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與不告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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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admin 在 二, 02/12/2013 - 03:07 發表
2,若這個公正的評理制度受操控,做成不公義的裁決, 則其行為如同外邦人,既為外邦人,則可以不服, 也可不以上述原則處理。 YM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做公平公正之裁決,但不被採納, 則対方之行為已似外邦人,可以將之視同外邦人。
3,既為外邦人,則由政府裁決, 這就是為什麼保羅上告該撒的原因之一。保羅本是猶太教內之人, 與教內人士因傳耶穌為基督之意見不合,而衝突。 對方不採取公平論述之原則,而直接迫害並用私刑,甚至要取其命( 徒十四19;廿三12-15), 故保羅決定由羅馬政府來主持公道。 我想這應該是YM可以支持其控告対方的理由。
4,想深一奌層面,告與不告対教會有何影響:
(a)不告,則姑息惡壞政權,將害到其他及將來更多受害人, 此乃助紂為孽,也是一種罪。
(b)告,不管結果如何,一定會促使tjc去做檢討,做改進, 可能會因此修改規章,增加衝突申訴辦法,並增設「 獨立調查委員會」、監察機關。
(c)告,會讓信徒跌倒?若有如此脆弱之信徒, 則讓其跌倒再站起來,因其信仰根基不是建立在基督身上。
(d)告,會破壞教會名聲? 教會名聲會因看到tjc有人追求神國公義,讓教會更進步, 而更加讚揚。
(e)告,必會把教義問題提出討論, 如此可讓tjc重新檢討不合宜的教義,走向更合真理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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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貼同靈對告與不告的分析>
分析:
1,依照耶穌(初代教會)的教訓,若教內有人與人的衝突,找兩三人評理,若一方不聽大家意見,則將之視為外邦人。
2,若這個公正的評理制度受操控,做成不公義的裁決,
3,既為外邦人,則由政府裁決,
4,想深一奌層面,告與不告対教會有何影響:
(a)不告,則姑息惡壞政權,將害到其他及將來更多受害人,
(b)告,不管結果如何,一定會促使tjc去做檢討,做改進,
(c)告,會讓信徒跌倒?若有如此脆弱之信徒,
(d)告,會破壞教會名聲?
(e)告,必會把教義問題提出討論,
在這邊謹代表我老哥林永基先生向各位前輩與晚輩致上最深的歉意。由於他的一時糊塗與疏忽導致今天諸多誤會,造成大家的困擾請多多見諒!(學X大校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