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泉甘霖的帳戶下來了! 詳情請點擊這裡

「弱肉強食 物競天擇」的定律是誰定下的?

Content Format: 
Date recorded: 
2025.06.12
Place recorded: 
Paris

起初神創造天地

「弱肉強食 物競天擇」的定律是誰定下的?

 

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混沌空虛 淵面黑暗。

為何在人類還沒被造的創造之初,罪還沒有進入這世界之前,「地」就具備了罪惡滿盈的「混亂無序」之特點:空虛混沌,淵面黑暗?

這地,指的是人類目前所居住的地球。這地球在神創造的浩瀚宇宙裡,所佔的分量連一粒塵埃都算不上。而與這如微塵的地對應的,是寬廣無比的「天」。也就是人類所稱的宇宙。

依人的觀察,天的運行充滿「四時行焉,萬物生焉,不疾不徐,各按其序」的和諧。那又為何獨獨地是循「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弱肉強食定律?這一廝殺的定律,會是以愛為本的神為祂所造,帶有塵土軀體的生物所設下的生存法則?還是亞當犯罪,魔鬼成了世界的王rulers之後,由魔鬼所定?

事實上地球這粒塵沙的存在與否,對整個宇宙的運行和神能力的展現,毫無影響。為何神不在亞當犯罪之後,就把「地」連同魔鬼一起抹去?如此人類與魔鬼一同下地獄的,頂多兩人。不是嗎?那神為何仍繼續創造純淨的靈,經由亞當和夏娃的肚腹,使他們(亞當世世代代的億萬後裔)不因自己的罪過,卻瞬間變成帶有肉身的罪人呱呱落地,百年之後,再成千上萬的與魔鬼同墜入地獄?

再者,宇宙之大,若以地球為觀測中心向四面八方觀看,則光需要930億年的時間才能從宇宙四面八方的任一端,穿過地球,直線達到與之對立的另一端!(參考值:光速每秒30萬公里。穿越地球直徑所需的時間約為0.0425秒,也就是42.5毫。而人眨一次眼約需100-400毫秒。可以想像人類目前所知的宇宙有多大嗎?而它還不是真實宇宙的全部!)

縱使屬天空靈氣的魔鬼掌控了這比一粒塵沙還小的世界,對能創造宇宙的神到底有什麼妨礙?抹去便是,不是嗎?畢竟以現今的基督教信仰,亞當和夏娃能被救回的機會微乎其微。為了救這兩人,結果賠上(神)數千年的努力,億萬生靈度「弱肉強食」的塗炭一生,最後進入永死的結局。這般浪費與殘忍怎會是出於神的智慧?

還有,這已知930億光年寬廣的宇宙裡,有千億星系,億萬星體。在哈伯望眼鏡西元1990年被放上太空之前,人類的肉眼在最佳的條件下,最遠也只能看見16000光年內的星星。換句話說,人類肉眼能見的星星總數,僅僅是無窮宇宙裡如一粒塵埃大小的部分!若說神創造宇宙萬象是為了人類能藉由天象知曉神的大能,那為什麼神卻給人類一雙只能看見宇宙裡0,00000000000000000092星星的肉眼(小數點之後18個0)?如此,誰又能解釋神把「生命」放置在浩瀚宇宙中的一粒塵埃上,讓「弱視的生命」懸在太空,去面對永遠看不清的「無窮物質宇宙」,到底是為了什麼?

相比之下,今日人類最瘋狂的,莫過於已知自己在宇宙裡的份量比一粒塵埃重量的八十億分之一還輕的人類,竟然代代都有千萬人興起,立在塵粒大小的地球上,擠在千萬人當中,指著浩瀚的天際說自己「如神」,掌控著和他們同類的世人生死!如此一聽就能知的荒謬與幼稚,居然代代都有億萬人相信!

可見人類心靈易受騙的特質,在宗教事上最是裸露無遺。

而知天,曉地,懂自己,是人類避免被「如神」的瘋狂宗教言語和動做所迷惑的根本。保羅也說:知天的浩大,是神給明地的空虛混沌以及人類渺小的人群,一具體的思辨材料(羅1:19-21)。

話說回來,既然人類犯罪之後,發生在地球上的律由世界的王rulers魔鬼來定,基督徒為什麼還說在地球上所發生的一切,包括無辜小孩被炸殘,小女孩被賣迫嫁,戰場上的盲目殺戮,社會裡的欺壓剝削,以及賣主賣友,姦淫擄掠等等,都是神定期的安排,都帶有神美好的旨意?。

如果在地上發生的一切事,無論善惡,包括魔鬼的作為,件件都是神按著自己的旨意所作的定期安排,那為什麼主耶穌還教門徒向神禱告時,首要祈求的是:「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既然地上的一切都因神的允許和旨意而發生,主耶穌為什麼還要門徒作為首要來祈求,好似神的旨意未曾來到地上?

由此可知,凡稱為神名下的人,當如同耶穌一樣,不把惡在地上的作為,當成是神天上的旨意在地的實現。主耶穌非常明白祂被父神預備、差遣來到世上,為的正是要滅掉這世人以為「也是神允許」的魔鬼作為(約壹3:8)!面對神禱告的殿被掌控聖殿事務的祭司弄成賊窩時,主基督並沒有如同現今多數的基督徒一樣,憑著「凡事都有神美意」的信心,呆立不動在那裡思想:「這殿的敗壞到底有神怎樣的美意和奧秘?」反倒以翻箱倒櫃和親嚐死味的果敢,打開天上的神國神義得以實現在地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