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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的「能」與「不能」:網路能否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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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子兄無意惹塵埃
因為過去不認識聯總負責人的小子兄轉述一句「奉獻的人若要給剛果,
要特別註明,否則奉獻給非洲或是世界傳道基金,錢不一定會用在剛果
」,質疑聯總帳目,懷疑「虧空聯總金庫的帳」、「作假帳及私挪公款」
又在這裡熱鬧起來。

「網路」可以是「輿論監督」一環
基督教對「罪」的認識,使基督教對「人」從不敢完全信任,寧可信賴
「制度」,近代民主制度強調的「監督」、「制衡」都有其基督教思想淵源
。網路作為「輿論監督」的一環,也可以視為聯總代表之外,另一種「
監督」機制。

根據的「事實」是否足以支撐嚴厲的「評論」?
基於關心教會健全運作,若有合理的基礎,是可以在此對聯總財務運作
提出疑問。如果可能,也應該盡量區分「事實」與「評論」。如果所根據
的「事實」不一定足以支撐所作的嚴厲「評論」,或許在譴詞用字上,應
該考慮使用較和緩、彈性的文字,以免「萬一」所見到的事實並非全貌,
或其中有所誤解時,反而因過於篤定的「判斷」,反讓自己自陷尷尬。

網路言論「覆水難收」
在網路發言,尤其要認知到網路言論「覆水難收」的特性,自己判斷出
錯、與事實有出入時雖可自刪留言,但被轉載、被引用、庫頁存檔等都
不是原發言者所能完全掌握。

反覆重播「告訴狀」為何故?
對聯總財務的疑問,其實已在此有非常多的討論。那麼不斷重覆相同議
題,或不斷口誅筆伐又是為何?是要「溫故知新」?要聯總一日不在此
回應在就「不得安寧」?

網路永流傳的「永久保存性」
有人認為,持續在和不流發聲就是要「讓真相說話」,要「留下歷史見
證」!其實網路無遠弗屆、資訊又具「永久保存性」,和不流幾個月來
的言論,早就已經確定會如「璩美鳳光碟」(無貶意,別作錯誤解讀)般
「不朽」。

「澄清事實」的最佳平台?
網路的方便性、普及性、及時性,作為「監督」教會運作的機制之一雖
有其優點,但未必是「澄清事實」的最佳平台。控方和辯方的證據「原
件」難以在網路完整呈現或一一鑑定真偽,即使出示掃瞄公文,誰又知
會不會如劉憶如記者會出示公文般出現烏龍?我不能也不必替聯總解釋
為何不在此說明,但其理由任何人都不難推論得知,也並不是全然沒有
正當性。

「缺席審判」的正當性
相反的,如果堅持在網路「公審」以找回正義,就必須面對這種「審判
」過程是否「正當」的質疑。「受害者」或「原告」,在「庭上」陳述
並控訴被告本來是很正常的。只是這自始是一場「缺席」審判,因為「
被告」不會出席,被告的委任「律師」(辯護人)也不會出現。像小子兄
這樣「轉述」根本不夠格稱之為「辯護」。

「證據」是否被「交互詰問」?
在控方提示證據之後,對於這些指控「犯罪」證據的「證據能力」(證據
資格)、「證明力」(證據價值)也都未經辯論。各種證人的「證詞」雖被提
出,也都未經「交互詰問」以辨別其真偽。

真相還原?還是信者恆信?
雖然有人覺得這又不是真的法庭,不必踐履那些「正當法律程序」,
反正「有罪」就該受「公審」。但其結果可能就是淪為「私設刑堂」
,各種有利、不利被告的證據並未公平提出,最後仍是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網路公審除了滿足素樸的正義感、發洩了一些情緒
之外,未必達到還原真相、還我清白的目的。

21號案版本差異的可能性
舉例來說,有人質疑2012年3月23日對21號案的決議文,為何先
後有「版本」差異?L傳道向YM宣獨版、晚上加開會議版?議決人
數為何又有13:2與全體一致兩種版本?這是不是「幾近偽造會議記錄
文書」?

我不知內情,但從議事規則其實就至少可以推論幾種可能:首先,決
議後「確認議事錄」都是等到下一場會議時。確認議事錄時,本來就
可能對文字作修正。

別給錯誤希望
更可能的是議事規則有所謂「復議」動議,也就是議案表決後,因情
勢變遷、或為防止偶然草率決定,「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可以
提案「復議」。所以當日決議若真有變動,其實並不意外,也不違法
。若因對議事程序一知半解,見到疑似兩版本決議就見獵心喜,誤以
為真可以成為程序瑕疵的證據,還可質疑聯總「『真』字號四十多年
的誠信」,或許是對YM的一種誤導,給了錯誤的希望。

呈現真相:網路的「不可承受之重」!
在此不是要探究「21號案版本差異」的真相,也不是要參與「停職」
問題的討論。我已多次表明立場,我的興趣不在此,不要逼我介入此
類討論。我唯一要表達的疑問是,網路是否適合作為解決教會爭議的
「平台」?在網路提出疑問是合法的,但期待網路能讓真相呈現,只
怕對網路來說是「不可承受之重」!

「辛辣的言詞」也永流傳
同時,透過網路流傳五大洲的可能不只是原發言者所認為的「真相」
、「見證」,也可能不排除有不小心的誤判、瞎子摸象所摸到的象腿
、衝動下過於辛辣的言詞。有人認為,為追求「真相」,即使有失誤
都可以被容忍,但事件過後,從更長遠的眼光來看在網路上所留下這
些「難以清除」的記錄,如果真感後悔時又能如何?

每個人都在用自己的行動寫歷史
我在〈YM要留下什麼典範〉一文,提到「YM對苦難、攻擊的每一
個回應,決定了永恆對他的終極評價」,同樣的,自認與YM站在一
起,同苦同悲、休戚與共、共同對抗「壓迫」的人,或是傾向支持聯
總決定的人,也是用自己每一個行動寫歷史。不只是TJC微不足道百
年史其中的一頁,也是神國團契如何面對肢體衝突的心靈史。

行動始料未及的「外溢」效果
所有網路上基於個人判斷對YM事件的反應,不論是「揭露真相」、
「控訴上位」、「批判組織」、「回溯歷史」,不論立場、動機為何
,雖是個人的選擇,責任也由個人承擔,但也不排除因而產生發言者
自始未意料的「外溢」的效果。

是否事與願違?未達目的反幫倒忙?
我無意也沒有資格去「評價」這些持續性行動的價值,只是提醒可以
想想這些行動是否都達到了當初設定的目標?例如有人覺得要激烈抗
議、持續抗議才能「製造輿論」,這時便可以冷靜想一下,是營造了
有利的輿論?還是因過度刺激性的言語意外引起了反感?即使「輿論」
造起來了,是否又有助於達成想藉「輿論」達成的目標?

搭便車?隱而未顯的私密動機?
在YM最孤單時力挺、聲援的選擇,可以是患難見真情、雪中送炭、
別無其他動機的高貴情操,但有沒有搭便車的可能?藉著為YM伸冤
的公義大旗,實際上卻隱含發洩自己過去在教會中受的人際關係傷害
,或報復個人對某些教會領袖敵意,隱而未顯、察而不覺的私密動機?

每個人都可以是典範!
YM可以作大家的典範,同樣的,所有和不流上的參與者,也可以用
自己面對此事件的「態度」留下典範。我沒有預設立場認定哪種行為
模式才是典範,但真的典範應該是有恩慈、不嫉妒、不張狂、不計算
人的惡、不喜歡不義,能提昇自己生命素質也造就別人,長久被紀念
、學習的吧?

關於「發文」的補充說明
20日深夜我關於「魔鬼自存」的一篇發文,不知是系統問題、或是
「言論審查」、或是版上的「發文規範」(如限定獨立發文的時間間
隔,我的前一篇文章是在18日),發文後不久就從首頁「消失」,只
能從「回應文」之聯結上原始發文。或許,我對「魔鬼自存」的討
論已經太多,也令某些人不舒服,所以後來我自刪了這篇文章,今
後暫時不再對「魔鬼自存」此議題發文,此一善意希望能獲諒解!

Author: 

前言:

A:根據的「事實」是否足以支撐嚴厲的「評論」:事實就是事實無須評論但可討論、中國有句古話「百花齊

放,百家爭鳴」,形容輿論表達的多樣。然而,實際上,中國歷史上這種生動的情況經常是曇花一現,更多

的是對個別表達和傳播的控制。以言治罪的事例屢見不鮮,文字獄的故事廣為人知。中國建立前後,都有言

論控制,讓人噤若寒蟬或者頌歌一片的情況。莫談國事,一度是知識份子的經驗,也是老百姓的信念,什麼

時候TJC也變成如此這般了。

B.網路言論「覆水難收」與「辛辣的言詞」也永流傳:此論太吊詭了、所以我們勒住自己舌頭、不應評論歷

史之黨錮之禍、安史之亂、不應研討修正凱因斯主義、也不應以古為鏡知興替、更不應該在網路上討論TJC

真理、因為---網路言論是「覆水難收」、史記歷史巨作,皆以切中時事之文筆,上到天子,下到百姓,從文

臣到武將,市井百態,朝野縱橫,一一辛辣呈現蕓蕓眾生,真可謂厚雲消散,光明重現 !

C.網路永流傳的「永久保存性」:所以按此說法、凡網路公開發表之具永久保存檔案之內容或有行政稽憑、

法律信證、研究價值或史料等價值,能夠反映組織沿革及涉及歷史發展、文化建設、科學研究等重要事項而

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檔案都應刪檔。

D.「缺席審判」的正當性與「證據」是否被「交互詰問」:這個問題最幽默,在缺席審判的情況下,儘管被

告缺席,但必須採取一切適當步驟通知被告有關指控和審判。並以初級審判迴避原則,採較高一級復審或判

決恢復權利,或要求審判者有義務根據充分證據和律例、定罪和判刑而進行實質性復審,如果連最基本的人

權都不能保障,那我們還敢題說神的公義嗎?況且TJC有完善且兼顧聖經的司法制度可依法行使職權嗎?又

是依什麼法源?請問要怎麽詰問---詰辯不依正統奧瑞岡式---辯論,申論,質詢,答辯,結辯,反質詢,且眾

家業已自由心證,只差文字簽名背書,此時你要一個孤單老人(楊傳道)詰問什麼!

如果有公正客觀的第三方,只要在犯罪構成要件下,不違背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等,那麼個人認為渠權力是

滿大的,一般信徒,法律素養總是不足,所以就產生對受屈者執行正當陳述行使的反感,相對來說,審判

者要有貼近真理的經驗是相當重要的,經驗法則不足對某種事物的喜悪,教會的集團壓力,確實都足以影響

結果或強制處分上的的輕重,是故,TJC有三審三級制嗎?有公設辯護人嗎?有違法判決之約束機制嗎?

E.真相還原?:這個也是個詭辯假題-----1.伊朗策劃暗殺沙特駐美大使FBI查出來了嗎?2.國際刑事法庭檢察官

稱卡紮菲之死迄今尚未查出?3.俄羅斯杜馬選舉是否存在舞弊?所以、時間不可能穿越到過去,案情不可

能“情景再現”,故所謂的“真相”並不能得到百分之百的還原,但是檢驗專探,事關名譽,必須將事後檢驗之

事充分做到位,使之不斷接近百分之百的真實,還事實以真相。

G:信者恆信:這個命題很嚴肅--很多異議討論下來,最後都變成信者恆信的結果,而到最後就是你講你的,

我信我的。走到這種結論是不好的。

在真理,在教會,事情的討論不可以這樣。

真相只有一個,會淪落到信者恆信的地步,有兩個可能。一是因為真相那邊的證據力不足,比如說遠古時

代,有人相信地是方的,有人相信地是圓的,在科學還沒進步到可以把「地是方的」那邊完全擊倒的時候,

是可以信者恆信的。另外一個可能是有一方頑冥不靈,如果到了今天,普通人都可以坐飛機繞地球,都還是

有人相地是方的,我們只能認為這些人無葯可救,所以就不用和這些人討論地是圓的,還是方的。

有人說經濟學是騙術,我們也不用和這些人討論經濟了。當初克魯曼放話說總體經濟學走錯了路,學界裡生

氣的人很多,搖頭嘆息的人更多,但是現在呢?如果作為科學,經濟學是可以有很多改善的空間,且要不斷

討論,但是真理卻不能如此這般,如果導向一旦錯了,就不是很簡單的---所謂信者恆信的問題了!

H.案件若進入司法程序方有辯護之說:

選任辯護,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配偶、法定代理人、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選任律師或經

過審判長的同意得選任無律師為辯護人,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行使訴訟上的權利,及觀查刑事訴訟程序是否

有合法進行等等相關事宜......

I.若不進入司法程序,於網路上,誰能行使正當權力題言辯駁:

只有受冤屈者(楊傳道)與被批判者(IA)(旁人不必公親變事主,亦或代言真相,只需客觀討論即可!)

台灣俗語說:「做惡做毒,騎馬硌硞。」這句話道盡人間的不公平──惡人得到好的報償,行為正直的人卻

受到陷害。後者正是詩人的遭遇。人間的法庭無法為他主持公道,詩人只有尋求主的審判。這表達出詩人對

主完全的信靠。人只看外表,容易被矇騙,主卻察看人的心思意念,祂必為受冤屈者的人主持正義。

在教會的服事中,我們常遭遇許多不同評論,一般人傾向聽人正面肯定的評價,但有時太超過了,就變成奉

承和虛偽,這也是詩人所厭惡的。俗語說:「鼻孔俯落無好人。」但是,人往往不願意聽真話,所以,正直

的人常常遭受迫害。耶穌就是最佳的例子。當耶穌為耶路撒冷將來的遭遇而哀哭時,祂道出以色列人不願意

聽祂的話的無奈。以色列人不但無法體會耶穌的好意,甚至誣告耶穌,把他釘死在十字架上。

J.未經公正客觀鑑定之轉述,莫率性於網路上PO文: 甲說乙說隨便說?

如果按德國法學大儒Radbruch犯罪行為學之基本假說,則本案發展過程中少有方法論重大爭議的情況,和

不流套之百家學派大師用上開論證加以正面專討,幾近可算是某種「健康」的表徵。直到最近,本案才以

「如何為之方法論」為主題或焦點的專論、難道,「TJC新」的病態,正在蔓延?或者,「新」的「不健

康」徵兆,其實卻是多年「隱疾」的延後浮現(亦即:有方法論的問題,卻沒有方法論的決斷,故冤案從古

至今反覆不斷、尤其是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欠缺針對問題癥結的誠實批判與深刻反省)難道不是嗎!!!!!!

Author: 

感謝迦百列的指教。我只補充一點,案件並不是進到法院審判階段才有
權選任辯護人,即使不熟法律的人,看過電影也應該都知道「米蘭達告
知」此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確認、並落實在各國刑事訴訟法的原則。以台
灣為例,司法警察在緊急拘捕時就應告知得選任辯護人。

被告應享有防禦權

辯護人存在的意義,正如台灣大法官釋字654號解釋理由書所說:「依正
當法律程序之要求,刑事被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包括選任信賴之辯護
人,俾受公平審判之保障」。網路公審雖不是司法程序,但網路公審的參與
者既是基於主持公義的理念參與公審,對於「程序正義」自當重視。

網路上誰被指控犯罪誰就是被告

受辯護人協助的對象是「刑事被告」,而非「受冤屈者」。以台灣知名的江
國慶冤案為例,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內被姦殺的五歲女童家屬是受冤屈
者,但該受辯護人協助的是被指控強姦的江國慶。事實也證明,犯下強姦
的不是江國慶,但江國慶已經因非法刑求逼供,最後冤枉判死。YM在AB
CDEF案可能是被告,但在「虧空聯總金庫」、「作假帳」及「私挪公款」
的指控上,被指控者就是被告。

網路公審可靠嗎?

台灣及中國都流行「網路公審」,但結果是否可靠?真的符合公義?中國
應該也知道台灣在去年2月2日發生藝人Makiyo與其日籍友人友寄隆輝毆
打計程車司機的事,事發後立刻引起公憤,除了網路撻伐,TVBS還把友寄
隆輝找上節目接受公審。但在眾人皆曰該以重傷害甚至殺人未遂判刑下,法
院一、二審卻都以普通傷害罪判刑,並准予緩刑。是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甘
冒眾怒嗎?

網路「有所不能」

知名作家九把刀是少數對網路公審有反省的人,我的態度也一樣。我不是小
看網民的智慧,或不敬佩網民對公義的堅持。但網路有其先天限制,有許多
為「發現真實」所必須踐履的程序在網路上不可能做,即使每一個參與者都
是無私的,仍不可能有公正的審判。這就是網路的有所「不能」。

「事實」不會自己說話,同一事實有不同解讀

以迦百列部落格上「IA怎麼了!!」這篇文章為例,其中提到1999年10月11
日聯總發函邀請謝長老與YM撰稿討論有關邪靈/魔鬼的來源。對於「這個方
向是當時的聯總要求楊昱民傳道去思考的」此一判斷,或許就有不同的解讀。
有人可能認為,YM在1984年就開始思考魔鬼自存,聯總不會沒事找人研
究魔鬼來源,如果不是因有人提出新的見解,聯總不會要求加以研究並在日
後排入議程以解決歧見。我在此不是要作任何判斷,而是指出,即使像這樣
一件小事,都不是網路上的討論就能求得真相。我沒有否定任何人提出疑問
的權利,但希望真相能在網路呈現,或許太樂觀了!

Author: 

楊傳道的問題只要法正義程序執行即可,何須網路公審,難道您覺得和不流有人想......................嗎? 小弟斗膽揣測傳道的真正問題是:公義不彰真道不明,污衊栽贓,正是六月飛霜! 事實當然會說話(約伯的血都會說話了),不然真理從何而來,然則只是時間長短罷了,這就是神界 的奧意! 補充說明:我所論述是"選任辯護",而不是前輩所說的---案件並不是進到法院審判階段才有權選任辯 護人,即使不熟法律的人,看過電影也應該都知道「米蘭達告知」此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確認、並落實 在各國刑事訴訟法的原則..............我之所以要提"選任辯護",是有因由的! 再次感謝您撥冗回文指導教化!謝謝前輩!

"20日深夜我關於「魔鬼自存」的一篇發文,不知是系統問題、或是 「言論審查」、或是版上的「發文規範」(如限定獨立發文的時間間 隔,我的前一篇文章是在18日),發文後不久就從首頁「消失」,只 能從「回應文」之聯結上原始發文。或許,我對「魔鬼自存」的討 論已經太多,也令某些人不舒服,所以後來我自刪了這篇文章,今 後暫時不再對「魔鬼自存」此議題發文,此一善意希望能獲諒解!"

rawls,相信妳知道我是和不流的網主。很遺憾地,妳對妳的博文從首頁消失的原因之三個猜測都不準 (妳的文章從來也不会讓我覺的不舒服)。妳那篇博文很明顯的是試著在回應我真心請教妳的問題 , 在那之前我曾禮貌地要求妳回應到樓下,但很遺憾地妳並沒有按照我的请求把回應文貼在合適的地方,而是利用每個人的博文會自動'廣告到首頁'(promoted to front page) 的功能讓妳的回應凸顯在首頁的中間區塊,而且也不是一兩次的事了。 我雖然沒有明文規定过, 但我以為大家都應該知道回應文該貼的地方。不過也不是只有妳這樣來回應他人,所以我最後決定做一次首頁清理,让中間區塊裡看起來极其像個人回應文的貼文從中間區域'消失' (demoted from front page) 。我相信薛陶陶和YM也已發現他們的一些貼文怎麼突然不見了, 其實還在你們個人的博客裡,只是從首頁消失罷了 。

已經說過好幾次了,和不流是不會因和主流不同意見就刪文的! 和不流更真誠歡迎那些被指控說謊造假的人上來為自己辯護!

最後,一个善意提醒,妳說妳是來'討論',但却給一些人感覺不是妳真心要討論,而是一直在分析批判他人的话 (我並不是說不能批判,讀的人要會意)。有些人包括我是因為敬佩妳的才智而真心想請教妳問題, 但老實說妳對我問題的回應讓我蠻失望的(对我有预设立场也没有了解我那篇的主题)。本來想回妳的,但發現妳把妳自己的回應博文(連帶補充回應文)刪了...是否想來想去妳自己也不是很滿意對我的回應呢?

不過沒關係,我想我也達到對妳提問約翰一章三節的目的了 :-) 我真的沒有妳誇的那麼聰明, 反應也沒那麼快。我對約翰一章三節的理解已是幾年前的事了(我不是说‘也有很长时间了’); 而不是因為最近看到妳來批判YM的'撒旦自存說'才'快反應地'用約翰一章三節來替'撒旦自存說'辯解。我從來沒有跟YM討論過我對約翰一章三節的看法, 也不知道他的理解是什么,但因察觉在妳的观念里妳好像认为在起初'萬物'(当然包括撒旦)一定全都是全能的神造的(btw, 'was made' and 'came into being' should mean the same in English), 又好像妳沒有發現我半年前對約翰一章三節的一點分享,所以才希望聰明博學的妳能掏空一下自己,思想一下約翰一章三節,回答一下我的问题。

對了,我們認識嗎? 妳的文章及學問讓我覺得妳好像是我認識的一位姐妹。

Daniel

PS. 我如果以後有时打英文有时打中文, 希望大家不要介意, 因为我中文還是打的太慢太浪費時間 (而且可能还錯字一大堆), 這篇打到此已花了快三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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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膽提出更正,是亞伯的血〈該隱殺亞伯事件〉非約伯的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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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後沒校稿.謝謝dust大哥幫我更正!!謝謝!!

Author: 

小子讀了楊耀星弟兄的文件後.發現小子的想法和他的5.1"魔鬼的來源"非常類似.您怎麼單批小子.卻不批他呢?不太公平吧  !

Author: 

小子兄, 那是不是也赞同天使变撒旦(真耶稣教会的共识)也是建立在不符合真理上?

Author: 

舍弟對小子開個玩笑說:就叫一隻魔鬼來問.你到底是自己有的.或是天使變的.不就得了!當然不可能阿. 小子就是認為不會得到正確答案.而且和得救無關.才建議不要再討論了.小子也自認沒有能力討論這個問題.所以心中沒有定見.不知誰是誰非.因為可能永遠搞不清楚! 小子也向總負責林長老表達自己的意見.但他不贊成.他說這和XX論有關(抱歉.因為沒聽清楚). 唉!真希望大家能看清小子!小子最想效法的人是拿但葉.希望小子能來建設.補裂縫.可惜靈力.靈智.靈德均不足.只能徒呼負負了!

Author: 

既然是这样,请你帮一帮忙,呼吁台湾总会负责人和传道们,不要再以天使变撒旦当成唯一的真理在台上台下宣传,甚至不许别人跟他们的看法不一样,否则要被打压,被修理。还要搞到林总负责不断以假公文,假见证来巩固自己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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