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的比喻
【經文】(路15:11~32)《新標點和合神版(CUNPSS)》
11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
12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
13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資財。
14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
15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裡去放豬。
16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饑,也沒有人給他。
17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裡餓死嗎?
18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
19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雇工吧!』
20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
21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