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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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主耶穌「真人」之本質
兼駁主耶穌「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且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的傳統基督教學說
泊(楊昱民)
主後四百五十一年,羅馬皇帝馬錫安(Marcion, 396-457)召開 500位主教和教皇代表的大會,會中定立了「迦協墩信經」(Council of Chalcedon),內中明言:我們跟隨聖教父(註:即教皇),同心合意教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
祂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神性說,祂與父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晚近時日,為拯救我們,由上帝之母(theotokos),童女馬利亞所生;是基督,是子,兩者同一。主,是獨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兩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質之內,而並非分離成為兩個位格,卻是同一位子,獨生的,神,道,主耶穌基督;正如眾先知論到祂自始所宣講的,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諸聖教父的信經我傳給我們的[i]。(參考 「教會工人培訓手冊」 published by China Misnisteries International, Ca. USA)
這一決定於第五世紀,也就是使徒教會消失近三百年之後(真教會堅信此刻聖靈已經停降)所訂立的「迦協敦信經」成了往後基督教不論如何分裂,皆為各宗各派奉為「基督論」的主要依據。另外,一般根據「因為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的經文,得出耶穌基督「真是神,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靈魂,也具有身體﹍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同質,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的結論,以及在這「在凡事上與我們一樣」的前提下,人們於是得出如下的結論:耶穌也曾經談過戀愛,有過男女非分之想,當然也曾經有過貪慾等等念頭,「只是沒有犯罪」,也因為主耶穌真是一個和我們一樣的人,所以能深刻的體恤「人」的軟弱等等。
可是,難道還未道成肉身,沒有肉身的神真的就不能體恤人的軟弱?主神說:「百姓的困苦我看見了,他們的哀嚎我聽見了」(出 3.7),又說:「我心因百姓的罪何等的傷痛!」(結 6.9),「神與百姓同受苦難」(賽 63.9),又說:「見百姓受苦,神痛難擔」(士 10.16)等等經節難道還不足以表明尚未道成肉身的神也能夠體恤人的軟弱麼?面對千年來基督教界裡人云亦云的學說,「超乎諸山」的錫安必然沒有蕭規曹隨的必要,靠著真理的聖靈帶領,要「更正」,何難之有?
試以以下簡略的圖表來說明主耶穌基督的「人」和世人的「人」在本質上是如何的完全不同,以除去主耶穌「和世人一樣」是「人」的迷思:
如此,我們就能夠重新給「耶穌『人』之本質」重新下個以聖經為本的定義:
耶穌「人」之本質
耶穌是真神,道成了肉身來到世上,取了和世人相似、但不為罪所轄制的血肉之體。其肉身不為罪所轄制,故與世人必朽壞的肉身不同;其生命是得勝死亡的生命,故與世人必死的生命不同;其之為「人」,乃屬天,故與屬地的世人不同。天父為耶穌預備了身體,特為要作為贖罪祭,以除去眾民的罪,並且藉著以權柄捨去的生命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無罪的基督尚且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才得在直至流血的相爭中,得勝罪惡的試探,故能體恤我們在患難中遭受試探時的軟弱,願隨時幫助那持定所信之道,來到施恩座前尋求幫助的人。
願榮耀歸天上真神,真理歸教會,平安歸於主所喜悅的人。
阿門
Yang Yuh Ming
Chatou, le 17.05.2006
[i] This formula, put together by the Council of Chalcedon, 451 AD, declares it to have always been the doctrine of the church, derived from the Scriptures and our Lord Himself, that our Lord Jesus Christ is "truly God and truly man, of a reasonable soul and body;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 ) with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consubstantial (homoousios = "of one substance with") with us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in all things like unto us, without sin; begotten before all ages of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in these latter days, for us and for our salvation, born of the Virgin Mary, the Mother of God,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one and the same Christ, Son,.
Lord, Only-begotten, to be acknowledged in two natures-inconfusedly, unchangeably, indivisibly, inseparably; the distinction of natures being by no means taken away by the union, but rather the property of each nature being preserved, and concurring in one Person and one subsistence, not parted or divided into two persons, but one and the same Son, and Only-begotten, God, the Word, the Lord Jesus Christ." (from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lopaedia, Electronic Database Copyright (C) 1996 by Biblesoft)
(請參閱附件)
對「取了奴僕形像」的解釋
「他本有神的形像 morphe,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 morphe,成為人的樣式 homoioma。(腓2:6-7)」
天主教思高譯本譯作:「他雖具有天主的形體,並沒有以自己與天主同等,為應當把持不捨的,卻使自己空虛,取了奴僕的形體,與人相似,形狀也一見如人。」
批評者對於「耶穌基督與世人同質,具有人的靈魂」的根據強調腓2:6-7這兩節,而除了自我的詮釋之外,並沒有其他聖經的明文支持其看法。
原因如下:
「耶穌取了奴僕的形像=本質」是很明顯地「自我詮釋」。這裡的「形像 morphe」在新約中只用過兩次,一次是腓立比書這裡,另一次在馬可福音:「這事以後,門徒中間有兩個人往鄉下去。走路的時候,耶穌變了形像 morphe,向他們顯現。(可16:12)」這事件指著兩門徒下以馬杵斯,耶穌改變了樣貌向他們談論,路加福音的記載如下:
「正談論相問的時候,耶穌親自就近他們,和他們同行;只是他們的眼睛迷糊了,不認識他…….到了坐席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擘開,遞給他們。他們的眼睛明亮了,這才認出他來。忽然耶穌不見了。」
路加補述了馬可對於此事件的記載,除了耶穌本身改變形貌讓門徒認不出來外,更強調門徒本身屬靈眼睛的明亮。無論如何,馬可福音「耶穌變了形像 morphe」不可能指著「本質」。難道耶穌改變了「本質」向這兩位門徒顯現?經文可以很明顯地看出這裡是指著外在形貌的改變。
解經的原則是以清楚的經文解釋不清楚的;就算批評者要強解「奴僕的形像=本質」,那麼請問有沒有其他的經文支持?聖經中多的是明文支持「耶穌與真神同質」,像是:「道就是神」、「我與父原為一」、「是神本體的真像」等等,而批評者的「耶穌與世人同質,具有人的靈魂」根據又在哪裡?
退一萬步說,就算「奴僕的形像」解釋成「奴僕的本質」好了,也不能代表耶穌基督與世人同質,只能說「耶穌基督真的如同奴僕一樣來到世上服事」。而下一句「成為人的樣式 homoioma」更是否認「成為人的本質」,否則同樣用在羅馬書8:3的「成為罪身的形狀 homoioma」豈不是要強解成「主耶穌成了罪身的本質」?而這是不可能的(來4:15)!
邏輯上來說「兩物具相同屬性不代表兩物同質」,否則與人一樣會吃喝拉撒睡、有情緒、會生長、繁衍、生病與死亡的「動物」豈不就「與人同質」?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1:26)」說明了人是按著真神的形像所造。但是論到世人本質,聖經卻是說:「因為他知道我們的本體,思念我們不過是塵土。(詩103:14)」
這兩句經文更是替「形像」不等於「本質」下了一個很好的註解:與真神具有相同形像的世人,卻與真神的本質全然不同。
從聖經中的「三種人」著手
聖經中很明顯提及三種人:1. 無罪的亞當(神的兒子)、2. 有罪的亞當(世人=死人)與3. 受洗後重生的人(信徒=活人)。
依照耶穌基督與世人一樣,只是沒有犯罪來看,最貼近耶穌基督「肉身本質」的也絕對不會是第2種人「有罪的亞當=世人」,而會是「無罪的亞當」。無論亞當夏娃犯罪後身體有沒有「質變」,耶穌基督也與「死人」不同,更貼近無罪的第一亞當。
而一般基督論定義中的「耶穌基督與世人同質」請問指的是「無罪的亞當」(第1種人)還是「有罪的亞當」(第2種人)?
神說:「吃的日子必定死。」亞當夏娃吃的那天卻沒有死?還可以生兒養女?傳統的解釋著重在「吃的那日靈命已死」,就像插花用的素材在離開本根的那一剎那,就已經死了。始祖犯罪離開了神的面,與生命本源的真神隔絕,身體成為罪身,死亡成為了「第2種人」必然的宿命。
而信徒受洗後,經過耶穌基督寶血的潔淨,罪身已然滅絕,生命重新與神相連,就像插花的素材又再一次地連回本根上,可以重獲新生,洗禮的那日靈命已活!這「被造的新人」是造著真神的形像造的 (弗4:24),正如造他主的形像 (西3:10)。這裡的「形像 eikon」非「形貌morphe」,意思上更貼近「本質」。
所以洗禮後的第3種人,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西3:3),有身體將來轉變為榮耀靈體的盼望(林前15:49),可以復活等候身體得贖(羅8:23)。
經驗上來說,第2種人接受洗禮成為第3種人後,肉體在物理與化學現象上並不「質變」:洗禮前後都會餓、渴、累,有情緒、生命現象、會生病與死亡,但這是屬世物質的角度來看的。
從屬靈的角度而言,第3種人的「屬靈本質」已經與第2種人不同:前者有復活盼望、後者必死;前者有神的形像、後者失去神的形像;前者罪身滅絕不受罪的轄制、後者受罪身綑綁作罪的奴僕;前者與神一同坐在天上、後者在地上…等等。
如同聖餐禮的奧秘,TJC強調的是「靈化說」:餅與汁在聖靈運行之下,祝謝後的「物質本質」並沒有改變,餅還是餅,汁還是汁,但是「屬靈本質」已經改變,餅成為耶穌的肉,汁成為耶穌的血。
所以第3種人身體的「物質本質」與第2種人一樣,但是其身體的「屬靈本質」已經改變,與神的生命相連,具有神的形像。
YM「論基督真人」文章的重點在於「本質」
YM在其文章中列出了主耶穌與世人不同之處,其立論重點(如果我沒有讀錯的話)不在於「否認耶穌基督具有肉體與人性」,而在於「否認耶穌基督和世人同質」。
如果將批評的重點放在「YM的觀點=否認耶穌基督具有肉身與人性」,只是不斷地再打稻草人,因為其文章的重點根本不在於此。真正能夠打中YM基督論核心的是「本質」。
依此邏輯,因為耶穌基督的本質與世人不同,其肉身本是可以不朽壞的。批評者認定這「肉身本可以不朽壞=否認耶穌是人」。真是如此嗎?
既然在神凡事都能,請問難道神不能讓耶穌「具有一個和世人全然相似的身體,會餓、會累、要長大、需要學習、受肉體限制與我們一樣」但是在「本質」上與我們全然不同嗎?任何認定因為「本質不同=演唱大戲」的陳述只是凸顯了出人類理性的侷限與盲點而已。
而耶穌基督既然是真神本身成了肉身來到世上,其屬靈本質就不可能與必死的世人相同。其身體「屬靈本質」與世人全然不同,屬天不屬地,生命在祂裡面;祂取了「物質本質」與世人相似的肉體,需要吃、喝,會累、渴,會長大、有情緒,但其身體為無罪身,與世人必死的身體並不相同!
就像第3種人,雖然身體的「屬靈本質」與第2種人全然不同,但是依然需要面對試探、克服罪惡、戰勝魔鬼,誰能說因為我們的「屬靈本質」與第2種人全然不同,所以「第3種人不是人」?或是因為我們的「屬靈本質」與第2種人不同,活在世上就是在「演戲」?
屬靈的本質生命可以全然不同,但屬世的物質生活卻可以相似。這也是為何與人具有相同屬性的動物,其本質卻與人完全不同的解答。
所以YM結論說:
「耶穌是真神,道成了肉身來到世上,取了和世人相似、但不為罪所轄制的血肉之體。其肉身不為罪所轄制,故與世人必朽壞的肉身不同;其生命是得勝死亡的生命,故與世人必死的生命不同;其之為「人」,乃屬天,故與屬地的世人不同。天父為耶穌預備了身體,特為要作為贖罪祭,以除去眾民的罪,並且藉著以權柄捨去的生命敗壞了掌死權的魔鬼。無罪的基督尚且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才得在直至流血的相爭中,得勝罪惡的試探,故能體恤我們在患難中遭受試探時的軟弱,願隨時幫助那持定所信之道,來到施恩座前尋求幫助的人。」
補篇:
中文翻譯所謂的「神人兩性 human and divine natures」其實就是「神人兩質」。而系統神學所謂的「耶穌是真神,又是真人;神人兩性(質),合於一位」就是對於人類邏輯與理性的一大挑戰:「耶穌同時與真神和世人同質」!是故神學宣告:「兩質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散離」,表明了研究的神學家們也知「真神的本質不可能與世人相同」,所以只好訂出「兩質獨立」。但是為了強調耶穌基督又是真神又是真人,只好又說「兩質聯合」。但是互相獨立的兩質又要怎麼聯合呢?成了基督論的一大問題,神學至今爭論不休。
人類理性歸納所得的結論是「具相同屬性才會同質」。所以基督與真神共享屬性,才能是真神,與真神同質;耶穌與世人共享屬性,才能是世人,與世人同質。
而TJC所得的啟示其實可以解決許多的問題。聖餐的餅與汁在聖靈運行後,物質本質中仍然是餅與汁,但是屬靈本質中卻變成了耶穌的肉與血。換句話說,TJC得到的啟示打破了「相同屬性才會同質」的定律,而開啟了「相同屬性可不同質」的可能。
屬靈層面中轉變為耶穌身體的肉與血,在物質層面中不曾改變,仍然是餅與汁。就像受洗過後重生的人,物質層面的身體不曾改變,屬靈層面中卻是轉變成為新造之人。雖然物質層面的屬性完全相似,屬靈的本質卻完全不同。
套用到基督論,耶穌基督就可以在「與世人不同質」的情況下,卻仍可以與「世人享有全然相似的屬性」,所以祂來到世上,會餓、渴、累,會害怕、難過、高興,也會長大,「與兒女同享血肉之體」。但是其本質卻是創造萬有的「道」,是復活與生命!其物質層面的身體與世人相似,但是其屬靈層面的身體卻與世人完全不同!
「取了奴僕形像」明文肯定道成肉身核心在取了人的本質
腓立比書二章7節說基督「取了奴僕的形像(本質)」,明文
肯定道成肉身的核心意義就在取了人的本質。但有人為了
反對道成「肉身」的基督在「人性」上與世人「同質」,想
方設法就是要否定保羅這裡所說的「形像」是指「本質」。
解經最基本原則是不能脫離「上下文」
解經最基本的原則是看上下文,反對腓二7奴僕的「形像」
指「本質」者,捨近求遠去分析不同作者、不同脈絡下可十
六12的變了「形像」,卻忽略了就在腓二6保羅才剛說過基
督本有神的「形像」,這兩節經文原文都是morphe。
「形像」是透過外顯的形像指向內在的本質
「形像」(morphe)在字義上有形式、外表的樣子、形狀之意
,是「透過感官所察覺的東西」,表示「以…方式存在」,在
此正是透過外顯的形像指向內在的本質或實體。
本有神的「形像」強調基督「表」「裡」相符與神相同的本質
神是「靈」,自然沒有可透過感官察覺的「形狀」,但保羅選
用morphe這字,說基督本有神的「形像」,正是說明基督本
來擁有的,是一種「表」「裡」相符,與神沒有差別的「內
在本質」,換言之,基督是百分之百的神。
「不以自己與神同等」補充說明「形像」是指相同「本質」
腓二6的「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新漢語譯本譯為
「與神同等,卻不認為這同等要抓住不放」,也補充說明了
本有神的「形像」是指與神「同等」,完全相同的「本質」。
否定「形像」是「本質」,無異主張基督「本質」與神不同
主張基督與人「本質不同」者為否定基督取了人的「本質」
,否定腓二7取了奴僕的「形像」指「本質」,其嚴重後果
就是,腓二6本有神的「形像」也不能作「本質」解,知道
這代表什麼意義嗎?解經解出基督「本質」與神「不同」的
駭人結論,這種解經沒有問題嗎?
現代中文譯本在「意義相符、效果相等」下將形像譯為本質
因此,原文造詣遠勝於您我的現代中文譯本,在「意義相符
、效果相等」的翻譯原則下,就將腓二6-7譯為「他原有神
的本質,卻沒有濫用跟神同等的特權。相反地,他自願放棄
一切,取了奴僕的本質。他成為人,以人的形體出現」。
用「相似」去主張「本質」不同同樣是無視文意的粗暴解經。
至於腓二7下半句的「成為人的樣式」,這裡的「樣式」原文
homoioma是相似之意,和羅八3所說成了罪身的「形狀」原
文是同一字。既說「相似」,就不是「本質」不同,保羅是補
充說明基督「人性」本質與人相同外,其差異處是沒有罪。從
homoioma的「相似」去主張「本質」不同,同樣是無視文意
的粗暴解經。
否定「基督人性本質與人相同」摧毀的是救贖的有效性
反「基督人性本質與人相同」者始終是緊抓著基督的「神性」
,卻不肯正視聖經對基督「人性」的肯定,其真正根源則是否
定基督「人性」、否定「基督是人」這種歧出基督論的核心觀
念。完全忽略了基督必須是完全的神,也必須真正成為人,取
了與人相同的本質,才能代表人承受神的忿怒,確保救贖的有
效性。
捨身體實在性談「屬靈層面身體」是扭曲道成肉身的變相說詞
約翰可以說道成為「人」,卻刻意用「肉身」(sarx)這字,就是
要對治那些否定耶穌身體真實性、貶低肉身的異端。不承認基
督是「成了肉身來的」(約壹四2)、取了(分享)和兒女相同的血
「肉」之體(來二4),卻捨聖經所強調這「身體」是實實在在、
使徒們「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約壹一1)的本質,去談什麼
「屬靈層面的身體」,終究是扭曲道成「肉身」真實性的變相
說詞罷了!
認為道成肉身的人子耶穌基督和亞當後裔罪人同質的,請問:
- 人類生而是「死人」,道成肉身的主耶穌基督一樣生而為死人嗎?(讓「死人」去埋葬死人吧! / 「死人」要聽見人子主耶穌基督(也是死人?)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 人類生而被罪轄制,死在他身上做王。人子主耶穌基督也一樣是生而被罪轄制,死在他身上做王?
- 人類需要靠人子耶穌基督的血除去罪才能復活得永生,人子耶穌基督也需要靠自己的血除去罪才能復活得永生?
- 人類因為罪的關係需要「重生」。第一次由肉身父母生而為「死人」,第二次由人子耶穌基督的寶血生而為「活人」。難道從聖靈懷孕的人子基督耶穌也因馬利亞而生為「死人」?需要再靠自己的寶血「重生」成為活人?
- 亞當在未犯罪之前,其肉身會因為老、病或跌入伊甸園內的河流而意外死亡嗎?「死」是罪的結局。在罪還沒有因為亞當犯罪進入世界之前,死亡能夠進入神所創造的萬物嗎?
- 塵土所造的神子亞當,其人之本質尚且和犯罪後的罪人亞當之本質不同。屬天的基督,道成肉身來到世上,尊貴過塵土所造的亞當,其人之本質怎會和亞當犯罪後的罪人之本質相同呢?
- 假設道成肉身的人子耶穌基督的本質和生在罪中的世人的本質是一樣的,兩者都會因為病、老及意外事故而「自然死亡」。則被掛在十字架上的人子耶穌將和被釘的強盜一樣,因為被掛,因為失血過多,而「自然死亡」。
- 連自己都脫離不了自然死亡的人子耶穌,誰能根據什麼說祂在十字架上的「自然死亡」是「『為』我們(罪人)而死呢」(來 2.9)!
- 如果人子耶穌基督與強盜無異,都是因為自然死亡而自己死。那人們不也可以說比祂更早自然死亡的強盜,也是「為他人而死」?
- 主耶穌基督曾經說過:「沒有人能夠奪我的生命,是我自己自願捨的」(約 10.18)。也就是說只要基督自己不願意,就沒有任何刀劍或病、老、意外之因能夠奪去基督的生命,像奪去一般罪人的生命一樣!
- 不會自然死亡的人子基督耶穌,因為有不死的權柄,所以其身體之死,更證明了祂是自願將世人的罪擔在祂自己身體之上(彼前 2.24),用祂那不為罪所轄制的身體來滅絕罪(羅 8.2)。
- 所以人子基督耶穌的死,不是因為被釘而自然死亡,而是因為在承擔罪人之罪之後,憑著權柄將自己的生命捨棄,再以永活的生命去滅絕永死的罪!
- 因此,人子耶穌肉身之死不是因為其肉身自然必死,而是因為祂為了必死的罪人而甘願受死!
- 不死之人(人子耶穌基督)與必死之人(你我),兩者之間的「人」之本質怎會一樣呢?
- 如果你堅持說主耶穌基督的身體和世人一樣,也會因為老、病、意外事故而死。那請在人子耶穌如世人一樣死亡後,開個死亡證明給我。告訴我主耶穌基督的「死因」是什麼?是病死?是餓死?是被殺死?
- 你可知道萬物,無論是靈命或肉體,其真正且唯一的死因是「罪」嗎?
「捨」命指的是「自願犧牲」
約十18「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這裡的「捨」(
原文títhēmi)命,就是「放棄」的意思,指的是「自願犧牲」,
其意義約翰在「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約十11)就已
點出。
若非自願犧牲,不必選擇釘十架這種羞辱方式受死
若耶穌不是「自願犧牲」,甘願順服神要耶穌代世人贖罪的使
命,猶大、該亞法、彼拉多、公會即使有心陷害,也無法讓耶
穌以「釘十字架」這種屈辱的方式受死。十字架這種痛苦、代
表罪犯的死法,是耶穌為成就救恩,「自願」選擇的,沒有人
,包括天父都不能強迫祂,「我自己捨的」真意在此,
「犧牲」的特質在有「選擇性」,和是不是「不死之身」無關
「死有重于泰山或輕于鴻毛」,死可以是犧牲,但不是所有的
死都是犧牲。冒險進火場救人而死是犧牲,所有的犧牲當事人
都有「選擇性」,也就是本來可以不必在某時刻、以某方式死
去,但因救人或其他崇高目的,自願在特定時刻犧牲,這和有
沒有「不死之身」一點關係也沒有。
彼得也願「捨」命,難道彼得也有不死之身?
耶穌捨命,講的就是祂的「自願」犧牲,並不是在談什麼違反
邏輯「矛盾律」,把「不死」的身體本質突然變成「會死」的
身體。彼得也對主說,主啊:「我願意為你『捨títhēmi』命」
(約十37),難道彼得也有不死之身嗎?
。
犧牲的價值是看目的、結果、代價,不死之身不會增加價值
「犧牲」的評價,端看其「目的」(為誰、為何犧牲)、其「結
果」(因其犧牲換來了什麼)、其「付出的代價」(如年輕寶貴的
性命、承受多大的痛苦),「犧牲」本來就是拿「命」去換取更
高的價值(如別人的命、或自己堅持的信仰),「不死之身」並不
會增加「犧牲」的價值。
耶穌犧牲的價值在於為萬人死、為愛而死
耶穌「捨命」的價值不在「不死之身」,而在於他是「捨自己作
萬人的贖價」(提前二6),造福的人最多,且「藉著祂在十字架
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此一目的唯有祂能做到。
祂捨命是因為「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弗五2),所以
格外崇高。
「不死之身」只會妨礙「犧牲」目的的達成
「道」成「肉身」的目的就是要當「逾越節的羔羊基督」、「被
殺獻祭」(林前五7),有會死的身體,才能成為神設立的「挽回
祭」(羅三25),使「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弗一7)。
「不死之身」只會妨礙此一目的的達成,若要「不死」,像天使
般顯現即可,何需道成「肉身」,取了「奴僕的形像」(腓二7)?
問耶穌會不會自然老死沒意義
此外「道」成「肉身」的目的就是要「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這是創世之前神就預備的計畫,耶穌也一定會完成這使命。
所以不必再假設性的問耶穌若不釘十字架,會不會自然老死?那
自始不在耶穌的選項之中,祂若老死,救恩計畫也就失敗了。
在主裡死的成人、嬰孩,他們唯一的死因是「罪」?
萬物真正且唯一的死因是罪?請問,已經重生的人,為何還是
必死?主的寶血不是一次獻上就永遠有功效嗎?剛受洗除去原
罪、本罪的嬰孩,又為何受洗後兩小時就去世?這些在主裡死
的成人、嬰孩,他們唯一的死因是「罪」?
耶穌是不死之人「非推論」性的經文根據在哪?
馬利亞懷胎十月生下的耶穌是「不死之人」嗎?有哪一節經文
這樣說?「非推論」性的經文根據在哪?「不死之人」需要連
夜由父母帶著逃到埃及,以免大希律「害小孩子性命」(太一
13-23)?「不死之人」需要迴避祭司長及法利賽人的陰謀,躲
到靠近曠野的以法蓮(約十一47-54)?
未重生前的「靈死」狀態和「身體本質」無關
「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太八22),這裡的「死」,講的
是與神「隔絕」、未被重生「靈性的死」,但此一「靈死」的狀
態是「可逆」的,因為「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
就要活了」(約五25)。人是「死人」、人未重生前的「靈死」狀
態和「身體的本質」一點關係也沒有,否則重生後基督徒的身
體為何絲毫不變?
釘十字架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
另外,沒有十足把握不要隨便發明新的定義。「自然死亡」,指
的是因內在健康原因導致的死亡,如病死或老死。至於釘十字
架不叫「自然死亡」,而是因外部作用導致的「非自然死亡」(
unnatural death),甚至是「暴力死亡」(violent death)。
強盜死是自作自受,豈是「為他人而死」?
釘十字架是因「人為事故」致死,豈可和「自然死亡」相提並
論。強盜被釘是因「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
的相稱」,但耶穌「這個人沒有做過一件不好的事」(路二三41)
,怎會糊塗到把強盜的死說成「為他人而死」?說得通嗎?
會死的羊羔,不因其身體會死妨礙其為人贖罪
聖經談耶穌「替死」、「代贖」的意義,從來都是強調「無罪」
代替「有罪」,如「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
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
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7),和祂是不是「不死之身」毫
無關係,就像會死的羊羔,不因其身體會死,妨礙其為人贖
罪。
屬天的基督講的是「復活後」的基督
至於屬土亞當和屬天基督的對比(林前十五47),這裡屬天的基
督,講的是「復活後」的基督,「屬天」所形容的,是祂的「
復活體」,不是復活前的「血肉之體」,在〈蔡梅曦傳道如何看
「屬天的」基督?〉一文已有詳細說明,別再張冠李戴了。
連方的圓都畫不出,還談什麼「不死之身」?
把基督的人性本質說成和世人「不同質」,自始沒有聖經根據
,且根本違反邏輯的「矛盾律」。一個不會老、病、死的身體
,如何受苦?如何受死?主張「不死之身」卻又能死這種矛盾
的人,到現在連方的圓都畫不出,還談什麼「不死之身」?
何以人在剛果,心在他方?
最後奉勸,既然去了剛果,就把心思放在剛果。連在剛果都不
忘天天作文罵聯總,只會讓人對剛果行是否純為剛果,生更多
疑竇。
一.RAWLS說:
1.耶穌肉身的不朽壞是因為神已經叫他復活了。
這表示您已承認耶穌肉身不朽壞的事實,只是認為是外力(神)介入的關係。您似乎又忘記了您自己所說的耶穌是人也是神,耶穌的復活須靠外力(聖靈)嗎?耶穌自己不是神(神是靈)嗎?如果耶穌的肉身不是不朽壞,那麼在未自己可以選擇釘十字架的死法之前萬一被害死,不是就無法完成救恩了?
2.「神『介入』,靈魂才得以脫離陰間」?
得救之人的靈魂直接上樂園,不會下陰間;未得救之人的魂下陰間不可能再回來(不可能脫離陰間)。
所以,世人的魂是不可能下陰間後,再經神的介入而脫離陰間的。
二.因此,耶穌「真人」的魂體與世人不同質!
既是外力介入,就不是肉身本來「不朽」
拉撒路死了才四天,馬大就說「主啊,他現在必是臭了」(約十一39)
。主的身體不發臭,是因外力介入,既是外力介入,就不是肉身本來
「不朽」。徒十三37已說的很清楚:「惟獨神所復活的,他並未見朽壞
」,是因神以「大能大力,使他從死裡復活」(弗一20),才有肉身「
不腐敗」的結果。
從耶穌的神性看,祂當然有能力使已被殺的肉身復活
耶穌是神也是人,從耶穌的神性來看,祂當然有能力使已被殺的肉身
復活,正如彼得所說「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徒二24),呂振中譯為「
他被死握住是不可能的」,現代中文修訂本譯為「死亡囚禁不了他」。
「神使耶穌復活」必須從基督「虛己」的角度來理解
但彼得卻強調是「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復活」(徒二24),這
裡的「解釋」,原文luó就是釋放、解除的意思。為何幾乎所有新約
經文都強調是神使耶穌復活?這必須從基督「虛己」的角度來理解。
取了人性的耶穌甘願受限,將使他復活的榮耀歸給父神的大能
換言之,取了奴僕形像(本質),成為「人」的耶穌,依然是百分之百
的神,擁有完全的神性。但取了人性、添加人性下的耶穌甘願降卑,
自願使其神性在和人性結合下,受某些限制,因此將使他復活的榮耀
歸給了神的大能。
「神將他升為至高」正是說明從虛己到復活、升天此一過程
腓二9所說的「神將他升為至高」,不單指耶穌升天坐在神右邊(可十
六19),也包括神使耶穌復活(羅八34、弗一20),所強調的就是耶穌
從「虛己」到被神復活「高舉」此一過程。
耶穌是否「下到陰間」受苦迄今仍是難題
至於耶穌是否「下到陰間」?這「陰間」是指「死亡」或指「罪人受
刑的地方」(路十六22-24「在陰間受痛苦」),迄今仍是難題。據研
究《使徒信經》早期版本並沒有這一句,最早是出現在主後390年的
《亞奎拉安信經》。
謝順道長老:基督的魂曾經下過陰間受苦
謝順道長老則認為「彌賽亞的魂曾經下過陰間受苦,但父神卻不把祂
棄置在那裡,而叫祂又從那裡上來了」、「主耶穌的魂曾經下陰間,替
我們嘗了死味,忍受痛苦的極限」(參謝順道長老,〈有沒有人見過神
的面?外四問〉,聖靈月刊374期,2008年11月)。
是神將基督從陰間領上來、使他復活
不論「陰間」是單純指死亡的狀態,或指「罪人受刑的地方」,保羅
認為把基督從陰間領上來的是神,羅十7說「誰要下到陰間去呢?(
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上半句呂振中譯為「誰要下無底坑去」
。不管耶穌是否真下「無底坑」,保羅強調的是,神已經使他復活了
,來十三20也強調是神「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
混淆神觀才會誤以為「神使耶穌復活」就否定了耶穌的神性
固執於撒伯流派(形態的神格唯一論)那種混淆父、子位格的觀念,才
會誤以為若說神使耶穌復活,就似乎否定了耶穌的「神性」。陳勝全
長老已經說的很清楚,形態神格唯一論「造成了『聖父受苦說』的謬
論和困擾,與本會的『靈裡的一致』迥然不同,本會完全以永恆界的
『神是靈』為詮釋真理的主軸」(參陳勝全長老,〈萬國更正之道〉聖
靈月刊364期,2008年1月)。既是「靈裡的一致」,就根本不存在否
定耶穌神性的問題。
耶穌完全的「人性」不可亂打折扣
耶穌完全的「神性」無可置疑,耶穌完全的「人性」更不可否認、亂
打折扣。主張耶穌「身體」與世人不同質,其實就是否定保羅所說的
:「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提前二5-6)
。不是「人」的耶穌,不是「凡事死他兄弟相同」(來二17)就不能成
為祭物,就不可能作萬人贖價。
主張耶穌與人不同質者迄今說不清「不朽之身」何時開始能受苦
發明「基督與人不同質」這種使徒從未說過的新理論,只是貶低神美
好的創造、摧毀救贖的核心,更讓基督的「受苦」變得虛假。主張不
朽之身能受苦、受死的人,迄今說不清那「不朽之身」是從「何時」
開始變化成能受苦的?聖經根據何在?
耶穌「身體不朽」如此重大的理論使徒竟從來不提?
復活前的基督是「不死之人」、有「不死之身」如此重大的「理論」,
使徒竟從來不說、從不解釋,要等今人來「發現」、「發明」?喜歡「
新發明」、「新亮光」嗎?東方閃電的書裡面最多了,我們要信從嗎?
「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
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後四3-4),
大膽擁抱新發明前,好好再想想保羅的話吧!
在「耶穌真人 (借用YM的題目,給YM及rawls參考)」
許長老說:
『壹. 耶穌的靈就是聖靈
貳. 耶穌的魂和體本是不死的
6.徒二27:「你必不將我的靈魂(原文為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證明耶穌的魂和體是不死的與世人不同。』
很單純想請教:
耶穌的靈和魂是甚麼關係?
耶穌只有魂下陰間,靈沒有?
耶穌的魂在復活後,變成靈體?
HAPPY 弟兄,
很抱歉, 不是 hit and run, 實在是公私兩忙。簡單回答您丟給我的問題:
1. 外力界入的死亡
聖經明明記載,耶穌親口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您卻認為祂在十架上的死是「外力界入」 造成的,難道主耶穌的話也被您的一指神功給戳破了?請問您行醫多年,有沒有看過哪個病人,尤其久病厭世的,能夠在不想活下去時,把頭一低,生命立刻結束?如果人有權柄決定,何需 "assisted suicide"? 事實上,耶穌在十架上雖是因「承擔了人的罪」而成為能 進入「 死」 的人,生命卻仍然由祂自己做主,所以聖經才會清楚記載祂在十架上說「 成了」 ,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 ( 約19:30)。
這段經文也成了支持本會低頭受洗的重要依據。第一次聽說本會在某些地區是兩手張開低頭受洗,為了與主死的形狀聯合,駐牧傳道說,兩手張開不是主耶穌自願,是羅馬兵丁強釘的,低頭才是出於主自己,如果您說是外力造成,那麼「 流血至死」 當然頭就下垂嘍,有什麼好出於自願?
結論: 主在十架上雖為世人的罪受苦流血,但祂的死由祂自己「 決定時刻」,由衪自己自願向神「 交出靈魂」 ( 替我們的罪向神付出贖價) ,祂的死不是兵丁奪走了祂的生命。
対不起,有空再續。
神是靈(約4:42),有體(約壹3:2),有像(來1:3;西1:15),但有魂嗎?
耶穌是真正的人,和人類一樣,具有靈、魂、體
人死時
靈歸於神
體歸於地(朽壞)
[傳 12:7]
塵土仍歸於地,靈仍歸於賜靈的神。
魂
得救的人在樂園
[路 23:43]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耶穌死時
靈歸於神
[路 23:46]
耶穌大聲喊著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原文是靈)交在你手裡。」
體歸於地,三天復活(神使祂不朽壞)
魂去樂園(曾先下陰間)
[徒 2:27]
因你必不將我的靈魂(原文是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
耶穌與人同具靈魂體,與人同質。
『聖經明明記載,耶穌親口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您卻認為祂在十架上的死是「外力界入」 造成的,難道主耶穌的話也被您的一指神功給戳破了?』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表示主耶穌捨命是主動的,自己去耶路撒冷,在逾越節時,等候被捕,然後被審,最後被釘而死。但是必須被人用外力加害,他才會死。否則主耶穌可以站在聖殿中,宣佈要為世人死,然後就站著死了,這樣就沒有外力介入了。
[徒 2:23]
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
『有沒有看過哪個病人,尤其久病厭世的,能夠在不想活下去時,把頭一低,生命立刻結束?』
主耶穌知道祂就要死了,所以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約19:30)。
[約 16:30]
現在我們曉得你凡事都知道,也不用人問你,因此我們信你是從神出來的。」
『兩手張開不是主耶穌自願,是羅馬兵丁強釘的,低頭才是出於主自己,如果您說是外力造成,那麼「流血至死」當然頭就下垂嘍,有什麼好出於自願?』
謝長老五大教義釋疑
五、既然受洗是在主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為什麼我們不張開手如主被釘時,而僅強調「面向下」(低下頭)?
答:1.關於主死的形狀,依據約翰的描述是「低下頭」(約十九30)。其實,即使約翰省略了這一筆,我們也可以想像得出,主死的時候必定是低下頭;因為主被釘在十字架上是豎立的,所以低下頭而斷氣是必然的形狀。約翰所以特地記錄此事,乃因聖經所要強調的是「低下頭」這個形狀。這才是保羅所說,受洗是歸入主的死,「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的正意(羅六3~5)。
2.雙手張開,是羅馬兵所做的,而且在未死之前已經張開了。「低下頭」則發生于斷氣時,這才是主死的形狀。
3.本會初期的工人魏保羅蒙主啟示,且被聖靈引到北京永定門外大紅門河受浸之時,也只是「面向下」,而沒有把雙手張開如主被釘的樣式。
如果主死了,頭是直立的,那才是天大的神蹟吧!
這樣不是都很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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