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與恩典
一、前言
《約翰福音》一章17節明載:「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這段經文雖然清楚說明了神向人類所啟示之真理的兩大步驟,先是「律法」,後是「恩典」;但是從一世紀使徒領受福音並傳到外邦之後,有關「律法」與「恩典」在生活上的實際落實就漸漸產生出幾種不同派別的主張。
一派是屬極端的「律法主義」。認為「律法」既然是神藉著摩西頒佈的,而神的話語又是神聖的、是永遠長存、永不改變。再加上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18、19節親口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這段經文就讓這一派的人更加堅持,一個人若想要得救,無論如何是一定要遵守「摩西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