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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比亞內戰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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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recorded: 
2021.11.21
Place recorded: 
台中

 

基比亞內戰的省思  

【經文】(士師記第十九章~第二十一章)

 

壹、前言

《士師記》的最末三章(19章~21章)記載了以色列人「基比亞內戰」的始末。因為《士師記》不是依照確實的歷史先後順序時間所寫成的,因此「基比亞內戰」也不一定是發生在士師時代的最末時期。

然而,《士師記》的作者刻意在《士師記》十九章第1節(故事的開頭)和二十一章25節(故事的結束)分別用了「以色列中沒有王」的這個句子,這好像一個刮號將(19章~21章)整個「基比亞內戰」的故事包裝起來。作者似乎企圖要特別強調「基比亞內戰」的故事是發生在一個沒有王的領導治理時代。

以色列中怎麼會沒有王呢?耶和華不就是他們的王嗎?這個發生在幾千年前「基比亞」的殘暴歷史故事也要提醒今天的我們。在一個不接受耶和華為王各人任意而行(原文:依照自己眼睛認為對的去行事)的社會是會有多麼荒誕詭異和令人髮指的恐怖事情發生!

對以色列人來說,「基比亞內戰」是一場大悲劇。然而引起這場大悲劇的始作俑者是誰呢?竟然是一個「利未人」!

利未人在當時環境是扮演什麼角色?讓我們先從《民數記》和《歷代志》的經文來看:

1.《民數記》八章6節:「你從以色列人中選出利未人來,潔淨他們

2.《民數記》十八章23節:「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3.《歷代志上》十五章2節:「那時大衛說:『除了『利未人』之外,無人可擡神的約櫃;因為耶和華揀選他們擡神的約櫃,且永遠事奉他。』

站在現代基督教信仰的立場以及教會組織來看。「利未人」類似今日教會中的「神職人員」或「聖職人員」。是從眾信徒中特意被挑選出來且被潔淨後,專門用來從事教會中「侍奉神」或「教導信徒明白神律法」的人。其身份何等尊貴,地位何其聖潔超然!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代中竟然因一個「利未人」的嚴重偏差行為,導致在以色列地引發了一場慘重的內戰,甚至還差點造成以色列中整個「便雅憫」支派的種族滅絕。

 

貳、起因於一個失和的家庭

這場悽慘內戰的起因是這樣的。有一個住在以法蓮山地的利未人,娶了一個猶大伯利恆的女子為妾(在那個年代的律法並沒規定男子納妾是犯罪的行為。亞伯拉罕、雅各也都有納妾)。後來他的妾行淫,離開他回猶大伯利恆父親的家。

他的妾行淫」這句經文有幾種不同的翻譯版本。以下僅就幾個英文聖經版本提供參考:

1.NIV版本:But she was 「unfaithful」 to him.(他的妾「不忠」於他)

2. KJV版本:And his concubine played the 「whore」 against him.(他的妾去「做了妓女」)

3. RSV版本:And his concubine 「became angry」 with[a] him(他的妾「惱怒」於他)

到底利未人的妾是「去做妓女行淫」還是「與他爭吵惱怒於他」才離家出走?經文中並無明確記載。但是,根據摩西律法,行淫的女子是要被處死的(利20:10)(申22:22)。

從這位利未人在他的妾離家四個月後還帶著僕人去他岳父家以好言相勸,要接她回家而不是懲處她來看,他的妾應該是和他「爭吵負氣跑回娘家」而不是「行淫」的可能性比較高。

雖然這位利未人到他妾的父家待到第四天就打算要離開回家,但他熱情的岳父一再挽留他住下來,所以最後他一共待了五天才回家。

從經文上的記載來看,這位利未人待在他岳父家的這五天和他岳父整天幾乎都是在吃、喝暢快自己的心。這位利未人與他的岳父只是一個以物質生活為主的組合。他們所注重的只是滿足生命中的最低層次「吃、喝」而已。至於有關他們夫妻的相處感情狀況與家庭失和的原因、可是連一句都沒有提到。

這場以色列的悲慘內戰事件竟然就起因於一個小小的「家庭失和」,接著一瀉千里,至終引爆了數萬人的殘暴殺戮與死傷。

時至今日我們仍不能小看一個小小的「家庭不合睦」。這個看似無傷大雅的家庭不和睦,當嚴重起來的時候輕則只擴及雙方的家族衝突,重則還有可能會造成禍延數代子孫的傷害。是絕對不可輕忽的。
 

參、以色列人出埃及地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的事

直到第五天在利未人的堅持下便準備起程回家。但在他熱誠岳父的再三挽留下,當利未人和他的妾與他的僕人一行人在離開伯利恆時已經是下午日頭偏西了(大約在下午三點以後)。他們從伯利恆往北走到「耶布斯」城(就是今天的「耶路撒冷」)時,日頭已經快要落下了。他的僕人建議他們就待在「耶布斯」城住宿,但因為當時「耶布斯」還是外邦人的城。利未人堅持不在不是以色列人住的地方留宿。

 

利未人一行人就繼續往北前行又走了四哩路來到屬便雅憫支派的「基比亞」城。原本利未人還有打算要再往北到撒母耳的家鄉「拉瑪」住宿。但因為日頭已經落了(大約是下午六點)。而到「拉瑪」還要從「基比亞」再往北走二哩路。因為古代行路都需要仰賴日光的照明,所以利未人一行人只好在「基比亞」城留宿。

當利未人一行人進到「基比亞」城時坐在城裏的「廣場」上。中文和合版聖經》將這句經文翻譯成:「坐在城裏的「街上」是錯誤的。這裡所說的「廣場」是指一座城在剛進入城門入口處的那塊寬闊的空地。古代這地方通常用來作為社交場所或公開決斷百姓的紛爭或進行商業交易活動。

利未人一行人會去坐在城裏的「廣場」上,是因為無人接待他們。這讓我們 想起《創世記》十九章中所記載兩位天使剛到所多瑪城時的場景。雖然兩位天使堅持要在「街上過夜」(創十九:2)(《中文和合版聖經》這裡也應該翻譯成:「在廣場上過夜」才對!)。但羅得還是殷切地力邀他們到他家過夜。《士師記》作者在此已經對比暗示,「基比亞」城比萬惡的「所多瑪」城還要更糟糕。他們連「好客」這種善良的傳統風俗都已經完全失去了。

要知道,古代的城鎮與城鎮之間距離都十分遙遠,路途中旅店又少,所以當一個旅人在到達一個陌生的城鎮後就是要靠城裡的善心人士接待住宿。否則他當夜可能就要在「廣場」餐風露宿。當一個旅人到了一個人生地不熟的陌生城鎮又在「廣場」餐風露宿時,是非常容易遭到盜匪洗劫財物甚至殺害的。所以接待路過城鎮的陌生客旅就成了當時社會一種非律法明文規定的應盡義務和風俗了。

那天直到晚上有一個老年人從田間做工回來,他原是以法蓮山地的人,住在基比亞。老年人看見坐在廣場上的一行人,就問利未人說:「你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

利未人回答說:「我們從猶大的伯利恆來,要往以法蓮山地那邊去。我原是那裡的人,到過猶大的伯利恆,現在我往耶和華的殿去,在這裡無人接我進他的家。其實我有糧草可以餵驢,我與我的妾,並我的僕人,有餅有酒,並不缺少什麼。」 

老年人說:「願你平安!你所需用的我都給你,只是不可在街上過夜。

從這段對話我們可知,利未人為了要有一個能安全過夜的安身之處,他先和這位老年人攀搭關係。有可能利未人從老年人講話的口音上聽出他也是住以法蓮山地的人。接著他表明他自己也是「那裡的人」。還附帶說「我往耶和華的殿去」,暗示自己的身份是利未人(就是神職人員)來博取老年人的信任。

最後利未人更向老年人強調無論是「餵驢的糧草」、「餅」、「酒」自己都有,絕不會勞煩老年人讓他破費。於是老年人同意接待他們到他家裡。

這說來真是悲哀!在一個善良傳統瓦解,社會道德敗落的環境中,人與人之間已完全不再互相信任。

但是老人留下一句警告的話:「不可在廣場上過夜。」(士十九:20)。《士師記》的作者藉著這句話為後面即將發生的恐怖之夜留下伏筆。相信看過《士師記》十九章的讀者都永難忘懷那夜的恐怖經過。

利未人一行人才吃完飯都還沒就寢,城中的匪徒就來圍住房子,連連叩門,對房主老人說:「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士十九:22)。這段經文說這幫匪徒要求房主老人把進他家的人帶出來要與「」交合。從希伯來原文中「」用「第三人稱陽性單數」來看,這幫匪徒強力要求的是與「利未人」或與「他的僕人」搞同性性交,而非強暴利未人的妾(第三人稱陰性單數)。

結果那房主出來對他們說:「弟兄們哪,不要這樣作惡;這人既然進了我的家,你們就不要行這醜事。我有個女兒,還是處女,並有這人的妾,我將他們領出來任憑你們玷辱他們,只是向這人不可行這樣的醜事。」

我們驚訝的發現,這段經文幾乎和《創世記》十九章4~8節的描述是一模一樣 。

直到今天我們仍完全無法去想像這些人的心中到底是在想什麼?竟然願意拿「還是處女的女兒」去和暴徒作為交換的條件!除了用極端的道德「墮落」和「沉淪」,實在無法再想出其他用詞。他們都知道這種事是「惡事」(創十九:7);是「醜事」(士十九:24)。但是他們竟然都能認同如此令人作噁的邪惡之事! 

閉著眼睛我們都可以想像到在當時那種大聲喧囂、喊叫、彼此相互推擠當下的氛圍是多麼令人緊張恐懼,並且也不知道這樣的局面接下來該如何收拾?

結果呢?那些人不聽從房主的話。「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他們便與她交合,終夜凌辱他,直到天色快亮才放她去。

「『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給他們」。這句經文更傳神的翻譯是:「『那人』就抓住他的妾,推出去外面交給他們」。也就是「利未人」用暴力抓住他的妾,將她推出外面交給那些匪徒。

請注意!《士師記》的作者在此不再用「利未人」的稱呼,而是改成那人」。因為從他的行為來看,他不配再被稱為「利未人」。他在緊急臨危時,竟然用犧牲他的妾來求自保。這種人還有資格站在神的面前從事侍奉的工作嗎?更令人髮指的事還在後頭!

匪徒們便與婦人交合,終夜凌辱她,直到天色快亮才放她去。直到天快亮的時候,婦人回到她『主人』住宿的房門前,就仆倒在地,直到天亮。

早晨,她的『主人』起來開了房門,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婦人仆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檻上;就對婦人說:起來,我們走吧!婦人卻不回答。那人便將她馱在驢上,起身回本處去了(士十九:25~28)。

這段經文叫人看了不禁因為「那人」的冷血而戰慄。「那人」好像天下太平無事般地一夜好眠。他昨晚是怎麼過的?他有沒有出去尋找他的妾?他心中是否有一絲絲的擔憂他的妾昨晚是如何度過的嗎?他清早起來看到仆倒在地兩手搭在門檻上的妾,居然一副若無其事的跟她說:「起來,我們走吧!

不知讀者有沒有注意到?《士師記》的作者現在只稱「那人」是婦人的『主人』。因他現在連被稱為『丈夫』的資格都沒有了。他與他的妾只剩下『主人』和『僕人』的關係,連「夫妻」都稱不上了。他那忠心的妾最後都還拖著命回到她主人』住宿的房門前。但是她那冷血的主人竟然以那麼冷漠無情的態度來對待她!

我們會思索這個妾是在什麼時候身亡?

《士師記》十九章29節寫到:「到了家裡,用刀將妾的『屍身』切成十二塊,使人拿著傳送以色列的四境。

」這段經文中的『屍身』兩字很容易讓人推想,這個妾應該是被那些匪徒終夜強姦並凌辱才致死的。其實,這是《中文和合版聖經的譯者受《士師記》二十章5節:「基比亞人夜間起來,圍了我住的房子,想要殺我,又將我的妾『強姦致死。」利未人謊言的指控影響而錯誤翻譯,造成中文讀者的誤解。

其實《士師記》十九章29節,在希伯來文聖經中只有「她的身體」,沒有「」這字。我們可以再來參考幾種不同英文聖經版本的翻譯:

1.NIV版本: he took a knife and cut up 『his concubine』, limb by limb, into twelve parts and sent them into all the areas of Israel.(他拿刀將『他的妾』肢解成十二塊並送至以色列全境)

2. KJV版本: he took a knife, and laid hold on 『his concubine』, and divided her, together with her bones, into twelve pieces, and sent her into all the coasts of Israel.(他拿刀並抓住『他的妾』連帶骨頭將她肢解成十二塊並送至以色列全境)

3. RSV版本:he took a knife, and laying hold of 『his concubine』 he divided her, limb by limb, into twelve pieces, and sent her throughout all the territory of Israel.(他拿刀並抓住『他的妾』將她肢解成十二塊並送至以色列全境)

 

再從科學的角度來看,一個婦人就算被人終夜強姦並凌辱,會造成死亡的機率即便是有但也應該是非常的低。還有,如果這個妾已經被強姦致死,那她怎麼還能在天快亮的時候回到他主人住宿的房門前。這段經文豈不是非常矛盾?

看到這裡,相信讀者必定會全身戰慄。這個「利未人」竟然是將他還活著的妾活生生的肢解成十二塊。

這裡利未人所用的『刀』,希伯來字是『t,l,k]a;m\』(唸ma'akeleth),這是利未人在獻祭時用來宰殺牛、羊專用的刀。聖經中只有此處和亞伯拉罕獻以撒時(創二十二:6;10)用過這字。

其實,對一個沒有經過專業訓練的人來說,如果拿一把刀給他要他將一個人(就算是屍體)肢解成十二塊,那談何容易!

這個利未人很有可能深怕當初在面臨危難的時候他為求保命,用暴力將他的妾抓住推到門外給匪徒的這些殘暴無情的行徑,事後被他的妾將這一切事實全都張揚出去。竟然利用他在服事神時所接受宰殺動物的專業訓練,將他的妾活生生的肢解成十二塊,殺人滅口。

這實在讓人觸目驚心!先不要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直到今日,沒有行過,也沒有見過的事!」。甚至「從《創世記》以來直到今日」。我們從來沒有沒有看過一個人如此對待自己的妻子!

 

肆、用謊言挑起仇恨與戰爭

於是,以色列民從但到別是巴,就是各支派的軍長,都站在神百姓的會中;拿刀的步兵共有四十萬。他們如同一人,聚集在「米斯巴」耶和華面前(這麼看來他們有可能也將約櫃抬到米斯巴去)。「米斯巴」在便雅憫地位於「基比亞」城的北方約一哩。

同時,他們也請來那位利未人要他向百姓說明這件惡事的情由。

我們現在要來注意看這位利未人在他的申訴詞中說了哪些謊言?

  1. 首先《士師記》十九章22節寫到是「城中的『匪徒』圍住房子

但利未人的指控卻是「『基比亞人』夜間起來,圍了我住的房子」(士二十:5)。

利未人刻意省略了『匪徒』,企圖嫁禍給所有的基比亞人』。基比亞人並不都是匪徒。利未人主要的目的是要將整個事件擴大,來引起以色列眾百姓的關注和同情。

2.《士師記》十九章22節寫到的是:「城中的匪徒圍住房子。對房主老人說:你把那進你家的人帶出來,『我們要與他交合』。

但利未人的指控卻是:「『基比亞人』夜間起來,圍了我住的房子,『想要殺我』,又『將我的妾強姦致死。』」(士二十:5)。

事實上,基比亞的匪徒一開始根本就沒有想殺害利未人的意圖。他們只是想要和他搞同性的性交。

還有,如果基比亞的匪徒若已經將他的妾「強姦致死」,那他的妾怎麼還能在天快亮的時候,回到他主人住宿的房門前,仆倒在房門前,兩手搭在門檻上;難道這個妾人都死了,屍身竟然還能走路、爬行!這利未人該不會是在編一齣離譜的僵屍故事吧!

利未人企圖利用百姓對他「職任」的信任,用謊言說服百姓相信他是因為在他的妾被匪徒強姦致死後,他才忿怒地將她的屍身切成十二塊傳送到以色列全地。藉此來掩飾他將他的妾活生生宰割的事實。

我們若用偵探的眼光來比對《士師記》十九章和《士師記》二十章這兩章,會發現利未人避重就輕,只說出對最自己一方最有利的證詞,而省略了許多事實真相。將事件扭曲成對他有利的一面。

最後他還說:「你們以色列人都當籌劃商議。」(士二十:7)利未人企圖讓自己從整個事件脫身,將自己置身事外,好像這件事和他一點關係都沒有。是『你們以色列人』的事,你們自己去『籌劃商議』看該怎麼善後!

我們親眼看見這位可惡至極又邪惡萬分的利未人,他騙了那些沒有明察秋毫的愚昧以色列百姓。他自私的為了自己脫罪,又用仇恨的謊言在支派之間挑撥離間,結果種下了以色列人與便雅憫支派間互相殘殺的悲劇。

 

伍、包庇罪惡的便雅憫人

在利未人的煽動下,以色列眾支派打發人去問便雅憫支派的各家說:你們中間怎麼做了這樣的惡事呢?現在你們要將基比亞的那些匪徒交出來,我們好治死他們,從以色列中除掉這惡。便雅憫人卻不肯聽從他們弟兄以色列人的話。於是以色列眾人和便雅憫人各自集結戰士準備作戰。

便雅憫」(ben - yamin是什麼意思?「便(ben)」希伯來字的意思是『兒子』。「雅憫(yamin)希伯來字的意思是『右手(right hand)』。所以便雅憫整體來說是『右手之子』。

當古代希伯來人父親要跟長子祝福時,會先將右手放在長子的頭上,然後再對他說出祝福的話(創48:13~20)。因此,「便雅憫」除了可以翻譯成『右手之子』之外也可以被翻譯成『蒙福之子』。

《士師記》二十章14~16節記:「便雅憫人從他們的各城裡出來,聚集到了基比亞,要與以色列人打仗。那時便雅憫人從各城裡點出拿刀的,共有二萬六千;另外還有基比亞人點出七百精兵。在眾軍之中有揀選的七百精兵,都是『左手便利』的,能用機弦甩石打人,毫髮不差。

為何《士師記》的作者要特別在此時強調便雅憫人的精兵都是左手便利的?

左手便利的希伯來原文是『右手被束縛,有障礙』(所以是左撇子)。

《士師記》的作者要在此預言,由於便雅憫人包庇這些罪惡滔天的匪徒,不願將他們交出接受懲治。結果一個原本是蒙福的支派,他們的福氣源頭將會被『束縛』,產生『障礙』。

對今天的教會或是每一位信徒而言,在神面前我們都是蒙福的。但「便雅憫」支派給我們一個血淋淋的教訓:「包庇、袒護罪惡」那怕是教會高層或國家元首或是個人,都會使祝福遠離我們而去。最後受害的從來都不僅止於個人,而是會眾群體。

 

陸、猶大先上去

因為便雅憫人不肯聽從他們弟兄以色列人的話。於是以色列人和便雅憫人聚集到了基比亞,準備打仗。便雅憫人從各城中揀選精兵備戰。以色列人也挑選四十萬戰士迎戰。

以色列人就起來,到伯特利去求問神(這麼看來他們現在已經將約櫃又抬到伯特利去了!)說:「我們中間誰當首先上去與便雅憫人爭戰呢?耶和華說:『猶大』當先上去。」

這場戰爭可以分成三大回合(或三日):

第一回合(第一日)、以色列人有二萬二千人被殺。(士二十:21)

第二回合(第二日)、以色列人有一萬八千人被殺。(士二十:25)

    光就這兩天當前線的猶大支派就有四萬人被殺。

以色列眾人就上到伯特利,坐在耶和華面前哭號,當日禁食直到晚上;又在耶和華面前獻燔祭和平安祭。以色列人問耶和華說:我們當再出去與我們弟兄便雅憫人打仗呢?還是罷兵呢?耶和華說:你們當上去,因為明日我必將他們交在你們手中(士二十:26~27)。

第三回合(第三日)、第三日以色列人在基比亞設伏兵又用計謀將便雅憫人凶猛殺害,那日便雅憫人有二萬五千人被殺,都是拿刀的勇士。只剩下『六百人』,轉身向曠野逃跑,到了臨門磐,就在那裡住了四個月。(士二十:46~47)

後來基比亞城被放火燒滅且城內的人皆被殺害。以色列人又轉到便雅憫地,將各城的人和牲畜,並一切所遇見的,都用刀殺盡,又放火燒了一切城邑。

這場恐怖殘忍的以色列人內戰,最後使便雅憫支派的男丁只剩下600人,也可以說幾乎滅族了。

對於這場內戰會有人產生這樣的質疑。當以色列人要出去與便雅憫支派征戰之前不是先到伯特利去求問神:「我們中間誰當首先上去與便雅憫人爭戰呢?」耶和華說:「『猶大』當先上去。」

但為何照著耶和華指示出兵,猶大支派竟然在兩日內就有四萬人戰死?

我們要知道,「求問神」應該是在自己心中還沒有「定見」時。如果一個人心中已經有了強烈的「定見」,這時的「求問神」往往只是流於表面形式,是沒什麼意義的 。

《民數記》二十二章中的巴蘭先知就是一個最佳的例子。

當摩押王巴勒第一次差遣摩押的長老和米甸的長老手裡拿著卦金,到了巴蘭那裡要巴蘭咒詛以色列人時,巴蘭說:「你們今夜在這裡住宿,我必照耶和華所曉諭我的回報你們。摩押的使臣就在巴蘭那裡住下了。」神對巴蘭說:你不可同他們去,也不可咒詛那民,因為那民是蒙福的。(民二十二:6~8)於是這次巴蘭便做罷。

但是當摩押王巴勒第二次差遣又多又尊貴的使臣再去拜訪巴蘭時,失去第一次機會的巴蘭心意已動搖便對使臣說:「現在我請你們今夜在這裡住宿,等我得知耶和華還要對我說什麼。」(民二十二:19)。請注意巴蘭的話:「現在我『』你們今夜在這裡住宿」。這句話從希伯來文傳神的翻譯是:「現在我『懇求』你們今夜在這裡住宿」。這和第8節的回話相去甚遠。

其實,貪財的巴蘭心中已經定意要跟巴勒的使臣一起去,但他還是故意假惺惺的說要等候耶和華的指示。結果當夜,神臨到巴蘭那裡,說:這些人若來召你,你就起來同他們去(民二十二:20a)。隔天早上巴蘭還真的跟他們去。但神因他去就發了怒,還派使者拿刀在路上要殺他。這不是很奇怪嗎?是神自己要巴蘭同他們去,怎麼還發怒要殺他?

所以,一個人當他要做的事心意已定,就不需要再做表面功夫去跪在神面前尋求指示。

再回到《士師記》來看。當以色列人聽完利未人的控訴後,眾民都起來如同一人,說:我們連一人都不回自己帳棚、自己房屋去。我們向基比亞人必這樣行,照所掣的籤去攻擊他們。(士二十:8;9)以色列人只聽利未人的片面之詞就「定意」去攻擊基比亞人。在戰爭前他們曾求問過耶和華嗎?相信這些以色列人中以猶大支派的百姓最為憤慨,因為利未人的妾就屬猶大支派。猶大支派的百姓早已磨刀霍霍不計後果蓄勢待發。這時才去求問神。套一句耶穌對猶大所說的話:「你所做的,快做吧!」(約十三:27)。所以,猶大支派先上去的四萬亡魂絕對不是耶和華的誤導所造成的,是他們早已「定意」的。直到以色列人謙卑下來獻「燔祭」(為自己贖罪)和「平安祭」(求得與神的和好關係)後,神終將便雅憫人交在他們手中。

 

柒、一錯再錯

在一場大規模幾乎失去理性的殘暴屠殺後,以色列人猛然發現便雅憫支派被他們報復性的殘殺到幾乎種族滅絕了(僅剩600人)。以色列人在米斯巴曾經起誓說:我們都不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於是他們來到伯特利,坐在神面前直到晚上,放聲痛哭,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為何以色列中有這樣缺了一支派的事呢?(士二十一:2~3)為何有這樣的事?以色列人應該要問問自己做了什麼事?而不是去問神!

以色列人彼此問說:以色列各支派中,誰沒有同會眾上到耶和華面前來呢?先是以色列人起過大誓說,凡不上米斯巴到耶和華面前來的,必將他治死。

百姓被數的時候,沒有一個基列雅比人在那裡。會眾就打發一萬二千大勇士,吩咐他們說:你們去用刀將基列雅比人連婦女帶孩子都擊殺了。他們在基列雅比人中,遇見了400個未嫁的處女,就帶到迦南地的示羅(當時約櫃所在地)營裡。

但是400個未嫁的處女給便雅憫所剩的600男丁為妻還差200人。那該怎麼辦?於是會中的長老給他們建議,「用搶的!」

會中的長老要便雅憫人在每年耶和華的節期(可能是住棚節)去葡萄園中埋伏。若看見示羅的女子出來跳舞,就從葡萄園出來,在示羅的女子中各搶一個為妻,回便雅憫地去。因為這是會中的長老說的,這就算沒罪,否則就算有罪。(士二十一:22)

以自己認為對的為律法標準,胡亂起誓又愚昧的遵守自己的誓言。這是一個沒有以神為王時代的可憐寫照。以色列人一直用自己的想法處理事情,一錯再錯。為了彌補幾乎滅絕便雅憫人的遺憾,再殺盡所有基列雅比人,又製造了另一個悲劇,真是一個愚蠢又荒唐的時代!

 

捌、耶布斯與基比亞

是什麼原因叫利未人堅持不在「耶布斯」城留宿?

是「耶布斯」城中沒有以色列人居住嗎?下列兩段經文告訴我們,在此之前以色列人一直都和「耶布斯人」同住。

1.《士師記》一章21節:「便雅憫人沒有趕出住耶路撒冷的耶布斯人。「耶布斯人」仍在耶路撒冷與便雅憫人「同住」,直到今日。

2.《士師記》三章1~6節:「耶和華留下這幾族,為要試驗那不曾知道與迦南爭戰之事的以色列人,好叫以色列的後代又知道又學習未曾曉得的戰事。所留下的就是非利士的五個首領和一切迦南人、西頓人,並住利巴嫩山的希未人,從巴力黑們山直到哈馬口。留下這幾族,為要試驗以色列人,知道他們肯聽從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他們列祖的誡命不肯。以色列人竟「住」在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中間,娶他們的女兒為妻,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並事奉他們的神。

是的,「耶布斯」城在當時很有可能還是屬於外邦人的城。但當初摩西、約書亞向百姓要求的是不可與「耶布斯人」同住、同婚,而非不可在「耶布斯城」留宿

許多讀者很可能會以為利未人堅持不在「耶布斯」城留宿此舉是一種守律法的敬虔表現。但無論是在古代以色列人或現代基督徒,很多人的信仰其實都是徘徊在「宗教律法」與「實質利益得失」之間。從表面的行為上可能看不出來,但是當他真正面臨「利益損失」衝突時,就會突顯出來。

從這位利未人和他岳父之間只有吃吃喝喝的生活態度來推測,他不進外邦人的城不盡然是敬虔的行為表現,而很有可能是怕被人知道後會因此被認為不潔,從此失去利未人的產業、失去供給,失去獻祭後可以享用祭物的機會。一直到新約時期彼得進外邦人哥尼流的家,這個律法的陰影都還存在這些已經信耶穌的猶太人心中(徒 十一: 2~18)。

筆者曾經假設性的深思過這個問題。如果當初利未人接受他僕人的建議就在「耶布斯」城住下來,而不再往北上到「基比亞」城。那麼後面還會發生那些殘暴不堪令人難以啟齒的羞恥事件嗎?難道外邦人城鎮的紀律、道德操守就會更差嗎?當然沒有經文的記載我們只能臆測而無法定奪結論。

可是從有基督教教會歷史以來,或是我們在教會中所親眼看見的,有很多基督徒視未信主的外邦人為不可信任的,他們被教導未信主的外邦人是危險的、沒道德的,但卻是對同為基督徒同靈的弟兄姊妹掏心掏肺。結果換來的竟然是一身的傷痕,更甚者還有人用結束生命來了結他心中那無法彌補與挽回的遺憾!

在基督教或現實的教會歷史中逼迫、欺壓、凌辱、甚至殺害自己曾經口口聲聲稱之為「弟兄姊妹」的事是時有所聞。這種事若發生在社會上我們也不以為奇。但若發生在自稱有耶和華信仰的教會中,那將會使許多信徒跌倒失去信仰,更會讓耶穌的名大大地被污衊。

外邦人居住的「耶布斯」城真的會比有以色列人居住的「基比亞」城更邪惡嗎?有以色列人居住的「基比亞」城真的會比有外邦人居住的「耶布斯」城更有道德規範、更善良嗎?這就由讀者自己寫答案!

 

玖、你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

當老年人從田間做工回來舉目看見利未人一行人坐在城裡的廣場上,就問利未人說:「你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

這句十分具有哲學意涵的問話,除了成為「基比亞內戰」故事的一個特別值得深思的重要核心外,更是提醒我們每個人應當思考的人生重大議題。

從故事中我們都知道利未人是來自「以法蓮」,到了「伯利恆」後又要返回「以法蓮」去。也可以說,利未人是在「以法蓮」,和「伯利恆」之間來去。

「以法蓮」這個名字是一個雙數型態的希伯來字,意思為「我將獲雙倍果子」。以法蓮原本是約瑟的第二子,但在雅各祝福子孫時卻成為可以獲得雙倍產業的長子。加上「以法蓮」人在進迦南地時分到一片居聖地中央的好地方—以法蓮山地。所以談到「以法蓮」,幾乎可以和「蒙福」連結。

至於「伯利恆」的希伯來字,意思為「麵包之家」。「伯利恆」是一個物產「豐富」且生活不虞匱乏的地方。

這位利未人在「以法蓮」,和「伯利恆」之間來去。也就是在「蒙福」,和「豐富」之間來去。

令人遺憾的是,一個專職侍奉神的利未人在一個不認識神的世代中來回於蒙福」,和「豐富」之間。不但沒有得到平安,還失去了自己的身份和自我存在價值。

事實上今天許多基督徒來世上走一遭也都在「蒙福」,和「豐富」之間來去。當我們一生沉浮於世間波濤之間,是否也忘了自己是誰?以後要往哪裡去?

 

拾、結語

在整個「基比亞內戰」事件中最大受害者是誰?以色列人?便雅憫人?基列雅比人?都不是。是「利未人的妾」!她的身、心、靈受盡了創傷,四分五裂,可憐的她連申訴的機會都沒有,也沒有任何一個人為她哀傷或為她埋葬。

 

我們可以發現在教會歷史中所留下的重大醜聞事件,少有由一般普通信徒造成,而大多是由身居高層的領導人或神職人員。因為這些身居高層的領導人或神職人員擁有特別的權柄以及一般人對他們的信任,因而鑄下驚世駭俗的大錯。歷史反覆殷鑑不遠。當引以為戒。

 

                  2021/11/21  於台中家中完稿F:\PASSPORT&ID\陳以熙簽名.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