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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和殺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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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和殺戮

綜觀昔日和今日人類的悲劇,宗教因素佔了一大半。其中最令人背脊發涼的莫過於歷代各宗教的任何殺戮或奴化人的行為,幾乎都是以「愛」和「救恩」之名行出的!

因為我愛你,為了你的得救,

所以你必須順服我如同順服神一樣;

因為我愛神,為了他人的得救,

所以我必須釘你、焚你、殺你。

尤其是有經書為本的基督教和回教(猶太教則以主耶穌和使徒時期最為明顯),在歷史中都存在著一個定律:當個人或團體的主政者意圖在眾人面前塑造自己是「唯一正確」、能行「神權柄」的時候,必定會先以壟斷經文的解釋權之方式,來建立「我說的就是神說..」的權威,且以神之名,行惡者之惡,去污衊、定罪不同的解釋者。

也因而當個人或團體的主政者在一定範圍內,成功的使裡頭的人相信他們擁有「替天行道」的神權時,其內心必然先滿了來自惡者的驕傲和自義。且這驕傲和自義已經強大到足以將他們對人的奴化、轄制和殺戮,美化成是神的愛與救恩的本質。

當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 6.8)是歷代追求屬神者的暮鼓晨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