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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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
真耶穌教會東半球宣道中心來公文
(報告他們研究「除名」合乎聖經的大作)
雪梨聖職會夥同澳聯,東宣呈報聯總同意,把南威爾斯教會信徒除名。他們從聖經中挑出相關除名的經節,來佐證「除名 = 開除會籍 = 把名字從生命冊中塗抹掉」的正當行為。所以「除名、殺人下地獄」有理,也就是「事奉神」。
請看東宣2018.5.3發給聯總,加聯,澳聯,紐國教會等公文:
諸位收信平安,哈利路亞
僅此通知東宣各教會,第21屆東宣會議決定「除名」等同於「開除會籍」。
隨附的是第21屆東宣會議所提交並通過的文章。
願主耶穌祝福
馮約書亞長老
隨附的文章所例的摘要
(ㄧ)把他從教會的社群裡「除名」等於是「從生命冊上被刪除」,「凡在地上被捆綁的,在天上也被捆綁」(啟三5;出三十二32;詩六十九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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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六十九28「願他們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不得記錄在義人之中」。也是東宣長執心中所願,他們的心是什麼顏色?墨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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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三十二32 摩西流淚禱告說「這百姓犯了大罪,為自己做出金像(不錯,掌教權長執願成金像,供信徒膜拜敬重),「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這些長執因信徒不尊他們為王,為神國大臣,不領受勸悔,不撤去南威爾斯「真耶穌教會」在政府的登記,故當從生命冊上抹掉他們的名字。引用這些經節,好像牛頭不對馬尾?反過來說,若把摩西換成東宣長執,以色列選民早就死了好幾次,今天還有國家嗎?摩西說「塗抹我的名」雪梨、澳聯、東宣、聯總說「塗抹他們的名、除名!」你們以後講道也別提到摩西了,否則摩西會覺得很丟臉!道不同,不相為謀!你們的心思和摩西的愛心,中間隔一道深淵,是過不去的。你們只要講你們的權勢有多大,把人除名有多爽,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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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三5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他們把人除名,得勝了,生命冊上他們的大名又可加分了。他們穿紅衣一起舉行「除名慶功宴」。可惜那位大牧人不跟他們在一起,他在曠野尋找那些被趕逐流離失所的羊,他正在纏裹受傷的,照料瘦弱的,生病的…因為那些只知牧養自己的牧人,用強暴嚴嚴地轄制,以至羊兒失散流離諸山間,便作了一切野獸的食物(結三四)。
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才是叫人活
東宣認為「除名越多,就越多事奉神」。幾年前,他們強詞建議聯總,把同情楊傳道的信徒,調查清楚,全數加以除名。東宣,馬總雖然不吃動物的血,倒是嗜好喝信徒的血,這是馬來西亞教會百年來,信仰的程度,僅僅進化到此而已?悲哀之至!何必效法騎在朱紅色獸上那女人,喝醉了聖徒的血呢?(啟十七6)在回教國家住久了,也學他們一手拿可蘭經(聖經)一手拿刀(除名)嗎?
東宣「死亡令」公文,還列很多不相干經節,與申請教會登記毫不相關。要知道,「字句是叫人死,精意(聖靈)才是叫人活」(林後三6)。「主對門徒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你們的話,回去叫你們的兒孫聽就好,他們聽的話,算你有種!
來聽主的話吧!「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又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太二十二37、40;路十28)。這才是叫人活的精意,才是讓人有靈命的話語。東宣公文與聖經中兩條最大的誡命相牴觸,對神對信徒一點愛意也沒有,他們自己到底是想活、還是想死?
主復活向門徒顯現,並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二十22-23)。後來,在撒瑪利亞,以前行邪術,又剛受洗的西門,拿錢給使徒,要買「給人按手就有聖靈的權柄」,彼得嚴責他一頓,又給他指出一條路「你當懊悔你這罪,祈求主,或者你心裏的意念可得赦免。我看出你正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西門說,願你們為我求主,叫你們所說的沒有一樣臨到我身上」。想一想,西門是被自己貪心之罪捆綁,還是彼得看到他貪心,就用權柄把他捆綁?西門立刻知罪悔改,並請使徒代求赦免,可以嗎?西門若不知悔改,他的罪就留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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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悔改信主,就得釋放、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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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主耶穌的名,和他得救的福音,就被不信的罪捆綁,罪也就留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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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是世上的鹽,世上的光,所到之處就有人因你的好行為來信主,得釋放、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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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執、傳道並不是在世上當宗教警察,到處捆綁人,叫人留下罪,受審判去死。到底誰該死?只有站在「公義的審判主」之前才能知道。
他們「除名」權柄是誰給的?
是宗教機構總會給的。也是張、黃、郭三人流傳下來,集中教權於總會鳥巢,所孵化出來的後代。他的源頭是深藏人心,愛慕名利,權勢地位的慾望,今生驕傲的誘惑與牽引。也是伊甸園,亞當背棄「神命令」之D.N.A.的罪性遺傳。其實三位前輩心機深藏,當時因聖靈大與同工,神蹟顯明(為的是拯救那世代飽受苦難的中國人),張氏召開第一次南京神學會,是於第四次全國大會之前段(1926),藉與會者信心火熱,趁機宣布成立總會(三人私下引入外邦世俗「集權政治」暗藏總會),統包教權,訂立教規豎立權威要求各教會遵守。(張於1930被除名)1931南北合一會議郭多馬代表總會致詞:「…聽從總部,順服總部,就是順服耶穌了」。這種歪理也講得出口?(真耶穌教會十週年紀念專刊p.100左上)
所以主耶穌警戒門徒「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他們這樣行,是因未曾認識父,也未曾認識我,他們承接遺傳,卻廢了神的道,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的」(約十六2、3;可七13、7)。
祭司強解神的律法,錯解神的默示,又謬行審判(結二十二26;賽二十八7)
主對彼得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門)不能勝過他。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十六18-19)。
這段經文預言四個信息:
一、把新約的教會建造在彼得這一塊小磐石上
二、陰間的門雖大也不能勝過他,因主要把天國的鑰匙交給他
三、凡願意信主,就從罪中釋放,得進天國
四、唯不聽信福音的人,就被不信的罪捆綁
五旬節,聖靈降臨,彼得證道後,有三千人悔改信主受洗,新約教會從此建立,這就是主藉著彼得開啟了天國的門,讓願意被從罪中釋放的人得進天國。那些不聽信福音的人,就被不信的罪捆綁。當時的掃羅不但不信,而且迫害信徒,直到主耶穌光照他後,他才認罪悔改,罪得赦免。所以主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必然得救(從罪的捆綁中得赦罪釋放),不信的必被定罪(因被不信的罪捆綁,留下「罪」)。若在有生之年,有天回頭信主,像保羅罪就得赦免,人也因真理得自由得釋放。這是福音兩面的影響力,也符合相對論、因果律。
若說馬太十八章,弟兄得罪你,你指出他的錯來,他不聽你和另兩個弟兄的見證,也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如果弟兄侵吞你的大筆錢財,他不歸還,你大可按照上面程序對待他。若其它事,饒恕70個7次可也。弟兄,不聽你長執大人的,就把他的名字從生命冊上塗抹,那你們不就是穆韓默德的信徒了!惹我不爽就殺!彼得和眾使徒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五29)。
神救恩的中心信息,乃是「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審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信了就從罪裏得釋放),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不信的罪把他自己捆綁),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三17、18)。請問,你當長執,傳道的目的,是來依教規審判定罪人嗎?主對那犯淫亂罪的婦人和十字架旁殺人犯定罪了嗎?其中一個罪犯承認自己罪有應得死刑,又知道主將來會得國降臨,求主紀念他。這強盜因信稱義,從罪中被釋放。另外一個,被不信的罪綁的緊緊的還不自知。
再說,生命冊是誰掌管?雪梨、東宣長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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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載在「被殺羔羊之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獸(啟十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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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啟二十一27)。
Q1. 東宣雪梨有權去塗抹羔羊生命冊上別人的名字嗎?
Q2. 還是羔羊要聽從你們的指示去塗抹?
Q3. 你們手上沾滿了「除名」信徒的血,是不是屬於不潔淨的?
Q4. 你們不是羔羊,卻說自己有權把信徒的名從羔羊生命冊上塗抹,這種厚顏無恥,行為不仁不義,是屬於可憎與虛謊之事,總不得進那榮耀聖城。如何是好?
Q5. 你們沒犯十誡任何一條,只是「輕視神的主權」,「奪取神的榮耀」,不嚴重嗎?
Q6. 你們對「不聽你們人話」的弟兄視為眼中釘,非除不可,以消心中怨恨?
主論仇恨時,怎樣說「凡向弟兄動怒的,罵弟兄的,難免受審判,罵弟兄是摩利的,難免地獄的火」。那麼,把弟兄除名,又說從生命冊塗抹,他該受什麼樣的報應呢?(太五21、22)「你們這假冒為善的人有禍了,你們(用神家的錢)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人入教,卻(又除名)要使人做地獄之子…」(太二十三15)還沾沾自喜,為文自義,自以為大權在握,所向無敵!
因此,本會「除名」信徒,是根據這個宗教政治機構,所訂的私法執行私刑,從耶穌到使徒行傳及後來的保羅,他們的遭遇都是被迫害殉道。主耶穌被釘十字架,其餘使徒門徒被石頭打死被趕出會堂,忍受嚴刑、戲弄、鞭打、監禁、被鋸死…(希十一36-38),但就沒有紀錄他們把信徒「除名」「開除會籍」等事!你們反倒把信徒當仇敵,當罪犯看待,即使你們是高等的義人,也無權把人「私下行刑」,以賽亞先知也自認罪愆「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四6)。你們例外?
真正的除名是「自我除名」
所謂「除名」,不是由一個罪人把另一個罪人除名,並宣稱已從「羔羊的生命冊上」塗抹其名(啟十三8,二十一27)。只有不懂聖經,也不承認,只有神才有最後決定權的人,才敢這樣說誇大的話(請小心謹慎,只有龍會賜給「說誇大褻瀆話的口」,主說「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道。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而是要救人的性命」(路九51-56)。「你們當中誰沒有罪,就可以拿石頭打他」(約八7)。耶穌不用把猶大除名,是猶大不肯悔改,自我除名,自殺而亡。主早就說過「凡在人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在人前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路十二8,9)。彼得竟然三次不認主,主轉過身來看彼得一眼,他就出去痛哭(路二十二61,62)。痛哭悔改後的彼得,也沒自我除名或離開同伴,其他使徒也不敢把他視為外邦人,不是弟兄,他們自己也害怕跑掉躲起來。接著第10節主說,「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本會長執高官,是得罪不得的,幾宗除名事件都是「不順從,不聽他們的勸導引起的」,他們比耶穌大,是干犯不得。他們自己也有很多缺點,不順服真理、自大自義、誰聽他們?
真正的除名是「浪子不回頭,自我除名」,永遠不回父家向父認罪,祈求赦免。作父親的只有等待,也沒有登報限浪子一年內回來,否則斷絕父子親情。當浪子回頭後,做大哥的可以說「爸爸你已經赦免弟弟了,太好了,我又多了一個弟弟」也可以賭氣,趁父親不在時,叫弟弟脫掉美袍,戒指,鞋子,叫他掃廁所,吃剩飯,倒垃圾,踹他一腳「守本分一點,少說話,沒事,我是老大,記住!」這是個人選擇。但當大哥的絕對沒有權力拒絕弟弟回家與父同享天倫之樂。就像掃羅王沒侵佔別人的妻子,沒殺別人的丈夫,他只是自以為是,自認為對,我行我素幾次不聽神藉先知講的話,心目中沒有神的地位,最後戰死沙場。大衛犯了罪,痛哭流涕求神赦免,忍受神公義的處罰,寧願落在神的手中。求神使他重新有正直的靈,不要從他收回神的聖靈,使他仍得救恩之樂。憂傷痛悔的心,神必不輕看(詩五十一9-17)。
多倫多蔡執事在聖靈月刊(2017年11月482期 — 「服事他那一世代」)描述大衛犯罪所幸是在舊約,若在新約時代,大衛就不得赦免。
他這樣寫「但(大衛犯)那兩個罪確實夠大,若從新約蒙召的人來看(是你自己的看法),他的罪足以算是「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祂(錯字“他”才對)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已不再有贖罪的祭,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十26-31)。所幸他的世代是在舊的約中」。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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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他的世代是在舊約中」根據那一經節作此詮釋?若在新約,主的寶血也救不了他,悔改也沒用?所以舊約已過時,不適用於新約時代?反過來,掃羅王若活在新約反而會得救,他沒侵佔人妻,沒殺人,只是輕忽神的話語,像本會某些長執,當王當大臣管束信徒,除名之外,還能捆綁信徒,從「生命冊塗抹信徒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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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段經節的標題:「警誡故意犯罪」,26節「若故意犯罪」,何謂故意?故意有其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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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是「被軟弱所困」?或是「故意犯罪」來「踐踏神的兒子,並把「聖約之血」不當回事,又故意「褻慢施恩的聖靈」,但「所幸不是生在新約」否則「罪無赦」。這種以新、舊約,作為判定有無贖罪祭的方法,是誰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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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明顯,大衛是「被軟弱所困」,犯了大罪,不是「故意犯罪」要使從小他所依靠愛慕的神傷心。但他用計殺烏利亞是故意的,目的是遮掩「搶人之妻及姦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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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節作者又說「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大衛的確干犯摩西律法十誡中的三誡:1)姦淫;2)殺人;3)貪戀別人的妻。見證人有:1)元帥約押;2)先知拿單;3)烏利亞的妻拔示巴(住入宮中);使女們,多於三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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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藉先知責備他「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所以他的確該死,不管在舊約或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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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拿單指責大衛時,他立刻向神認罪說「我得罪耶和華了」(詩篇三十二、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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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犯罪受罰,從伊甸至今不變,不因新、舊約有所區分:可赦免,不可赦免,故意犯罪,不是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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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於是不是「向神認罪悔改」,大衛犯罪悔改,瑪拿西悔改,浪子也是「故意犯罪」,但向父認罪悔改,父親接納又疼愛他。彼得三次不認主,也痛哭悔改。但掃羅王,賣主猶大犯罪不悔改以至沈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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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主說「他來是要召罪人,不是召義人」,「他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他要人赦免他人70個7次,他自己會赦免人幾次?若讓人當神,無人會得救。尤其在真耶穌教會,沒有悔改的機會,很多人在當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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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白雪,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賽一18),誰能和主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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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作者這樣勉勵:因為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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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故此他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獻祭贖罪(來五1-3)「所幸你們長執不是愚蒙的和失迷的人,不為軟弱所困」你們是堅強的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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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我就把你的道指教有過犯的人,罪人必歸順你」(詩五十一17;12-13)。大衛指教罪人悔改歸順神。只要是人,都有罪,除非你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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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高者將與謙卑者偕居」這是舊約以賽亞先知的預言,蔡執事與各總會長執認定此話有效?或無效?
△「耶和華說,你們修築修築預備道路,將絆腳石從我百姓的路中除掉。因那至高至上,永遠長存,名為聖者如此說:我住在至高至聖的所在,也與心靈痛悔謙卑的人同居,要使謙卑的靈甦醒,也使痛悔人的心甦醒。…我看見他所行的道,也要醫治他,又要引導他,使他和那一同傷心的人,再得安慰。…願平安康泰歸於遠處與近處的人(賽五十七14-19)」。今天,信徒行走天國路上的絆腳石是什麼?是「駕馭信徒的假先知、和人的遺傳、教規」。
新約浪子回頭的比喻,實在感人至深,叫人落淚。小兒子離家出走去,了遙遠的地方,在那兒任意放蕩,浪費貲財,耗盡了父親所給的ㄧ切所有,當了乞丐才想起要回家。他父親天天等待張望著遠方,終於看見了兒子的身影,就趕快跑去抱他,連連與他親嘴,也不嫌兒子身上的臭味,又叫僕人給他穿美袍,戴戒指,穿鞋子,開宴會慶祝!大兒子氣憤地說,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他ㄧ回來,你倒為了他宰了肥牛犢…,而我呢?…父親說,兒啊,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復得,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路十五11-32)。
請問蔡執事,這浪子犯了多少罪?該不該讓他回來?他最好生在舊約,否則新約時代的教權,審判權等都在大兒子身上(宗教機構掌權者),恐怕沒有機會「死而復活,失而復得」?你說主耶穌的比喻不當?還是你的認知有落差?
主要以西結說預言攻擊以色列中「那些本已心(不是本著基督捨己的愛心),那些本己心發預言的假先知」,主說「愚頑的先知有禍了,他們隨從自己的心意,卻一無所見(東宣正是本己心發預言,又一無所見)。以色列啊(主說要小心了),你的先知好像荒場中的狐狸,沒有上去堵擋破口,也沒有為以色列家重修牆垣。我的手必攻擊那見虛假異象、用謊詐占卜的先知,他們必不列在我百姓的會中,不錄在以色列家的冊上,也不進入以色列地;你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結十三1-9)。誰是真先知,誰是假先知,狐狸精,信徒心中有數!
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
為什麼神要親手攻擊那見虛假異象,用謊言占卜的假先知呢?因為他們說,是耶和華說的,新舊約都有經節支持,讚同他們把信徒「除名;開除會籍,從生命冊塗抹其名」,其實主並沒有差遣他們,他們倒指望那話必然立定(結十三6)。所以雅各說「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竟敢當起「審判主」來,把弟兄的名從「羔羊的生命冊上」塗抹掉?你們是誰?
自從張、黃、郭三人建立總會,訂定教規,這一系列傳承下來的宗教政治機構,一向只在乎自己的尊嚴和權利。若不聽話遵其規定,就是破壞合一,抵擋教會,罪該除名。主耶穌捨命十字架的福音,救人的道理,僅作為他們墊腳站高的講台,權力、地位的支撐物,掌握教權的附屬品,謙卑順服的教訓恰好作為他們管束信徒的不二法門。
張等三人傳承至今的「權利共同體」自成另一宗派,由長老執事團以人意投票的多數決,作為他們的烏陵和土明,已經脫離主耶穌親自傳給使徒們,有和平公義的政權,是主耶穌親自擔政為王,且是萬王之王,其唯一的命令、教規是「彼此相愛」,為光作鹽在人面前,遵守主的教訓直到主再來。所以,總會宗教機構,自認擁有「除名」信徒的權力,只是表明他們正向著「和平的君王」挑戰!誰大?他們自己正陷在極端不順服當中,還昧著良心,厚著臉皮到處除名!
雪梨、澳聯、東宣、聯總長執們,並沒有清楚認知一個事實:我們這些平凡的信徒「只是來信耶穌」,並非是來加入什麼黑社會,黑幫組織,靠你們生活過日子,拿零用錢?甚麼是東半球宣道中心?他們在宣什麼?他們在宣告這是一個強盜世界,「要錢給錢,要命給命」!我們不認識這幫人,也不要聽他們的聲音!我們不是他們、你們的羊,叫他們離開我們越遠越好。是誰無價把我們賣了,成為他們,你們編制下的獵物,是誰強奪神的主權;「用強暴嚴嚴地轄制我們」?
假先知的結局
憑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假先知的面目來,主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趕鬼,行許多異能,我們還奉你的名把不聽我們話的信徒除名了,你高興嗎?給我們獎勵獎勵吧!」主說,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假先知的結局是:把別人除名不成,自己反被主除名。
哈利路亞,讚美天父真神!唯有祂的愛子,耶穌基督配擔政權,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坐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與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阿們!
建議:馬來西亞有幾位不錯的傳道,請為「那些長執」開個靈修會,教導他們「認識父,也認識主耶穌」!
靈修小品:服事了他那一世代,蔡恆忠著 (URL: http://ia.tjc.org/elibrary/ContentDetailPrint.aspx?ItemID=36217&langid=2 )
東宣「除名」大作摘要:(2) “與他毫無相關”(多3:10、11)或_“棄絕”。指傳“異端”或“順服異端”的(林前11:19;彼後2:1),“抵擋教義並存惡意散播紛爭(叁羅16:17-18;約貳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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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絕“(希臘文paraiteomai)或”拒絕”(林前5:11)”拒絕某人加入 — 特別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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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時常用此字眼,來詮釋維護教義及團體的紀律。此帶強迫性的應用引致開除或把某些具破壞性的因素拒於門外;誠如在提多書3:10所提到的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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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可能有先例,意謂著一個製造紛爭或結黨的人將不被允許進入教會。普遍的意思是他不被接納。他不可被視為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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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監護人“(長執)須馬上排除異端(連等到天亮都不行,即使是在半夜也要立刻“行刑”除名),就是頑固,並且在教會製造紛爭的人又不領受勸悔(他們傳福音的效果,要能像除名這麼快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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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說的“離棄真理的人”(不聽他本己心發預言,又一無所見,就定罪是“離棄真理”),誠如耶穌基督曾說過,提出假教義及敗壞別人信仰的人,並破壞教會和諧的人必須被棄絕。他可聽從長執再三勸勉(自己先去照鏡子)不聽就要把他趕出去(有馬來長執的教會別去,他們心狠手辣),警告其他的基督徒遠離他。(我們寧願奉主耶穌聖名,叫你們遠遠地離開我們,我們與你們有何相干?會堂也不是你拿錢買的。我們不是你們帶來信耶穌,也不認識你們,你們別再從牆跳進來擾亂羊群!)
後語:
我們平信徒,尤其台灣的信徒,實在有夠可憐軟弱的。聯總大部份基金也是臺灣信徒奉獻的,卻是供養一批專咬臺灣信徒的豺狼。任憑東宣給信徒扣上一大頂犯罪的千斤帽,幾乎他們所能找到的罪名,全都冠在被除名者的身上!若是再給他們一隻機關槍的話,台灣的信徒豈不都死光了?
神對以西結說「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的罪孽,極其重大,遍地有流血的事,滿城有冤屈。所以神對那些穿細麻衣,帶著墨盒子的人說:你去走遍耶路撒冷全城。那因城中所行可憎之事嘆息哀哭的人,畫記號在額上。對其餘五個拿殺人兵器的說,跟隨他走遍全城。從聖所起全部殺盡,只是凡有記號的人不要挨近他,於是他們從殿前的長老殺起。又說,要污穢這殿,使院中充滿被殺的人,你們出去罷,他們就出去,在城中擊殺(結九1-9)。
先問台灣的信徒,有多少人為這些「可憎的事」嘆息?別說哀哭了?誰額上是有神畫記號的?
「這悖逆污穢欺壓的城有禍了,…他中間的首領是咆哮的獅子。他的審判官是晚上的豺狼,一點食物也不留到早晨。他的先知是虛浮詭詐的人,他的祭司褻瀆聖所,強解律法。耶和華在他中間是公義的,斷不作非義的事,每早晨顯明他的公義,無日不然。只是不義的人不知羞恥」(番三1-5)。
願天父真神在你們和被苦待的信徒中間做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