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泉甘霖的帳戶下來了! 詳情請點擊這裡

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

Content Format: 
Date recorded: 
2014.05.26
Place recorded: 
Paris

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

兼駁主耶穌「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且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的傳統基督教學說

 

泊(楊昱民)

 

前言:

  1. 犯罪前的亞當,其身體:「不為死所轄制」,是「不朽壞的」。

  2. 犯罪後的亞當,其身體:是「罪身」(body of sin 羅馬書6.6),是「必朽壞的」。

  3. 雖然同為「人」,但犯罪之前的亞當其肉身尚且與犯罪後的亞當不同,試想,主耶穌基督是神道成肉身,是聖靈懷孕,其肉身會與犯罪後的亞當(我們)同質嗎?會是「罪身」the body of sin, 被罪轄制,必朽壞的身體嗎?


 

  1. 道成肉身的主有可能和生在罪中的我們同質?

 

主後四百五十一年,羅馬皇帝馬錫安(Marcion, 396-457)召開 500位主教和教皇代表的大會,會中定立了「迦協墩信經」(Council of Chalcedon),內中明言:

  我們跟隨聖教父(註:即教皇),同心合意教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祂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

  按神性說,祂與父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

  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晚近時日,為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theotokos,童女馬利亞所生;是基督,是子,兩者同一。

  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兩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質之內,而並非分離成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神,道,主耶穌基督;

  正如眾先知論到祂自始所宣講的,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諸聖教父的信經我傳給我們的。(參考 「教會工人培訓手冊」 published by China Misnisteries International, Ca. USA)

 

    這一決定於第五世紀,也就是使徒教會消失近三百年之後(真教會堅信此刻聖靈已經停降)所訂立的「迦協敦信經」成了往後基督教不論如何分裂,皆為各宗各派奉為「基督論」的主要依據。


 

  1. 既說主耶穌人性與我們同,主就曾談過戀愛,有過非分之想,「只是沒犯罪」!

 

一般根據「因為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的經文,得出耶穌基督「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的結論,以及在這「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的前提下,人們於是得出如下的結論(筆者親耳聽過教會講台如此傳講):耶穌也曾經談過戀愛,有過男女非分之想,當然也曾經有過貪慾等等念頭,「只是沒有犯罪」,也因為主耶穌真是一個和我們一樣的人,所以能深刻的體恤「人」的軟弱等等。


 

  1. 難道神若不道成肉身就不能體恤「人」的軟弱?

 

可是,難道還未道成肉身,沒有肉身的神真的就不能體恤人的軟弱?主神說:「百姓的困苦我看見了,他們的哀嚎我聽見了」(出 3.7),又說:「我心因百姓的罪何等的傷痛!」(結 6.9),「神與百姓同受苦難」(賽 63.9),又說:「見百姓受苦,神痛難擔」(士 10.16)等等經節難道還不足以表明尚未道成肉身的神也能夠體恤人的軟弱麼?神不就是因為體恤人的軟弱才道成肉身來拯救我們(西1.14)。


 

  1. 表列說明:

 

試以以下簡略的圖表來說明主耶穌基督的「人」和世人的「人」在本質上是如何的完全不同,以除去主耶穌「和世人一樣」是「人」的迷思:


 

項目

人類(亞當後裔)

「人」之本質

耶穌基督(末後亞當)

「人」之本質

來源

  • 以塵土被神所造(創 2.7)

  • 是被造的(創2. 7)

  • 神自己親自道成肉身(約 1.14)

  • 是造物主來到世上(約 1. 1, 14)

屬性

  • 屬地,屬血氣(林前 15. 5-49)

  • 為罪(魔鬼)所轄制(羅 5.12)

  • 其死,乃是罪的結局(羅 6.23)

  • 屬天,屬靈(林前 15. 45-49)。

  • 不被罪所轄制(徒 2.31)

  • 其死,乃憑權柄捨去,為要敗壞掌死權的魔鬼(約 10.18; 來 2. 14)。

身體

  • 是必死的(羅 6.12)

  • 是罪身(sinful body 羅6.6)

  • 是死亡的身體(of death羅7.35)

  • 需要被救贖(羅 8.23)

  • 被綑綁在罪中(羅 6.12)

  • 是日漸毀壞的(林前 15.50)

  • 本是不死的(約 10.18)

  • 是無罪的(來 9.14)

  • 是神所預備的贖罪祭(來 10.15)

  • 主的身體為救贖人類所預備(彼前 2.24; 來10.5)

  • 在肉體上將罪定死(羅 8.3)

  • 是賜生命的糧(約 6. 33,53)

生命靈魂

  • 是被造的(西 1.16)

  • 是死亡的(創 2.17; 約 5.25)

  • 在受洗中復活(西2.12; 羅 6.4)

  • 是萬有生命的源頭(西1.17; 約14.6)

  • 是永活的神(約 10.18; 啟 1.18)

  •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 3.4)

良心

  • 是不潔淨的,需要被主寶血洗淨(來 9.14; 10.2; 10.22)

  • 具神性,是真光 (約壹 1.5; 約 1.9)



 

如此,我們就能夠重新給「耶穌『人』之本質」重新下個以聖經為本的定義:


 

耶穌「人」之本質

 

  耶穌是真神,道成了肉身來到世上,取了和世人相似、但不為罪所轄制的血肉之體。其肉身不為罪所轄制,故與世人必朽壞的肉身不同;其生命是得勝死亡的生命,故與世人必死的生命不同;其之為「人」,乃屬天,故與屬地的世人不同。

  天父為耶穌預備了身體,特為要作為贖罪祭,以除去眾民的罪,並且藉著以權柄捨去的生命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

  無罪的基督尚且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才得在直至流血的相爭中,得勝罪惡的試探,故能體恤我們在患難中遭受試探時的軟弱,願隨時幫助那持定所信之道,來到施恩座前尋求幫助的人。

 

願榮耀歸天上真神,真理歸教會,平安歸於主所喜悅的人。

阿門


 

  1. 感嘆的話:「感動」的工作大於「澆灌」的工作?

 

tjc說聖靈停降在主後135年左右,很好!從此tjc就不應該自我矛盾的附和或接受135年以後天主教所做的沒有聖靈同工的決定!包括在主後397年所制訂的「聖經」!…

 

tjc以聖靈對他人的「停降」來突出自己是「唯一」聖靈建立的教會。但只要天主教或新教的主張符合tjc自己的利益時(獲暫時認同),tjc就會說那是出於(停降的)聖靈之「感動」。結果產生了一個怪異的現象:「感動」的工作居然大於「澆灌」的工作!

 

聖靈在「澆灌」時期除了建立百年之後就被魔鬼敗壞的使徒教會之外,什麼也沒完成。反而在往後一千八百年的「停降」期間以「感動」的方式奠定了基督教千年不遂的「教義」,譜了使人與主密契,扣人心弦的「讚美詩歌」!制訂了神聖無比的「聖經」(由「感動」來決定哪位使徒所寫的哪幾封書信能入「聖經」之列!),…

 

如今人說聖靈又唯一「澆灌」在tjc裡。感謝主!但請問被聖靈「澆灌」的tjc百年來做了什麼勝過聖靈「感動」的工,澤披萬民?… 一心要靠聖靈為主做工的你,為了做好工作,依照上述事實,你會祈求「被停降的聖靈『感動』」,還是會祈求「被降臨的聖靈『澆灌』」?

 

果真tjc想要重新得力,首先要能看出自己出爾反爾個性,要學會謙卑。認清自己的不足,不要動輒如同門徒一樣見到走海面的主竟以為見到了鬼!像個小孩一樣,歇斯底里的指著自己所不明白事情說是「出於邪靈!」,「異端!」,「世上小學!」然後「奉主耶穌聖名,趕…!」…

 

求主憐憫。                                                 

 

le 25.05.2014修文 le 17.05.2006定稿  

Chatou, France

Author: 

YM此次舊調重彈,但開啟新的討論,就是:「既說主耶穌人性與我們同,主就曾談過戀愛,有過非分之想,「只是沒犯罪」!」,作為耶穌與人不同質之根據。

 

1. 謝順道長老在聖經釋疑中曾提過類似看法(只在4這一點,他也把性慾和罪相連結)

問:『七、耶穌是天上的神道成了肉身,降生於世,即帶有神性,兼有人性。照理說,應有「少年的私慾」、「青春期的困擾」吧!若然,其青年期是否全然聖潔?

 

 

答:1.按肉體說,耶穌是大衛的後裔,出生於猶太國伯利恆城,當然具有人性,也有一般人在生活上的許多需要;但按聖善的靈說,卻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羅一3~4,九5)。

  2.「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的「道」,表示耶穌具有神性,因為道就是神(約一1、14);「肉身」,英譯本用"flesh",表示耶穌帶著有「肉慾」的身體;「住在我們中間」,則表示耶穌曾住在門徒之間,過著一般人的生活。

  3.聖經說,耶穌禁食四十天,受魔鬼的試探。魔鬼雖然三次都失敗,還是不肯罷休,而只是「暫時離開耶穌」(路四1~13)。若耶穌完全沒有「肉慾」,魔鬼何必試探祂?為什麼只是暫時離開祂,以後還要找機會再來呢?

  4.耶穌雖然降生為有「肉慾」的人,卻沒有「青春期的困擾」,更未曾犯過任何罪(約八46,十八38;路二十三41;太二十七3~4)。因為罪的行為來自罪的思想,即罪的心思意念。「心思」是心所想,「意念」是意志和念頭,是企圖,所以說「意是心之行」。耶穌不但沒有罪的意念,連罪的心思都沒有,所以祂可以說:「這世界的王將到,牠在我裏面是毫無所有。」(約十四30)。耶穌的裏面既然沒有魔鬼的地位,便沒有罪的心思意念,他能勝過肉體的軟弱,也沒有青春期的困擾了。

  5.「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來四15)耶穌因為有「肉慾」,也有肉體上的軟弱,才會在許多事上受試探,也會體恤我們的軟弱。耶穌雖然有「肉慾」,卻因禁食禱告四十天、被聖靈充滿、 熟悉聖經、敬畏神、遵行神的旨意,而勝過魔鬼的各樣試探(路四1~14)。

  6.亞當的形像,就是耶穌所預定道成肉身的形像(羅五14)。所謂「形像」,就狹義而言,就是「人形」;就廣義來說,應該包括「人性」。「人形」,是「外在」的形像;「人性」是「內在」的形像。具有人性的亞當,因背逆神而敗在魔鬼的試探之下;但同樣具有人性的耶穌,卻因順從神而戰勝了魔鬼的試探。

  7.耶穌雖然具有人性,也有肉慾,卻能夠戰勝魔鬼的試探,甚至使魔鬼在祂裏面毫無所有(約十30)。惟有如此,耶穌的形像在基督徒的心目中方顯得更偉大,更尊嚴;也惟有如此,我們要效法基督,才有成功的可能性(林前十一1)。』

 

其實一直以來,這一點我是一直有存疑的,耶穌若有性慾就是有罪(或不聖潔)嗎?不知是對或錯!

 

 

2.Rawls兄的回應:用「人性」與人不同,確保耶穌不會有「非分之想」?從聖經看楊昱民的「假」耶穌

http://rawlstjc.blogspot.tw/2014/05/blog-post_26.html

 

其中一些標題:

『耶穌人性與人相同,不必然導致他有「非分之想」』

『相同的「人性」只是確保相同的「試探」』

『錯將「性需求」、「性渴望」,扭曲成「非分之想」』

『「非分之想」的聖經定義是「動淫念」』

『耶穌需要「靠」肉身和人「不同」來確保他不「動淫念」嗎?』

『若耶穌「天生」免於「性試探」,不動淫念又有何偉大?』

『單純察覺到異性的「性吸引力」不等於罪』

『「欲望」不就是罪,私慾「懷了胎」才「生出罪」』

『人面臨的試探耶穌都可能面對,只是耶穌「從不」向試探低頭』

『「不求自己的意思」才是耶穌勝過試探的法寶』

『耶穌沒有「豁免」來自肉身需求的所有「渴望」』

『YM誤以為「察覺」到「性需求」、「性渴望」就是「罪」』

『以為無「欲」是更「聖潔」的主張,從來不是聖經的觀念』

『耶穌未婚不是因肉身不同,而是基於使命的「自覺選擇」』

『難道耶穌的生理需求和世人相同,就會「動淫念」嗎?』

 

 

3.我的想法和Rawls兄較相同

 

A:人的慾望有很多,最重要的食色性也,即食慾、性慾,其次是睡慾,再其次如物慾、名慾、、、,魔鬼試探耶穌用的是食慾、物慾和名慾,結果失敗。我們知道耶穌和人一樣有「肉慾」,問題是會「禁戒」或「放縱」,才會產生出不同後果;有「肉慾」不是罪,體貼「肉慾」才是罪。

 

B:以保羅為例,他的書信中顯明他對男女間情慾的事很熟悉,甚至講了很多婚姻的道理(林前7),但是他不是道成肉身,他就一定會有淫念嗎?一定會有非分之想嗎?  

     [林前 9:5]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  

                    兄並磯法一樣嗎?

[林前 7:7]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

 

他選擇使用恩賜,放棄權柄,連他都可以做到,何況耶穌呢?

 

   C: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 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太十九1-12)。

耶穌認為不結婚的理由有三:(1)生來是閹人:「閹人」的希臘文為,意思是「宦官」,代表生理上有天生的殘缺。(2)被人閹的:指古代的太監,後天被人閹割,因此無法人道。有的是因為外在環境的變化,而無法結婚的人,例如為了照顧父母,過了結婚的年齡而不婚。(3) 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可能是為了能專一事奉主,而選擇獨身;或是找不到主內的結婚對象,為了堅持信仰,而選擇不結婚;有時配偶不忠貞要離婚,雖然可以再婚,但為了尊重婚約,寧可自閹而不再婚。(聖靈月刊201012吳明真:主題特寫:獨身的神學意涵)

 

當然耶穌和保羅都屬於第三種。

 

最後請問一個思考題:

 

       如果耶穌沒有生殖器,或沒有性慾,或沒有生殖力,那麼耶穌是否應算是「有殘疾的」,可以拿來獻在祭壇上嗎?

「上帝之母」:是主耶穌「神、人二性合一」的學說基石

 

要知道:

「祂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神性說,祂與父同質,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晚近時日,為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theotokos),童女馬利亞所生;是基督,是子,兩者同一。」(英文版本附於後1)

這一天主教和新教徒都能琅琅上口的信經,其實是天主教在451經由迦克墩會議所決定的,與tjc無關。tjc在唸誦這信經時(相信許多tjc人都以為這內容是聖靈對tjc工人的啟示),刻意避開裡頭很重要的一句話:主耶穌乃由「上帝之母」所生Theotokos

 

事實上若沒有了這一句話,只單獨說「馬利亞是主耶穌基督肉身的母親」Christotokos,則耶穌「神、人二性合一」中的「神性」就無法成立了!當時天主教兩大勢力為了這事掀起了很大的爭論,引發除名潮甚至導致天主教分裂(資料附於後2)。

 

大家或許很難想像當今人人可以琅琅上口奉為真理的信條:「基督是真神,也是真人,具有理性的靈魂..」居然連一節的經文根據都沒有!這就如同想要表述獨一真神的「三位一體」一樣,越說越糊塗但同時卻又越具權威性,且反客為主的說不承認三位一體神就是不承認獨一真神!(一般基督教教導信徒簡易認定異端與否,可從對方是否承認三位一體來觀察)。

 

話說回來,主耶穌其「人」和你我之「人」間的區別,聖經到底怎麼說呢?

²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我們(唯一的,沒有人與主耶穌同質),祂且具有父神的榮光(約3.16;1.14-18)。

²  人屬地,主屬天。人是有生命的靈魂a living soul,主是給生命的靈a quickening spirit(林前15.45)。

 

故此,天離地有多遠,主與我們人的本質就有多不同!

A.   你我的本質:

²  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約壹1.8)。

²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約壹1.10)。

 

B.   主耶穌的本質:

²  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 他洗淨了人的罪(來1.3)。

²  是道路、真理、生命,在祂裡頭毫無黑暗(約14.6, 1.9;約壹1.5)。

 

C.   你我人的血肉之體是被死亡所轄制的:

²  我真是苦阿!誰能叫我脫離這死在罪中的身體the body of this death呢?(羅7.23)。

²  我們和主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the body of sin (羅6.6)。

 

D.    主耶穌的血肉之體是道,是生命,其血是赦罪的泉源,其肉是天上來的糧食

²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1.14)。

²  論到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手摸過的。

²  神愛子耶穌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1.7)。

²  我所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約6.51)。

 

看見tjc裡過去曾經指稱天主教「變質、更改聖經」最力的,如今謙卑的放下「tjc乃是唯一獲得聖靈真理啟示者」的立場,傾全力為(聖靈停降時期)迦克墩會議所議決的信經辯護,不禁莞爾。這個不排除「在我之外也有真理」的心態,毋寧是個好現象。

 

附件:

1.迦克墩信經英文版

This formula, put together by the Council of Chalcedon, 451 AD, declares it to have always been the doctrine of the church, derived from the Scriptures and our Lord Himself, that our Lord Jesus Christ is "truly God and truly man, of a reasonable soul and body;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 ) with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 with us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in all things like unto us, without sin; begotten before all ages of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in these latter days, for us and for our salvation, born of the Virgin Mary, the Mother of God,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one and the same Christ, Son,.

 

2.資料:「上帝之母」是天主教在迦克墩會議之前的以弗所會議(431年)所決定接受的:

http://en.wikipedia.org/wiki/First_Council_of_Ephesus 以弗所大公會議

http://en.wikipedia.org/wiki/Theotokos 上帝之母

http://tieba.baidu.com/p/1354778575  : 否定「上帝之母」這個術語,看似維護上帝作為萬有之源,其實是割裂了基督的二性在一個位格中「不能分開,不能離散」的教義。而如果僅僅認為瑪利亞生出了一個不具備神性(而後神性才被賦予)的基督,那麼這樣的觀點的危險在於,它將最終否定三位一體和道成肉身。

Author: 

 YM說:天主教於主後397年制訂了神聖無比的「聖經」(由「感動」來決定哪位使徒所寫的哪幾封書信能入「聖經」之列!)。

   

    可見他們做的不是制訂而是考證和編輯的工作,新約聖經是使徒時代制訂的!至於教義的部分:

 

    教義不是聖經。教義是否合乎真理?誠如YM所說應謙卑虛心查考。只要我們清心,憑信心和聖靈的引導,努力查考,必然終會瞭解。

 

一.教義是否違背聖經?

    1.不是指字句而是精意。

    2.在聖經裡是否具一致性?有無自相矛盾?

 

二.教義如只有部分是真理就不是真理。

 

三.設立教義的目的合乎道理嗎?

 

四.當初設立教義是否出自聖靈的感動?

 

五.總之,教義必須是被主耶穌承認的才是真理,而不是任何教會或任何人說的算!

 

    教義嘗試把聖經裡的真理作系統化的整理,以期更容易明白真理,然而畢竟不能取代聖經,一切仍應以聖經為準。教義若是為主耶穌承認的,我們理當順服,否則不但不能順服,更應照主的旨意更正之。

 

 

                                                           真人耶穌

 

    主耶穌啓示本會魏保羅的是:

 

    父子聖靈的名就是耶穌基督。也就是父子為一(約十30)都是同一位聖靈(林前十二4,弗四4,二18)。耶穌就是父的名和子的名和聖靈的名。獨一真神就是耶穌穌基督。人子是獨一真神(造物主)降生成為人,既成為人,當然具有人性,也就是有人的知覺、感情和理性,也有肉體的需要和軟弱,但沒有私慾﹝情慾(含性慾)﹞因為只有被造的才有私慾(勝過私慾才能永生),造物主是絕對大公無私的,是自有永生的。由耶穌的人性聯想為人子和被造的人一樣有私慾(情慾),只是推理並無實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