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不可相爭,因為我們原是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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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不可相爭,因為我們原是骨肉!
(誰說的?亞伯蘭說的。他們才不管呢;他們不會相爭,只會咬人,除名,以大欺小!哦!是這樣?!)回應雪梨聖職會,澳洲聯絡處,聯總除名南威爾斯教會信徒一事
雪梨聖職會控告南威爾斯教會
雪梨聖職會向政府控告南威爾斯真耶穌教會「不經他們同意,私立教會」,結果敗訴告輸,因真耶穌教會此名已沿用百年不是他們的專利招牌。後於2015年提告聯總要求除名,2018年聯總負責人會議通過,接受澳聯絡處除名決定。
南威爾斯教會辛辛苦苦租場地建立教會,以求脫離雪梨教會聖職會人員的轄制,可以自由地敬拜神,符合主耶穌的教導,「無論在那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十八20)。
但他們不理主耶穌的教導,漠視他是教會的頭,在這粒地球上雪梨聖職會、澳聯絡處、聯總才是頭目,才是王。所以他們仗著自己的地位、權力、三者同心合意完成『除名聖工』,這種以「哈利路亞、讚美神,奉主耶穌聖名把南威爾斯信徒除名」的祭祀,應該是惹神厭惡,神人共憤吧!還有公文第四點「願主憐憫、求主繼續帶領澳聯絡處的聖工」。除名聖工?!實在是超級諷刺,大大地褻瀆神。
為何聯總延遲三年才處理
聯總在澳聯提告後的第三年才開會處理,似乎有什麼苦衷,但也沒有勇氣站在真理的一邊加以拒絕。為何?因為上樑不正、下樑歪!若不理澳聯提告,敷衍也不能了事,聯總的威信、面子、存在有何意義?若說,澳聯提告不合真理,那麼除名楊傳道的事難道合乎真理?若說下樑不正應拆除,那麼上樑豈不跟著垮台?這就是聯總的苦衷!所以,只好犧牲小你,完成大我,死道友,不死貧道也!
好牧人與雇工的分別
狼來了,跳牆而入,雇工跑了,狼、賊、強盜就是假先知!這就證實聯總是雇工,不是牧人。他們看見狼來了抓住羊,趕散羊群,雇工也逃走,並不顧念羊,因為羊也不是他們的。羊也不聽他們,羊只認得牧人的聲音。
主耶穌是好牧人,為羊捨命。他教我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裏來,外面披著羊皮,裏面卻是殘暴的狼。憑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他們結的不是什麼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的果子,卻是結出除名信徒的惡果。
按聖經學家對「好牧人、雇工、假先知、強盜、賊、狼的註釋」如下:
「法利賽人橫霸無理地僭取了領導地位,耶穌卻把他們的假權柄加以擯棄。」耶穌自表為羊的門,並把這一點和假牧人的冒充相對照,「凡在我以先來的,都是賊都是強盜」,這裏更可能指真牧人常與之作鬥爭的狼,就是那整個宗教階級的組織,這組織遮蔽了神的教訓,以人的傳統,代替了神的誡命。羊認識他們是騙子,是披著羊皮的狼,因此他們不受誘惑。只有耶穌是羊的門,只有他傳下救恩,「接納人進神的羊圈或拒絕人於欄外的權力,在耶穌的手中而不在法利賽人身上」。
由上面的註釋來看,雪梨聖職會、澳聯、聯總是那一款角色、自己應該很容易對號入座。顯露出自己的真面目來。
聯總「除名的權柄」從哪裡來?
楊約翰長老從聯總退休之後,才由接棒者把台總的規章細則拿來修改使用,雖然這些規章細則多過雞毛,但也沒有一條除名懲戒的條規辦法,直到2015年,聯總急驚風地要把楊傳道除名。臨時開聯總負責人會,決定「自我按手授權,頓時得到把人除名的超異能力」,當天就把楊傳道給除名,像變魔術一樣,說有就變有,真是宗教界的奇蹟。
為什麼這些號稱HOLY的聖職人員長老執事嗜好「除名」趕羊出圈?他們不知道被他們除名的家人、朋友、信徒的心都在淌血…。
因為他們滿腦子塞滿了聖經章節,心中卻沒有耶穌的愛
保羅這樣寫著,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就成了鳴鑼响鈸,能講道、解奧秘、有知識、全備的信,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所以雪梨聖職人員,澳聯人員,聯總負責人,你們自己說,你們算是什麼?
當保羅為了馬可和巴拿巴起爭論,彼此各選同伴分道揚鑣去傳福音,他們誰也沒有把誰除名。分路去做聖工,拓廣神國的版圖,讓更多人分享福音的好處,這是合乎神的心意。後來證明當時保羅對馬可的看法是短視的,之後他也認定馬可在傳道的事上於他有益,馬可也寫了福音書信傳於後代造就信徒。
主耶穌教導人先管好自己,別老管別人,這樣不准,那樣不行,干你何事?
早期的門徒約翰禁止別人奉主耶穌的名趕鬼,因為他不跟從我們。耶穌說,不要禁止他(別人),因為沒有人奉我的名行異能,反倒輕易毀謗我。不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因我給你們一杯水喝的必得賞賜。凡使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裡。約翰不認識那奉主名趕鬼的人,正是信主的一個小子!人家趕鬼干你何事?。
接著主耶穌教導門徒先管好自己,「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把他砍下來,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裏去。若一隻腳叫你跌倒也一樣…眼也是…」最後你一手一腳一眼,二級殘障的樣子滾爬進入永生,還可以歡呼歌唱,如何?
外教會神學家(我特別敬重他們),分析可九38-42的講論信徒彼此相愛、相容的義務和態度。43-50則談到個人克己的需要(先管好自己)。總結論是必需待人以愛,律己以嚴。簡單倒杯水就是愛人,律己則是自砍手、腳、挖眼、割舌等,才不至於下地獄永火處,所以律己很難,把別人除名很簡單。你們想五官健全,外表堂皇地去那裏?自己想一想現在的為人,想一想將來的結局?
所以不管別人似有缺欠,但他們心中真誠地因主的名去幫助別人得救,脫離罪的綑綁,他們就該得到鼓勵,不該被攔阻。就這是對教會狹隘的思想,加以直接坦率的責備。
『除名教規』釘死又復活,直到今日
1917(民國六年),「萬國更正教報」第1、2期,指出並更正各教會錯誤的教規。
第二十五條:…除教之規矩,更不合主的慈心,猶大賣耶穌時,主未說除他的教,還說陷人於罪裏的有禍了(卅年刊H2)
1922(民國十ㄧ年):第二次武昌全國大會後,高大齡長老擬定本會教規(信仰宗旨)為五綱六十二條(大部分是信德章程,及更正其他各會錯誤教規)。
第三十七條:教會除名出教,不合真理,猶大賣耶穌,主尚且不責備他,亦沒有趕他出教。
第三十八條:教會當按真理,遵行聖經一切的教訓(即改邪歸正)(總會十年刊69頁)
1924(民國十三年):張巴拿巴甩掉高大齡、魏以撒等人,自行召開全國大會於長沙,增刪教規,把「教會不該把人除名」去掉。而他第一道菜端出來就是『下馬威』叫你吃不完兜著走。
(ㄧ)真耶穌教會管理規則(共9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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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議定之規章,應一一遵守,不得有違。惟對前次所立規章應當修改(武昌大會後高、魏兩長老所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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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著以後措詞相當嚴厲,如:不得違抗,不背大會,服從長執,有干預之權…。信徒本分:遵守教規(非真理),順服長執(非基督),盡力幫助教會之雜物(不用盡力讀聖經),要樂捐,獻十一捐等等。(張巴拿巴也真不是LED省油的燈)(總會十年刊70頁)
1926(民國十五年):黃以利沙信主剛滿一年,求被立為長老,並參加南京4至7月神學會第一期,他和郭多馬幫助張巴拿巴成立總會,選張為總負責,並且再度增刪修改教規。加入「總本部」(黃以利沙喜歡日本味的名稱)由第9-20條的權力條規中看不出總本部有何責任?此次議定的規章,黃在新增第四章總本部擁有的權力中:
第十一條:總本部對各地本會有監督取消之權。
第十二條:凡欲新設本會,應先受總本部之承認。
(黃90年前埋下的地雷,今天還能炸到南威爾斯教會)
1928年(民國十七年):全國大會黃又修訂規章(每次都會增刪)第六章 總部
第二十八條:總負責任期6年,負責人2年,但不妨重任,若有背道或不法,總部可停其職權(這下張巴拿巴開始不爽?)(聖靈月刊381期85頁右)
第九章本會管理
第七十七條:本會信徒,如有背道行為(像猶大?)經勸誡1、2次不改者,應開長執會議,革除之。從此本會又「改正歸邪」了,「除名教規」死又復活,直到今日。張、黃、郭三人均當過總負責,也都除名多人。
亞伯蘭開導羅得,請求彼此分開,親情仍在。
當亞伯蘭的牧人和羅得的牧人相爭,亞伯蘭對羅得說「你我不可相爭,牧人也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骨肉(兄弟)。遍地不都在你眼前麼,請你離開我,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他們分開之後,牧人不再相爭,只有彼此的想念。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請珍重自己,它日天父家中再見,不再有相爭,不再有分離!
然而四王,五王擄掠了所多瑪,蛾摩拉和羅得一家人,亞伯蘭立刻率領家中生養的壯丁318人並與他同盟的三兄弟去把他們全部救回,包括財物、糧食、婦女與人民。沒想到「至高神的祭司,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來迎接他,並祝福他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賜福與亞伯蘭。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裡,是應當稱頌的」。亞伯蘭聽到這樣的祝福和提醒,不但感激也快醉了吧!真美!真想亞伯蘭也留些餅和酒與我們分享!
亞伯蘭不但有勇有謀,更珍惜親情,大動干戈解救姪兒,他也深深地認識『耶和華』至義至公的神性,為了所多瑪的存亡向神祈求說「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此話緊緊扣住了神的內心。亞伯蘭開始為即將毀滅的城祈求說,我雖是灰塵,還敢對主說話,…又說,求主不要動怒,…最後一遍說,求主不要動怒容我再說一次…。耶和華也答應他的祈求。
亞伯蘭不厭其煩、揭盡所能,六次為那些將受毀滅的人禱告,實在讓我這只會抄聖經的,感動莫名!自問,我幾時才能這樣為人禱告?實在汗顏!
願亞伯拉罕的愛心,善行,寬廣的心胸,容人的氣度傳播飄揚在我們中間!
可悲的,今日真耶穌教會的行政管理階級,長老執事們站在講台勤翻聖經章節,下了講台,盯著信徒生活中重要活動,婚喪喜慶,有無尊他為老大,請示他們的允諾,讓他坐大位,否則記住,有你好看的在後頭…最後,致命殺手鐧「除名」,公諸於世,毒不毒?更殘暴吧!他們是張巴拿巴,郭多馬,黃以利沙三人的門徒,遵行其「管控聖經—教會規章細則」的教導。
若聖經神的真理,是非善惡的教導,彼此相愛的訓誨,聖靈的更新,不能使信徒自願順服改善,逐漸進步,迎合神的心意的話,那麼掌權的長執,大可把聖經拋棄在旁,專講遵行「張、黃、郭」的教會規章細則,懲治辦法,何必「掛羊頭賣夠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