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窮人的十分之一
十一奉獻令人不禁莞爾的輪轉:
猶太教比基督教還新約。基督教比猶太教更舊約。
a. 猶太教:謹守舊約。但不再實行十分之一奉獻
主後70年聖殿被毀,獻祭終止,祭司和利未人失散。猶太教信仰雖然持續,但不再有必須奉獻十分之一以養活利未支派及維護聖殿的定例。除了少數的基本教義派之外,各猶太教派都不再不提及也不鼓吹十一奉獻。各樣捐獻全出於自願。
b. 基督教:以新約為本,卻緊抓舊約經文要信徒奉獻十分之一.
結果各處基督教常成為其所在地財力雄厚的團體之一。導致大至天主教的梵諦岡,小至只有幾百人的基督新教派,許多神職人員的生活飄搖在信徒之上,甚至擁有私人飛機,「神家」財務管理失真的醜聞,層出不窮,形成教會大破口。
A. 奉獻十分之一原是保障利未支派生活的永遠定例
民數記18:23-24:惟獨利未人要辦會幕的事,擔當罪孽;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他們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因為以色列人中出產的十分之一,就是獻給耶和華為舉祭的,我已賜給利未人為業。所以我對他們說:『在以色列人中不可有產業』。然後,利未支派再從所得中,拿出十分之一獻給神(民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