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 工,就安息了」(創二1-3)。
十誡第四誡:「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主-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因為六日之內,主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主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廿8-11)。主耶穌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太十九17)。十誡的根本精神主耶穌歸納為愛神和愛人。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為第四誡,理已當遵守。主耶穌、使徒保羅、主的門徒都遵守安息日的誡命( 路四16,徒十七1-2,路廿三55-56)。
「人子(耶穌)是安息日的主」(太十二8)。表示主耶穌旣有權柄設立安息日(他是造物主),又有權柄制定或更改守安息日的方法。現在是恩典時代,我們都在恩典之下,而不在律法之下(約一17,羅六14),守安息日的方法已經改變了。
一.安息日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