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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奧勒利・奥古斯丁聊起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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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Date recorded: 
2022.01.07
Place recorded: 
台灣

從奧勒利・奥古斯丁聊起 – 5 

大部份的傳統理論認為人體的基因是為個人個自化而訂,所以世上無法找到完全同樣的兩個人,最接近的則是同卵雙胞胎(這是目前生物醫學的看法),但有一個持相反的看法是:人是為延續遺傳自然界的基因而世代繁殖。這說法乍看之下是蠻驚悚,但在“相對” “宏觀”的法則套路下來看,又覺得有幾分道理。就舉個實際案例:「地中海型貧血」是台灣及閩南地區常有的一種遺傳溶血性貧血症,人口佔比約6%左右。是血紅素中的血球蛋白鏈的合成缺陷所引起的先天病變。一般輕症是不影響日常生活,唯在血測時紅血球數常在正常標準數據邊緣或多或少浮動。當然既是血紅素偏低下,在空氣不流通或密閉空間,患者就不免較易發生頭痛頭、頭暈、嗜睡或氣喘的現象。若重症者就會影響嬰兒發育過程如黃疸或骨骼變形等病狀。這貧血症最早發現於地中海地區,因此被稱為地中海型貧血症Thalassemia,此為希臘文「血中的海」所以病名也稱為「海洋性貧血」。這是一種經遺傳而得的基因病變,祖先大致由海洋區域移民至內地大陸,其中遷移過程為要應付許多天然疾病的威脅如瘧疾、黃熱病、霍亂等,身體基因自動調整使白血球的佔比較高而能產生更多有効抗體去對付自然界的傳染病,而相對紅血球數就偏低,這原本是有利於自身對抗大自然的利器,卻隨著世代生活環境的遷移與改善,功能就漸漸地不那麽顯著,倒是紅血球的缺少則衍化成新的病症。這是基因遺傳學的說法,基因在“宏觀”的環境會依物競天擇的原理自我調整,這也是達爾文Darwin進化論的演化立基。

另一個案例是「掌腱膜攣縮症Dupuytrens disease」這是一種掌腱膜纖維組織增生而造成手指屈曲攣縮的疾病,通常發生於無名指及小指處。病程緩慢,直至發現手指屈曲不直時才就診,除用外科手術開刀處理或使用Xiaflex膠原蛋白酶collagenase clostridium histolyticum外部針劑的新葯治療,一般不容易完全治癒。之所以會有這病症,基本是因遺傳基因而得,特別是北歐人如丹麥人、瑞典人、芬蘭人等,而波羅的海三小國人及德國人、荷蘭人,奧地利人患此病症也不少,蓋與其祖先從北歐遷徙而來的有關,故此病又稱‘’維京手指Viking fingers disease ‘’ 因為維京人早年的生活方式,需駕駛維京式的海盜船討生活,長年用手劃槳,致使基因突變,甚至將這突變因數很奇妙地透過遺傳至後代,現代化的子孫雖不划船但仍承受‘’維京手指症‘’之痛。在一次郵輪之旅,我遇見兩位男士餐友,一位是瑞典人另一位是德國人,在聊天時居然談到兩位均患有‘’維京手指症‘’,並分享如何醫療處理的心得。有一明顯的證據是德國納粹首領希特勒也是‘’維京手指症‘’患者,這症狀通常是在中晚年過50歲時較容易發生。你可以在他的記錄片或電影看到他這病徵的呈現。如他激動憤怒時口中咆哮怒駡「Nein ! Nein ! Nein ! 」手指掌曲縮敲打桌面的印象應不陌生吧!

小結論:人的生命不過百年,對於人類進程,有如斗水比大海,所以說“人是為延續基因存在所必要的載台”也有幾分它的道理。這種另類思考在科學探討如是,反觀宗教探索又何嘗不可?!

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13卷3章寫下【我們該當承認始祖被造時,若不犯罪,就不會死亡,但因他們的罪,當有死亡,並延及子孫。因為與始祖有相同的本性,因著原罪的重大,使人性變壞,因此死亡為始祖本來是罰,為後代人卻成為自然的狀態。】《註:這裡他沒解釋為何死亡成為自然的狀態》【為何領受洗禮被赦罪的人,亦當死亡?】看得出他對「原罪」和「日常行為的罪」有盲點,特別是在當下基督徒受難的環境下得出的結論是【殉教者若不死亡,就要犯罪。始袓死了,因為他們犯了罪,殉教者不犯罪,因此他們死了。】這種屢屢發生的殉道,就人類的理智是不易處理應對的。

14卷10~26章提到【始祖在犯罪後,知道赤身裸體是可羞恥的。】【原罪前上帝應許人類的繁殖,並不因原罪而失去,然而添上了情慾。】【在伊甸園中若無人犯罪,或守貞潔,亦會生育子女否?】以上片段書文導出基督教最具“深水區”的討論議題:《人的繁延和情慾的關連》若無善的情慾,前者實難以成全,當然醫學的人工受孕是現代人另一選項。狹隘地把「情慾」都看成是惡的表現那也不切實際,誠如他說【人意志的特性,使人的情感成為善的或惡的。】「情慾」在人的感官空間是屬「自然」的,包括為善和為惡的。難以想像人若活在“無情慾”的世界裡,會有 “神愛世人” 的感受嗎?

聖經上有三處 “神造人”的記載:1. 創世紀1章26節「神說:照我們的形像造人……」2. 創世紀2章7節「神用塵土造人……」3. 馬太福音1章20節「……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既然前二者所繁延的子孫是受「原罪」之累而屬「血氣」生的,那第三者日後來的耶穌基督「由童女懷孕生子」是「屬靈」的完全人《註:沒有經過“兩性情慾的受精過程”》,這「完全人」是否應是 神造人的本意和繁延人類方法?然而自亞當夏娃涉入“原罪”的發生,一切都產生質變,“屬血氣”也就這樣以“兩性情慾的受精過程”延續日後“屬血氣”的子孫。以這樣的視角來解讀「神造人」和「人傳人」的不同,有助於對「原罪」的理解嗎?為何 神持續將有罪性缺陷的人類日益繁殖呢? 期待先進們有更助益的討論。

說到“屬靈”和“屬血氣”經文哥林多前書15章45~49節「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但屬靈的不在先,屬血氣的在先,以後才有屬靈的。」「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那屬土的怎樣,凡屬土的也就怎樣,屬天的怎樣,凡屬天的也就怎樣。」「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以上是使徒保羅對“屬靈”及“屬血氣”的看法。我個人的領受是:亞當雖由塵土造出,但 神將氣息吹入他的鼻孔裡,他成為有靈的活人,耶穌基督是馬利亞由聖靈懷胎而生俱有神性和人性,而兩者圴有肉身屬土,屬土與否不是判定“屬血氣”或“屬靈”的因數,有否“原罪”才是關鍵。(參考創世紀六章3節,約翰福音15章7節,約翰福音17章20~26節,希伯來書4章15節,彼得前書2章22節,約翰一書3章5節,哥林多後書5章21節,約翰福音8章46節)

若 “完全人”是 神造人的本意,“真善美”是人對  神的認知,始祖既是屬 神的,也當是“屬靈”,然而是始祖有了“原罪”後才成了“屬血氣”。 後人得以領受“屬靈”耶穌基督的救恩,才有機會與 神修好聯合(哥林多後書5章17~21節)。

拉扯一堆,容易搞混,就作個小結論: 神按照自己的形像造人,在 神的恩典下人是可藉由“生命樹”而長存此為“屬靈”,但 始祖因使用“善惡智慧果/原罪”的發生(基因改變?),而無法用“生命樹”延長生命,人終將一死,此為“屬血氣”,二者屬性不同無法互容,且人的七情六慾官感認知僅存在於人間世界。(參考:約翰福音3章5~6節,路加福音20章 35~38節,約翰福音3章12~13節)人的生命是完全被 神掌控著,神藉由生命樹(基因修補?)使人的生命能夠延存與否。(參考創世紀3章22~24節)宗教的創世論Creationism和科學的進化論Evolutionism 常有是非的爭論,但在節制於時間的洪流裡, 是有彼此的互補性的論述,近世紀演化創造論Evolutionary Creation 也漸為主流宗教團體及科學界接受。

以上說法僅為個人領受,期待同好有更助益的討論。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