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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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
兼駁主耶穌「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且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的傳統基督教學說
泊(楊昱民)
主後四百五十一年,羅馬皇帝馬錫安(Marcion, 396-457)召開 500位主教和教皇代表的大會,會中定立了「迦協墩信經」(Council of Chalcedon),內中明言:我們跟隨聖教父(註:即教皇),同心合意教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祂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神性說,祂與父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晚近時日,為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theotokos),童女馬利亞所生;是基督,是子,兩者同一。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兩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質之內,而並非分離成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神,道,主耶穌基督;正如眾先知論到祂自始所宣講的,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諸聖教父的信經我傳給我們的[i]。(參考 「教會工人培訓手冊」 published by China Misnisteries International, Ca. USA)
這一決定於第五世紀,也就是使徒教會消失近三百年之後(真教會堅信此刻聖靈已經停降)所訂立的「迦協敦信經」成了往後基督教不論如何分裂,皆為各宗各派奉為「基督論」的主要依據。另外,一般根據「因為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的經文,得出耶穌基督「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的結論,以及在這「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的前提下,人們於是得出如下的結論:耶穌也曾經談過戀愛,有過男女非分之想,當然也曾經有過貪慾等等念頭,「只是沒有犯罪」,也因為主耶穌真是一個和我們一樣的人,所以能深刻的體恤「人」的軟弱等等。
可是,難道還未道成肉身,沒有肉身的神真的就不能體恤人的軟弱?主神說:「百姓的困苦我看見了,他們的哀嚎我聽見了」(出 3.7),又說:「我心因百姓的罪何等的傷痛!」(結 6.9),「神與百姓同受苦難」(賽 63.9),又說:「見百姓受苦,神痛難擔」(士 10.16)等等經節難道還不足以表明尚未道成肉身的神也能夠體恤人的軟弱麼?面對千年來基督教界裡人云亦云的學說,「超乎諸山」的錫安必然沒有蕭規曹隨的必要,靠著真理的聖靈帶領,要「更正」,何難之有?
試以以下簡略的圖表來說明主耶穌基督的「人」和世人的「人」在本質上是如何的完全不同,以除去主耶穌「和世人一樣」是「人」的迷思:
如此,我們就能夠重新給「耶穌『人』之本質」重新下個以聖經為本的定義:
耶穌「人」之本質
耶穌是真神,道成了肉身來到世上,取了和世人相似、但不為罪所轄制的血肉之體。其肉身不為罪所轄制,故與世人必朽壞的肉身不同;其生命是得勝死亡的生命,故與世人必死的生命不同;其之為「人」,乃屬天,故與屬地的世人不同。天父為耶穌預備了身體,特為要作為贖罪祭,以除去眾民的罪,並且藉著以權柄捨去的生命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無罪的基督尚且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才得在直至流血的相爭中,得勝罪惡的試探,故能體恤我們在患難中遭受試探時的軟弱,願隨時幫助那持定所信之道,來到施恩座前尋求幫助的人。
願榮耀歸天上真神,真理歸教會,平安歸於主所喜悅的人。
阿門
Yang Yuh Ming
Chatou, le 17.05.2006
[i] This formula, put together by the Council of Chalcedon, 451 AD, declares it to have always been the doctrine of the church, derived from the Scriptures and our Lord Himself, that our Lord Jesus Christ is "truly God and truly man, of a reasonable soul and body;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 ) with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 with us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in all things like unto us, without sin; begotten before all ages of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in these latter days, for us and for our salvation, born of the Virgin Mary, the Mother of God,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one and the same Christ, Son,.
Lord, Only-begotten, to be acknowledged in two natures-inconfusedly, unchangeably, indivisibly, inseparably; the distinction of natures being by no means taken away by the union, but rather the property of each nature being preserved, and concurring in one Person and one subsistence, not parted or divided into two persons, but one and the same Son, and Only-begotten, God, the Word, the Lord Jesus Christ." (from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lopaedia, Electronic Database Copyright (C) 1996 by Biblesoft)
(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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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順道長老未混淆父、子、聖靈「關係」上的區別
TJC不贊成使用「三位一體」這可能產生誤會的名詞,卻不是取消父、子、聖靈
在「關係」上的區別。謝順道長老用「靈裡的一致」來說明父、子、聖靈是一位
神,卻也並未混淆父、子、聖靈「關係」上的區別。
謝順道長老:聖父、聖子和聖靈各有獨立的位格
所以,謝順道長老很明確的反對「形態的神格唯一論」(撒伯流派)這種「一個演員
扮演三種角色」的神觀。謝長老並引用《約翰福音》第十四章16節說:「有為門徒
代禱的耶穌,又有聽祂祈禱的聖父,而且有將要賜給門徒的保惠師(聖靈)。顯然,
聖父、聖子和聖靈各有獨立的位格」。
謝順道長老:耶穌既有人性,且有神性;他是人,也是神
「道」成了肉身,所以成為人的是「子」,不是父也不是聖靈。謝順道長老就說:「
聖經說,『道成了肉身』(約一14);又說,『道就是神』(約一1)。可見『道』有神
性,並有位格。耶穌既有人性,且有神性;他是人,也是神(羅一3-4,九5)。祂
是『在肉身顯現』的神(提前三16),是我們的救主『獨一的神』(猶24)」。
謝順道長老:聖靈有智慧、感情、意志,且具有神性,祂是有位格的存在者
對於「聖靈」,謝長老也強調:「聖靈具有位格之真實性,也不可否定。因為主耶穌
在《約翰福音》十四至十六章中,一共五次論及聖靈時,都用陽性代名詞『他』表
明(十四26,十五26,十六8、13、14),含有『那位』的意思。保羅所說『聖靈
卻是一位』,或『這位聖靈』(林前十二4、11),也有這個含意。更重要的是,以『
位格』的定義而言,聖靈有智慧、感情、意志,而且具有神性,可見祂是有位格的
存在者」。
以「靈裡的一致」說明只有一位神、「本質」為一,不因此取消「關係」上的區別
須注意的是,當謝長老說「聖父的靈、聖子的靈和聖靈,是同一位靈」,這是以「靈
裡的一致」來說明只有一位神,父、子、聖靈「本質」為一,但不因此取消父、子、
聖靈「關係」上的區別。「道」成肉身的,是神的「獨生子」(約三16),不是耶穌升
天後「另外」賜下的「保惠師(聖靈)」(約十四15)。
「聖靈」是「父」因「子」的名所「差」來的,「子」卻是父所「生」的
耶穌說:「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約十四26),這裡說的很清楚
,「聖靈」是「父」因「子」的名所「差」來的。「子」卻是父所「生」的。神只有
一位,父、子、聖靈是「同一位靈」,父、子、聖靈「合一」,但父、子、聖靈在「關
係」上的區別卻不可不辨。
成為人的「位格」是「道」,是神的「獨生子」,不是五旬節降下的保惠師「聖靈」
基督是「道」成肉身,道成為「人」,成為人的「位格」是「道」,是神的「獨生子」
,不是五旬節降下的保惠師「聖靈」,也不是賜下獨生子的「父」。若不辨此一「關
係」上的區別,則會得出將「聖靈」或「聖父」釘在十字架這種與聖經教導明顯不
合的荒謬結果。
雖取了「肉身」成為人,但基督仍是完全的神,祂沒有「停止」為神
基督在聖靈「感孕」(請注意是聖靈感孕,不是「聖靈」成了肉身)下成為完全的人
,多處經文提到耶穌有靈(魂),但基督只有一個位格。雖取了「肉身」成為人,但
基督仍是完全的神,祂沒有「停止」為神,祂「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約三13),祂
只是因「虛己」暫時取了人的「有限性」。
因為這一位耶穌同時是神也是人,才有資格為人代贖成就救恩
神性與人性如何在基督身上結合是「奧秘」,但聖經告訴我們的這一位耶穌同時是
神也是人,也因為祂同時是神也是人,才有資格為人代贖成就救恩。亞波里拿留主
義的問題就是只承認「完整的神性」,卻否定「基督人性的完整」,和聖經的描述相
牴觸。
「人性」不完整、只有「聖靈」的肉身耶穌只會「照著神的意思」不會有「爭扎」
成肉身前的「道(子)」是「靈」,但把肉身耶穌的靈(魂)說成是「聖靈」,卻是混淆
了「聖子」、「聖靈」關係上的區別,聖經也從未如此混淆。若否定「基督人性的完
整」,主張肉身耶穌只有「道」(亞波里拿留主義)或「聖靈」(YM),卻沒有完整人性
,則客西馬尼園的耶穌就不會說「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可十四36),
因「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羅27),「人性」不完整、只有「聖靈」的肉身
耶穌只會「照著神的意思」,不會有「掙扎」。
否定基督人性的完整只會產生更多自我矛盾
否定基督人性的完整,立志否定「基督不是人」,只會產生更多自我矛盾。其實TJC
的信仰不必「讀神學」也能透過讚美詩掌握,讚美詩76首《耶穌受死》第一句就說
我主「聖體」被釘血流,「不朽」的身體豈能被釘血流?又說真神「愛子」釘在十架
,被釘的豈是「聖靈」或「聖父」呢?
回歸聖經、回歸前輩的信仰,即使不讀神學也可確保基督論不歧出
TJC的前輩不曾「讀神學」,但他們始終堅持耶穌完整的神性與人性,堅持耶穌有與
兒女相同的「血肉之體」。回歸聖經、回歸前輩的信仰,即使不讀神學也可確保基督
論不歧出。反之,若所傳的和前輩不同,不是「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猶3),
即使學問再高、名氣再大,都要格外警覺。
耶穌是父神(聖靈)在肉身(藉童女所生)的顯現(提前三16、約一1、14)。耶穌與父為一(約十30原文無「原」字)。耶穌對門徒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廿八19)。 父、子、聖靈的名就是耶穌(徒二38,八16,十47-48,十九5)。
魏保羅在「聖靈真見證冊」上卷第九章:「你們不可給人領洗的時候說我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給你施洗。萬不可這樣將主耶穌基督的話錯會了意。因為父子聖靈的名就是耶穌基督。你看使徒給人施洗全是說我奉主耶穌基督名給你施洗。」可見,拜耶穌就是拜父、子、聖靈。若說三位一體就不合聖經,因聖經明言:只有一位神(林前八4,十二6,弗四6,提前二5)。
耶穌是父的、和子的、和聖靈的名。 父子聖靈的獨一真神就是耶穌。
創造萬有的真神是不可能和被創造的世人具有同樣的本質。既是如此,這萬有都需要藉著祂、本於祂、為了祂而先存的道 (約1:3; 西1:15-17),就不可能和必死的世人具有相同的本質。約翰福音明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硬要爭論「基督與世人同質」,那麼必須先回答「這創造萬有的“道“成了肉身後,如何會與被造的世人同質?」
何謂本質?人與動物算不算本質相同?以化學的角度來說,人與動物無異,不過都是碳水化合物,是碳、氫、氧等原素組成的有機體。以生物學來說,人也與動物無異,會吃、喝、睡、生長與繁衍,不過是一群蛋白質而已。但是以聖經的角度來看,人與動物算為同質嗎?神是以自己的形象造人,又吹了一口氣在人身上,這人,就成了有靈的活人 (創1:26-27, 2:7),與沒有神的靈在身上的動物完全不同。從聖經的角度來看,人有其尊貴性與動物不同,因為人是按著神的形象造的,又有神的靈在身上,所以和動物「本質不同」。
先從真神所造的自然萬物來思考:木頭和石頭本質是否相同?或是換個問題:植物和動物本質是否相同?再換到先前的問題:動物和人本質是否相同?如果今天我用木頭做了一張桌子,又用石頭做了一張桌子,請問這木桌和石桌本質是否相同?如果從「朽壞性」來看,木頭也好、石頭也好、植物也好、動物也好,甚至是按著真神形象所造之人也好,豈不都是會朽壞之物?照這一點,凡是被造之物豈不都是「同質」?論到這被造之物的結局,聖經上說: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像衣服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捲起來,像一件外衣,天地就都改變了 (來1:11-12)。論到世人:因為世人遭遇的,獸也遭遇,所遭遇的都是一樣:這個怎樣死,那個也怎樣死,氣息都是一樣。人不能強於獸,都是虛空 (傳3:19)。
但是誰敢說這創造萬有的「道」會朽壞?道的「本質」是「不朽壞」的,與這被造的天地、萬有、世人的「本質」全然不同。
如果從「給予生命」和「接受生命」來看,耶穌基督明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I am the resurrection and the life)。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 (約11:25-26)。」又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約14:6)。」世人是接受生命者,豈能與給予生命者在本質上相同?「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也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這場爭戰,無人能免 (傳8:8)。」耶穌基督卻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約10:18)。」、「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 (約5:21)。」世人無法掌握生命,而且死亡是必然的結局 (傳7:2),但是這「道成肉身」的人子耶穌,卻是宣告生命在祂裡面,祂就是復活與生命,並且有權柄捨命與取命。這成了肉身的「道」怎會與世人有同樣的「本質」?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For as the Father has life in himself, so he has granted the Son also to have life in himself) (約5:26)。」這裡更是清楚表明生命在永存的天父當中,而天父也照樣讓生命在子裡面。與一章4節的「生命在祂裡面。」互為呼應,指明了這成了肉身的「道」與必死、必朽壞的世人全然不同;甚至這成了肉身的「道」明說:「我與父原為一 (約10:30)。」
任何有理性、明邏輯的人都知道:人不是神,人的本質與真神不同。硬要說「耶穌與世人本質相同」,就必須要面對:「耶穌是真神,本質與真神相同」=「耶穌是人,本質與世人相同」這明顯的邏輯矛盾!請問要如何解釋「耶穌其本質等於世人等於真神」;卻又要同時說「世人其本質不等於真神」?
神學信仰可以相信這矛盾,並且用所謂的奧秘帶過,但是這並不是TJC的信仰。如同神學的「三位一體」,難道TJC信的是:父、子、聖靈三位格永遠存在?還是在創造之前與救贖成功之後,三位格回到一靈 (換句話說,父、子、聖靈三位格非永遠存在)?
任何否認「道」成了真實的「肉身」,住在我們中間,會吃、喝、累、睡的信仰,都是聖經所譴責的 (約壹4:1-3)。而一個宣告「道成了肉身,所以其本質與世人相同」的信仰也是聖經所沒有的!要爭辯的是「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信仰pistis (猶3)」,請問眾聖徒交給我們的是「耶穌基督其本質與世人相同」的信仰嗎?哪一位使徒這麼說過?聖經哪有一句這麼說過?這不正是拿著「人造」的信經,然後說別人的道理是「人造」的嗎?
人不能拿「兩物具相同的屬性,所以就是同質」這太過簡單的分類來建立信條。貓狗會吃、會睡、會喝、會累、會害怕、會高興、會長大、會生病、會繁衍、會死亡,所以就要堅持說:「人與動物同質」?如果接納「因為人有神的形象,具有神的靈,所以人與動物不同質」。那麼同樣的理由,為何無法接納「因為道是神的本體的真像(來1:3),聖靈在祂身上無可限量(約3:34),所以基督與世人並不同質」?若是硬要堅持「基督與世人同質」,因為「基督與世人具同樣的屬性」,那麼就必須要回答:「與世人具同樣屬性的動物,為何與世人不同質」?
聖經沒有明說的,再多堅持都只能是個人意見;硬要別人與自己想法一致/設立律法,且定罪他人的,可能都甘犯了那「只有一位」能定法與判斷的權威 (雅4:11-12)。主耶穌來到世上,真真實實地取了和兒女一樣的血肉之體 (來2:14),會長大 (路2:52)、需要學習 (路2:46);與世人一樣有情緒、受物理現象與肉體的限制,但是其本質乃為創造萬有的「道」;生命在祂裡面 (約1:4),聖靈無可限量 (約3:34),其本質與必朽壞的世人全然不同。
當解經太過偏向道成「肉身」時,會造成人過多的臆測;近年來甚囂塵上的小說「達文西密碼」就是以「耶穌與世人無異」的觀點,寫出「耶穌娶了抹大拉的馬利亞」,聖杯其實就是「耶穌血脈之後代」,而這也是「猶大福音」的部分觀點;而當偏向「道」成肉身時,耶穌又不再像是真實的人,而是那本不可觸摸之真神。其實聖經說得很明白:「道成肉身」!耶穌是成了真實有血肉之體的「道」!其本質與真神相同,卻成了肉身,救贖我們回家。
主耶穌極其偉大!祂是屬天至高者本體的真像 (來1:3),卻倒空自己 kenoo (腓2:6-7),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了和我們一樣的血肉之體,為了我們的過犯流血死在十架上,這生命之「道」,用自己的血替我們開出了一條「生命之道」!
後話:
Rawls沒有權柄可定YM的罪;要緊抱信經,相信「耶穌與世人本質相同」這聖經沒有明說的「道理」,那就相信吧!但是硬要說YM相信的「耶穌與世人本質不同」是錯,只怕離聖經所說的太過遙遠了。
TJC前輩強調「通讀」聖經重要性
過去接受TJC前輩指導,前輩們常強調「通讀」聖經的重要性,因為若對
聖經缺乏「整體性」的掌握前,就急於「深入」鑽研,往往容易「走火入
魔」,鑽入牛角尖而不自知。
研經不能「見樹不見林」
前輩也曾提醒,不要只抓住一節經文或一個觀念,就用邏輯不斷推論下去
。解經時一定要注意各卷聖經的「主旨」,不能「見樹不見林」,同時必須
留意「上下文的連貫性」,並兼顧經文的「相互補充性」及整體聖經的「和
諧性」。
「先入為主」的「固著」於某一觀念的危險性
以「創造萬有的真神是不可能和被創造的世人具有同樣的本質」去推論出
「這創造萬有的『道』成了肉身後,如何會與被造的世人同質?」,就是典
型「先入為主」的「固著」於某一觀念,進而無視或否定聖經關於道成「肉
身」的明文,和「魔鬼自存」論執著於「善惡二元論」,進而否定神創造萬
有、神是獨一的明文,推論出魔鬼「自存」是一樣的毛病。
道成肉身的重點在於「本有神形像」的基督取了「奴僕的形像」
道成肉身的重點,在於「本有神的形象」(腓二6)的基督,取了「奴僕的形
像」(腓二7)。否定基督取了奴僕的「形像」(本質),堅持這「肉身」與人
「本質不同」,就是實質上否定道成「肉身」。
成「肉身」的「道」並未拋棄神性,基督同時有神性與人性
成「肉身」的「道」,並未拋棄神性,所以基督同時有神性與人性。因為基
督仍保有「神性」,所以他宣告自己有赦罪的權柄(太九6)、他宣稱他與父原
為一(約十30)、他宣告「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八58)。
耶穌稱自己是「人」
但聖經同樣完全肯定耶穌的「人性」,耶穌稱自己是人:「我將在神那裡所聽
見的真理告訴了你們,現在你們卻想要殺我」,NRSV譯為but now you are
trying to kill me, a man who has told you the truth that I heard from God.呂
振中譯為「你們卻想法子要殺我這個對你們講真理的人」、新漢語譯本譯為「
你們現在卻想殺害我這個把真理告訴了你們的人」,和合本所未譯出的原文
anthropos就是「人」a human being。
耶穌也被稱為「人」
耶穌不但自稱是「人」,他也被稱為人:太八27「這是怎樣的人」、太二六72
「我不認得那個人」、可十四71「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可十五39「這
個人真是神的兒子」、路二三4「我查不出這人有什麼罪」、6「這人是加利利
人嗎」、14「你們解這人到我這裡」、約四29「有一個人」、約五12「是什麼
人」、約七46「從來沒有(人)像他這樣說話的」、約九11「有一個人」。
耶穌有人一切生理需求與情緒反應
此外,聖經記載耶穌有一切人性的生理需求,他會疲倦、饑餓、口渴、需要
睡覺,他有和人一樣的感情,會憂傷、忿怒、歡樂、驚訝(希奇)、哭泣、不
想孤單一人,否定基督「人性」的人要用「神性」去解釋這些人性表現,只
會左支右絀。
錯拿「神性」描述來解釋基督肉身
聖經對基督「神性」與「人性」的描述是平衡的,可惜否定基督人性者卻往
往將描述「神性」的經文拿來解釋基督的「肉身」。例如約五26「父怎樣在
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耶穌說這段話的原因是因
猶太人指控他犯了安息日,且「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約五18)。因此,耶穌
回應猶太人的整段話,包括「使人活著」(約五22)、「有永生」(約五24)、「行
審判的權柄」(約五27),所闡釋的都是耶穌的「神性」,而不是「人性」。拿
這段經文去主張基督「肉身」不死、不朽,根本搞錯了約翰福音的原意。
走偏門曲解「肉身」的字面意義
固執於「神的本質」不可能與「人」相同,但又不能否定道成肉身的明文,只
好走偏門在「肉身」上作文章,把這「肉身」(原文sarx)曲解為不朽、不死、
像天使顯現的形體。
幻影說認為基督「原封不動」、沒有改變,卻被斥為大異端
事實上,「幻影說」(Docetism)這約翰長老駁斥的大異端,就是同樣固執於「神
的本質」不可能與「人」相同,神不可能取了「物質」的身體。幻影說並未否
定基督的「神性」,相反的,幻影說認為基督「原封不動」、沒有改變,但照樣
被使徒認定是大異端,是敵基督者。
「原封不動」的歧出想法「後繼有人」
有些教父雖未走到「幻影說」明目張膽否定道成肉身那一步,但因受希臘哲學
「神的不變性」觀念影響,以致把道成肉身解釋成,「道」原封不動的使用人的
身體。亞波里拿留主義便是延續這種想法,套用在靈、魂、體三元論上,主張
「道」原封不動的取代了人「靈」。YM則是把類似想法套用在靈魂、身體二元
論上,用「聖靈」原封不動取代「靈魂」,並將身體解釋為不朽、不死。
不能因「是神也是人」看起來是「悖論」就企圖用人的理智否定其一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所有「歧出」信仰的問題都在於未能兼顧聖經整體性的
描述,只緊抓自己重視的觀念或經文,進而曲解或忽視和自身觀念不合的經文
。如前所述,聖經同時肯定基督是神也是人,我們不能因為「是神也是人」看
起來是「悖論」,就企圖用人的理智否定其一,主張基督只是「神」或只是「人
」,這都是不忠於聖經的強解。
聖經對道成肉身的過程、細節並未多說,別用自身觀念強解
聖經告訴我們「道」成了「肉身」,但聖經除了「聖靈感孕」外,對道成肉身的
過程、細節並未多說。用希臘哲學「神的不變性」那種觀念,把「道」或「聖靈」
強套在靈、魂、體三元論或靈魂、身體二元論,都不是聖經的啟示,只是強迫聖
經屈從於自身的觀念。
取了「奴僕的形像」、「血肉之體」的明文啟示不可否認
相反的,保羅清楚的說本有「神的形像」的基督的確「降卑」取了「奴僕的形
像」(腓二6-7),希伯來書清楚說基督是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二14)。換言
之,因道成肉身此一行動,基督增加了人性。但執著於「神的不變性」者,無法
接受增加人性此一事實,其結果就是否定聖經明文的啟示,反而緊抓自己「先入
為主」的觀念,這也才想出那種「立志否定基督是人」、基督「跟我們不一樣」
、基督身體「不朽、不死」的觀念。
用「神性」的不變性去否定基督的「人性」自始未掌握道成肉身的意義
TJC前輩對基督人性及血肉之體的肯定,從未引用信經,所以不必無中生有,
拿信經當藉口。基督有完全的神性,但道成肉身的事實,就是保有完全神性的
同時,也取了完全的人性。用「神性」的不變性去否定基督的「人性」,自始未
掌握道成肉身的意義,且是走上了趨近「幻影論」那種「基督論」的偏差,不可
不慎。
「不可定罪」是指不可對道理真偽作判斷嗎?
近來有人在「基督論」相關討論中,突然冒出一句「沒有權柄可定罪」。
這「定罪」或許是出自路加福音六37「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
的教導。如果根據聖經及使徒的教訓,判斷某一基督論主張是否歧出是耶
穌禁止的「定罪」行為,我們就要非常小心,甚至寧可不作類似的判斷。
耶穌的意思是要門徒不明辨是非、不辨道理真假嗎?
但耶穌的意思是要門徒不要明辨是非、不辨道理真假嗎?果真如此,耶穌
就不會警告門徒:「你們要謹慎,免得有人迷惑你們」(太二四4)、「且有好
些假先知起來,迷惑多人」(太二四11)。
若禁止「辨別」或「指責」異端,為何彼得、約翰強烈定罪異端?
如果「辨別」或「指責」異端是耶穌禁止的行為,為何和耶穌最親近的約
翰在約翰書信強烈批判否定道成肉身的基督論異端?彼得也在彼得後書警
告「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私自引
進害人的異端」(彼後二1),彼得甚至痛斥這些人「沒有靈性,生來就是畜
類」(彼後二12)。
不要「定罪」意指以審判者自居對他人作出惡意、帶偏見的評斷
路加福音關於不要「定罪」的吩咐,是緊接在「不要論斷」(路六37)之後
。用詞雖有不同,意義上卻頗接近,無非是以審判者自居,對他人作出惡
意、帶有偏見的評斷。從馬太福音七章1節「不要論斷」的平行經文,緊
接著「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太七3),
並斥責這等人是「假冒為善的人」也更可看出,這不是出於善意的批評,
或對道理的真假加以判斷取捨。
雅各同樣將論斷定義為惡意的毀謗或人身攻擊
耶穌的兄弟雅各在雅各書四11說「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
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呂振中譯本譯為「弟兄們,別彼
此毀謗了。毀謗弟兄或論斷弟兄的,就是毀謗律法,論斷律法」,NRSV
譯為Do not speak evil against one another, brothers and sisters.Whoever
speaks evil against another or judges another, speaks evil against the law
and judges the law。雅各同樣是將不可批評、論斷定義為惡意的毀謗或人身
攻擊。
要用「不可定罪」替歧出信仰護航,撐起保護傘嗎?
對於純正信仰的維護,其焦點從來不在「人」身上,而是在信仰主張的
「內容」上。用「不可定罪」來替歧出信仰護航,撐起保護傘,無異於
打開大門讓似是而非的道理如狼似虎般長驅直入,這絕非再三叮囑彼得
「你牧養我的羊」主的真意。
一.對「道成肉身」可能的歧出大致有二:
一)不承認「道」﹝神(約一1),聖靈(弗六17)﹞成了由童女所生之「身體」。
這點目前沒有人不承認。
二)不承認耶穌的肉身是由「道」成的。
如果承認耶穌的肉身是由「道」成的則以下的事實可不承認嗎?
1.耶穌的肉身不是普通人的肉身,因普通人的肉身不是由「道」成的。
2. 除了亞當夏娃人的魂體都是由父母生的;耶穌的魂體是由神(聖靈)生的。
3.人的魂體都是有罪的,耶穌的魂體是無罪的。
4.亞當未犯罪前的身體(不會死)和犯罪後的身體(會死)一 樣嗎?
5.亞當未犯罪前的身體是神造的(屬塵土,會朽壞,若要不朽壞須經神的改變);耶穌
的身體是神本體在肉身的顯現(不朽壞的,可自己改變成靈體)。
6.這就是YM以「真人」來和普通「人」作區別的主因。
7.不要輕易論斷人,別把不同意自己的人都打成異端,說他們不承認耶穌是道成「肉
身」。道成肉身的耶穌沒有義務也不必成為罪人的形狀替人還罪債。只是為了愛他
自己的兒子要救他們免死得永生,心甘情願成為人,與人同住、同生活、同受苦難
甚至遠超過人的苦難。
他是神本身,當然不會犯罪也不會死,否則怎麼可救人脫離
罪惡和死亡?他的肉身如果本來就可能犯罪或死亡如何能成為人得救之保障?不要
看顛倒了,也不要辜負神的恩典。無生之始無命之終的「神的獨生子」--耶穌(來七
3)為救我們甘願受魔鬼的試探、迫害,有人卻說他是假裝的(如果他是神本身)。何等
讓人心痛!榮耀之主竟要受人如此之論斷!(所以,我們受人論斷是必然的)
也請不要常常提及「撒但自存」並論,「撒但自存」和「道成肉身」有何關連?
請就事論事,不要打壓別人以突顯自己的正確或顯出自己比別人有智慧,這是不道
德的。
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的認信是鑑別真假道的標準
約翰壹書四2說「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約翰
貳書7節也再次警告「因為世上有許多迷惑人的出來,他們不認耶穌基督
是成了肉身來的」,顯然,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的認信,是約
翰長老鑑別真、假道的標準。
主張耶穌肉身由道而成,故和普通人不同,是否符合約翰真意?
有人說,判斷「道成肉身」是否歧出,要看是否「不承認耶穌的肉身是由
『道』成的」,又說:「耶穌的肉身不是普通人的肉身,因普通人的肉身不
是由『道』成的」,這樣的理解是否符合約翰長老的真意?
約翰強調的重點是「成了肉身」come in the flesh
其實,約壹四2「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除承認耶穌是基督,
更重要的是強調「成了肉身」,所以NRSV譯為confesses that Jesus Christ
has come in the flesh,呂振中譯為「承認耶穌為基督,已在肉身裡來到」,
思高譯本譯為「凡明認耶穌為默西亞,且在肉身內降世」,現代中文修訂
本譯為「誰公開承認耶穌基督降世為人」。
異端無法接受神聖的「道」竟會取了物質性的「肉身」
約翰長老面對的異端是視物質為邪惡的諾斯底主義芻形,所以這些異端無
法接受神聖的「道」竟會取了物質性的「肉身」。受這種偏差觀念影響,就
產生兩大知名異端:幻影說(Docetism)認為基督只是看似有身體、看起來像
人。克林妥主義(Cerinthianism)則主張,具神性的「基督」在受洗時像鴿子
降在耶穌這人身上,但耶穌釘十架時就離他而去。
受克林妥主義影響的《彼得福音》:基督未在十架受死
受克林妥主義影響,主後130年的《彼得福音》第19節就寫道:「主高聲
喊叫:『我的力量,我的力量啊,你離棄了我』。說著,他就被提去了」。如
果基督沒有真在十架受死,救恩還能成就嗎?
主張「由道成的」肉身不是普通肉身是「貶低肉身」的偏差觀念
主張「由道成的」肉身不是普通的「肉身」,同樣是「貶低肉身」的偏差觀
念,和主張「靈善物惡」的諾斯底主義只是五十步、百步之差,這不是聖經
的信仰。約翰所以強調come in the flesh、在肉身裡來到、在肉身裡降世,就
是要駁斥這種錯誤的觀念。
約翰使用的「肉身」明白指向人的血肉之體
事實上,約翰壹書一章1節就強調這生命之道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
眼看過、親手摸過的」,而約翰使用的「肉身」(原文sarx,英文flesh)這字,
更明明白白指向人的血肉之體,不是什麼不朽、不死的「靈體」。
「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再次強調「肉身」受苦流血的真實
約翰壹書五6說「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
用水又用血」,在此強調「血」的見證,同樣是要以這「血肉之體」在十架的
真實受難,駁斥那種否定基督取了「肉身」的異端,因約翰本人就是十架的
見證人,約翰福音十九34記載「兵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
,「不朽」的靈體,如何「流血」?
因貶低肉身而誤入歧途
主張「耶穌的身體不是普通人的肉身」、「是不朽壞的」,其實就是主張「道」
沒有真正取了「人性」、取了「血肉之體」。約翰長老所面對的異端並未否定
「道」的神聖性、不朽性,異端所不能接受的是這「道」取了和人相同的「
肉身」,而YM的「真人說」正是在貶低肉身這一點上,誤入了同樣的歧途。
您說:「道成肉身的耶穌沒有義務也不必成為罪人的形狀替人還罪債。只是為了愛他自己的兒子要救他們免死得永生,心甘情願成為人,與人同住、同生活、同受苦難,甚至遠超過人的苦難。他是神本身,當然不會犯罪也不會死,否則怎麼可救人脫離罪惡和死亡?」
以下是謝長老的看法:
所謂「無罪之身」,並不是說祂沒有犯罪的機會,也不是說祂不可能犯罪。魔鬼之所以要一連三次試探耶穌,乃因認為祂有犯罪的可能性;雖然三次試探都失敗,但牠只是「暫時離開耶穌」,而不是永遠離開了祂(路四13)。耶穌之所以能勝過試探,乃因祂禁食禱告四十天,被聖靈充滿,滿有聖靈的能力(路四1-2、14),而且以神的道為聖靈的寶劍之故(路四4、8、12;弗六17)。至於祂之所以會軟弱,則因祂降生為人,要受肉身的限制,所以當然也有「人性的軟弱」啦。正因如此,祂才會經歷與我們一樣的軟弱;也因為這樣,祂才會更深切地體恤我們的軟弱,使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得憐恤、蒙恩惠,做隨時的幫助啊(來四14-16)。
www.joy.org.tw/file/holyspirit/402/201103-402-58.pdf
如果耶穌是水火不侵、刀槍不入的無敵鐵金剛,祂毫髮無傷的走過槍林彈雨之後,回頭告訴我們:「看吧,儘管走過來,我不是都沒事嗎?」小弟覺得,這是騙人的信仰,祂既然不會犯罪,要如何審判犯罪的人。一個怎麼扔都不會破的塑膠飛盤,換成拿一堆磁盤去扔,然後一直強調,這塑膠飛盤竟然都不會破(就像聖經強調祂沒有犯罪),那和我們這些「磁盤」有何相關?
我們也發現,一般隨著人的年齡成長,慢慢的會越來越寬容別人,因為經驗告訴他,不要犯這個錯誤的困難在哪裡,不管有沒有犯過此錯,他會有更多的「同理心」。聖經就是強調耶穌與我們一樣,才能有這樣的「同理心」。否則我不是「無敵鐵金剛」或「塑膠飛盤」,不要騙我說「相信我,你做得到」。
一個不會、不能或無法犯罪的耶穌,何必「道成肉身」來走一條祂一定、但別人不一定可走完的路,再來審判走不到的人,乾脆就直接赦罪就好了。
[可 2:5]
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
[路 7:48]
於是對那女人說:「你的罪赦免了。」
一句話就可以解決的事,何須大費周章?
To happy 兄:
以下是小弟个人的一些看法。
耶稣是神道成肉身,在肉身上向人显现。
耶稣是神也是人,是神人合一。
在这里没人否认耶稣神性和人性。
耶稣的肉身和普通人的肉身不同,
并不代表耶稣就没有人的人性(喜怒哀乐!)
要知道人类乃是神按自己的形象造的,
人的一切感受难道神会不知道?
神之所以需亲自道成肉身来是因为
要以他的无罪之身(代最羔羊)来
把人类一切的罪扛在自己肉身上
一起被钉死在十字架上。
在十字架上定了罪案,完成救恩。
人之所以称之为人是因为人的按神
的形象造的。亚当还没犯罪前,
他的灵命是活的。在他犯罪过后
他的灵命是死了。
耶稣的肉身是无罪之身,他的灵是神本身。
试问耶稣的肉身的(组合)又如何一普通人一样呢?
一个是无罪,而另一个是有罪,又怎能会是一样的呢?
虽然是不一样的身体,可是并不代表耶稣就没有人性!
以及不能体会人一切的感受!
耶稣是神!他能知万事!
耶稣肉身的不朽坏,我想应该是指耶稣的身体不会自然死亡。
这里不包括被杀!(在完成救恩之前祂会保护还没长大成人的耶稣)。
耶稣的肉身是可以死可以流血(在祂的允许之下)。
耶稣的肉身不会生病(如患癌症什么的)。
因为耶稣也是神,能行神跡让自己不会生病。
耶稣的肉身暂时没有佳美的容貌,不代表什么,
祂在变貌山上耶稣不也是向祂所爱的门徒显现祂那荣美的样貌吗?
在这里小弟有个小小的建议。
那就是 不管那方对神道成肉身的定义或解释是如何,
我想都是指着耶稣是从神那里来的,祂是为了人类的罪才要道成肉身
来到世上来拯救我们脱离罪的捆绑。
那就按照各人的信心从神哪里领受对道成肉身的定义或解释的看法吧!
不要在互相辩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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