嬰孩降生為人,再讓耶穌慢慢成長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要應驗千年來先知的預言,讓先知預言的話一句也不落空。
2. 為了使神人聯合在一位格中
如果神先在天上將耶穌造成一個完全人,再差遣祂從天上降下,那耶穌必定無屬於完全人性的肉體,因為從肉身生的才能成為肉身(約3:6)。這樣一來耶穌就不是人類世界的一份子,也不會是「和我們一樣」的一個普通人。
如果神先讓耶穌藉著人間的父母結合受孕才來到世上,並且在祂年幼時使「神性」奇妙地結合在耶穌「人性」的身上,這樣耶穌就會具有兩個「位格」,而非「神人二性一位格」的特性。所以唯有「道成肉身」的方法,才能使耶穌同時具備「神人二性」聯合在一個位格中的特性。
3. 為了不傳承人的罪性 (原罪)
有人認為基督為童女所生,如此可使耶穌的人性中沒有傳承來自人類的「原罪」罪性。也因為耶穌沒有肉身父親的這個事實,說明了耶穌和亞當後裔有關「原罪」的世襲這部分就被打斷了;所以耶穌這種成為亞當後裔大衛子孫的方式和其他人作為亞當後裔的方式並不完全一樣。基於這點,屬於所有人類的法定罪疚和道德敗壞的「原罪」,在基督身上是不存在的。
但是這麼說的話,為什麼耶穌就沒有從母親馬利亞繼承「原罪」的罪性呢?難道「原罪」只有從父親才會傳承,而母親就沒有「原罪」嗎?羅馬天主教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發明了「聖母無原罪懷胎」的教義。這教義是說馬利亞在她的母親腹中受孕時是無「原罪」的,因而使馬利亞本人蒙恩豁免傳承人類的「原罪」。然而,聖經只有說馬利亞「在神面前已經蒙恩了」(路1:30),「在婦女中是有福的」(路1:42),卻從來沒有說馬利亞沒有傳承人類的「原罪」罪性。所以天主教的這個論點是沒有聖經根據的錯誤說法。
神學家古德恩(Wayne Grudem) 提出一個補充的說明。他認為聖靈在馬利亞身上的工作,不僅使耶穌避免繼承從約瑟傳下來的「原罪」 (因為耶穌沒有肉身的父親),更重要的是,「聖靈」奇妙地避免了從馬利亞身上遺傳下來的「原罪」。於是馬利亞「從聖靈懷孕」,她的角色只是類似今日的「代理孕母」,所以耶穌也沒有繼承從馬利亞傳下來的「原罪」罪性。古德恩所根據的經文是《路加福音》:「聖靈要臨到你身上……因此所要生必稱為為聖……」 (路1:35) 。《約翰壹書》三章5節:也證明這件事:「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二、基督的人性證明
1. 祂具有一般人性所有的一切肉體現象
A. 祂會成長
孩子漸漸長大,強健起來,充滿智慧,又有神的恩在他身上。(路2:40)
耶穌的智慧和身量(或作:年紀),並神和人喜愛他的心,都一齊增長。(路2:52)
B. 祂會飢餓
他禁食四十晝夜,後來就餓了。(太4:2)
第二天,他們從伯大尼出來,耶穌餓了。(可11:12)
C. 祂會口渴
這事以後,耶穌知道各樣的事已經成了,為要使經上的話應驗,就說:我渴了。
(約19:28)
D. 祂會疲倦
在那裡有雅各井;耶穌因走路困乏,就坐在井旁。那時約有午正。(約4:6)
E. 祂會流汗
耶穌極其傷痛,禱告更加懇切,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路22:44)
F. 祂有肉體的極限
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就是亞力山大和魯孚的父親,從鄉下來,經過那地方,他們就勉強他同去,好背著耶穌的十字架。(可15:21)
G. 祂會死亡
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太27:50)
耶穌大聲喊著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
(路23:46)
耶穌嘗(原文作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
(約19:30)
從以上的經文充足的證明,耶穌具有和我們完全一樣的人性。一般人身上該有的人性肉體反應,在耶穌身上也完全都有。
2. 祂具有人性的情感
A. 祂的心裡會憂愁
我現在心裡憂愁,我說什麼才好呢?父啊,救我脫離這時候;但我原是為這時候來的。(約12:27)
耶穌說了這話,心裡憂愁,就明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中間有一個人要賣我了。(約13:21)
B. 祂會哭泣
耶穌快到耶路撒冷,看見城,就為他哀哭。(路19:41)
耶穌哭了。(約11:35)
C. 祂會發怒
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就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可3:5)
耶穌看見就惱怒,對門徒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可10:14)
D. 祂會愛人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可10:24)
耶穌素來愛馬大和他妹子並拉撒路。(約11:5)
E. 祂會害怕
他們來到一個地方,名叫客西馬尼。耶穌對門徒說:你們坐在這裡,等我禱告。於是帶著彼得、雅各、約翰同去,就驚恐起來,極其難過。(可14:32、33)
3. 祂身邊人們的認知
這不是木匠的兒子嗎?他母親不是叫馬利亞嗎?他弟兄們不是叫雅各、約西(有古卷:約瑟)、西門、猶大嗎?他妹妹們不是都在我們這裡嗎?這人從哪裡有這一切的事呢?(太13:55~56)
因為連他的弟兄說這話,是因為不信他。(約7:5)
那些曾與耶穌一起生活和工作將近三十年的街坊鄰居,甚至和祂天天在家中一起生活的兄弟,都看不出祂和一般普通人有什麼不一樣,或認定祂是神在肉身的顯現。
這樣我們就可以了解,為何神要先差派施洗約翰在耶穌之前來到人間,證明耶穌是神,因為耶穌在三十歲開始從事救贖的職事之前,沒有人會相信祂就是神,祂的一切行為舉止談吐生活習慣和一般人是完全一樣。
有一個人,是從神那裡差來的,名叫約翰。這人來,為要作見證,就是為光作見證,叫眾人因他可以信。(約1:6~8)
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或作:背負)世人罪孽的!這就是我曾說:有一位在我以後來、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他本來在我以前。(約1:29~30)
我先前不認識他,只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洗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洗的。(約1:33)
耶穌基督的真實肉體、人性情感,可以在上列經文中得到證明。祂在世上完全活出人的樣式。人類各式各樣的器官、感官肉體表現都可以在祂的身上活生生的看到。甚至從與祂同時代的人的言談,也都實在地證明祂是個十足的人類。
三、基督具備完全人性的必要性
約翰在《約翰壹書》中提到「耶穌是具備完全的人性」。因為當約翰在寫《約翰壹書》時,已經有一種異端教訓正在當時教會中流傳著;其內容是說:「耶穌並不是真正的人,只是一個幻影而已。」這個異端稱作「幻影說 (docetism)」。幻影說嚴重地否認有關基督具有完全人性的這個真理,以致被約翰視為是敵基督者。
「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約壹4:2~3 )
從使徒約翰的書信可以明白,若是否認耶穌的「完全人性」,就等於是否認基督教的核心教義,沒有任何一個否認耶穌是成了肉身來的人,是出於神的。
為何基督具有完全人性是基督教的核心教義?基督的完全人性在得救上有何絕對的必要性呢?筆者整理以下幾個要點說明:
1. 為了「承擔罪孽,使救恩臨到」的需要
天上的神必要「道成肉身」成為一個具有「完全人性」的人去受苦,才能承擔人類深重的罪孽。因為基督必要具有真正的人性,才能被人羞辱,吐口水在祂臉上,用拳頭打祂的臉,剝光祂衣服羞辱祂,戴荊棘冠冕在祂頭上,用鐵鞭去鞭打祂的背,讓祂帶著滿身的血,最後被釘死在十架上,肋旁還要被槍著實的扎進去。這一切的一切都必需由一個真正完全的人性去承擔,救恩才會真正的臨到。
2. 為了代表「順從」的需要
聖經有多處將基督和亞當作類比。如,耶穌受試探(太4:1~10),亞當受試探(創2:15~3:7)。保羅稱基督為「末後的亞當」(林前15:45),並稱亞當為「頭一個人」、基督為「第二個人」 (林前15:47)。
保羅在論述罪的由來時提到,因為亞當的「悖逆」使人類從此離開神,所以也要因為基督的「順從」,使人類再次歸回神的懷抱。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8~19)
所以,耶穌必須具有「完全的人性」,才能成為我們的代表,站在我們的地位上去「順從」神,使人類能夠再一次「被稱義得生命」,進到神面前。
3. 為了成為我們「生活榜樣」的需要
無論是保羅、彼得或是其他使徒,總是告訴我們基督徒要以「效法基督」、「跟隨祂的腳蹤行」作為一生的座右銘。
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11:1 )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前2:21 )
基督必須成為一個和我們一樣具有「完全人性」的人,才能確確實實成為我們在生活中可以效法的榜樣。我們不是在效法一個虛幻並且與我們無關的對象,或是在效法一個我們永遠達不到,如同神境界的標準。基督之所以能夠成為我們效法並且可能實踐的標準與對象,是因為祂和我們一樣是帶著有血有肉的「完全人性」。既然如此,祂能勝過「罪惡」,所以我們才有可能勝過「罪惡」。
4. 為了成為「初熟果子」的需要
保羅用了一個農產品的比喻來說明基督徒未來復活的身體與已經復活的基督之間的關係。他稱基督是「初熟的果子」,是我們未來復活身體的「預像」。
但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 )
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林前15:23 )
基督必需要以「完全人性」的肉體死亡,再以「完全人性」的身體復活過來,並成為永遠不朽壞的身體。這樣才能真正讓我們了解我們現在的身體與未來復活身體的模式。如此的「初熟的果子」也才有其實質的代表意義。
5. 為了成為「體恤我們的大祭司」的需要
《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我們,基督之所以能成為我們在神面前代求的大祭司,就是因為祂「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也就是說,基督有「完全的人性」。
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2:17~18 )
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 )
《希伯來書》的作者說,因為基督曾經以完全的人性被試探受苦,而且沒有犯罪,所以祂能清楚了解我們的軟弱,因而具備在神面前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的條件。
或許有人會有疑問,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的神難道一定要成為人,才能經歷到人的感受,體恤到人性的軟弱嗎?人類不是神的受造物嗎?造物者怎麼會無法體會到受造者的軟弱,還要成為受造者才能明白呢?先知以賽亞曾說耶和華和百姓「同受苦難」,那時神也尚未「道成肉身」。
他們在一切苦難中,他也同受苦難;並且他面前的使者拯救他們;他以慈愛和憐憫救贖他們;在古時的日子常保抱他們,懷搋他們。(賽63:9 )
其實,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神,是因為體恤人類的智慧與理性無法明白「祂的體恤和慈愛」,所以為了讓人類能明白並感受祂的體恤與慈愛的救贖,才會成為「完全的人性」到世上來受苦、拯救人類。
(待續………) 陳以熙 2018/12/24(一) 于台中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