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耶和華,雅威,上主,Lord,希伯來四個字母,Adonai...林錫仁,小子已談的很多,就不再贅述.本文回到第三誡的宗旨來看此改名的問題.倡議一定要更正"耶和華"之譯的一批華人,他們認為一定要更正的最關鍵原因,乃是十誡中的第三誡.他們認為如果不更正為"雅威","錯讀"就是犯了第三誡-妄稱耶和華-你 神的名.
對於這個可能"犯誡"的原因,其實不成立,道理其實非常簡單,因為第三誡的原文本來就不是這個意思.第三誡既不是在講"避諱"之規定,也不是在講"錯讀"之刑罰.和合本漏譯了一個原文字.只要把第三誡忠實的翻譯出來,這個被用來支持其更名的攻擊性理由,就站不住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